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值哲学研究的两种基本取向,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两种论文,取向论文,哲学论文,价值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价值哲学研究的取向,不仅指价值哲学研究者的旨趣和在研究过程中所关注的重点,而且主要指把何种主体的需要看作终极价值的源泉和尺度,以何种价值主体所追求的价值为基点和目的,一言以蔽之,即是指以什么样的主体所追求的价值作为价值的本位。自古以来的价值哲学研究,虽然研究者众多且出发点各不相同,但存在着两种基本不同的取向,即整体取向和个人取向。前者以整体为本位看待和研究价值,后者则相反。这里所谓的“本位”,指的是价值的基点,而这种基点被看作价值的主观源泉和衡量价值的尺度。本文试就这两种基本取向各自的渊源、分歧、问题及其出路进行探讨,以求教于学界同仁。 一、两种取向的源流分疏 价值哲学研究的个人取向与整体取向由来已久,自从有了价值哲学研究,就有这两种不同的取向。只是由于政治和其他方面的原因,其中某一种取向在某个时期占据了主导地位,而另一种则居于从属地位,甚至被排斥或被压制。 从中国历史上看,早在春秋时代,孔子和老子的学说就分别代表了中国最早的整体和个人两种价值哲学研究的取向。孔子的学术研究以恢复已经衰落的周朝统治秩序为使命,即所谓“克己复礼为仁”。他所构建的庞大的仁学体系的出发点和归宿都是建立爱有差等、尊卑有别的“家天下”秩序。他主张个人要追求更高的道德境界,而无论是圣人、贤人还是君子都超越了个人的功名利禄,并具备了和谐的“家天下”所需要的道德人格。那些追求个人利益的人则被看作“小人”,即所谓“小人喻于利”。对于孔子来说,家国不仅是第一位的,甚至就是唯一的,个人存在的价值和意义就在于自觉地融入其中,无私地为之作贡献。与孔子形成鲜明对照的是,老子并不关心国家社稷,而注重个人的自我完善,只是实现这种完善的途径不是积极的,而是消极的。他推崇见素抱朴、少私寡欲、贵柔守雌、慈俭谦让、知足不争、致虚守静、清静无为、返璞归真的美德,主张人生要实现向道德和超越的升华。孔子和老子所开创的这两种价值哲学在战国时代分别以孟子和庄子为主要代表得到了延续。自汉武帝实行“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文化专制主义政策后,除了魏晋玄学突出张扬个人之外,中国传统价值哲学研究基本上是整体取向占据着统治地位。 到了宋明时期,程朱理学和陆王心学又在某种程度上分别体现了整体和个人的价值取向。二程强调“天理”,认为天地之化育是一个生生流行、浑然无间的总体过程,人与万物同为大化流行中之物,皆从“生生之理”而来,此理在天则为天之道,在物则为物之理,在人则为人之性,即所谓物我一体,天人一贯。朱熹则由心性学上的道心人心之辨、天理人欲之辨,进而认为三代以天理行,此后则以人欲行,并因此主张若要恢复三代之治,则必须存天理、灭人欲,尊王贱霸。显然,程朱理学弘扬了孔子所开创的整体主义传统,而陆王心学则持“心即理”的观点和立场。陆九渊的学说围绕“本心”展开,认为作为道德情感、道德法则、道德意志相统一的“本心”为每个人所本有,是具有普遍性与恒久性的“同心”或“大心”,亦即所谓“宇宙便是吾心,吾心即是宇宙”(《陆九渊集》卷三十六,《年谱》)。王阳明认为,无须求理于外,仁孝忠信之理乃“心之条理”,皆“发于吾之一心”,是“吾之一心”所呈现的自然和条理,亦即道德准则与秩序。①需要指出的是,程朱理学与陆王心学虽然存在着上述分歧,但他们之间思考取向的不同没有孔子与老子之间那么明显,在一定意义上,他们不过是儒学整体主义传统中侧重整体和侧重个人的两种不同倾向而已。 