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五”至2010年区域差距调控及协调区域经济发展的基本思路_中西部地区论文

“九五”至2010年区域差距调控及协调区域经济发展的基本思路_中西部地区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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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各地区的协调发展和共同繁荣,是实现我国社会经济发展战略目标的重要内容,也是制定“九五”计划和至2010年远景规划的基本出发点之一。

一、关于地区经济发展的指导方针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方针

我们应该根据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战略,正确把握和分析我国地区经济发展的国际、区际环境,从地区经济的发展现状和主要矛盾出发,制定“九五”和至2010年地区经济发展的指导方针:按照“鼓励先富,带动后富,东西联合,共同富裕”指导思想和“因地制宜、合理分工、各展所长、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原则,以地区经济协调发展为宗旨,充分发挥各地区比较优势,促进地区间产业分工合理化。在保证发展快的地区继续发展的同时,促进发展慢的地区加快发展;在保证发达地区继续提高经济发展水平的同时,促进欠发达地区的经济繁荣;在保证率先富裕起来的地区继续提高生活水平的同时,促进落后地区经济发展,实现共同富裕。

这一时期我国地区经济发展和布局必须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关系。

1.在优先考虑缩小我国同发达国家差距的前提下,努力缩小国内地区间的发展差距。

历史给我们留下的最大问题是经济发展落后与发展水平不平衡。这种落后与不平衡,首先表现为我国与世界发达国家之间存在着巨大差距,其次还表现在国内地区间也存在着巨大差距。从某种意义上说,前者是第一层次的差距,而后者是第二层次的差距。改革开放16年来,我国年均经济增长达到9%,在增强综合国力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方面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一条重要的经验,就是在地区发展选择上先东后西,先沿海后内陆。只有尽快增强国家整体实力,缩短同世界发达国家的差距,才能有条件更好地帮助和支持落后地区的经济发展,缩小东西差距,摆脱贫穷,走向共同富裕。现在,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和综合经济实力有了较大的提高,但与世界发达国家相比,仍处于发展中的低水平。特别是近年来我国周边国家经济快速发展,使我们面临巨大的压力和严峻的挑战。因此,在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国家经济发展的首要任务仍是不断增强综合国力,努力缩小与世界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差距,把提高国家整体经济效益置于优先考虑的地位,继续把有限的生产要素较多地引导到能够获得较高经济效益的地区。同时,根据地区间差距不断扩大的现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努力解决地区间差距问题。

2.在把发达地区再发展放在重要位置的前提下,重点考虑加快欠发达地区经济发展。

一部分地区先发展、先富裕起来,就必然要拉大差距,差距过大或拉大时间过长,就会影响国家整体发展。我国地区差距问题已经比较严重,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解决地区差距问题的核心,就是在保持东部地区发展势头的前提下,加快中西部地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在发展中逐步缩小与东部地区的差距。国家要对东部与中西部地区的发展进行协调,沟通东部与中西部、先进与落后地区间的经济联系。要认真研究广大中西部地区拥有的优势,找出有利发展条件,推动中西部地区的经济发展,把东部与中西部在发展中拉大的差距控制在适度范围内。“九五”期间,国家应在可调控范围内,增加中西部地区的资金投入,加快中西部地区粮食和农副产品基地的建设,加强大江、大河、大湖的整治,加快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的建设;对资源组合条件好,有市场需求的原材料工业进行重点开发;鼓励利用国外资金和技术,加快开发和利用当地资源和资产存量,培育若干适合中西部特点的支柱产业,并努力为中西部地区的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2000年以后,随着国家总体经济实力的增强,逐步把地区经济发展的战略重点转向中西部地区,促使中西部地区发挥巨大的后发性效应,较快地提高经济发展水平,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

