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价值论_性经验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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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OI:10.16065/j.cnki.issn1002~1620.2015.05.001

       价值是事物存在的前提与基础。认识一个事物的价值,是我们怎样对待这个事物的前提。也就是说,如果我们认为这个事物是有价值的,我们就会善待它;反之,我们就会抛弃它。认识档案的价值,是人们善待它的前提,也是档案事业存在的前提与发展的动力。

       人类的认识包括两个基本方面:一类是对事物属性、特点、规律等的认识,我们称之为“事实认识”;另一类是对事物价值属性的评价,我们称之为“价值认识”。完整的认识过程应该是由这两种认识构成的,这两种认识也应是档案学的基本组成部分。档案价值认识可以被视作档案学体系中的基础理论之基础,因为它不仅是我们了解档案所必不可少的内容,更重要的是它是这一事物存在的认识论前提。可以这样说,有什么样的档案价值观念就有什么样的档案学理论。如果在这一重要问题上表现得不够成熟,一门学科就不能称之为成熟的学科,也无所谓各种流派,因为学术流派是以如何回答关于这一事物的基本理论问题作为基本衡量标准的。但就目前档案学研究成果来看,价值认识明显有所欠缺。

       近年来,笔者对如何运用哲学的理性的方法阐释档案价值的问题进行了新的探索,提出档案的根本价值是“事实性经验价值”或“原始符号记录性经验价值”,即“一种可供了解和追溯历史事实的特殊意义”。[1]本文将在此基础上进行更全面、更深入的阐述。

       1 档案价值的概念、来源与本质

       1.1 基本概念

       本文所说的价值,是指事物的有用性,或称事物的“意义”。它既包括事物本身固有的有用性(客体价值),也包括事物对人的有用性(主体价值)和主客体联系中的有用性(关系价值),是事物在人类实践中三位一体(统一的而非分割的)的有用性。

       关于价值的定义,哲学界有主体说、关系说、客体说等不同观点,档案学界也多采用其关系说、主体说等。但笔者认为任何单一角度定义价值都是片面的,应有三位一体的整体认识的观点,伍振华等学者亦有类似的观点,从价值定义出发,全面地认识价值与档案价值问题。

       档案价值,简单地说就是档案的有用性。它既表现在自身固有的属性中,也表现在利用者的需要以及利用者与档案的联系中。它说到底是原始性符号记录所带来的价值。而选择怎样的哲学名词来表述这种“原始性符号记录的价值属性”呢?在人类社会的价值体系中它处于什么样的位置呢?

       档案是人们有意识保存起来的对已发生的某种人类实践活动的事实进行的记录,这种记录为我们提供的是一种经验事实,即过去的可供验证的事实,具有“一种可供了解和追溯历史事实的特殊意义”。档案价值可以用“经验”这个哲学名词表述,在人类社会价值体系中可归入经验价值的范畴。

       在近代哲学史上,随着自然科学、实验科学的长足发展,“经验”上升为哲学的主要概念。[2]所谓经验(experience),在哲学上通常是指感觉经验,即人们在同客观事物直接接触的过程中,通过感觉器官获得的关于客观事物的现象和外部联系的认识。简而言之,感觉经验就是人们从客观事实中获得的认识。所谓经验价值,就是人们从过往的客观事物中获得的种种益处。记忆、档案、文物、图书等,都是人类经验价值的承载物,档案经验价值是人类经验价值的重要组成部分。

       档案经验价值,作为事物的一种有用性,是指档案作为原始符号记录,人们在社会实践中面对它时,可以通过自己的感官,了解前人留下的关于以往人类活动的记录信息,由此获得关于以往人类活动的现象和外部联系的认识,并进而影响人们的实践活动。简单地说,档案通过为人们提供一种原始符号记录性经验事实而获得经验价值。

       1.2 来源与本质

       1.2.1 档案价值实体来源于它所对应的人类实践活动 任何事物都不可能脱离实体而存在,价值也是如此。所谓“价值实体”,也就是价值的本源,即从所有价值物的最终极、最一般的始因或本原角度来客观地把握的价值范畴。档案不同于自然物,它是一种人类的精神产品,它广泛地来源于人类的实践活动。按照实践哲学的观点,“人类的最终实在、本体、事实是人类物质生产的社会实践活动。”[3]当然,人类的这种形成价值本体的实践活动还包括社会与精神方面的实践活动。产生档案价值的人类实践活动,既包括人类物质生产的实践活动,也包括社会与精神层面的实践活动。而且,就档案价值来源的特殊性而言,后两者的地位有所凸显。

