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以来我国居民财产性收入的演进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建国以来论文,财产论文,居民论文,收入论文,我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一项重要举措,十七大报告中提出的“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引起了理论界的高度关注。正确分析居民财产性收入的演变,对于落实十七大精神,统筹经济社会科学发展,不断提高居民生活水平,建设全面小康社会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我国居民财产和财产性收入外延的演变
从国民经济核算的意义上讲,财产是指累积的没有被消费的可支配收入部分。财产性收入一般是指家庭拥有的动产和不动产所获得的收入。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这些没有消费的收入可以具有不同的用途,除了存在银行收取利息外,还可以购买证券(例如国库券、股票等)以及投资不动产(个人住房,商铺等)以获取收入。并不是所有的财产都可以获得财产性收入,例如居民持有但没有存在银行的货币,尽管没有用于消费,属于财产,但是并不能带来收入。从宏观上讲,全部的纸币都不会给持有者带来财产性收入。
我国居民对财产的认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市场体制的建立而不断完善的。在计划经济时期,个人财产在意识形态上被与私有制和资本主义联系在一起。在只承认按劳分配的意识形态下,劳动收入才是唯一的合法的收入,其他收入都是剥夺的对象。这个时期居民财产和财产性收入形式简单,主要是银行存款和国库券。①按照市场经济视角,在建国初期居民储蓄很少,而发展重工业所需的资金需求非常大,资金利率应该是非常高的,但是为了维持重工业等资本密集型工业的发展,以实现赶英超美的发展战略,国家垄断了资金市场并不断压低银行利率(林毅夫,蔡昉,李周,2008),从而会降低居民的存款性财产收入。除了储蓄外,国家在1954~1958年发行的经济建设国债,也使得部分居民获得了一定的收入。虽然各种实物票据(肉票、粮票等)往往具有更强的经济意义,但是由于物资极度匮乏,加上计划体制对票证流通的严格排斥,实物票据基本不会产生财产性收入。
改革开放以后,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居民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居民财产和财产性收入的形式越来越多样化,价值也不断增加。首先市场经济的发展,尤其是资本市场的发展和完善,带来了有价证券价值和种类的增加。1978年开始出现一批股份制乡镇企业和随后城市集体企业和小型国有企业的股份制改革,使广大劳动者除了可以获得工资收入外,还能获得部分股息收入。1981年国债恢复发行,各种形式企业债券也开始成为居民财产性收入的来源。1990年底全国性资本市场的建立,标志着全国范围内居民理财新时代的到来。经过几轮大的牛市,尤其是2005年以来股权分置改革的推进,居民的储蓄流入股票市场的比例逐步提高,股市所带来的财富效应也越来越明显。
随着住房制度改革的推进,商品房逐步成为市场经济条件下满足居民住房需求的主要力量。我国城市人均住宅面积从1978年的6.7平米增加到2007年的28平米,考虑到同时期城市人口从1.7亿增加到5.9亿,其中1998年以后的新增住宅绝大部分为商品房,我国商业住宅面积的增加是惊人的,这些都构成了新时期居民个人财富的重要内容。2003年以来,全国范围内房地产价格的迅速上涨,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居民财产的重要组成部分,许多家庭的住房价值总额已经远远超过了其他财富量。②从空间分布上来看,目前我国城市居民的主要财产为房产、储蓄和股票等有价证券,而农村由于金融支持力度较弱,居民的财产依然是储蓄和国债。随着土地流转的逐步推进,部分居民的耕地用于出租可以获得一定的收入,农村土地也开始具备初步的财富效应。
二、计划经济时期居民的财产性收入的估计
1949年到1950年初,为了应付特殊政治时期的通货膨胀,中国人民银行的贷款利率曾超过100%,但是绝大部分居民的收入还不能填饱肚子,全社会几乎没有储蓄,也就没有财产性收入。之后随着社会生产的恢复和居民收入的增加,居民储蓄逐步增加。1952年,城乡居民储蓄余额达到8.6亿元。1972年突破100亿元,1978年达到210.6亿元。同时银行存贷款利率不断下调,1951年底下调到31.2%,以后分别下调到1958的7.92%,1959年的4.8%,1965年的3.96%和1971年的3.24%,并一直维持到计划经济时代结束。在整个计划经济时期,居民的利息财产性收入是很少的。为了简化运算,本文假定存款都是1年制的。初步估计,全国的利息财产性收入从1952年的1.2亿元增加到1878年的6.8亿元。③
