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离灰色区域——国有银行应对外资银行进入后的正统及非正统思路,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正统论文,外资银行论文,国有银行论文,及非论文,灰色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国金融市场的开放,在过去20年间经历了一个从沿海到内地、从外币业务到人民币业务的发展过程。最近5年内,在逐步放宽外资银行经营地域、业务范围、客户对象限制等方面,取得了明显进展。据统计,到2001年末,外资银行在华共有分行168家,当地注册外资金融机构19家(其中合资银行7家,独资银行6家,合资、独资外资财务公司6家)。外资银行主要来自香港和日本,分别有38家和33家,主要集中在上海和深圳,分别有47家和24家(见表1)。外资(合资)银行在中国境内设立代表处233家,以北京最多,共109家(见表2)。截至2001年末,外资金融机构共有资产451.8亿美元,贷款占41.2%,外资银行的负债主要来自于联行及附属机构,占资产比例为57.8%(见表3)。
在人民币业务方面,1997年初,中国人民银行根据《上海浦东外资金融机构经营人民币业务试点暂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首次批准9家外资银行在上海浦东试点经营人民币业务。1998年,中国人民银行继续扩大外资银行试点经营人民币业务的范围,批准10家外资银行在上海浦东、6家外资银行在深圳试点经营人民币业务。2000年末,又批准8家符合条件的外资银行在上海和深圳经营人民币业务。
可预见的影响
外资银行进入对中国银行业的影响可以从两个层面来考虑,一个是宏观层面,另一个是微观层面。从宏观层面来看,主要是考虑外资银行进入是否增加中国的社会福利及是否有利于促进中国银行业的制度建设。从微观层面来考虑,则主要是外资银行进入对国内银行企业的影响,是促使他们加强管理、改进效率,还是挤垮他们。
理论界普遍认为,外资银行进入是一把双刃剑,它对于提高国内银行的效率,稳定国内金融是有益的,但同时会对国内银行造成不良影响。Claessens,Demirgüc-Kunt and Huizinga(1998)研究了80个国家(包括发达和发展中国家)外资进入的影响,时间跨度从1988年到1995年。他们发现,外资进入导致国内银行的利润和管理费均下降,但外资银行对效率的影响与他们的市场份额并无直接关系。Goldberg,Dages,and Kinney(2000)发现,在阿根延和墨西哥,外资银行进入提高了国内银行的稳定性,因为贷款数量增加,而贷款的波动性却下降了。总体来讲,在新兴经济中,外资进入提高了东道国的福利。
Buch(1997)认为,对转型经济来讲,外资银行的进入提高了金融服务的质量,增加了竞争,促进国内银行私有化,并向东道国转移技术,外资银行对国内银行体系的快速发展至关重要。
Buch还(2000)认为,外资银行的存在本身对制止转型经济的软贷款具有积极影响。在波兰,1998年不良贷款比例为10%,而在1993年,却高达30%。匈牙利在第一家主要银行被私有化的1993年前夕,不良贷款比例高达29.1%,到1997年底,该比例下降至7.9%;然而,主要由于俄罗斯危机,1998年又升至10.5%,1999年降至8.4%。在捷克,部分因为政府保护,90年代后半期不良贷款比例一直维持在30%左右。到1999年底,只有一家大型银行IBP被私有化,IBP先引进日本野村证券作为战略投资人,后因丑闻被捷克国家银行接管。中欧三国的经验还表明,如果软贷款环境无法改善,来自外国的竞争可以促使银行提高资产质量。IMF也发现上述三国外国银行股本回报率明显高于其国内银行(IMF,2000,Table 6.2,p.166)。
资料来源: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人民银行统计季报》,2002-1
外资银行进入会促进中国建立一个对冲击更有抵御能力的金融体系,对于这一点,持有异议的人并不多,这也是中国开放银行业的一个目的,驼鸟式的回避终非上策,不如正视这些问题。但是,对于大而不强的中国银行企业来说,利弊则难以权衡,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他们如何利用5年过渡期进行深层次改革。
