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新方向与新动力,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新动力论文,经济发展论文,方向论文,方式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20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7685(2013)02-0001-08
在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攻坚时期召开的党的十八大为我国经济转型提供了新设计和新理论,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质量和效益为发展的立足点,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设定了体现以人为本的居民人均收入倍增的新量化目标,要求着力增强创新驱动发展新动力,提出指导经济体制改革的“三个平等”的公平竞争理论,推动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四化同步”思想,以及推进绿色发展、建设美丽中国的新观点,为下一阶段中国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指明了前进的新方向和新动力。
一、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新方向和新目标
在总结多年的理论探索和实践经验的基础上,2012年11月召开的党的十八大提出了我国经济发展新阶段的转型目标和方向。
(一)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提出实现国内生产总值比2010年翻一番即年均7%的中速增幅,把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立足点从速度至上和规模扩张转到“质量和效益优先”
我国经济工作的总基调已经发生三次转变:第一次强调“快”字当头——强调“又快又好”,在这种基调下,经济增长速度是两位数的增长;第二次是“好”字当头——强调“又好又快”,党的十七大以来一直坚持这一总基调;第三是“稳”字当头——“稳中求进”,这是当前经济工作的总基调。“稳”是一位数增长——“七上八下”。在没有水分的七点五的增速下,大力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是“稳中求进”的要义。
当前,美国经济复苏缓慢,欧元区经济陷入萎缩,全球经济形势持续低迷。国内经济也持续下行,过去高速经济增长伴随的高流动性和规模经济效益掩盖的低效率问题将会逐渐暴露,实体经济要素流失严重,中小企业盈利能力下降,生存困境加剧。当前和今后很长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是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的问题。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只有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才能筑牢国家繁荣富强、人民幸福安康、社会和谐稳定的物质基础”,强调必须“要适应国内外经济形势新变化,加快形成新的经济发展方式,把推动发展的立足点转到提高质量和效益上来”。经济发展最重要的任务就是要处理好“稳增长”和“促转型”之间的关系。区别于以往的“保增长”,现阶段的“稳增长”已经不能再依靠传统的粗放式发展模式,不能继续过度依赖政府投资和依靠房地产推动,必须要与调结构和转方式紧密结合起来,积极探索三者之间的结合点,努力消除长期经济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不协调、不均衡问题,培育经济内生增长动力,使经济增长从速度至上转向“质量和效益优先”,进而实现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党的十八大报告对既定小康社会目标提出了新的量化指标,提出2020年城乡居民人均收入要实现倍增,这体现了经济发展要“以人为本”和“民富优先”的理念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是多次党代会的既定目标和任务,但对小康社会的量化指标各不一样。党的十六大对小康社会的量化指标仅仅是国内生产总值(GDP),就是要用20年,从2000年到2020年实现GDP翻两番。由于实际增长速度超出预期,党的十七大提出人均GDP翻两番,量化指标由“总量”改为“人均”。两次大会均未对居民收入增长提出具体量化目标。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虽然首次提出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但也未提出收入增长的具体量化目标。党的十八大的一个重大突破,就是首次明确提出到2020年,要实现国内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可以从四个方面理解居民收入倍增的内涵及意义:一是居民收入不仅要倍增,而且要同“GDP翻一番”同步;二是把居民收入作为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之一,体现了“以人为本”和“民富优先”;三是到2020年实现居民收入倍增并非是不可企及的“高指标”,而是在中速增长假设前提条件下切实可行、容易做到的;四是在实现居民收入倍增的过程中,要着力解决收入分配差距较大的问题。