与中国价值哲学研究取向演进的轨迹不同,在西方价值哲学研究的历史演进过程中,出现过明显的从古代的整体取向到近代个人取向的转变,到当代社会又出现了整体取向的某种复兴。在古代西方,有完整价值哲学的第一人是苏格拉底,他毕生关注“什么是德性”的问题。在他看来,德性就是灵魂的善,而人拥有了这种善就拥有了幸福即善生活。苏格拉底开创了西方整体取向的传统。柏拉图更明确地提出善生活作为目标不是个人的,而是城邦的。“在建立我们的城邦时,我们关注的目标并不是个人的幸福,而是作为整体的城邦所可能得到的最大幸福。”②亚里士多德继承了苏格拉底和柏拉图的整体取向立场,并明确将人看作不平等的政治动物,认为他们生来就需要他人,需要社会生活。这不仅是实现自己利益的需要,而且“仅仅为了生存自身,人类也要生活在一起,结成政治共同体”。③ 在亚里士多德之后的希腊化时期和罗马共和国及罗马帝国时期,西方社会长期处于战乱和统治集团内部的争斗之中,价值哲学家更多关注的是个人的心灵安宁和平静生活,因而在这个漫长时期出现的伊壁鸠鲁派和斯多亚派的价值哲学从总体上看是个人取向的。虽然它们之间存在着快乐主义与德性主义的分歧,但即便是斯多亚派的德性主义,所关注的主要是人的逆来顺受的消极德性,即所谓“顺应自然(本性)而生活”。基督教原初以宗教的形式延续了斯多亚派的传统,但上升为国教之后,特别是教会取得统治地位后,原始基督教的个人取向便让位于教会的统治,为这种统治提供论证的基督教正统神学采取了整体取向。到此时,苏格拉底、柏拉图、亚里士多德师生三人奠定的整体取向才得到了传承和阐发,他们的价值哲学所形成的整体主义观点在基督教教会中上升为主导价值观念和意识形态,而各种以个人为取向的神学和经院哲学受到排斥和压抑。 自14世纪以后,伴随着市场经济的兴起,出现了文艺复兴运动和宗教改革运动,到了启蒙时代逐渐形成了与以整体为取向相对立的、以个人为取向的价值哲学研究。从理论上开辟这一新的取向的是霍布斯。他在西方近代史上第一次提出了系统的“自然状态”、“自然权利”、“自然法”和“社会契约”理论,特别是他的自然权利学说奠定了近现代西方自由主义和个人主义研究取向的基础。在他之后,洛克、亚当·斯密、约翰·密尔等人使这一取向发扬光大,形成了系统的自由主义价值哲学体系。近代也出现了以卢梭为代表的共和主义,以及以空想社会主义者、马克思和恩格斯为代表的社会主义。这两种研究取向和思想观点虽然也有很大影响,但没有成为西方主导的价值哲学研究取向,没有成为西方的主流意识形态。不过,近代自由主义也并非极端个人主义,亚当·斯密就注意到了“看不见的手”并强调社会对其功能的运用,而以边沁、约翰·密尔为代表的功利主义者更是从道德意义上强调个体行为对于他人和社会利益的增进。自由主义和功利主义这两种理论实际上成了西方近代以来起主导作用的观念。 进入20世纪后,由于市场经济的发展导致了各种社会问题的产生,自由主义内部也由之出现了以凯恩斯、罗尔斯等人为代表的主张兼顾社会公正的价值哲学研究取向和思想观点。这种动向虽然其基本立场是个人取向的,但有向整体取向靠近的倾向。不可否认,现当代西方仍然有一大批思想家坚持古典自由主义立场,如哈耶克、诺齐克、哈贝马斯等,不过国家干预主义成为了西方的主导观念。与此同时,古典德性伦理学得到复兴,近代共和主义也有所复兴,而且在此背景下出现了以桑德尔、麦金太尔、泰勒为代表的社群主义。共和主义和社群主义基本上都属于整体取向的价值哲学研究,因而在今天的西方,两大价值哲学研究的取向不仅仍然存在,而且阵线分明。 从以上简要的回顾,我们大致可以得出以下五点基本结论:第一,中国从春秋时代起,西方从雅典时代起,也就是自从中西方有了系统的价值哲学研究开始,就一直存在着个人本位和整体本位这两种的价值研究。