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小平民族经济思想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民族论文,思想论文,经济论文,邓小平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各民族的大团结是维护祖国统一,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保证。中国的现代化离不开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地区的现代化,如果说东部地区是我国现代化的起点,那么西部少数民族地区的现代化就是我国现代化的终点。因此,加快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对于加强民族团结,巩固边防,促进全国经济发展,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中国共产党特别重视我国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地区的发展,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理论是中国共产党民族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邓小平同志关于发展少数民族经济的思想是中国共产党民族经济理论的重要体现,是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新时期解决民族问题,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的重要理论依据和重要内容。
一、发展民族经济,是民族工作的中心
1.把经济建设放在民族工作的首位,逐步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是邓小平同志民族经济思想的重要内容。
邓小平同志特别关注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他多次强调,民族工作的中心就是发展民族经济。早在新中国建立初,邓小平就指出:“在世界上,马列主义是能够解决民族问题的,在中国,马列主义与中国革命实践相结合的毛泽东思想,也是能够解决这个问题的。”[1](p.163)解决民族问题,中国采取的不是民族共和国联邦的制度,而是民族区域自治的制度。我们认为这个制度比较好,适合中国的情况。”[1](p.167)然而,“实行民族区域自治,不把经济搞好,那个自治就是空的。少数民族是想在区域自治里面得到些好处,一系列的经济问题不解决,就会出乱子。”[1](p.167)周恩来也指出:“我们各民族必须在为了建设强大的社会主义祖国这个新的基础上来达到新的团结”,摆脱贫困落后的状态,实现“民族繁荣”[2](p.249)。那么,怎样才能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呢?那就是要把民族地区的经济工作放在首位。
1963年9月27日,毛泽东在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扩大会议上,对新疆工作做了重要指示,他说:在新疆,“第一,要做好经济工作,农业、畜牧业、工业要一年比一年发展,经济要一年比一年繁荣,人民生活要一年比一年改善。”邓小平针对西藏也有深刻论述,1980年,邓小平同班禅额尔德尼·确吉坚赞谈话时强调:“在西藏,要使生产发展起来,人民富裕起来,真正去做也不难。只有这件事办好了,才能巩固民族团结。”[3](p.275)邓小平还有一句话:“中国解决所有问题的关键是要靠自己的发展。”[4](p.265)所有问题,当然也包括解决民族问题。因为“发展民族地区经济是解决好民族问题的关键。”,因此,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全面发展少数民族的经济、政治、文化,不断巩固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实现各民族的共同繁荣,成了新时期民族工作的根本任务。
发展民族经济之所以是民族工作的中心,邓小平同志认为:
第一,发展民族经济是实现民族真正平等的前提。所谓民族平等是指任何民族不分大小、强弱都享有政治、经济、文化的平等地位。中国共产党一贯主张民族平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时通过的《共同纲领》和1954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都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民族一律平等。作为中国共产党第一、二代领导核心之一的邓小平对民族平等有精辟论述。早在1950年7月,邓小平在欢迎赴西南地区的中央民族访问团大会上发表的《关于西南少数民族问题》的讲话中,就明确指出:
“在中国的历史上,少数民族与汉族的隔阂是很深的。……我们要做长期的工作,达到消除这种隔阂的目的。要使他们相信,在政治上,中国境内各民族是真正平等的;在经济上,他们的生活会得到改善;在文化上,也会得到提高。所谓文化,主要是指他们本民族的文化。如果我们不在这三方面取得成效,这种历史的隔阂、历史的裂痕就不可能消除。我们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只有在消除民族隔阂的基础上,经过各族人民的共同努力,才能真正形成中华民族美好的大家庭。我们是有条件消除民族隔阂的。”[1](p.162)
由此可见,邓小平认为,要实现政治上各民族真正平等,就必须以发展民族地区经济为前提,否则“平等”就成了一句空话。正因为如此,邓小平在西南工作期间就十分重视发展少数民族地区经济,1952年5月,他亲自起草制订出《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建设计划要点》。该《要点》根据少数民族地区的实际特点,强调从农业、水利、贸易、交通、邮电、教育等多方面入手来迅速发展民族地区的经济。邓小平《关于西南少数民族问题》的讲话和他起草的《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建设计划要点》,比较集中地体现了邓小平建国初期以发展民族经济去实现民族真正平等的民族经济观,但由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前的20年受“左”的思想影响,我国民族地区的经济并没有得到长足发展,民族真正平等也没有落到实处。针对这一情况,邓小平1980年在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的讲话中明确指出:要完善党的法律、法规,实现真正民族区域自治,真正保障少数民族在政治上的平等权利。遵照邓小平的指示,1984年在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该法为实现真正民族平等提供了法律保障。我国民族地区的经济建设从此出现稳步发展的态势。因此,1987年,邓小平在会见美国前总统卡特时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没有民族歧视,我们对西藏的政策是真正立足于民族平等。中国有几十个民族,少数民族只占总人口的百分之六,汉族占百分之九十四,但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行政机构中少数民族干部所占的比例大大超过百分之六。……我们帮助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的政策是坚定不移的。……我们的政策是着眼于把这些地区发展起来”[4](p.246-247)。从邓小平关于各民族之间“真正平等”的一系列论述中我们可以认识到,只有大力发展生产力,不断繁荣民族地区经济,真正的民族平等才算落到了实处。
第二,发展民族经济是巩固边防的基础。我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在我国长达2万多公里的陆地边境线上,有15个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社会制度不同的国家为邻,有30多个民族跨界而居。因此,邓小平从巩固国防、保证边境地区稳定的角度,强调发展民族地区经济的重要性,认为发展民族经济是巩固边防的基础。邓小平指出:“我们中国的少数民族最多的地区,一个是西北,一个是西南。……少数民族问题解决得不好,国防问题就不可能解决好。……单就国防问题考虑,也应该把少数民族工作摆在很高的位置”[1](p.161)。