计划时期的第二项财产性收入是居民购买的国债利息收入。1950年我国曾发行“人民胜利折实国债”,1954年至1958年,全国连续五年累计发行经济建设国债35.54亿元。此后中断发行近20年,1981年开始恢复发行。这些国债也产生了少量的财富效应。关于国债的收益率,按照1987年财政部《关于我国五十年代国家发行的经济建设公债券仍可兑付的通知》可以看到,这个时期国债的年收益率为4%。其中,1954年经济建设国债偿本付息期为8年,1955~1958年国债偿本付息期为10年,利息是按照固定息票额支付的,利息不累计④。为了研究的简便,我们假定这个时期国债是均匀发行的,这样1955~1964年间居民每年的国债利息收入大约为1.2亿元。储蓄收入和国债收入构成了这个时期居民的财产性收入全部。
虽然计划经济时期我国居民的财产形式单一,收入很少。但是由于这个时期物价水平由中央计划者制定,并且没有明显的通货膨胀,所以这个时期的财产性收入可以看作是跨期的实际利息收入,因而可以用来直接计算增长率。从1952到1978年,我国全社会居民财产性收入从1.2亿元增加到6.8亿元,年均增长6.8%,同期人口总数由5.9亿增加到9.6亿,人均财产性收入从0.2元增加到0.71元,年均增长4.8%。尽管增长率似乎较高,主要是因为基数太低。总体来看,整个计划经济时期居民财产性收入水平都比较低。
三、改革开放以来的居民财产性收入演进
改革开放带来了我国经济的快速成长和居民生活条件的改善,城乡存款余额从1978年的210亿元迅速增加到2008年的21.7万亿元,按照可比价格计算,年均增长19.28%。1981年国债恢复发行和1988年国债二级市场的建立,进一步拓宽了居民收入的渠道。新世纪以来,住房市场化改革和全国性资本市场的迅速发展,更是带来了居民财产性收入的大幅增加。
统计年鉴公布了分城乡的居民财产性收入数据。从城市部门来看,1985年我国城市居民财产性收入为3.74元,1990年增加到15.6元,1996年突破100元,1997~2001年间徘徊在130元左右,2002年下跌到102元,2003年开始增加到135元,2004~2007年间分别达到161元,193元,244元和349元。按照可比价格计算,年均增长15.4%。与此同时,农村居民的财产性收入也从1995年的41元稳步增加到2007年的128元,年均增长7.9%。用城乡人口加权的数据显示,1995年到2007年,全国居民财产性收入从1995年的55元增加到2007年的228元。按照可比价格计算,年均增长10.5%。
图1 我国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比重的变化
资料来源:中国统计年鉴1996~2008相关数据计算而来,其中全国财产性收入是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的人口加权平均值。
尽管从绝对数据来看,居民的财产性收入增长比较迅速。但是财产性收入的增加是在居民收入快速增长的前提下取得的。因而,用财产性收入占居民收入的比重来判断居民财产性收入的增长对于居民生活的意义是更科学的指标,从图1可以看到,我国居民财产性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平均为2%左右,并且波动明显,城市居民的财产性收入和农村居民具有不同的波动形式和波动周期:1995~2007年间,农村居民财产性收入在1997年经历拐点后逐步上升,这与中国宏观经济的走势基本相同;城市居民财产性收入共经历了两个拐点:1998年开始下降,2002年开始缓慢上升,2005年开始加速上升,这与资本市场,尤其是股票市场的波动基本相同。
采用相关性分析的结果显示,农村居民财产性收入份额与GDP增长率的相关性达到0.88,与上证股指的相关性仅为0.50;城市部门与GDP增长率的相关性为-0.17,与股指的相关性为0.17。这显示出,农村居民的财产性收入与实体经济有较大的关联,而城市居民的财产性收入则具有相对独立的运动规律。相对改革开放以前,城市居民的财产性收入来源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而农村居民的财产性收入的来源依然没有太大变化,资本市场的发展并没有被广大的农民所分享。
四、我国居民财产性收入演进的基本规律
(一)收入渠道来源多样化
计划经济时期,居民个人投资渠道受限,主要的财产性收入都来自储蓄利息收入。1954~1958年国家发行国债,使得居民的财产性收入有了新的渠道。改革开放以后,市场经济的发展,使得国民的财产性收入来源越来越多,特别是住房市场化和股权分置改革以来,不动产和证券对于居民财产的意义越来越大。2006~2008年的平均数据显示,我国城镇居民的财产性收入中,传统的储蓄所占的比重已经从计划经济时代的100%下降到目前的10%左右,而出租房屋、利息收入已经分别上升到50%和20%左右,远远超过了传统的利息收入。此外,保险、知识产权和其他形式的财产性收入也呈现迅速上升的势头。