       人类在各种社会实践活动(马克思在探讨商品价值时称之为“人类劳动”)中产生了文件、档案,并赋予它们相应的价值。但文件与档案的价值属性是不同的,文件具有的是现实价值,档案具有的是经验价值。我们将实践赋予档案的这个价值称之为档案的“价值实体”。从价值实体角度,我们可以将档案价值归结为“人类的各种实践活动结果以符号记录方式实现的有序凝结”,简称“实践价值的原始性符号凝结”。

       人的实践活动除了在当时直接产生某种具体结果外,还会产生延续性、后续性的价值遗存,如在人脑中以生物形式存在的“记忆”遗存和在物质载体上以符号方式存在的“记录”遗存(档案)以及以实物方式存在的“文物”遗存,我们可以将它们称之为事物的经验价值物。这些具有后续意义的经验价值物体现着人类历史的连续性和统一性。

       记忆、记录、文物等人类实践活动的延续方式,各有特点,各有不同的价值属性。它们分别为记忆性经验价值、符号记录性经验价值(或称事实性经验价值)、实物呈现性经验价值。它们长期在人类社会中并存,并在人类的社会实践活动中发挥着各自的作用。

      

       具体地讲,就是人们在经过各种实践活动后,其所有各类实践活动的过程与结果,会在人们的脑中留下某种“印记”,或者说以某种“记忆”(“记忆的痕迹是指记忆的编码。例如,一种回忆事件的网络组织的表征就是记忆的痕迹”。[4] )形式在人脑中枢神经细胞组织中形成或凝结成某种新的特定的“神经元连接形式或结构”并保存下来。即“以稳定的生物化学基础作为持久的记忆印记被固定下来”。[5]同样,在文明社会中,人们在经过各种实践活动后,常常会以符号的形式留下另一种“印记”——原始符号记录——档案。档案的记录形式是人类发明的各种记录符号,一个事件在档案记录中就是符号的有序的特定排列,符号在记录中形成或凝结成某种特定的“符号元连接形式或结构”并保存下来(关于记忆与记录及其价值的比较,本文不再展开)。

       由于所有人类活动都具有唯一性,历史不能重演,因此记载这种人类活动的档案也具有唯一性,其价值也具有唯一性或不重复性。

       总之,就人类创造的经验价值物而言,档案具有原始性符号记录价值,即具有不重复性的事实性经验价值,是人类历史连续性和统一性的重要保证。

       1.2.2 档案价值的根本来源是人在社会实践中能动的脑力劳动 马克思在揭示“商品价值”的“价值实体”时指出:“价值实体不外是而且始终不外是已经耗费的劳动力——劳动”。[6]价值是劳动创造的,它的实体是劳动,档案的价值实体主要是人在实践活动中付出的脑力劳动,它是具有特殊社会性质的劳动创造的。只有人类自身的“价值”或其“凝结价值实体”,也就是人类脑中神经系统的动态结构及其变化,才是世间所有事物(包括人类自身)之“价值”的最根本源泉。当然,创造档案事物的脑力劳动主体如果以“个人”为单位,可以是单一的,也可以是多元的。但基于人类社会活动的群体性,其创造主体多数是多元的,他们一般为单一的群体主体,特殊情况下也可能为多元的群体主体(或称联合群体主体)。

       关于创造档案价值的人类脑力劳动的相关问题,我们应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创造档案价值的人类脑力劳动可以称之为“符号化”劳动。创造档案价值的人类脑力劳动有一个重要特点,即:它不但需要思考,更重要的是把思考的结果以符号化的形式表现出来,因此笔者称之为“符号化劳动”。马克思把凝结在物质产品身上的人类劳动称为“物化”劳动,有的学者对应地称凝结在精神产品身上的劳动为“‘象化’劳动,取抽象、形象之意”。[7]

       第二,作为一种精神产品,档案价值具有无形性、先天性。符号化劳动(或称象化劳动)创造的是精神产品,与物化劳动不同,它创造的是无形价值。它需要一系列的转化过程,才能再转化为有形价值或无形价值。

       人类的精神产品与自然物不同,自然物在产生时并没有价值意识,而人类的精神产品在产生过程中就贯穿了人的价值意识,人因为意识到它有价值而创造了它。档案价值并没有经历一个自发→自觉的过程,而是一个自始至终都贯穿着“自觉”的过程。因此,档案价值即使是从主观角度看,也具有先天性。而不像有些其他事物的价值取决于主体意识(需求)及与客体的关系,如自然物。

