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农村贫困的制度根源及对策_农民论文

论我国农村贫困的制度根源及对策_农民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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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村的贫困是旧中国遗留下来的现象:解放以后,我们努力于治穷,但是由于我们在体制的建构和政策的制订了犯了“左”的错误,没有达到治穷的目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农村经济得到了的发展,但是由于经济发展的不平衡,仍有很大一部分地区和人口仍生活在贫困之中。本文以体制建构和政策选择上存在的问题为研究对象,试图揭示我国农村贫困的体制性根源并找出对策。

一、无法回避的贫困现象

贫困,是一种社会现象,是经济、社会、文化贫穷落后现象的总称。数千年来,勤劳、朴实的中国农民一直在社会的最低层养育托载着华夏文明,而华夏文明报答农民的似乎只有两种礼物:数千年的贫困和愚昧,建国后实现了农民梦寐以求的凤愿——直接与土地相结合,亿万农民开始走上摆脱贫困的坦途,从建国至1957年农民人均纯收入获得每年近30%的高速增长。遗憾的是好景不长,1958年的“大跃进”,几个月内就把全国农村“人民公社化”了。其结果是十分可悲的:1960年粮食生产的产量降到了1952年的水平,成千上万的人挨饿、以至不正常死亡。接着是十年内乱,致使农业陷入崩溃的边缘,农民生活处于贫困之中,1978年全国有2亿多农民得不到温饱。1979年至1985年由于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和提高农产品收购价格以及发展乡镇企业,农民人均纯收入每年递增16.3%。但是这种高速增长的势头由于遇到农村改革的深层矛盾和城市改革的严重滞后开始减缓。到1985年底,全国农村人均收入200元以下的贫困人口仍有1.1亿人;至今全国还有8000万人口收入水平处在贫困线以下;即使有些过了贫困线,其返贫率还达15%-20%。其中有1300万人、700万头牲畜饮水都很困难;贫困山区近一半的村不通公路,近一半的户用不上电;97%的贫困县不同程度流行地方病,生产生活都很差。

我国农村不仅存在着农民得不到温饱的绝对贫困,而且还存在着日趋严重的相对贫困,一是农民之间的经济收入和消费水平差距拉大,解放初期,我国农村人口中,贫雇农占70%,中农占25%,富农占5%。经过土改农民变成拥有土地小生产者,但又出现了两极分化。通过合作化运动,农民又变成收入差别不大的社员,经过十多年来的改革及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农民阶级又开始分化为若干个经济收入和消费水平不同的阶层,出现了贫富分化倾向。造成农民收入差距拉大的原因,一方面是由于各农户拥有的生产资料和劳动力的质量和数量不同,从事不同产业得到不同收益造成的;另一方面是由于农村承包制不完善,国家政策法规不配套、工商税务调节不力而形成的分配不公。二是不同地区之间农民经济收入和消费水平差距拉大。生活在长江三角州、珠江三角州,东部沿海地区、全国大中城市近郊的农民,由于地域、经济、文化、历史等方面的优势,与老、少、边、穷地域的农民相比,二者贫富差距将近半个世纪甚至一个世纪以上。从1980年到1991年,东西部农民人均占有农村社会总产值的差距,由207元扩大到2247元,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差距由57.8元扩大到361元,三是农民与市民之间在经济、文化、精神和生活方面的差距再次拉大。长期以来我国实行僵化的“二元经济”运行机制,对工业、城市实行倾斜性政策,致中国农民与市民之间的收入存在着巨大的反差。虽然从1978年到1985年,农民与市民收入之比1:2.4缩小到1:1.7,但是1985年以后又逐步扩大,现在已超过了文革初期1:2.4的比例。另外,两者之间还存在着一些不可比因素:农民人均收入并非实际的个人所得,尚须扣除国家税金、集体提留,特别是用于扩大再生产的费用;市民家庭收入中尚未计算房租补贴、物价补贴、洗理费、书报费和各种劳保福利。因此两者的实际收入和生活差别远远大于表面上呈现的货币收入的差距。四是少数在物质上先富起来的农民仍然存在着精神上的贫困。由于封建主义思想影响,小生产者的劣根性尚未根本解除,一部分在改革开放中先富起来的农民,不是把的目光投向科学技术,而是投向仙佛鬼神,掀起造坟、修庙之风;不是把钱用于扩大再生产,而是用来赌博、纳妾、挥霍。这种精神贫困对抗、侵蚀、扭曲着现代文明,已经严重地阻碍了农村发展的进程。

