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制的意义_农业论文

股份制的意义_农业论文

股田制的意义,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意义论文,股田制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21世纪上半叶,中国将完成农业的现代化改造,随着现代化程度的提升,现代农业对规模经济的要求与现行的分散家庭承包土地制度之间的矛盾将日渐加剧。如何通过对现行土地制度的创新加速我国农业现代化进程,是一个具有重要意义的研究课题。而山东、广东、福建、浙江等地方已经试行的股田制,很好地解决了土地分散与农业现代化、分户经营与产业化、小生产与大市场之间的矛盾,很可能成为现行农地经营制度的一项重大创新,值得予以重视。

一、股田制的涵义及内容

所谓股田制,亦称农土股份共有制,是指在明确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家庭承包权、放活土地使用权的基础上,以土地承包合同为依据,以土地收益为基数,以土地使用权作股,变以人划地的集体所有为社区农户的股份共有,再经过公开竞争投包经营的一种土地制度。其内涵就是使土地使用权股份化、集约化、市场化,从而较好地促进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经营权“三权分离”,更有效地优化配置土地资源,提高经济效益,真正使国家、集体、农户三者都找到合理定位和合法利益保障。

可见,股田制是在抽取家庭承包制中的家庭经营方式的合理因素的基础上引入股份的一种新型土地制度,其内容包括两个基本方面:

其一,将现在的产权主体模糊、产权权能残缺的土地集体所有改革为社区农户土地股份共有。(1)将现在集体所有的土地创设为若干股份,股份类型一般为单一的个人股。(2)在现有村民数量的基础上,按人口或人口与贡献相结合的原则配置土地股权,并发给土地股权证书;人口的增减采取“动股不动地”的原则,增人增股,并按照“先减后增”的原则,减人收回的股权按时间先后顺序移交给新增人口。(3)土地股权人的基本权益为:土地股份的收益权即分红权;股份共有土地管理者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4)成立股份共有土地的管理机构。土地股份共有的最高权力机构为股东大会,其常设管理机构为董事会,董事会可以与村民委员会合一。股东大会及其董事会的主要职权是:决定股份共有土地的发包和租金标准;对土地经营者在土地保护、土地利用方向等方面行使监督控制权;收取租金并行使租金分配权。

其二,在土地股份共有的基础上,农户或企业对土地进行投包经营。(1)为了避免低效率,股份共有土地一般不采取集体统一经营的方式;为了避免规模不经济和兼业化经营,也不再实行按人平均的分散承包经营;在条件成熟时,实行经营者对土地的集中连片的适度规模经营。(2)股份共有土地的经营权须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取得,以促使土地向有经济实力的大户、集体经济组织或投资于农业的工商企业的手中集中。(3)通过长期承包、租赁合约形成经营者对土地稳定的经营权;承包、租赁合约在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备案,政府提供相应的制度以保证经营者经营权的长期有效和鼓励经营者对土地的长期投资;承包、租赁合约到期,原经营者有优先承包、租赁权。(4)为了有利于土地集中,根据不同发展阶段,确定承包、租赁土地的数量下限;在开始阶段或发展落后地区,下限应低,以保证无非农就业出路的农民有地可种;在二、三产业发展较快和比重不断提高的情况下,应提高土地经营下限。(5)土地经营者应承担的义务为:完成相应的农业税;交纳土地租金;按照合约利用和保护土地。基本权利是,承包土地的独立经营权,交纳税收和租金后的剩余独享权。

二、股田制与家庭承包制的区别

股田制与现行的家庭承包制在土地所有制的公有性质和土地经营的家庭承包方式方面是相同的。但是,两者存在着明显的区别:

1.产权清晰程度不同。作为家庭承包制基础的现有土地集体所有制的产权主体不清、权能残缺理论界已有大量分析,而股田制则把土地所有权主体明确界定为社区农户个体的叠加,并将农民个体的使有权明确为股权。所有权主体和产权界区均实现了明晰化。