研究表明,外资银行进入是逐步的,它开始会集中在一些细分市场,而非全部市场。其他国家的经验表明,外资银行首先进入的领域包括与外资相关的行业(这将对中国银行造成极大的冲击),投资银行业务和批发业务。在这些方面,国有银行并不占有优势。在企业的选择上,三资企业将是外资银行争夺的焦点,在中国,由于大部分优秀的企业是三资企业,因此,这在客观上会抢走优质客户,而将低回报、高风险的客户留给国内银行。
零售银行业和银行卡业务未来的竞争则不很明确。据统计(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司,2002),到2001年底,全国个人住房贷款余额为5598亿元,占总贷款的4.8%左右,一些调查表明,绝大部分居民将购房视为未来几年的主要支出,因此这是一个潜力较大的领域。零售银行的另一个主要部分是汽车消费贷款,到2001年末,全国汽车消费信贷余额为436亿元,占总贷款的0.37%,和西方发达国家相比,这也是一个有待开发、极具增长潜力的领域。开展零售业务通常需要众多的物理网点和对客户的了解,在这方面,国内银行业的优势绝非外资银行可以比拟。但是,住房贷款和汽车消费贷款具有较高的透明度,担保物可靠,再加上这一领域的增长潜力和较高的利润率,较低的风险,也有可能成为外资银行的目标。到目前为止,只有个别文献发现外资银行进入零售业,另外,值得注意的是互联网的发展可能弥补物理网点的不足,这会抵消外资银行在网点方面先天性的不足。
资料来源:《中国金融年鉴》2001-1
截至2001年底,我国共有22家银行,共计1538家机构发行了3.8亿张银行卡,其中借记卡3.6亿张,约占94%,根据发行量计算,我国29%的人口拥有银行卡,实际并没有这么高的比例,我国居民要么没有银行卡,要么拥有多张银行卡,实际上只有10%左右的人口拥有银行卡。人民币交易量8.4万亿元,其中以存取现金为主,共计6.0万亿元,占总交易量的71.4%,实际上,我国居民把银行卡当做了不用排队就可以存取款的一种手段;直接消费1280亿元,占1.5%。虽然我国银行卡发行数量巨大,但受制于电子支付系统的落后,各个发卡银行各自为政,各系统不能兼容,极大地影响了银行卡的使用。在银行卡方面,国内银行的优势仍然在于其遍布全国的网络优势,一些国家的经验表明,如果国内银行对其善加利用,仍然可以在竞争中获胜。
资料来源: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人民银行统计季报》,2002-1
注:1.本表统计对象为在华营业的外资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和独资财务公司、合资财务公司。
2.资产方的同业包括存放同业和同业借款;负债方的同业包括同业存款和借入同业款。
中国的对策
1.正统方法:变相保护
加入WTO后,意味着中国将全面履行其承诺,随着世界经济的发展,中国的银行业将更加对外开放。除非特殊情况,中国不得对已承诺开放的行业再度实行保护。
WTO中也有一些条款允许成员国在特定的条件下不履行已做出的承诺,其中主要包括:毗邻边境地区交易的例外(即毗邻边境地区实行的优惠待遇可以不必给予其他成员国),经济一体化组织例外(经济一体化组织内部可以实行更优惠的措施而不必给予组织外的成员),保障国际收支例外(成员国为了保障国际收支平衡可以不履行已做出的承诺),一般例外(为了保护公共道德或维护公共秩序、保护人类、动植物生命或健康,遵守与WTO协定规定不相抵触的法律或法规所必需等,成员国可以不必履行已做出的承诺),安全例外(即为了保护国家安全,成员国可以不必履行已做出的承诺)。另一人例外则是成员国的最惠国待遇保留。
从上述列举的这些例外可以发现,如果中国严格履行加入世贸组织时的承诺,实行保护的空间将很小。当然,变相的保护方法是在执行这些承诺时打折扣(即所谓的灰色区域),即以审慎监管为名,行保护之实,这种作法在最开放的美国也有,世界各国并不少见。但是,这要以国家信誉为代价,不是明智之举。银行业的大门既已敞开,就很难再度关上。我国政府和银行可以做的只有利用5年过渡期,发展壮大实力。