二、人民公社是导致我国农村长期贫困的制度根源

本来,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农村,脱胎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农村,它将要在这个阶段实现农业现代化,农村工业化和城镇化。因而一方面它必须实行土地等生产资料公有,进行必要的统一经营和合作经营,实行按劳分配,只有这样才能便于国土的综合治理和农田基本建设的进行,才能保证农村经济发展的社会主义方向,实现农民的共同富裕。另一方面它又必须保留农民对部分生产资料和劳动力的所有权,保留家庭经营,允许雇工经营及按资分配方式存在,只有这样才能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和主动性,才能便于发展农村商品经济,实现一部分先富起来然后带动大家达到共同富裕的目标。

然而,在1958年发生的人民公社化运动,不仅几乎剥夺了农民的一切财产,而且剥夺了农民的人身自由;不仅取消了雇工经营及按资分配,而且几乎取消了农民的家庭经营。结果并没有使亿万农民走向“共产主义天堂”,反使亿万农民陷入贫困深渊。这是由人民公社制度本质特征决定的必然结果。

人民公社化运动作为实行计划经济体制的一个重要步骤和措施,它的第一个基本实行特征是追求“一大二公”,一是盲目追求“规模大”,导致不顾客观环境和人们的觉悟程度,违背事物发展循序渐进客观规律的超前行动——经营管理上的“大统一”、劳动方式上的“大呼隆”、分配制度上的“大锅饭”;二是片面追求“公有化”,导致用强迫命令的行政手段剥夺农民财产,大搞“一平二调”、“穷过渡”、“割资本主义尾巴”,它的第二个基本特征是大搞“政社合一”,硬是将行政事务与经济事务合而为一,采取行政手段管理经济事务,导致违反经济规律,侵害农民人身自由的事件不断发生,农民不仅没有选择职业的自由,而且连如何种田的自由也没有了——“一亩地该种多少种子,秧苗的株距是几寸,都要由上边规定”。

对人民公社化运动中出现的问题,中共中央从1958年11月第一次郑州会议起,陆续作了一些纠正。1962年,制定了《六十条》,明确人民公社体制为“三级所有,队为基础”,克服了“共产风”,废除了脱离实际的“供给制”、“公共食堂”,对保证我国农业生产的稳定发展起了重要作用。但是,这种纠正是不彻底的,片面强调集体生产的劳动方式、平均主义的分配方式,压制非公有制经济成分存在和发展的经济关系,仍然起主导作用,束缚着农村生产力的解放和发展。

事实证明,人民公社制度,不能解决农村的贫穷问题,因为:第一,它严重地挫伤了广大农民生产积极性和主动性,导致农业劳动生产率的停滞和低下。据统计,当时集体大田的生产率差不多只及农民小块自留地的五分之一到七分之一,而低效农业所提供的农副产品又满足不了国民经济发展需要(甚至连肚子都吃不饱),因而就要求增加劳动力投入和扩大耕地面积来增加农副产品,从而刺激农村人口大量繁衍、毁林开荒、围湖造田,造成人地矛盾尖锐,水土流失严重,水旱灾害频繁,最终导致农民陷入“越穷越生,越生越穷”和“越穷越垦,越垦越穷”的恶性循环之中。第二,它严重地束缚了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导致整个农村长期封闭落后,囊括工农商学兵诸方面的人民公社实际上是一种自足自给的庄园式组织。它不仅推行“穷过渡”的单一化所有制结构,而且实行“以粮为纲”的单一化的产业政策,把商品经济视为“资本主义传统或痕迹”,“是产生资本主义和资产阶级的土壤”,因而就限制发展个体经济和非农产业,不许长途贩运,关闭农贸市场,甚至连贫苦农民“养鸡为了换油盐”这一点点商品交换,也被当作“资本主义尾巴”强行割掉。这一套做法像一条条绳索把农民死死地束缚在封闭落后的狭小天地之中。