第二,历史上各种持个人本位取向的价值哲学家之所以提出他们的观点,通常是针对过度的整体主义特别是专制主义,或者是针对战乱和社会混乱无序的状态,其观点都有明显的同情个人生存状况、为个人境况鸣不平,并为肯定和张扬个人价值寻求出路的特点。例如,启蒙思想家的个人本位取向的研究,主要是反对封建专制主义和天主教教会的严酷统治的产物。第三,虽然在不同时期可能由于政治的或其他的原因,一定研究取向和思想观点成为了主导的研究取向,但这只是一种此消彼长的情形,而不存在谁战胜谁的问题。第四,价值哲学的研究取向决定其思想观点,采取个人取向的研究一般得出的是个人主义的结论,而采取整体取向的研究一般得出的是整体主义结论。第五,历史上的两种研究取向虽然总体上看是彼此对峙、相互对立的,而且经常发生激烈争论,但也有某种融合的情形,而且这种具有融合性的理论往往更可能为社会统治者所接受。 二、两种取向的观点分歧 在自古以来的价值哲学研究中,采取不同取向的思想家各自关注的重点、研究的方法、得出的结论或形成的观点有很大差异。两种取向的观点分歧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首先,两者之间存在着以整体还是个人为价值主体的分歧。整体取向的思想家一般都认为,社会共同体,特别是基本社会共同体才是真正的实体和主体,因而也才是真正的价值主体;个人则不是实体和主体,而是社会共同体的构成要素,他们只是在这种意义上才是价值主体。一切价值都是相对共同体而言的,而不是相对于个人而言。在整体主义者眼里,个人不是真正意义的价值主体,至少不是终极的价值主体。个人取向的思想家则一般都认为个人是独立自主的主体,国家则应是除保护性功能之外无其他功能的管事最少的国家,即古典自由主义所谓的“守夜人”式的国家,“古典自由主义理论的守夜人式的国家,其功能仅限于保护它所有的公民免遭暴力、偷窃、欺骗之害,并强制实行契约等,这种国家看来是再分配的。”④ 其次,两者之间在价值的源泉是社会的需要还是个人的需要问题上存在着分歧。整体取向的思想家一般认为价值的源泉既有价值客体(通常是指不属于共同体范畴的一切事物,包括个人及其行为)的方面,也有价值主体的方面(即共同体的需要),但主体方面是决定性因素,能够满足共同体需要的就是有价值的,不能满足共同体需要的任何事物是不具有价值的,因而共同体的需要是价值的根本尺度。亚里士多德认为,城邦在本性上先于家庭和个人,因为整体必然先于部分。之所以如此,是因为“人天生就是一种政治动物。因此,人们即便并不需要其他人的帮助,照样要追求共同的生活,共同的利益也会把他们聚集起来,各自按自己应得的一份享有美好的生活。对于一切共同体或个人来说,这是最大的目的”。⑤个人取向的思想家一般都认为个人的需要、欲望、情感、兴趣等至少也是价值的源泉之一。培里认为:“任何对象,无论它是什么,一旦有人对它发生了兴趣,无论哪种兴趣,它就具有了价值;正如无论什么东西,无论谁瞄,它就成了靶子一样。”⑥他还进一步用一个等式更明确、更简单地表达他的这种观点:“X是有价值的=对X发生了兴趣。”⑦不过,持这一取向的思想家中,有的将个人看作价值的唯一基础和源泉,有的并不如此认为,有的则根本不涉及共同体的问题。 再次,两者之间存在着价值的本质在于有利于整体还是有利于个人的分歧。整体取向的思想家一般都认为共同体所追求的价值就在于对共同体有利,包括共同体的稳定、秩序、繁荣和发展等,因而一切事物包括共同体成员及其行为是否有价值,取决于它是否有利于共同体。是否有利于共同体是价值的本质,也是衡量事物是否具有价值以及价值大小的根本标准。柏拉图就认为,善生活或幸福生活作为目标主要不是个人的,而是城邦的。