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环境行政管理职能的有效发挥浅析论文_汪雨濛

政府环境行政管理职能的有效发挥浅析论文_汪雨濛

摘要:环境保护工作是一项非常重要并且复杂的任务。近些年来,对于环境的保护越来越受到公众的重视,一个和谐稳定的生态环境可以给社会经济的发展提供良好的基础。我国近年来越来越重视政府行政管理在环境保护方面所发挥的作用,希望可以通过建立良好的运行秩序来实现生态环境的良性循环,促进经济增长与环境保护的和谐共存。

关键词:环境管理;政府;管理职能;环境行政

一、环境行政

简单来说,政府职能指的是政府在社会活动当中为了更好地完成社会管理所承担的责任。近些年来,我国政府逐渐转化为服务型政府,行政工作的中心也逐渐演变成了提供公共服务。在完成环境行政职能时,应当注重对于环境保护方面要制定针对性的政策和方案,注重发挥政府在行政过程当中组织、指挥、协调计划、控制这些基本职能在环境保护过程当中的作用,相关的一些具体工作要由有关职能部门去进行具体的贯彻落实。这里所指的有关职能部门主要指的是环境部门。近些年来我国为了保护环境,逐渐在我国建立起了一种环境行政管理体系,通过不断的改革和完善政府环境行政,已取得较好的成果。在这过程当中我国政府及其相关环境保护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了国家对于环境保护所制定的方针政策和相应的法律法规,并且发挥了自己提供基础设施的职能,建设了一系列的环境保护设施,严格监督环保条例在社会活动当中的执行情况,不断地组织环境监督,全面掌握政府管辖区域内的环境发展状况。虽然这些活动在我国的环境保护建设过程当中起到了非凡的作用,但是随着近些年来全球性、区域性的环境问题逐渐受到人们的关注,以往比较传统的环境行政职能已经无法适应当今时代的环境现状,在实施的过程当中也出现了一些漏洞和不足之处。

二、有效发挥政府环境行政管理职能的重要意义

随着近些年来国际上对于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视逐渐提高,以及社会经济的发展跟生态环境的保护开始出现一系列矛盾与问题,公众开始越来越重视自身的合法权益。政府作为具有强制性行政职能的行政单位,对于环境的保护有着重要的意义。政府可以通过强制性手段推行我国环保部门所制定的相关政策,将有助于环境保护的科研成果推行下去,但是与此同时政府行政过程当中存在着手法单一,方式刻板缺乏灵活性和主动性难以协调大范围区域内的环境等问题,也就可能因此出现政府“政策失灵”的情况。这样一来政府在实施强制性手段的过程当中就要不断的对政府行政管理职能进行变革和调整,使它更加适应我国当前社会所存在的环境问题,也能使政府更加重视环境问题,提升环保部门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和对于问题的反应速度。通过政府强制性手段,还可以有效地提高被管理者参与环境保护的积极性。不仅如此,通过发挥政府环境行政管理职能,还可以充分地调动社会公众进行环境保护工作,实现民众参与,有助于实现环境的良性循环。

三、发挥政府环境行政管理职能的几点建议

随着近些年来区域性和全球性的环境问题日益加剧,人们所面临的生态环境问题已经愈发严峻刻不容缓。为了更好地解决当今时代背景下的环境问题,完善以往传统环境行政管理工作当中的不足之处,政府在工作过程当中要将行政管理职能从多方面、多角度地去发挥它的作用。比较重要的一点就是要加强各种管理手段的综合运用和组合应用,从服务型政府的角度出发,重新构造一个具备着监督管理、宏观调控、统筹兼顾、协调服务等功能的新型行政管理职能体系,以解决近些年来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与环境生态平衡之间所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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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加强政府服务型职能逐渐完善服务性职能体系