十五年来的农村市场取向改革,实质上就是使亿万农民脱贫致富的社会机制逐步取代只能使亿万农民陷入贫困的人民公社制的变革过程。然而我们也必须清醒地看到,形成人民公社化运动的基本根源远未被消除,因而人民公社化运动这个幽灵还时常在我国农村大地上回荡,一些借壮大集体经济之名,行人民公社化运动之实的事件还屡屡发生。

三、工农产品剪刀差是导致我国农村贫困的经济根源

工农产品剪刀差包括比价剪刀差和比值剪刀差。比价剪刀差,是指以一定时间为基础,工业品价格相对愈来愈高,农产品价格相对愈来愈低,在统计图上呈张开的剪刀状。比值剪刀差,则是指在工农产品交换中,工业品价格愈来愈高于它的价值,农产品价格愈来愈低于它的价值,在统计图上呈张开的剪刀状。两者本质上都是以工农业产品不等价交换形式使农业和农民的部分收入流入国家和工业部门,换言之是国家和工业部门对农业和农民的剥夺。它是构成计划经济管理体制的另一根顶梁柱。是一种反市场经济的经济政策。

1952年以来,我国工农产品剪刀差的变化经历了三个阶段:1、1978年以前呈逐步扩大趋势,价格与价值背离,最严重的为1978年,剪刀差比1955年扩大44.65%。绝对量达到364亿元,相对量上升到25.5%,农民亩产创造100元产值,通过剪刀差无偿流失25.5元。1978年到1986年是逐步缩小趋势,1982年比1978年缩小58.97%,1984年又比上年缩小了6.5%4%,绝对量由1978年的364亿元减少到276亿元,相对量由25.5%下降到10%。2、1985年以来,剪刀差又开始逐步拉大,绝对量由1984年的276亿元增加到1987年的334亿元,据农业部经济政策研究中心计算,1987年至1992年剪刀差绝对量总额达到7317亿元,从我国农村实际情况来看,剪刀差的上述变化与农民收入及生活水平变化存在着一种相关关系,剪刀差扩大,农民收入就减少,生活水平就相对下降,反之,农民收入就增加,生活水平的提高。这是因为剪刀差扩大必然导致农业及农民利益流失过多,其生产经营环境恶化,削弱农业自身扩大再生产的能力,影响农民收入的增加和生活水平的提高。

问题的关键还并不在于工农产品剪刀差对农业部门创造价值的抽聚,而在于所抽聚资金的流程,流向及其后果。在1984年以前,剪刀差一部分是通过农产品加工业部门和商业流通部门,最后以利税的形式流入国家财政;另一部分是通过为国家财政承担一项重要负担,以低价收购农产品以低价供应给市民的形式流入国家财政。然后,国家再将其主要部分投入城市工业和城市建设,将其少量部分返还给农业。由于国家投资主要是通向城市工业,这种主要靠供给建立起来的资本集约型工业化模式,不仅对资金有着持久的巨大需求,更为严重的是其运行机制不能形成对积累源泉的保护和培养,因而必然造成工农业发展相互脱节,城乡经济差距拉大,伴随城市发展而来的只能是农村的停滞甚至衰落。

