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进步,人民的生活质量也有了很大的提高,但与此同时,环境侵权问题对人类的生活造成了很大的影响。尽管我国已制定出相应的法律法规,对环境保护准则进行了进一步完善,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环境与人类之间的关系,但其在具体的实行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从当前我国环境的污染状况来看,有关环境侵权法的设立需要加强管理。文中主要讲述了当前我国环境法中民事责任制度出现的不足,并根据其应遵循的原则对其具体解决方法进行了论述。
关键词:环境法;民事责任;原则;完善
随着环境法与民事责任制度问题的逐渐加深,国家有关部门在2009年颁布了相关的环境侵权法律法规,希望能有效改善我国环境侵权的问题,因此解决环境法与民事责任制度之间存在的问题刻不容缓。
一、当前环境法与民事责任制度在实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尽管环境侵权问题不会涉及到责任问题,但在我国颁布的《民法通则》中明确表示,违背我国环境治理问题需要相关自然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并且环境研究人员表示只有当自然人对环境的破坏达到某种程度时,才能对其进行处罚。由此可见,目前我国实施的法律法规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私权保护方面的问题,与单一的环境治理以及民事责任制度存在差异,在实行过程中出现自相矛盾的现象。
在违反环境法时没能制定明确的惩罚制度,比如,相关责任人的赔款额度没有具体化、在报销以及赔偿金方面的规章制度不够完善。因此,当我国居民在因环境侵权受到伤害时,没有明确的法律来维护其合法权益。
在对被侵权环境进行调查的过程中,需要借助专门的检测技术来进行测定,从而明确环境受到侵权的具体原因,最后可以从中取得相关证据,这对居民权益的保护是很有帮助的。但是绝大多数受到侵害的自然人在检测方面并没有能力采用专业的检测技术,因此就需要国家有关部门协助自然人来完成检测工作。受害人需要向有关部门报送所受侵害内容,在得到审核后才能对其进行检测,但目前我国在此方面还没有完善的法律法规,因此,对受害人合法权益的保护中仍存在一些问题。
总而言之,我国当前在环境侵权法上的法律法规不够完善,并且相关的规章制度比较分散,不能有效维护我国居民的合法权益。
二、在解决环境侵权与民事责任制度时需要注意的问题
2.1将防范以及保护措施有效结合
从我国整体的环境保护方面分析,我国在解决环境侵权与民事责任制度时缺乏一定的主动性,这便会对治理造成一定的影响。因此,需要环境保护部门将环境防范以及保护措施有效结合起来。在对经济发达国家,环境治理问题进行分析之后就可以发现,在环境受到侵害时进行治理的效果要远远低于事前的防护的效果。当环境受到侵害时通常会产生比较严重的后果,晕车在这里的过程中。并且在治理时的恢复周期是很长的,同时需要付出更多的资金。与我国环境保护不同的是,英国在环境治理方面所颁布的法律法规侧重环境防护问题。通过对各国环境侵害问题分析后可以发现,实施防护措施主要适用于环境尚未受到侵权的场合,并且对环境是一项有效的保护措施,能够有效避免环境受到侵权的问题。除此之外,环境侵权问题还会涉及到受害人的赔偿损失,其中,赔偿损失主要指行为人因违反规定造成破坏时所需要赔付给受害人的经济补偿。当受害人因环境受到侵权时,必然会间接、直接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因此,赔偿损失在保护受害人合法权益上有很大的帮助作用。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由此可见,将防范以及保护措施有效结合对受害人的合法权益的保护有很大的帮助作用。
2.2在不违背自然规律的背景下进行利益协调
利益协调主要指将环境保护所产生的多种利益进行协调,确保经济效益以及公平正义的协调性。另外,在解决环境侵权与民事责任制度问题的过程中,利益协调是最为有效的治理原则。当生态环境受到伤害时,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我国经济水平的发展。从当前我国科学技术的发展能力来看,解决环境污染问题还存在一定的难度。倘若在治理过程中只注重环境问题,而忽视自然人的合法权益,仅仅能够有效的维护环境资源不受到破坏,但却会在一定程度上对居民的权益造成一定的破坏,从而影响我国企业的发展,甚至会导致企业面临破产的问题;倘若只注重经济发展而忽略环境保护问题,会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威胁到人类的身体健康,仅注重社会公众的利益,不仅会使环境以及经济出现失调,还会导致环境受到严重的损害。所以,处理好环境行为与民事责任制度之间的关系是很有必要的,即在发展过程中要确保利益的协调发展。在实行利益协调发展原则的过程中,要能够排除环境侵害所带来的影响,同时还要将侵害行为的性质以及各种权益相结合。除此之外,还要将处理环境问题中的侵害因素消除,确保相应的理论和制度能够油然而生,从而能够实现环境保护与公民权益两方面的双赢,切实维护社会利益。
三、处理我国环境侵权与民事责任制度问题的具体方法
通过上文分析我国在处理环境侵权与民事责任制度存在的问题可以发现,在解决我国环境侵权与民事责任制度之间的问题是需要做到以下几点:
3.1进一步定义环境侵权的范围
我国在设立环境侵权法保护方面时需要加强对环境侵权行为的分析,进一步定义环境侵权的范围,即在相关的法律法规中指出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文明均属于环境侵权问题。其中,环境损害中主要包括对人身财产、精神以及环境三方面的损害。通过分析我国现行的环境保护法可以发现,环境侵权最主要的因素是人类活动带来的影响,从而会导致人身财产、精神以及环境三方面的合法权益收到破坏,我国居民应切实履行自身的责任,维护环境的良好发展。
3.2重新定义合法破坏环境的适用方向
我国在对环境进行保护的过程中采用了过错责任制度。即明确了某种状况属于违法行为,即只有出现此种状况时,才能被定义为环境侵权,但是,此类制度在实行过程中会将因果关系复杂化,从而给环境部门的工作带来不便。因此,国家环境保护部门需要制定明确的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无过错责任所适用的范围。比如,某工厂在使用循环水池时破坏了公共供水原则,则需对其进行严肃处理。只有明确法律的内容,才能够对环境进行保护,从而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所以,我国应进一步完善相关的《环境保护法》,及时修正有缺陷的规章制度,切实处理好环境侵权与民事责任制度之间的关系,维护好群众的合法权益。
四、结束语
通过上文的论述可以发现,在我国经济发展水平以及科学技术不断提高的背景下,人类的生活方式也有了一定的变化,并且出现了更多危害人类生活的事情,甚至有的会导致严重后果,因此,人们在行使自己权利的过程中,需要全方面考虑,尽量减少对环境的污染,这样才能够有效抑制环境问题的发生,从而能够有方法来治理环境污染问题。
参考文献:
[1] 杨立新 环境侵权之替代性损害赔偿研究 [J] 河北法学 2015
[2] 张梓太 侵权责任法与环境法的对话:环境侵权责任最新发展 [J] 求索 2013
论文作者:杨俊样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9年第7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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