当前,我国收入分配制度在初次分配和再分配两个层次上都存在制约分配公平的缺陷,由此产生了居民收入和劳动报酬比重过低并不断下降、收入差距日益扩大、企业各类薪外附加费过重挤占员工加薪空间等问题,收入分配格局存在严重失衡。收入分配失衡使居民难以均衡分享经济发展成果,再加上上学难、看病贵、住房难、养老负担重等问题成为影响居民消费的障碍,导致我国居民消费低迷和内需不足。[1]这也是我国经济增长长期过度依赖投资和出口拉动,出现内需与外需失衡、投资与消费失衡的重要原因。收入分配失衡还容易诱发社会不满情绪,影响生产生活秩序,有损社会公平正义,甚至会使我国陷入“中等收入陷阱”,难以实现从中等收入国家向高收入国家的转型。[2]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着力解决收入分配差距较大问题,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
(三)党的十八大报告首次提出要着力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强调经济发展要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经济建设,促进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努力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
经验表明,发展经济必须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党的十八大报告将“生态文明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提高到同等重要的位置,并由此引申出“美丽中国”这一全新概念,是统筹考虑经济增长与资源环境约束、短期经济增长和未来可持续发展的必然结果。从近期看,我国面临的实体经济形势比较严峻,“稳增长”成为政府宏观调控的重要任务。但区别于以往的“保增长”,现阶段的“稳增长”要更加重视与“转方式”、“调结构”的有机结合,更加重视人类与自然和谐相处。从长远看,受国内资源保障能力和环境容量制约及全球性能源安全和应对气候变化影响,我国面临的资源环境约束日趋强化。据统计,我国GDP占全世界GDP总量的9%左右,但能源消费却达到全世界能源消费总量的19%。单位GDP能耗是世界平均水平的2.5倍、美国的3.3倍。过去20年间我国每年由于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造成的经济损失相当于GDP的7%~20%。要在资源环境瓶颈的严格约束下实现“稳增长”,我国必须大力发展绿色经济和循环经济,通过“绿色转型”实现人口、资源和环境协调发展。
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新动力和新红利
尽管我国仍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的基本判断没有变,但我国发展阶段和国际环境的变化,决定我们面临的机遇不再是简单融入全球分工体系、扩大出口、加快投资的传统机遇,而是倒逼扩大内需、提高创新能力、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新机遇。[3]把握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新机遇,推动中国经济转型,关键是实现增长动力的转换:从“要素驱动”、“投资驱动”转向通过技术进步来提高劳动生产率的“创新驱动”,从过度依赖“人口红利”和“土地红利”转向靠深化改革来形成“制度红利”,促进经济内生增长。结合我国经济发展阶段和要素结构特征,总结出我国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的新动力和新红利主要体现在三方面:
(一)“创新驱动”是实现我国经济转型发展的新动力
党的十八大报告揭示了新发展方式的新动力。报告指出,我们要适应国内外经济形势新变化,加快形成新的经济发展方式,着力增强创新驱动发展新动力,首次提出把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从经济学理论看,国家竞争优势的形成需要经历要素驱动、投资驱动、创新驱动、财富驱动等四个阶段。“创新驱动”是相对于要素驱动、投资驱动而言更高级的发展阶段。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我国主要依靠廉价劳动力投入、大量资源消耗和大规模政府投资实现了经济高速增长。但随着经济发展方式和要素结构的转变,原有的“人口红利”、“土地红利”优势开始减弱,原本依靠的“要素驱动”和“投资驱动”的外延式、粗放型发展模式难以为继。一方面,我国正逐步进入高成本时代,劳动力由无限供给向局部短缺转变,资源环境约束不断增强,加上土地、资金、资源环境等成本不断上升,要素驱动型发展模式将无法维系。据测算,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实际增长率中劳动力数量贡献约6%,人力资本贡献约15%。但从上世纪80年代、90年代和最近十年的阶段性特征看,劳动力数量贡献率逐阶下降,人力资本贡献率在后两个时段低于第一时段,这表明我国人口数量红利窗口即将关闭,人口质量红利的效用仍然有限。另一方面,受制于能源资源环境约束、中低端工业产能过剩、基建步伐减缓以及政府主导型投资效率低下等因素,未来以资本为主拉动经济增长的成本将继续升高,粗放式投资主导的增长难以为继。[4]在这一背景下,我国经济发展向主要依靠科技进步、劳动者素质提高和管理创新转变已势在必行。以提高劳动生产率和产业价值链为核心目标的创新驱动将成为推动经济增长的根本动力。