亚洲金融危机后,中国政府认识到脆弱的银行体系潜藏的巨大危机,采取了三个措施来增强银行体质,一是发行2700亿元特别国债,为银行注资,二是成立四家资产管理公司,向其剥离约1.4万亿元的不良资产。第一个措施使银行的资本充足率达到巴塞尔协议规定的8%的标准,第二个措施使银行的不良资产比例下降了10个百分点。第三个措施则带有强烈的计划经济特征,即通过人事变动,向各家银行下达指令。2000年初,中国政府调整了四大商业银行的领导班子,并要求每年降低不良资产比例2-3个百分点。2001年,国有商业银行首次实现不良贷款净下降,不良贷款余额比年初减少907亿元,不良贷款占全部贷款的比例为25.37%,比年初下降3.81%。
为解决银行虚盈实亏的问题,央行决定从2002年1月1日起,全面推行贷款风险分类管理(即5级分类法)。在此之前,只有中国银行一家按照该方法公布了不良资产比例,由于该方法比原来实行的“一逾两呆”更为严格,预期2002年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比例不会乐观。例如,中国银行采用5级分类法计算的1999年底不良资产比例为39%,比原来的统计高出2.6倍。
中国应对外资银行进入的两种思路。正统方法:变相保护;非正统思想:分拆。
无论是注资,还是剥离不良资产,都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银行资本来源渠道单一,激励不足,绩效低下的问题。为了使中国银行业走上可持续发展的道路,必须改革目前单一的所有权结构。幸运的是,目前政府和各家国有商业银行都认识到了股份制改革是从根本上解决国有商业银行困境的唯一出路。最近召开的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提出,“具备条件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可改组为国家控股的股份制商业银行,条件成熟的可以上市”。这进一步确定了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改革的思路:在全面放开以前通过加强内部管理降低不良资产,然后引入战略投资人,最后实现完全民营化。
2.非正统思路:分拆
国有商业银行(逐步)民营化是转型国家普遍采用的一种方法,实践中有成功的,也有失败的。但是,民营化是一个正确的方向,应该坚持下去。在考虑中国国有商业银行的改革时,有一个重要的事实不容回避:即它的规模之大。据统计,2001年末,我国全部金融机构(含证券、保险公司)总资产达21.8万亿元,其中10.3万亿集中在国有商业银行,集中度非常高。2001年末国有商业银行贷款为7万亿元,约为当年GDP的73%:国有商业银行的规模之大还反映在它庞大的就业上,2000年末,共有149万人在四大商业银行就业(其中农业银行51万,工商银行47万,建设银行32万,中国银行19万)。中国金融体系过度依赖国有商业银行隐藏着极大的风险,因此,改革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降低国有商业银行的重要性以增强整个金融系统的稳定性。下面提出一种非正统的解决国有商业银行困境的方法——分拆,即把四家商业银行分拆成更小的银行,例如,按行政区域将其分拆为30余家小型地方性商业银行,这样做的主要考虑是为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创造条件。
国有商业银行改革任务重,时间紧,最重要的任务是化解不良资产和改善激励结构。而政府的财力有限,难以大规模地注资,即使可以,如果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激励结构的问题,还是治标不治本的作法,如同1998年的注资一样,虽然当时使银行的资本充足率达到了8%,但不到两年,不良贷款又上去了。解决国内银行业的问题最终还是要依靠国内外的民间力量(即所谓的战略投资人)。为此需要给民间资本的进入创造一个较好的环境。
