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有制:新形势下的定位与选择_国企论文

公有制:新形势下的定位与选择_国企论文

国有制:新形势下的定位与抉择,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新形势下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我国的国有制,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建立和发展起来的。自改革开放以来,国家经济不断向市场经济方向转轨,特别是十四大确定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来。在这种市场经济的新形势下,国有制经济基本矛盾是:计划经济体制与市场经济运作环境的矛盾。一方面,国有经济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建立的生产、经营、管理、财务、劳动、工资、福利等体制仍未根本改变;另一方面,国民经济市场化比重日益扩大,市场化程度日益提高。因此,随着改革向纵深的发展,国有制经济的基本矛盾日益尖锐。其主要表现是:第一,资产存量凝固化与市场供求变动矛盾;第二,投资膨胀与效益下降的矛盾;第三,实物管理与社会经济活动市场化、价值化、货币化的矛盾;第四,负债率与资金紧缺的矛盾;第五,效率与公平的矛盾。由于国有企业存在着上述矛盾,因而亏损面和亏损额不断增加,全国国有企业处于净亏损的边缘。国有企业增长率也低于其他经济类型,低于全国平均增长率。

国有经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形势下面临的困难局面,使得一些学者认为其是计划经济的产物,必须否定,从而大力鼓吹私有化,而另一些学者又觉得这正是改革的路线偏离马克思主义的方向的最好例证。除去这两种极端的意见,绝大多数人感到对此缺乏明确的方向感。国有制经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形势下,究竟应怎样重新定位与抉择?这是众多经济学界同仁关注的焦点问题,也是具有强烈政策意义的重大现实问题。

一、国有制的重新定位

要对国有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形势下进行重新定位,可以从国有经济的作用、世界各国的做法,以及国有经济困难产生的原因等三方面着手分析。

(一)国有经济的作用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环境下,要重新认识国有经济的作用。首先,国有制具有调控宏观经济的作用。在现代社会化大生产和商品经济高度发展的条件下,国家的管理如不能用一定的国有资本投入某些生产领域,承担起调节地区经济布局,优化产业结构,实现充分就业,抑制通货膨胀等社会经济职能,社会再生产就不能顺利进行,也就是说,只有国有制发挥出调节宏观经济的功能,实现了国民经济稳定、快速、健康地发展,才能最大限度地维护和发展社会的整体利益。市场机制的资源配置是通过一系列市场信号的反馈作用在随机过程中逐步达到相对优化的,正是因为单一市场信号,只能进行反馈调控,缺少计划信号的前馈调控,所以普通的市场机制常会发现市场失灵的现象。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在克服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缺陷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市场经济。它的特点就是:在市场反馈调节作用之上叠加了计划前馈调节作用和更有力的反馈调节作用,以便从全社会高度使资源配置更有效率。但是要达到这个目的,其必要条件是:必须在国民经济各部门中有足够比重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因为只有它们才有可能响应计划信号。

其次,国有制具有增加产出,增强国家经济实力的作用。国有企业作为国有制的客体必须树立起资本增值意识;在资本维护上,不能只从实物形态上去保护资产的完整性,而是要从价值形态上去把握资产;在资产经营上要树立资本的价值在于增值,获到越多其生命力越强的观念;在资产规模上应努力争取规模效益。国有企业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微观主体,必须充分发挥其追求利润的企业特性,从而增加产出,增强国家经济实力的作用。

最后,国有制在中国的具体国情下,还具有稳定意识形态的方向,安定社会的作用。中国建设了近五十年的社会主义,大多数人从感情上亲近国有企业,认为这是社会主义的象征。另外大量的劳动力就业于国企,国企的稳定在很大程度上起到了缓解就业压力,安定社会的作用。国有经济具有的这种亲合力与安抚力是中国特殊的国情,它也保证了中国市场经济的社会主义方向。

在这三点作用中,第一点体现出国有制经济的公共性,第二点体现出其作为企业的赢利性,第三点体现出其政治作用。这些作用反映出国有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不可或缺。

