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南共联盟关于党政关系改革的历史教训,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党政论文,教训论文,关系论文,联盟论文,历史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如何正确处理改善党政关系是社会主义国家进行政治体制改革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内容。邓小平同志在1980年8 月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指出:“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建设的需要,为了适应党和国家政治生活民主化的需要,为了兴利除弊,党和国家的领导体制以及其他制度,需要改革。”(注:《邓小平文选》第2卷,322页。)这不仅是对我们党历史经验和教训的深刻总结,同时也是对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历史经验和教训的深刻总结。在党政关系改革方面,在社会主义国家中率先进行具有开创性意义尝试的当属前南斯拉夫共产主义者联盟。
南共联盟自50年代初以来,对党政关系改革进行了理论与实践的探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改革绝非一帆风顺,其间充满了各种复杂的矛盾和斗争,致使改革摇摆不定,走走停停,虽历经数载,但终未成功。本文拟通过对南共联盟党政关系改革的理论基础和实践历程进行比较系统而全面的考察,评析和总结南共联盟党政关系改革的正反两方面的经验与教训,以进一步推动社会主义改革事业的健康发展。
理论基础
南斯拉夫的改革是在非常特殊的历史条件下被迫进行的。1948年南共被情报局开除以后,南斯拉夫党和国家受到苏联大党主义、大国主义和霸权主义的种种威胁和恐吓。同时,在国际共运中被视为对马克思主义离经叛道的犹大而遭到粗暴的批判。在严酷的国内外环境下,南斯拉夫党和人民没有屈服,他们深刻反思了与情报局冲突的历史教训,解放思想,努力重新学习马克思主义并将之运用到南斯拉夫的实践中去,勇敢地进行了前无古人的改革探索,并在这一过程中逐步形成了关于进行经济、政治体制改革,特别是关于党政关系改革的新思想、新理论。
第一,关于国家集中制与社会自治理论。
南共联盟认为,建立在生产资料国家所有制基础上的国家权力过分高度集中是苏联政治体制模式的重要弊端。南共联盟把这种模式称之为国家集中制、国家集权制或国家资本主义,也有时统称为官僚主义。这种经济政治体制模式曾经有过令世人瞩目的辉煌,但无论在苏联,还是在包括南斯拉夫在内的几乎所有的社会主义国家,这种模式都使社会生产力发展滞后,在政治上则缺乏民主,搞阶级斗争扩大化,使党与社会的政治生活死气沉沉。同时,工人阶级和劳动人民尽管从资本主义雇佣劳动制中解放出来,但并没有能够直接参加对自己国家的管理与统治,还没有成为可以自由支配自己的自由人。因而南共联盟认为,国家集中制从根本上违背了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所阐述的关于“自由人联合体”的思想,并成为产生官僚主义的根源。铁托把这种有诸多弊端的苏联模式看成是背离马克思主义的“旧的意识”,必须从“心灵中和理性上加以摧毁”(注:铁托:《同南斯拉夫大学生联合会第一次代表大会代表们的谈话》,转引自《南斯拉夫社会发展的思想和实践》第114页。)。为此,南共联盟从有利于加速经济发展, 有利于改造小农经济,有利于建立新的民族关系,有利于人民参与国家管理等多方位角度对旧体制进行了全面的批判,并逐渐形成具有独立精神与独立特色的南斯拉夫自治理论。
自治理论是南斯拉夫进行经济政治改革的理论基石,同时也是进行党政关系改革的理论基石。它是马克思主义与南斯拉夫实践相结合的理论结晶,自治理论的主旨就是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特别是工人阶级和直接生产者在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管理中的伟大历史作用。正是在自治理论指导下,南共联盟提出了“民主化、分散化、非官僚化”的原则,用以具体指导包括党政关系改革在内的一系列改革。
第二,关于“国家消亡”和党的职能“非国家化”理论。