自1985年以来,剪刀差的流程流向发生了变化:是被国有企业所截留,流向市民消费。据统计,1987年和1988年国有企业实现利税分别比上年增长19.8%和18.2,而上交利税1987年仅增长1.4%,1988年不仅没有增长,反而下降9.7%,国家所得在企业实现利润中的比重比1987年的38%下降到1988年的29%。而企业留利主要又被用于职工福利和奖金,形成消费性支出。然而,国家财政物价补贴政策,不仅没有随着市民收入水平提高而予以修正,反而由生产者向消费者偏转,从而造成城乡居民生活水平的差距进一步拉大。二是被地方政策和乡镇企业所截留,流白非农产业,导致价高利大的地方加工业,房地产业和乡镇企业迅速发展,从而大大加剧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和农民收入生活水平的差距。比较发达的东南沿海地区往往是乡镇企业发展比较快比较多的地区,比较不发达的中西部地区恰恰是承受剪刀差较大的农业生产地区,这就是形成农业大省、农业大县贡献大、效益很差(产粮大县、财政穷县),农业增产、农民不增收矛盾的深层根源。

上述可见,工农产品剪刀差的存在与拉大是造成先进的城市工业与落后的农村农业、比较富裕的市民生活与比较贫穷的农民生活、比较发达的乡镇与非常落后的乡村同时并存的经济根源。

四、二元社会结构是导致我国农村贫困的社会根源

现代生产力和现代产业,同传统生产力和传统产业并存在二元经济结构是发展中国家的一项特点,中国也不例外,旧中国是半封建半资本主义的畸形社会,约占社会总产值17%左右的现代工业同占83%左右的传统农业手工业同时并存是它的主要经济特征。我国人民的历史任务就是要在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的过程中,克服这种二元性,实现社会主义的现代化。

新中国成立后,党的工作重心已由农村转向城市,发展城市工业,安定城市生活,解决城里人的生产和生活问题,同时,带动农村经济的发展。但是,由于“左”的指导思想的影响,依靠牺牲农业和农民利益来进行工业化积累的问题长期存在,这不但不利于二元经济结构的克服,甚至还使二元化现象有了新的内容,在某些方面变得更加严重,例如:1、农产品统购销制度实质是用国家政权的强制手段人为地破坏城乡之间的商品的等价交换;2、人民公社制是实行统购派购的微观组织基础,是确立二元社会结构的相应步骤;3、城乡户籍制度则使城产二元社会结构定型化,使中国进入了以“市民”和“农民”为最大差别的身份社会;4、劳动就业制度则更加强化了二元社会结构,其实质就是取消劳动者择业自由、公平竞争,形成劳动职业的终身制、世袭制;5、由前述制度派生和辐射出来的还有住宅制度、生活资料供应制度、教育制度、医疗制度、劳保制度、婚姻制度、兵役征集和复员按排制度等福利保障体系。这些制度又以很强的力量渗透到中国人的生老病死、恋爱婚姻、衣食住行、柴米油盐、风土民情等各个角落,经过四十年来的强化完善,铸炼成一副坚厚的社会结构框架。

作为计划经济体制产物的使二元社会结构凝固化的政策在我国实施几十年,虽然在历史上起过一定的作用,但却导致了我国农业的衰落、农村的落后和农民的贫困。据统计,从1952年至1989年,国家通过农业税和工农产品剪刀差形式从农业净提取7405亿元来发展城市工业建设。由于长期对农业积累的超度提取,农村资金被过量抽走,而大量劳动力又滞留在农村,工业对农业又无“回波”效应,从而导致农业生产手段的长期落后,劳动生产率低下,农业比较效益低差。而农业比较效益低差又导致国家、集体和农民个人都不愿意投资于农业,如1978年至1989年农业投资占国家投资的比例由10.6%下降到3%;农村集体用于农业投资占农村集体投资的比例由1986年的33%下降到1988年的9.4%;农民用于农业的投资占农民总支出的比例也由1986年的14.5%下降到1988年的12.8%;1990年至1992年农民对农业的投入又分别比上一年下降22.2%、32.4%、18.2%,从而最终导致农业发展后劲不足,综合生产能力下降。

