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挑战”劳动价值论的新课题_劳动价值论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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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正确理解和贯彻我国现阶段按劳分配原则和实行把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分配政策,中共中央十五届五中全会指出:“实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把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鼓励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随着生产的发展,科学技术工作和经营管理作为劳动的重要形式,在社会生产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要深化对劳动和劳动价值理论的认识。”这是对经济理论界的科学研究提出了一项重要任务。

劳动价值论并不是马克思首先提出的。资产阶级古典学派的代表亚当·斯密特别是李嘉图对劳动形成价值的理论和价值量的分析已经取得了很大成绩,还在劳动价值论的基础上揭示了资本主义制度中的资本家、雇佣工人、土地所有者这一阶级结构,并阐述了三者之间的阶级矛盾。由于他们是把资本主义这一制度和阶级结构看作是当时最能推动生产力发展的制度,所以他们在这方面的研究是无所顾忌的,从而能在一定程度上揭示出资本主义社会的内部结构。但是,随着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的斗争日益尖锐,他们的学生则越来越丢弃他们老师的科学性,把为资本主义制度和资产阶级剥削关系作辩护当成自己的唯一任务了。政治经济学日益走向庸俗化。否定劳动价值理论是其主要内容之一。

马克思继承了亚当·斯密、李嘉图理论的科学成分,用辩证法和历史唯物论从根本上改造了劳动价值论,论证了它的历史性质,并在劳动价值论基础上科学地创立了剩余价值理论以及后来的利润、平均利润理论,指出了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资本主义社会的阶级矛盾和这种生产关系对生产力发展的阻碍作用,从而揭示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历史暂时性。

正因为如此,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遭到了资产阶级经济学家的尖锐抨击,掀起了极端的仇恨怒火,一位巴师夏分子1868年7月14日在德国莱比锡的《中央文学报》上宣称“驳倒价值理论是反对马克思的人的唯一任务,因为如果同意这个定理,那就必然要承认马克思以铁的逻辑所做出的差不多全部结论”(《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1版,第16卷,353页)。反对马克思主义的急先锋庞巴维克更明确地表示:只有驳倒劳动价值论,才能“给社会主义以根本的打击”(《资本与利息》,322页)。从这里可以看出,资产阶级之所以对马克思的科学的劳动价值论抱有那么大的仇恨,就是因为它是剩余价值理论和科学社会主义的理论基础。反对社会主义,必须驳倒劳动价值论。

反驳劳动价值论在西方资产阶级经济学家那里直到现在也从未间断过,并企图以各种各样的理论替代它。因此,维护劳动价值理论,科学地阐述它,并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运用它阐明新出现的一系列现象,回答新的挑战,这是马克思主义理论工作者的一项紧迫的重要任务。

资本能创造价值和利润是资产阶级历来对抗劳动价值论的观点,说先进技术、机器人能创造价值并无新奇之处。不过随着科学技术在物质生产中的作用日益加强,这类声音也随之增大。新技术,包括机器人能创造新价值、否定劳动价值论的调门也由此提高。这种思想在我国私营企业主中也有了反映。在2000年第11期的《真理的追求》杂志上,刊载了一位私营企业主的文章,该文就表达了这种思想,观点虽然并不是新的,不过是一些资产阶级代言人的庸俗经济学家们早已提出过的。但这篇文章毕竟是在当前新的历史条件下,是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条件下公开发表的,而且论点表述得清晰,带有一定理论性。所以下面把它较长地摘引下来,以便于说明问题。

“‘资本家’也很可能既是管理者又是工人,例如在某些行业只要一台或数台电脑就可操纵机器人的劳动,如果企业主有高超的专业技能他完全可以不聘请任何工人。周先生不会说只有机器人劳动而资本家(电脑操纵者)没有劳动吧,那时工作间里‘纯粹’的工人可能只能一个——打扫卫生的老人,总不能说该企业创造的‘剩余价值’都是这扫地的老人创造的吧,不能说资本家剥削了这个老工人的劳动吧。退一步说如果科学技术专家设计制造出了自动化水平极高的机器,例如高自动化数控机床,只需一两个工人在操作间工作,而工人并不需要知道数控机床的工作原理,也不需要专门的技能,他只要死记硬背的记住按几个按钮就能使车间生产出高质量的零件,难道我们能说因此而生产创造出的全部的‘剩余价值’都是该工人创造的吗?如果某个工人得到这份清闲的工作后就大言不惭的说‘是我一个人工人创造了全部剩余价值,我一个人养活了你们资本家’,聪明如马克思、恩格斯也会在坟墓里发笑。”

这段论述给我们提出了两个问题:一个是新技术是否创造价值?一个是如果不承认新技术能创造新价值,那么由于采用新技术、只依靠机器人、电子计算机等进行生产的资本家所获得的利润甚至超额利润是哪里来的?使用机器人的企业主赚取的利润是不是不再是对雇佣劳动剥削的结果?如果说还是剥削,他剥削了谁?

