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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试图剖析《中图法》与《四库法》类分古籍的若干本质区别,认为二者是中、西方不同文化思维方式的产物,《中图法》主要受以《杜威十进分类法》(DDC)为代表的西方等级分类体系影响,用于类分现代文献是有效的,类分中国古籍则不行。
中国古籍究竟应该怎样分类?这个问题曾经在本世纪八十年代引起过广泛的争议。各种不同意见往往只停留在分类的表层问题上,没有能够深入到本质层次,其说服力也就可想而知,结果也只有不了了之。
本文拟从《四库法》和《中图法》的若干本质区别出发,结合中国古籍的独有特征,以及传统思维的基本规律,来回答这一长期聚讼纷争的问题。
1 《四库法》和《中图法》的本质区别
《四库法》是中国古代图书分类的主体形式,其典型范例和首先标本是成书于清乾隆年间的《四库全书总目》(简称《总目》)。《中图法》则在中国当代图书分类理论和实践中,具有事实上的国标地位。在比较两者异同之前,我们首先应该大胆承认:《中图法》的滥觞是1876年第一版DDC以来的西方等级分类体系,以DDC为代表的等级分类体系的若干特征几乎为《中图法》所全面吸收。
1.1 标识符号
《中图法》全面使用了阿拉伯数字和拉丁字母等西码来固定所有分类类目。《四库法》则选用了概括性的文字(如“天文”、“小学”)或代表性的文献(如《周易》、《书》)作为类名,而没有在类名的基础上另外再配置一套形式化的代码标识。
用不用代码标识,表面上是分类方法和技术上的不同,实则反映了分类本体上的差别。比较文字字符(类名)和西码符号之间的异同可知,西码符号的个体元素符合逻辑同一律:A是A,而不是非A。而文字字符中一词多义、一义多词以及词类活用(背后是义类活用)的现象却十分普遍[①]。用同一律的西码来固定类目,意味着类名概念的逻辑代码性,也表明各个文献主题都具有明确的逻辑类项。
《四库法》用文字字符作为分类焦点,同时兼起类号的作用。每一个类名都提供了一个具体的、象征性的意象,它不必精确、合理,也不必契合事实,只求 通过个别文字类名或特殊文献来传神活现、画龙点睛。本质上表明了类名概念的非逻辑性,以及文献主题在类别归属上的意象性。更高层次上,反映了中国传统哲学思维中主客一致、和谐大度、整体直观主义的价值取向。
1.2 类表结构
《中图法》的每一个类目都和它的左邻右舍表现出一种形式逻辑意义上的等级、从属或并列等各种逻辑关系。每一个类系,都是一棵具有严格层次关系的等级谱系树,整个类表又是一棵更大的、由各个类系组成的全息性等级谱系树。这种等级性来自形式逻辑中概念的概括与划分,即利用概念的内涵由反映事物本质属性的概念因素构成,概念因素的增加或减少可以形成新的概念,概念内涵与外延成反变关系等各种性质,对概念进行划分(缩小)或概括(扩大),形成更为专指或更为泛指的新概念,用以区别客观世界千差万别的事物,并利用划分或概括过程中所产生的概念隶属关系和并列关系,建立概念等级体系。
这样的概念等级体系,通过具有同一律的西码的层层套迭、组合来标志和固定,构成一套四平八稳的、封闭的“小方格子”,格子和格子之间通过逻辑关系来维系。这样,整个图书分类体系就沦为一套工具或符号系统,它以形式化、精确化为旨归,形成一个逻辑主义的形式构架。
《四库法》不是等级分类体系。虽然它们的类名之间具有一定的等级性——比如,《总目》中作为一级类名的“经”和作为二级类名的“《周易》、《书》”等等。但是,作为一级类名的“经、史、子、集”本身并不具有安置文献的职能。《总目》中的所有文献都是被安置在所有四十四个二级类名之下的。因此,类名之间的等级性,并不同时意味着文献主题概念之间也存在逻辑等级关系——相应地,也不存有从属、并列等其它逻辑关系。《总目》中,所有文献都在二级类名底下作了线性的平面铺排。
