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1162家民营科技企业问卷调查分析报告_科技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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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27;C915 文献标识码:A

浙江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经济最具活力的省份之一。民营企业、民办市场、民有资本、民间人才是浙江经济的特色和亮点之所在。如果说民营企业是浙江区域经济发展的主体性微观基础,那么民营科技企业就是民营企业大军的第一方阵。鉴此,我们组织课题组2001年在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下,对全省74个市、县、区以及杭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宁波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宁波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民营科技企业进行了大规模的问卷抽样调查,共发放问卷1400份,回收1162份。现将主要研究成果概括如下。

1 浙江民营科技企业发展的现状分析与评估

1.1 民营科技企业经营效益明显高于其他工业企业

表1 2000年浙江民营科技企业与其他类型企业规模、经营效益比较

调查项目 民营科技企业 全部国有及销售收入

 国有大 销售收入500万

 (样本企业) 500万元以上非国有企业 中型企业 元以上集体企业

总数(人)206 230 367 231

产(万元)4263.4

4823.5

13061.9 3890.4

产(万元)2005.2

2083.4

6557.1

1454.9

平均销售收

入(万元)3110.6

3786.6

6043.6

3818.3

人均销售收入

(万元) 15.1 16.4 17.8 16.5

人均利润总

额(万元)1.9 0.8 0.8 0.7

资产负债率

(%)

49.7 56.8 49.8 62.6

总资产报酬

率(%) 6.7 3.9 2.3 4.1

净资产收益

率(%) 11.9 9.1 4.7 10.9

企业亏损面

(%)

3.1 17.4 40.4 17.3

资料来源:除样本企业为调查统计所得外,其余据《浙江统计年鉴(2000年)》第262~263页计算所得

表1显示,我省民营科技企业的平均职工总数小于其他类型企业,平均总资产、净资产与全部国有及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非国有企业不相上下,但从总资产报酬率、净资产收益率以及人均利润总额看,其经营效益明显高于其他类型企业,而亏损面明显低于其他类型的企业。

1.2 民营科技企业R&D活动相对活跃

(1)R&D投入水平较高。调查结果显示,浙江民营科技企业中73.8%的企业R&D投入水平在2%以上,50.6%的企业R&D投入水平在3%以上(见表2)。但是,也有49.6%的企业R&D投入不足3%,与国外相比还有较大差距。在日本,企业家普遍认为,一个企业研究开发费用若只占销售收入的1%,这个企业肯定要失败;若占到3%,可以勉强维持;若占到5%,可以进行竞争;若占到8%,可以有所发展。因此,为了应对加入WTO以后的国际竞争,浙江民营科技企业R&D投入的强度还须进一步提高。

表2 浙江民营科技企业R&D投入水平调查

企业技术开发费(投入占企业 1%以下 1~2% 2~3% 3~5% 5%以上

销售收入的比重

企业比例(%)) 8.217.9

23.2

26.024.6

(2)R&D机构较为健全。调查统计结果显示,浙江民营科技企业中88.2%都建立起了不同形式的研究开发机构(见表3),而且26.0%的企业在国内其他地区设有研究分支机构,1.2%的企业还在国外建立了研究分支机构。

表3 浙江民营科技企业R&D机构设立情况

无(%) 与高校和科研院所合技术科(%)

专门的开发中

作建立开发机构(%) 心或研究所(%)

11.8 10.6 38.0

39.6

(3)产学研合作较为活跃。调查结果显示,浙江民营科技企业中有82.7%的企业与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有合作关系,其中,70.5%的企业和省内高校、科研院所有合作关系,66.8%的企业和省外高校、科研院所有合作关系。合作的形式主要为合作开发和疑难咨询(见表4)。

表4 浙江民营科技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合作的形式

调查项目 无购买现 委托开发 合作开发 疑难咨询 综合

成技术

有无合作 29.5% 3.8% 4.7% 26.4%14.8% 20.8%

有无合作 33.2% 4.7% 3.1% 24.1%15.6% 19.3%

1.3 民营科技企业产品创新能力相对较强

(1)企业主要产品的市场接受程度较高。调查结果显示,73.9%的民营科技企业认为本企业的主要产品是畅销或紧俏的,只有0.9%的企业认为本企业主要产品处于滞销状态。而且,49.9%的企业产品主要销往外省,22.2%的企业产品主要出口,只有5.4%的企业产品主要在本地销售。

