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哲学的现代建构--哲学解释学与马克思主义的比较_哈贝马斯论文

历史哲学的现代建构--哲学解释学与马克思主义的比较_哈贝马斯论文

历史哲学的现代建构——关于哲学诠释学与马克思主义的一种比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哲学论文,马克思主义论文,历史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研究近代历史哲学的现代转型过程,哲学诠释学无疑应引起重视。中世纪以来围绕《圣经》而展开的神学诠释学传统到狄尔泰发生了重大转折:历史理性、历史事件与生命经验成为诠释学探讨的中心论题。此后,在胡塞尔现象学的基础上,海德格尔与伽达默尔又将诠释学发展成为一种以人的历史性存在为核心的基础本体论即哲学诠释学(die philosophische Hermeneutik)。在与伽达默尔的论战中,哈贝马斯则着重强调了诠释学的方法论功能。哲学诠释学的这种努力可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寻求到共鸣,因为后者作为“实践的唯物主义”,其实质是一种反叛思辨形而上学的“历史科学”。这两种理论形态的共同旨趣在于它们都着力于历史哲学的现代建构。本文将围绕这一主题,从历史本体论、历史研究的方法论及历史与实践的关系三个方面进行比较性的探究。

一 现代视域的开启:历史本体论

近代历史哲学构建的动因在于反叛基督教历史哲学中上帝的超验性,而确立理性在历史发展及历史研究中的主体地位。由此而形成了思辨历史哲学与实证主义历史哲学两种主流形态,黑格尔与孔德的理论可视为二者的集大成者。这两种类型的历史哲学虽然表现形式不同,但都建立在主客二分的认识论基础之上,历史在这里只是先验反思或科学研究的对象,而作为历史诠释者与构造者的人却游离于具体的历史进程之外。抽象理性在解构神学形而上学性的同时亦使自身形而上学化。近代历史哲学的这种特质使它无法对社会历史进程的偶然性、丰富性和特殊性提供合理的解释,因而一种本体论或生存论的历史观就成为后黑格尔时代的历史哲学家们思维发展的生长点。哲学诠释学与马克思主义正是在历史本体论的问题上实现了现代视域的开启和融合。

现代诠释学的系统化任务,是由伽达默尔来完成的。在此之前,施莱尔马赫、德国历史学派,尤其是狄尔泰,对诠释学的“历史转向”都作出了不容忽视的贡献。中世纪的《圣经》诠释学以自解原则(das Schriftprinzip)为前提,即认为《圣经》原文本身就具有一种明确的、可以从自身得知的意义。施莱尔马赫认为这是一种非历史的独断论,因为它割裂了理解与诠释的有机联系,从而把历史性个体的作用排除在外,而他的普遍诠释学正是要强调个体理解的重要意义。但他认为理解的目的在于克服时间间距,理解者与诠释者要与原作者处于同一层次思考,这又使得个体非历史化了。以兰克为代表的历史学派则对黑格尔的思辨历史哲学提出了尖锐的批判。他们认为黑格尔这种通过精神概念来统一世界历史的作法把历史转入了一种思辨概念从而在根基上毁灭了历史(注:参见伽达默尔:《真理与方法》中译本,上海译文出版社1999年版,第271页。),而历史研究的任务在于表明历史“实际是如何发生的”。狄尔泰的功绩是突破了历史认识中主客二分的模式,而认为“历史科学可能性的第一个条件在于:我自身就是一种历史的存在,探究历史的人就是创造历史的人”(注:参见伽达默尔:《真理与方法》中译本,上海译文出版社1999年版,第287页。)。狄尔泰指出,诠释学的体验(Erlebnis)不同于自然认识领域内的经验,它具有内在的历史性,表现为一种由记忆和期待组成的生命的历史过程。它不是固定的事实,而是具有开放性和创造性的历史理解。然而他虽然认为理解和理解者是历史性的,却把理解获得的历史知识看成是具有客观性的、类似于黑格尔“绝对精神”的历史意识,从而并没有把历史性的方法论原则贯彻到底。