无数事实证明,在我国解决好汉族与少数民族的关系问题,对巩固边防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新中国成立以后,中国共产党坚持独立自主的外交政策的同时,在边疆地区实行了一系列改变历史上遗留下来的民族关系紧张的政策,巩固了边防。但西方敌对势力却并未放弃利用民族、宗教问题从事分裂我国的活动。因此,十一届三中全会上,中共中央在确定了将一切工作的重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提出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口号以后,迅即召开了边防工作会议,这次会议后,我国民族工作的重心逐渐转移到了经济建设上来,中共中央、国务院此后也颁布了一系列支持边疆地区经济建设,帮助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经济的政策,并落实了邓小平关于“搞好经济协作区,包省建设”的思想,确定了上海支援云南、宁夏,北京支援内蒙古,天津支援甘肃,河北支援贵州,江苏支援广西、新疆,山东支援青海,全国支援西藏的区域经济合作格局,从而有效地帮助了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在新的时期不断取得成绩。尤其是中共中央1999年确立并落实西部大开发战略后,少数民族地区在中央财政政策的扶持下,通过西部各民族人民的共同努力,在不久的将来必将消除我国各地区、各民族在经济上的不平等,最终走上共同富裕。那样,我国各民族人民将更加团结,我国的边防将更加巩固。正如邓小平所指出的那样:“在实现四个现代化进程中,各民族的社会主义一致性将更加发展,各民族的大团结将更加巩固。”[5](p.186)
第三,发展民族经济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必由之路。实现共同富裕是邓小平民族经济理论的重要内容。邓小平认为,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离不开发展民族经济;不实现共同富裕就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民族矛盾。邓小平指出:“社会主义最大的优越性就是共同富裕,这是体现社会主义本质的一个东西。如果搞两极分化,情况就不同了,民族矛盾、区域间矛盾、阶级矛盾都会发展,相应地中央和地方的矛盾也会发展,就可能出乱子。”[4](p.364)
在邓小平共同富裕思想的指导下,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族地区的经济取得较大发展,但就是在这一时期,相对于东南沿海地区经济发展而言,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仍然较慢。我国国民生产总值在“六五”期间平均增长11%,民族地区为9.3%,低1.7个百分点。“七五”期间,全国平均增长11.5%,民族地区仍然是9.3%,低2.2个百分点。进入20世纪90年代后,这种差距还在进一步拉大。如果不解决好这一矛盾,体现社会主义最大优势的“共同富裕”就不可能实现。也正因为如此,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审时度势,高瞻远瞩地提出了西部大开发战略。我们有充分的理由相信,随着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推进,我国少数民族地区必将迎来经济腾飞的高潮,56个民族必定能在不久的将来实现共同富裕。
2.是否有利于当地民族经济的发展是判断我们民族政策和民族工作是否正确的标准。
邓小平同志认为,判断我们民族政策和民族工作是否正确的标准是:是否有利于当地民族经济的发展。这是与邓小平同志后来提出的“三个有利于”的判断标准一致的。
有人以我国在西藏汉族人的多少来判断我们的民族政策和西藏问题。1987年6月29日,邓小平在会见美国前总统卡特时驳斥了这种错误观点,他说:
“西藏是人口很少的地区,地方大得很,单靠二百万藏族同胞去建设是不够的,汉人去帮助他们没有什么坏处。如果以在西藏有多少汉人来判断中国的民族政策和西藏问题,不会得出正确的结论。关键是看怎样对西藏人民有利,怎样才能使西藏很快发展起来,在中国四个现代化建设中走进前行。”“不仅西藏,其它少数民族地区也一样。我们的政策是着眼于把这些地区发展起来。”“观察少数民族地区主要是看那个地区能不能发展起来。如果在那里的汉人多一点,有利于当地民族经济的发展,这不是坏事。看待这样的问题要着重于实质,而不在于形式。”[4](p.246-247)
二、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之路
邓小平同志十分重视经济基础相对薄弱的民族地区如何通过更有效的方法和途径快速地发展起来,最终使少数民族地区与全国一道走上共同富裕之路,实现各民族的大团结、大融合。邓小平同志总结历史经验,成功地解决了发展民族经济,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的途径和政策。
1.发展民族地区经济,只能因地制宜,发挥区域优势。
