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产品创新看家庭财产保险的发展_家庭财产保险论文

从产品创新看家庭财产保险的发展_家庭财产保险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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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财产保险作为“老三险”(企业财产保险、家庭财产保险、机动车辆保险)之一,自1980年我国恢复保险业务以来就一直开办,曾经是财产保险中发展较快,覆盖面较宽的骨干险种之一。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家庭财产保险的需求不断扩大。据调查统计,2002年对家庭财产保险有需求的家庭超过了70%。然而,无论从保险广度还是保险深度,家庭财产保险的发展都不尽如人意。

从保险广度看,就全国而言,投保家庭财产保险的覆盖面不到10%,其中很大一部分是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作为福利给干部、职工购买的。走在前列的上海其家庭投保率不超过7%,更多城市的家庭投保率在5%以下,广大的城镇农村就更低了。国外成熟保险市场上的家庭财产保险投保率却在70%以上。从保险深度看,2002年,我国家庭财产保险的保费收入仅为24亿元,占全部财产保险业务的3.1%。按全国3.65亿家庭计算,户均保费支出不到6.6元,占户均储蓄存款余额的0.3‰,户均可支配收入的0.4‰和户均消费性支出的0.6‰。

我国目前家庭财产保险产品存在的不足

我国家庭财产保险的险种和条款多是20世纪90年代初设计制定的,虽然2000年以来,各保险公司相继推出了多款新险种,但整体上仍存在许多不足。

(1)承保的财产范围太窄。我国现行的家庭财产保险产品大多将古玩、现金、票据、账册、技术资料、图表以及其他无法鉴定确定市场价值的财产列为除外财产不保的范围。然而,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人均GDP迅速增长,人们的财产结构已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家庭的主要财产就体现在奢侈品和收藏品上。保险公司将有价证券、古玩、花草树木、宠物等仍不列入承保范围,实际上是忽略了巨大的保险需求。

(2)承保的责任范围太窄。成熟的家庭财产保险一般承保财物损失风险、人身风险、民事责任风险和信用风险等4类风险。我国市场上的大多数家庭财产保险产品其责任范围显然过于狭窄,并没有重视对民事责任风险和信用风险的承保。例如,我国家庭财产保险都没有明确规定,对家庭成员的动产及受主人邀请,在家做客的客人的财产是否能够得到保障。而对一些新的保险需求,如家庭装修,短期外出临时投保,目前的条款和险种均不支持。

(3)费率制定不合理。目前国内各保险公司采用的都是“大一统”式保单条款,费率一般都以行政单位制定的,然而,在同一行政区域内由于人文环境和自然条件的千差万别,风险的等级也是不一样的。以北京为例,平谷、顺义等地发生暴雨、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几率要比城区大得多,不同物业管理水平的小区被抢盗的几率也是不一样的,而现在采用的却是同一费率。这明显地违反了保险的公平性原则,既不利于保险人的风险控制也损害了部分被保险人的利益。

可供我国借鉴的美国屋主保险

(1)保单格式多,客户选择余地大。美国屋主保险共有6种保单格式,每种保单均分财产损失和个人责任等两部分,实际上它提供了两个主险,但有6种形式供客户选择,客户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其中之一。在此基础上,再对每个主险提供不同的附加险。

美国屋主保险的附加险形式多样,仅财产损失的附加险就有12种,包括场地修理费,树木、灌木及其他植物,消防部门费用,信用卡,基金转让卡,假币,损失评估费用,搬迁费用,玻璃及安全安装费用。个人责任部分分为索赔或诉讼费用、急救费用、他人财产损失、评估费用等4种,相比较我国只是提供一个主险和数个狭窄的附加险,客户的选择范围十分有限。

(2)保单制定非常细致。在保单的开头,保险人就对被保险人的定义作了明确的说明,指出被保险人包括3类。对住房提供保障时,对居住场所的概念,美国屋主保单也谨慎地在保单责任内列明。相比较而言,我国家庭财产保险的保单显得粗糙得多,可能引起许多不必要的纠纷。

(3)责任范围非常广。美国屋主保险将所承保的建筑物分为住房及其他建筑物,并将私人停车场也纳入保险财产范围。被保险人可自主投保客人或家庭成员在居住场所内的损失。如果客户搬家,由于存在途中财产损失的可能性,保险公司负责搬家开始30天内的损失,这大大方便了客户。

(4)开发出住户共有公寓保险。美国的住户共有公寓保险已经发展成熟,对于其性质和保险要求分析得非常透彻,保险事务局为住户共有公寓保险设计了住户共有公寓协会保单和住户共有商业单元保单等两种商业保险。这类保单在我国非常有市场潜力,但是市场上却是一片空白,当住宅公共部分的财产遭受损失时,便常出现无人修复的空置状态。