(二)海外国有制实践情况

世界各国都有国有企业,原先各国对国有企业的地位、作用都有不同的看法,但进入80年代后,各国国有企业都面临着需要调整和改进的局面。原因主要有两方面:1.经营效益不佳,财政负担重;2.国民经济主导产业的变化要求对国有企业进行调整。于是西方各国在80年代,中东欧各国在90年代初都进行了对国有制经济的大调整。日本、瑞典、新加坡和英国等国在80年代对国有企业采取较大的改革动作,推行国有企业民营化、私营化和分权化。美、法、德等国也探索了提高经济效率和促进企业发展的方法和途径。各国改革的目标基本都是使所有权与经营权有效分离,组织形式都在向公司化发展,试图找到政府对国有企业管理的最合适控制点和放权点。转轨的中东欧各国也大量实行私有化、民营化,调整了国有经济的战略布局。无论北美、西欧还是中东欧各国在经过改革后,对国有企业的定位和作用都出现了认识趋同的现象:即承认国有企业的公共性、企业性和稳定社会这几大特性与作用,并对其实行分类管理,对于非盈利性,且承担实现社会目标的基础部门或服务部门国有企业,政府实行直接经营与管理;对于赢利性国有企业,实行以市场机制调节其运行,主要通过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进行间接控制。经过这样的分类管理,这些国家的国有企业大多恢复了活力且顺利地发挥了其作用。

(三)困难来自体制而非所有制

既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有相当比重的国有企业,那么为什么当前国有企业陷入了某种程度的困境?这种困难究竟是来自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国有制,作为一种所有制的本身,还是来自于现有的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体制?这是一个重大理论问题,不弄清这点,无法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制的定位给出一个满意的答案。

笔者认为,困难来自于现有的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体制,而非所有制本身。更进一步地说,则是来自于八十年开始的改革的政策失误。改革没有着重解决抑制国有企业活力的卡脖子因素,使国有企业成为生气勃勃的最基本“经济生长点”,进而带动和支持非国有经济这个“新经济生长点”的发展,形成有主有辅的两个经济生长点。改革的实际过程在某些地产和某些部门后来却演变为:“一个经济新生长点,三个过度倾斜政策”。即,“在以市场为导向的非国有经济这一块去寻找新的生长点”,其方法是:“先通过增量改革来发展新体制”,就是说:用国有企业创造的新增价值(即“增量”)去支持非国有经济的高速发展,(即,“经济生长点”)。于是我国就形成了一个“新经济生长点”和另一个“经济衰落点”了。所谓三个过度倾斜政策是:“人”,实际工资双轨制政策使国有经济人力资源流向非国有经济;“财”,实行“减免税让利”政策,使国有经济新增财力资源(即“增量”)流向非国有经济;“物”,实行“价格双轨制”和急剧缩减原材料计划分配,直到取消计划分配,简单地以期货、现货市场代之,使国有经济资源流向非国有经济。

凡此种种,均体现出由于政策失误导致国有经济的经营,管理体制出现诸多弊病,国有经济的困难决非来自所有制本身,而是来自政策失误造成的经营管理体制上对市场经济不适应性。因此,国有制作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占据主导地位所有制的合理性不容置疑。

二、国有经济的抉择

国有经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的重要地位及作用无法被替代,而随着改革的深入,国有经济又遇到了目前的困境。怎样使国有经济摆脱困境发挥出其应有的作用来,是当前改革的重中之重。要解决这个问题,必须在三个层面作出抉择,一个是宏观层面,主要考虑国有经济的产业战略,一个是微观层面的企业战略,还有一个是作为外生变量的政府行为战略,下面将一一阐述。

(一)宏观产业战略抉择

国有资本作为一个整体,必须考虑其投资和介入的产业的战略分布,正如一个大型跨国公司一样对涉足每一个行业都须深思熟虑。据前文所述,由于国有经济具有公共性、企业性和政治性的作用,那么,国有资本在抉择介入行业时就必须充分考虑到这三点作用。而不是单纯地像有些学者提出的那样完全从竞争性行业即可。