他说,“在建立城邦时,我们关注的目标并不是个人的幸福,而是作为整体的城邦的所可能得到的最大幸福。”⑧“一般说来,幸福的实现实际上必须等候善的到来,所以国家的建设者会以善和幸福的结合为目标。”⑨个人取向的思想家则一般都认为个人的需要是价值的根本尺度,离开了个人的需要就无所谓价值。例如,伊壁鸠鲁就把个人的快乐看作至善,认为现实生活中的快乐是人们追求的唯一东西。在他看来,快乐并不只是带来幸福的事物,而是幸福本身。他实际上是用快乐代替幸福作为至善,作为人生的目的和追求。“当我们缺少快乐和感到痛苦时,就会感到需要快乐。当我们不痛苦时,就不感到需要快乐。因而我们认为快乐是幸福的始点和终点。我们认为它是最高的和天生的善。我们从它出发开始有各种抉择和避免,我们的目的就是要获得它。”⑩ 最后,两者之间在社会是否需要对其成员施加影响问题上也存在着分歧。整体取向的思想家一般都认为共同体肩负着培育其成员具备有利于共同体所需要的品质与能力的责任,共同体为了实现其价值不仅可以规范个人行为,而且可以干预个人的权利和生活。例如,柏拉图强调统治阶级的头等大事就是要抓教育,用良好的教育培养出良好的统治者,这样一代又一代地培养下去,统治者就会越来越优秀,国家也就会越来越能体现善的理念,越来越接近理想的境界。他说:“教育实际上就是把儿童引导到由法律宣布为正确的规矩上来,其正确性为最优秀的人和最年长的人的共同一致的经验所证明。”(11)卢梭提出要为未来的理想社会培养一种新人,认为人生存所需要的一切都依赖于教育。“我们生来是软弱的,所以我们需要力量;我们生来是一无所有的,所以需要帮助;我们生来是愚昧的,所以需要判断的能力。我们在出生的时候所没有的东西,我们在长大的时候所需要的东西,全都要由教育赐予我们。”(12)个人取向的思想家则一般不太重视社会对个人的教育,反对社会对个人的干预。他们或者主张个人通过淡泊名利、节制欲望、修心养性,甚至通过灭人欲、断激情等极端禁欲主义的途径实现人生的安宁和幸福;或者主张通过个人增强实力、不懈奋斗改善自己的生存状况,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和幸福。斯多亚派认为,激情就是灵魂的非理性的运动。“从谬误中产生错乱,它扩展到心灵中;从这些错乱中产生许多激情(passions)或情绪(emotions),它们是导致不稳定的因素。芝诺把激情或情绪定义为灵魂中非理性的和非自然的运动,或定义为过剩的冲动。”(13)近代的自由主义主张,政府不应去管理人民的道德,对人们不同道德观念应持中立立场,它只应提供平等的自由、秩序、安全,以及其他可普遍接受的公共利益,否则就有可能导致政府对个人自由和权利的干预。新近的自由主义者马塞多针对社群主义者对自由主义的批评,试图建立自由主义的美德,但他坚持认为“个人自由居于自由主义的核心位置”。(14) 由于存在着以上重大分歧,因而两种研究取向的思想家经常互相批评、相互争论。在近代西方有社会主义与个人主义之争,在当代西方有社群主义与自由主义之争。当代社群主义著名代表人物桑德尔就是以严厉而系统地批评自由主义特别是罗尔斯的新自由主义闪亮登场的,其标志是他1982年出版的《自由主义与公正的局限》这部论战性著作。他将社群主义与自由主义之争归结为:“争论不在于是个体的要求更重要,还是共同体的要求更重要;而在于支配社会基本结构的正义原则,是否能够对该社会公民所信奉的相互竞争的道德确信和宗教确信保持中立。易言之,根本的问题是,权利是否优先于善。”(15)马塞多面对社群主义对自由主义的种种指责,全力为自由主义作辩护,并有针对性地阐发了自由主义关于德性、公民身份、共同体等方面的观点,论证德性与自由具有基于“公众理性”的兼容性,主张构建一种“自由主义德性”或“具有德性的自由主义”,(16)其目的在于试图从德性的角度捍卫自由主义传统。 