二元社会结构既抑制生产,又刺激消费、助长浪费,加重财政负担。1989年国家用于粮油的补贴达到400亿元,全民单位职工医疗卫生支出达到187.3亿元。另一方面,二元社会结构由于排斥了竞争机制,使社会趋向僵化、懒惰、保守,形成了“企业吃国家大锅饭,职工吃企业大锅饭”的社会基础,因而必然造成工业效率低效益差,影响着国家财政收入的增加。这样就必然造成财政捉襟见肘,减少对农业、农用工业及农村教育卫生事业的投资,从而最终导致农业、农用工业及农村教育卫生事业的长期落后,农民素质普遍低下。

二元社会结构由于造成了城乡之间的不同利益格局,因此也就切断了工业化和城市化所需要的人流、物流、资金流以及信息流的集聚渠道,导致我国城市化过程严重滞后。它似乎避免了“城市病”,却引起了更为严重的“农村病”。这就是乡镇企业布局分散化、小城镇发展无序化、农业生产副业化、离农人民两栖化、生态环境恶化。

城乡二元社会结构还严重地扭曲了中国人民的心灵,导致“众轻农”现象蔓延。一方面,它以过分优越的关系强化了中国市民的自傲自亢的消极心态,削弱了他们昔日那种吃苦耐劳的生存意志和竞争精神,造就了一个心里承受力极端脆弱,一遇风险就向政府要保护的市民阶层。另一方面,它又以过分的“偏爱”强化了中国农民的自卑自贱的消极心态,形成亿万农民“想尽办法跳出农门”的巨大离心力,农业成了低素质劳动力的栖身地。这样,就必然形成农村、农业、农民被政府、被科技、被市民甚至被农民自己所遗弃所歧视的角落,国家干部不愿到乡村蹲点、农科人员大量跳农门农民自身弃农经商做工,最终导致农业生产的萎蓿。

五、小农生产方式是导致我国农村贫困的历史根源

小农经济是我国的一大历史遗产。它之所以成为几千年中国封建社会的经济支柱,一方面是由于封建政府采取“限田、均田、限息、永佃制”等保护措施,或农民反抗起义而造成修复小农生产方式的再生机制;另一方面是由于小农生产方式具有顽强的生命力,在恶劣的自然条件下,他们忍受封建政府、地主和高利贷者的三重剥削,用苛刻自己、多种经营的方式维持自己生存,甚至用牺牲部分必要的生活资料和萎缩再生产的办法来维护自己。这样,小农经济与贫困就结下了不解之缘。

通过合作化运动,实现了土地等生产资料公有制,从而避免了小农的两极分化。但小农经济的“以农为本、耕地而食”的“低层次平面垦殖的农耕方式”却固化下来,从而形成单一封闭式的经济结构,使农民仍然处于贫困之中。农村实行改革后,虽然大大地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但在某些方面却又强化了小农经济:1、土地的细碎化和经营的分散化,强化了小农小土地生产经营方式——对土地奴隶般的依恋使他们总不愿放弃那一小块土地的经营,即缺乏现代化企业家应有的胆略和冒险精神又使他们不敢扩大土地的经营规模。从而形成“不能不种地,不愿多种地”的狭小规模经营格局。2、农产品提价和“以工补农”之举,保护了小农经济的小生产方式,客观上起着阻碍农业生产科学技术进步的推进和农民自身素质的提高及其在提高劳动生产率基础上致富的作用,从而使我国农业置于落后的八亿人搞饭吃的境地。3、严格的户籍制度和“离土不离乡,进厂不进城”的政策,严重地阻碍了我国城市化进程,使农业劳动力大量过剩,形成小农经济的汪洋大海局面。因此,这些带有计划经济体制特征的制度和政策措施,是形成目前我国小农生产方式的客观基础,也是导致我国农村贫困的深层根源。