(2)企业主要产品的技术水平较高。调查结果显示,浙江民营科技企业中有68.4%的企业主要产品的技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水平,6.1%的企业达到国际领先水平,只有10.0%的企业没有优势或一般。

(3)企业后续产品较多。调查结果显示,75.7%的企业拥有多个后续产品,14.2%的企业拥有一个后续产品,只有10.1%的企业目前还没有开发出后续产品。调查结果还显示,53.1%的企业认为本企业开发一种新产品的主要原因是顾客的需求,18.6%的企业认为是已有产品技术发展的必然结果。这说明,企业产品创新主要依靠市场的拉动作用。

(4)新产品产值率较高。被调查的浙江民营科技企业新产品产值率平均为55.1%,其中,69.6%的样本企业新产品产值率高于30%,52.5%的企业高于50%,10.7%的企业新产品产值率为100%。

1.4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已成为民营科技企业制度创新的主导方向。

从所有制看,45.4%的民营科技企业已经改制或转制成为股份制企业,54.6%的企业还是以其他所有制形式存在(见表5)。但是,从运行机制看,即使没有改制成为股份制的企业中,绝大部分也是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原则和灵活的机制运行的。如在人事制度安排上,82.0%的企业创办人就是现在的企业主要负责人,企业的总经理主要不是上级任命的,87.5%的企业经理层是本企业晋升或外聘的。这些都表明,浙江民营科技企业体制改革的步伐较快,企业的决策和经营自主权已经基本得到落实。

表5 浙江民营科技企业所有制形式分布情况

股份制科

私营科技 “三资”经

集体所有

国有科 以集体经济、合作

技企业 企业

 营的科技企业 制科技企业 技企业 经济为主要成分的

(%)(%)

(%)(%)(%)联合经营的科技企

业(%)

45.429.2

9.3 9.24.3 2.6

从人力资源管理看,浙江民营科技企业大都建立起了对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多种形式的激励机制。对技术人员主要采取开发成功一次性奖励,还有技术入股、按产品利润的一定比例分成等方式(见表6)。对管理人员的激励主要采取经营责任制奖金,还有年薪制、奖励股份等方式(见表7)。调查统计结果还显示,74.6%的企业对员工业绩考核严格或较严格,只有2.9%的企业不严格或较不严格(见表8)。96.1%企业都会定期或不定期地把技术人才送出去培训。

表6 浙江民营科技企业对技术人员的激励方式调查

对技术人员 开发成功一 技术入股 按产品利润的一定比例分成综合

的激励方式 次性奖励

企业比例(%)

52.07.6 12.2 28.2

表7 浙江民营科技企业对管理人员的激励方式调查

对管理人 年薪制 奖励 底薪+低价

经营责任

其他

员的激励股份 认购股权 制奖金

企业比例(%)

31.1 4.4 3.5 41.3 19.7

表8 浙江民营科技企业对员工业绩考核严格程度调查

企业是否对员工的严格较严格一般

较不严格

不严格

业绩实行严格的考核

企业比例(%) 34.3 40.3 22.5 1.71.2

1.5 在企业财务、产品质量、营销等方面,民营科技企业的管理较为科学。

调查结果显示,81.0%的企业实行严格或较为严格的成本核算,只有2.5%的企业不严格或较不严格;53.4%的民营科技企业执行ISO9000等标准化管理,33.6%的企业制定企业质量标准,7.4%的企业进行全面质量管理,只有5.5%的企业无质量保证体系。调查统计结果还显示,浙江民营科技企业比较注重销售渠道的开辟,有67.9%的企业在国内其他地区设有销售分支机构,其中,3.6%的企业还在国外有销售分支机构。

表9 浙江民营科技企业目前遇到的主要困难分布情况

企业目前遇到 资金 人才 产权

管理水

技术

技术竞 技术开

其他

的主要困难缺乏 缺乏 不清

平低 缺乏

争激烈 发风险大

遇到该困难

的企业比例

48.89 57.72 5.276.46

18.17

33.4422.14 9.63

排列顺序

2 1 8 6

5

34 7

由上可见,绝大部分民营科技企业的经营机制较为灵活,管理也较为科学,而产权不清、管理水平低、政企不分等长期困扰着企业发展的通病,已经不是企业发展中遇到的最主要的困难(见表9)。

