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个人卫生防护是指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为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和职业病危害,个人随身佩带的用品方式之一。通过个人防护用品后可能的接触水平,为开展个体防护措施效果评价提供依据。本文针对个体防护用品配备的分析,通过案例对某机械加工企业开展职业卫生学调查和危害因素检测,依据相关规范和标准计算毒物和噪声超标场所工人预计暴露浓度(强度),分析和评价工人可能的接触水平。
关键词:职业卫生;个人防护;现场监测;量化分析
个体防护措施评价是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而要真正评价工人职业病危害因素可能的接触水平,在检测的基础上还要考虑个人防护的问题。我们在对某机械加工企业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的过程中,通过对个人防护用品的量化分析来探讨和分析工人可能的接触水平,为开展个体防护措施评价提供一些依据。
一、个体防护用品配备的分析
1、误认为作业岗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无味无色或者不超标,就不必佩戴个体防护用品。
根据《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07)第3.1条,职业性有害因素的接触限值是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长期反复接触,对绝大多数接触者的健康不引起有害作用的容许接触水平。化学有害因素的接触限值包括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PC-STEL)、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PC-TWA)和最高容许浓度(MAC)。从定义可以看出,职业接触限值保护的是绝大多数劳动者,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不超标,并不代表绝对的安全;而且,在低浓度 长期接触有害因素的情况下,人体健康仍有可能遭受慢性危害。因此,即使在职业病危害因素不超标的前提下,大多数情况下依旧要求作业人员佩戴好个人防护用品。呼吸防护的行为动机来自于对危害的认知,而认知往往来自于作业人员的视觉、嗅觉和味觉。但许多有害气体如一氧化碳、甲烷、汞蒸气等是无色无味的,不具有任何警示性。无色、无嗅、无味并不代表危害因素不存在或者不超标,很多一线作业人员因为文化素养不高,并不清楚其中原理,因此,应该提高他们在这方面的认识能力。
2、误认为个体防护用品可替代工程技术措施
个体防护用品能降低劳动者直接毒害程度,正确佩戴可保护劳动者免于受到伤害。但对工作场所、工作环境作业条件的改善没有任何贡献。个体防护是预防职业病危害的最后防线,并非最优先选择。按照本质安全的要求,控制工艺风险,以无害物质替代有害物质,加强工艺管理,实施自动化、机械化、密闭化的工程技术措施,通过局部排风除尘、排毒等工程技术措施,将有害物质控制在劳动者不能接触的范围与空间内,作业场所的安全才能真正实现。
3、因舒适度等原因,职工不愿佩戴个体防护用品
根据国家标准《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GB/T 186642002),呼吸防护用品的佩戴是根据环境进行选择的,若现场存在高温、低温或高湿,或存在有机溶剂及其他腐蚀性物质,应选择耐高温、耐低温或耐腐蚀的呼吸防护用品,或选择能调节温度、湿度的供气式呼吸防护用品;若作业强度较大,或作业时间较长,应选择呼吸负荷较低的呼吸防护用品,如供气式或送风过滤式呼吸防护用品;若有语言交流的需求,应选择有适宜通话功能的呼吸防护用品。每种呼吸防护用品都有其特定的防护作用,不能因为嫌其笨重或者感觉不舒适,就拒绝佩戴;作业人员应该养成坚持佩戴的良好习惯。只要进行合理选择,注意自己头部大小与呼吸防护器材的匹配,一般都能避免佩戴的不舒适。
4、误认为个体防护用品未过期即可使用
个体防护用品均有一定的使用期限,佩戴的个体防护用品必须在使用周期内。但当劳动防护用品存在缺陷或影响应有功能时,即使在使用周期内也不能使用。因此,应当对个体防护 用品进行定期维修,检查是否存在缺陷;佩戴有缺陷的个体防护用品,是不能起到保护劳动者的作用的,反而导致有的劳动者误认为自己受到了保护进入有害环境而发生了中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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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误认为未佩戴个体防护用品也未发生中毒或不适,所以不必佩戴