南共联盟认为,苏联模式弊端的一个重要支柱是党行使了国家职能。实践证明,由于党直接掌管和行使国家权力,会使党陷入纷繁复杂的政务中去。同时,非常容易把国家政权和镇压暴力职能运用到党内斗争中来。在这种体制下,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遭到粗暴的践踏,广大党员和群众的积极性与创造性受到极大的伤害。联共(布)党内30年代的肃反扩大化和党内大清洗就是最典型的证明。铁托认为,苏联模式的一个灾难性根源是把“党的作用归结为在仍然有阶级社会烙印的国家机关作行政工作”(注:《铁托选集》(1952—1960),112页。)。1950 年铁托在人民议会报告中指出,苏共与国家机器日益“融合为一个整体”,党成为强制性国家机器的一部分,成为国家各种强制性措施的执行者,这就违背了列宁关于党在过渡时期是领导者和教育者而不是执行者的学说。(注:参见《南斯拉夫资料汇编》,196页。)卡德尔也指出, 党如果一旦行使官僚主义权力,就失去了工人阶级的身份。这一切都说明,南共联盟已经对旧的模式和体制进行了理论上的总结,认为党的职能国家化会导致无产阶级丧失政权,因此,必须对党政关系进行改革。
南共联盟在总结以往教训的基础上,把马克思主义关于国家消亡的理论应用到改革实践,提出物质资料社会所有制建立之后,国家管理经济职能应该而且首先消亡,同时党也应该随之逐步消亡的理论观点。铁托认为:“在国家正在消亡的时候,共产党不能按老办法行事,如果国家不消亡,那么党在某种意义上就会成为国家的工具,成为一种超乎社会之外的力量。如果国家真正消亡,党必定随之而消亡。”(注:《铁托主义:国际共产主义的榜样》,257、258页。商务印书馆,1963。)卡德尔也指出:“在社会民主制下,党将和国家一起消亡”(注:《铁托主义:国际共产主义的榜样》,257、258页。商务印书馆,1963。)。这一理论观点在1958年南共联盟第七次代表大会上和南共联盟纲领中都得到反复强调;在1963年新宪法中也写到,国家职能通过“社会自治机构”逐渐为社会自治组织所替代,国家也随之消亡。不过在新宪法中的“国家”一词为“社会共同体”和“社会政治共同体”所代替。南共联盟把这种新思想概括称为“非国家化”理论。这一理论有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方面是社会管理“非国家化”,把原来代表工人阶级行使的国家经济管理职能逐步交给工人自己管理,以实行社会主义自治;另一方面是党的职能“非国家化”,把党从国家政权机关中分离出来,彻底摒弃以党代政。在他们看来,这些正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国家消亡理论的合乎规律与合乎逻辑的发展。其中党的职能“非国家化”理论,成为南共联盟党政关系改革的直接理论依据,同时也明确了党政关系改革的目标与核心内容。
综上所述,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南共联盟关于党政关系的改革绝非盲目和偶然,而是在解放思想、深化认识、重新学习和研究马克思主义的基础上,冲破僵化的教条主义束缚,创造性地提出了一系列适合本国国情的新的理论为其依据的。这些新的理论观点集中了南共联盟全党的思想和智慧,并在改革实践中不断得到补充和完善。同时,也应该指出,这些理论观点并非十全十美,也非完备和成熟,其中也确实存在着不少值得进一步研究和商榷的问题。
实践历程
南共联盟关于党政关系的改革经历了一个漫长而曲折的历史过程,其基本特点是在党的领导下自上而下进行的,并且基本上与经济体制改革同步发展。其改革实践历程大体上可分为四个时期。
1949~1953年是第一时期,为改革的初始阶段。南共联盟首先确立改革的“民主化、分散化、非官僚化”三原则(注:《铁托之后的南斯拉夫》,38页。),以此作为党政关系改革的指导思想。在这一阶段改革的主要内容有四个:
第一,明确和规定国家机关的地位和作用。1949年5月和1952年4月,南联邦人民议会先后颁布了《人民委员会法》和《关于人民委员会一般法》两个重要法令,其主旨是对高度集中的中央权力进行一定程度的下放和限制,给地方权力机关以较大的自治权。这是为冲破苏联政治体制的束缚而采取的重要举措。
第二,扩大党内民主,实行党政领导职务分开。1950年6月, 南共中央规定县一级党委书记不得兼任地区人民委员会主席职务。1951 年6月召开南共五届四中全会,决定扩大党内民主,把党的工作重点从包揽一切的直接领导和直接决策而逐步开始转向主要是提高劳动群众的思想觉悟和发挥基层党组织的作用上来。这是为改革党政不分、以党代政而采取的第一个实际步骤。