邓小平认为,发展民族经济,一定要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1950年,邓小平在《关于西南少数民族问题》一文中就指出:“我们对少数民族地区确定了一个原则,就是在汉族地区实行的各方面的政策,包括经济政策,不能照搬到少数民族地区去,要区分哪些能用,哪些修改了才能用,哪些不能用。要在少数民族地区研究出另外一套政策,诚心诚意地为少数民族服务。……我们帮助少数民族发展经济,很重要的一环是贸易,经济工作应当以贸易工作为中心。要帮助少数民族把自己的贸易活动组织起来,这不是我们能够包办的。贸易中要免除层层中间剥削,使他们少吃亏。这样经济就活了,他们的生活也就会好起来。目前的关键就是首先要使他们在贸易中获得利益,然后在这样的基础上,帮助他们逐步地从农、工、牧、商等方面发展。”[1](p.167-168)邓小平指出:“中国的资源很多分布在少数民族地区,包括西藏和新疆。如果这些地区开发起来,前景是很好的。”[4](p.246)他还说:“如内蒙古自治区,那里有广大的草原,人口又不多,今后发展起来很可能走进前列”。[4](p.246)
由此可见,要切实有效地发展民族地区经济,首先在认识上必须正确,那就是少数民族地区有自己的经济特点,在制定政策时必须考虑其特点,照搬在汉族地区实施的经济政策是行不通的。其次,在发展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的途径上,也不能生硬地、机械地套用其他地区的模式。他认为,在经济基础相对薄弱的民族地区发展经济的中心工作是贸易工作,而不是通过大中型工业项目的投入,就是因为要充分利用少数民族地区特殊的地理优势,用较少的投入以取得较大的收益,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对外开放的贸易口岸中,少数民族地区以其得天独厚的地理优势占据了很大的比例,并以此带动了少数民族地区特别是边境地区经济的迅速发展。其三,他认为,只有让少数民族同胞通过贸易获得实利后,才能让他们相信我们的民族经济政策是正确的。也只有这样,才能使他们在有步骤地发展农、工、牧、商时更有信心,有干劲。就在这一时期,邓小平不仅从理论上阐述了民族地区经济耍因地制宜的道理,在实践活动中,他也努力地在这样做。1952年5月,在他亲自起草制订出的《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建设计划要点》中,并没有涉及大中型工业项目,而是强调在农业、水利、贸易、交通、邮电等五个方面做好民族地区的经济工作。
2.加快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实行改革开放。
早在1950年邓小平同志就指出:“改革是需要的,不搞改革,少数民族的贫困就不能消灭,不消灭贫困,就不能消灭落后,但是这个改革必须等到少数民族内部的条件具备了以后才能进行。”[1](p.164)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邓小平同志反复强调:“不改革就没有出路,旧的那一套经过几十年的实践证明是不成功的。”[4](p.237)这是就全国情况而言的,对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同样具有指导意义。但不能完全照搬,必须把中央的方针政策与各少数民族地区的实际情况相结合。
50年代邓小平说过:“我们对少数民族地区确定了一个原则,就是在汉族地区实行的各方面的政策,包括经济政策,不能照搬到少数民族地区去,要区分哪些能用,哪些修改了才能用,哪些不能用。要在少数民族地区研究出另一套政策,诚心诚意地为少数民族服务。”[1](p.167)
后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后,中央反复强调要了解少数民族地区的实际情况,“根据那里的自然条件、民族特色、经济结构、各族人民的思想觉悟和生活状况,制订有关的方针、任务和政策”。“切忌主观、片面、一般化、一刀切的领导作风和工作方法,不要盲目地、硬性地推广内地的和汉族的工作经验。”[6](p.27)各少数民族地区经济体制改革如何进行,尤其应充分考虑本地区的特点。
邓小平指出:“三十几年的经验教训告诉我们,关起门来搞建设是不行的,发展不起来。关起门有两种,一种是对国外;还有一种是对国内,就是一个地区对另一个地区,一个部门对另一个部门。两种关门都不行”。[4](p.64-65)
过去我们整个国家都处于封闭状态,关起门来搞建设。汉族地区是这样,少数民族地区更是这样。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形成了多层次、多渠道、全方位的总体开放格局。“沿边”开放就是我国对外开放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少数民族绝大部分地处于边境线地带,同相邻的周边国家,在经济贸易方面有很强的互补性,市场潜力很大。少数民族地区在向内地发达地区开放的同时,积极对外开放。据不完全统计,黑龙江、吉林、内蒙古、新疆、云南、广西等省区已经开放了上百个边贸口岸,经国务院批准内蒙古的满州里、二连浩特、呼和浩特,广西的南宁、凭祥、东兴,云南的昆明、畹町、瑞丽、河口,新疆的乌鲁木齐、伊宁、塔城、博乐等为边境对外开放城市。对内对外开放,极大地促进了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的发展。据统计,1992年我国8个民族省区的外贸出口额达28.7亿美元,利用外资总额近5亿美元。现在对外开放正向纵深发展。
