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在失业治理中的行为研究

政府在失业治理中的行为研究

梅耀元[1]2008年在《我国资源型城市转型中的失业问题研究》文中认为我国的资源型城市有其特殊性,特别是资源枯竭型城市所面临的问题严重,转型成为必然。在我国资源型城市的转型过程中,失业问题逐渐成为困扰资源型城市成功转型重大难题,失业率高使大量劳动力脱离社会生产过程,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增加社会的不稳定因素,使社会公平难以实现,也阻碍了社会和经济的发展。在当前的这种背景下,单纯依靠市场力量来治理失业问题显出相当的难度,资源型城市的政府在失业治理方面应当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失业问题不仅仅是失业本身的问题,它既与社会经济的发展有着密切的关联,更受到政府公共管理政策的直接影响。结合当前行政管理改革中构建服务型政府的浪潮,资源型城市政府如何解决好资源型城市转型中的失业问题,不仅具有公共管理的理论价值,对于促进资源型城市的顺利转型也有现实意义。论文从以下四个部分进行论述:第一部分对国内外的研究现状和相关理论进行了综述。重点论述了资源型城市转型理论、失业理论和服务型政府理论。第二部分描述了资源型城市转型中的失业现象和特点,并从宏观和微观两个角度进行了原因分析。第三部分析了资源型城市转型中服务型政府的责任和作用,在借鉴国外政府对资源型城市转型中失业问题的处理模式和经验的基础之上,从服务型政府的角度出发,提出了针对资源型城市转型中失业治理问题的对策和建议。第四部分是实证分析。针对我国资源型城市转型的试点城市之一—阜新,分析其转型中的失业问题及其原因,进一步提出了有针对的治理方案。资源型城市转型中失业问题的存在有其宏观和微观两方面的原因。本文的研究立足于服务型政府在资源型城市转型及其失业问题上的宏观调控职能和公共服务职能,其目的力图从服务型政府的角度,找到解决资源型城市转型中失业问题的最佳治理方案。