3.在发挥市场机制基础性调节作用的前提下,加大国家对地区经济协调发展的宏观调控力度。

市场机制能够促进生产要素向效益好的地区流动,但不能解决国民收入在地区间的合理分配问题。因此,国家要采用必要的手段,调控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调节地区间利益关系。通过“六五”、“七五”和“八五”三个五年计划的实施,我国各地区经济实力普遍增强,国家有条件集中一定的财力、物力、人力支持落后地区的发展。东部发达地区翻两番,实现“小康”的目标可以提前二、三年实现,也有一定的经济实力支援中西部地区。“九五”时期,国家一方面要增加中西部地区资金投入比重,运用国家掌握的资源,增加中西部地区基础设施和产业的资金投入,改善中西部地区的投资环境;另一方面要继续通过制定跨省区的经济发展规划,鼓励发达省区与欠发达省区以经济利益为纽带的横向联合,并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保护各方利益。各省区市政府要在国家区域政策和区域规划指导下,选准经济发展的突破口,充分发挥地区比较优势,通过重点产业和重点地区的率先突破,提高经济发展水平,缩小地区间发展水平的差距。

4.在发挥政府对协调地区经济的主导作用前提下,促进企业的跨省投资、跨省兼并、跨省联营,增强企业在地区经济协调发展中的作用。

企业是市场经济的“细胞”。我国企业的主体部分已不是传统体制下的计划执行者,而是有独立经济利益、有利润动机、有相当经济实力的经济主体。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企业为了扩大经济规模,提高市场占有份额,转移产品,必须要突破一省一市的界限。国家要特别鼓励和引导东部发达地区的企业到中西部投资、兼并企业或合作生产和开发产品,促进东部地区生产要素向中西部地区回流。

(二)主要目标

我们的主要目标是:在力争实现我国国民经济整体发展水平和综合国力迈上一个新台阶的前提下,有效控制东部与中西部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收入水平差距扩大的势头;中西部有条件的地区,包括沿江、沿路、经济中心城市周围地区和沿边部分地区跟上沿海地区的发展步伐,进入经济起飞阶段;中西部资源富集地区的开发建设和老工业基地的改造调整取得明显进展;贫困地区尚存的7000万绝对贫困人口摆脱贫困,达到温饱水平;民族地区社会经济条件得到较大改善;东部沿海地区进一步实现结构调整升级和经济再发展,提前实现“小康”目标,在参与亚太地区的国际分工和国际经济循环中发挥更大的作用。2000年以后,国家逐步将地区经济发展战略重点向中西部地区转移,东部沿海地区基本具备主要依靠自身力量发展经济的能力,并逐步加大向中西部地区转移产业、产品、技术和资金的规模;中西部地区资源开发和经济发展进入新一轮高潮,与东部地区相对差距趋于稳定或缩小,地区经济发展趋于协调。

1.“九五”时期的主要目标

(1)东部与中西部地区经济差距扩大的势头得到有效控制。东部地区经济增长速度将趋于稳定,中西部地区特别是中部部分省区经济增长速度加快,中西部在全国国民生产总值总量中的比重由1994年39%下降到2000年38%左右,降幅明显趋缓。中西部地区人均国民生产总值与东部地区相对差距扩大的速度下降或不再扩大,保持1∶0.6∶0.5的水平。

(2)中西部沿长江、沿主要交通干线、经济中心城市周围地区和沿边部分地区,经济增长速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对外开放取得重大进展,利用外商直接投资增长速度逐步高于东部沿海地区,外向型经济占国民经济比重有明显增加。

(3)中西部资源富集地区资源开发,如西南地区水能资源,西北地区石油、天然气、有色金属和中部地区的煤炭等资源开发取得重大进展,形成一批新的能源、原材料工业基地。老工业基地完成阶段性调整改造,装备和技术水平提高,产品开发和市场竞争能力增强,通过技术扩散和产品配套,与地方经济进一步融合。

(4)以每年解决1000万以上绝对贫困人口温饱问题的速度,在本世纪末基本消除绝对贫困人口,大部分贫困地区摆脱贫困,走上致富道路。民族地区经济增长速度不低于全国平均水平,教育、科技、文化和卫生事业得到全面发展。

(5)东部沿海地区实现再发展、再富裕,产业结构基本进入高加工度化阶段,高新技术产业形成一定规模和水平,金融、商贸、信息等现代化第三产业比重进一步提高,外向型经济在国民经济中占据重要地位,外贸依存度40%以上,形成与国际市场相衔接的经济运行机制,在亚太地区国际分工中发挥重要的作用。