第三,提出党建新原则,重新确定党的地位、 作用和领导方法。 1952年11月,南共在经济、政治体制改革初见成效的背景下召开具有特殊意义的第六次代表大会。这次大会的一个极其重要的内容是对党建工作进行了改革。南共主张彻底摒弃苏共那种缺乏党内民主、党垄断一切权力的建党模式,在科学共产主义创始人马克思的建党思想与实践的基础上,决定把党从职业革命家组织变成为工人阶级和整个社会的思想先锋队。为此,南共“六大”改变党的名称,将南斯拉夫共产党更名为南斯拉夫共产主义者联盟。“六大”决议以及通过的南共联盟章程的主旨是强调“南共联盟不再是政权因素,而是思想政治指导因素”(注:转引自《社会主义改革史》,181页,春秋出版社,1988。), 强调南共联盟是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的指导力量,党将继续决定党的总路线,但要以新的方法即说服的方法对工人阶级和劳动群众进行政治思想教育,以党员自己的模范行为和榜样作用引导群众为实现党的总路线而斗争。“六大”成为党政关系改革的一个转折点。
第四,精简机构,消除党内特权和官僚主义。南共认为,官僚主义是剥削阶级旧残余的“最顽固的堡垒”,“是社会主义最危险的敌人”(注:《南斯拉夫社会发展的思想和实践》,122页,商务印书馆, 1986。)。为此,南共从50年代初就有组织地进行政治思想讨论和大规模的运动,从道义上、政治上和思想上对官僚主义进行强有力的批判,并采取一系列重大措施,取消领导干部的官僚主义特权。同时对党政机构进行精简和压缩,仅在1952年就有1700多名党和国家干部被精简下来。
总结这一时期的改革,可以认为南共联盟在非常困难的国内外环境中勇敢地打破旧体制的坚冰,并取得了初步成果。但改革毕竟是刚刚开始,改革的范围、力度与措施也是有限的。从整体上看,肯定不十分完善,其中有不少错误的或值得商榷的偏颇举措,这不可避免地引起党内和社会上的思想混乱,而同时产生的各种错误思潮又极大地干扰和阻碍改革的顺利进行。
1954年~1966年为改革的第二时期。这一时期的改革总的来讲是困难重重,党内的政治思想斗争激烈而尖锐,改革发展缓慢。当时在南共联盟内出现两种错误思潮:一种是墨守成规,依然按老一套行事,对改革实际上持抵触和反对态度;另一种则是主张资产阶级自由化,反对集中和反对纪律,主张改变南共联盟的地位,实行西方式的多党制,反对无产阶级专政和反对马克思主义。而南共联盟在改革过程中也有过一些重大失误,如“六大”提出的党建新思想在组织上规定在经济企业和行政区域中建立党的基层级织,而把下属的各行政单位和文化机构中的党组织都解散了。这种做法显然是非常错误的。对此,南共联盟一方面及时纠正改革中的失误,到50年代中期以后,在政府部门、大中院校、军队和社会团体机构中陆续重建党的基层组织,并注意加强党的纪律;另一方面,对出现的无政府主义和自由化思潮进行了批判与斗争。在1954年1月召开的南共联盟六届三中全会上, 号召反击反社会主义的现象和观点,并将其代表人物吉拉斯开除出中央委员会并撤销其党内外一切职务。但在这场斗争中对抵制改革的势力却批判不力,简言之是反右有力而反“左”无力,因此,产生了另外一种副作用,即保守势力的抬头。可是,改革是大势所趋,在苏共“二十大”及其积极作用的影响下,南共联盟的改革在经过三年多的缓慢发展后于50年代后期又开始起步进行。
1958年4月,南共联盟召开了第七次代表大会, 通过了著名的《南共联盟纲领》。新纲领在思想上、理论上特别是关于国家学说上对马克思主义作了新发展,既反对低估国家作用的无政府主义观点,同时也反对把国家变为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包罗万象的力量。在党政关系问题上,新纲领重申“六大”决议精神,进一步论述了党的引导作用。纲领规定,党不再作为最高仲裁者和审判者来干涉所有的一切方面,而是通过理论与实际相结合、言论与行为相结合、愿望与可能相结合,不是用政治权威强使人民群众接受自己的政治思想观点,而是依靠党员的共产主义信念力量和共产主义的道德模范榜样力量来引导群众接受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南共联盟在新纲领的指导下,为进一步推动改革作了较为完备的理论和组织准备。
但是,《南共联盟纲领》在当时的国际共运中遭到了粗暴的批判,其广度和深度远远超过了情报局时期。而经济改革此时也遇到了新的困难,党内又发生了非常激烈的斗争,改革的主要倡导者,党内重要理论家卡德尔受到了反对经济政治改革的代表人物兰科维奇的猛烈攻击。在1962年3月召开的南共联盟中央执委会扩大会议上, 支持和反对改革的两派发生激烈交锋,改革派遭到挫折,随之而来的是党内的一系列清洗,于是刚刚启动的改革随即又一次停顿下来。