张骁虎[2]2017年在《20世纪以来美国社会治理中联邦政府角色的演变》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美国社会治理的主体是以公民社会为代表的社会自组织治理,众多社会组织承担着美国社会治理的主要责任。在以社会自治为主体的美国社会治理中,联邦政府是否发挥作用,联邦政府的作用又经历何种变化?这是本论文研究的出发点。论文以干预理念和干预能力为分析框架,考察20世纪以来联邦政府干预理念和干预能力的变化,结合联邦政府社会规制权力扩张与社会政策实施,总结联邦政府在社会治理中经历的“旁观者”、“参与者”、“干预者”、“主导者”、“监督者”的角色演变,分析联邦政府对社会治理干预发生的从“缺失”到“参与”、从“被动应对”到“主动塑造”、从“直接干预”到“间接影响”的三次转型,展现20世纪以来联邦政府对美国社会治理发展的重要意义。论文内容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绪论,主要是论文研究意义的总结、相关概念的明晰、研究现状的梳理以及论文的研究思路和创新之处等。第二部分是论文的主体部分,分为五章:第一章是“联邦政府的转型——从旁观者到参与者的转变”。20世纪初至30年代早期,联邦政府在社会治理中的角色经历从“旁观者”到“参与者”的转变。“小政府”“大社会”是美国传统,社会自治成为美国社会治理的主体,联邦政府局限于“有限政府”原则,对社会事务采取“自由放任”策略,成为社会治理的“旁观者”、“守夜人”。“进步主义时代”的社会危机使得联邦政府的保守主义理念遭到质疑,西奥多·罗斯福等改革派力量的政治改革及社会实践,突破“有限政府”原则的束缚,推动联邦政府改变“守夜人”状态,转变为社会治理的“参与者”,参与到美国的“进步主义运动”中,与社会组织共同解决美国的社会问题,开启联邦政府对社会治理干预从“无”到“有”的转变。第二章是“联邦政府干预的扩大——干预者角色的确立”。20世纪30年代伴随着罗斯福“新政”实施,联邦政府确立了在社会治理中的“干预者”角色。1929年经济危机对美国社会造成严重冲击,传统社会治理模式难以为继。为此联邦政府在干预理念上抛弃“自由放任”的保守主义,采用“国家干预”策略,致力推动联邦政府向“大政府”迈进。在干预能力上,联邦政府通过征收个人所得税、改革税收征缴制度等措施,提升联邦政府税收收入,增强联邦政府社会规制能力。联邦政府实施一系列社会政策,介入到许多原来由社会组织负责的领域,承担起相应社会职能。联邦政府还推动《社会保障法》等法律的通过与实施,以法律形式明确联邦政府在社会治理中的责任,推动联邦政府社会治理干预的制度化和法制化。通过社会保障体系构建,联邦政府不断加强对社会事务干预,确立自身在社会治理中的“干预者”角色。第三章是“巩固、修正与提高——干预者角色的强化”。20世纪40、50年代联邦政府社会治理“干预者”角色不断得到巩固与强化。“大萧条”对美国社会的影响缓解后,“国家干预”理念被联邦政府延续下来并不断得到巩固和提高。联邦政府承担的社会职能进一步扩大,专业化的组织与机构使得联邦政府的社会政策更加科学化与专业化。联邦政府也着力加强社会治理法制体系的构建与完善,推动社会规制权力持续扩张、社会政策涵盖范围不断扩大、社会治理机构专业化程度逐步提升。联邦政府对美国社会治理干预愈发广泛和深入,在社会治理中的“干预者”角色得到不断强化。第四章是“联邦政府的全面干预——干预者角色的升级”。20世纪60年代联邦政府在社会治理中的角色从“干预者”升级为“主导者”。60年代国际局势相对缓和为联邦政府集中精力解决国内事务提供可能,二战以后构建福利国家成为一种发展趋势,为联邦政府强化对社会治理干预提供外部参照。联邦政府也得到国内政治、经济、社会多方面支持,获得充足资源实施社会政策。肯尼迪、约翰逊等人锐意改革,提出“伟大社会”改革规划,推动联邦政府社会政策广泛实施。20世纪60年代联邦政府在干预理念和干预能力上达到顶峰,实现联邦政府对社会治理的全面干预。在构建福利国家背景下,联邦政府对美国社会进行整体规划,推动和实施一系列范围广泛的社会治理立法与社会政策,将社会生活诸多领域纳入到联邦政府管辖范畴,主导着美国社会治理的发展方向,推动美国福利国家构建。联邦政府从社会治理治理的“干预者”升级为“主导者”。第五章是“回归保守——从干预者到监督者的再转型”。20世纪70年代以来,联邦政府在社会治理中的角色逐渐从“干预者”向“监督者”转变。联邦政府对社会治理的全面干预导致诸多问题,促使70年代以来联邦政府逐步修正对社会治理的干预理念,从“国家干预”向“保守主义”回归。联邦政府实施一系列保守主义改革,缩减政府规模、弱化政府职能,推动社会治理的市场化、社会化、地方化。同时联邦政府推动建立以社区自治为核心的社会治理模式,发挥联邦政府统筹、规划、引导、监督作用,从社会治理的“干预者”转变为“监督者”,实现联邦政府对社会治理从直接干预到间接影响的再次转型。第三部分是结语,总体性地分析美国联邦政府在社会治理中扮演的“旁观者”、“参与者”、“干预者”、“主导者”、“监督者”的角色内涵与历史演变;同时总结20世纪以来联邦政府干预社会治理从“缺失”到“参与”、从“被动应对”到“主动塑造”、从“直接干预”到“间接影响”的三次转型,思考政府之于社会治理的重要意义与价值。

