腐败成因的理论基点转换,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基点论文,成因论文,腐败论文,理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转型时期的社会不稳定因素很多,诸如物价上涨、失业下岗人员增加、社会治安状况欠佳、贫富差距扩大、邪教组织迷惑人心、境外敌对势力颠覆破坏等等。所有这些,都不可以掉以轻心。但是,中国共产党和党所领导下的政府是有强大的社会控制能力的。只要党和政府的领导层自身是清正廉洁的,是受到人民群众拥护的,上述种种不稳定因素都是有办法化解和控制在一定范围之内的。60年代初的极其严重的粮食短缺,我们的国家还是比较平稳地度过来了,靠的就是社会管理层总体上的清正廉洁、艰苦奋斗的良好的能够凝聚人心的形象。
对社会稳定最具破坏力的是社会管理层的腐败。改革开放20多年来,在权力经济和市场经济的交互作用下,权钱交易的现象越来越普遍,越来越严重。腐败从企业管理层逐步向社会管理层渗透,从经济领域逐步向其他领域渗透。令人忧虑的是,当前腐败已经蔓延和渗透到社会管理层的核心领域和要害领域——一些地方和单位的一二把手,掌握官员任免大权的人事组织部门和公检法司等执法司法机关。涉案人员已经出现了党和国家领导人一级。
历史的教训极其深刻。国民党政权1949年之所以被赶出大陆,是因为它的极端腐败;2000年上半年国民党在台湾的权力之所以丢失,“黑金政治”是一个重要因素。反腐败是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大问题,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谆谆告诫过,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高度重视,并在近些年采取一系列强有力的措施。遏制腐败现象的蔓延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中之重。
中国共产党从它成立开始,就是以广大劳动人民的解放和幸福为己任的。在还没有取得政权以前,它的存在与发展有赖于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客观条件也不允许它的各级干部谋取私利。全国胜利前夕,毛泽东谆谆告诫广大干部不要在资产阶级糖衣炮弹的进攻中打败仗,为广大干部在思想上注射了一支防腐剂。全国胜利以后,为反对干部队伍中的腐败现象,党和政府发动了一次又一次的运动,包括以教育为主要手段的整风运动,教育与惩治相结合的“三反”斗争、“四清”运动。反腐败理论的理论基点则一直是“外在影响论”(注:见高新民《十一届三中全会前后若干反腐倡廉运动的逻辑关系》(《中共党史研究》1999年第5期,《新华文摘》2000年第3期转载)。高文认为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中国共产党反腐败理论有两大基点:一是“党外影响论”,二是“思想改造论”。我认为理论基点其实只有一个,这就是“党外影响论”。“思想改造论”是“党外影响论”的派生物。),其理论根据是:中国共产党和它所领导下的人民政权,本质上是人民利益的代表,这就剔除了党和政府内部产生腐败的可能性;一部分人之所以会腐化变质,是受了旧社会的遗毒和腐朽的资产阶级生活方式的影响。既然腐败的成因来自外在的影响,防治之法,就是加强对干部的教育改造,惩处也是一种教育。遗憾的是,教育的力度虽然不断加强,运动的强度虽然不断提高,腐败现象还是顽固地存在。毛泽东最后决心发动一场“文化大革命”,用发动群众自下而上地揭露阴暗面的办法,来克服党和国家机器内部存在的“修正主义”即“资产阶级化”的倾向。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反腐败理论的基点开始转换,由“外在影响论”逐步转换为“内在生长论”。在此以前,对腐败产生于权力,产生于不受制约或制约不力的权力的问题,是忽略了的。(注:高新民在《十一届三中全会前后若干反腐倡廉运动的逻辑关系》一文中说:“我们党在从一个夺取政权的党转变为掌握政权的当时,忽略了一个重要问题,即如何认识权力的问题。”)权力有它自身的特性。权力不受制约,就会产生腐败;绝对的权力会产生绝对的腐败。权力的这种特性,不会因为掌权者自称或人们共识的某种属性而有所改变。50年代社会管理层的腐败现象之所以并不多见或者并不严重,(注:当时并没有直截了当地指称为腐败,这固然与腐败现象并不严重有关,根本的原因还是认为腐败是剥削阶级政权的特性而与无产阶级的新政权无缘。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一段时间里,对腐败现象还是指称为“不正之风”,后来由于问题的越来越严重,才正名为腐败。正名也同对腐败成因分析的理论基点的转换有关。)是因为新政权的领导者基本上都来自底层社会,权力对他们的腐蚀还没有经历足够的时间。弥漫于全社会特别是社会管理层的理想主义激情,也在相当大的程度上起了遏制腐败蔓延的作用。即使如此,从全国情况看,也还是发生了解放初期天津地区的刘青山、张子善案件。对这类案件的严厉惩处,也遏制了腐败的蔓延。当然,腐败还是缓慢地蔓延着。随着时间的推移,因腐败而受惩处的大大小小案件逐步增多。
