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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B01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0209(2006)05—0023—03
一、引论:作为现代性现象的价值问题与价值哲学
近代以来,过去长期二元分立的“自然”与“精神”两大领域,经由人们的商品生产和工业化劳动,形成一个统一的社会历史领域,人的主体性地位和由人的活动产生的问题也随之突出,这实际上意味着作为现代性现象的“价值”得以生成并成为新时代围绕着旋转的中心。这从18、19世纪的思想家如康德、黑格尔、马克思等人的思考和论著中即可看出。通过反思传统哲学的本体论与方法论,19世纪末20世纪初德国哲学家洛采、文德尔班、李凯尔特试图将价值问题置于哲学的中心地位,并且认为哲学只有作为价值的学说才能存在。这表明价值成为现代哲学的重大论域是一种存在论(本体论)的自觉。在现代,随着人类的生存和生活意义越来越成为一个严重的问题,现代哲学意识到,哲学的根本问题乃是人本身的存在问题,它所关切的是那种未定型的开放的作为价值性存在的人自身,是人类的生存状况、精神困境和行为选择,因而是关乎人的生存和意义的价值论。而由于“人自身”的未定型的开放性,人们“主观”上生活在自己的意识中,“客观”上又生活在社会和大自然之中。因而,这种关于人的价值论必定通向非人格的社会和大自然。
二、价值与存在——价值的存在论研究
价值本体论问题是整个价值哲学的基础。价值与存在的关系问题是价值哲学的本体论问题,是价值哲学必须首先解决的基础问题。然而,传统哲学对存在却有一个很深的误解,表现为,存在成了客体,即一个动名词(being或das Sein)的存在者,一个现成的常住的在场。这种误解导致存在物被彰显,真正的存在被遮蔽,存在与价值之间失去内在联系,人的价值在表面上的升值中却经历着贬值。然而,作为目的本身而存在的人具有绝对的内在的价值,因为人的生命尊严、幸福、自由和权利是他自己的活动赋予的,而人自己的活动正是动词性的存在即生成、创造。真正的思想家都会在人的存在与价值之间建立起生存性的联系。
价值的存在论研究就是要从根本上揭示人的生命活动和社会生活在本体论上的价值性,深层次说明现代性的价值问题,预测当代人类的价值取向与命运。由于价值问题根本上是人所以为人亦即人特有的生存方式和生活意义问题。因而,通过价值的存在论研究将深入到人类社会历史和各种文化样式之中,从而探明人的意义世界。人的存在是人创造的文化世界的核心,人的具体存在方式则是文化世界的不同样式。一方面,人通过实践活动使自然存在物越来越多地改造为文化物;另一方面,人在实践活动中又使自己的本能越来越多地具有文化意向,使自身得到改造而成为人格化的文化。文化不仅为人所创造,而且也塑造了一代代人的心理和价值世界,甚至是培育人类价值意识的真正源泉。然而,历史上也不断出现制约人类存在的异己的力量,这是价值的外化和存在的异化。
三、价值与自由——价值的本体论研究之一
存在既然不是现成的物,它的本性就是自由的。马克思说:“人的类特性恰恰就是自由的有意识的活动。”萨特也指出:“自由是价值的惟一基础,此外,绝没有什么能就我采纳这种或那种价值或某种价值的尺度进行辩护。”人的本质在其活动中的展开表现为对自由的追求,这是一个无限的过程。人在时间意识中体验到的有限性(有死)与无限性(永恒),是无数追求着自由的个人及其生死递嬗之间的矛盾关系的内在形式。
现代人以个人自由为最高价值,这一方面固然基于人的生命的个体性存在,另一方面,则是现代社会使然;在传统社会,人们最看重的价值是个人的德性而非个人自由,因为人虽然也有个人意志被干涉和强制的苦恼,但最害怕的却是脱离群体。但在现代社会,个人自由在越来越充分地实现的情况下,他们的关系却冷淡了疏远了,整体感消失并因此而无聊甚至反社会,人的生活的意义问题发生了危机。人生的意义不能缺少自由的维度,但只有自由还不足以建立起意义世界。许多思想家都曾指出,意义是社会性的。这可以从两方面理解:其一,意义和人的交往活动紧密地联系在一起。母语的学习就是在成长过程中参与到群体生活中去,学会以言行事。其二,意义是在一个群体之内传递下来的某种传统的东西,因此必须加以学习和传授。需要分析个人自由的内在矛盾、个人自由与公众利益的矛盾;如果说个人自由是人的生活之“经”,人际公正就是人的生活之“纬”。