贾波[3]2011年在《沈阳市失业治理现状及对策研究》文中认为失业是现代经济挥之不去的恶魔,不仅仅影响着失业者本身,而且影响着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首先,失业对经济的增长起抑制作用。一方面,失业使劳动力资源闲置,使既有的生产力得不到充分的使用,从而使国民生产总值下降;另一方面,失业使部分劳动者失去收入来源,消费水平降低,同时社会还要提供失业保险、培训费用,增加社会负担。其次,失业者一方面因为自身素质低而下岗或失业,另一方面又因失业和经济收入下降而不能进行必要的人力资本投资而改善其素质,这样的恶性循环使得失业者愈加贫困。最后,失业使失业者的自尊心受到伤害,这可能会使他们感觉被社会所抛弃,甚至会导致社会动乱。然而,经济发展过程本身就是一个工业化的过程,伴随着工业化从劳务型向资本型、技术型过渡,对劳动者的技术、知识要求越来越高,劳动者的知识、技术更新周期也越来越短。在这种背景下,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在其经济发展过程中,都要面对失业这一社会问题。对我国来说,失业问题已严重影响了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阻碍了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因此,失业也就成为关乎民生和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在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和加快改革开放的大好形势下,对失业的治理也就成了不能回避的话题。本文在综合了许多国内外知名学者失业治理理论的基础上,结合沈阳市失业治理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尝试着从一个全新的角度来解决失业问题,即运用多中心治理理论来探索失业治理的新途径。多中心治理理论治理失业强调政府、市场、第三部门发挥各自在失业治理中的优势,积极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多中心治理理论在失业治理中的运用也与我国政府在1997提出的“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再就业方针政策相吻合。通过多中心治理理论的运用来解决这一经济社会的“顽疾”,构建一种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失业群体自身参与为主、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多元共治”模式来对失业问题进行治理,是本文的主旨所在。

李保民[4]2005年在《市场经济与劳动者主权有机统一论》文中研究表明当前,我国已经进入高失业阶段,就业成为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最大挑战。“就业是民生之本”。党和政府非常关心劳动者的就业与失业问题,明确提出将扩大就业确定为我国当前和今后长时期重大而艰巨的任务。近几年,中共中央每年都召开全国再就业工作会议,专门研究和部署就业与再就业工作。然而,为治理失业和扩大就业提供理论依据和政策建议的失业研究,以既有的失业理论尤其是当代西方失业理论的狭隘眼光研究中国失业问题,既没有很好地解释中国失业问题也没有提出有成效的治理方略,可以说迄今仍未能从根本上给中国失业问题破题。反映在失业治理实践上,是按照他们开出的“药方”治理失业的副作用大而收效甚微,与党和劳动人民群众的愿望与要求相去甚远。既定的失业理论尤其是当代西方失业理论,直接用作中国失业问题研究的理论分析框架为什么效果欠佳?科学的中国失业问题理论分析框架究竟应该具备什么特征?未来中国失业问题研究的努力方向何在?马克思曾提出,在未来社会将替代资本主义社会的“资本的政治经济学”,构建“劳动的政治经济学”。围绕对这些问题的思考与解答,笔者在对当代西方失业理论与马克思主义失业理论进行理论批判和比较研究的基础上,从构建现阶段“劳动的政治经济学”的角度对中国失业问题的理论分析框架进行了独立的思考。本文的主要创新和基本结论如下:首先,通过对西方失业理论的两大传统的理论内容进行分析,总结出西方失业理论的永恒主题和根本局限,对它们不能直接作为中国失业问题研究的理论分析框架的原因进行了初步解释。基本结论是:表面上一直尖锐对立的西方失业理论的两大传统即新古典主义失业理论和凯恩斯主义失业理论,差异仅在于是否承认市场机制具有自动消除失业的功能,而在遵循维护资本家专制这一更为根本的内容却是完全一致的。所谓资本家专制,就是指资本家在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中处于主导地位,劳动者受雇佣于和从属于资本家,社会生产函数的各种变量最终决定于资本家实现利润最大化的偏好。没有“资本家专制”,就没有资本对劳动力的支配,也就没有以资本增殖的需要为尺度来裁决劳动者就业或失业的相对人口过剩规律。维护资本家专制是西方失业理论的永恒主题和根本局限。只要它不放弃这一永恒主题和根本局限,不从劳动者的生存与发展的需要出发来制定与裁撤治理失业的政策措施,就永无解决失业问题的可能。因此,决不能因为当代西方失业理论产生于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就想当然地将其直接作为中国失业问题研究的理论分析框架。其次,在全面研究马克思的失业理论的基础上,总结了马克思研究失业的三个视角和独有的理论主题,提出了对待马克思的失业理论应有的科学态度,并对马克思的失业理论也不能直接用作中国失业问题研究的理论分析框架的原因进行了探讨。基本观点是:马克思以科学的劳动价值论为理论基础,从技术分析、历史分析和价值分析三个视角研究了失业,在对资本家专制批判的基础上确立了自己独有的理论主题——劳动者主权,形成了迄今最为科学的失业理论体系。所以,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失业理论对中国失业问题研究的指导地位。但是,由于马克思的失业理论基于其研究任务所形成的理论局限和其理论适用条件与研究中国失业问题所面临的约束条件的差异,马克思的失业理论也不能直接用作中国失业问题研究的理论分析框架。第三,在对西方失业理论、马克思的失业理论和我国治理失业实践进行批判性思考的基础上,提出中国失业问题研究必须从它所面临的特殊约束条件出发,坚持以市场经济为前提和以劳动者主权为价值取向,确立“市场经济与劳动者主权有机统一”的新理论分析框架。所谓劳动者主权,是指劳动者在经济运行机制中是实际上拥有“主权”的特殊行为主体,在经济运行过程中具有实际影响力或发言权,在资源配置过程中发挥实际的引导和决定作用。“市场经济与劳动者主权有机统一”,有利于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有利于劳动者充分分享社会发展成果,最能弥合整个社会的发展与劳动者个人的发展之间的差别。因此,中国失业问题研究,应以“市场经济与劳动者主权有机统一”为理论分析框架 。第四,以建国以来我国的失业及其治理的演进情况检验本文的主要研究结论,对我国建国 55 年来治理失业的经验与教训进行全面的反思与总结。本文指出:失业在某种程度上是制度安排及政府政策的函数,我国不同时期的失业情况和当时的制度安排及政府政策与“市场经济与劳动者主权的有机统一”的符合程度成正比。建国初期,我国在短短 7 年时间里迅速有效地基本解决了严重的失业问题的基本经验,是治理失业的政策措施很好地体现了市场经济与劳动者主权的有机统一。计划经济体制下失业越治理越严重和失业累积越来越多的根本的原因,则在于包括劳动就业制度在内的整个计划经济体制和当时所采取的失业治理政策严重背离了市场经济与劳动者主权有机统一原则。而在当前的经济改革与转轨中,尽管劳动力市场建设和就业市场化改革为失业问题的解决创