(二)城镇化是我国经济发展的“最大红利”和新引擎
如果说工业化在某种意义上主要是创造供给,那么城镇化则主要是创造需求。城镇化是我国经济发展最大的潜在内需,也是支撑中国经济未来20年乃至30年高速增长的持久动力。城镇化率每提高一个百分点,意味着数以千万的人进城,对应的是十年几十万亿元的投资和几十万亿元的消费。有专家预测,通过体制政策创新,尤其是农民工市民化问题的初步解决,未来5年的消费需求会从2011年的16万亿元提升到2016年的30万亿元,居民消费率有望回升到40%左右,最终消费率达到55%左右。随着城乡二元结构的彻底打破,未来10年居民消费需求有望达到45万亿元以上,居民消费率将达到50%左右,最终消费率达到60%左右。[5]城镇化不仅是引发消费需求、带动投资增长、推动经济服务化的重要途径,而且是培育创业者和新型农民、实现“安居、乐业、市民”梦的重要手段。[6]但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由于过度重视外延扩张和粗放式发展,我国城镇化发展出现过度依赖土地财政使过高地价推高房价、人口过于集中于大城市、城镇转移人口过多地被边缘化及农村过度空心化等多种偏向,特别是大规模进城的农民工虽然实现了地域转移和职业转换,却没有实现身份的转变,处于“半城镇化”的状况。[7]还有部分地区出现“农民被上楼”现象,大量土地被征用作为城市建设用地,居住在土地上的农民“被”住进集中建设的楼房,但其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并未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市民化。这不仅抑制了城镇化潜在内需向现实需求的转化,而且影响城镇化的可持续发展。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推动工业化和城镇化良性互动、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相互协调,促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这是保障经济可持续发展最具实践意义的战略举措。此前的党代会基本都提到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和农业现代化等建设内容,但党的十八大报告首次提出“四化”同步观点,即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村现代化“四化”同步发展。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城镇化必须建立在实体经济的坚实基础上,以产业为支撑,实现城镇化与工业化、农业现代化以及信息化的“四化”协调发展。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四化”同步发展是保障经济可持续协调发展、从经济“失衡”走向经济“均衡”的关键。“城镇化新政”不仅标志着我国改革的新起点、传递着平等的新理念,更预示着城镇化将成为经济增长的新引擎,给经济社会发展带来新红利。
(三)经济体制改革深化形成新的“制度红利”
深化改革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关键。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指导经济体制改革的新理论,认为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特别强调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的“三个平等”的公平竞争观,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理论的重大创新。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历次党代会都会有市场经济理论上的重大创新。1978年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1982年的党的十二大报告,提出了“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必要的、有益的补充”,1992年党的十四大提出“多种经济成分长期共同发展”,1997年党的十五大提出“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2002年的党的十六大提出两个“毫不动摇”,即必须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2007年的党的十七大提出了对不同的市场主体法律上的“平等”保护和经济上的“平等”竞争这“两个平等”,这是所有制经济理论的又一次飞跃,党的十八大报告的经济理论创新是把经济体制改革核心定位为处理好政府“有形之手”和市场“无形之手”的关系,提出不同市场主体竞争要实现“三个平等”即“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三个平等”的公平竞争理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理论的又一重大创新,特别是“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目前,不同所有制主体在经济生活中的不平等有六种表现:一是资源占有的不平等。