伽达默尔吸收了从施莱尔马赫到狄尔泰的新诠释学的合理因素,使诠释学经验的历史性彻底化。他的这一识见建立在海德格尔“实存性诠释学”(Hermeneutik der Faktizikeit)的基础之上。在海德格尔看来,诠释学现象学研究的本体论基础,不应是胡塞尔所说的先验自我意识,而是具有时间性与历史性的此在即生存(Existenz)。此在与理解之间有着原始的亲缘关系。理解作为人类生命的原始存在方式,具有“筹划性”(der Entwurf)。理解就是理解者按照自身的可能性去筹划自身,它处在前筹划与新筹划不断更替的意义运动之中。理解者和被理解的对象在此都不是形而上学意义上的“现成事物”,而是“历史性的”,即它们都具有历史性的存在方式。海德格尔把理解纳入此在的生存论分析的背景中,这为诠释学开拓了新的研究视域,并使伽达默尔有可能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考察诠释学与历史性此在的关系问题。伽达默尔认为,海德格尔对理解的筹划性的描述揭示出作为“前见”的历史传统与权威对于理解的基础作用。一切理解都是在传统之中的理解,传统为理解者与诠释者提供了历史性“视域”(Horizont)。“视域其实就是我们活动于其中并且与我们一起活动的东西。视域对于活动的人来说总是变化的。”(注:参见伽达默尔:《真理与方法》中译本,上海译文出版社1999年版,第390页。)理解总是不同的理解者的“视域融合”(Horizont-verschmelzung)过程。真正的历史是在视域融合中主体与客体、现实与传统、自我与他人构成的开放的统一整体即“效果历史”(Wirkungs-geschichet)。

伽达默尔的“效果历史”原则意在反对朴素历史主义或历史实证主义。这种理论强调“当下性”,要求把当下优越性的观点应用到整个过去的历史中,这构成其顽固的实证性所在(注:Hans-Gorge Gadamer,Truth and Method,Second Revised Edition,Crossroad New York,1986,p484。)。它实际上以实证科学的方法论遮蔽了历史研究的独特内涵。伽达默尔认为,“对历史客观主义或实证主义的当代批判有一个共同点,即所谓知识的主体与客体具有相同的存在模式,因而它们都归属于历史的运动”(注:参见伽达默尔:《真理与方法》中译本,上海译文出版社1999年版,第479页。)。伽氏在主客融合及其相互运动的历史境遇中理解历史、诠释历史的方法与唯物辩证法的立场是一致的。马克思曾指出,历史“不过是追求着自己的目的的人的活动而已”(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113页。)。辩证法作为一种历史意识在其合理形态上,就是对现存事物的肯定性理解中,总是包含着其否定性理解,它的必然灭亡性的理解。它对每一已生成的事物,总是在其运动的过程中,从其暂时经过的方面去理解(注:参见《资本论》第1卷,第2版跋。),因而辩证法就是一种批判的、革命性的理论,它不在历史进程之外去探求客观性,也不脱离人本身及劳动、交往等社会化活动来谈历史的发展问题。这样,诠释学的理解、经验与唯物辩证法就不仅仅是一个方法论概念,而是一种彻底的历史意识,其目的在于摆脱神学、思辨哲学与近代自然科学方法论的独断论,而实现历史哲学现代的“本体论转向”。