2 浙江省民营科技企业发展中存在的基本问题

2.1 产业层次偏低

调查显示,浙江民营科技企业中76.4%是由传统产业改造或转产而来的(见表10),由科研人员下海或科技人才创办的比例不高。在主要产品类别上,信息与通讯技术产品、生物医药制品、计算机软件、新材料等代表高新技术的只占27.4%,比例也不高。在主营业务上,有83.8%的企业从事自有工业产品的生产销售,而从事“四技”等信息产业或新兴服务业的比例都不高(见表11)。

表10 浙江民营科技企业的创办模式

创办模式

由高等

由科研院 科研人员 留学归国 大学毕业 由传统产业改

院所创办 所创办

下海创办 人员创办

生创办 造或转产的

企业比例(%) 1.5 1.4

15.8

0.4 4.5 76.4

排列顺序 4

5 2 63 1

表11 浙江民营科技企业主营业务分布情况

技术开发自有工业 计算机软

国内外技

其他(%)

转让和技产品生产 件、网络

术产品销

术服务(%)

销售(%)

技术开发(%)售代理(%)

5.6

83.8

2.9 0.4 7.3

2.2 R&D投入配置不合理

浙江民营科技企业技术创新活动投入经费不足,而且配置也不合理。调查结果显示,37.8%的企业在购买技术与机器设备方面投入经费最多(见表12),这势必造成在技术消化吸收方面投入不足。而且,在调查技术创新各个环节经费投入情况时,有相当一部分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反而高于新技术新产品试制费用,这种倒置的比例关系与发达国家在这两个环节经费投入之比1:10存在很大的反差。因此,有相当一部分民营科技企业难以实现持续技术创新,获得国际市场竞争力。

表12 浙江民营科技企业技术创新活动中经费投入最多环节调查

购买技术 购置机器设备 人才培训 研究开发费用 新技术新产 市场调研

品试制费用

费用

4.5 33.3 2.624.2 33.61.8

2.3 自主创新和开发能力不强

从创业模式上看,浙江民营科技企业中约有76.4%是由传统产业改造或转产而来的。在传统工业企业改造或转产为科技型企业的途径上,主要的技术来源是自主开发和引进,分别占66.7%和33.3%;在技术开发的性质上,70.1%的企业是在引进的基础上进行二次创新或模仿的。在技术引进的主要方式中,引进人才占42.5%,购买设备占25.0%。调查结果还显示,82.4%的民营科技企业没有发明专利,企业拥有的专利大部分是外观设计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这些都说明,目前浙江大多数民营科技企业是在引进技术或人才的基础上创办起来的,自主创新能力不强;调查中,51.6%的企业也认为目前遇到的主要困难,是技术缺乏或技术竞势激烈。

2.4 融资渠道不够宽畅,资金困难。

在融资渠道上,浙江民营科技企业主要集中于贷款和各级科委三项经费,贷款又集中于国有金融机构,而只有21.0%的企业认为在国有金融机构贷款是不难的。而且,55.6%的民营科技企业认为目前遇到的主要困难是技术竞争激烈或技术开发风险大,这势必会由于经营风险增大而更难从国有金融机构得到贷款。调查结果还显示,9.3%的企业没有获得过贷款、科委三项经费或风险投资这三种融资渠道中的任何一种,其中没有获得过贷款的占15.5%,没有获得过科委三项经费的占44.8%,没有接受过风险投资的占72.8%。对我国即将启动的二板市场,41.4%的企业表示了解,并且感兴趣或有进入打算。这些都表明,浙江民营科技企业的融资渠道还不很宽阔。调查结果也显示,68.6%的企业认为存在资金不足问题。

2.5 创新创业人才缺乏

调查结果显示,浙江民营科技企业中,只有15.8%是科研人员下海创办的。事实上,我省目前最缺乏的生产要素是能够发现投资机会,善于将各种其他生产要素组合为有效投入和产出的企业家和其他经营人才。调查结果也显示,56.5%的民营科技企业认为影响企业成功最重要的因素是企业家精神和人才(见表13)。