等级构架或线性铺排是中西方不同文化思维方式的产物。汉族人的推理是按照跟亚里士多德逻辑完全不同的方式构成的,汉人没有演绎法,因而也不存在亚氏逻辑,不把概念、命题、材料用演绎法串连成一个严谨的逻辑网络。反映在对“类”概念的理解上,汉人的“类”不仅是具有相同属性的事物的汇集,而且是关于定名、立辞和推理的基本概念,不仅把“类”作为分析事物的根据,而且明确地把“类”与“故”(理由)联系起来,作为立辞和辨说的基本原则。这种“类”不是事物形式或性质的集合,而是功能和意义的集合,本质上不能作形式逻辑意义上的逻辑类项的概括与划分。
1.3 分类法索引
第一版DDC即为分类表配备了一个详细的相关索引,旨在从主题查出类号。事实上,这种形式和内涵之间的一一对应论,从十九世纪以来,就一直支撑着西方传统哲学。中国古代至迟在1652年就有了被称作“针线”的索引,但索引用于书目一类的书,则是晚近才出现的[②]。换言之,《四库法》没有索引。因为中国古人不把书目分类视为一套形式工具系统。古人说:“夫目录之兴也…欲使正教伦理,金言有绪,提纲举要,万然可观也”[③]。清高宗讲述修撰《总目》的目的时,更直接了当地说:“予搜四库之书,非徒博右文之名,盖如张子所云:“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道,为往圣继绝学,为万世开太平”。[④]
《四库法》重视分类类别构架底下的观念体系,它只承认分类系统是一套切合政事日用的“为治之具”[⑤],并因此而为分类的结构原则提供成套的理据。《四库法》从不将分类局限在单纯符号化和功利性的范围内,所以,它没有索引。
1.4 分类原则
分类原则又称分类标准或分类特征,是对一批文献进行划分时所依据的某种属性或特征。现代等级分类要求选择具有科学认识意义的、相对稳定的内容特征作为分类原则。这样,文献内容的学科属性和其相关的逻辑依据成了《中图法》的首选分类标准。
而学科属性和逻辑依据在《四库法》中却不是最具价值的成分。《四库法》中真正的分类原则是文献的内涵在政治教化和人伦彝常上的功能大小。功能大的文献排在前面,功能相同或相近的文献在线性平面中的位置也趋于靠得比较近[⑥]。例如,《总目》子部类目的编制原则:“儒家尚矣。有文事者有武备,故次之以兵家。兵,刑类也。唐虞无皋陶,则寇贼奸宄无所禁,必不能风动时雍,故次以法家。民,国之本也,谷,民之天也,故次以农家……”[⑦]
《四库法》中决定文献归属的因子,是文献背后看不见的功能价值。而功能价值是一个主体范畴,是不可形式化和精确化的。因此,《四库法》也必定相应地排斥形式代码以及由代码结构起来的形式框架。
综上,《四库法》和《中图法》的若干区别,反映了行为主体从观念上看待世界的不同。《中图法》反映了西方的文化思维,它注重知性分析和逻辑验证,注重对事物进行细密解剖,层层推衍,并建立一套形态裸露、关系外显的法则,具有较高的抽象思维和逻辑推理方法。《四库法》是中国传统思维的产物,它注重直观感受,切身领悟,惯于对事物进行整体观照,它的一套法则或原则是隐含的,反映了汉族人的生动活泼的具象思维以及一套取譬托讽、言近旨远的表达方式。
尽管得益于形式逻辑的《中图法》在实际运用中取得了令人鼓舞的成就,但是,《中图法》用于类分现代文献或许也只是自足的和比较有效的。因为现代文献(包括1919年“五四”新文化运动以来的中国现代文献)本身也是西方逻辑修养和科学精神的产物,其主题概念可以进行概括和划分,并进一步确定其逻辑类项。《中图法》用于类分中国古籍就不行,因为古籍没有明确的逻辑类项。
2 中国古籍的本质特征
中国古籍是指1911年以前抄写、刻印的,以线装书为主要装帙形式的文献。它们是中国古人对“当时”自然界和人类社会中各种现象、规律的记录与总结,是中国古代传统文化的根本组成部分。一本本古籍是图书分类的基本实体和元素,它们构成了分类的基本结构本位。因此,应该从古籍一切形式和内容的总和出发,从古籍形式和内容相统一所产生的表达效果来讨论其分类问题。
