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党校 政法教研部 北京 100091
摘 要: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源头之一,儒家的农业社会主义思想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提供了历史根基。从孔子到孟子,从何休到张载,历代大儒在构建儒家的理想社会—小农社会主义方面都有着重要的思想论述。并且这些思想有其共同特征,即均分土地,土地使用权与所有权的分离,等级制与平均制的结合,权利平等观念的缺失等。
关键词:儒家;农业;社会主义;演进;特征
一、引言
传统是一种现实的力量,是一种发源于过去且流入现在,并在很大程度上规定了现在的内容和方向。因此,一个民族的发展总是与其文化传统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植根于中华文化的沃土,有着深厚的历史渊源,而儒家的农业社会主义思想正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个重要源头。因此,深入挖掘儒家农业社会主义的思想内涵,对于我们全面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具有重要意义。然而,目前学术界对此少有关注。有鉴于此,本文系统梳理了儒家文化中的农业社会主义思想,并对其特征进行提炼、分析,以期充实相关研究,为解决当下我国面临的一些现实问题提供有益借鉴。
二、儒家农业社会主义思想的历史演进
在源远流长的儒家文化中,蕴含着丰富的社会主义思想,而儒家的农业社会主义思想,以土地国有化和均分土地为主要内容,其中不仅有详尽的分配方案,还有详尽的生产组织形式、政权组织形式以及教育制度等。为了便于逻辑展开,本文选出孔子、孟子、何休、张载等大儒为代表,集中阐述他们的农业社会主义思想。
(一)孔子:“不患贫而患不均”
“不患贫而患不均”集中概括和表达了孔子的农业社会主义理想。
“不患贫而患不均”原出于《论语.季氏》:“求也闻有国有家者,不患贫而患不均,不患寡而患不安。盖均无贫,和无寡,安无倾。”[1]一般认为,这里的“贫”、“均”是针对财富来说的,而“寡”、“安”是针对人口而言的。当时“王室衰微,诸侯争霸,公室卑微,大夫兼并”,面对这种社会变动,孔子为“有国,有家”者献出的对策是:你们不要怕贫穷,而要为分配不均而担忧;不要怕人少,怕的是彼此不能和平相处。如能做到平均分配财富,大家就不会有贫穷的感觉了;如能和平相处,也就不会感到劳力的缺乏了。如果国内各阶层各得其所,上下相安,国家也便安稳了。
但孔子不是一个绝对平均主义者,不主张均分社会财富。从他一贯所坚持的“尊尊,亲亲”的观点来看,他十分强调贵贱亲疏的区别。宋代的理学家朱熹对孔子的“均”字作过一个中肯的解释:“均,谓各得其分”[2],这里的“各得其分”当然没有平均主义的意思,而是指按贵贱的不同等级和血缘的不同亲等进行不同的分配,或指分别按政治身份和血缘身份的高低、远近进行分配。由于贵贱等级起源于“强力”或“暴力”,是一种世袭化、制度化了的“强力”,所以孔子主张的分配原则实质是不平等的。
简言之,孔子的社会主义思想是一种混合物,即在贵贱的世袭等级中按身份高低进行不平等的分配,而在下层的民众中实行平均分配。
“不患贫而患不均”当然有其心理学上的根据。把有限的社会财富进行均等的分配,虽然其结果势必是“普遍的贫困”,但也势必会大大地降低大众的贫困感。而随着贫困感的减弱或消失,也就无所谓“贫困”了。由此孔夫子得出结论:“均无贫”。问题在于,在私有制的条件下,均分财富实际上是做不到的。但每当土地的兼并造成贫富尖锐的对立并因而危及国家政权的时候,均分财产的思想就会在知识分子和政治家的头脑中浮现,并成为推动农民群众积极行动起来的反抗口号。可见,孔夫子的“不患贫而患不均”的思想,对中国千年的封建社会具有极大的影响。
(二) 孟子:分田到户
孟子主张实施“仁政”,其核心内容,实质上就是把孔子“均无贫”的理想具体化为均分土地的要求,以此来解决封建社会的根本问题,即土地和农民的问题。
孟子的“仁政”有着具体的内容指向。“夫仁政,必自经界始。经界不正,井地不均,谷禄不平。是故暴君污吏必漫其经界。经界既定,分田制禄可坐而定也……请野九一而助,国中什一使自赋。方里而井,井九百亩,其中为公田;八家皆私百亩,同养公田,公事毕然后敢治私事,所以别野人也。”[3]这就是说,只有划定田界,才谈得上分田制禄,行井田,施仁政。分田的具体做法是,每井九百亩,八家各占百亩,此为私田。中间的一百亩,作为公田,由八家共耕。私田上的产物归各家所有,公田上的产物上交国库,此所谓“九一而助”。“野”指郊外的土地,“国”指郊内的土地。郊野和国中所交纳的赋税率略有差异,对国中的土地按什一税的税率抽取实物税赋。