表13 浙江民营科技企业认为影响企业成功的最重要因素分布情况

影响企业成功 企业家精神 产品 技术 资金 市场 人才 管理 企业文化

的最重要因素

认为该因素是

最重要的企业

比例(%) 24.3 14.1

9.4

3.5 11.9 22.2 12.4 2.2

排列顺序 13

675 24 8

创业人才缺乏也表现在从整体上看,浙江省企业的创业氛围还不浓。调查结果显示,分布于浙江省各县(市)的1162家民营科技企业中,近1年内创办的仅占3.9%,近3年内创办的占12.8%,近5年内创办的也只有23.2%。由留学生、大学毕业生和科研人员下海创办的科技型企业,只占20.54%。而杭州高新技术开发区的调查结果显示,近一年内创办的企业所占的比例为42.1%,近3年内创办的企业所占比例为73.7%。

2.6 创业环境有待改善

创业环境包括政策环境、服务环境等诸多方面。调查显示,浙江的创业环境仍存在不少问题,民营科技企业的技术创新尚有多方面的不利因素,例如获得资金的能力不高,信息、技术、人力资源的缺乏,政府行政管理方面的过高要求等。浙江省民营科技企业长期以来一直处于与国有企业不平等的竞争环境之中,而制定的各项法规政策等支持措施尚未真正落实到位。调查结果表明,28.7%的企业认为政府各项优惠政策无法落实或要打折扣,26.1%的企业遇到过乱摊派、乱收费等现象。

2.7 人才引进与产学研合作不够顺利

民营科技企业因其体制、机制、实力等特点,必须更多地依赖人才引进和产学研结合进行技术创新,而且成效更大。但其在人才引进与产学研合作方面并不顺利。调查结果显示,虽然有76.2%的企业认为现在有好的引进人才的环境,但也有57.7%的企业认为目前遇到的最主要的困难是人才缺乏。造成这一矛盾的原因,除了缺乏适用的人才外,企业与人才之间在签订合约时某一方或双方都存在着期望过高、要求过高以及缺乏信任等问题,也是重要的原因之一。在产学研合作方面也存在这方面的问题。调查显示,29.5%的企业与省外的高校、科研院所没有任何合作,33.2%的企业与省内的高校、科研院所没有任何合作。在与高校及科研院所的合作方式上,只有不到5%是委托开发,其余均为合作开发、疑难咨询、购买现成技术等。说明企业与科研机构之间的合作还不是很顺畅,事实上,合作很成功并较长时间保持良好合作关系的例子也不多。

2.8 法人治理结构的制衡机制尚待完善

在浙江民营科技企业中,已经有45.4%进行了股份制改造。以其他所有制形式存在的企业,大多也以现代企业制度作为制度创新的主导方向。浙江民营科技企业体制改革的步伐比较快,但是也存在一些问题。调查结果显示,78.2%的企业中最大的股东是董事长或董事长兼总经理,82.0%的企业创办人都是现在的企业负责人,其中56.5%的企业创办人是董事长或董事长兼总经理,这说明企业最高决策权力较多集中于企业的最初创办人手中。同时,也有相当一部分企业经理来自经营者家族成员,尤其是在私营科技企业中,80.1%的企业总经理就是企业的创办人。因此,尽管浙江民营科技企业基本上摆脱了传统体制的束缚,但却带有一人所有、一人决策、一人承担风险的家族式组织与管理模式的特点,法人治理结构的制衡机制尚未真正建立起来。

3 浙江省民营科技企业发展的基本趋势与加快发展的途径

3.1 浙江省民营科技企业的发展趋势

民营科技企业不同于一般企业,它对技术和人才具有更强的依赖性。根据国外科技型企业发展的基本规律,结合浙江民营科技企业的发展现状,特别是通过分析杭州高新技术开发区民营科技企业的发展现状,我们认为,浙江民营科技企业的发展将呈现以下几个明显的趋势:第一,创办人的年轻化和高学历化。科学技术进步的日新月异要求科技型企业能够跟上科技进步的步伐,这就导致了今后科技型企业创办人的高学历化和年轻化。从杭州高新区的现状看,42.1%的被调查企业是近一年内创办的,这个比例远远高于全省平均以及其它地市。从创办人的文化程度看,全部为大专以上学历,其中大专70.0%,研究生25.0%,博士5.0%,这些比例均远高于其它地区以及全省平均水平。