哲学诠释学的“效果历史”意识对现代西方文艺学、美学、法学等人文、社会科学的实践都产生了重大的影响,对马克思主义的相关研究领域的发展也具有不可忽视的借鉴意义:它有助于我们克服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中的教条化和自然主义的倾向,并立足于当代社会发展状况来看待马克思主义的经典文本。但对哲学诠释学而言,历史本体论是以语言为中心的,因为“能被理解的存在就是语言”(注:伽达默尔:《真理与方法》,第606页。)。这里的语言指的是日常交往中实际运用的语言,它是人与世界的根本联系方式。伽达默尔把日常语言视为高于抽象理性的本体论前提,这对于旧形而上学来说无疑是一种反叛与进步,但他把语言理解为最根本的存在,仍然是对社会存在的丰富性和复杂性的简单化处理。而马克思主义所理解的存在,是具体的社会性存在,其中语言、劳动与社会交往等处于交互运动、共同发展的态势,它是包容了语言的更为根本的存在。在这个意义上说,一种科学形态的历史哲学应是“社会存在的本体论”。此外,伽达默尔的哲学诠释学主要是在本体论的视域内来探讨历史性真理的问题,方法问题则与之处于一种或此或彼的对立关系中。但任何一种历史哲学同样不能不作出某种方法论的承诺,离开了这种承诺,历史研究就只能是一种零散的体悟与经验。伽达默尔在历史理解与历史诠释问题上存在的本体论与方法论的内在冲突,正是哈贝马斯与之展开论战并突出哲学诠释学的方法论功能的主要原因。

二 意识形态批判:社会历史研究的方法论内涵

在对诠释学的理解问题上,伽达默尔与哈贝马斯之间产生了巨大的分歧:哈贝马斯认为,伽氏强调语言和传统的本体论地位及理性的从属作用是对理性反思的一种误解。实际上离开了理性反思对整个传统的把握,效果历史自身的合理性就是值得怀疑的,因而他强调了反思的作用,这种作用是通过自觉的方法论的运用来实现的。在哈贝马斯看来,哲学诠释学应具有普遍适用的方法论内涵,即应成为一种以意识形态批判为核心的人文科学的普遍方法论。因此他把自己的诠释学理论称为“批判诠释学”或“深度诠释学”。

哈贝马斯对意识形态批判的论述,首先是从语言与交往的层面切入的。他认为,现代诠释学的发展要摆脱传统社会中神话、宗教、科学实证论和形而上学的独白,既不能把诠释学的原则归结为经验论者罗列事实的还原主义命题,也不能使之屈服于唯心主义的思辨理性。批判诠释学要关注语言的主体间性(InterSubjektivitat)问题。因而“哲学诠释学不是规则指导下的实用技能,而是一种批判:经过反思式的决定带给意识有关我们语言的体验,这些语言体验是我们在运用我们的交往能力的过程中,也就是靠在语言中的运动获得的。”(注:哈贝马斯:《解释学要求普遍适用》,载《哲学译丛》1986年第3期,第19页。)在社会与历史中存在着被视为正常的病态语言,以此为中介所建立的交往是一种被扭曲的交往、伪交往。循此,已确立的传统和作为语言游戏背景的意见一致,也可能是由伪交往所产生的强制的意见一致。这种伪交往在本质上就是意识形态,它是权力与文化专制制度等异化力量对人的无意识的强制。传统的资产阶级意识形态往往以某种超阶级的、超现实的完美社会规划进行宣传和鼓动,因而具有“欺骗的不透明性”;但在晚期资本主义的背景下,意识形态有了新的发展趋势,即作为第一生产力的科学技术成为新的意识形态。晚期资本主义社会奉行技术统治原则,它以科技产生的足量财富及其对公众生活的巨大改善为证据,使科学的观念取代以往的哲学、宗教、艺术等意识形态,成为社会主要的价值参考系与合法性标准。人们在享受科技带来的便利的同时丧失了对政治统治合法性的关注。这样,科技以非政治力量的形式,成功地实现了对民众的统治,从而使得技术的极权社会合理化。科技理性的膨胀使人们为工具行为所架构,成为劳动与分工的工具,而以相互理解和沟通为目的的交往行为却空前的不合理化,因而意识形态批判的任务就在于改变这种交往被严重扭曲的局面。