2.到2010年的主要目标

(1)东部与中西部经济差距趋于稳定或有所缩小,地区间经济联系加强,形成若干跨东中西的产业密集带,全国统一大市场初步形成,地区经济发展趋于协调。

(2)中西部从整体上开始进入经济起飞阶段,形成一批具有地方特色、在国内外市场上有竞争力的支柱产业和拳头产品,贫困地区基本摆脱贫困,部分地区成为在全国经济发展中起先导作用的地区,整体经济实力增强,对国民经济贡献份额提高到40%左右。

(3)东部人均国民生产总值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外向型经济占据主导地位,外贸依存度超过50%,在亚太经济圈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经济增长质量和产业素质有根本改善。

二、关于调控地区差距

地区差距包括三个基本方面,一是经济发展水平差距,主要体现在工业化水平、经济结构和基础设施发展水平上,最终表现为综合产出水平和产出效率上。二是生活水平差距,这主要体现在居民的实际收入水平和消费水平上。三是体制、文化背景的差距,主要体现在市场化程度、经济开放度和商业意识等方面。我们着重考察前两个方面。对地区间差距的测度,既要用数量指标,也要用质量指标。在数量指标中,既要有绝对差距的比较,也要有相对差距的比较。

(一)地区差距的现状和特点

1.改革开放以来,从总体上说,东部沿海地区与中西部内陆地区的差距呈扩大之势,进入90年代以后,扩大速度加快。30个省区市之间差距的总和值也加大,说明经济增长更趋不平衡,集中度越来越高,增速快的省区市对全国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越来越大。

2.三大地带之间生活水平的差距小于发展水平的差距,但生活水平差距扩大的速率大于发展水平差距扩大的速率,这是影响人们对差距扩大的直接感受和心理平衡的最主要因素。

3.三大地带间农村居民生活水平差距明显大于城镇居民生活水平差距,这表明农村差距是三大地带差距的主要方面。

4.三大地带差距变动与经济形势和经济周期变动有关,表现为经济高涨时期,中西部与东部地区的差距迅速拉大;经济紧缩时期,差距扩大的趋势减缓甚至缩小。

如何看待目前我国地区间的差距,现有几种不同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区际不平衡是经济快速增长不可避免的副作用,东西部之间经济差距由来已久,差距扩大符合客观规律,导致经济差距扩大的主要因素将长期存在。许多发展中国家地区间差距比我们严重得多,地区间发展不平衡不会导致国家不稳定,经济日益强盛才是国家统一的最主要保障力量。另一种意见认为,改革开放以来地区间差距扩大,欠发达地区(包括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相对滞后,已经成为中国经济发展的严重问题之一。一个地区的发展状况不只是取决于它比以往的历史记录是否要更好些或更差些,而主要取决于它是否比其他地区发达些或落后些。中国地区经济差距过分悬殊,解决这一问题已是当务之急。中央政府的重要职能之一是在全社会范围内实现社会公平目标,不断缩小地区差距。还有一种意见认为,缩小地区差距要摆脱简单地强调加大对落后地区的“投入”和“帮助”的老思路,而是要创造条件鼓励要素(资本与劳动)的合理流动,特别是人口的合理流动,自由选择向收入较高的地区流动。这样,从长期看,各地区最终会达到一种平等,即“人均收入”的均等。在这种流动过程中,条件较好、较发达的地区人口密度会提高,市场竞争加剧,较高的产值被较多的人分享;而人均收入相对较低的地区,人口密度会进一步下降,最终使得较低的国民收入(产值)由较少的人们分享,人均收入水平因此而相对提高,由此来缩小地区差距。

我们认为,改革开放以来,东部沿海地区与中西部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生活水平的差距进一步扩大了,而且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主要集中在中西部地区,必须引起高度重视。解决这一问题,在战略上要分两步走:2000年以前,继续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包括东部地区加快发展,同时国家要尽可能帮助中西部地区经济的发展,使地区经济差距控制在一定幅度内。2000年以后,地区经济发展的战略重点放在缩小地区差距,促进地区经济协调发展上来。因此,在继续加快东部地区经济发展的同时,要逐步加强对中西部地区的投资力度,为下一个世纪大规模开发内地逐步积累物质技术条件。

(二)“九五”至2010年地区差距的变动趋势

综合各方面的因素分析,“九五”时期如果中央政府不出台旨在加快中西部地区发展的重大政策措施,现有的地区经济发展战略和政策不作大的调整,那么地区间经济发展和居民收入水平差距的继续扩大将不可避免,而且居民收入水平差距的扩大幅度将大于发展水平差距的扩大幅度。2000年以后,如果中央不适时调整地区经济发展的战略重点,增大中西部地区资金投入和转移支付力度,这种扩大的趋势还可能延续下去。