小农经济之所以必然导致农民贫困,其根本原因在于小农经济本质上是一种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其本性是排斥市场经济,阻碍经济发展的。第一,小农家庭主要依靠自身劳动力而不是雇用劳动力,它的产品主要是满足自身消费而不是追求最高利润,因此一般不进行经济核算,不计生产成本。当投入的劳动力的边际效益小于市场平均工资时,一个现代式的企业就会停止劳动力的投入,而小农家庭则不然,只要自身的消费尚未满足,家中又仍有多余的劳动力,那就会继续投入劳动力,从而农民也就始终无法摆脱仅能糊口的贫困处境。第二,它无法将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我国一些贫困地区,自然资源是相当丰富的,如云南、贵州、四川一些贫困山区,具有四大自然资源优势,即得天独厚的水能资源,蓄量丰富的矿产资源。可是长期以来,由于小农生产方式占统治地位,因而这里一方面拥有令人羡叹的资源。另一方面又存在使人震惊的贫穷。第三,它无法充分引入和有效利用资金和先进技术。小农经济的“以农为本,耕地而食”的生产方式导致了生产门路狭窄,产业结构单一,因而出现了贫困地区资金向发达地区流动,先进技术人才没人要的怪现象。第四,它无法与大市场相接,难于参与市场竞争,在市场活动中无法抵御中间商的剥削,在市场中讨价还价的地位和信誉都很低下,因而他们在竞争中就只能是处于被动的境地,从而导致他们本能上抵制和反对市场经济。第五,与小农生产方式相适应的小农意识由具有很强的排它性和保守性,如重经验、轻知识,对新技术和现代管理经验、生产方式有排它性;安于现状,害怕竞争,缺乏扩大再生产的信心和勇气,遏有风险就怨天忧人或求神拜佛;自身不求上进,还犯“红眼病”,众打出林鸟,等等,因而他们把节余下来或从工商业中捞回来的钱,不是用于扩大再生产,改进和更新生产技术,而是用于建房、造坟、修庙、赌博等;具有开拓精神、善于经营管理的人才难以成长起来并发挥作用。因而结果是山未改,贫困仍旧。

六、市场取向的改革是我国农村摆脱贫困的根本途径

前述可见,人民公社制、工农产品剪刀差、二元社会结构和小农生产方式是构成我国高度集中计划体制的四根顶梁柱,也是导致我国农村长期不能摆脱贫困的体制性根源。农村要摆脱贫穷落后,走向富裕文明,就必须逐步乃至彻底革除上述诸种导致农村贫困的根源。十五年来的实践说明,市场取向改革是我国农村脱贫致富的根本途径。

十五年来市场取向的农村改革和发展大体可分为三个时期:1978-1984年,是突破人民公社制,实行包产到户,农业大增产、农民大增收的时期;1985-1988年,是改革农产品购销体制,乡镇企业迅猛发展,农业出现徘徊而农民继续增收的时期;1989-1993年,是全国农业增产而农民收入停滞或微增的时期,又是东部沿海地区和大中城市郊区加速工业化城市化,发展外向型经济、农民收入大增的时期。三个时期的变化和发展,反映了市场取向的改革,经历了一个由不自觉到比较自觉、由低层次到较高层次的过程。家庭承包制把僵化的旧体制打开了一个大缺口,使千百万农民走向市场,为市场经济缔造了一大批经营主体,使农村资源配置的市场化程度迅速提高。乡镇企业的崛起,不仅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而且对农村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社会保险等事业的发展都发挥了积极作用;不仅是我国市场经济的先导力量,而且为我国工业化城市化提供了微观基础。特别是工业化、城市化以及外向型经济大发展,促进了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和横向联系的发展,密切了国内市场和国际市场的联系,推动了市场体系的发育成长和不断巩固。实践证明,凡是市场取向改革搞得好,市场作用发挥得比较充分的时期和地方,经济活力就比较强,发展态势也比较好,农民收入增加也比较快。