1966年中期~1971年底为改革的第三时期。这是党政关系改革的高潮时期。1966年2月,南共联盟召开八届三中全会, 铁托严厉批评了党内领导高层中的改革反对派。三中全会决议号召要尽快实施以前所执行过的各项措施,把改革继续推行下去。1966年7月又召开了四中全会, 即布里俄尼会议,会上解除兰科维奇的党内外一切职务,同年10月被开除出党。四中全会决定对南共联盟进行进一步改革,重点是改革党的活动方式,以进一步扩大党内民主。改革的主要内容有两个:
第一,改组南共联盟,再次强调党政职务不得兼任和重叠,同时改革党内选举制度并对中央领导机构进行改组和调整。1969年3 月召开南共联盟第九次代表大会,实行集体工作、集体决定和集体负责的新的领导体制;“九大”通过的新章程规定,各共和国和自治省不论其大小和党员人数的多少,均以对等数额人选加入执委会和主席团,同时还规定执委会委员不得兼任政府和议会中的领导职务。1969年5 月在新选举产生的联邦执委会22个成员中无一例外地都不是共盟执委会成员。在各共和国也都将党政领导职务分开。这些重大举措提高了党的干部政策中的民主化程度,同时使党政分工取得了明显的效果。
第二,取消党内职务专业化和终身制,实行干部轮换制。南共联盟认为党政领导职务职业化和终身制会导致产生空头政治家、官僚主义和特权。为此规定党的各级干部任期不得过长,一般为2~4年,不得连任,卸职后从事原来的工作。党的基层干部不允许脱产,区以下党的组织不设专职干部。同时,南共联盟还实行干部轮换制度,把大批工作在基层组织第一线的直接生产者和年富力强的年轻干部补充到各级党的领导机构中来。
总之,这一时期的改革汲取了前期改革的经验和教训,排除了各种错误思潮的干扰,加强了思想革命化和民主制原则,继续把改革推向深入,举措有力,成效显著。
1971~1990年为第四时期。南斯拉夫进入70年代以后,经济上出现严重困难,民族主义势力和反对改革的势力不断地造成政治上的危机,南共联盟不得不用很大精力同国内外反社会主义的势力进行坚决的斗争,尽管党政关系方面的改革还没有因此而完全停止下来,但已是举步维艰。这一时期改革的重要内容有两个:一是加强党基层组织建设,在1974年召开的党的第十次代表大会上通过的新章程规定,把党的基层组织建立在联合劳动基层组织中,取消中间一级党组织,使基层党组织直接同区党委建立组织联系,以充分发挥党的基层组织的作用;二是加强了国家机关的地位和作用,其中最重要的措施是根据1974年新宪法规定在各级议会中建立代表团制。代表团制成为南斯拉夫自治的社会主义民主制的基础,是南斯拉夫实行无产阶级专政的特殊形式。铁托指出,代表团制会“使工人阶级和劳动人民能够真正成为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政治、经济力量”(注:《铁托选集》(1974—1980),398页。)。 代表团制的实行,从党政关系角度来讲也有重大意义,既充分体现人民当家作主,享受更加广泛的民主权利,同时又密切了党群和干群关系。
但是,在进入80年代以后,随着党和国家的领导人铁托、卡德尔的去世,南斯拉夫的改革遇到严重困扰。经济上宏观失控,通货膨胀率到1988年达到52.4%,对外贸易出现逆差,国际收支赤字剧增,外债高达2亿美元,国民经济比例严重失调;政治上,中央调控不力, 民族矛盾不断激化,自由化思潮泛滥。南共联盟为克服这种严重的经济和政治危机局面,又一次进行调整,强化了以行政手段来干预和控制经济。1985年联邦议会通过新计划法,强调制定国家计划,不允许各共和国和自治省各行其是,这样又使得过去的那种计划经济体制得到加强。在这一时期,虽然不能说整个改革已经中断或停止,其间也进行了一些改革,但这些改革已经软弱无力,只不过是退潮中的小浪花了。
经验教训与启迪
南共联盟关于党政关系的改革,经过40年的坎坷历程到90年代初最终以党的解体为标志宣告失败。失败的原因何在?是改革的必然结果还是另有他因?其中有哪些是可供借鉴的经验教训?对这些问题都不能用简单的肯定或简单的否定来作回答,而应从理论与实践两个方面进行深入的剖析,从中得出比较切合实际的结论。