赵海霞[5]2016年在《我国失业群体正当利益保护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失业是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中的一种客观现象,失业对失业者本人、家庭、劳动力市场、经济、社会、政治等领域产生不同程度的危害后果。失业群体由于政治、经济、社会等资源匮乏,导致他们在生存、健康、经济收入、就业关系、政治参与、社会参与、信息利用等方面处于弱势地位,并且在市场与社会发展进程中呈现进一步恶化的态势。一方面,失业群体作为“社会人”的基本利益被剥夺;另一方面,失业群体作为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代价与牺牲,国家和社会对他们的补偿却是有限的,并以种种不公行为加剧失业群体利益受损的状态,由失业引起的经济矛盾和社会矛盾将威胁和谐社会的发展进程。因此,本研究要解决三个问题,一是确定失业群体正当利益的基本框架和内容,笔者借鉴国内外与失业群体利益保护相关的文献、立法与实践,确定生活保障、再就业、教育与心理支持、相关立法与制度参与、社会融入、信息获取与利用六个方面:二是从失业群体角度了解其正当利益的现实情况和主张情况,分析现阶段我国失业者的显性需要和隐性需要。三是从国家、政府与社会角度探讨失业群体正当利益缺失的原因,并提出相应的保护建议。本研究遵循理论支持、实证分析、发现问题、借鉴经验、解决问题的思路展开研究。主体内容分为六章:第一章阐述我国失业群体正当利益保护的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研究方法与研究思路、创新点及研究重点、难点;第二章对失业群体正当利益保护的基础理论、国内外研究综述、重要概念及相互关系进行研究,明确失业群体正当利益的内涵与本质;第三章应用德尔菲、层次分析、问卷调查与统计分析等方法,实证分析失业群体在生活保障、再就业、教育与心理支持、相关立法与制度参与、社会融入、信息获取与利用等领域正当利益的现实情况,明确失业者正当利益保护存在的问题;第四章对失业群体正当利益缺失原因进行分析,主要从立法程序、市场经济制度、教育与心理支持、社会保障与支持、信息环境等角度进行深层论述;第五章对美、欧、日等国失业群体正当利益保护实践进行横向分析,从中发现不同社会条件下各国政府对失业者正当利益保护的做法及其实施条件,为提出适合我国国情的失业群体正当利益保护系统提供经验借鉴:第六章基于失业群体正当利益保护的基本原则与目标,从制度设计、就业经济环境、社会支持网络、能力提升、信息充分等方面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本研究采用文献调查、数据分析、比较分析、系统分析等方法,从正当利益角度论述失业群体保护问题,研究对象从原有弱势群体与特殊失业群体转变为整体失业群体,研究内容力图构建失业群体正当利益在生活保障、再就业、教育与心理支持、相关立法与制度参与、社会融入、信息获取与利用等方面的完整保护系统,期望对失业规模控制、失业贫困缓解、政府与社会失业治理及其失业群体自我能力提升等方面提供一定的理论与现实支持。