       第三,人的主观能动性与档案价值。还需指出的是,作为社会的精神的价值物,人的主观能动性不仅在档案创价过程中起着本源性的作用,而且在价值关系层面上,亦具有决定性的作用。即:档案价值客体满足主体需要的可能性以及主体如何理解、构想和努力实现这种可能性,是通过主体的能动性在实践中完成的。人的主观能动性在档案价值形成和档案价值实现两端都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1.2.3 档案实体价值指数与它所对应的人类实践活动价值指数的关系 从某种意义上说,档案价值是它所对应的人类活动的价值凝结和历史性延续,档案的价值指数与产生档案的人类活动的价值指数相一致。一般地说,档案所对应的人类活动越重大,档案的内在价值就越高;反之,就较低。

       档案与它所对应的人类实践活动的价值指数的关系,可以用以下数学式来表达:

      

       第一,两者的正比关系不是绝对的,而是相对的。我们无法用它计算出绝对的价值数值,而是用它来表达“高低”、“大小”、价值内涵与特点等相对概念。

       关于档案价值,由于档案这一事物的属性和特点决定,我们主要关心的是它的质的规定性,而对它的价值量只是做趋势性的判断。档案是“无价之宝”,具有的是不同于物质产品的无形价值,任何试图对档案价值做出准确的量的规定都是不可能的、不科学的。

       档案的价值不同于商品等必须以具体量来表达的事物的价值。商品价值与生产产品的劳动量密切相关,但档案价值则主要与创造它的人类劳动的质相关。在档案价值产生的过程中,其对应的人类实践活动、人类劳动、档案价值三者之间具有性质上的正相关性。

       第二,A与

之间不是一个包含关系。A代表过去或当时所发生的事件,它与文件具有包含关系,两者分属于两个价值范畴。该事件完成时所形成的价值属于现实价值范畴,而其档案所形成的价值则属于经验价值范畴。两者具有不同的价值属性,但具有正相关的关系。

       以上这种正比关系,与档案的本质属性相关。即档案由于是所对应历史事件的原始符号记录,所以其价值正比于该历史事件的价值。

       1.2.4 档案价值的本质是人类的实践活动 档案价值就其总体和实质而言,是一个社会实践范畴,它标志着人类活动中主客体的动态统一。人类的实践活动从其本质上看就是不断创造价值和实现价值的过程,即“产生需要——创造价值——实现价值——产生新的需要——创造和实现新的价值”的辩证循环运动的过程,主体与客体也正是在这一过程中得以实现和谐的有机的统一。它与我们常说的“档案自然形成规律”相对应。

       档案是非自然产物,它是人类社会活动的产物。人类社会活动主体根据客体对象的特点、本质、规律,根据主体的利益、目的、需要及本质力量进行创造社会价值的实践。这些人类实践就是社会价值的源泉,也是档案价值的源泉。人类活动的主体,“一是能动地探索事物的特点、本质和规律;二是能动地建构客体必然性与主体选择性的内在统一的价值关系;三是能动地进行价值的创造和实现”。[8]

       以上这个关系式包含了档案价值的三个维度:

       一是客观存在的维度。它表现在这个关系式的前端,即人类的实践活动创造了档案价值实体。人所进行的一切实践活动,从其本质上看,都是为了满足自身的需要,为此,就必须创造出满足需要的价值,使人们能够获得一定的利益,以保证和促进人类的生存和发展。主体总是要将自身的需要、目的输入客体,使客体发生符合主体需要的变化,其结果就是使客体获得了主体的本质力量,客体被塑造成为符合主体需要的对象,因而具有了对主体而言的价值。主体依据自身的本质力量开发、创造并赋予客体(档案)以社会的性质与价值。

      

       二是人的需求维度。它表现在这个关系式的后端,即档案在人类活动中满足人的需要、实现其价值。就文明社会而言,档案价值这种具体而又具有普遍性的价值实体与价值观念是人类社会活动的要求,又是社会生活秩序的重要内在维度。

       三是主客体关系的维度。表现为价值中介性的人类管理实践活动,这种实践活动以凝聚客体价值、连接主体需要为目的,无论其是使用库房、计算机、柜架等物理工具,还是使用系统、方案、标准等逻辑工具,在这个关系式中是连接前后的中端,通过这种连接,档案的价值得以呈现。

