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NIH公共接入政策及其对我们的启示_pmc论文

美国NIH公共接入政策及其对我们的启示_pmc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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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National Institutes of Health,NIH)是世界上最大的科研资助机构(2008年的财政预算达290亿美元),同时也是最具有影响力的医学研究和管理机构。它制定和实施的公共获取政策不仅是开放存取运动史上的重要里程碑,而且也是美国政府首次批准由某个主要机构赞助的研究成果为公众提供开放获取政策。这一政策得到法律的认可和维护意味着开放获取运动已经跨出了最重要的一步,它不仅给千千万万的学术作者和学术信息获取者带来直接的影响,同时也影响到其他提供资金资助的单位以及相应的学科领域。其积极推动公共获取科学信息的思想,对我国制定公共获取政策具有很重要的借鉴意义。

1 美国NIH公共获取政策提出的背景

近年来,随着美国联邦政府对科研资助的投入巨大且增长迅速,科研成果的产出量也不断增多。据一项统计,联邦政府对大学和学院的研发资助从1981年的44亿美金增长至1999年的156亿美金[1]。而由美国NIH资助的科研成果,据估计,仅在2003年,在出版发行的论文中,就有60,000-65,000篇论文都记录了由NIH支持的项目成果[2]。根据“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道德原则,由公众纳税支持的研究工作,所创造的科研成果就应该服务于公众。然而,这些科研成果却完全成了商业出版商暴利经营的谋利工具,公众、纳税人、甚至是产生这些科研成果的科研人员,都必须花费昂贵的代价才能获取到这些成果的有限权利,致使学术信息交流严重地受到了阻碍。正如大学与研究图书馆协会主席所指出的那样,“大多数发表的联邦资助的研究成果目前只有通过越来越昂贵的期刊订购、机构许可费或单篇文章付费的方式提供利用。当前高价、封闭的系统(年订购费高达成千上万美元)经常使得美国公众不能及时获取他们用税收资助的重要研究成果。[3]” 因此,如果没有一项可保障这些科研成果被广泛的获取和共享的制度,那么学术界就会处于一种封闭状态,这必将不可避免地阻碍科学技术的发展。在这种情况下,美国众议院拨款委员会建议NIH就其资助的研究成果向公众开放存取事项制定一项政策。

2 NIH公共获取政策的发展历程、内容和执行情况

2.1 NIH公共获取政策的发展历程

2.1.1 公共获取政策酝酿阶段

2004年初,美国众议院拨款委员会建议国家卫生研究院制订政策将它所资助的研究成果免费上网。这一法案要求由国家卫生研究院资助发表的所有期刊文章要通过PubMed(国家医学图书馆联机档案库)免费提供利用。2004年7月,美国众议院拨款委员(House Appropriations Committee)指导NIH制定了开放获取草案。2004年8月26日,一封由25位诺贝尔获奖者签订的信被送到国会,表达了他们对纳税人资助的科研成果实行开放存取。

2.1.2 请求性公共获取政策阶段

2004年9月3日,NIH正式公布其首件开放存取政策草案——《NIH提高对科研信息开放存取政策草案》(Proposed NIH Policy on Enhanced Public Access to NIH Research Information)。2004年9月17日在联邦公报上再一次发布,其目的是让公众和相关利益集团对该政策进行广泛地评议,然后NIH再根据评议对该政策进行修正和完善。但是同年的9月份,参议院却拒绝将开放存取的相关内容加入到拨款法案中,负责协调参议院和众议院的协议委员会介入此事并进行了协调,并于2004年11月20日采纳了NIH的请求开放存取政策版本。在评议期间,NIH就它所收到的6000多份评议进行了全面、公正的考虑,并于2004年12月16日最终确定了NIH公共获取政策(请求性政策)。2005年2月3日正式公布开放存取政策。2005年5月2日起该政策正式生效。

2.1.3 强制性公共获取政策

2005年11月,NIH开放获取工作组(PAWG)提议将开放获取政策从请求变成要求,并将时滞期由12个月缩短为6个月。2006年2月,国家医学图书馆(NLM)推荐实施开放获取小组于2005年11月提议的那个政策。同一个月,NIH发布数据表明请求受资助者提交论文的总数低于4%[4]。2006年4月,NIH院长Elias Zerhouni向附属委员会及相关机构提出“将开放获取作为一种自愿性政策似乎并不足以实现机构目标。[5]”2006年6月,众议院拨款委员会再一次要求在NIH中实行开放存取授权,这次是作为拨款议案中的一部分内容,但参议院对此问题保持反对。政党的争吵和财政拨款的延迟迫使国会寻求另一个继续资助政府的解决办法,并迫使所有一切事留到下一年重新开始。2007年3月,NIH院长Elias Zerhouni再一次向美国国会提出NIH需要一项强制性的开放获取政策;7月,美国众议院再次通过了政府年初预算案中NIH提出的制定强制性开放获取政策的要求;10月参议院批准了这一提案;12月19日,国会通过了该预算案;12月26日,布什总统签署了该预算案。从此,NIH要求的强制性开放获取政策正式具备法律效力了。2008年4月7日起正式生效。