存在的自由性导致我们必须去面对价值共时地表现出来的特殊性与普遍性。价值的普遍性指人类价值观念内涵在绝对终极意义上的共通性;价值的特殊性指展示这绝对终极意义在形式上的差异性与丰富性。
四、价值与时间——价值的本体论研究之二
存在既然不是现成的物,它在本性上就是流动的,因而是历史的,具有过程性和时间性,而这正是价值的特性。文德尔班和李凯尔特将科学分为自然科学和社会历史科学两大类,就是为了凸现价值与时间的内在关联。文德尔班指出:“一个事件只有当它凭借它的个别意义而直接地或间接地与价值发生关系的时候,才成为历史事件。”李凯尔特则说:“没有价值,也就没有任何历史科学。”日本学者牧口常三郎也认为:价值依照时间和境遇而变化。这就挑明了价值的时间性。
如果说在纵向上人的存在展露为一种时间结构,那么在横向上人的存在便展露为一种自由结构。时间与自由是相互牵连着的。按照柏格森的说法,真正的时间是绵延,是持续不断的运动,深层的超验自我是纯粹的意识绵延,是纯时间的存在,是人的本真存在,不受空间和物质的限制,因而是自由的。但经验的自我却要受到种种限制,处处感觉不自由,于是人的活动才成为受限制与突破限制的活动,才有人的自由意志的产生与发挥的可能性。所以,人生才成为“经”“历”,我们不仅“经历着”现在,还“曾经历”过去,且“要经历”未来,这就是时间的过去、现在和未来这三个维度,而这样的时间就是人的历史。历史不只是供人们活动的时空舞台,而是人的本质的生存方式。在海德格尔看来,时间是生命内在的原始结构,只有体验了这种时间意识的人才会把有限的生命时刻牢记心头,才做得到对自己有限的生命负责即选择最有价值和意义的生活,做得到在与存在物打交道的时候不至于沉溺于物即不把有限的生命浪费掉。时间的哲学意义在于敦促人永远处于价值的寻求和创造之中。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时间是意义生成的根据,而意义是时间生成的内容。马克思明确指出:历史不过是追求着自己目的的人的活动而已。狄尔泰也说过:人是什么,只有他的历史才会讲清楚。伽达默尔则认为,价值概念是一个不得不历史地自我沉思的哲学困境的表达。卢卡奇断言:马克思确认,历史性是一切社会存在的根本范畴,而一切存在都是社会存在。我认为这是马克思理论的最重要部分。在巴黎手稿中,马克思说,只有一种社会科学,即历史科学。
存在的时间性迫使我们必须去面对价值在历时性上表现出来的相对与绝对,以至于价值的相对性与绝对性成了价值研究中最令人困惑难解的关键。一方面,哈特曼认为,价值是绝对的,价值的先验理想性决定价值本身是绝对的。另一方面,他又认为,虽然价值本身并不改变,它们的本性是超时间超历史的。但对它们的意识却是变化的。
五、价值与事实——价值的认识论研究之一
从一般唯物主义立场切入价值问题的研究,自然要把价值当作一种客观的事实,或认为价值是以主体的需要来衡量的客体效用。因此讨论事实与价值问题具有特别的意义。
通过理解性的反思,我们会发现,在所谓的事实世界之中、之上或之外,还有一个更重要的价值世界,“是怎样”的事实问题之外还有“应当怎样”的价值问题。这是哲学经历的价值和事实的分离。事实与价值的区分是价值哲学的基点。价值哲学的出现,意味着传统唯物主义框架内言说价值的不可能性,也意味着传统形而上学的全面失败。
继休谟在“是”与“应当”之间作出区分之后,康德在事实与价值之间划了一道鸿沟,认为事实属于经验世界,价值属于先验世界。新康德主义者李凯尔特说:价值决不是现实,既不是物理的现实,也不是心理的现实。价值的实质在于它的有效性,而不在于它的实际的事实性。罗素说:关于“价值”的问题完全是在知识的范围以外。那就是说,当我们断言这个或那个具有“价值”时,我们是在表达我们自己的感情,而不是在表达一个即使我们个人的感情各不相同但却仍然是可靠的事实。维特根斯坦也认为价值是人的情感的对象和偏好,因为它缺少公度性,不是语言可以表达的命题,所以只能沉默。而这样一来,价值似乎成了纯粹个人主观随意的东西。