       以上这三个维度的人类实践活动表现出档案价值评价主体的复杂性,即三个维度的人类实践活动主体都具有价值评价的功能,而不是单一群体主体作为评价主体。以实践为基础的价值评价过程贯穿了这三个维度的人类实践活动,并在实践活动的基础上实现了相互统一,它们包含了档案价值的全部意义,反映了档案价值的本质。

       2 档案价值的理解

       许多事物都具有经验价值,而档案的经验价值是一种什么样的经验价值呢?它与其他经验价值有何区别与联系呢?概括地说,档案经验价值是以符号为媒介,以符号记录为表现形式,向人们叙述经验事实的一种可追溯性价值。其中包含以下要点:

       (1)档案的事实性经验价值来源于它具有的“原始符号记录”的本质属性。档案的根本价值与本质属性之间一定具有密切的关联,我们无法想象档案的本质属性(事物的本原)与档案价值无关。如果档案的“本质属性”无关乎其价值属性,它怎么会成为档案的本原?在这种情况下,这个所谓的档案的“本质属性”就不能成立。

       事实上,档案的根本价值恰恰来源于档案的根本属性,即档案的事实性经验价值来源于它具有的“原始符号记录”的本质属性。我们可以称之为“原始符号记录性经验价值”。

       顺便说一下:档案界原来把档案的本质属性规定为“原始记录性”,这是不准确的,因为文物、自然物等其他事物也具有“原始记录性”。事物的本质属性是指这个事物所特有的、能够把这个事物与其他事物区别开来的事物本质的规定性。“原始记录性”并不能把档案与其他事物完全区别开来,而“原始符号记录”则可以把档案与其他事物区别开来。所以,“原始符号记录”是更为准确的档案本质属性的表述方式。

       这种事物的本质属性必然与其根本价值相联系,而事物的表象也必然与事物的作用相联系。本质与表象、价值与作用是事物的相互联系、逻辑对称的一对概念。

       (2)档案价值是一种外在的符号记录性经验价值。档案信息是一种区别于动态信息的以符号方式固定下来的信息内容。这使得档案经验价值不是人头脑中的内在经验,而是一种外在的符号记录性经验价值。

       (3)档案记录的是一种社会实践领域中的经验事实。从科学哲学的角度,科学界把观察或实验所获得的事实称为经验事实。我们可以把它扩展到社会实践领域,即把过去发生的被如实记录的事实称为经验事实,即进入到认识领域的客观事实。经验事实构成认识的经验基础。经验事实是可证伪的,是在社会活动中实际发生的客观事实。档案记录的就是这种社会实践领域中的经验事实。

       在此,我们需要注意以下两点:

       第一,作为经验事实,档案事物形成于它所对应的人类社会实践活动的后端。

       档案本体(实体)形成于它所对应的人类社会实践活动的进行过程中,而档案事物则形成于活动结束后(后端),是活动的“续生事物”,[9]人们由此获得了人类活动所留下了的经验价值。如前所述,它与即时价值(现实价值)相区别。

       第二,档案记录的经验事实需要鉴别后才可以称为科学事实。

       经验事实并不等于科学事实,经验事实经过科学的检验、复核、确证后才能转化为科学事实。档案所记录的经验事实即使是客观的,但未必是科学的,档案史料也需辨伪。如所谓的“口述档案”,作为档案它只要是如实地记录了作为一种社会实践的口述活动,它就是真实的、客观的,但它的内容未必是科学的;作为史料,针对口述的历史对象它未必是真实的。即某某人的口述档案真实地记载了他的口述内容,但他的口述内容未必是真实的。两种真实性,所针对的对象是不同的。前者是档案的真实;后者是内容的科学。诸如此类档案是真实的而档案所记载的人类活动是不科学的例子很多。

       (4)客观存在范畴与认识论范畴的事实记录。我们要区别客观存在范畴和认识论范畴关于事实解释的区别。事实作为一种客观存在范畴,是指事情的真实情况。档案是一种记录历史事实的工具。从这一点上,我们档案工作者一直以保持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为使命,并且在具体工作中通过收集、保管等环节来加以落实。

       事实作为一种认识论范畴,即从哲学上讲,它是指已被正确认识到的客观事物、事件、现象、关系、属性、本质及规律性的总称。客观存在的事物、现象、关系只有被人的感觉和思维如实反映,并作为人们进一步认识和行动的依据,才被称为“事实”。进入到认识领域的客观事实即成为经验事实,经验事实是获得正确认识的经验基础。档案所记载的认识论范畴的历史事实,只有通过利用才能够得以体现。