首先,仅就党政关系改革这一方面来讲,失败原因很复杂,但最重要的原因我认为有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南共联盟关于党政关系的改革缺乏成熟的科学理论准备。南共联盟低估了过渡时期的长期性和艰巨性,认为这是一个很短暂的过程,因而过急过早地提出了国家经济职能先于政治职能消亡和党消亡的理论。卡德尔这位南共联盟内著名的理论家曾明确地讲这一消亡的时期“不会太远”,“我们这一辈子看得见它的实现”(注:《铁托主义:国际共产主义的榜样》,257、258页。商务印书馆,1963。)。在1985年出版的《南斯拉夫共产主义者联盟历史》这一权威著作中,甚至把1950年初“老战士”水泥厂选出的第一个工人委员会评价为“是实现关于国家的经济职能消亡的构想的开端”(注:《南斯拉夫共产主义者联盟历史》,516页,人民出版社,1989。)。在1958年,把“国家必然很快消亡”的词句直接写进了《南共联盟纲领》。马克思列宁主义从来认为,作为阶级统治工具的国家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同时,国家的存在也标志着阶级矛盾的不可调和,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实践已经反复证明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绝非是短时期内就可以解决的。在一国范围内消灭作为生产资料占有者的资产阶级以后,无产阶级的力量并非十分强大,更何况在世界范围内还有着帝国主义和国际资本的强大力量。在这种客观条件下,离国家消亡,不管是经济职能还是政治职能的消亡都还有相当长的路要走,甚至可以讲根本谈不上国家的消亡。诚然,南共联盟也看到过渡时期的阶级对抗和斗争,但它认为敌对势力的消失与“国家消亡”是“平行前进”的(注:《南斯拉夫和新共产主义》(下),19页,商务印书馆,1963。)。应该说“平行”的说法是不现实的,既使敌对势力全部消失了——当然实际上还远没有消失——国家还会在一个时期内继续存在,在没有进入共产主义之前,国家是不会消亡的。尽管他们提出的是国家的经济职能先于政治职能消亡,但是因为国家存在着政治、经济两种职能,退一万步讲就算经济职能消亡了,也不能说整个国家都消亡了,而且在政治职能还存在的条件下,党的消亡更是无从谈起。可见,说国家“必然”消亡,从哲学观点上来看尚能说得过去,但说“很快消亡”,从政治观点上看则是有害的。南共联盟在50年代初的历史条件下,就运用这样的理论观点来指导它的党政关系改革,显然有着先天的不足,不可避免地带有乌托邦的空想色彩。
理论上不成熟的另一个重要表现是关于党的性质、作用和地位的论述比较含混,在实际操作中也有偏差。南共联盟把党的性质概括为不仅是工人阶级的而且是整个社会的思想先锋队。南共联盟为突出群众性,而放松加入党的标准和条件,从1958年以后,又取消了党员“预备期”,这些做法使党的先锋队性质受到削弱。关于这一点,英国牛津大学的研究员阿波利尔·卡特尔在她所著的《南斯拉夫的政治改革》一书中就指出,由于实行这种“开门政策”,“共盟已不再拥有由先进分子组成的政党所具备的那种优势”(注:《南斯拉夫的政治改革》,32页,春秋出版社,1988。)。
另外,南共“六大”决议和章程把党的地位和领导作用改为“思想政治指导因素”。但是“领导”和“指导”在党政关系上到底有什么区别呢?在南共联盟看来,党的“领导”是意味着党对国家政权的行政职能的具体领导,而“指导”则意味着党政分开。其实这是一种误解。因为,从工人运动和共产主义运动的历史来看,作为工人阶级的阶级组织是工会产生在前,工人政党产生在后;无产阶级政党产生在前,而无产阶级政权产生在后。在这种情况下,必然产生下列问题,即工会与党的关系问题;国家与党的关系问题。根据马克思主义关于国家与政党的基本原理,党是无产阶级的最高组织形式,党是国家和工会的领导者。而党的指导作用是党生而具有的,无论是夺取政权以前还是夺取政权以后,党都要通过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对革命和建设进行指导,同时也就实现了领导作用。严格地讲,指导和领导是密不可分的。南共联盟在党政关系改革的实际操作中,解散了各级行政组织和社会机构中的党组织,甚至取消了党的中央委员会,这样做的结果是使党组织都不存在了,领导作用当然无从谈起,而指导作用同时也就没有了。这是实际工作中的重大偏差,尽管后来南共联盟很快予以纠正,但由于党本身在理论上没有把这些重大问题阐述清楚,因此在党内外引起思想混乱。有的人把党的指导作用歪曲为就是放弃党的领导,有的则鼓吹要立即解散党,实行资产阶级多党制,这显然背离了南共联盟改革的初衷。总之,理论准备不足是导致改革失败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