然而,基于现象学的观点,价值作为对物性事实的超越,是一种具有“纯粹性”的事实即所谓“事实本身”。它固然属于伽达默尔所说的“我们感情的给予性”,但我们的“感情”却并非完全是个人的随意的东西,它是人的存在的基本规定,寓于个人却只能生发并显现于这些个人之间即所谓“主体间”,是人类内部社会性的联系和作用方式。因而,价值作为人的感情的给予性就获得了一种真实的社会存在。孔子说:“祭如在,祭神如神在。”这种“在”不是“实”在,却是对于有意识的人而言的切实的“虚”在。人生本来就有虚有实,且虚实转换;人的文化本来就是符号所表征的意义,它当然只能被人的感情和精神的世界所承纳。但这并不意味着它只是一种观念性的东西,如同人的理想信念、民族精神,既是人类社会历史的内在本质,又对象性地呈现为令人动心的各种文化形象。价值的存在样式从根本上说是超越的理想的存在样式。把实物及其属性混同于价值,则必然导致价值取向的物化和非精神化。
六、价值与认识——价值的认识论研究之二
我国学者研究价值问题是从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的角度切入的。然而,把价值范畴作为认识论范畴,在认识论框架内研究价值与认识、与真理的关系问题,是不可能赢得价值哲学的深度发展的;反过来也可以说,从二元分立的认识论出发,我们不能真正从“是”走向“应当”,弥合不了事实与价值之间的鸿沟,并且,很容易导致对外部世界生杀予夺的人的自我中心论或极端个人主义。与传统哲学的认知主义取向相比,哲学的价值论转向是对原有的以自然科学知识为核心的哲学体系的反动。在一定意义上说,承认价值问题就等于承认哲学的本质不是认识论或知识学。哈特曼认为,价值不是被发明的也不能为思维所直接把握,而只能靠一种内在的当下觉识所感受。舍勒认为,价值是在感情中被给予的;他还认为,人的认知从属于人的生存,我们关于自身和外部世界的知识越多,我们的生存就越丰富,越圆满。这为我们从生存论存在论的视角重新看待知识,理解知识与价值的关系提供了重要思路。
无论知识还是价值,都基于人的实践活动,都必须在人的实践活动中产生并得到证明,因而,关键性问题在于如何看待人类实践活动中的“主体”“客体”概念及其相互关系。人的实践对于自然对象的依赖而又超越,决定了它的二重性,一方面,实践是人的本质力量展开的过程,是人追求并实现其自由的价值的过程;但另一方面,实践作为人与物和人与人之间的物质与能量的交换,也不能不受制于人的生理肉体结构并需要关于对象的知识,从这方面来看,人的实践又有功利性。实践的二重性导致了价值的二重性。这是需要深入探讨的问题。
七、价值与方法——价值的方法论研究
历史地看,价值问题的提出明显是一种对传统哲学方法论的批判;价值哲学研究在中国当前的低迷状态,则无疑是因为方法论的局限;未来价值哲学的深度发展只有寄希望于研究方法的重构。西方自从价值哲学诞生后,普遍将各门科学分为自然科学和社会历史科学两大类,并认为自然科学是研究事实世界的科学,属于事实知识;社会历史科学则研究价值世界,属于价值知识。自然科学运用抽象的方法、普遍化的方法寻求规律、共相、不变的形式;社会历史科学则用描述的方法、个别化的方法,在当前的观念中把过去的事件生动地呈现出来,是超科学的。这种区分或划界曾经产生了重要的成果,推动了文化和学术的发展。但是,方法的分门别类,一旦成为楚河汉界,就会阻碍文化和学术的发展。而这种情况业已出现。有分化就有整合,有界别就要跨界。在价值的方法论研究上,有明确的划界意识,谨守边界而又在适当的时候越界,就是十分必要的。
价值现象是具体的、多样化的;价值问题的研究与伦理学、宗教学、美学、心理学、文化学、社会学、经济学、语言学都有关联;但只有哲学的研究才能抓住价值问题的根本所在。我们认为,马克思的社会实践方法论(或历史辩证法)与现象学解释学的方法,都显示出很大的优势,结合中国哲学的直觉和“象”思维,将价值问题置于生存论存在论的基础上进行研究,当是很有希望的一条路径。但是,任何在不同的方法之间沟通、包容的努力,都应基于对方法差异的尊重并内在地扬弃其对立。不区分事实与价值、是与应该,并寻找到它们之间的通道,就不会有创造性的价值哲学。
[收稿日期]2006—08—25
[基金项目]教育部重点研究基地项目“价值的存在论研究”(05JJD720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