许多大中型国有企业获取稀缺资源既容易又便宜,如获得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电网、电讯等特许经营权,政府投资项目等等。二是资金要素使用的不平等。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在经营条件上面临着显著的融资可获性和融资成本的差异。国有企业更容易从正规金融体系中获得资金。而大量民营企业却因为规模小、实力弱、经营管理机制落后、市场稳定性较差、资信等级不高、可抵押担保品较少等条件约束,常常遭遇银行等金融机构“重大轻小”、“嫌贫爱富”的“规模歧视”和“重公轻私”的“所有制歧视”。融资渠道狭窄使得民营企业总体融资成本显著高于国有企业。三是一些企业在一些上游产业、基础服务业形成寡头垄断,获得超额利润。四是在竞争性行业,存在市场准入和行政审批“两道门槛”,民营企业比国有企业承担更多税费负担,造成不平等。五是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期间,地方政府建立和引进了很多新的国有企业,对民营企业产生“挤出效应”。六是在财产权的法律保护方面,对不同所有制主体的保护离“同等保护”的目标要求还有一定的距离。
落实平等竞争观需要深化改革,利用改革形成新的“制度红利”。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的辉煌除了得益于“人口红利”、“土地红利”、“资源红利”之外,还有一个重要因素是得益于通过改革产生的“制度红利”。上世纪80年代农村改革所创造的“制度红利”,上世纪90年代国企改革的“黄金十年”推动了经济可持续发展,本世纪的第一个十年主要是加入WTO以后“开放倒逼改革”的十年。三个阶段的改革创造的“制度红利”推动了中国经济的辉煌,初步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但改革是阶段性的,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旧红利不可避免会消失。为此,党的十八大报告把全面深化经济体制改革作为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大战略,开启了新一轮改革“大门”。进一步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强调更加尊重市场规律,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努力营造更有效率、更加公平的市场环境。这将有助于激发不同所有制、不同规模市场主体活力,实现资源优化配置,提升要素使用效率,创造新的“制度红利”,推动经济新发展。
三、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新思路与新战略
新时期,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必须要正确处理好速度与效益、质量的关系,促进财富增长与民生需求均衡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环境可持续的良性循环,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作为调结构、转方式的中心环节,把城镇化作为扩大内需的引擎,通过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形成新的“制度红利”,推动经济发展走上“创新驱动、内生增长”的轨道。
(一)处理好速度与效益、质量的关系,推动经济增长从速度至上转向“质量和效益优先”,实现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当前,要利用经济下行的压力,推动经济转型。不能再靠无效投资和放松房地产调控来稳定经济增长,而是要采取新的“组合型”政策,培育经济增长的内生动力,使其从速度至上和规模扩张转向“质量和效益优先”的轨道。一方面,要优化生产要素和资源的分配与投入,引导产业升级的方向;另一方面,要注重居民生活质量提升,努力推动区域经济平衡发展。具体而言:一要巩固实体经济的坚实基础,营造“让勤劳做实业能致富,创新做实业大富”的市场环境,以实体经济的创新引领经济持续发展。二要靠有效投资特别是扩大民间投资,通过减税费的积极财税政策调动民间资本投资的积极性,让其遵循经济规律“自然成长”。三要培植新的消费热点,探索将出口退税转为居民消费补贴,提高居民收入比重,使居民消费成为稳增长的持久动力。四要充分发挥欠发达地区的后发优势,在“东慢中快”和“东慢西快”的形势下,把中西部打造成“稳增长”的新“增长点”。五要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寻求房地产调控的长效机制。六要促进出口多元化,努力实现外需稳定。
(二)处理好国家、企业、居民三方的利益分配关系,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推动经济发展向均衡共享、包容性增长方式转变