1.东、中、西三大地带发展水平差距的变动趋势

东、中、西三大地带发展水平差距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三大地带增长速度的对比,而各个地带的增长速度取决于经济增长因素的变化。根据对经济增长的作用形式,经济增长因素可划分为直接因素和间接因素。直接因素包括资本、劳动的投入即资本、劳动的投入量和资本、劳动的投入产出效率,间接因素包括技术进步、自然资源和自然条件、社会经济制度和经济政策等,间接因素通过影响资本、劳动的投入量和投入产出效率,从而最终影响经济增长。

(1)资本投入。资本投入取决于区内和区外的资本供给。区内资本供给取决于地区的综合产出水平和积累率,而产出水平又与地区固定资产存量密切相关。统计资料表明,人均综合产出水平(人均GNP)东部是中部的1.8倍,是西部的2倍;积累率东部地区普遍高于中西部地区,如近几年东部的北京、天津、上海、河北、江苏、浙江、山东、广东等省,积累率都在40%以上,而中西部地区积累率高于40%的仅有河南和新疆两省区。由此,今后的区内资本供给能力,东部地区要远大于中西部地区。区外资金包括三个方面的来源,一是中央政府的投资,二是外资,三是其他省区市的投资。1994年中央政府预算内投资的地区分配比例是,东部地区占40.7%,中西部地区占59.3%,“九五”时期,中西部地区会有一批大型建设项目上马或投产,如长江三峡水利枢纽、新疆石油开发、陕北油气田、神府东胜煤田、南昆铁路等等,其中有一大批是“八五”续建项目,估计中央政府预算内投资中,中西部地区所占比例会有所提高。外资流入量,特别是外商直接投资取决于政策优惠程度和投资环境优劣;中央有关部门正在制定有关政策,促使外商直接投资向中西部转移,但从1979~1994年的情况看,外商直接投资总计950亿美元,中西部地区占8.7%,90年代以来中西部所占比重有所上升,1994年达到13.9%,但在“九五”时期要有根本性突破尚有困难。东部地区到中西部的投资现在规模还比较小,当然近年来随着沿海地区土地价格和劳动力成本的攀升,劳动密集型产业向中西部转移的压力越来越大,但尚未形成大规模转移的势头。由此可以预期,“九五”时期中西部地区的资金供给能力仍不足于支撑其经济的超常规发展。

(2)劳动投入。劳动投入取决于劳动力的数量和素质。由于全国乃至各地区劳动力都是过剩的,因此对劳动投入的考察应侧重于它的素质。1992年,每万人中的大学生人数,东部为22.5人,中部为16.6人,西部为15.3人;人口识字率,东部为85.52%,中部为84.22%,西部为77.44%,东部的人口素质明显优于中西部地区。80年代以来中西部地区大批科技、管理人才和商业意识强的精壮劳动力大量流入东部地区,更使中西部的劳动力素质相对下降。

(3)资本和劳动效率。从统计资料看,独立核算工业企业的每百元资产提供利税,每万元固定资产原值实现产值,每百元销售收入实现利润及全员劳动生产率等,东部都高于中西部,即东部的资本和劳动效率均明显高于中西部地区,而效率指标在短期内难于有很大提高。因此,东部将继续处于资本和劳动投入充裕,而投入效率又明显优于中西部的有利局面。

(4)相关的间接因素。①技术开发能力。我们用大中型企业技术开发经费投入指数、科研人员指数、科研成果指数、技术转让指数、新产品销售指数、新产品出口指数等六项指标的几何平均值表示技术开发能力,居前10位的依次是上海、辽宁、江苏、山东、四川、广东、湖北、北京、河南和陕西,居末10位的是海南、宁夏、青海、内蒙、云南、广西、贵州、福建和山西,总体上看,东部仍明显优于中西部地区。②自然资源和自然条件。自然资源,中西部地区在许多领域具有优势,尤其是能源、矿产资源有可能吸引外商和发达省市前来投资,中央为保证经济持续发展建设新的能源和原材料供应基地也会选择中西部资源富集区,但是,这些地区投资环境较差,交通不便,建设成本较高,这是中西部地区加快开发建设的重要制约因素。③经济政策。目前的外资政策是东部优于中西部,就是在政策环境相同的情况下,中西部地区也会因为投资环境不利而无法超越东部地区。价格政策方面加工工业产品与能源、原材料的比价关系还没有完全理顺,总体上对中西部地区不利。目前的分税制还不规范,中央的转移支付制度是有利于财力强的东部地区而不是财力弱的中西部地区,利益调整难度比较大。