吴文俊[6]2017年在《上海失业问题及其治理研究(1949-1957)》文中认为建国初期,是一个社会全面转轨的历史时期,城市存在诸多社会问题,其中失业问题尤为突出。上海则是失业人口最为庞大,失业程度最为严重的城市。1949-1957年,上海失业人员累计登记人数达67万之多,失业人员主要由失业职工、失业知识分子、旧政权遗留之公教人员、城市贫民、求职的失学青年和家庭妇女等群体构成。上海失业问题呈现出失业类型复杂化、失业人员区域、行业分布不均衡以及成份构成多元性等特征。新生上海的失业问题,是由历史和现实双重因素交织所致。解放前,战争频仍的侵扰和长期帝国主义的疯狂掠夺、国内反动统治的残酷盘剥,使旧上海的社会经济遭受了严重破坏,交通梗阻、生产萎缩、财经短绌、百业凋敝,大批职工和公教人员流离失业。1949年5月解放时,旧上海遗留的失业人口竟有42万之多。解放后,因“封锁和轰炸”以及原有社会政治、经济结构的剧烈改组,上海又产生了一批新的失业人员。新旧失业叠加在一起,形成了1950年、1952年上海两次迅猛的失业洪峰。上海危急的失业问题,对失业人员及其家属的生存构成了极大威胁,给经济恢复和发展、人民政权巩固、社会秩序稳定造成了诸多弊害;同时也因其固有的“中心地位”,对新中国的政权稳固业已产生了剧烈冲击。因此,全面解决上海失业问题,既是保证接管及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面展开期间城市社会稳定之内在需求,亦是中国共产党人治国能力的一场考验,更是对社会主义新中国是否具有制度优越性的强力回应。面对严峻的失业压力和处境维艰的失业民众,上海党政不畏艰难,毅然承担起解决失业问题的历史使命,带领上海人民展开了一场失业治理“攻坚战”。首先,失业治理的模式与保障方面。马克思的失业理论及其解决设想,为上海失业治理提供了重要的理论依据;苏联“消灭失业”的具体模式和其他城市(沈阳和北京)治理失业的可鉴经验,为上海失业治理指引了实践路径;各方力量联动,通过设立上海市失业工人救济委员会、上海市处理失业知识分子委员会和上海市劳动就业委会,计划并指导一切失业救济和就业安置事宜,为上海失业治理提供了组织保障;依据中央政策方针,上海制定并颁行了正确的失业登记、失业救济、就业安置等政策法令,为失业治理提供了制度保障;通过各界捐助、劳资征缴和政府拨给三种途径筹集失业救济基金,为上海失业治理提供了物质保障;采用失业登记统计和入户访问、当面询问、侧面证实等调查形式掌握和研究失业人员的具体状况,为失业治理提供了信息保障。其次,失业治理的历程与措施方面。上海党政通过“包下”旧政权遗留的公职人员、严控私营企业任意解雇职工、遏制盲目流入上海的农村人口等“堵源”举措,防止新失业人员的产生;通过发放救济粮款、举办工赈工程、组织生产自救、动员回乡生产、实施转业训练、开展职业介绍等“疏导”举措,既救济了失业人员的生活亦为他们创造了获得就业的条件;通过一系列恢复和发展经济的“治本”举措,创造了就业岗位,畅通了就业渠道,从根本上解决失业人员实现就业的出路。此外,针对烈军工属、少数民族等特殊失业群体,上海党政在施行一般失业治理措施的基础上,还结合其自身特点运用了特殊治理举措。总之,在党政主导和社会力量协作下,通过多措并举、标本兼治的综合治理,至1957年上海基本消除了严重的失业压力,取得了显著的治理成效。具体言之,保障了失业人员的生存与发展;稳定了上海社会秩序;密切了上海党群关系;促进了上海经济发展;开创了“劳动最光荣”的文化新风尚。然而,在肯定其成效和有效经验的同时,失业治理过程中产生的弊端及教训仍值得深思。

