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美国流动儿童教育问题对我国的启示_流动人口论文

解决美国流动儿童教育问题对我国的启示_流动人口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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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C9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3036(2006)02-0120-03

一、美国对流动儿童教育的概况

据美国劳动部组织的国家农业人口1997-1998年调查显示:在美国有56%的农民属于流动农民,在这些农民当中有17%的人随着季节性种植的需要,经常要到离家75英里以外的农地去干活。他们当中大部分生活在美国,另有42%的人居住在墨西哥。据1994年的统计,有67万的农民是流动人口;据1999—2002年的统计,流动人口的比率自1999年1月的6%上升到了1999年7月的12.4%。[1]

有人专门以佛罗里达州为例,考察了流动人口的文化、教育。从他们的生活方式来看,流动人口家庭多是父权家庭,母亲同样也被尊重,因为他们白天和丈夫一起在田间工作,回到家后又要做很多的家务活。在这样的家庭中,孩子们跟随成年人下地劳动,他们得不到与同龄人相等的教育和自由。从教育情况来看,由于父母受到的教育程度很低,因此,他们对子女受教育的期望很高。但由于生计,比起温饱来,教育还是第二位的。孩子们经常要干活,这样他们常会缺课,或者是疲惫的来上课。这些情形自然影响到了其子女受教育的程度,他们可能参加不了必需的考试,拿不到足够的学分。因为他们是以流动的生活方式就学,他们还会在学习上遇到一些困难。总结起来有以下问题:(1)贫穷、低收入、童工现象;(2)与社区和社会的隔离;(3)语言和文化的障碍导致流动儿童父母难以和学校及社区服务提供者沟通交流;(4)父母受教育的程度低,也影响对子女的教育;(5)缺少得到联邦政府支持的途径;(6)非法移民导致不能享受相应的服务;(7)在劳动时由于安全措施、劳动保障和童工导致儿童得不到保护;(8)流动儿童健康状况差,包括劳动时受伤率高、处于恶劣环境和患疾病等问题。

针对以上孩子们的就学处境,美国国会于1961年批准成立流动儿童健康中心。1965年颁布了中小学教育法,其中第一部分承诺向特殊儿童提供特殊的教育帮扶。1966年第一部分经修改设订了流动儿童教育计划(MEP),以帮助各州为流动儿童造福。[2]

在这以后的多年里,美国联邦政府做了各种计划来帮助流动儿童克服困难。如建立了流动儿童转移记录系统(MSRTS),实施“暑期科技送教育”工程(Project SMART)。另外,为了鼓励儿童完成更高的学业,还实施了“同等性高中教学计划”(HEP)、学院教育支持项目(CAMP)等。同时,各州也相继采取了各具特色的措施,如佛罗里达州的流动儿童教育促进高级会议(MECHA),伊利诺斯州、蒙大拿州、纽约和德州的ESTRELLA工程(用无线教育设备向流动儿童提供教育,以使他们获得更高教育成就的工程),密西根等五州的联合计划(Project Synergy),肯塔基州的远程教育计划和佛罗里达州的“锚定学校计划”(Anchor School Project)等等。[3]

尽管有许多外部的教育帮扶,美国历来提倡父母对家庭教育的参与(Parent involvement)。有人专门调查采访了五个高等教育成功的流动儿童家庭,研究发现他们的父母有着共同的信念;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位老师;孩子接受高等教育是不可讨价还价的;学校学习对孩子来说比什么都重要;勤奋、好学、获取知识是最重要的;孩子应得到尊重;体罚是无效且没有必要的。[4] 纵观美国对流动儿童的教育,可以看到无论是联邦政府还是地方政府都投入了相应的资金,地方政府之间也相互合作。另外,从教育工作者提出的种种建议来看,他们对流动人口家庭的关注程度、理解的深度和对策的细微度,都不能不令人称赞。

二、中国政府解决流动人口教育问题的举措

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制定的各种政策措施主要面向的也是民工城居子女。和美国的情况不同,中国的流动人口的主体是农民。中国流动人口子女教育问题对城市的压力,主要来自民工子女。