考虑国有制的作用,国有资本首先必须介入社会公共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特别是产权经济学所称的具有较大外部经济的产业部门。社会公共基础设施如邮政、通讯、交通、港口、大型水利工程等,所需投资大,回收慢,但社会效益大。基础产业如煤炭、电力、石油、钢铁、有色金属、化工原料等,是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在现代经济社会中,基础经济部门对整个社会经济运行越来越发挥着重要作用。然而由于这些部门的共同特点是所需投资多、建设周期长、近期效益不明显,甚至有些部门不单纯以盈利为目标,非国有企业往往难以承担;另一方面由于这些基础部门是其它生产部门的基础和条件,它们的发展必须符合国家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而私人企业由于利益机制的作用,不可避免地具有狭隘性和局限性,很难胜任这一部门的经营工作。只有国有企业才能承担基础经济部门的经营任务,为整个社会经济活动提供最优环境和条件,而且对基础产业的投资也有助于国家对经济的宏观调节。其次是支柱产业,如机械、电子、汽车、建筑业等,是带动其它产业部门从而带动整个国民经济发展,提高整体经济素质和国际竞争力的主要力量,必须由国有企业来承担。

三是高新技术产业部门,这是关系到国家科技进步和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新兴产业。当今科学技术革命迫使某些失去比较利益的传统产业不断削减甚至被淘汰,建立和发展具有比较利益的新兴产业,从而使产业结构合理化和高度化,是推动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劳动生产率提高以及获得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的必由之路是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开发新产品,建立新兴工业部门,实现科学技术现代化和技术结构合理化。实现这一转变不仅要耗费较多资金,而且要承担较大风险。只有国有企业有这样的物质力量,而且也只有国有企业能够克服狭隘的眼界,站在宏观经济和维护整体利益的高度,通过增减国有资产的投资,扩大或缩小某些产业的生产规模,协调国民经济各部门和各产业的比例关系,促进产业结构整体功能的有效发挥,实现社会效益最大化。

四是对国民经济具有调控作用的产业,如金融业等。这是国家推行宏观经济调控和结构调整政策所不可缺少的产业。

(二)微观层面上的企业战略

国有经济除了公共性外,还必须考虑到作为资本的赢利性,从而追求国有企业效益的提高,针对目前国有企业产权关系混乱,企业规模偏小和产业集中度偏低导致效益低下等弊病,从中央到地方政府以及许多学者纷纷提出组建国有控股公司的战略构想。

我国组建国有控股公司的动因主要是:明确国有资产出资人地位,以产权关系为纽带规范母子公司的关系;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实现政企分开、政资分开,建立国有资产管理营运体系,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以经济手段进行结构调整,实现规模经济,增强企业整体实力,提高市场运行效率。

由于具有这些动因,我国国有控股公司的建立与发展是一种体制改革行为,同时又是一种经营发展行为。国有控股公司的建立及其管理的价值也就在于实现国有资本合理而有效的营运。

既然组建国有控股公司是有必要而且合理的措施,那么具体应如何选择我国国有控股公司的目标模式呢?目前,主要有三种类型:一是将行业主管部门和现有的全国性行业总公司改组成大型的国有行业性控股公司;二是将一些大企业集团改造成为国有控股公司;三是地方政府将地方上国有企业原先的上级主管部门改造成国有控股公司。

从市场运行效率来看,由于行业性国有控股公司的市场集中度较高,在竞争性行业组建行业性控股公司容易对行业和产品形成垄断,并且会提高行业进入壁垒。因此行业性国有控股公司在市场运行效率方面必然处于较为低下的状态。而大企业集团及地方政府组建的控股公司却有利于提高市场集中度,而又不致于形成垄断或提高行业进入壁垒。从而这两种模式都有利于提高市场运行效率。

从企业经济效益方面看,行业控股公司的基础是各行业行政管理部门,它们的分工一开始就不是经济主体之间为了获取分工效益而采取的行为,而是行业行政管理分工的翻版。企业的行政性“加总”并不能真正实现经济规模,获得规模经济效益。行业控股公司和地方政府组建的控股公司都存在这方面的弊病,而企业集团组建的控股公司是以结构优化,合理分工为基础组建的,在这方面有利于形成真正的规模经济,显示出“1+1〉2”的效应来。