由此可见,孟子所提倡的 “仁政”,其根本内容是分田到户,即国家平均分给每户农民耕地百亩,宅地五亩,农民按“九一”或“什一”税率向国家交纳田赋。
如果说国有制、平均、按劳取酬就是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的话,那么这种本质特征的“专利权”应该归于公元前4世纪的孟子。在“庖有肥肉,厩有肥马,民有饥色,野有饿莩”(孟子语)的时代,孟子的这一思想主张确有一种人道的精神。但在“王室衰微,诸侯争霸,公室卑弱,大夫兼并”的时代,衰微的王室和卑弱的公室何以能把诸侯争夺和大夫兼并来的土地加以平分?孟子本人也看到暴君污吏在肆意地兼并土地,他在提出“正经界,行仁政”的同时,并没有提出“正经界”的具体办法。事实上,孟子绝不可能提出有效的措施来实行他的理想。
(三) 何休:计口分田
在孟子的基础上,东汉末年的经学大师何休设计出一幅更为详尽的农业社会主义的蓝图。
何休在论述井田制度时说:“夫饥寒并至,虽尧舜躬化,不能使野无寇盗;贫富兼并,虽皋陶制法,不能使强不凌弱”,因此古之圣人在制井田之法外,又规定计口分田。分田办法是:“一夫一妇,受田百亩,以养父母妻子,五口为一家。公田十亩,即所谓十一而税也。庐舍二亩半。凡为田一顷十二亩半,八家而九顷,共为一井,故曰井田。”“多于五口,名曰余夫,余夫以率受田二十五亩。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4]何休的“计口分田”比孟子的“按户授田”更具平均主义特色。掌管农业计划生产的官员,要“谨别田之高下善恶,分为三品:上田一岁一垦,中田二岁一垦,下田三岁一垦。肥饶不得独乐,墝埆不得独苦,故三年一换土易居”[4],这样就显得更加平等了。
何休主张寓兵于农。他倡导“十井共出兵车一乘”,实现“财均力平,兵车素定,是谓均民力,强国家”。一辆战车,有马四匹,战士三人,由十井八十家农户作为赋役分摊,负担均平。
何休还对其农业社会主义蓝图中的政治组织、劳动纪律、选派官吏等方面作出具体描绘:“在田曰庐,在邑曰里,一里八十户,八家共一巷。中里为校室,选其耆老有高德者,名曰父老;其有辩护抗健者,为里正;皆授倍田,得乘马。父老比三老孝弟官属,里正比庶人在官之吏。”在这个社会基层单位里,人们勤勤恳恳,致力于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使“三年耕有十年之储,虽遇唐尧之水,殷汤之旱,民无近忧,四海之内莫不乐其业,故曰颂声四作矣。”其中,“家”是生产的基本单位,“巷”是八户组成的互助组,“里”是最基层的行政单位。在“里”中,由各户选派出来且由国家认可的官吏——父老和里正——充分行使自治权。父老和里正除了“受倍田,得乘马”的优待外,并不具有其他特权。
但何休主张的这套农业社会主义理想方案是注定不能实现的。在盛行兼并的时代,由于缺乏足够土地用于均分,“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的经训只是一句空话。
(四) 张载:均田
均田是宋代的大理学家张载的农业社会主义主张。他认为均田确实可行,甚至建议在一小地区先行试点,树立榜样,然后推向全国。
张载认为:“仁政必自经界始,贫富不均,教养无法,虽欲言治,皆简而已。世之病难行者,未始不以亟夺富人之田为辞,简处之有术,期以数年,不刑一人而可复。”意即国家只要通过一项政策就可让富人们自愿把自己的土地转移给无地或缺地的农民手中。在张载看来,有田者以致富为目标。所以,如果保其富裕并授其官职,纵使取走其田,有田者依然会乐于从命。但如何做到此两全其美之事?张载认为,根据富人原占土地的多寡任命他们大小不同的“田官”即可。田多者做大官,田少者做小官,“如大臣有据田千顷者,不过封与五十里之国则已过其所有。其他随士多少与一官,使有租税人不失故物。”意即,在实行井田制前,拥有大量土地的人以地主身份向佃户收取年收货物的一半以上作为地租;实行井田制后,有田者把多余的田分给了别人,不再收租,但可得到“田官”之位,并可通过国家给予的俸禄取得与他做地主所收地租大体相近的收益。即使令俸禄少于原先的地租,但因有官位的补偿,所以富者“所得虽差少,然使之为田官以掌其民,使人既喻此意,人亦自从”。
