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石在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的讲话_法律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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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九六年三月十七日)|各位代表:

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经过全体代表的共同努力,圆满完成了预定的各项任务。这次会议的主要成果是,审议批准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二○一○年远景目标纲要》和李鹏总理关于《纲要》的报告。《纲要》勾画了我国跨世纪发展的宏伟蓝图,提出了今后十五年的奋斗目标、主要任务和一系列重要方针、政策、措施,是指导全党和全国人民加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行动纲领。会议还通过了行政处罚法和关于修改刑事诉讼法的决定,以及其他决议、决定。代表们以对国家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畅所欲言,共商国是,使这次会议通过的各项决议、决定,充分反映了全国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这是一次民主、求实、团结、奋进的大会。这次会议,对于动员全国各族人民统一思想、齐心协力完成今年的各项工作任务具有重要意义;对于实现今后十五年的奋斗目标,把一个经济持续发展、社会全面进步、充满生机和希望的中国带入二十一世纪,将产生深远的影响。

现在,我们的奋斗目标已经确定,指导方针和政策措施已经明确,最重要的是抓好落实。实现今后十五年经济的较快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有许多有利条件,同时也存在一些矛盾和困难,在前进中还会出现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解决这些矛盾和问题,根本的出路是实实在在地深化改革。十七年来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巨大成就,来自改革;实现未来十五年的奋斗目标,也要靠深化改革。我们要按照邓小平同志提出的“三个有利于”的标准,坚决地、积极地推进改革,扩大开放,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这次会议上,大家非常关注加强农业和国有企业改革的问题,提出了许多很好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必须把加强农业的基础地位,重视和优先发展农业和方针真正落实到行动上,继续深化农村改革,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政策,积极探索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发展农业的新思路、新办法。搞好国有企业,特别是大中型企业,关系到国民经济发展的全局。要充分认识国有企业改革的紧迫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开阔思路,勇于探索,对实践证明是可行的做法要积极加以推广,加大改革力度,抓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使企业更好地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

在继续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同时,还要加快科技、教育体制改革,促进科教兴国战略的实施,并大力加强精神文明建设。

这次会议通过的《纲要》明确规定:“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这是指导今后我国现代化建设的一条十分重要的方针。依法治国,完全符合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是全国人民的共同愿望,是我国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是国家稳定发展、长治久安的根本保障。在我国历史上,虽然早有“法治”的思想,但在持续几千年的封建社会中从根本上说是不可能做到的,而且那些“法治”的思想本身也带有当时政治和历史的局限性。我国人民经过长期浴血奋斗,最终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建立了人民的国家。建国初期,我们党在法制建设方面做了不少工作。但是,“种种历史原因又使我们没有能把党内民主和国家政治社会生活的民主加以制度化、法律化,或者虽然制定了法律,却没有应有的权威”。“文化大革命”更是严重破坏法制,“无法无天”,使国家陷入混乱,经济走到崩溃的边缘。“文化大革命”结束后,我们党在邓小平同志率领下,认真总结了历史经验。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着重提出了健全社会主义民主和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的任务,对保障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起了重要作用。我们的宪法和法律是党领导人民通过法定程序制定的,使党和人民的主张变为国家的意志,变为全社会的准则,体现了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代表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依法治国是加强党的领导的重要保证。我们党的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尤其是领导干部,都要自觉遵守和维护宪法与法律,按照党章的规定,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严格依法办事,为全社会做出表率。

在实施“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的进程中,我们要进一步加强立法,严格执法。要按照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则和我国的国情,全面建立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集约型经济所必需的法律体系,以保障两个根本性转变的实现,同时抓紧制定其他方面急需的重要法律。法律制定后,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使法律具有极大的权威。坚决反对以言代法、以权压法,更不允许执法犯法、徇私枉法。执法者要真正做到忠实于法律和制度,忠实于人民利益,忠实于事实真相。要建立健全执法责任制和执法监督机制,严格实行对执法机关、执法人员违法的追究制度和赔偿制度。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把监督和保证宪法、法律的有效实施放在更加突出的地位,加大监督力度,增强监督实效。要继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

实现《纲要》确定的各项任务,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是全体人民的共同事业。只有充分发挥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才能把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不断推向前进。我们各级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始终把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要紧紧依靠人民群众,关心群众的疾苦,倾听群众的呼声和要求。我们的各级干部都是人民的公仆,决不能做骑在人民头上的“老爷”。对那些侵犯人民利益的腐败行为,发现一件,就要处理一件,触犯刑律的必须依法惩办。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发扬实事求是、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要说真话,办实事,坚决反对弄虚作假、虚报浮夸。要提倡勤俭节约、清正廉洁,坚决反对铺张浪费、贪图安逸、追求享乐的腐朽作风。要提倡脚踏实地、埋头苦干、勤勉务实,坚决反对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反对说空话、不解决实际问题的恶劣作风。

各位代表!我们正处在由二十世纪向二十一世纪迈进的重要时刻,实现我国历史上最辉煌的跨世纪纲领,是历史赋予我们的光荣而艰巨的使命,任重道远。希望各位代表回到自己的工作岗位以后,积极宣传贯彻这次大会的精神,团结和带领全国各族人民,为实现“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扎扎实实地工作。让我们在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指引下,紧密团结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同心同德,奋发图强,开拓进取,讲求实效,夺取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更大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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