行使权力可以造福于民,但也容易犯错误。早在1957年春天,邓小平同志就说过:“我们党是执政党,威信很高。我们大量的干部居于领导岗位。在中国来说,谁有资格犯大错误,就是中国共产党。”(注:《共产党要接受监督》,《邓小平文选》第一卷第270页。)什么样的大错误呢?邓小平提到的有:闭目塞听,独断专行,强迫命令,官僚主义,宗派主义等等。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是写上了宪法的。但是,邓小平说:“共产党有没有资格领导,这决定于我们党自己……决定于我们党的思想和作风。”(注:《共产党要接受监督》,《邓小平文选》第一卷第274页。)为防止思想作风的变坏,党就要接受监督。近些年来,江泽民同志反复提到要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在2000年1月召开的中纪委第四次全会上,江泽民就从严治党问题发表了长篇讲话。他说,从严治党,首先要治理好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领导干部一定要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监督。江泽民说:“从这些年和最近揭露出来的一些大案要案来看,一些领导干部搞权钱交易、权色交易,简直到了利令智昏、利欲熏心、胆大包天、无法无天的地步!据了解,这几年查处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大多数是群众举报或查办其他案件带出来而获得线索的,这在很大程度上反映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软弱乏力。这里面的突出问题,就是还没有完全形成有效的管理制度和机制,越是高级干部越少有力的监督和管理。”
反腐败成因的理论基点的转换有一个过程。在当前,对腐败成因的分析是“外在影响”与“内在生长”并重,是两者相互作用的结果。既然权力内部有产生腐败的可能,就要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社会监督机制的建设逐步加强。包括党内监督、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各民主党派的监督、新闻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在内的各种监督形式都在逐步建立和发展。但是,由于对“内在生长论”的认识还不彻底和存在局限,影响了监督机制建设的进程。现在的问题是,从党内监督看,上级监督比较容易,同级监督也还可以,自下而上的监督则甚为困难。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行政监督和司法监督也有许多不如人意之处。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也很难发挥。(注:徐光春《关于舆论监督的几点思考》一文着重分析了舆论监督难的原因、难在哪里、对舆论监督难应当怎样看和怎样应对的问题。文章提到的舆论监督难有采访难、取材难、获得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支持难和解决问题难(2000年1月4日《光明日报》,《新华文摘》2000年第4期转载)。种种难处,都与掌权者的不愿接受监督有关。舆论监督难带有普遍性。)上下一致交口称颂的中央电视台的《焦点访谈》,是舆论监督的典范。“但是它并不是中国民主意义的实现,恰恰相反,正是因为中国的民主与法制建设远远没有完善,才使得它以准法律和准民主的角色出现。”(注:吕新雨《当代中国的电视纪录片运动》,《读书》1999年第5期,《新华文摘》1999年第9期转载。在我引用的上文后面,吕新雨接着还写了下面一段话:“(《焦点访谈》的)记者扮演着中央政府官员的角色……他们知道自己所代表的官方角色,这一点越是中央台越明显,而地方台,即便是上海的大电视台,也无法仿效这种舆论监督。道理很简单,对于地方台来说,媒体更多的是作为政府形象工程,服从于地方保护主义,它没有也不可能独立地行使舆论监督的职能。”)通过正常渠道的群众监督作用十分有限,倒是那些用非正规的社会宣泄形式,例如通过群体行为方式所表达的强烈意见更能引起高层领导的注意,从而客观上对某些地方或部门的权力者的腐败起着某种遏制作用。
近些年来,党和政府虽然加大了反腐败斗争的力度,但是,腐败的面仍在扩展,涉案人员的层次越来越高,金额越来越大,大案要案日趋增多,而且出现了群蛀性的串案窝案。一些地方要么“平安无事”,一旦有事,查起来就是班子中的一大片。当务之急,是要把反腐败的理论基点完全转换到“内在生长论”上来,加快推进权力结构的外在制约。