对于这个问题,国务院和教育部等相关部门对此采取了的举措,先后制定了许多相关政策,试图解决这一问题。1996年4月,教育部印发了《城镇流动人口中适龄儿童就学办法(试行)》。1998年,教育部、公安部联合颁发了《流动儿童少年就学暂行办法》。2001年,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2003年1月15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做好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2003年9月30日,教育部、中央编办、公安部、发改委、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共同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在这个《意见》中确定了解决民工子女教育问题,规定了流入地的政府和公立学校是解决这个问题的主要责任人,并且规定在入学费用等方面要对民工子女一视同仁。但是预期的成效尚未体现出来。因为中央的教育财政体制和《义务教育法》没有实现根本的变革,加上一些城市政府和公立学校出于自身利益考虑,不是非常欢迎民工子女的进入。在北京、上海等中心城市聚集着数量巨大的流动人口,这些城市相对于一般的城市而言,民工子女教育问题的压力较大。

北京市目前应该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有28.8万人,其中有近20万人在北京市公办的中小学就读。[5] 北京市的口号是“努力让民工子女享受优质教育”。北京市教育厅制定了一些有力措施,设法注重、关心流动儿童。从2004年9月开始,北京做出规定,免收借读费用,所有公办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民工子女入学,民工只需提供暂住证、务工证、持户口簿复印件,就可向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和乡镇政府提出入学申请,开具“借读证明”。区县政府在民工子女教育经费上与城市儿童一视同仁。为解决公办学校经费困难,对财政较困难的县区,北京市拨出专款6800万元进行补助。鼓励社会力量办学,并放宽了对民工简易学校的审批条件,在民工子弟较多的县区设置了流动学校。注重在心理上关怀民工子弟,积极开展北京市儿童与民工子女的融合教育,发出了“手拉手”小伙伴活动倡议,号召全市城市儿童与民工子女结对子。

上海形成了“浦东模式”,浦东新区给每一个接受民工子弟的公办学校按“一定比例”的教育经费补贴,大约每学期每个学生补贴600-700元。[6] 民工子弟被分流到公办学校插班就读,或者进入政府扶持的条件较好的民工简易学校就读,这样便给浦东新区教育经费造成一定压力,此项政策正在调整。

三、结合美国对流动儿童教育的经验提出几点建议

美国每年要吸纳大量的移民,其中包括大量非法移民,加之国内人口流动极其频繁,因此,有大量的流动人口子女需要接受基础教育。这种情况类似于我国目前出现的大量流动人口子女需要接受义务教育的问题。

第一个可借鉴的经验是,公立学校应对于任何一个在本学区内就读的孩子一视同仁,不问其户籍,即使孩子的父母是非法移民也应同样如此,待遇对所有的孩子一样。这对中国来说有些困难,因为户籍藩篱还没有废除。中国的社会发展程度还没有达到这一水平,关键是尽快缩短这一过程。

第二个经验是允许社会力量兴办特许学校。美国的特许学校类似于中国的民工简易学校,所不同的是特许学校不收学费,办学者从当地教育部门获取经费,作为条件它不得拒绝任何一个在本学区内提出就学申请的学生。特许学校的性质仍然是公立的,师资等各种问题办学者自己解决,必须对学生的教学质量负责。实际上特许学校相当于社会力量从当时教育部门手中承包了使用权,社会力量为政府部门减轻了学校事务方面的负担,教育部门对特许学校进行评估以决定投入经费的多少。

第三个经验是教育管理公司的兴起。美国的教育管理公司是在美国公众对公立学校教学感到失望的情况下出现的。它们从教育管理部门手中接过公立学校的管理权,自主管理学校,并按学生人数获得经费,利润来源于学校资源的合理化使用和教学质量的提高。

由此得到启示,中国也可以创立教育管理公司。当民工子女学校自己没有办法达到获得公共资金注入水准的时候,我们需要教育管理公司来拉他们一把,由教育管理公司来托管这些学校。[7] 这样,就可以做到政府力量、民间资本和民间监督力量的结合,民间资本创立民工子女学校,政府提供教育经费,教育管理公司负责管理,合理规范经费使用,提高民工子女学校的教学质量。

当然中国和美国的国情不同,但是美国的经验对于我们来说是应该产生积极的启示作用。我们可以借鉴有益的、符合中国实际的经验,早日解决对于中国的流动人口教育公平问题,给所有人通过教育改变自己命运的机会,促进整个社会的和谐和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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