       基于以上特点,档案工作的所有环节,都在于使客观存在意义的“事实”和认识论意义的“事实”统一起来,使档案的经验价值得以实现。收集与保管环节解决的是客观存在意义的事实问题;开放利用的环节则主要解决认识论意义的事实问题。

       (5)档案记录着一种追求完整可追溯的历史事实。档案具有保持人类活动连续性的重要历史价值。档案所记载的历史事实是指对已发生的历史事件以符号记录的方式进行再现,并追求一种完整可追溯的历史再现。我们强调档案的完整性,其原因就在于我们要保持对象的“完整可追溯性”。关于这一问题,我们必须从以下两个方面加以理解:

       首先,我们要清楚地认识到档案不可能记录全部历史事实。如同历史不能再现一样,档案永远是被简化了的历史事实。但历史事实是“如何被简化的”呢?这与档案的形成、收集、鉴定等有关。一方面,历史不可能被全部记录,我们追求的只是主要的重要的历史事件的完整性;另一方面,形成的原始符号记录也不可能被全部保存。因此,文档工作者通过划定归档范围、进行档案销毁等程序参与了历史事实被简化、被挑剔的过程。

       其次,我们要追求档案记录的完整性。虽然历史事实不可避免地被简化了,但就被记录的重要历史事实而言,档案工作者仍需贯彻“事实的完整可追溯”的思想,并且“保持档案的完整”已成为档案工作基本原则的内容之一。但无论如何,并不是所有历史事实都被记录下来,被记录下来的历史事实也没有全部被归档保存为档案。我们追求的是“档案”(被记录、被保存的重要历史记录)的完整性,而非全部历史事实的完整性。

       (6)档案既具有直接经验价值也具有间接经验价值。经验分为直接经验与间接经验。直接经验是指亲身实践而获得的认知;间接经验是指来自于别人的认知。与其他事物不同的是,档案的经验价值既包含直接经验价值,也包含间接经验价值。对于转换为档案利用者的档案形成者来说,档案带给自己的经验价值是直接经验价值,因为它是形成者的亲身经历,它因记录了自己以往的实践而获得价值;在大多数情况下,其他人利用档案时,档案体现的是一种间接经验价值,因为它是别人的实践记录,它因记录了别人以往的实践而使利用者们获得间接经验价值。

       档案经验价值主要是间接经验价值,这种间接经验价值在时间和空间两个范畴大大扩展了人们获得认知的途径。在时间上,由于档案是长时间的延续性记录,它可以使利用者的实践认知延伸到久远的过去;在空间上,由于档案多数是别人甚至是别单位的实践记录,也使得利用者的实践认知的空间得以扩展。

       主要作为间接经验的档案经验价值是重要的。每个人都把前人或别人的认识当做自己认知的起点。我们从前人或他人那里获得认知的重要途径之一是利用作为前人或他人实践记录的档案。人类通过世世代代的经验积累和交流,推动着集体认知的发展。如果每一代人都摒弃前人的经验积累,一切都从头开始,那么人类的认知就会永远停留在较原始的低水平上,得不到较快的发展和提高。而且,档案所提供给利用者的间接经验因被利用者利用,而进入到利用者的直接实践,间接经验与直接经验在利用者的实践中得到统一。

       (7)档案的信息资源属性。借用德国哲学界李凯尔特的价值原则(或称价值联系原则)理论,从理论上看,“价值附着于对象之上,使对象成为财富”。[10]那么,档案是一种什么性质的财富呢?档案是一种具有信息资源属性的财富。

       信息被称为物质、能源以外的第三种资源。档案作为一种经验事实性信息,它是一种重要的信息资源。其属性具有以下特点:

       第一,它是社会运行的自体(自生)信息资源。

       所谓自体(自生)信息资源,是指档案是在人类活动内部产生、管理的,存在于人类活动内部,是人类活动的一部分。与人身体的血液循环功能一样,档案作为社会的自体信息资源,它具有自产自用性,能够为社会发展提供能量。

       第二,档案是一种可再生性资源,具有不灭性。

       可再生性资源原指可以重新利用的资源或者在短时期内可以再生,或是可以循环使用的自然资源。而档案信息资源也具有这样的特性。

       与所有书面信息资源一样,档案是一种可以循环使用、可衍生的信息资源,这使它成为一种具有环保特性的珍贵资源。在数字环境中,它还成为一种具有共享性的信息资源,使这种珍贵资源得以更好地发挥作用。