腐败是政治肌体上的一个毒瘤。只要人类社会存在着权力管理,就必然会有由权力产生的腐败现象。反腐败是常话常新的永恒主题。在由权力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型过程中,腐败不但是难免的,而且是极其容易发生的。(注:2000年5月26日《山西发展导报》头版头条文章《是反腐败还是助腐败——评我国纪检学界的某些怪论》,把他所认为的怪论概括为“体制造成论”、“阶段难免论”、“腐败有理论”。其实,“腐败难免论”与“腐败有理论”完全是两码事。早在1990年,笔者就在上海《党政论坛》第10期上发布过《论腐败现象的可能与现实——对批“腐败难免论”的一点意见》,认为必须严肃批判“腐败有理论”,但不能不加分析地批判“腐败难免论”。笔者也不赞成腐败由体制造成的分析。腐败由权力产生,但也可以受权力制约。我们的任务是要设计一种权力能够受到制约的体制以遏制腐败。即使如此,迄今为止的人类社会还没有能够设计出一种能完全根除腐败的体制来。)
腐败生长于权力又受控于权力,用权力制约权力是遏制腐败的根本途径。这里,我们讲的是遏制腐败而不是消除腐败。要使权力不产生腐败,需要权力者的自律和他律。光靠自律,没有制度的约束是不行的。邓小平说:“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领导制度、组织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注:《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邓小平文选》第二卷第333页。)
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是邓小平在推行经济体制改革以后不久就提出来的。邓小平说:“政治体制改革同经济体制改革应该相互依赖,相互配合。”(注:《在全体人民中树立法制观念》,《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164页。)“进行政治体制改革的目的,总的来讲是要消除官僚主义,发展社会主义民主,调动人民和基层单位的积极性。”(注:《关于政治体制改革问题》,《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177页。)“政治体制改革总的目标是三条:第一,巩固社会主义制度;第二,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第三,发扬社会主义民主,调动广大人民的积极性。”(注:《关于政治体制改革问题》,《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178页。)从反腐败的角度看,政治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目标,是强化对权力者的监督,构建在权力结构以外对权力进行制约的机制。具体来说:
——加强已经建立的专职监督机构的监督功能。纪检监察部门实行人财物相对独立,不受被监督机构的领导和管理,领导体制由受同级党和政府的领导改为不受地方干预的垂直领导。
——放手实行舆论监督。舆论监督的威力众所周知。“‘不怕你通报,就怕你见报’的说法之所以流传开来,正说明公众对舆论监督的看重。”(注:徐光春《关于舆论监督的几点思考》。)全国有数以千计的大众媒体,充分发挥它们的监督作用,可能有利有弊,但是利大弊小。“舆论监督调查组”对河北省新闻舆论监督状况所作的调查表明,现在舆论监督的情况是,党和政府支持,新闻媒介重视,人民群众欢迎,社会效果良好,但监督力度不够,监督难的问题仍很突出,主要原因是开展正常的舆论监督缺乏法律保障和个别领导的干预。(注:《河北省新闻舆论监督状况调查报告》,《河北大学学报》1999年第4期,《新华文摘》2000年第3期转载。)舆论监督要受法律的保障与限制。通过制定《新闻法》,运用法律法规保护大众传媒对各级公务员进行批评曝光的报道权。批评失实,可以责之以失职,被批评单位还可以控之以诬陷。
——建立制度化的宣泄渠道。邓小平同志说过:“一个革命政党,就怕听不到人民的声音,最可怕的是鸦雀无声。”(注:《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邓小平文选》第二卷第144-145页。)“群众有气就要出,我们的办法就是使群众有出气的地方,有说话的地方,有申诉的地方。”(注:《共产党要接受监督》,《邓小平文选》第一卷第273页。)在任何社会里,总会存在矛盾、冲突和问题。总会有人在某种情况下需要表述、申诉、发泄委曲、不满、苦闷、怨恨甚至愤慨,这就需要有社会宣泄渠道。怪话、牢骚、流言、民谣、顺口溜、请愿、上访、静坐、游行、骚乱等等都是一种宣泄方式。宣泄渠道的制度化建设要进一步加强。1989年10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是将集会游行示威等宣泄方式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