(二)财产性收入不断增加
建国60年以来,我国经济实力快速提升,居民收入增长很快。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居民收入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居民的财产性收入也迅速增长。计划经济时期,全国财产性收入从1952年的1.2亿元增加到1978年的6.8亿元,人均财产性收入从0.2元增加到0.71元,年均增长近5%。改革开放以后,随着个人投资渠道越来越广泛,人均财产性收入也从1978年的0.71元增加到2007年的228元,年均增长10%左右。尤其是2005年以来,城乡居民的财产性收入翻了一番。
(三)总体水平较低,波动明显
与发达市场经济相比,我国居民财产性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依然是很低的,目前保持在2%~3%左右,远远低于发达国家40%左右的比例(田杨群,2009)。同时,财产性收入在城乡居民总收入的比重波动很大,1995年以来城市居民的财产性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呈现出很大的波动,1998年财产性收入比重最高,2002年下降到谷底,之后开始缓慢上升,但是依然没有超过1998年的水平。农村居民财产性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从1995年的2%左右下降到1997的不到1%,之后缓慢增加2007年的2.37%,城市部门财产性收入的运动是相对独立的,显示出财产性收入来源的多元化,而农村居民财产性收入的来源依然没有发生太大变化,资本市场的发展并没有被农民共享。
五、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的措施
从前面的分析中我们看到,实现党的17大提出的“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的政策主张,至少应该做到以下几方面:
第一,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计划经济时期居民财产性收入增幅(5%)远远低于改革开放以后的增幅(10%),首要的原因就是改革开放带来了中国经济的高增长。产生财产性收入的前提是财产的增加(财产收入=财产×收益率)。作为未消费收入的累计,居民财产无疑是与生产率进步结合在一起的。因此,只有继续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势头,居民才会有更多的收入用于财富累积,从而带来更多的财产性收入。
第二,要保持资产市场的稳定,使其具有保值增值功能。影响财产性收入的第二个方面是财产的收益率。由于财产性收入的资产性质,保持资产价格的稳定就成为影响资产收益率的重要条件。政策当局应当采取适当的措施,通过一定的管制手段来保持资产市场的稳定。在金融危机的背景下,大量的国外资产进入中国资本市场,因此防止资产价格泡沫就显得非常重要。
第三,努力使资产市场平民化,让更多的农民拥有参与资本市场运作的机会。从上面的数据来看,改革开放以来,城市居民财产性收入的增幅大约是农民的2倍,同时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财产性收入的影响因素已经开始分化:影响农民财产收入的主要因素是实体经济,而后者已经对城市居民的财产收入的影响已经大幅下降。除了收入水平上的差距以外,城乡部门不同的金融支持也是重要的原因。加大对农民的金融支持,使更多的农民有机会共享资本市场发展的成果,对提高居民财产性收入具有重要意义。除此以外,要用开放的眼光引导居民理财。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今天,应当让国内的居民走出去,享受国外经济增长的效果。只有坚持全民理财,全面理财,才能增加中国居民的财产性收入,使中国人分享世界财富增长的盛宴。
注释:
①许多关于居民财产性收入的文章都认为,由于计划经济时期反对私有财产,从而居民也就没有财产性收入。作者认为,存款利息收入和国债收入也是居民财产性收入的一部分,并且依据相关公开数据对其进行了测度,这是本文的一个贡献。
②例如在2005和2006年我国城镇居民财产性收入构成中,来自房屋出租的收入占到了总收入的50%以上。
③数据来源:新中国统计五十年(1949~1999)和中国人民银行网站。
④1954年国债的数据是按照旧币计算的,每10000万旧币当时可兑换新币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