合理调整收入分配关系,既是一项长期任务,也是当前的紧迫工作。要提高居民所得,就要降低政府所得或降低企业所得,这是收入分配改革的最大亮点,也是最大难点。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规范收入分配秩序,保护合法收入,增加低收入者收入,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从长远看,要提高居民收入在整个国民收入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两个提高”是对国家、企业、居民三方利益的重大调整。推进收入分配改革要按照“十二五”规划提出的“明显增加低收入者收入,持续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加大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力度”的政策取向。一要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比重,构建“橄榄型”财富分配结构。从全球视角看,“橄榄型”社会具有较强的稳定性。中间阶层的壮大,有助于缩小贫富差距,减少贫富差距引致的对立情绪和社会矛盾。因此,要进一步调整产业结构,积极发展服务业尤其是金融、旅游、物流和信息等现代服务业,通过经济服务化培育大量“白领”阶层。要出台更多的优惠政策以促进中小企业成长,鼓励创业创新,让更多的就业者变成创业者,培育一大批中小“老板”。要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充分考虑家庭综合税负能力,以家庭为单位进行计征、抵扣和返还,切实减轻中低收入者税负。要将教育、医疗、保险、养老金等必要、重大支出作为税收减免和抵扣的重点,让中等收入群体的收入增量能够拿得到、存得住、经得起花。要创造条件提高居民财产性收入。深化土地制度改革,尽快出台土地物权法配套法规,让农村居民拥有财产性收入,在稳定农民对承包地拥有长期物权的前提下,推进农村宅基地、住房、土地使用权的抵押贷款,促进土地流转和变现,使农民能够充分享受土地流转的增值收益。要完善资本市场体系,鼓励金融产品创新,提升居民理财水平,拓宽居民金融投资渠道,提高居民的股息、利息、红利等财产性收入。要研究专利和企业家才能这两大要素通过“技术资本化”和“管理资本化”参与分配过程的有效实现形式和途径。二要明显增加低收入者收入。逐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建立健全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发挥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价位、行业人工成本信息对工资水平的引导作用。加强对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落实情况的监督,保护劳动者在分配中的地位和合法权益。深化矿产资源产品价格和税费改革,合理设置补偿费比例和中央地方份额,使中西部的矿产资源优势能惠及当地普通居民,缩减地区收入差距。三要加大对高收入者的调节力度。加强对收入过高行业工资总额和工资水平的双重调控,严格规范国有企业、金融机构高管人员薪酬管理。国有企业应搞好企业内部分配,处理好各层次劳动者的薪酬分配关系。利用法律、经济和行政手段,严厉打击非法收入,取缔不合法收入。
(三)处理好经济发展与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的关系,着力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推动经济向低碳、绿色、集约的发展方式转变
加快推动经济向低碳、绿色、集约的发展方式转变,突破我国经济增长的资源环境制约,是“十二五”时期我国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迫切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党的十八大报告进一步强调要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经济建设的全过程,着力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和低碳发展,构建起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这要求我们应把发展绿色经济上升到国家战略高度,使其成为我国转变高能耗、高物耗、高排放发展模式的重大战略举措。绿色经济是一种以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经济为主要内容,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产品附加值高、生产方式集约的一种经济形态。绿色经济综合性强、覆盖范围广、带动效应明显,能够形成并带动一大批新兴产业,有助于创造就业和扩大内需,是推动经济走出困境和实现经济“稳增长”的重要支撑。同时,绿色经济以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为重要特征,以经济绿色化和绿色产业化为内涵,包括低碳经济和生态经济等在内的高技术产业,有利于转变我国经济高能耗、高物耗、高污染、高排放的粗放发展模式,有利于推动我国经济集约式发展和可持续增长。[8]积极探索绿色发展模式需要采取以下六条措施。一要利用利益引导机制,培育绿色新兴产业,推动绿色产业集聚,延长产业链,提升价值链,提高产品附加值。二要加强绿色技术研发,培育绿色产业人才,建立绿色产业的产学研合作体系和绿色人才培养激励机制。三要完善金融投融资渠道,发展绿色金融,吸引天使投资、风险投资和股权基金等股权投资来发展绿色经济,通过绿色信贷政策引导社会资金流向绿色产业。四要通过政府采购和绿色产品补贴等措施,刺激绿色消费,推动绿色生产和绿色消费良性互动。五要探索建立绿色政绩考核机制,加快完善资源环境成本核算体系,进一步强化环境绩效在地方政绩考核的硬指标地位。六要加快修订和制定绿色经济相关法律法规,提高环境执法力度,逐步构建系统、高效的绿色经济法律体系,强化法律的执行力度。