3.加快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必须强调国家的帮助和发达地区的支援。
邓小平认为,发展少数民族地区经济需要帮助,需要支持。从历史上看,广大少数民族地区由于地形、自然、历史等原因与广大汉族地区相比,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落后,形成一种事实上的不平等。建国以后,我们党一贯重视帮助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经济和文化。改革开放以后,邓小平提出了允许和鼓励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先富起来的人和地区带动贫困的人和落后的地区,先富带后富,达到共同富裕的目标。对于少数民族地区,邓小平尤其提出了国家帮助的问题。1978年12月,邓小平在《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这篇讲话中提出:“在经济政策上,我认为要允许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企业、一部分工人农民,由于辛勤努力成绩大而收入先多一些,生活先好起来。一部分人生活先好起来,就必然产生极大的示范力量,影响左邻右舍,带动其他地区、其他单位的人们向他们学习。这样,就会使整个国民经济不断地波浪式地向前发展,使全国各族人民都能比较快地富裕起来。”并强调:“这是一个大政策,一个能够影响和带动整个国民经济的政策”。“当然,在西北、西南和其它一些地区,那里的生产和群众生活还很困难,国家应从各方面给以帮助,特别要从物质上给以有力的支持。”[5](p.142)根据邓小平这一思想,1982年《宪法》明确规定:国家根据各少数民族的特点和需要,帮助各少数民族地区加快经济和文化的发展;国家从财政、物质、技术等方面帮助各少数民族加快发展经济建设和文化建设事业。
1986年3月28日,邓小平同志在会见新西兰总理朗伊时的谈话中说:“我们的改革是从农村开始的,在农村先见成效,但发展不平衡。有百分之十左右的农村地区还没有摆脱贫穷,主要是在西北干旱地区和西南的一部分地区。我们的政策是让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以带动和帮助落后的地区,先进地区帮助落后地区是一个义务。我们坚持走社会主义道路,根本目标是实现共同富裕,然而平均发展是不可能的。过去搞平均主义,吃“大锅饭”,实际上是共同落后,共同贫穷,我们就是吃了这个亏。改革首先要打破平均主义,打破“大锅饭”,现在看来这个路子是对的。”[4](p.155)
1987年邓小平又指出:“中国的资源很多分布在少数民族地区,包括西藏和新疆,如果这些地区开发起来,前景是很好的。我们帮助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的政策是坚定不移的。”[4](p.246)
从1980年三月起,中央先后召开西藏、云南、新疆和内蒙古少数民族地区工作会议,从各少数民族地区的实际出发,制定了一系列方针政策和措施,大力帮助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经济。国家在包括农、牧、林、财政、商业、手工业、交通等所有经济问题上,对少数民族地区实行特殊优惠政策;国家增加各项拨款;同时,国家还组织各工业比较发达、科学技术比较先进的省、市进行对口支援。早在1979年全国边防工作会议上,党中央就确定:“北京支援内蒙古,河北支援贵州,江苏支援广西、新疆,山东支援青海,天津支援甘肃,上海支援云南、宁夏,全国支援西藏。”[7](p.281)
据统计,从1979年到1982年,国家共拨给边境地区建设专款12亿多元,其中70%以上用于少数民族地区;从1980年至1983年8月,发达地区商定的对口支援和经济协作项目共达1800多项。
1990年,我国民族自治地方工农业总产值达2273亿元,比1952年增长了9.8倍。过去基本上没有现代化工业的大多少数民族地区,现在已有了一大批包括许多国家重点项目在内的工业企业,有力地推动了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建设的发展。从长远来看,少数民族地区的发展繁荣,离不开国家的发展和繁荣;同样,少数民族地区不发展,也会阻碍整个国家的快速发展和现代化进程。