2.土地经营规模不同。家庭承包制是集中所有权下的按人平均承包,因而土地经营规模小而分散;股田制是分散所有权下的集中承包,土地经营规模将扩大,相应地土地承包户将减少。

3.土地经营机制不同。股田制将通过竞争机制选择经营农户,取代家庭分散承包制按人或按人劳比例平均分配土地的办法。

4.土地经营代价不同。家庭承包制的土地使用是无偿的,而股田制则是有偿的,承包经营户必须向土地股权人交纳地租。

股田制相应于家庭承包制的突出优点,是它克服了家庭承包制使土地资源配置分散的矛盾,从产权关系上构造了土地合理流动的机制。

三、实行股田制应遵循的原则

股田制在试点中取得的成绩是显著的,其他地方在借鉴和推广的过程中切不可盲目地东施效颦,更不能搞强制手段或采取一刀切的办法,应把握好几个基本原则:

1.平等协商、自愿互利的原则。在进行土地经营制度改革时,不能搞强迫命令、盲目推行某一模式。推行股田制,必须要尊重群众意愿,同时需要政府积极引导农民走股田制的路子。

2.稳定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的原则。推行股田制必须在坚持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的基础上进行。第一要坚持土地的集体所有权。对集体所有的耕地、山水等资源,要明确集体所有的性质,农户在土地股份制企业中拥有的土地股份不能随意买卖或抵押。第二要坚持稳定农户的合法土地承包权,并保持30年不变,折算农户的土地股份必须以此为基础,决不能借推行股田制的机会将责任田收回并重新发包,或强留机动股、集体股。

3.因地制宜、形式多样的原则。就发展层次而言,在那些二、三产业比较发达,农村劳动力大都已经转移到非农产业上的地区,可以大力引导农民积极推行这一形式;在那些二、三产业发展水平稍次的地区,推行的步子要相应地稳妥一些;对大多数地区而言,目前则只能在稳定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的基础上进行有限的试点。就组织形式而言,要以进入农业领域的工商企业或农村大户为核心,吸纳农户组建股份合作制企业;也可以乡镇农业科技机构为核心,吸纳农户组成股份合作制企业。

4.循序渐进、逐步完善的原则。土地对农民,不只是谋生获利的基本条件,同时还担负着最主要的社会保障功能。因此任何相关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都必须审慎、稳妥地进行。推行股田制,不能盲目地照搬工商企业的股份制办法,应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循序渐进,逐步完善。

四、实行股田制的现实意义

无论是从理论上讲,还是从试点实践中看,股田制都较好地解决了当前我国农村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面临的突出问题,对促进我国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具有重大的意义。具体表现为:

1.股田制使承包权由实物形态转化为价值形态,在保障其正当权益的前提下,实现了土地资源向优势产品、优势企业、优秀经营者集中,改变了分散经营、低效生产、盲目发展的状况,有利于优化产业布局、扩大规模、降低成本,提高生产的集约化程度。

2.股田制突破了农业投资体制上原有的社区封闭性和投资形式的单一性,为吸引社会各界的资金、技术、人才,特别是城市工商资本创造了条件,拓宽了农业投资渠道,使各类生产要素得以通过市场机制实行优化配置。

3.实行股田制可以依靠千家万户的积极性,依靠各类社会组织的资金、技术优势,联合开发农业资源,提高开发效益。

4.通过股田制经营方式进入农业开发领域的工商企业,会凭借其强大的资金、技术实力,将当前最先进的新品种、新技术、新设备引到农业生产中去,藉此提高产品的附加值和市场竞争力,从而将现代农业科学技术迅速地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同时,可以带动周边农户运用新品种、新技术,从而加速农业高新技术推广应用,促进农业增长方式的转变。

5.实行股田制可以将分散经营的农户纳入企业化轨道上来,改变了农户在市场交易中的弱势地位,能有效地防止农业利润的流失,农户可以通过股田制经营方式获得社会平均利润。同时,由于组织化程度提高,综合实力增强,农户可以有效地规避由于信息不完全带来的各类市场风险。

(本文作者:张艳华。原载《中国经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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