       需要指出的是,档案是一种信息资源,但不能简单地说档案价值是信息价值。原因有二:第一,档案是信息家族的组成部分,信息与档案是大概念与小概念的关系,不能把一个大的范畴等同于一个小的范畴;第二,信息价值是指信息类事物所具有的价值,它并没有具体说明它到底是一种什么价值。

       3 档案价值的特性与内涵

       3.1 档案价值的客体客观性——档案内在价值

       价值必须有其产生的客观物质基础,这种客观基础就是各种物质的、精神的现象所固有的属性。马克思说:“一物之所以有使用价值,而且对人来说是财富的要素,正是由于它本身的属性。如果去掉使葡萄成为葡萄的那些属性,那么它作为葡萄对人的使用价值就消失了。”[11]一种事物对人是否具有价值,不是由人主观决定的,它首先取决于该物是否有某种特定的结构、成分或属性。一种事物只要它内在地具有某种特定的属性和成分,即使它的价值一时没有被人所发现和利用,它最终也将会被人们发现和利用,成为有价值的东西。所以,满足主体需要的价值首先决定于客体自身所具有的属性。

       3.1.1 档案内在价值的概念与特性 档案内在价值就是我们常说的价值属性与内涵,即档案客体价值。内在价值又称为非使用价值,指事物本身内在固有的、不因外在于它的其他相关事物而存在或改变的价值。G.E.摩尔经常在这种含义上使用内在价值:“称某种价值是‘内在的’仅仅意味着:某一事物是否拥有内在价值及在何种程度上拥有内在价值,完全有赖于该事物所具有的内在本性”。[12]

       内在价值赋予一个事物先天的有用性(即在它未被使用时就认定它有用),即自在性。价值是客观的,因为是在价值认识主体之外实际存在的。这是价值客观性的根源和前提,并由此成为某种行为的目的。因此,档案的内在价值是档案得以保存的前提和基础,如陈兆祦先生所说:“档案自身的特点和状况是决定档案保存价值的基础。”[13]在档案被收集并保管时,我们是以事先认定它有价值为前提的。从整体上说,如果没有我们对档案内在价值的认可,档案工作就不会存在。

       3.1.2 档案内在价值的内涵——对真、善、美的倾向性追求 档案自身具有真善美的价值属性。正所谓:内在真是其他真之所以为真的真、内在善是其他善之所以为善的善、内在美是其他美之所以为美的美。

       尽管对真善美的理解各有不同,但多数人认同以下观点:真是指认识或事实符合客观实际,它与假相对;善是指善行、善心,是指人的行为对群体的正价值,它与恶相对;美是客体作用于主体,使主体产生一种精神上愉悦的体验,它与丑相对。思想家们称“真、善、美”为“内在价值”或“终极价值”,即人类所追求的最高目标或最高价值。[14]它们是人的理想追求,分别涉及事实、行为、精神体验三个完全不同的主观和客观的哲学范畴。

       尽管真善美与假丑恶同时存在,但真善美是人类整体意义上的追求与行为准则。人们追求真善美,摒弃假丑恶。人类的这种天性在档案价值中也有所体现,作为一种事实性经验价值,档案的内在价值表现出人类对真善美的倾向性追求。虽然价值在满足主体需要方面,有“正价值”、“零价值”、“负价值”等区分,但档案整体上呈现出对正义一方的“正价值”属性,即上面所说的“对真善美的倾向性追求”。具体而言,表现在以下一些方面:

       第一,档案具有以真求真的经验价值。

       所谓档案具有以真求真的经验价值,是指档案本身作为具有原始意义的经验事实,可以使主体获得真理性的认识,即以客体之真获得主体之真。这是档案内在价值中最具有本质意义的部分,即:档案首先因求真而存在。

       第二,档案具有以事扬善的经验价值。

       所谓“档案具有以事扬善的经验价值”,包括两个方面的内涵:一是因为人类有对真善美的倾向性追求,档案所记载的历史事实自然也会反映这种追求,所以档案记录本身多数具有善的属性,是记录善行、弘扬善心的有力工具;二是档案作为原始记录,在人类还未完全消除恶的情况下,档案也会有人类恶行的记录,但这种恶的记录所体现的人性价值则不是“以恶促恶”,而是“以恶斥恶”,是揭露恶、惩办恶、避免恶行再现的工具。著名的“南京大屠杀档案”所起的正是这种作用。

       第三,档案具有以文见美的经验价值。

       所谓“档案具有以文见美的经验价值”,包括两个方面的内涵:一是以档案内容的精神内涵来表现美,即精神之美;二是以档案的物质形态来表现的形式之美,主要包括档案信息载体(如字体)、物质载体两方面的形式之美。