古籍的一个最基本特征就是它的简易性:任何文献都是通过具体事物之“简”来表达大道理之“繁”的。小到《诗经》用具体草木鸟兽起兴说明事理,大到《易经》通过具体卦爻象和卦爻辞来征喻天地人三道,都是循着这条思路进行的。虽然每一个古籍单元在内容上都具有各自相对独立的论述倾向,比如史书记载历史,数书阐明数理等等。但是在具体历史(事件、人物等)和具体数字(数理等)背后还有更深刻的大道理存在。
我们先人十分善于从各种错综复杂的现象和变化关系中理出脉络,总结出规律,使之简易化。然后再从简易入手,通过对应思维和归纳思维,驾御各种现象和变化关系。例如,用五行、八卦所象征的五种或八种基本物质来描述客观世界无限多样性的统一等等。因此,中国古代文化始终能够站在天人关系的本体论高度,对自然和社会作出整体探讨。也正因为如此,中国古代的文史哲是不分家的;中国古代的各门具体科学的自觉时代都产生得很迟。例如,史学的自觉时代到东汉才开始;而文学的自觉时代则肇始于魏晋。
社会科学如此,自然科学亦然。不妨以古代数学为例来具体分析。
先秦数学是从属于天文学的,而天文学则尚未从自然哲学中分化独立出来。换言之,在当时,简易的数理是为论证自然哲学服务的。虽然公元前后的《周髀算经》和《九章数术》开创了数学研究的自觉时代,但是,“算术亦是六艺要事,自古儒士论天道定律历皆学通之,然可以兼明,不可以专业”。[⑧]该数学观与孔子“志于道,据于德,依于仁,游于艺”[⑨]的论调一脉相承:论为大道才是最关键的,数学等技艺只能游于其中,以便论“天道”。一旦专职肆习,就是舍本趋末甚或是旁门左道了。
古人就是如此理解数学的。南宋数学家秦九韶即认为“数与道非二本”,并欲将数术“进之于道”。[⑩]金末元初数学家李冶则尝言:“小数之假所以为大道之归”; (11) “术数虽居六艺之末,而施之人事,则最为切务。”(12) “兼习”数学的大学者黄宗羲则主张“借数以明理” (13)……显然,简易的数理仅仅是论证抽象大道的手段而已。
数书的这种简易性是有代表意义的。中国古籍并不具有现代科学意义上的自然物理特征或逻辑特征,而是表现出内容上的发散性:每一个文献所论述的道理(如数书对数理的阐明)最终都必须归结为对抽象大道的知解。数学、光学、文学等等都不是纯粹的数学、光学和文学,最终都必须服务于最高哲学本体范畴。
显然,中国古籍所表述的任何一个主题都不可能通过形式逻辑意义上的概念的概括与划分或者综合与分析,来找出个别主题的绝对明晰、非此即彼的逻辑类项。因为,中国古籍主题不是形式或性质上的,而是意义和价值上的。意义和价值不可形式化,它没有固定的结构模式,呈现出开放性的特点。
中国古籍无定义故无定类。古籍内涵广泛而深邃,所指模糊而不定,义域连绵而不可离散,因此无法进行推理和标准化。把古籍仅仅视为一种形式分类单元是没有根据的。西人只要抓住学科、专业或其它具有检索意义的客观的分类属性,就可以类分自己的文献。而要用《中图法》类分中国古籍,本质上是要偏执于古籍从表象主题到深层主题的一个逻辑极端值,因而,不可能真正实现对古籍文化信息的全面、整体的把握。
例如,儒家传统经书若按《中图法》分,则《易》入B221,《书》入K221.4,《诗》入I222.2,《周礼》入K224.6,《乐》入J6等等。这种以学科属性和逻辑原则为主要类别依据的分类方法严重破坏了经学的本体含义。其实,经学从汉武帝时起就是“垂型千载,如日中天”的万世教科书,这些经书模铸了中华民族观念世界的总体精神格局。它们的类别区分不在于各自的学科属性和逻辑意义,而在于它们在政治教化和人伦彝常上的功能价值。诚如《汉书·艺文志》所说:“六艺之文:《乐》以和神,仁之表也;《诗》以正言,义之用也,《礼》以明体;明者著见,故无训也;《书》以广听,知之术也;《春秋》以断事,信之符也。五者,盖五常之道,相须而备,而《易》为之原”。
《四库法》把经书列在书目体系的最首位,又把“为之原”的《易》列入经部的首位,这种编码的深远用意是不言而喻的。
又如,我国早在春秋末期就产生了足球运动的雏形:蹴鞠。《汉书·艺文志》将《蹴鞠》25篇(今佚)列入“兵书略·兵技巧”类之中。因为,蹴鞠在中国古代不仅是一项体育活动,而且还是一种“陈力之事”,担负着“习手足,便器械、积机关,以立攻守之胜者也” (14)的职能。如果我们按《中图法》分类,将《蹴鞠》列入G843,那么《蹴鞠》文本背后的含义即会被肢解和丢失。