史册[7]2014年在《我国城镇非农失业管理存在问题及对策研究》文中提出失业是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的必然产物,不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它都是一个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的问题。我国是劳动人口大国,劳动力资源丰富的同时也隐藏着高失业率的危机,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以及社会的不断变革,出现了很多突发性、偶然性以及具有中国特色的失业问题。根据课题组截至2013年底的三年调查发现,多数非农失业人员,包括农民工、大学毕业生、复员转业军人以及低保对象等社会群体中的无业人员,都没有在当地失业登记部门进行失业登记。他们有的不在当地失业登记范畴之内,有的是不愿意被认定为失业,他们享受不了失业保险、再就业培训、再就业心理辅导等保障,一旦长期失业对社会的稳定与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会造成很多不良影响。我国的失业保险起步较晚,失业管理方面仍存在很多问题。实践中发现,完全由政府管理失业问题已经出现了很多弊端,会发生市场失灵、政府失灵的现象。通过理论与调查研究表明,非营利组织的发展可以弥补失业管理中的缺陷,能够承担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的公益性服务,能够有效地节省政府资源、缓解社会压力。在失业治理方面,我国的财政暂时还不富裕,法律也尚不完善,政府包办型的失业管理存在很多弊端,调动非农失业人员与非营利组织参与非农失业管理的积极性,能够有效的节约管理成本、提高再就业培训的质量,并且促进非农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促进非营利组织更规范化的发展。本文通过大量的调查数据对非农失业管理的现状及问题进行分析,并总结产生问题的原因,从而建议构建非农失业三方合作管理模式,即,构建政府、非农失业人员、参与非农失业管理的非营利组织的三方相互合作、相互监督的非农失业管理模式,解决我国失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帮助非农失业人员积极再就业,减轻政府压力,缓解社会矛盾是本文研究的直接因素。本文主要分七章进行论述:第一章是导论,主要阐述的是本文的研究背景、意义,指出了研究中的创新点、重点、难点以及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第二章是城镇非农失业管理的相关理论,主要是对本文涉及到的城镇非农失业管理的相关概念进行界定,对国内外的研究现状进行梳理和评述,并且阐述非农失业管理的理论基础。第三章研究的是我国城镇非农失业管理的现状,分别从我国非农失业与失业保险制度的发展、我国政府统筹非农失业管理的现状、我国非农失业人员的现状以及我国参与非农失业管理的非营利组织的发展现状四个方面进行量化阐述的。第四章是对我国城镇非农失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包括政府非农失业管理中失业登记、失业保险金管理和再就业管理三方面存在的问题;非农失业人员在登记主动性、就业积极性、差别就业心态以及培训主体四个方面存在的问题;参与非农失业管理的非营利组织的属性、参与程度、内部管理体制以及组织人才四个方面存在的问题。第五章是根据第四章所阐述的问题进行了原因分析,其中包括法律与制度的滞后、失业保险金的管理混乱、再就业需求重视不足和登记失业率低的政府管理层面;就业观念落后、择业心理偏差和制度的认知偏差的非农失业人员层面;法律身份缺失、合作关系缺失、资金不足和公信力不足的参与非农失业管理的非营利组织层面。第六章是国际经验的借鉴,其中包括失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失业保险的管理体制、失业治理的经验和再就业培训管理四个方面。第七章是建议构建我国城镇非农失业三方合作管理模式,先阐述了该模式的定位,然后从失业登记、失业保险金管理、再就业培训和协作四个方面,对构建我国城镇非农失业三方合作管理模式提出了具体的对策、建议。