       3.2 档案价值的主体客观性——档案的外在价值及其表现形式

       档案外在价值,即档案价值的外在形态,指我们常说的功能或作用,是从实践的角度来看待档案价值。所谓实践角度的档案价值,与主体所从事的人类活动有关,即档案在这些人类活动中表现出来的功能与作用,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工具性价值。“当某一事物是其他目的的手段时,它就拥有了工具性价值。”[15]

       3.2.1 主体客观性——档案社会需要的客观性 所谓主体客观性,是指主体所具有的不依赖于主观意志的存在、本质、本性、能力、条件和活动方式等的客观规定性。即:人的需要以及需要满足的程度并不是随心所欲的,而总是为社会实践、社会历史发展所制约的,这是理解价值主体客观性的关键。

       内在价值虽然具有客观性,但这种客观价值往往需要与价值的另外一种客观性——主体需要的客观性结合起来,才会成为档案事业存在与发展的强有力动因。

       事物有没有价值,与事物的内在属性有关;而事物价值的实现,则与主体需要有关。主体需要也具有客观实存性,即人类活动中主体需要根源的实存性。作为主体的人是客观实存的,人的社会活动是实存的,活动中主体行为会遇到困难、不足或欠缺,这些都是客观实存的,它们都寻求某些工具(如档案)的帮助。同时,需要的对象已经客观存在着,两者具有某种互生共存的关系。正如马克思所说:“需要的形式是由于在人类社会中生产着需要的对象,因而也就产生着需要本身。”[16]

       3.2.2 档案外在价值的基本形态 传统上,档案界常常把档案价值的外在形态归结为凭证与参考。而笔者将其扩展为凭证、参考、情感三大基本功能,它们是档案事实性经验价值的外在表现形式。

       档案凭证价值,即档案经验事实之验证功能,是档案解决实际问题的价值,或称利行价值。档案所记录之经验事实来源于真实的社会实践,具有原始性,因此它具有验证功能。在科学哲学中,可验证性是科学的前提。

       档案参考价值,即档案经验事实之事例功能或知识意义,是档案的知识学习与教育价值,或称求知价值。档案和图书都是显性知识,因为它们都是用符号来显示内容。档案通过提供被记录的具体事例来为人们提供参考、获取知识。正如恩格斯所说:“每一个个体都必须亲自去经验,这不再是必要的;个体的个别经验在某种程度上可以由个体的一系列祖先的经验的结果来代替。”[17]唯物主义经验论认为,经验是一切知识的源泉。洛克认为:“我们的全部知识是建立在经验上面的;知识归根到底都导源于经验。”[18]档案属于事实知识,是基础性知识,具有隐性和零散的特点。档案的知识意义与它本身和利用需求的联系度有关。因此,是否找到与问题关系最为密切的档案案例,对实现档案的知识意义至关重要。正如马克思所说:“任何深奥的哲学问题……都会被简单地归结为某种经验的事实。”[19]

       档案的情感价值,即档案经验事实之心理体验功能,是档案作为感觉对象的价值。我们所说的情感(affect)是一个具有广泛意义的概念,包括我们平常所说的“情绪”以及审美情感等,涵盖生理、心理、精神三个层面的内涵。它是人受外界刺激而产生的生理、心理、精神反应,如:喜悦、尊敬、佩服、自豪、爱慕、欣赏、愤怒、恐惧、痛惜、憎恨、轻蔑、失望、嫉妒、惭愧、羞耻等。经验作为一种过往事实,是一种历史再现与形象再现,如果利用者与这段历史中的人和事产生了某种心理上的联系,必然会有一定的情感上的反映;同时,档案的某些外在“形象”,也会引发人的审美情感。

       3.3 档案价值的相对性

       3.3.1 产生价值相对性的原因 虽然档案价值具有客观性、自在性,但档案价值的实现不是自为的,而是他为的。价值的存在不等于价值必然实现,只有当社会需要(即某一事件引发的解决某一问题的需求)与档案价值产生一种对应关系时,档案价值才有可能产生一种现实作用。这样,档案价值的实现就具有相对性。