(四)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作为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中心环节,完善创新机制和政策体系,营造良好的创新环境,促进“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转化,实现经济增长依靠技术进步和“创新驱动”
经济发展要实现“创新驱动”,首先必须深刻理解创新的内涵。认识创新,要防止“创新是个筐,什么都往里装”的“庸俗主义”创新,又要避免把创新看成高不可攀、无所作为的“虚无主义”创新神秘化。熊彼特认为,创新是企业家通过新组合而产生新利润的活动,包括新产品、新生产方法、新市场、新材料供给、新管理五种形式。[9]迈克尔·波特在《国家竞争优势》中认为,“创新”一词应该做广义的解释,它不仅是新技术,而且也是新方法或新态度。彼得·德鲁克在《创新与企业家精神》中提出,创新不是一个技术概念,而是一个经济社会的概念。[10]因此,广义的创新还包括体制、机制、法治等方面的制度创新,即通常所说的改革。成思危教授认为,创新指引人或者产生某种新事物而造成变化,大体有三种类型: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制度创新。[11]创新是多层次的,高端创新具有革命性、颠覆性、破坏性,而中端、低端创新则具有渐进性。
落实“创新驱动”的发展战略关键要把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国家意志变为企业行为。调查表明,企业创新有四大瓶颈:一是“动力不足,不想创新”,因为激励机制缺失,创新无利可图。二是“风险太大,不敢创新”,因为缺乏知识产权保护,创新往往是“九死一生”。三是“能力有限,不会创新”,特别是中小企业面临严重的创新人才瓶颈。四是“融资太难,不能创新”,融资体系不完善使企业创新面临资金约束。[12]当前,创造环境让企业创新有利可图,比打造“乔布斯”式的领军人物更重要。现在有很多优惠政策支持企业创新,但实施起来很难。知识产权保护不力,让企业创新步履维艰。所以如何营造“做实业能致富,创新做实业能大富”的环境非常重要。具体而言:要建立利益补偿机制,完善有关财税政策,解决企业不想创新的问题;完善风险分担机制,加大对自主知识产权的保护与激励,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和创新氛围,让企业敢于创新;完善创新合作机制,鼓励中小企业与大企业进行战略联盟,实施有效的产学研合作;推进开放创新,让不同类型和不同规模的企业在互惠共生的环境中提高创新能力;重构为创新服务的金融体系,为企业创新建立良好的融资平台。
推进“创新驱动”战略,还需要从宏观层面进行全面部署和战略规划。全面整合创新资源,推进技术创新,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促进创新链、产业链、资本链、人才链“四链融合”。完善知识创新体系,强化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社会公益技术研究,提高科学研究水平和成果转化能力,抢占科技发展战略制高点。运用高新技术加快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促进高技术产业发展和传统产业高技术化,提高产业技术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充分发挥人才作为第一资源的作用,坚持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重大方针,建设一支规模宏大、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创新人才队伍,利用人才创业创新带动先进技术的应用。
(五)把城镇化作为扩大内需的引擎,积极推进农民工市民化,以新型城镇化发展引导更大的消费需求和投资需求,推动经济发展转向“内需主导、消费支撑”
将扩大内需与推进我国城镇化进程紧密结合起来,可以实现经济发展与内需持续扩大的良性互动,是扩内需、促增长的有效途径。但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我国城镇化存在诸多过度发展与失衡问题,使得其潜在内需难以转化为有效需求。为此,要积极推动城镇化发展模式从外延型向内涵式转变,从“量”的扩张向“质”的提升转变。首先,要推进农民工的市民化,解决农民工“半城镇化”问题。当前,推进城镇化的健康发展要高度重视农民工的现实需求,帮助其实现市民梦、安居梦、创业梦“三大梦想”。积极推进农民工市民化进程,加快教育、医疗、住房、社会保障体系的改革,改善城市农民工子女的就学条件,降低入学门槛,构建适合农民工特点的医疗、住房及社会保障制度,解决农民工权益缺失问题。鼓励农民工以创业带动就业。在城镇化进程中推动沿海产业向中西部转移,引导农民工回归,鼓励“农海归”(由沿海回归流出地创业就业的农民),实现产业和劳动力向中西部的双转移。