先谈第一个问题即新技术包括像机器人这种高度自动化的技术是否能创造新价值?技术属于劳动过程的劳动资料要素,新技术主要体现在先进的机械设备等固定资本上。

劳动过程是劳动与生产资料的结合过程,没有生产资料,特别是劳动资料,就不会有劳动过程。生产资料在物质财富生产上起着巨大作用,这一点必须强调。马克思在批评拉萨尔派的“劳动是一切财富和一切文化的源泉”的观点时指出:“劳动不是一切财富的源泉。自然界同劳动一样也是使用价值(而物质财富就是由使用价值构成的!)的源泉,劳动本身不过是一种自然力即人的劳动力的表现。”(《马克思恩格斯选集》,中文2版,第3卷,298页)因此,可以说劳动是财富之父,土地是财富之母,二者缺一就没有生产过程发生。

既然劳动只有在与生产资料相结合时才有生产过程,才能生产出物质财富,当然也可以说,劳动只有在与生产资料相结合时才能创造价值,也就是说,劳动只有在创造物质财富、创造使用价值的过程中才能形成新的价值。

但是不是由此就可以认为生产资料和劳动同样地都是在创造新价值,都是新价值的源泉呢?

在去年11月14日的《经济日报》上刊载了一位知名的经济工作者撰写的一篇论文《深化对劳动和劳动价值论的认识》,文中这样写道:“在创造价值的过程中,不仅劳动,而且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都是必不可少的。劳动、资本或技术本身都不能单独创造价值,价值创造是离不开各种生产要素的综合作用的。”很明显,这是认为各种生产要素在价值创造中是起着同等作用的,价值创造是各种生产要素综合作用的结果。这就模糊了不同生产要素在价值形成过程中的不同作用,从而也就导致对劳动价值理论的否定,陷入马克思所批判的萨伊的“生产三要素论”的谬论。资产阶级庸俗经济学家萨伊就是这样说的:“事实已经证明,所生产出来的价值,都是归因于劳动、资本和自然力这三者的作用和协力。”(萨伊、《政治经济学概论》,75页,商务印书馆)

生产资料在生产过程中无论怎样重要,新技术的应用在劳动生产力的提高方面无论起着怎样的决定性作用,都只是就使用价值的生产说的。而就价值形成过程来说,劳动与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的作用则是根本不同的。各种物质要素在商品价值形成过程中,只是把它原有的价值转移到新产品上,例如纺纱过程中棉花的价值转移到棉纱上,棉花经过精纺,其原有价值并不会增加。棉纱的价值所以比耗费的棉花的价值增加了,只是因为纺纱者的活劳动的加入。这里的劳动不是指它的具体的有用性质(这种具体劳动只是转移了原来棉花的旧价值),而是指生产过程中的一般人类劳动力的耗费即抽象劳动。只是在棉纱生产过程中一般劳动力的耗费形成了新的价值。

生产要素只是转移其原有的价值,只有一般劳动力的耗费形成新的价值,这种看法不是某些人包括亚当·斯密、李嘉图和马克思等的个人主观猜测、个人偏好,也不是他们对劳动的道义评价,而只是现实市场交换规律的理论反映,是市场上交换主体相互竞争的必然结果。因为把价值只看作活劳动的耗费从而在交换中得到补偿,是各个生产者维持再生产的基本前提。

当马克思恩格斯还没有彻底摆脱人性论的影响的时候,他们曾批判过亚当·斯密、李嘉图的劳动价值论,认为这是对劳动的亵渎。只是当他们深入研究了其政治经济学理论后,才接受了劳动价值理论,马克思认识到李嘉图的劳动价值理论是科学的,是对现实经济关系的正确的理论反映。

因此,虽然今天的技术水平对李嘉图、马克思所处的时代来说已今非昔比,科学技术的复杂程度和它在物质生产过程中的作用也已发生了质的变化。但是无论现时的技术已经多么复杂,里面凝结着多么高级和复杂的劳动,它对劳动生产力的提高又起着怎样的决定性作用,在同样多的时间里创造的使用价值量多于以前的千万倍,但它们在价值形成过程中的根本作用则没有任何改变,它们仍然是只能把它本身原有的价值转移到新的产品上,而不可能在这个过程中创造出丝毫的新价值。认为物化劳动能创造价值,只不过是书斋里的人想象出来的,并没有对复杂的经济现象做出科学的认识,现实的商品交换关系中没有谁会认可这一点。