4.加快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必须培养大批民族干部。
邓小平同志特别重视人才的培养和使用。同样,在民族工作中,他非常重视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建国初期邓小平就指出:我们“必须迅速创办民族学院,吸收一些青年进民族学院深造。”并指出“先办一些训练班,着重宣传民族政策。”[1](p.168)1952年7月10日,邓小平为西南民族学院题词:“团结各民族于祖国大家庭的中心关键之一,是在于各民族都有一批热爱祖国并能联系群众的干部。”1980年,邓小平同班禅额尔德尼·确吉坚赞谈话时又说:“当然,还要努力发展文化,培养民族干部,使民族干部知识化。为此,中央民族学院和各地民族学院都要加强。”[3](p.2)使民族干部通过学习和深造,努力掌握马列主义理论和党的民族政策,以及各类专业技术,对民族干部德才兼备的标准,特别是两条:一是热爱祖国,一是知识化。邓小平还指出:“现在我们是搞建设,干部已成为决定性因素。”“要充分发挥现有干部的作用,同时要培养大批各方面的建设人才。”“培养干部才是最基本的建设。”[1](p.209)
据统计,现在全国少数民族干部已从建国初的一万多名增加到200多万以上,形成了包括党、政、经济、科技、文化教育、卫生医疗事业等各方面专业人才的少数民族干部,他们为促进民族地区的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从现实情况来看,今后要特别注意培养少数民族的科技和管理方面的人才,以适应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需要。
三、“两个大局”的思想与西部民族地区的大开发
1.邓小平“两个大局”思想的形成与发展是一个历史过程。
邓小平“两个大局”思想的形成是一个历史过程,早在1978年12月《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5](p.152)的讲话中,邓小平就提出要允许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带动其他地区,使整个国家经济波浪式地向前发展的思想。同时,他指出:“当然,在西北、西南和其他一些地区,那里的生产和群众生活还很困难,国家应当从各方面给以帮助,特别要从物质上给以有力的支持。”1986年3月28在《拿事实来说话》[4](p.155)中又指出:“我们提倡一部分地区先富裕起来,是为了激励和带动其他地区也富裕起来,并且使先富起来的地区帮助落后的地区更好地发展”。1988年9月12日的重要讲话《中央要有权威》[4](p.277-278)中指出:“沿海地区要加快对外开放,使这个拥有两亿人口的广大地带较快地先发展起来,从而带动内地更好地发展,这是一个事关大局的问题。内地要顾全这个大局。反过来,发展到一定的时候,又要求沿海拿出更多力量来帮助内地发展,这也是个大局。那时沿海也要服从这个大局。”这里,邓小平对西部发展的一个重要条件即沿海在帮助西部方面的作用问题做出了更深入的论述,明确提出了“两个大局”的思想。在1992年南方谈话(《在武昌、深圳、珠海、上海等地的谈话要点》[4](p.373-374)1992年1月18日—2月21日)中,邓小平进一步对东西部共同发展、共同富裕问题作了系统阐述,他说:“共同富裕的构想是这样提出的。一部分地区有条件先发展起来,一部分地区发展慢点,先发展起来的地区带动后发展的地区,最终达到共同富裕。如果富的愈来愈富,穷的愈来愈穷,两极分化就会产生,而社会主义制度就应该而且能够避免两极分化。解决的办法之一,就是先富起来的地区多交点利税,支持贫困地区的发展。当然,太早这样办也不行,现在不能削弱发达地区的活力,也不能鼓励吃‘大锅饭’,什么时候突出地提出和解决这个问题,在什么基础上提出和解决这个问题,要研究。可以设想,在本世纪末达到小康水平的时候,就要突出地提出和解决这个问题。到那个时候,发达地区要继续发展,并通过多交利税和技术转让等方式大力支持不发达地区。不发达地区又大都是拥有丰富资源的地区,发展潜力是很大的。总之,就全国范围内来说,我们一定能够逐步地顺利地解决沿海同内地贫富差距的问题。”从改革开放初期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初步建立,可以说邓小平“两个大局”思想贯穿这一历史过程,1999年党中央决定实施西部大开发,也是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认真实践邓小平同志“两个大局”思想的具体体现。
2.邓小平“两个大局”思想的实质是什么?