其次,要科学布局城市群和大中小城市,构建合理的城市格局。坚持“两条腿走路”:一是以发展城市群推进城市化。二是通过做大县城实施农村城镇化,实现城市化与农村城镇化并重。以发展城市群推进城市化,要科学规划城市群规模和布局,加强城市群内交通、通讯和网络等基础设施建设,以“智慧城市”为理念推动内涵型城市化发展。同时,也要依托县城推进农村城镇化,根据不同的情况建设不同规模的城市:在100万人口以上的大县,把县城发展为30~50万人的中等城市;在50~100万人的中等县,以城关镇为依托建立20~30万人的中小城市;在50万以下人口的小县,要把县城做大。再次,要把生态文明理念和原则全面融入城镇化全过程,坚持“集约、智能、绿色、低碳”八字方针,促进城镇化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
在推进新型城镇化发展过程中,还要注意因势利导、趋利避害,认真做好“五防”:一是防有城无市的过度城镇化,避免使新市民变游民、新城变空城的“拉美化陷阱”。二是防有速度无质量的城镇化,不能一哄而起搞运动,一味追求城镇化高速度和规模扩张。三是防城镇化的“房地产化”,避免因城市土地财政而使过高地价推高房价。四是防地方政府以地生财消灭村庄,使农民“被上楼”。五是防特大都市“大城市病”,避免大中小城市布局失衡而导致特大城市人口过度膨胀。
(六)以落实“三个平等”的公平竞争观为契机,不断深化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形成新“制度红利”,激发新一轮经济增长活力
当前,推动经济新发展迫切需要通过深化改革,进一步打破所有制障碍,破除民营企业在市场竞争中遭遇的“玻璃门”和“弹簧门”,营造和谐有序、自由竞争、公平发展的市场环境。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基本理念和灵魂,实现公平竞争首先要保障不同市场主体“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实现不同市场主体在法律上“平起平坐”。政府要对不同市场主体“一视同仁”。落实“三个平等”的公平竞争观需要采取以下三方面措施。一要加快要素市场改革,建立要素价格的市场化形成机制,创造平等使用生产要素的前提条件。当前,要完善要素自由流动机制,进一步清理各种要素市场准入条件中有关所有制限制的条款,打破行业垄断与地区封锁,促进生产要素在全国市场自由流动,让各类市场主体在同一规则环境下参与要素市场竞争、获得生产要素。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发展多层次的金融体系,建立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策性银行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建立中小金融机构,形成与企业构成相匹配的“门当户对”的金融格局,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难题。二要深化垄断行业改革和国企改革,减少行政审批,营造不同市场主体公平参与竞争的市场环境。按照“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原则,对国有企业的布局进行优化,在有进有退的过程中大力发展“混合经济”。对垄断行业,要尽可能引入竞争机制,通过竞争性领域放开市场、资本多元化改造、可竞争性环节分离等措施,在竞争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打破行政垄断行业不仅要放开,还要在竞争模式、治理模式、财税体制、监管模式、公共服务等多方面整体同步推进。进一步进行市场化取向的分类改革,对公益性行业、垄断性行业和竞争性行业三种类型国企进行不同的公司治理建设,构建不同类型的公司治理评价指标体系。进一步减少、简化行政审批,坚决清理和取消不合理收费。在政府采购中,要对不同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扶持民营中小企业拓展国内外市场,加大对中小企业科技创新、创业、人力资源培训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财政资金投入,完善民营中小企业发展的公共服务体系。三要依法保护不同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构建同等受法律保护的法治环境。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坚持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不仅做到“形式上”的公平,还要做到在具体实施过程中的“实质公平”,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财产不受侵犯、合法经营不受干扰。尽快出台和完善各项法律法规以及相关配套措施,解决民营企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体制性问题,保障民营经济稳定发展。严格按照《反垄断法》查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各种垄断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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