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招投标诚信防控体系创新论文_陈荣寿

浅析招投标诚信防控体系创新论文_陈荣寿

勐腊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云南勐腊 666300

摘要:现阶段,在工程招投标市场中,不诚信行为屡见不鲜。为了能够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实现良性发展,对招投标诚信防控体系进行创新十分必要。在本文中,首先对招投标各方存在的失信行为及其危害进行了概述,并在此基础上,对招投标诚信防控体系的创新措施进行了探讨,仅供参考。

关键词:招投标市场;诚信防控体系;创新

1.引言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在招投标市场中,各种失信行为经常出现。为了能够使招投标市场中出现的失信问题得以有效避免,对招投标诚信防控体系进行建设,并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不断地优化与完善,切实实现工程招投标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2.工程招投标各方失信行为

2.1招标人与投标人存在的失信行为

在招投标市场中,招标人存在的失信行为主要表现为:某些必须要进行招标的项目不招标,并将其整合为零规避招标;对潜在投标人的态度恶劣,用条件不符等理由来对其进行排斥;对于部分应该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没有按照有关规定,将其资格预审或者是招标公告在指定的媒体上进行公布,等等。对于投标人来说,其存在的失信行为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对相关的许可证件进行伪造,或者是对实际财务情况、业绩等情况进行编造;允许其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或者是通过对他人名义进行利用来对相关工程进行承接;在工程招标期间,通过行贿等不法手段直接或间接地谋取项目中标;在项目中标之后,在对中标通知书等一系列手续进行办理期间无正当理由不按时进行办理,或者是直接对中标进行放弃,擅自对合同进行变更或终止,这对于工程招投标市场的有序发展产生了极为不利的影响。

2.2招标代理机构存在的失信行为

对于招标代理机构来说,其在进行业务代理期间,明知许可范围不包括却办理超越资格许可范围的事情,或者是明知事项违法却仍然进行办理;在对代理业务进行承接的时候,通过行贿等其他不法手段来进行;与招标人或者是投标人串通,对国家、社会以及他人的合法利益进损害;对工程招标代理资格证书进行涂改、出借或者是通过其他手段对资格证书进行非法转让。

2.3评标专家存在的失信行为

对于评标专家来说,在进行招投标期间,对于应该采取回避措施的项目不予回避,在进行评标期间,未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进行,与投标人在私下接触,或者是征询招标人,对中标人的意向进行确定,对于依照法律规定应该否决的投标项目未提出相应的意见,等等。

3.在招投标市场中,失信行为的危害

3.1对竞争机制产生破坏,致使交易成本提升

在招投标市场中,失信行为能够影响到有序、公平的市场竞争。一方面,会致使信息的不对称与不完整性更加严重,致使信息搜索的成本极大增加,同时也会在很大程度上使资源浪费问题更加明显;另一方面,由于市场中存在的欺诈行为,会使得招投标双方在诚信维护等其他方面的费用得以增加。

3.2对市场公平竞争机制产生影响

在招标期间存在的失信行为,其中若是在招标前便对中标人进行内定,会使得招投标市场的公平竞争机制受到极为严重的影响。对于一些市场主体来说,会由于利益的驱使更加忽略市场的公平竞争,最终致使市场竞争毫无公平可言。

3.3对工程建设秩序产生破坏,继而影响到工程施工质量及其安全

招标人对工程进行随意分解,会在很大程度上导致工程施工管理出现问题,继而致使工程的施工质量得不到保证;对于某些缺乏较强施工能力的投标人来说,其选择挂靠资质比较高的企业来进行投标,从而使得合同难以顺利完成,甚至会产生比较严重的质量问题;投标人在对报价压低获得中标之后,在施工期间为了能够获取更大的经济利润,不惜以偷工减料的方式来实现,这对于工程的施工质量而言有着极为不利的影响。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此外,部分监理单位由于对于工程的监理存在问题,如果工程出现质量事故,监理单位也是具有一定责任的。