2.三大地带居民收入水平差距的变动趋势

“九五”时期居民收入水平的地区差距扩大能否得到有效控制,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中央政府的转移支付力度,最终又取决于“两个比重”能否得以提高。财政收入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1993年为13.9%,预计1995年下降到11.9%,如果按照现行的财政收入与经济增长率之比0.72∶1计算,到2000年这一比重将下降到9.9%,即使财政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保持同步,这一比重也只能维持在1995年预计的水平。实行分税制后,中央财政收入占全部财政收入的比重虽然会逐年有所上升,但由于国债的还本付息要全部由中央财政负担,因此中央财政仍将面临很大困难。由此可见,受财政状况制约,中央政府对中西部欠发达省区的转移支付力度较之“八五”时期可能会略有提高,但不会有根本的改善。同时,提高的程度还取决于分税制改革能否向规范化方向发展。如果在理顺垂直转移支付制度的同时,根据我国国情,建立水平转移支付制度,则转移支付强度可望有较大提高。

中西部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还取决于分配制度和工资制度的调整,而这种调整又不能违背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则,不损害东部地区发展经济的积极性,因此调整空间也是十分有限的。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九五”时期,无论是在发展水平方面,还是在居民收入水平方面,中西部与东部的绝对差距仍将继续扩大,形势不容乐观,其相对差距的扩大幅度应不高于“八五”时期的水平。“九五”乃至今后更长一个时期,调控地区差距的重点应该放在调控中西部与东部地区居民收入水平和生活水平的差距上。近期内,中西部地区要在整体上达到东部地区的发展水平是不现实的,勉强维持均衡发展将导致有限资源投入产出效益的下降,从而最终延缓我国国民经济的总体发展,拉大我国与世界发达国家的差距。应该看到,提高中西部地区居民收入和生活水平不仅取决于中央政府转移支付强度和利益分配上的倾斜,更主要的是取决于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产出水平的提高。因此,从长远来说,还要通过加大中央政府在中西部地区的投资强度,通过东部地区的支援和帮助,通过中西部地区加快改革进程,增强自我发展能力和竞争能力来实现中西部地区的经济起飞,从而最终实现各地区共同发展、共同富裕的目标。

三、关于协调地区经济发展

协调地区经济发展涉及诸多方面,近中期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一是地区间经济结构和产业分工的协调;二是地区间经济利益关系的协调。

(一)促进地区合理分工

在国家统筹规划下,发挥各地区的比较优势,促进各地区发展有优势的产业和产品,避免不合理的重复建设和重复引进,建立和发展地区经济的合理分工体系,是协调地区经济发展的重要方面。我国幅员辽阔,各地区自然资源、劳动、资本和技术四种生产要素禀赋结构差异较大,使得各地区不同产业的投入产出效益有较大差异,因此要发展具有相对比较优势的产业和产品。另一方面,就全国而言,要建立比较完整的国民经济体系,不可能像一些小国搞单一经济,但各个地区由于自身条件所限,就不能搞全方位、全门类的经济,不应追求自成体系。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利益机制的驱动,各个地区生产和输出也会更多地使用其相对丰裕的要素,换取本地区稀缺的要素。因此,应该以市场为导向,以经济利益为纽带,搞好统筹规划,建立和发展地区经济的合理分工体系。

“八五”期间,国家按照因地制宜、合理分工、各展所长、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原则,相继研究和编制了长江三角洲和长江沿江地区、环渤海地区、东北地区、西南和华南部分地区、西北地区等大区域经济发展规划(纲要);东南沿海地区和中部地区的规划(纲要)也正在拟定之中。这项工作对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促进地区合理分工,实现地区经济联合和共同发展做了有益的探索,规划中提出的各大经济区发展思路和构想基本是可行的,可以作为“九五”时期地区合理分工的基本依据。