为了彻底解除导致我国农村贫困的根基,使亿万农民走向富裕文明,必须加快市场取向的改革步伐,特别是要加快以下几个方面的改革步伐。

(一)改造双层经营体制,推行股份合作制。双层经营体制,虽然从总的方面说是符合农村现阶段生产力多层次、不平衡状况的,基本适应80年代农村商品生产和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但这种经营也并不是完善无缺的。它脱胎于人民公社制,受到各方面条件的制约,改革不可能彻底,还很不完善,与农村商品生产发展和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要求不可避免地要发生矛盾。主要表现在土地承包平均化、细碎化生产规模细小,这种小农生产方式不适应现代农业发展要求;集体所有权关系和分配关系没有理顺,制约了农村资源的合理流动、优化配置,影响了市场主体的培育和集体经济的凝聚力。因此,这种经营体制要进一步改造。而改造的最有效途径是把股份所有制产权制度引入社区合作经济,把农村土地、企业和其它生产性资产评估作价,将实物资产变为价值资产,再按一定的股值把价值资产折成股份权,在留出部分公股后,将其余股份权无偿地分配给农民个人,通近改造既可以进一步明晰农村产权关系,又能够有效地推进规模经营,铲除小农生产方式的根基。

(二)改革流通体制,建立农民自治组织,架起农民进入大市场的侨梁。一是要进一步改革流通体制;将没有放开的农产品种全部放开经营;建立多种经济成份、多种经济形式并存的流通组织;完善以现货市场为主、期货市场为辅的农产品市场体系;建立风险基金,保护生产者和经营者的利益。二是做好宏观调控;国家和各省要建立农产品保护价制度,优先保证生产者利益;建立储备调节基金,辅之以进出口调节;组织产销区之间的互利互助。三是建立农民自治组织,为农民进入市场创造条件;为农民说话办事,抗衡社会上各利益集团对农民的侵蚀;抵御中间商的剥削;提高在市场中讨价还价的地位和信誉。

(三)改革户籍制度,加快市场取向的工业化、城市化进程。这是农民脱贫致富的关键。因为无论是根除人民公社化运动的根基,还是消除工农产品剪刀差的条件、改变小农生产方式存在的基础,都必须以增加对农村的投入,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实现农业剩余劳动力的有效转移为前提,因而必须首先打破二元社会结构,以加快市场取向的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为突破口。

市场取向的工业化、城市化是社会历史发展的一般规律,也是国家实现现代化的必然过程和重要标志。然而我国的工业化、城市化却走了条非市场经济的道路,采取了一种城乡分割工业化、城市化体制。城市及企业的建立和发展是通过行政力量集中资源的结果,而不是工商业在商品交换的发展中自然集聚的产物。这种靠行政力量建立起来的工业化、城市化模式,不仅对资金有持久的巨大需求,更为严重的是其运行机制不能形成对积累源泉的保护和培养。当工业化、城市化资金需求与农业积累能力之间的矛盾扩大后,国家就必然强化对农业提取积累的力量,并采取一系列超经济的强制措施,限制农业劳动力向非农业部门流动,用压低农业劳动机会成本的方式来保证这种积累机制的运行。这样,又严重阻碍了工业化、城市化的进程,造成了我国城市化严重滞后。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农村非农产业(特别是工业)的高速增长,旧的城乡产品交换格局开始扭转,然而由于形成城乡分割体制和城市化滞后的基本根源远未被消除,故而分散的“离土不离乡,进厂不进城”的农村工业化,城镇化方式便成为不得不做出的次优选择了。选择这种模式,似乎避免了“城市病”,但却引起更为严重的“农村病”,造成土地利用不经济,规模不经济和运费不经济的巨大浪费。因此,为了加速我国的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从而推动我国全面现代化的进展,实现农业剩余劳动力的有效转移,必须打破城乡分割的体制,用市场经济的方式来建设城市、发展产业。我们应当改革现行的户籍制度,发育生产要素市场,开放城镇,鼓励农民建设城市、管理城市,使农民得到挣钱的机会和天地。可以相信,市场取向的工业化城市化实现过程就是亿万农民彻底脱贫致富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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