由于国家的俸禄来源于农民交纳的赋税,所以倘若俸禄与地租数额相近,那么取得土地的农民的负担并没有减轻,只不过农民由以前地主的佃农转为国家的佃农。不过,采取俸禄与地租数额相近的措施仅是一种过渡。张载设想,一二十年后则需别立新法,规定各级田官一律不世袭,由贤能人士取代,第二代田官的俸禄大为减少,与一般地方官的俸禄相近,从而国家恢复古代的什一税,此外的一切归农户所有。至于从地主那里“赎买”来的土地,一律计口授田,按绝对平均主义原则分配。
三、儒家农业社会主义的共同特征
如前所述,以“均贫富、国安宁”为目标的农业社会主义构成了儒家思想中一条源远流长的文化传统。而这一文化传统乃是现代社会主义的一个重要源头。分析这一“源头”的某些共同特征,对于我们理解一些当代问题是大有帮助的。
首先,在儒家的农业社会主义的传统观念中,核心的观念是均分土地。无论是按户均分,还是计口均分,实际使用土地的最小单位总是家庭。为了使各家庭间的财富更加均等的分配,先儒们确实设想过共耕共分制,但这种共产制有其重大缺陷。宋代的李觏在其《平土书》中说:“夫周公以民益顽,吏益猾,公田之耕,或不尽力,藉谷之入,或有隐欺。不如一委之民,而制其赋税。税有所常,责有所在,安坐而视其入也。”短短几句话,道出了我们今天废除公社制,采用包产到户制的主要原因了。
其次,均分土地的家庭使用权和国家对土地的所有权既相互分离又紧密结合。在儒家农业社会主义的主张中,国家并不是一次性地把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同时转让给农民,否则新的兼并活动势必在农民中间展开,从而形成新的贫富分化,并导致社会的动荡。井田制的目的之一是要消灭地主经济,虽然井田制的设计者和推崇者们都没有意识到这一点,从而建立起农民和国家的直接的租让和税收关系。我们从张载的方案中可以看出,他想通过“田官”和“高俸禄”赎买地主的全部私有土地,从而消灭地主阶级。
再次,儒家的农业社会主义是等级制与平均制的奇妙结合。具体而言,平均原则只适用于普通百姓,而普通百姓之上的官僚们则另行“上下有等,尊卑有别”的原则。国有土地的人格代表是天子,由他委派各级官吏行使行政职权。俸禄的高低视官职的大小而定,平均制对他们概不适用。何休理想社会的基层单位是“里”,计80户人家。用现在的观念来看,里正和父老只相当于生产小队长或小队党支部书记,比一般农民多授一倍的土地,还配一辆小轿车。那么士、大夫、诸侯各级更可想而知,推想起来,各级官员出常俸外,还可拥有比普通农民多几十倍、甚至百千倍的土地。
最后,儒家农业社会主义主张仅限于均分土地,限于在农民中间均分土地,而不存在权利平等及自由等观念。广而言之,自由、平等权利的观念在中华民族上下五千年的全部文化传统中都找不到一丝一毫的踪迹。这中间的全部奥秘在于:西方天赋人权中的“人”是指社会中的个人;中国的“人”并没有从“家”中走出来成为社会中的个人,中国的“臣民”也没有从“国”中走出来成为社会的“公民”,所以中国只有“家”、“国”,而没有“个人”和“公民”,因而也没有由这些“个人”和“公民”根据契约关系建立起来的“社会”,所以不存在自由平等等现代观念。在这一意义上我们应该说,中国传统的“平等”实指一般平民家庭使用土地的平等。
四、结语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发展,离不开从优秀的传统文化中寻找历史根基。本文通过梳理孔子、孟子、何休、张载等历代大儒关于理想农业社会的构想及主张,认识到儒家农业社会主义以均分土地为核心,坚持土地的家庭使用权与国有权相分离,坚持等级制与平均制相结合,这为当代中国制定农业方针和土地政策提供了有力的思想支撑。当然,我们也要充分认识这种农业社会主义思想存在的局限性。
参考文献:
[1]钱穆.论语新解[M].北京: 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0.
[2]朱熹.四书章句集注[M].北京:中华书局,2011.
[3]杨伯峻.孟子译注[M].北京:中华书局,2010.
[4]何休.春秋公羊传注疏[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
作者简介:刘旭阳,男,(1988年-),河南新郑人,中共中央党校中外政治制度专业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当代中国政府与政治,比较政治学。
论文作者:刘旭阳
论文发表刊物:《文化研究》2015年11月
论文发表时间:2016/8/12
标签:孟子论文; 儒家论文; 土地论文; 农业论文; 孔子论文; 思想论文; 俸禄论文; 《文化研究》2015年11月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