1.长江三角洲和长江沿江地区:沿江地区横贯东、中、西部,通江达海,处于南北东西交流的结合部,发展重点是:(1)以上海浦东开发开放为龙头,把上海建设成为远东地区经济、金融、贸易中心之一,优先发展商业、外贸、金融保险、房地产和信息咨询等第三产业,加速调整工业结构,重点发展资金技术密集型的高新技术产业和汽车、电子、飞机、通讯、大型成套设备等产品,积极发展优质高效高产农业;(2)长江三角洲地区要加快工业结构调整,逐步从以轻纺工业为主体的轻纺型产业结构向技术密集程度较高的机电工业主导型产业结构方向转换;大力发展第三产业;继续稳定粮食生产,重点发展创汇农产品和工业原料产品,巩固出口轻纺工业的原料基地;(3)长江中上游各省区要将本省经济布局重点适时向长江两岸转移,促进沿江“经济走廊”的形成,要选择若干工业基础较好、资源富集的区段,集中力量,建成一批投资开发区,并将三峡工程建设与中上游地区经济发展结合起来。

2.环渤海地区:包括河北、辽宁、山东、山西四省,内蒙古七盟市和北京、天津两个直辖市。发展的重点是:(1)积极发展电子、汽车和高新技术产业,以支持、促进产业结构现代化;提高钢铁、石油化工、重型机械等优势产业的整体技术水平和新产品开发能力;(2)加强以煤炭和电力为中心的能源基地建设,以满足全国及本地区的能源需求;(3)加快交通、通讯、水利等重要基础设施的建设步伐,改善投资环境;(4)努力发展金融贸易、信息咨询、房地产、旅游等第三产业;(5)大力发展农牧渔业。

3.东南沿海地区:包括福建、广东两省,与港澳毗邻,与台湾隔海相望。发展的重点是:(1)继续扩大开放,开拓国外市场,发展外向型经济,做好与港澳经济相互衔接工作,向与港澳企业集团化、产业整合化和经济一体化方向发展,保障港澳顺利、平稳过渡;(2)大力推进两岸经贸科技交流,缩小两岸经济发展差距,促进祖国和平统一;(3)进一步发挥轻型加工工业的优势,推进产业结构从以劳动密集型产业为主向资金、技术密集型高附加值产业为主方向发展;(4)充分发挥港口优势、积极发展对外贸易,利用国外资源建设大型石化、钢铁、能源基地;(5)充分发挥旅游资源优势,发展观光、探亲、疗养、度假等多种形式和各具特色的旅游业。

4.西南和华南部分省区:包括四川、贵州、云南、广西、海南、西藏和广东西部的湛江、茂名。发展的重点是:(1)农业以实现区域内粮食基本自给和发展经济作物为重点,特别是优势明显的热带和亚热带经济作物,建成全国重要的热带、亚热带经济作物基地。努力发展乡镇企业,全面振兴农村经济;(2)大力发展交通通信、能源、重要原材料工业和基础设施,建设沟通区内省区间以及区域对外联系的交通通信网;(3)要以成套设备、仪器仪表、广播通信设备、数控机床、汽车、家电、军工等优势产业和产品为重点,改组、改造和提高加工工业;(4)轻纺工业要发挥现有市场优势,以热带、亚热带植物加工为主,重点发展烟、酒、糖、茶、丝、毛、麻、皮革等名优产品;(5)发展以水电为主的能源工业,以铝、铅、锌、锡为主的有色金属工业,以磷、硫及天然气开发为主的化学工业,以钒、钛、硫铁矿综合利用为主的黑色冶金工业。

5.东北地区:包括辽宁、吉林、黑龙江三省和内蒙古东部四盟市。发展的重点是:(1)大力推进区域经济外向化,积极参与东北亚地区的国际合作,尽快形成几个国际性的经济增长中心城市;(2)加大改革的广度和深度,推动大中型企业的转换经营机制和培育区域市场体系;(3)发挥科技力量优势,实行“科技兴区”战略,加强科技园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有重点地开发高新技术产品,促进高新技术产业的形成和壮大;(4)加速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切实增加能源、水利和交通建设投入,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巩固农业基础地位。