哈贝马斯借鉴了精神分析学说的理论成果,并对之进行了语义学的改造,使之成为批判诠释学的方法论基础。他认为,批判诠释学与精神分析的共同职能在于二者都致力于发掘社会系统中歪曲交往的无意识根源,并以建立一种不受压抑的、合理的交往关系为目标。与精神分析学不同的是,批判诠释学的反思主要是在语言分析的层面上进行的。歪曲交往产生于非主体间的语言规则的应用,而批判诠释学的作用则是通过对歪曲交往中特有的语言规则和语义学符号的澄清,确立一种可普遍交流的语言规则,从而实现“理想的语言情境”。这种理想的言语情境必须满足三项有效性要求:第一,对于参与者来说,语言表达的东西必须是真实的;第二,表达者的意向必须是真诚的;第三,话语的内容必须与社会的期望相一致(注:哈贝马斯;《交往与社会进化》,中译本,重庆出版社1989年版,第29页。)。这样一来,批判诠释学才能成为与先验诠释学相对的“普遍语用学”,即综合历史——诠释学的侧度与批判的侧度,以历史为指向、同时又带有实践意图的社会理论。

哈贝马斯从语言与交往的层面入手进行意识形态的分析与批判,这与马克思的出发点基本一致。马克思曾指出:“思想、观念、意识的生产最初是直接与人们的物质活动,与人们的物质交往,与现实生活的语言交织在一起的。”(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29页。)哈贝马斯通过对语言的元分析来揭示意识形态产生的根源,并希望在可普遍交流的语言规则的基础上实现人际交往的合理化,其理论意义是不可忽视的。它启发我们从语言的角度思考虚假意识形态的表现,并把共识的达成作为意识形态批判的一个向度。但在马克思看来,语言是作为一种社会产物与实践方式而存在的。他以此为基础来分析政治思想、经济思想、社会思想、法律思想及伦理、道德、宗教等意识形态的组成方式。因而语言的主体间性不能脱离人们之间的政治、经济与文化关系而独立存在。哈贝马斯在运用语义学、符号学原理展开自己的意识形态批判理论时,没有注重语言与具体社会关系的相互联系和作用,因此他的批判方案仍然存在着理论与实践相脱离的弊端。他所说的“理想言语情境”作为意识形态批判的目标,忽视了现实中个体、阶层与民族国家在文化背景、利益关系等方面的差异和复杂性,因而在具体的社会交往系统中不能不表现出“乌托邦”的性质。

从合理的一面来说,哈贝马斯的科学技术意识形态论看到了现代科学技术对人们的思维方式、行为方式的巨大影响,揭露了晚期资本主义社会中工具理性膨胀造成的科技异化,即在科技迅猛发展的同时,社会的民主政治体制、人们之间的日常交往与人自身的发展严重扭曲的状况。这体现了他作为世界级思想大师敏锐的洞察力和深刻的批判精神,对我们今天认识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社会状况,处理科技发展与社会进步及人的全面发展之间的关系都不无启示意义。但是,他在强调科学技术的负面效应的时候,离开了具体的物质生产方式和政治经济制度这一社会背景,把科学技术和意识形态直接等同起来,这是对二者关系的错误把握。在马克思看来,作为生产力的科学技术本身是一个中性范畴,它不具有意识形态所特有的阶级性与政治倾向,不能把二者混淆起来。科学技术能够履行意识形态职能,不能取决于其本身,而只能取决于社会的生产方式,取决于一定社会制度中统治阶级对它的使用方式。晚斯资本主义作为技术极权社会是垄断资产阶级统治的结果,其根源仍是资本主义私有制。哈贝马斯没有从所有制结构、阶级关系与政治经济体制入手揭示科学技术履行意识形态功能的社会基础,实际上背离马克思主义的正确立场,体现了他改良主义的局限性。

哈贝马斯把批判诠释学归结为“普遍语用学”,关注言语行为的合理化,这体现了其意识形态批判理论的实践向度。实际上,就历史哲学的使命而言,意识形态批判只是一种方法论基础,其最终的目的是实现人类由“必然王国”向“自由王国”的过渡,即使人类摆脱各种不合理的观念上层建筑与社会生产方式的束缚。在这一过程中,人类采用何种实践方式的问题至关重要。在此意义上说,历史哲学就是实践哲学。人类对历史的理解方式与其实践方式是内在统一的。