近些年来我国社会经济飞速发展,由此而带来的环境问题也愈发严重,人民越来越重视的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因此更加注重政府在环境管理方面所发挥的作用和职能,社会公众越来越需要通过政府行政的过程来完善自身的利益。因此,在这一过程当中更应该强化服务性职能,这样一来,就可以加强政府在行政工作当中的社会凝聚力,可以将社会公众和政府的行政管理工作有效地结合起来,将整个行政管理工作变得事半功倍。在转变政府职能的过程中应当注意以下几点:(1)政府要注重为市场服务。指的是政府在行政管理的过程当中,要适应市场的特点,建立相适应的管理模式,在维护环境的同时也要维护好市场的秩序。(2)政府要注重为企业服务。也就是说在进行环境保护的过程当中,也要照顾到企业的发展和运营,通过宏观调控,统筹规划,技术引导等等方式使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和谐。(3)政府要注重为环境良性循环而服务。这就需要政府在进行环境保护的过程当中,通过对实际情况的调查研究,制定相应的保护环境的政策和法律法规,维护环境保护战略维护环境的良性循环和公民的合法权益。

3.2政府环境行政过程中注重强制手段与非强制手段相协调

通过分析以往传统环境行政管理职能当中的不足之处,可以得出结论:以往所采用的环境行政管理主要是采用强制手段进行的。这样一来,虽然从一定意义上保证了环境保护工作的权威性,但是却不能对不同特点的管理对象进行较为全面的管理,无法完整地权衡区域之间的所有问题,而且在政府通过强制手段干预社会生产经营活动时,常常无法体现出监督管理和宏观调控的职能。所以为了政府可以更好地实施行政管理工作,就需要在行政管理的过程当中将强制手段与非强制手段进行配合和联系,使它们可以相互协调,当前的主要的工作就是要弱化强制手段,减少因此所带来的弊端,加强非强制手段于强制手段的配合,使它们可以达到环境行政运行的最佳状态。通过采用非强制手段当中的引导沟通,协助等方式来缓和政府与被管理者之间的关系,让企业可以更加积极主动地参与到环境保护当中来,积极地承担社会责任。这样一来,不仅可以提高政府在环境行政方面的工作效率,还可以减少一定的政府行政管理支出,降低行政成本。非强制手段通常包括行政指导、行政合同、行政调节等等手段,以此来协调非强制手段与强制手段之间的关系,这也是近些年来政府环境变革的重要方向和目标。

3.3强化环境行政中的规范化控制管理

政府需要正确地认识到:控制管理是否可以有效地在方案实施的过程当中起到监督和保证的作用,是完成环境保护目标的一项重要工作。为此政府应当提高对规范化管理的重视程度,在行政管理的过程当中,突出管理的严格性和科学性,减少在环境管理过程当中的随意性和盲目性,确保整个环境行政管理过程当中管理系统可以有效稳定地运行下去。规范化控制管理当中比较重要的一点就是要引进较为先进的科技手段对环境进行监督管理,通过数据分析得出针对性的管理和控制措施,以实现环境行政管理工作的源头控制,提高环境行政管理的效率和水平。在环境管理的过程当中加强规范化管理和与控制管理,强强联手,形成一套完整的理论体系,保证环境管理有法可依有理有据,提高环境保护的工作效率,并取代原本传统模式下的管理方式,保证环境保护工作的严谨性,同时还可以保障环境行政的过程控制,从源头就开始介入管理,建立起源头控制的管理模式。

结束语:

良好的生态环境是经济稳定发展的重要前提之一。只有生态环境与经济发展相协调才能进一步地发展我国科学发展观的目标。为此,我国政府作为行政管理单位应当发挥在环境行政管理方面的职能,坚持可持续发展方向,制定正确的发展目标和相应的政策措施,将环境保护更好地实施下去。

参考文献

[1]乌兰.论政府环境行政管理职能的有效发挥[J].学术交流,2016(09):58-61.

[2]朱国华. 我国环境治理中的政府环境责任研究[D].南昌大学,2016.

论文作者:汪雨濛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8年第27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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