2.2 NIH公共获取政策的内容

如上所述,NIH公共获取政策随着时间的推进可分为三个阶段,其内容也在不断得到发展和完善:(1)2004年9月3日正式发布的公共获取政策草案[6],该政策要求所有受NIH基金部分或者全部资助的研究人员应在其成果最终定稿被接受出版时向NIH提交一份该成果的电子文档,且要求该成果发表之日起6个月后或更短的时间能通过PMC向公众免费开放。如果出版商提出要求,被收入到PMC中的作者最终出版文稿将通过适当链接而由出版者的最终文本所取代;(2)2005年2月3日正式公布的公共获取政策[7],该政策要求所有受NIH基金部分或者全部资助的研究人员在发表研究成果的时候,应向NIH国家医学图书馆所属的Pub Med Central(PMC)提交一份其研究成果已被期刊接受出版的最终电子版本,该版本包括所有在出版过程中经同行评议所作的修改;作者可自主决定该文章对公众开放的时间,但NIH建议最迟也应在文章发表后的12个月内向公众开放。这个新政策从2005年5月2日起生效;(3)2007年12月26日,强制性的公共获取政策正式具备法律效力[8],该政策要求受NIH资助的研究人员必须将其经过同行评审的最终版本论文存放在美国医学图书馆在线文档库PubMed Central中,论文的全文必须在发表后至多12个月内可供公众免费获取,NIH执行的公共获取政策与版权法相一致。该强制性公共获取政策从2008年4月7日起正式生效。

2.3 NIH公共获取政策执行情况[9]

自2005年5月起,NIH就作出了规定,要求论文发表后12个月内必须存入到PMC中,只不过以前是非强制的。到目前为止,该规定并没有得到很好的执行,大约只有12%的作者遵守了规定,在每年发表的8万篇论文中,只有20%到25%的论文由作者本人或期刊上交到PMC。

3 NIH公共获取政策的评析

3.1 NIH公共获取政策的发展历程评析

从以上NIH公共获取政策的发展历程可以看出,它是经过不断的修改、完善:从自愿变为义务、从不确定的时滞期到制定了确定的时滞期、从需要出版商同意到不需要同意的政府特权;同时,它也是经过长期不懈地斗争才取得的最大胜利。因为不同利益团体对NIH公共获取的态度是不一样的。商业出版者是传统出版业中最大的受益者,对科研成果实行免费地公开地获取无疑触动了他们赢利模式的根基,因此他们是NIH公共获取政策最激烈的反对者,一方面他们努力削弱开放存取政策的力度,阻止开放存取授权;另一方面他们极力游说参议院,使得参议院对此事不太关注,甚至在最初的两年多时间里反对把开放存取相关内容加入到拨款法案中,而众议院却对NIH开放获取政策持极力支持的态度,这就造成了参议院与众议院之间的矛盾,致使参议院到2007年10月才批准这一提案。非商业出版尽管主要依靠订阅费来支持研究,NIH公共获取政策对他们会造成一定的影响,但他们更倾向于学术信息能得到有效的交流和获取,所以他们是NIH公共获取政策的支持者。图书馆界是致力于信息的公共获取和公共利益的维护,美国大学与研究图书馆(ACRL)曾发文响应NIH的公共获取政策并支持由纳税人资助的研究成果的开放获取,所以他们对NIH公共获取政策也是持支持态度,但对其政策采取的措施能否实现它的目标表示怀疑和担忧。总体而言,大部分团体对NIH公共获取政策目标——提高科研信息公共获取表示支持。正如SPARC(Scholarly Publishing and Academic Research Coalition)的执行总裁Heather Joseph指出:“这一行动是一个清楚的讯号,显示出国会领导者将努力促进科学事业和公共获取利益的发展。该法案在肯定因特网对科学研究管理方面的深远影响和承认研究成果需要在尽可能广泛的范围内共享方面迈出了有意义的一步。[10]”

3.2 NIH公共获取政策内容和执行情况评析

通过对NIH公共获取政策在不同阶段内容相比较以及执行情况分析,发现有以下不同:

(1)2005年2月3日发布的NIH政策与最初的草案相比,该政策最大的变化是在确定通过PMC向公众开放的时间上赋予了作者更大的选择余地,将原草案中规定的6个月滞后期延长至12个月;由“要求”变成“请求并强烈鼓励”,没有强制性;没有采用政府授权书,以著作所有权人的同意为基准。面对出版社12个月的滞后期,作者在选择上就更富有弹性,可以将论文在PMC上存放,也可以在PMC以外的地方进行自我典藏,还可以在开放存取期刊上出版。我们认为,对于NIH而言,这样做可以为灵活应对各种商业出版模式留出更多的时间,减少期刊出版商对它的压力;对于公众而言,更长的延滞期会损害公众利益,尤其在医学领域更长的延滞期比其它领域对公共利益更有害。正如肌肉萎缩症双亲计划基金会的会长兼执行总裁CEO,Pat Furlong表示:“对于那些努力与科学家发展保持一致以便为他们的治疗和生活作出决定的个人和家庭而言,获取可信的、可靠的和实时的信息通常意味着生与死的差别。但是,12个月的等待对我们而言还是太长了。[11]”

(2)2007年12月的强制性公共获取政策与2005年2月3日发布的政策相比较,该政策最大的变化就是它执行的力度得到了增强,不再是2005年实施时的自愿的、非强制性政策,而是强制要求被资助对象参与开放存取。从这一变化可以看出,NIH将提高科学信息公共获取作为一种目标,利用请求、鼓励、劝告性的政策是实现不了它的目标,因为请求并不足以促成存储,也不足以使作者将论文尽早地存储。NIH如果要想使科学信息公共获取这一目标实现,只有实行强制性开放获取政策,并采取相应的措施来监控这种存放行为,对于那些没有遵照此政策的受资助者将给予相应的制裁或在以后的研究中中止其资助。同时,该政策也体现出其不足的地方,如新规定有可能导致PMC上出现同一篇文章的两个版本,即接收尚未获得版权保护的版本和期刊上发表的那个版本;版权问题也是一个比较敏感的问题,虽然该政策要求NIH执行的公共获取政策与版权法相一致,但很多期刊都拥有论文的版权,论文的作者必须征得期刊的同意才能上传论文,这就会使该政策执行起来不那么一帆风顺。

4 NIH公共获取政策对我国的启示

美国NIH公共获取政策对推进科学的发展、保障科学信息共享和广泛的交流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吸取它在制定和实施公共获取政策方面的经验和教训,对推动我国制定合理的公共获取政策具有很重要的借鉴意义。我们认为,要推动中国公共资金资助所产生成果的公共获取,尚须从如下几个方面努力:

(1)制定国家层面的公共资金资助科研成果公共获取政策。政策保障是信息资源共享的基础,要推动一个国家科学信息公共获取的发展,首先就要从国家层面上制定有关政策来推动受国家公共资金资助的科研成果向公众开放,通过政策来明确规定所资助科研人员或机构成员的权利和义务、向公众公布的方式、时间期限、提交文稿的版本以及免于公布的情形等。

(2)要求研究机构、高校、科研基金提供者依据国家公共获取政策制定强制性公共获取规定,要求所有受公共资金资助产生的成果必须以开放存取方式发布,并将其纳入到晋升和各类评定考核的环节中去。

(3)建立国家级科研成果存取在线数据库。这里讲的数据库主要是针对受国家公共资金资助产生的科研成果存放的数据库,这个数据库类似于NIH的PMC,能稳定提供、永久保存那些重要的科研成果信息,以便现在和将来利用。

(4)各级公共资金管理部门和科研管理部门应鼓励获得公共资金资助的科研人员在相应的开放存取期刊上发表论文,为科研人员提供出版费用,并且在科研成果认定时认定开放存取出版物的学术价值。

5 结束语

在信息化社会里,信息已成为一种重要的战略资源,同时也是国家创新体系中最活跃的因素之一,如果信息资源得不到广泛的传播和共享,那么它就成为阻碍科技进展的巨大壁垒。美国NIH公共获取政策在保障资源共享、广泛传播、促进科学发展方面具有不可估量的作用。因此,学习美国NIH公共获取政策方面的经验,不仅能推动我国的开放存取运动发展、制定合理的开放获取政策,而且还能促进我国的科研成果在更为广泛的范围内开放交流、积极融入国际开放获取的潮流中。我们相信,随着“知识共享就是力量”的理念日益张扬,在不久的将来,我们一定会更广泛地、更自由地、更便捷地共享科研成果这一人类的共同财富。

(收稿日期:2008-06-26 编发:王宗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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