第二,公司小型化,技术高级化,即高技术小公司。从杭州高新区的情况看,被调查企业的平均总资产、平均净资产、平均经营总收入分别为405万元、187万元和321万元,均远低于全省平均4243万元、2005万元和2213万元的水平。从职工人数看,杭州高新区平均职工为94人,而全省为206人,差别也是显著的。这说明,杭州高新区科技型企业的规模显著小于全省平均水平。小公司往往具有较高的技术含量。从主营业务看,在杭州高新区,从事计算机软件及网络技术开发的企业占了43.6%,远高于全省2.9%的水平;从事自有工业产品生产销售的占41.0%,远低于全省83.8%的平均水平。在主要产品类别方面,杭州高新区,信息与通信技术、生物医药制品、计算机软件以及新材料等新兴技术占了75.6%,远高于全省27.4%的水平。这说明,高学历的年轻人创办的小公司,将更多地集中在新兴技术领域,具有更高的技术含量。

第三、群集化。科技型企业有着相互吸引的内在动力,从而形成群集现象。美国的硅谷就是典型的例子。从杭州高新区企业之间互相依赖的特征可以看出,这也是我省民营科技企业发展的一个趋势。在杭州高新区,有26.2%的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与当地其它企业联系紧密,而全省这一比例只有19.5%;在杭州高新区,只有7.1%的企业与其它企业无联系,而全省平均这个比例达到22.6%。这说明,相比之下,杭州高新区企业之间的依赖性更强,群集在一起能获得更大的集聚经济效应。因此,科技园区将是未来民营科技企业发展最重要的载体。

3.2 浙江省民营科技企业的发展模式

从企业的运作方式来分类,无论是浙江还是全国,科技型企业的发展模式大致有以下几类:(1)“国际化”带动“产业化”模式。以联想为代表。“联想”的成功,关键在于把外向型和产业化两步并作一步走。从大研究所分流出一部分科技人员,通过创办科技企业(大所办小公司),发展成企业集团(小公司变大公司),再反转回来与原大研究所相融合(大公司与大所结合)。这种大一小一大的发展模式为当前科研大院大所,乃至大中型企业深化改革提供了新思路和成功经验。我省的东方通信即采取了“国际化”带动“产业化”模式。

(2)与“巨人”同行模式。与“巨人”同行,同时造就自己成为巨人,这是以“四通”为代表的企业在“第二次创业”中的一种成功实践。“四通”的创业模式在全国具有典型意义,许多科技型企业,甚至包括一些国有民营科技型企业,实际上走的都是这条道路。杭州的金松电器集团也属这种模式。

(3)产学研结合模式。主要有两条路径:一是高等院校发展科技产业。北大方正集团就是这种模式的成功探索者。杭州的海纳科技、普康生物、快威电脑等均采取产学研结合模式。二是以企业为主导,即通过企业主动出击,与有关的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建立技术合作关系,将科研成果产业化,如上虞市的上风集团与上海交通大学建立的技术合作,余杭市的高发磨料公司与洛阳磨料磨具研究所建立的技术合作等。

(4)“技术+资本”运作模式。这是清华大学同方股份有限公司首创的一种超常规发展模式,它可使实力较强的科技型企业,实现资产迅速扩张。

(5)科技机构转型模式。地方科研院所,比起中央大院大所要小,但小所通过改革,转换机制,创办科技企业,同样可以成就一番事业。浙江省科研院所的改革走在全国前列,省化工研究院、省广电所等都属于这一模式。

(6)小型专业化发展模式。这些中小型企业,一般多则几十人,少则十几人,管理精干,技术力量很强,都是技术上很专门化的公司,有的还与海外的专门化公司配套。浙江采用这一模式的企业,大多集中于杭州高新技术开发区。

(7)国有企业民营机制模式。即大中型企业转换机制,采用科技型中小企业运行机制,发展高新技术及产业。这类企业包括军转民型企业;也包括原国有大中型企业转型为现代企业制度的企业,如国有上市公司中的绝大部分科技企业。