综上,中国古籍在意义内涵和分类位置之间,并不呈现出如《中图法》所揭示的那种一一对应性,而是呈现出复杂的对应。不是一一对应就不存在规律,不成规律的东西自然也就不能成为分类结构的特点,所以,拿《中图法》类分古籍,本质上是不按规律办事,即不实事求是。
《四库法》为不同文献提供了各种可能的类别位置,行为主体根据自己的理解给予它一个最有益于人的身心的归属,以便真正使分类起到“为治之具”的功能。例如,被称作“小学”的语言文字学从《七略》起一直被列入“经部”,视其与儒经地位同等。而清人陆深考虑到“不幼教者不懋成,不早医者不速起,其道一也” (15)。故其《江东藏书目》将小学和医药合类,列为十三个大类中的第十二位。
可见,《四库法》图书分类本质上是分类世界和人,是世界和人的象征定位过程。编码者通过分类文献,来暗示世界和人的某种特定的、应然性存在方式。
3 中国古籍分类
中国古籍分类应当充分考虑中国古籍和中国传统文化的特点,而不应该据外律中,唯洋是好。
我们认为,传统《四库法》对中国古籍而言是唯一有效的整序形态。所谓《四库法》,未必就是《总目》、《中国古籍善本书目》或《中国丛书综录》等,而是泛指一种在分类代码、分类构架、分类原则等多方面坚持了传统分类特征的分类体系。据姚伯岳同志所说,一部新型的、权威的《中国古籍分类法》的编制已被列为国家教委人文社会科学八五规划项目并得到经费资助,目前正由北京大学信息管理系承担研制(16)。笔者至今尚未见到该书,这里只提出自己对该书的一些意见。
首先,文献内涵的政教功能必须是类分古籍的首选标准。必要时可配套使用学科属性和其它具有检索意义的形式特征,如按文献体裁分(称作“辨体”。)其次,类表的表层类别样态和深层类别原则应该是相辅相成的,它必须是线性平面的铺排,而不是立体几何构架。
当然,类分古籍的本质目的是为了方便收藏和利用。《四库法》是特定历史时期的产物,需要对它进行一番“现代化”改造;并应积极吸收《中图法》的若干长处。它包括:
第一,关于标识符号
标识符号是类目的代号,它起着固定类目在分类表中的位置,表示类目次序的作用,有时还可以从标识上识别类目之间的关系。由于中国古籍的主题概念之间的排序遵守政事日用上的事理逻辑(而不是形式逻辑)次序,类表结构是线性平面的铺排,因此,标识符号应该相应地选择顺序制代码,而不是层累制代码。
第二,关于注释说明
注释说明部分是非常必要的,尤其是关于类名选用的注释。由于中国古籍的下限止于1911年,其数量不再增加,因此应尽量选用传统《四库法》中常见的类名。但由于时代久远,类名内涵往往有很大的变化,需要对它们加以注解。如《四库法》中的“小学”,要用今天的“语言文字学”来注解;“数学”要注明不是今天讲的数学,而是“物生有象,象生有数,乘除推阐,务究造化之源者,是为数学”。 (17)
第三,索引问题
索引是为适应在更深、更广的程度上检索文献的需要而产生的。为了更好地方便中国古籍的标引和检索,应该编制高质量的古籍文献著者索引;题名(包括书名和篇名)索引、标识符号索引和类名索引等多种不同的检索工具。
注释:
①傅荣贤.中国古代图书分类的标识符号.图书与情报,1995(4)
②梁家勉.利用祖国目录学为农业科学服务的若干问题.学术研究,1963(3)
③智升.开元释教录·自序
④清高宗.文渊阁记
⑤隋书·经籍志·序
⑥傅荣贤.论中国古代图书分类的价值取向·江苏图书馆学报,1995(4)
⑦四库全书总目·子部总序
⑧颜子推.颜氏家训·杂艺
⑨论语·述而
⑩秦九韶.数书九章·序
(1)李冶·测圆海镜·卷三
(12)李冶.益古演段·自序
(13)黄宗羲.南雷先生文集·答忍庵宗兄书
(14)汉书·艺文志·兵书略
(15)陆深.江东藏书目·小学医药类序
(16)姚伯岳.试论中国古籍分类的历史走向.图书馆理论与实践,1993(4)
(17)四库全书总目·子部·数学类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