三、两种取向的问题及其出路 显而易见,上述两种取向分歧的焦点在于价值的本位是个人还是整体。个人取向的思想家主张价值的本位在个人,一切价值的终极尺度是个人;而整体取向的思想家主张价值的本位在整体,一切价值的终极尺度是整体。如果我们承认价值有客体的方面,也有主体的方面,那么,从价值主体的角度看,价值的本位究竟何在?在个人抑或在整体?笔者认为,价值的本位既在整体,也在个人。这里所说的“整体”不是任何意义上的共同体,如家庭、社团、企业、国家、世界等,而是特定意义上的共同体,即基本共同体。所谓“基本共同体”,是指一个人生活或活动的各种共同体中的那种为其提供基本生存保障的共同体。我们今天不能再将个人只看作社会的要素或部件、国家的臣民,而必须将个人看作社会和国家的主人和主体。不言而喻,每个个人都有共同的需要,也有各自特殊的需要,而这些需要虽与国家需要相关,但两者绝不会等同。如果承认这些需要存在,并承认需要是价值的主观源泉,那么就不能不承认每个个人也都是价值的主体,他们有自己的价值尺度和价值追求。由此看来,价值哲学的研究者不能只以整体为取向或只以个人为取向研究价值问题。 问题更在于,市场经济迅猛发展、全球化进程不断加快,导致了当代社会的主体日益多元化。在这种背景下,价值本位已经不只是个人和基本共同体,还有许多其他各种各样的共同体,如企业、社团及其他组织,乃至整个人类共同体;价值的源泉也不只是国家和个人的需要,还包括所有这些共同体的需要。以企业为例,在当今,每一个市场经济国家都有无数的企业,他们有独立的法人地位,有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有自己的价值理想和追求。试问,我们能说他们不是社会主体、价值主体,他们的需要不是价值的源泉,他们的价值不是价值的一极吗?著名民主理论家达尔认为,当代社会存在着大量的社会群体或组织。无论在它们之间,还是在它们与政府之间,这些组织都享有充分的自治。达尔将这种大量组织的自治称为“多元主义”或“社会的和组织的多元主义”。(17)因此,在当代社会我们不能只把国家和个人看作价值主体和价值源泉,更不能仅仅将社会整体或者仅仅将个人看作价值的唯一主体和唯一源泉,而必须将个人和包括基本共同体、整个世界在内的所有共同体都看作价值主体,把它们的需要都看作价值的源泉。所有这些作为价值主体的个人、群体和整体的角色及其权利和义务都必须得到尊重和保障。 价值研究的取向就是价值研究者的立场。采取整体取向,意味着价值研究者站在整体的立场上考虑一切价值问题,得出的往往是“整体的价值是最高的价值甚至是唯一价值”的结论;采取个人取向,意味着价值研究者站在个人的立场上考虑一切价值问题,得出的结论则往往是“个人价值至高无上甚或独一无二”。在传统社会,社会结构比较简单,只有代表国家的统治者和作为被统治者的臣民。在这种情况下研究价值问题难免要么站在统治者(国家)的立场为统治者说话,要么站在被统治者的立场为个人说话。然而,当代人类生活主体和价值主体日益多元化和复杂化,在这种情况下,一切整体取向或个人取向的价值哲学研究都不适应今天社会生活已经发生的变化,都暴露出了自己的局限。今天的价值研究再也不能只注重一类价值主体,而不考虑其他各种价值主体,不能以一类价值主体的需要作为唯一的价值尺度,否则我们研究得出的结论就会是独断论的、不正确的。因此,对以往价值哲学研究的取向需要作相应调整,要从整体取向和个人取向转到多元取向。 多元取向与整体取向、个体取向之间的区别主要在于:首先,多元取向承认社会的价值主体是多元的、多级的,而且这种多元、多级的价值主体结构正在突破现行国家这一基本共同体的范围,向全世界延伸。