3.3 加快浙江省民营科技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

(1)加强引导,加快民营科技企业发展。具体途径为:①将一批科研院所通过改制转为民营科技企业。技术开发类院所和具有面向市场能力的社会公益类院所都要转为民营科技企业。实行“一所两制”的科研院(所),下属所(室)中具有面向市场能力的,也要向民营科技企业改制。鼓励各类各级科研院所通过控股、参股、联合等多种形式创办民营科技企业。从浙江的情况看,这一改制的过程已基本完成,接下来重点是从优化产权结构、技术入股等多方面入手,构建有利于民营科技企业发展的新机制。②将一批中小企业改造提升为民营科技企业。中小企业要加大科技投入力度,加强产学研结合,加快引进技术和人才;通过设备更新、产品换代、科技开发等多种途径,增强技术创新和新产品开发能力,改造提升为民营科技企业。③通过科技成果的孵化培育一批民营科技企业。加快创业服务中心(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留学生创业园的建设,吸引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企业和科技人员,带项目进行孵化,培育成为民营科技企业。④鼓励科技人员领办、创办一批民营科技企业。在国有科研机构调整结构、分流人才的改革背景下,引导和支持科技人员创办民营科技企业。国有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的科技人员在不损害本单位利益的前提下,既可以在民营科技企业兼职从事研究开发和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也可以兼职或离岗创办民营科技企业。离岗创办民营科技企业者,原单位应允许其在规定的期限内(一般为2年)回单位竞争上岗,并保障重新上岗者享有与连续工作人员同等的福利和待遇。科技人员兼职或离岗期间的工资、医疗等待遇和意外伤害等各种保险,原则上应由用人单位负责。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应按国家的有关规定,制定具体办法予以规范,并与用人单位和兼职人员签订书面协议予以确定。允许高等院校学生创办、领办民营科技企业。⑤通过购并,培育和壮大一批民营科技企业。要充分发挥我省千家万户的中小企业善于经营,抵御市场经营风险能力强和科技型中小技术创新能力强的优势,鼓励和引导有实力的企业,以资产为纽带,兼并、收购民营科技企业或经孵化毕业的科技企业;利用技术增量盘活资产存量,扩大科技产业规模,培育和壮大民营科技企业。③鼓励民营科技企业以联合、兼并、收购以及股份制等形式参与国有企业的改革,进行跨行业、跨地区、跨所有制的资产重组和产权置换,发展混合经济,组建大型企业集团。对参与国有企业改制和结构性调整的民营科技企业,税务、土地、银行、评估等部门和社会服务性机构,要根据有关规定,切实把各项优惠政策落到实处。⑦引导乡镇企业增强研究开发、吸收转化科技成果的能力,提高产品技术含量和企业管理水平,促使其逐步发展成为科技型企业。鼓励农业科技人员和农村示范户,创办各类为农村提供科技服务的民营科技企业。

(2)更新观念,强化政府的服务职能。各级政府要深化对民营科技企业家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重要作用的认识,提高对民营科技企业的服务意识,创新服务手段,拓展服务领域,强化服务职能,为科技创业营造良好的环境。具体包括:①建立和维护有利于民营科技企业发展的市场经济秩序。②降低科技型企业的创业门槛。大幅度削减审批登记手续,比如在特殊情况下,可以个案处理,改事先注册为事后审核备案;对于一些暂时达不到的要求(如注册资金数量、技术成果证明文件等),允许其分步到位。③创造培养人才、用好人才与利用外智的环境。例如,留学归国人员来浙创办民营科技企业的,其成果可以转化为产业和发展项目,在资金安排上给予优先支持;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外省科技人员来浙创办民营科技企业的,经归口管理部门认定,可优先调入落户,并在子女入学、安排住房、家属工作等方面优先安排或予以经费补贴等。④培育中介机构,完善社会服务体系。要积极发展为民营科技企业提

供技术创新、管理咨询、人员培训、信息交流和贷款担保服务的生产力促进中心、创业服务中心、中试基地和孵化器等相关服务机构。经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民营科技企业服务机构,可享受民营科技企业的优惠政策。⑤增加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环境。各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每年可从科技三项经费中划出一定的比例,扶持民营科技企业实施科技计划项目;商业银行要扩大科技企业的贷款规模;民营科技企业在积极增加自筹资金的同时,可以合法方式面向社会融资,筹措发展资金。鼓励有关组织或企业建立民营科技企业贷款担保公司、风险投资公司,构建全省民营科技企业贷款担保体系。在民营科技企业集中的地区,经人民银行批准,可以组建科技信用社、风险投资公司,或者设立民营科技企业发展互助基金、担保协会。⑥创办科技园区,集聚科技资源。浙江省在发展高新技术企业上比较注重区外高新技术企业的培育,而科技园区的建设则明显不足,尤其是民营科技园区迄今还是空白。为此,应积极借鉴四川、江苏、山东等地的成功经验,大力创办民营科技园区。举办这类园区不宜套用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标准、规范和做法,而要从实际出发,力求特色鲜明,形式多样,只要符合以科技为先导就行。

收稿日期:2002-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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