李艳霞[8]2010年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政府治理失业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失业是个历史范畴,是市场经济国家常态存在的社会现象。适度失业率的存在会促进劳动力竞争,提高工作效率,然而失业率一旦超出一定的度将给社会、家庭和个人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因而,如何将失业率控制在适度范围内决定了一国经济能否健康发展、社会能否稳定,也成为各国政府和理论界时时面对的严峻课题。在衡量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程度的指标体系中失业率指标是其它各种指标的核心,这一指标的状况直接关系到我国在本世纪头二十年能否如期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由于失业问题的重要性和特殊性,在治理失业过程中政府责无旁贷。政府治理失业的前提是健全和完善失业状况的监测与预警体系,以及时跟踪和监测本国不同时期的失业状况,为制定失业政策、履行监测责任提供依据;政府治理失业的关键是培育和完善劳动力市场,劳动力市场是西方市场经济国家解决失业问题的主要途径,在我国由于劳动力市场尚不完善,政府在依托劳动力市场解决失业问题的同时还应在培育劳动力市场方面发挥主导作用;政府治理失业的重点是建立促进就业的宏观政策调控体系,包括经济调控体系和社会调控体系,充分发挥政府的调控责任;政府治理失业的保障是建立促进就业的支撑体系,不仅为失业者和就业困难群体提供必要的就业援助,还应给失业者在失业期间以一定的生活保障。

杜娟[9]2003年在《失业治理的政府行为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失业是当今世界市场经济国家伴随经济高速发展而日渐突显出来的一种普遍经济现象,它严重削弱经济进步的推动力,制约劳动力资源的优化配置。失业所带来的破坏作用和负面影响,不仅仅是危及到失业人员的基本物质生活保障和心理承受能力等,而且危及到社会安定,对经济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产生极其不利的影响,其达到一定程度时即恶化为严重的社会问题。 针对失业问题,各国政府都采取积极主动(就业政策)和被动(被誉为反失业的“稳定器”的失业保险)的失业治理对策,力图把失业控制在尽可能容忍的范围之内。对于积极推行市场经济体制的中国来说,既要借鉴世界上市场经济国家的成功经验,又要充分考虑到劳动力基础庞大的这一基本国情;既要构建新的体制,又要化解历史包袱;既要大胆推进,又要周密谋划,谋定而后动,政府通过合理的失业保险制度的建立使之真正成为反失业的社会“稳定器”。 本文在理论联系实际的基础上,着重分析了我国失业的成因,并借鉴国外的有益经验,阐述了政府应在建立和完善失业保险制度的基础上作好各项就业工作,同时探求更好的主动治理失业的对策。 本文分为五个部分,基本结构和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是我国失业概况及其成因分析。在对目前失业概况及失业成因的一般性理论分析之后,着重分析了我国的失业原因,为失业治理提供了理论依据。 第二部分是失业治理的政府行为研究。主要从理论上分析了主动的和被动的失业治理的异同,并详细介绍了政府行为的主要内容。 第三部分是国外的失业治理及对我国的启示。主要分析了俄罗斯、东欧原社会主义国家经济转轨过程中对失业所进行的治理行为,对于与其有类似发展历程的中国来说,其失业治理的经验有着非常现实的借鉴意义。 第四部分是建立和健全失业保险制度。论述了政府治理失业的被动治理措施:首先分析建立和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对治理失业的意义,并对我国的失业保障进行了简单回顾,然后分析了存在的问题,指出政府职能部门应当采取何种措施改革和完善失业保险制度。 第五部分是发挥政府职能,完善就业制度探索。通过对如何完善配套措施促进失业保险的发展,进而发挥政府职能,完善就业制度,进行了详细论述并对政府主动治理失业措施进行了阐述。