其次,多元取向尊重所有从个人到整个世界共同体范围的各级各类主体的需要,将它们的需要都纳入价值源泉的范围,不能简单地认为其中某一个主体、某一类主体或某一级的主体具有主宰其他主体需要的特殊地位。再次,多元取向主张为了使如此复杂多元的价值主体的价值追求不相互矛盾和冲突,不仅要建立基本共同体的价值体系,还要建立人类共同体的价值体系。其中,人类共同体的价值体系是各种价值主体的价值体系的底层结构,基本共同体的价值体系是第二结构,在此两层之上才是其他价值主体自己的价值体系。其关键在于,每个价值主体都不能违背人类和国家的基本价值原则。只有这样,整个人类多元复杂的价值主体才能和平地、和谐地共处于世界这一大家庭之内。 思想家的精力和生命是有限的,一个人或一个学术群体通常都不可能研究所有价值主体的所有价值问题,而只能研究其中的某一类或某一层价值主体的某些价值问题。例如,我们可以研究个人的价值问题,或研究整体(基本共同体)的价值问题等。但是,我们在研究的过程中,不能只见树木、不见森林,不能因为研究整体的价值问题就把整体的价值看作至高无上的,忽视或贬低其他价值主体的价值;同样,研究个人的价值问题也不能单纯把个人的价值看作独一无二的。因此,这种研究应该是对个人的价值研究,或者是对整体的价值研究。今天的任何价值研究再也不能只采取个人取向或只采取整体取向。而必须采取多元取向,要将自己关于某类价值主体、某级价值主体或某类价值问题的研究置于人类共同体的框架内进行,着眼于整个多元取向的人类的和平和幸福考虑问题。在今天这样的全球化时代,没有这样的视野,没有这样的取向,任何单一取向的价值研究都难免得出偏颇的结论,有可能危害人类各种主体的和谐共存和共同繁荣。走向多元取向,也许就是今天价值哲学研究克服整体取向和个体取向各自局限的唯一出路。 注释: ①以上阐述参见郭齐勇编著的《中国哲学史》中的相关部分,该书由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年出版。 ②⑧柏拉图:《国家篇》,《柏拉图全集》第2卷,王晓朝译,人民出版社,2003,第390页;第390页。 ③⑤亚里士多德:《政治学》,颜一、秦典华译,参见苗力田主编《亚里士多德全集》第9卷,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4,第85页;第85页。 ④诺齐克:《无政府、国家与乌托邦》,何怀宏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1,第35页。 ⑥⑦P.R.Perry,General Theory of Value,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26,pp.115-116; p.124. ⑨(11)柏拉图:《法篇》,《柏拉图全集》第3卷,王晓朝译,人民出版社,2003,第501页;第407页。 ⑩(13)第欧根尼·拉尔修:《名哲言行录》(下),马永翔等译,吉林人民出版社,2011,第576页;第375页。 (12)卢梭:《爱弥儿》上卷,李平沤译,商务印书馆,1978,第7页。 (14)(16)马塞多:《自由主义美德》,马万利译,译林出版社,2010,第10页;第10页。 (15)桑德尔:《自由主义与正义的局限》,万俊人等译,译林出版社,2011,第2页。 (17)达尔:《民主及其批评者》(下),曹海军、佟德志译,吉林人民出版社,2011,第283页。价值哲学研究的两个基本取向_哲学研究论文
价值哲学研究的两个基本取向_哲学研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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