中国审计日报记者关于审计署有关部门负责人2448项矿业权审计结果的答复_中国审计报论文

中国审计日报记者关于审计署有关部门负责人2448项矿业权审计结果的答复_中国审计报论文

审计署有关部门负责人就2448宗矿业权审计结果答《中国审计报》记者问,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审计署论文,矿业权论文,有关部门论文,人就论文,记者问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2015年2月6日,审计署发布了关于2448宗矿业权的审计结果公告。围绕有关审计情况,记者采访了审计署资源环境审计司主要负责人。

      问:请问审计署为什么要开展矿产资源审计?这项审计有什么特点?

      答:矿产资源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所必需的重要生产资料和物质基础,是全体人民的宝贵财富,其开发利用水平关系到国家安全与经济持续发展。为规范矿产资源管理,促进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和生态文明建设,维护国家矿产资源权益和资源安全,审计署2013年和2014年连续两年组织开展了这项审计,共审计了山西、内蒙古等14省区的2448宗矿业权。为做好这项工作,审计署进行了精心组织。一是集中力量对重点区域开展审计,每个省(自治区)的审计组均从2到3个特派办抽调审计人员混合编组,保障审计力量。二是广泛应用数据分析技术,精确查找问题。各个审计组都建立了数据分析组,采集了国土、矿山企业等涉矿部门和单位的相关数据进行关联分析,从几万宗矿业权中筛出了2448宗矿业权重点核查,达到了准确聚焦、提高效率的目的。三是重点排查、深入挖掘。在数据分析的基础上,审计人员通过仔细翻阅矿业权审批档案、地质勘查报告等资料,实地查看矿山企业、矿区等方式,了解情况、核查问题,最后发现了800多宗矿业权存在问题,对其中的违法犯罪问题,已依法移送有关部门查处。四是注重分析总结。我们还对矿业权管理中存在的普遍性、行业性、典型性问题进行了分析、总结,查找管理上的漏洞,积极向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提出建立健全体制机制、完善制度、加强管理的审计建议,取得很好成效。

      问:这次审计重点关注了哪些方面的内容?

      答:重点关注了三个方面的审计内容。一是矿产资源管理基本情况。包括矿业权及矿产资源相关资金收支基本情况,矿产资源相关政策落实情况。二是矿业权管理情况。包括矿业权审批出让情况、矿业权转让和交易情况。三是矿产资源相关资金征管情况。矿产资源相关资金由四部分组成,即探矿权采矿权价款、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矿产资源补偿费、资源税等,主要审计了收入征管情况和支出分配情况。

      问;从这次审计的结果看,我国矿产资源管理领域的情况怎么样?这次审计发现了哪些突出问题?

      答:从审计情况看,在国家的统一规划和政策引导下,各级地方政府对矿产资源的管理工作在不断改进和加强,取得了一些成效,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不断优化。近年来,各省区不断完善制度措施,积极推进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治理整顿与整合,矿山布局得到进一步优化。二是矿业权有偿取得制度改革得到有效推进,矿业权市场化配置程度有所提高。三是矿产资源相关资金征收规模增大,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缴力度显著提高。

      这次审计发现了矿产资源领域存在四个方面的突出问题。一是地方矿产主管部门违规审批办理矿业权登记。二是地方矿产主管部门、地质勘查单位和国有矿业企业违规定价出让转让和收购矿业权及相关股权。三是地方矿产主管部门和税务机关欠征矿产资源收入四是地方财政部门和矿产主管部门违反规定用途使用矿产资源相关资金。

      问: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是什么?针对发现的问题,审计署有哪些建议?

      答:这些问题的产生,既有矿产资源管理部门履职不力和监管不严,矿产资源相关管理制度尚不完善的原因,也有前几年矿产品价格急剧上涨,矿业权市场高度活跃,诱发少数人员违法违纪、进行利益输送的因素。

      制度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矿业权出让和相关审批制度、国家出资探明矿产地的界定标准等相关规定、矿业权审批权限划分标准等还不够完善,有的规定滞后、有的法规不健全。二是矿业权交易评估的相关准则弹性较大,评估方法、参数的选用缺乏刚性约束。三是矿产资源相关税费制度不尽合理。如,矿业权使用费和年度最低勘查投入标准偏低且长期未作调整,矿业权价款、矿产资源补偿费和资源税的征收结构还不尽合理等。

      为促进完善矿产资源管理制度,审计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建议。一是矿产资源管理等有关部门应进一步深化矿业权审批制度改革,合理划分审批权限,全面建立以“招拍挂”为主的市场化出让矿业权制度。二是进一步完善矿业权评估准则和国有企业收购矿业权审批管理制度,加强矿业权评估行业监管,加强对以股权转让方式转让矿业权行为的所得税征管。三是推进矿产资源税费制度改革,建立能够引导矿业权人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的矿业权定价与矿产资源税费体系,加强矿产资源相关资金管理。

      问:审计结束后,各被审计单位的整改情况怎样?

      答:各地方政府对审计发现的问题非常重视,在审计过程中就有被审计单位及时对审计指出的问题进行了整改。审计结束后,各被审计单位一方面积极纠正审计指出的各项违规问题,一方面重视制度建设,出台、完善矿产资源管理方面的政策法规。至2014年底,已经整改违法违规问题金额近70亿元,制定完善各项制度4余项。下一步,审计署还将继续跟踪整改情况。

      问:审计署今后将如何逐步加强矿产资源审计?

      答:矿产资源审计是审计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在今后的审计中,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一是进一步突出审计重点,改进审计技术方法,坚决查处矿产资源领域的重大违法违纪案件。二是进一步加大审计力度,拓展审计深度,深入揭示矿产资源领域的重大损失浪费、重大风险隐患、重大履职尽责不到位等问题。三是深入分析审计发现问题的易发环节、产生原因等情况,提出完善制度、规范管理的建议,充分发挥审计的建设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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