4.招投标诚信防控体系创新的措施

4.1对公共资源有形市场进行依托,并对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制度进行建立健全

为了使招投标市场能够有序、健康发展,需要对参与招投标各方的诚信行为进行检查并记录,对市场各方主体的诚信档案进行建立,同时,还需要统一管理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市场主体以及监管的信息资源,从而保证工程招投标以及工程的实际施工建设的顺利进行。另外,还需要对招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制度进行严格的落实,重点监督那些不诚信行为的单位与个人,在进行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认定、投标人的资格审查等方面需要提出合法的限制条件。对于部分诚信的企业与个人进行奖励,从而保证招投标市场的良性发展。

4.2建立公示期考察制度,使造假者现身

现阶段,在整个招投标市场中,诚信是比较缺失的,在此情况下,许多企业为了能够增大中标的几率,挂靠资质比较高的企业来投标,中标人在标中与中标之后所表现的诚信行为很不一致,甚至是对标书进行造假。为了能够使得招投标择优体制的优势得以显现,在招标过程中,可以对招标人进行一定的考察,实行中标公示期考察制度。在评标结果的公示期内,招标人可以对预中标人进行一定的考察,参考考察的结果来选择中标候选人。倘若发现投标人提供虚假信息,应收集证据,并将其提交至相应的监管部门,监管部门在经过一系列的调查核实之后,根据法律规定不将其列为中标人。如果发现投标人不诚信但是没有确切证据的时候,应采取必要措施使其能够诚信履约。这种公示期考察的方式,使得传统招投标过程中的固有模式得到了改变,对于保证招投标诚信进行而言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4.3对开评标分段制进行实施,切实保证评标的公正性

在当前招投标的过程中,评标不公正问题也是经常发生的。现阶段,在开标的时候,通常会将投标人的技术标与商务标同时开启,交给评委来进行相关的评审。在确定了商务得分以及一些客观评分之后,某些评委会通过一些不合理的手段来将私下已经串通好的人员名次提前,使其能够中标,致使评标公平、公正缺失。若想使该问题得到切实的解决,在评委进行自由裁量权项目打分之前,不能向评委透露任何投标人的商务与客观分数,从而使评委在进行主观分评判时不知道投标人的任何分数,进而使评委对中标候选人排名进行调节的难度得以增加,以此来使评标不公正的现象得以有效制约。

另外,在评标期间还可以对评标分段制进行研究与探索,具体来说,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对阶段化开评标法进行利用,将技术标与商务标分阶段进行开标与评标,首先对技术标的开标评审工作进行开展,在宣布技术标评分结果之后再对商务标进行开启,最后对技术标与商务标的总分进行计算,列出名次;二是对评委进行分组,使其能够形成两个独立的小组,在两个评标室来分别评审技术标与商务标,最后对两个方面的得分进行合计,列出排名。上述两种方式均能够使得评委在对主观评审项目进行打分的时候,对投标人的排名不明确,从而使得评委评标不公的问题得以切实有效的避免。

4.4对执法监督力度进行加大,并对招投标的市场秩序进行维护

对于行政监督机构来说,需要严格按照相应的法律法规,监督招投标的过程,避免政府部门与个人直接参与或者是对招投标活动进行干预,同时,需要与相关部门相互配合,对执法检查力度进行加大,对惩戒机制进行制定,将施工现场的存在的违规情况与招投标活动联系起来,通过联动机制将其反馈至招投标系统中,并将其作为招投标的一项依据,对行政监督、行业监督以及社会监督效能进行提升,从而使得招投标市场的秩序得到有效的维护。

5.结语

为了能够维护招投标市场秩序,实现招投标工作良性发展,必须要对诚信防控体系的建设及其创新力度进行加强,切实杜绝招投标各方的失信行为。

参考文献:

[1]谢栋华.关于对加强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的思考[J].建筑市场与招标投标,2011(04).

[2]杨东占.构建信用体系加强科研诚信制度建设[J].中国高校科技,2014(09).

[3]潘隆锋.关于建设工程招投标规范化的几点思考[J].城市建筑,2014(06).

论文作者:陈荣寿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8年第33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12/17

标签:;  ;  ;  ;  ;  ;  ;  ;  

浅析招投标诚信防控体系创新论文_陈荣寿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