三 历史的理解与历史性的实践

实践问题在哲学诠释学与马克思主义中无疑都占据着核心地位。在《真理与方法》一书中,伽达默尔已经探讨了应用(Anwendung)问题,即在诠释学的理解中,理解与诠释只是它的一个维度,完整的理解过程是理解、诠释与应用的统一(注:Hans-Gorge Gadamer.Truth and Method,Second Revised Edition.Crossroad New York,1986,p484.)。在晚期,他进一步提出了“作为实践哲学(die Praktischen Philosophie)的诠释学”这一概念。哈贝马斯则基于批判诠释学的立场,力图构建一种摆脱工具理性架构的实践哲学即“交往行为理论(Theorie des Kommunikativen Handelns)”。实践概念的引入,也是唯物史观区别于唯心史观的关键所在。马克思指出,唯物主义的历史观和唯心主义的历史观不同,“它不是在每个时代中寻找某种范畴,而是始终站在现实历史的基础上,不是从观念出发来解释实践,而是从物质实践出发来解释观念的形成,由此还可得出下述结论:意识的一切形式和产物不是可以通过精神的批判来消灭的……只有通过实际地推翻这一切唯心主义谬论所由产生的现实的社会关系,才能把它们消灭;历史的动力以及宗教、哲学和任何其他理论的动力是革命,而不是批判。”(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中文第2版,第92页。)以下我们的分析将要显示,虽然实践概念在两种理论中具有不尽相同的内涵和意义,但对此的梳理与辨析却将有助于进一步把握历史性实践活动的真实蕴义。

在伽达默尔看来,哲学诠释学的目的不是为人类的社会生活确立某种普遍性的理论模式,而是使人类已经形成的风俗、习惯和制度在具体的社会生活中真实化、具体化,因而他实际关注的是人类的具体实践活动。但实践的含义在此不等于近代科学中的生产与技术,而“正如约西姆·利特尔(Joachim Ritter)在其书中已经指出的那样,构成实践的,不是行为模式,而是最广泛意义上的生活。实践是活的存在物的特征,它存在于行动和固定化(situatedness)之间。”(注:伽达默尔:《科学时代的理性》,中译本,国际文化出版社公司1988年,第79页。)伽达默尔强调了实践的两个重要特征:第一是意义自足性。即它不同于技术,后者是一种手段,其目的是外在于它的产品与成果。技术永远只为自身之外的目的而存在,这种与之相连的目的可以无限向上追溯。而在实践活动中,手段与目的是一致的。第二是情境性。即一定的行为总是在具体的时间情境中得以展开并具有意义。具有上述两种特征的实践活动避免了先验反思活动的二律背反与实用——技术知识在目的论问题上“恶的无限性”。因而,“就解释学而言,它使蕴涵在现代理论科学观念和实践——技术应用观念中的理论与实践脱节的状况与另一种知识的观念形成对照,后者已经选定了一条从实践走向对实践自身的理论意识的相反道路。”(注:伽达默尔:《科学时代的理性》,中译本,国际文化出版社公司1988年,第116页。)

伽达默尔的“实践哲学”力图摆正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的关系,强调人类“现实生活世界”的意义自足性和开放性,这是对近代知识论传统的有力批判,具有重要的意义。它摆脱了工具理性的独断所造成的科学理论与具体生活实践的脱节,为现代历史哲学与实践哲学指明了正确的发展方向。但这种理论并没有对人类的实践方式作具体、深入的分析,从而没能实现普遍的理论原则与具体生活实践相统一这一要求。与此相反,马克思从一开始就是站在人类具体的历史活动的立场上来看待实践问题的。人类的生产劳动是马克思实践概念的核心,劳动作为一种自由自觉的活动,是人的“类特性”。它包含两重关系:一方面是人类与自然界的关系;另一方面是主体间的社会交往关系。人类社会的历史必须从其自身的物质生产和在生产活动中,从生产力与社会分工的历史进程中才能得到说明。只有以劳动和交往为核心的人与自然的双向对象化活动,才真正实现了人类自身的诞生与自然界对人说来的生成,从而构成了“全部所谓世界史”(注:参见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第84页。)。