中国是一个区域经济发展很不平衡的大国。建国前,我国近现代经济偏于东南一隅,西部、尤其是西部民族地区整体上还处于农牧经济时代。从建国初期到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前,为了平衡经济布局,国家总体上采取了以内地为投资和建设重点,以缩小沿海与内地差距,实现全国均衡发展为基本目标的均衡发展战略。这一战略尽管有力地推进了内地的工业化进程,加快了内陆地区的经济发展,但是却没有发挥沿海老工业基地的应有作用,造成了宏观效益和微观效益均整体低下的局面。改革开放初始,邓小平在《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5](p.153)的讲话中首次提出了“两个大局”思想,后来他在1988年9月12日的重要讲话《中央要有权威》[4](p.277、278)中更加明确指出:“沿海地区要加快对外开放,使这个拥有两亿人口的广大地带较快地先发展起来,从而带动内地更好地发展,这是一个事关大局的问题。内地要顾全这个大局。反过来,发展到一定的时候,又要求沿海拿出更多力量来帮助内地发展,这也是一个大局。那时沿海也要服从这个大局。”根据这个著名的“两个大局”思想,形成了当时中央“两个大局”的经济发展战略,即让工业基础好、生产力要素条件好、处于对外开放前沿阵地的东部沿海优先发展的战略,这一战略的实质就是打破过去全国均衡发展的战略而实施非均衡发展战略,形成经济发展的“梯度推移”。实践证明,这一决策是十分正确的,这一战略是完全成功的,所取得的成就是举世瞩目的。用非均衡来实现和加快均衡,这里面包含着深刻的辩证法。
3.西部大开发是“两个大局”的另一个“大局”。
西部从建国开始,到“两个大局”的第一个“大局”——东部沿海优先发展中,都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从建国到改革开放初期,西部一直都是以原材料工业等上游产业和重工业为主的产业定位,因此缺乏对当地的农牧业经济的联动或带动效应,而不像东部发展轻工业对农牧经济及农村的联动效应那样促进了城市和农村的协调发展,因而也缺乏轻工业积累资本的效应。
不仅如此,在实践中西部原材料工业定位又实行的是计划价格,原材料的初级产品与终端产品之间存在着巨大的“剪刀差”,我国利用价格“剪刀差”从西部“转移”了相当数量的全国工业化基金,这样巨大的“剪刀差”政策,西部既为“大局”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也在客观上影响了西部地区的资本积累。如四川省甘孜州林业局曾这样算过一笔帐:从建国初到1998年天然林禁伐为止,对于林产品中木材的长期价格“剪刀差”就“剪”掉20多个亿,那么也就是说仅四川省甘孜州林产业这块就为“大局”做出了20多个亿的“贡献”。须知这是在甘孜州还比较贫穷落后的情况下做出的贡献!
西部曾经为了那一个“大局”——东部、沿海地区的经济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因此,今天实施另一个“大局”——西部大开发,东部、沿海发达地区也应该来支持,这不是负担,而是应尽的义务和责任。在社会主义统一的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参与或者扶持西部大开发还是实现共赢的需要,是为了全国经济发展这个统一的“大局”。
自2000年国家开始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以来的四年时间,西部地区经济建设取得重大进展,以生态、电力、交通运输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的建设步伐明显加快,国民经济实现较快的发展,主要经济指标增长速度领先于全国。固定资产投资高速增长,重点工程建设步伐加快。西部各省市区的生态建设、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建设均取得了巨大成就。2000-2002年间西部地区共完成固定资产投资22300亿元,占同期全国的21.3%。重点工程建设进展顺利。三年里共开工建设36项重点工程,投资总额为6000多亿元,到2002年底,已完成2000多亿元。今年,国家在西部地区新开工14项重点工程,总投资1300多亿元。目前,退耕、退林还草工程已经取得阶段性成果;青藏铁路建设工程进展顺利,铺轨已完成246公里;西电东送工程全面展开,西电送广东能力突破500万千瓦;西气东输工程已胜利在望;西水东调、南水北调已经启动。在国家国债资金的大力支持下,西部地区正成为全国投资的热点地区。以农业生态建设为例,随着西部地区生态环境建设的全面实施,3年前比较严重恶化的生态环境已得到初步改善,同时农民的收入也不断增加,进一步加快了脱贫致富的步伐。截至到2003年上半年,已有410万农户、1600多万农民从退耕还林还草工程的政策兑现中获益,平均每户得到补助粮食870公斤、补助现金146元,极大地促进了西部地区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西部12个省市区城镇以上单位完成固定资产投资3082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45.4%,快于全国14.3个百分点,占全国城镇以上单位固定资产投资的20.4%。在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指导下,西部的经济正在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发展。(以上数据来自中国宏观经济信息网,2003-09-19)
以上这些事实,充分说明了“两个大局”的安排,即优先发展东部沿海,再集中力量开发和发展西部是非常成功的、是符合中国国情的、是行之有效的战略。
以上是邓小平关于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重要思想,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并贯彻执行,对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无疑会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有利于实现各民族的共同繁荣。任何一个关心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人都应为此作出努力。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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