职业病危害因素对人体的危害分为慢性毒性和急性毒性,有的危害因素不会导致人体急性中毒,但却有慢性的致毒作用。因此,未佩戴个体防护用品在短期内未中毒或发病,并不意味着不会发生慢性中毒。在接触毒物过程中,应当坚持长期佩戴个体防护用品。对于某些接触具有积累性、有较长潜伏期的危害因素(如锰、铍、镉、铬、砷、联苯胺、氯甲醚、焦炉逸散物、游离二氧化硅粉尘、煤尘、石棉等)的在岗期间未得职业病的作业人员,离岗后也要定期进行体检。
二、案例分析
1、研究对象
某机械加工企业,生产工艺主要包括预处理、切割、机械加工、部件焊接、打砂、涂装、总装等;涉及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有苯、甲苯、二甲苯、粉尘、噪声等。
2、方法
企业通过对现场职业卫生学调查和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根据相关的规定对涂装生产线和噪声作业的超标场所工人预计暴露浓度或是强度进行计算,从而能够分析出工人应该在何种标准下使用个人防护产品,其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水平是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
3、结果论证
3.1涂装线超标场所毒物预计暴露浓度计算
对该企业涂装生产线5个作业场所中的苯、甲苯、二甲苯等毒物进行采样和检测,其中标箱面漆调漆房、特箱面漆房工作场所空气中二甲苯浓度测定值超出国家职业卫生标准限值。
3.2标箱面漆调漆房预计暴露浓度计算
第一,有害环境识别。标箱面漆调漆房的西侧墙体设有门窗与外界相通,作业场所不缺氧;二甲苯现场检测浓度(取较高值CSTEL)为315mg/m3,未超过二甲苯IDLH浓度,属于非IDLH环境。第二,危害因素。非IDLH环境应选择APF(指定防护因素)大于危害因数的呼吸防护用品,即选择APF>3.15的呼吸防护用品。
第三,防护用品符合情况。标箱面漆调漆房作业工人现场使用的防毒面罩为自吸过滤式的半面罩,其APF值为10,大于危害因素(3.15),符合APF值选用要求。由于二甲苯对眼睛有刺激性,考虑对眼睛的防护,工人同时佩戴防护眼镜。第四,预计暴露浓度。如果作业人员正确佩戴了合格有效的上述防护用品的情况下,其可能接触浓度预计为31.5mg/m3,低于国家职业卫生标准(二甲苯PC-STEL:100mg/m3)。
3.3特箱面漆房预计暴露浓度计算
特箱面漆房设有送排风系统,工作的产所不缺氧。二甲苯现场检测浓度最高值CSTEL为205mg/m3,未超过二甲苯IDLH浓度,属于非IDLH环境;为作业人员配备的是供气式送风过滤式头罩,APF值为1000。作业人员正确佩戴了送风式头罩的情况下,其可能接触浓度预计为0.205mg/m3,低于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结语
总而言之,个人防护用品的屏蔽和吸收过滤作用能消除或减轻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的影响,特别是在当生产环境职业危害因素不能根本改善或者发生中毒事故时,这是劳动者最主要也是最后一道防护措施,能否有效地进行个人卫生防护直接影响到劳动者的健康甚至生命安全。应根据有害环境性质和危害程度、空气污染物种类、作业状况、使用特点等,有针对性地为工人配备符合要求的呼吸防护用品。也需要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企业进行相关服务和指导尤为重要。从而加强技术服务机构的服务,提高企业职业卫生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的素质,都是预防职业病危害发生的重要保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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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赵亮亮,龚伟.有害职业呼吸防护用品使用前培训工作重要性的研究[J].江苏预防医学,2011(2)
[3]吕琳,杨璇.职业病危害评价中个体防护措施评价实践与探讨[J].劳动卫生职业病杂志,2011(10)
论文作者:宁剀琦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7年3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7/5/5
标签:防护用品论文; 作业论文; 职业病论文; 浓度论文; 个体论文; 因素论文; 甲苯论文; 《基层建设》2017年3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