因此,我们可以得到对这三种模式优劣初步的评判来。行业性国有控股公司原则上应是不可取的,地方政府组建的控股公司次之,须根据实际情况判断,而以企业集团为主组建国有控股公司体现出了市场经济中理性的企业行为,应是最佳选择。

除了组建大型国有控股公司外,作为微观个体的大型国有企业集团也可以通过资产重组等手段,挖掘内部潜力,从而获得经营成功。这也是微观层面上企业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方面,深圳赛格集团是一个成功的案例。赛格集团通过四年的大调整,将一个烂摊子变成了一个生气勃勃的大型国企集团。通过对赛格这一成功案例的剖析,我们可以提炼和推演出一个对中国多数大型国企集团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明确结论:如果下列必要条件得到满足(或基本满意),大型国有企业集团是完全有可能经营得非常成功的。第一,选准产业方向,选择加工链长,规模要求大,关联程度高,技术专有性强等特点的行业,及时从不适当的行业中退出,搞好资产重组工作;第二,界定产权关系,解决政企不分的矛盾;第三,造就企业领袖。

(三)国有制企业改革中的政府行为分析

国有企业改革一开始就面临着政企分开这一根本性的体制问题,而改革的完成将是这一问题的历史续结,政府与国有企业的关系调整是国企改革中最为艰难却又无法回避的部分,因此,国有企业的改革起点,哪怕是行政权力的些微松动,都表现为政企关系的某种调整。从最初的扩大企业自主权到承包制,从一系列的政府放权让利行政文件到《民法通则》、《企业法》、《国有资产监管条例》等,无不贯穿着调整政府与企业关系的基本准则。直到《公司法》出台,有关产权方面涉及政府与企业的关系从理论上或从法律上讲,应该说已经解决了,除了严格意义上的行政职权外,政府主管企业的关系已经为国有资产投资人与公司法人之间的并行独立关系所取而代之。然而事实却并非如此。

首先,作为解决政企分开前提条件的行政权与国有资产所有权分离问题至今并无定论。因为行政权力对于国有企业的直接控制与指示作用根源于社会自身的深刻原因,要在政府职能部门直接管理之下建立纯属投资人决策的国有资本控股公司是不现实的。其次,国有企业财产处分权由政府职能机关作出实际决策的结果,既有决策责任不清的问题,也有因行为主体错位引起了法律关系混乱,这方面的例子可以说是举不胜举。

综观国有企业政策,从政府放权让利到设立股份公司,法人财产权始终并没有落到实处,更何况组织人事部门牢牢地把握着企业重要人事任免权,企业选举、招聘高级管理人员依旧是形式上的权力。从目前改革已经达到的进程看,政府从微观的企业具体经济行为中抽出,真正走到宏观调控的公共权力位置上来,还有待时日,但愈是伴随着市场体制和国企改革的深入,其不相适应之情形和阻力作用将愈益加剧,矛盾亦将愈益尖锐。

在已经转入市场运行机制的今天,仅仅注重国有资产是否落入私人腰包是远远不够的,由那些政府主管机关分别掌管国有资产造成的财富浪费和资产流失,正是法律关系不顺的结果。更有甚者,在关系不顺情况下进行的投资、改制等,还会留下创设企业制度和市场制度的先天性缺陷,如果不能适时地从体制上获得补救,我们将会面临既有旧体制历史遗留问题的缠绕,又有新体制主体关系混乱和更加复杂的利益冲突难以避免,从而造成社会主义市场肌体带病起步,形成历史性的遗憾。

三、结论

自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来,国有经济遇到了严重的困难,国有制作为所有制的主导地位受到了置疑。在这种情况下,有必要对国有制进行全新定位,参考世界各国做法及中国现实情况可以确认其公共性、企业性、安定社会这三大作用,从而使国有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找到其合适的定位。国有经济的困难来自于体制而非所有制,面对这样的现实国有制应作出抉择。抉择体现在宏观产业战略,微观企业战略以及政府行为战略的调整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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