       第一,针对主体认识与需求的相对性。价值相对性的第一层含义具有非常明显的认识论色彩,以及与这种色彩相伴随的实体(ontic)的意义。

       任何客体对于不同主体的价值都是不同的,其性质和程度都同主体本身的属性与特点有关。由于具体客体的属性、结构的多样性和主体的多层次性及利益、需要的差别,同一客体的价值具有多元性,使同一客体对于不同的主体表现为不同的价值。例如,在现实生活中主体有各种层次和类型,国家、民族、阶级、群体、个人等都可以是具有价值关系的主体。任何客体对它们的价值都带有它们的主体个性。当人们的社会存在、意识形态、生活方式和生活内容存在着差别和对立时,同一客体必然对不同主体有不同的意义。例如某一份档案对一方是有利的证据,而对对立的一方必然是不利的;或者说对某人是有用的,而对另一人则可能是毫无意义的。

       档案价值只被给予某类或某几类特殊主体,即档案具有一定范畴的利用者群。“各种价值被某些合格的主体,而非所有的主体所理解”、“主体要想获得对这类价值的理解并在行动中与其保持一致(用这样或那样的方式对它来行动),就必须实现清楚规定的条件,这些条件原则上不可能一律适合于所有的主体。因此,许多哲学家根据他们一直持有的各种认识论观点,倾向于认为,这些价值是‘相对的’,甚至是‘相关的’。这实际上是说,这些价值的存在仅仅是为了(或仅仅被给予)某类特殊的主体。”[20]严格地说,这些特殊的主体才是我们的服务对象。

       档案价值与档案利用者(主体)的状况,主要与利用者能力指数和需求有关。包括主体的知识结构、能力结构、情感、意志等对价值实现产生影响。当然,地域关系也会形成一定的档案价值相对性。“地域相对性,即:在当地有重要价值的档案,在别地却不一定有价值;在当地看似极普通,无特别意义的材料,在别地却可能极有价值。”[21]

       第二,针对不同客观条件的相对性。档案价值的相对性与档案所处的环境有关,档案价值的实现要受到诸多条件的制约。档案价值的实现具有三个关键条件:

       首先,档案价值与档案自身状况,主要与档案管理有关。

       价值的存在首先取决于事物本身的存在,档案管理决定了档案本身的存在及存在方式。档案存在是前提,而存在方式则是价值能否实现的关键。所以,实现档案的科学、有序管理是档案价值存在以及未来能否实现的前提。

       其次,档案价值与社会环境,主要与社会政治经济条件有关。

       档案开放政策、相关法律法规等对档案价值的实现有所制约,从而形成某种价值的相对性。

       3.3.2 档案价值的刚性律与柔性律 档案价值利用主体(行为主体而非单纯的认识主体)的客体指向性很强,而价值客体作为对象的主体指向也是特定的,主体需求与客体属性之间呈现出一种强对应关系,我们称其为档案价值的刚性律;反之,档案价值利用主体的指向性较宽泛,而价值客体作为对象的主体指向也是非特定的,主体需求与客体属性之间呈现出一种弱对应关系,我们称其为档案价值的柔性律。在档案价值的三种基本外在形态中,凭证价值一般表现为刚性律;知识与情感价值一般表现为柔性律。

       从整体上看,与图书等其他文献相比较,档案价值具有较强的刚性律。

       3.3.3 档案价值的时效性 随着社会的发展、变化,主体的需要和能力也会有所变化,同一客体对主体的价值会随之发生性质或程度上的变化,这就是档案价值的时效性。任何客体对于同一主体或主体方面来说,有无价值和有什么样的价值,不会因客体本身不变而保持不变。相反,只要主体变化了,客体对主体的价值也必定或在性质上或在程度上发生变化。如一些档案的历史价值在变化,“高龄档案”因此受到尊重;一些档案的知识价值在变化;一些档案的教育价值在变化,等等。

       价值的时效性主要来自社会的变化导致的主体需要的变化。人类价值生活是一个动态的、不断发展的领域。人的需要具有不断变化的特点,这就必然使具体价值显出时间上的有限性,主体是“价值时钟”的指针。

       人的需要是具体的、复杂的,它不但表现为多方面、多层次需要的统一,而且还处于不断发展和变化中。随着时代的发展,一些旧的需要消失了,另一些新的需要产生了,还有一些需要变得复杂了,或具有了新的形式。总的来说,人的需要朝越来越生动丰富和高级的方向发展,呈现出“需求的上升的规律”。这就使得档案价值的时效性具有档案价值随历史的发展而不断提升的规律。

       在档案价值时效性方面,还有此前学者们已有所阐述的现实价值的递减律与历史价值的递增率等规律。

       总之,档案价值有它特定的来源、属性、内涵和实现规律,了解它们,在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都有着重要的价值和意义。我们应在提升档案学理性的过程中,继续不断地提升对档案价值及其实现规律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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