引入战略投资人(尤其是外国战略投资人)既可以解决银行资本金不足的老大难问题,还可以解决银行治理结构的问题。在股票市场上,公众更多地是用脚投票(即在企业业绩差的时候抛出所持股票),而不是用手投票(即通过进入董事会加强管理)。引入战略投资人则可以解决这个问题,因为战略投资人持有较多的股份,他的抛售会引起股价大幅下跌,自己的损失较重,因此他会更多地关注企业业绩。另外,这样做虽然使商业银行不再纯国有,但不会失去国控的地位,在一些人眼里,似乎危险性小一点。
但是,这样做的一个前提是找到战略投资人。长期以来,经常听到外资如何觊觎中国银行市场的话题,近来许多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纷纷引进(或准备引进)外资的事实也似乎佐证了这一点。到目前为止,外资还没有涉足国有商业银行,这当然主要是受政策的约束。但是如果政策允许,就一定会引来战略投资人吗?这是一个值得怀疑的问题。德国自70年代以来就对外资开放银行业,但外资银行在商业银行的所有权长期以来一直在2%-5%之间徘徊(Buch and Golder,1999),而更多地进入了投资银行。最近汇丰、香港上海商业银行与中国经营业绩最好的上海银行(Bank of Shanghai)合资,《亚洲华尔街日报》在一篇名为《外资对中国银行业的兴趣可能有政治意图》中认为,上海银行只是一个地方性商业银行,只在上海有约200个网点,即使扩股后,外资也只有18%的股权,没有控制权,之所以参股主要是考虑到与中国官方建立较好的关系。
国有商业银行之所以受到外资青睐主要是因为其遍布全国的网络优势,这在零售和中间业务方面占有很大优势,虽然中国加入WTO后取消了外资设立银行等金融机构的非审慎性限制,但设立新机构并非易事,远不如参股中资银行。中国经济强大的增长潜力是对外资最大的诱惑。但是,国有商业银行的缺陷也是很明显的,其一是经营业绩差,不良资产比率高,Lardy(2001)认为,如果按照国际标准,2000年底,中国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为5万亿元人民币,远高于国内统计的2万亿元。其二是治理结构混乱,这和众多上市公司所表现出来的症状是一样的,主要是由于国家“一股独大”所造成的,也是不良资产比例高的主要原因。这些致命的缺陷会使外资望而却步,甚至可能抵消它原本具有的优势。
跨国公司的理论表明,当所有权优势是一个公司最主要的优势时,该公司不会选择合资,而宁愿选择独资。我国引进外资的经验也验证了这样一条规律。在开放之初,受到国家政策限制,合资(作)企业占绝大部分,随着中国对所有权比例的放松,独资企业的比例越来越高。按照《商业银行法》,我国国有商业银行是一级法人制,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均不具有法人资格,战略投资人只能将资产注入作为一个整体的某家国有商业银行,如果注入的资本不够多,很难占据主导地位,在绝大部分情况下,战略投资人只能占据配角的地位,这会极大地削弱战略投资人介入国有商业银行的兴趣。
要提高战略投资人介入的兴趣,一种方法是在引入战略投资人时制定较低的募股价格,即在溢价方面作出让步(如果按照国际标准进行审计,恐怕只能如此),这样,战略投资人就可以以较低的代价获得相对较高的控制权,但是,这样做难免有国有资产流失的嫌疑。另一种方法就是分拆。这种化整为零的方法有如下好处:
一是战略投资人在进入国有商业银行时可以有更多的选择,分拆后的每家银行都是一个小银行,它们容易取得控制权,增强其投资意愿。二是可以减少目前某家国有银行发生意外对整个金融体系、乃至经济造成的冲击。由于国有商业银行在经济中举足轻重的地位,因此,尽管经营业绩差,仍无法令其倒闭,即通常所说的“太大不能倒”。有人说国有商业银行是依靠国家信用才生存了下来,事实上,国家为了帮助商业银行发展壮大,最初的确有这样的意图,虽然没有明文规定,但政府和国有商业银行的一些行为(如剥离不良资产等)不免让人产生此类联想。在这之后,国家为国有商业银行提供信用则成了被迫行为,这一方面扭曲了银行、贷款人、存款人的激励,容易产生“道德风险”问题,另一方面隐藏着极大的风险。分拆后,国家可以从这种被动的局面中解放出来。三是有利于加强竞争。我国目前国有商业银行是在垄断的条件下成长起来的,大而不强。只有通过竞争,优胜劣汰,才能使它们真正具有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