6.中部地区:包括河南、湖北、湖南、安徽、江西五省。发展的重点是:(1)大力发展农业,将该地区建设成我国重要的粮食、棉花、油料等农产品生产基地;(2)强化对交通和能源的投入,改善投资环境;(3)改造现有钢铁、石化等基础工业,特别是大耗水工业;(4)发挥本地区科技力量优势,调整改造传统工业和老工业基地,培育一批机电、轻纺和电子骨干企业和若干支柱产业;(5)加强大江、大河、大湖治理,保障经济持续、稳定发展。

7.西北地区:包括陕西、甘肃、宁夏、青海、新疆五个省区和内蒙古西部三个盟市。发展的重点是:(1)大力发展能源、原材料工业,主要是煤炭、原油、电力、有色金属、石油化工、盐化工;(2)加强交通、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沟通区内区外联系,主要是铁路、公路干线、机场和通信枢纽建设;(3)以市场为导向,以提高经济效益为目标,以技术进步和改善经营管理为手段,加快机电、轻纺工业产品结构调整的步伐,从中央大中型企业与地方经济相互融合入手,调整企业组织结构,优化生产要素的组合;(4)积极发展第三产业,加强区域性市场体系的培育,扩大开放,搞好边境贸易和商业流通。

(二)协调地区间的利益关系

今后一个时期,地区间发展不平衡还会向多元化方向发展,协调地区间利益关系的任务会越来越重。政府应在市场机制调节和分配结果的修正上,采取有利于提高经济滞后地区发展能力和竞争能力,有利于提高贫困地区居民收入水平和生活水平的政策和措施。

1.逐步增强中央政府协调地区利益关系的经济实力

中央政府协调地区利益关系的直接手段是直接投资和财政转移支付,间接手段包括政策引导和利率、税率的优惠。“九五”时期协调地区利益关系仍要以直接手段为主,间接手段为辅。关键是要增强中央政府的经济实力,即提高“两个比重”,并逐步加大中央财政中用于协调地区利益关系的资金份额,即适当增加中央财政经常性预算支出中中央补助地方经常性支出,以及建设性预算支出中支援经济不发达地区发展基金所占的比重。

2.根据市场经济发展需要,借鉴国际经验,制定区域政策,不断完善区域经济管理体制。

国家区域政策与国家产业政策是相辅相成的。国家产业政策主要通过振兴特定产业以解决经济发展中的效率问题,国家区域政策主要通过扶持落后地区发展,改善贫困地区生活条件以解决经济发展中的公平问题。国家区域政策的主要内容,包括解决地区间收入水平差距的区域补偿政策(如转移支付),解决地区间发展水平差距的区域发展政策,解决地区间结构平衡问题的产业布局政策,解决地区间社会、基础设施差距问题的公共投资政策等。

实施国家区域政策要用政府资金和社会资金作保障,其主体应是地区开发基金。地区开发基金的筹措应本着中央和地方共同负担的原则,中央将现有的贫困地区开发基金、民族地区发展基金等各种支持落后地区的发展资金捆起来,再从国家预算内投资中划拨部分非还贷款项,各省(区、市)共同出资,出资额的分配根据各省(区、市)国民收入水平和经济发展水平来确定,原则上本着收入水平和发展水平高——出资多、水平低——出资少来确定。

各省区市收入和发展水平的等级划分,要确定一套相对合理的划分方法,基本思路是将全国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和居民人均收入按40%和60%的权重确定为基准线,将偏离基准线正负水平按一定程度划为上等水平、中上水平、中下水平和下等水平四类,相应确定筹资份额。

共同基金的分配也根据上述四类不同收入和发展水平来确定额度,配额资金不是直接划拨给各省区市,而是对具体建设项目进行补贴(一般不超过项目建设投资总额的50%),即在分配给各省区市的额度内根据具体项目来确定资金使用。资金主要投向那些具有特殊困难和发展要求的地区,如:(1)基础设施落后的地区;(2)结构落后的传统农业地区;(3)更新乏力、产品结构不适应市场需要、企业失去活力的老工业基地;(4)教育文化落后或环境污染突出的地区;(5)尚未摆脱贫困、生产生活困难的地区;等等。