第二,党政职能划分不明确、理论与实践脱节。南共联盟实行党政分开,党的职能是在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基础上负责制定总体的、长期的政策,对政府行为实行监督;而政府职能则主要是负责制定直接、具体的政治经济政策,并通过行政部门加以执行。此外,党的领导人不得在政府中兼职;同时也要求干部个人应对党的决策和行为负责。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有相当大一部分措施并没有得到贯彻,或开始得到贯彻而不久又恢复老一套的做法。在很长一段时间里,南共联盟仍然控制着联邦执委会,而联邦执委会又掌管联邦议会的工作。这样不仅党政职能划分不清,而且行政与立法部门的职能也互相混淆。南共联盟执行局委员佩库利奇在接受《新闻周刊》记者采访时说,他的工作就是解决铁路车皮短缺问题,而这一问题本来是政府职能部门的事;南斯拉夫政府副总理米库利奇则说“我清楚地看到共盟及其政治组织的负责人直接干预主管经济政策问题的政权机关的事务”,“在我们这里,党对一切问题都作决定”(注:《苏联东欧问题》1991(5),8页。)。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工作存在着对党的依赖性,很多时候都是等着党的指示或者党的支持,结果是政府职能的发挥受到很大影响,行政效率低下。
同时,党政干部职务重叠问题也没有得到根本性的解决。这一问题本来是党政关系改革的一个重要内容。在改革初始阶段这个问题解决的比较好,成效明显。但为时不长,到1954年以后又出现了回潮。南共联盟的执委会委员又被允许到政府机关中任职;同时专职干部也增加了,从1958年到1961年党的专职干部由6525人增加到12826人, 增加近一倍。1964年塞尔维亚党的干部平均每人身兼6职, 对于那些最有直接影响的党的区委会一级党组织,一个人身兼7—9个职务已经成为普遍现象。总之,这些情况说明在改革的理论与实践之间存在着很大的差距,改革措施没有得到始终如一的有力贯彻,而这一切又是由于在改革伊始没有对党政职能作出明确的划分所造成的,终究导致改革失败。
第三,党内“左”右倾机会主义思潮的干扰和党的领导高层对改革的动摇。南共联盟在党政关系改革过程中交织着复杂的党内斗争。吉拉斯是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潮的代表人物,铁托给予了坚决的批判,多次申明要坚持党的一党制领导原则,但他在批判党内右倾机会主义的同时,却忽略或轻视了党内同时出现的反对进行改革的“左”倾思潮的影响。兰科维奇攻击党内改革派时得到了铁托的支持,从而使主张改革的力量受到重大挫折,致使改革中断了12年之久。可见,南共联盟看见了右的危险,但对为了推进改革应主要反“左”这一点尚没有明确的认识。而且,每当改革遇到困难或出现失误时,又往往归咎于改革本身,这样就不能十分坚定地把改革进行到底。在70年代,民族矛盾尖锐,影响党内团结,使改革遇到困难。在这种形势下,铁托在1971年10月发表一个“令人惊讶”的谈话,对曾经在南斯拉夫改革起过重大转折作用的“六大”进行了近乎全盘否定的批评。今天来看铁托的这个讲话,表明了他对改革的动摇,他没有看到此间出现的困难和危机是改革前进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该在改革中不断加以纠正和完善,而不应因改革中的某些失误而完全否定改革。正因为党内高层领导对改革的动摇,从而使改革一步三摇、走走停停,以至到后来旧体制的一些做法又都重新抬头和恢复。如中央集权制的计划经济重新得到确认,称它是“社会主义的本质和原则”;地方党组织对企业政策的干预又重新得到肯定,并作为一种成功的做法而大加赞许;旧的领导方法也被重新恢复。至此,过去的那些改革成果也都所剩无几。南共联盟党政关系改革失败的原因固然很多,但没有坚定地把改革进行到底则是最根本的原因。
南共联盟关于党政关系的改革尽管失败,但改革本身没有错。马克思主义从不以成败论英雄。从一定意义上讲,失败的教训的意义往往胜过成功的经验,这是因为它不仅可以使后来者避免重蹈覆辙,同时也会给人们以深刻的启迪。