哈贝马斯肯定了马克思在唯物主义的立场上完成的对近代知识论传统的批判与综合,因为,“唯物主义所说的综合不是先验意识的成果,不是绝对自我的设定,更不是绝对精神的活动,而是历史地自我产生的类主体的既是经验的,又是先验的结果。”(注:哈贝马斯:《认识与兴趣》,中译本,学林出版社1999年版,第26页。)但他认为,马克思的实践概念过分强调了工具理性支配下的工业、技术和物质生产的活动及阶级斗争,而忽略了“生活世界”中以话语交流和符号互动为表征的交往行为,因而他把人类的实践活动分为两种类型:劳动与相互作用。劳动是一种工具性行为,它以对自然的改造为目的;相互作用则是人们之间以语言为媒介,通过对话达到相互理解与一致的活动。言语行为是最基本的交往行为。这种行为的有效性基础,是参与者在对话过程中对自身有效性声明的相互认定,而“普遍语用学”正是探讨言语行为与语言交往,阐明说话人与听者如何通过语言交流而达成共识的学说。在他看来,社会系统中的物质生产活动,必须建立在生活世界言语交流活动的基础之上。脱离了以语言的主体间性为目标的沟通理性,生活世界的社会整合就会被物质再生产中日益膨胀的工具理性所操纵,从而导致了“系统对生活世界的殖民”和控制。因此,主体间真实的、正确的和真诚的商谈行为较之于以劳动为核心的物质生产活动而言是更为根本的实践行为。他所致力的“历史唯物主义的重建”,就是要以语言交流与符号互动作为社会进化的前提与基础,进而在个体发生学的基础上探讨普遍性、规范性的商谈模式问题,最终构建一门以“普遍交往”和“理想共同体”为旨归的社会进化理论。

哈贝马斯的交往行为理论对人类在交往过程中形成的主体间关系及语言符号、思想观念在交往过程中的作用作了深入、细致的研究,揭示了语言、交往与社会生活的内在统一性。他通过对言语行为的构成、语言交往的种类及言语行为的有效性基础等的研究,对语言的社会化问题作了系统的说明,这是他的理论中富有新意和时代价值的一面。同时,它亦揭示了在历史唯物主义研究中一个尚未得到充分论证的领域:与物质生产活动相联系的语言交往及与之相关的主体间性问题。他的交往行为理论以“普遍语用学”为基础,吸收了心理学、社会学、人类学及政治科学的理论成果,对系统和生活世界中的交往问题作了跨学科、全方位的研究,在理论上回应了现代社会中存在的诸多重大问题如工具理性与沟通理性的关系问题、语言与文化的公共性问题等等。这种理论探索的价值是不容忽视的。它为我们运用科学理论发展的最新成果对语言活动进行跨学科的研究,从而丰富与发展马克思主义的实践学说提供了理论启迪与借鉴。但他用劳动与相互作用这两个抽象的概念来取代历史唯物主义的生产力与生产关系这两对范畴,把劳动与工具行为等同起来,并把相互作用归结为主体间在语言交往中的相互理解与一致,这使得人类的生产劳动与社会交往被割裂开来。在此基础上,我们无法达到对人类实践活动的真实命意的把握,也无法达到对人类历史的正确理解和正确诠释。

历史是人类与自然界的互动史。人类的实践活动所面临的是两重关系的处理:一是人与自然的关系;一是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马克思主义把实践归纳为以劳动和交往为核心的人与自然的双向对象化活动,准确地把握了实践的特质和内涵。人类在当前阶段的发展面临着许多新问题:如全球化问题、可持续发展问题等等。这意味着一门科学形态的历史哲学应对此作出理论回应,探索人类在新的时代背景下应采用何种实践方式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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