就机器人来说,它的确是一个极端复杂的机器,里面凝结着科学家和技术工程师的复杂劳动,因而有着较高的价值。但从价值形成过程来说,它也只能按照磨损程度把它的原有价值转移到新产品上。如果一个企业主说机器人的价值会创造更多的新价值,市场上其他使用机器人的企业主会笑着说:“但愿您把您的产品价格定得更高些。”

恩格斯在《资本论》第3卷的序言中明确指出了这一点,他指出:“按照这种见解,构成资本的那种积累起来的过去劳动,不仅是一定数额的现成的价值,而且因为它作为生产和利润形成的因素,也形成价值,所以是比它自身更大的价值的源泉;价值规律则确认,只有活劳动才具有这种属性。”(《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1版,第25卷,16页)

马克思明确指出机器、技术不会创造新的价值,他说:“很容易设想,机器本身似乎能创造价值,因为它起着劳动生产力的作用。不过,如果机器不需要任何[活]劳动,那它倒是能增加使用价值,然而,它所创造的交换价值决不能大于它本身的生产费用,大于它本身的价值,即物化在机器中的劳动。机器创造价值,不是因为它代替[活]劳动,而只是因为它是增加剩余劳动的手段,并且只有剩余劳动本身(一般地说,就是劳动)才是借助于机器创造出来的剩余价值的尺度和实体。”(《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1版,第46卷下,289~290页)

现在谈谈第二个问题,即如果认为机器、新技术本身不创造新价值,那么使用机器人的资本家的利润甚至超额利润是从哪里来的呢?与此相联系的,全部使用电脑和机器人的企业主赚取的利润是不是剥削?剥削了谁?

这个问题的确曾使一些坚持劳动价值理论的人感到难以解释,他们曾在坚持劳动价值论的前提下提出多种理由加以解释,指出利用机器人的资本家的利润仍然是对雇佣工人的剥削,但是总是缺乏说服力,它似乎成了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前进道路上的一条难越的沟坎。

实际上这个问题是很简单的。其所以成为一个难题,是因为人们只限于在《资本论》第1卷所研究的范围内寻找答案,这是很难的。这个问题马克思是在《资本论》第3卷中关于利润和平均利润的理论中加以解决。

马克思的利润理论说明,在现实资本主义关系中,剩余价值取得了利润这样一个转化形态,利润已不直接表现为雇佣工人剩余劳动的产物,而是表现为全部预付资本的产物。既然利润是预付资本的产物,那么要求按投入的资本量获取相应利润就成为每一个资本家的权利。不管单个生产部门创造的剩余价值量多少,都要求按照投入的资本量获得利润,等量资本获取同量利润。

资本有机构成低的部门与资本有机构成高的部门的同量预付资本由于使用的劳动力不等,从而会创造出不同量的价值和剩余价值,但是市场上的竞争迫使商品不是按该部门创造的价值出售,而是按照成本价格+平均利润的生产价格出售,这样,剩余价值就通过交换在各个部门之间重新分配,资本有机构成高的部门出售其商品的价格高于其价值,资本有机构成低的部门,出售其商品的价格低于其价值,通过资本转移的竞争,最后使得所有资本家大体都获得平均利润。马克思说: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只要资本的量相等,那就不管资本的构成如何,它们都会从总资本所生产的总剩余价值中分到相等的份额(部分)”(《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1版,第25卷,194页)。

使用机器人的企业和部门,当然地属于资本有机构成高的部门,这些部门虽然本身创造的新价值或剩余价值少,但根据同等资本获得同量利润的原则,它有权利参与剩余价值在全社会的重新分配,可以从总剩余价值中分得较其本身创造的更多的利润。这就是使用机器人的资本构成高的部门获得更多利润的秘密。马克思为了说明这个问题,还举了一个极端的例子,类似那位私营企业主所举的例子。马克思说:“一个在本生产部门内完全不使用可变资本,因而完全不使用工人的资本家(事实这是一个极端的假定),会像一个只使用可变资本,因而把全部资本都投到工资上面的资本家(又是一个极端的假定)一样地关心资本对工人阶级的剥削,并且会像后者一样地从无酬的剩余劳动获取他的利润。”(《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1版,第25卷,220页)

这样就回答了那位私营企业主所提出的问题。使用机器人的企业主即使一个工人也不雇佣,你的利润的来源仍然是全社会雇佣工人创造的总剩余价值,仍然是无偿占有了工人的剩余劳动,这当然属于剥削行为。因为你的机器设备无论怎样先进,它也不会为你生产一个新的价值;即使你一个人操纵整个机器体系,你所获得的利润,也只能是从全社会总剩余价值中分得,因而仍然是剥削雇佣工人的参与者。即使承认你参与的劳动部分,例如操纵电子计算机,但这个部分的量与你从投入资本所分得的剩余价值量比较起来,会是一个可以不提的微小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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