我国家庭财产保险产品开发的方向

(1)分析市场需求的变化,设计具有独特保障功能的产品。据《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与中国金融》披露,我国市场上保险产品的类似率高达90%。

家庭财产保险同样面临上述问题。家庭财产保险面对的是千家万户,其财产结构和风险状况千差万别,不同的家庭有不同的财产保险需求。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家庭的财产保险需求也不断变化,保险商必须据此开发出适销对路的产品。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2001年推出的“金锁”家庭财产综合保险,在主险下提供了盗抢险、现金首饰盗抢保险、家用电器用电安全保险、管道破裂水渍保险、第三者责任保险等5个附加险,满足了不同保户的需要,方便了保户自主选择。

开发新产品不是简单地扩大保障范围,更应体现保险产品开发商的竞争意识和服务意识。例如,婚宴等喜庆活动若因意外事故而不能正常举办所造成的损失是难以估量的,家庭雇员的意外伤害会给家庭带来很大的麻烦,这些保险需求如果能被保单化,将产生巨大的市场吸引力。

(2)扩展保险责任,适当增加附加险数。目我国市场上现行的家庭财产保险产品,大多附加险选择余地较窄,产品单一,市场渗透力差。产品的创新,不一定局限于主险产品的创新,还应重视附加险的创新,在保险费率、赔偿责任限额不变条件下,适当扩展附加险有利于提高产品的竞争力和生命力。

由表1可以看出,随着保险责任范围的扩大,人们的购买欲望提高,产品的渗透力增强。

表1“金牛”家庭财产保险模拟测试表

回报率(%) 保险责任范围

购买欲望(%)

2.63基本险+盗抢责任20

2.63基本险+管道破裂及水渍责任 30

2.63基本险+盗抢责任+管道破裂及水渍责任 50

2.63基本险+盗抢责任+管道破裂及水渍责任+电话盗打话费损失责 80

任+第三者责任

资料来源:《细化保险产品创新》,(《中同保险》2002年第3期)

(3)适当开发投资型产品。中国人有重储蓄的消费习惯。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的可支配收入越来越多,因此,投资型保险产品在中国的发展有着巨大的市场空间,开发投资型家庭财产保险产品也有利于提高家庭财产保险的渗透度和社会覆盖面。

2004年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在全国86个城市推出“金牛”投资保障型家庭财产保险产品。该产品除有保障功能外,还可使保户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该产品每份金额为2000元,保险金额为15000元,合同期限为5年,年收益率为2.63%,合同期满后给付保户总金额2263元,被保险人无须缴纳任何保险费,就能获得连续5年的保险保障。该产品推出后很受消费者的欢迎,取得了良好的销售业绩。

在投资型产品的研发过程中,必须坚持“优先保障,求利在后”的原则。根据产品生命周期理论,任何产品的发展都要经过导入期、成长期、成熟期和衰退期等4个阶段。目前各保险商推出的投资理财产品的固定回报率和保单责任基本一致。应尽量避免出现新的替代品影响现有产品的生命周期,各种附加责任也就成了其市场买点。此外,虽然投资型产品的卖点在其投资性而不是保障性上,但其重要性仍然在保障性上,不能本末倒置。实际上,投资性只能作为吸引购买家庭财产保险的一种手段,投资型产品面临巨大的利率风险,盲目发展必将给保险商带来很大风险。

(4)细化保单设计。现代保险在中国发展历史短,人们的保险意识淡薄,理念落后。家庭财产保险具有业务广泛、保险标的分散、种类繁多等特点,在设计新保单时,必须明确保障范围和保险责任,减少不必要的纠纷。

(5)开发网络保险。家庭财产保险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保险金额小、保费少、出险概率很低,因此消费者不愿专门为此去投保。以网络为代表的新兴媒介提供了保险商与客户交流的新途径,它具有主动、省时、快捷、方便等优点,为家庭财产保险提供了新的高效的销售渠道。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广州分公司自2003年开办网上投保业务以来,很受白领阶层的青睐。据统计,消费者通过网络购买的保险,90%以上都是家庭财产保险产品。

我国家庭财产保险市场创新产品的实践

2001年以来,国内务财产保险商先后推出了一系列投资型家庭财产保险产品,如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金锁”系列,太平洋保险公司的“安居”综合险,中国平安保险公司的“新世纪系列家庭财产保险”,天安保险公司的“幸福家财综合险”。这些新产品的亮相,有力地推动了家庭财产保险市场的发展。

据了解,2002年广东省家庭财产保险前3季度的保费收入仅占财产保险保费总收入的不足20%,而推出“金锁”系列产品之后,保费迅速上升,仅此一项保费收入即达1373万元,占广东省全部家庭财产保险保费收入的17%。

综上所述,对于我国目前家庭财产保险市场来说,只有加快产品创新才能在根本上解决家庭财产保险所面临的市场困境,充分发挥家庭财产保险关联性大的优势,促进整个财产保险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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