首先,党政不分、党包办一切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方法必须进行改革。总结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关于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经验和教训,人们对党政不分的弊端的认识愈来愈明确,愈来愈深刻。列宁在1922年就指出:“必须十分明确地划分党(及其中央)和苏维埃政权的职责”,“党的任务是对所有国家机关的工作进行总的领导,不是像目前那样进行过分频繁的、不正常的、往往是琐碎的干预。”(注:《列宁全集》第43卷,64页。)列宁的这段论述通常被看作是党政关系改革的指导理论和指导思想。但是由于当时的苏维埃只有5年的历史,其间又经过3年的国内战争,所以列宁关于这方面的经验也是有限的。关于党政关系改革,实事求是地讲,中国社会主义改革的总设计师邓小平作了更为详尽和更为深刻的论述。邓小平指出,“权力过分集中”“必然要损害各级党和政府的民主生活、集体领导、民主集中制、个人分工负责制等等”,所以必须进行“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注:《邓小平文选》第2卷,328—329页。)。同时, 邓小平还指出改革的主要内容:“一是权力不宜过分集中”;“二是兼职、副职不宜过多”;“三是着手解决党政不分、以党代政的问题”(注:《邓小平文选》第2卷,321页。)。这些重要论述,不仅明确了党政关系改革的必要性,而是也详尽指明了改革的目标和主要内容。这在社会主义改革史上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第二,党政关系改革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这一点不应有也不允许有丝毫的动摇,如果说改革也是一场革命,由于共产党是执政党,因此党政关系改革不啻是自我革命。应该指出,改革本身是在党的领导下进行的,过去的领导体制也是自己建立起来的,因此,改革就应该理直气壮地去进行,不应受自己建立起来的旧体制的束缚。但从实践上来看,改革并不是一件简单易行的事,每走一步都会受到种种阻力和干扰,而这种阻力和干扰主要来自党内,特别是党内“左”倾思潮。对此,党应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在改革实践中要时刻警惕右,但主要还是要反“左”。南共联盟的改革实践也证明,不坚决地反“左”,改革就会停顿或夭折,而最终结果还是削弱了党的领导。
第三,社会主义改革是一个长期的历史任务,它同经济发展紧密相联并始终受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是社会主义经济、政治体制包括党政关系改革的前提条件和决定性因素。社会主义改革实践的快与慢、成效的大与小无一不和经济发展相关连,不可能设想在经济发展滞后的情况下能有条件进行政治体制的改革;反之,经济改革和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也会促进政治体制改革的进程。但是,也必须看到,社会主义国家大多是生产力发展落后的国家,在无产阶级夺取政权以前,除个别国家生产力比较发达、政治上曾建立过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制以外,绝大多数国家或是封建王国和帝国,或是殖民地半殖民地国家。无产阶级在这样的历史条件下,进行社会主义革命要比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容易,但要把革命进行到底却比较困难。社会生产力的提高,科学技术的发展,人民群众教育水平和素质的提高,都不是一朝一夕所能完成的,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建设,包括政治体制和党政关系的改革也同样不可能在短时期内完成,这需要经过几代人的努力奋斗才可能实现。不改革当然没有前途,但操之过急也会翻车。这是不以整个阶级和政党,也不以任何个人和领袖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南斯拉夫的改革经过40年的探索与实践尚未取得成功,足以说明社会主义改革是一个长期的、艰巨的历史任务。中国共产党和邓小平同志提出的坚持“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一百年不动摇,正是在总结中国共产党和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及社会主义改革的经验教训的基础上而得出的一个符合客观规律的科学结论。历史将证明这一科学结论必将成为社会主义改革史上的一块丰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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