程亮[10]2007年在《地方政府在失业治理中的责任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我国处于经济体制的转型过程中,失业问题逐渐成为困扰当代中国社会经济生活的重大难题,失业率高使大量劳动力脱离社会生产过程,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增加社会的不稳定因素,使社会公平难以实现,也降低经济的效率。重庆市直辖以来,经济社会快速发展,重庆是一个年轻而又具有特殊市情的直辖市,一方面既是大城市又是大农村,二元结构明显,就业矛盾突出;另一方面正处于城镇化进程和产业结构调整的关键时期,大量农村富余劳动力和城镇下岗失业人员给我市的就业带来巨大失业压力。在当前的这种背景下,单纯依靠市场力量来治理失业问题显出相当的难度,地方政府在失业治理方面应当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失业问题不仅仅是失业本身的问题,它既与社会经济的发展有着密切的关联,更受到政府公共管理政策的直接影响,明确地方政府在城市失业治理中的各项责任,不仅具有公共管理的理论价值,也具有解决现阶段我国地区失业问题的现实意义。论文分三大部分进行论述,第一部分对国内外的研究现状进行了综述,重点论述了国外的失业治理理论以及在理论支撑下的政府失业治理实践。第二大部分主要论述了重庆市失业现状和市政府治理失业的实践。首先,在总体描述重庆市失业现状的基础上,重点分析了重庆市当前失业的特征及根源——劳动力供给强劲,失业人数增多、产业结构调整释放出大量的劳动力,失业趋于严重、重庆经济增长较块,但提供的就业机会有限、就业人口总量呈下降趋势,失业压力加大。同时,分析了当前的失业对重庆经济、社会、政府、以及劳动者个人等等的影响。阐述了重庆市当前失业问题的严重性以及政府面临治理失业的艰巨任务。然后,对重庆市当前的失业治理措施进行了梳理分析,肯定成绩的同时,指出还存在的问题。第三部分对地方政府在失业治理中的责任体系进行了构建,分五个部分来论述,前三部分分别介绍了在当前法律法规中所规定的政府失业治理责任、地方政府在失业治理中的责任原则以及地方政府在失业治理中的责任平衡。接下来在前面所有分析的基础上,重点论述了地方政府在失业治理中的三大责任——地方政府在失业治理中的制度规制和完善责任、地方政府在失业治理中的调控责任、地方政府在失业治理中的服务责任。最后,给文章做了总结以及对需要进一步探讨的问题进行了说明。

参考文献:

[1]. 我国资源型城市转型中的失业问题研究[D]. 梅耀元.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2008

[2]. 20世纪以来美国社会治理中联邦政府角色的演变[D]. 张骁虎. 吉林大学. 2017

[3]. 沈阳市失业治理现状及对策研究[D]. 贾波. 辽宁大学. 2011

[4]. 市场经济与劳动者主权有机统一论[D]. 李保民. 中共中央党校. 2005

[5]. 我国失业群体正当利益保护研究[D]. 赵海霞. 东北师范大学. 2016

[6]. 上海失业问题及其治理研究(1949-1957)[D]. 吴文俊. 苏州大学. 2017

[7]. 我国城镇非农失业管理存在问题及对策研究[D]. 史册. 东北师范大学. 2014

[8].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政府治理失业研究[D]. 李艳霞. 吉林大学. 2010

[9]. 失业治理的政府行为研究[D]. 杜娟. 郑州大学. 2003

[10]. 地方政府在失业治理中的责任研究[D]. 程亮. 重庆大学.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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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在失业治理中的行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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