地区开发基金的执行主体应设立一个专门委员会,中央由有关部门派出代表,票数占50%,各省区市各派一名代表,各为一票。委员会对资金分配和项目选择有决策权。

四、关于“九五”时期的区域经济政策

总的指导思想是促进资源的合理配置和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通过财税、投资、金融和计划管理体制的进一步深化改革,一方面为各地区发展创造公平竞争的政策环境,另一方面要根据中西部地区发展滞后的现实情况,采取多种措施,促进中西部地区加快发展。

(一)按照财政体制改革目标,尽快向规范化的分税制过渡,逐步改变现行的中央专项拨款和在中央财政设立扶贫专项基金,以及按“基数法”确定中央对地方税收返回的办法,“九五”期间建立按“因素法”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在努力提高“两个比重”的基础上,扩大中央财政对经济不发达地区的税收返回和转移支付的数额。

(二)充分发挥国家投融资政策在地区经济布局中的调控作用,支持欠发达地区从事国家鼓励发展的项目建设;适当压缩国家对东部沿海地区的直接投资比例而转用于中西部地区;对于直接用国家财政投资、三大政策性银行贷款新建及改扩建的大中型建设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给中西部地区;对贫困地区及少数民族地区,国家有计划、有重点地安排一些有利于开发利用当地资源和带动地区经济发展的骨干项目,并在项目审批权、地方配套资金比例、贷款利率及偿还期限等方面给予优惠。

(三)积极创造条件在一些大中城市逐步设立城市合作银行和区域性商业银行;规范和拓宽地方投资机构的融资渠道和经营范围;鼓励中西部地区更多地运用股票、债券等手段融通和筹措资金,国家在分配确定建设债券发行额度和批准股票上市时,优先照顾中西部地区。

(四)要继续发挥经济特区、沿海开放城市的“窗口”和辐射作用。结合中西部特点,进一步落实“沿江”、“沿边”地区和内陆省会城市的对外开放政策,鼓励采取多种灵活措施利用国外资金和技术开发利用当地能源、矿产资源、旅游资源及发展加工工业,放宽对石油、天然气、有色金属等资源开发利用的限制,允许外商勘探开发和重要旅游景点对外招标,加快建设。

(五)鼓励外商直接投资中西部农业、基础设施和基础工业项目,包括国家财政担保、从国际资本市场融资、或采用BOT方式,在土地征用及价格方面,在获取项目附近的房地产开发经营权方面,给予优惠。在利用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的中长期优惠贷款方面,增加中西部地区的使用比例;在安排国际组织和其他国家无偿援助项目时,优先考虑中西部落后地区的需要;对邻国的援助项目和劳务输出优先安排给中西部毗邻省区。

(六)大力拓宽农业投资渠道,大幅度增加对农业和水利建设的投入,加强农业商品粮基地建设。对中西部贫困地区的农林牧业实施税收减免政策,调动广大农牧民发展生产的积极性。采取税收照顾、专项贷款等形式扶持中西部乡镇企业和农村非农产业的发展。

(七)进一步调整原材料和初级产品与加工制成品的比价关系,减少中间流通环节,保护资源调出地区的经济利益。

(八)鼓励沿海地区将一些劳动密集型产业和初级产品加工业向中西部适宜地区转移;中西部地区要积极创造条件,搞好配套服务。

(九)综合采取经济、法律及必要的行政手段,打破地区封锁和市场分割,合理规范和搞活商品及生产要素市场,促进地区间的商品和生产要素流动。

(十)继续组织中央各部门、社会各界、发达省市对落后地区、贫困地区、民族地区的对口支援工作。对东部地区企业到中西部地区投资办厂实施“三资”企业的某些优惠待遇;允许地方采取免征个人所得税、大幅度提高工资及全额保留退休金等一些特殊措施,吸引东部地区工程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到中西部地区短期或长期工作。

(十一)实施“科教兴国”战略,鼓励发达地区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人到落后地区投资办学;组织落后地区企业人员到发达地区对口企业接受职业培训;组织落后地区农村青少年到发达地区乡镇企业勤工俭学;组织落后地区与发达地区干部交流。

(十二)扩大民族自治地区的经济管理权限,结合实施沿边开放战略,加快民族地区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

(十三)针对中西部一些地区的特殊困难和问题,国家还应制定一些特殊政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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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五”至2010年区域差距调控及协调区域经济发展的基本思路_中西部地区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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