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环境风险防范原则在企业管理中的应用_环境风险论文

论环境风险防范原则在企业管理中的应用_环境风险论文

论企业经营中环境风险预防原则的适用,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企业经营论文,原则论文,风险论文,环境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企业风险主要可以分成环境风险、生产风险以及财务风险等,其中的环境风险在企业的经营风险体系具有十分重要的基础性与前提性影响。企业经营中的环境风险是企业难以控制的一种外部因素,企业经营中的环境风险能够造成企业所遭受的损失达到不确定性的事件。有鉴于此,应对企业运行的过程中所造成的环境风险的重要意义已不待多言。下面,笔者将对企业经营中环境风险预防原则的适用进行论述。

一、企业经营中环境风险的预防原则

(一)政治风险因素原则

这一原则所指的是由于国家在政治和社会等方雨产生的不确定性而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所造成的风险因素。要想分析政治风险因素原则,就应当考虑企业所在国的产业政策、今后的变化趋势,及这一变化对企业经营管理所具有的影响。与此同时,鉴于全球经济一体化趋势的加强,我国国内的宏观经济政策也肯定会受到国际与国内等各种因素的作用,所以,企业在经营中应当时刻关注国际经济与政治形势的变化。

(二)政策法律因素原则

首先是政策的制定不够公平。近些年颁布实施的环境风险政策往往是依据企业的规模以及所有制形式而设计的,主要表现为对大企业的政策优待多,对中小企业的考虑比较少;对于国有企业的政策优待多,但是非国有企业则考虑较少。其次是相关的法律不够健全完善。虽然《中小企业促进法》已开始实施,但是这部法更如同政策法规而并非规范法律,因而也就缺少了法律所应有的约束力,可操作性性还不够强,但是并没有提供更加多的实质性意见。三是相关的政策法律无法切实落实。根据一项调查显示,我国的政府部门在支持企业经营发展的政策上十分明确,然而具体的指导与协调机制尚未形成,而扶持主要体现于文件和会议上,在实际中落实得还是很不够。

(三)政府管理因素原则

一是体制没有理顺。在很多地方尤其是一些小地方缺乏对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的职能部门,在企业经营中的项目审批和产品鉴定等诸多方面显得职责不明确,甚至多部门插手和重复收费,因而三乱现象十分突出,办事成效很低,导致企业在产品研发、资金投入等多个方面具有极大的盲目性,甚至会失去商机。二是审批限制太过严格。政府部门对于企业特别是非国有企业在经营管理中的各个环节审批上往往要比国有企业显为严格。除市场准入这一方面的限制以外,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常常会出现前置审批的手续太过复杂,在注册以后往往出现审验环节过于严格、审验收费过高等不足,从而限制了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三是政企不分。政府在服务上主要倾向于大型企业,未能将职能转移至鼓励中小企业实现自身发展上来。

(四)银行因素原则

当前,企业融资渠道极为狭窄,银行的贷款融资一般占到了其全部融资80%以上。即便这样,如今的企业要想得到银行贷款也不是易事,原因如下:一是中小银行因为其规模相对而言比较小,资金的来源又十分有限,还要防范金融风险,因此选择逐步降低对企业和贷款额度。二是商业银行为了防范各种金融风险,确定了针对大型企业和天城市的发展策略,因而上收了贷款的权限,收缩与调整了县一级的金融机构,从而对企业的融资造成了新的困难。三是租赁经营的企业十分缺少抵押品,而且担保机构过少,担保的品种较为单一,从而增加了其获得银行抵押贷款以及担保贷款的难度。四是如果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不够稳定,信用状况不理想,财务管理能力又比较低,信息不够客观与透明,就会导致企业的贷款风险变大,银行轻易不敢放贷。

(五)行业因素原则

就目前企业的总体状况来看,行业风险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企业对国家所出台的产业政策与行业政策来能有很好的把握,因而很容易产生对于宏观行业形势太过乐观的估算,这就容易产生企业投资失误的状况,或者是对本行业的市场信息反应十分滞后。当本行业的市场趋向于饱和,却没有能够及时地采取限产或者转产等其他措施。二是传统企业当中有相当一部分企业主要集中于危险程度比较高、资源浪费、环境污染又相当严重的行业。以上行业很容易出现安全事故,国家产业政策一般又不会积极鼓励,甚至加以限制,因而很容易会受到国家宏观政策实施调整之影响。同时,国家如果要进行产业政策的调整,常常首先会拿中小企业来开刀。三是新兴企业主要集中于消费者的偏好持续变化,要求产品不断进行更新和升级的行业。以上行业往往同时也是在国际与国内两个市场中竞争性十分强的行业,这就会极大地增加企业所要遭遇到的行业风险。

(六)竞争因素原则

一是国内市场竞争因素。企业一旦在市场之中所具有份额非常小,在综合实力又不及那些大型企业,因而在争夺市场的激烈竞争之中,自然并非是大型企业的对手。或者不堪一击而惨遭淘汰,或者损失惨重,或者不顾后果地开展恶性竞争,但是往往能够抗争到能够立住阵脚就已不易。在低端市场中的企业往往还会受到来自于高端市场的大力挤压,作为上游行业配套的企业还必须承受来自于下游大型企业在价格、质量以及交货期诸多方面愈来愈严苛的条件,尤其是下游的一些企业还会通过赊欠上游企业供货款等形式,导致企业的资金状况越来越恶化。二是国际市场竞争因素。自从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大型企业往往会因为受到政府的高度重视而早就进行了准备,中小企业则往往因为为政府所忽视而出现准备上的不足,因而只能仓促应对,其后果自然可想而知。从近些年来所发生国际反倾销案的发生状况来看,中国遭到反倾销的主要行业和产品主要集中于一部分劳动密集型产业以及生产相对过剩的产业,对于环境将产生污染的产业,以上产业内的各家企业所面对的国际竞争风险正在不断加大。

二、企业经营中环境风险预防原则的适用策略

(一)积极改进企业的政策法律环境

首先是彻底消除政策上的歧视,让规模不大的企业即使已经输在了起跑线上,但是依然有机会与大型企业开展平等地竞争。其次是要制定出有利于企业创设与破产的相应政策法规,从而体现出企业诞生容易、死得便利之指导思想。比如,切实降低注册资本的限额,允许实施分期缴付,从而将前置审批转变为登记设立与后置审核,注重于过程性的监管。最后是要制定落实有利于企业发展的具体税收政策,并且强化对企业所实施的税收服务。

(二)不断完善有利于企业发展的政府管理机制

首先是要有效地转变政府的职能,从而改进对企业进行管理的方式方法,从而把有关的管理性职能真正转化成为服务性职能。其次是要督促各级政府均成立企业管理部门或者类似的机构,由其专门负责对企业实施指导、协调以及政策的制定。再次是要实实在在地减轻企业的负担,对于三乱等行为应当坚决进行查处,从面有利于维护企业所应有的相应权益。最后是在对企业强化监管的基础上,还应当实施弹性管理。为此,不仅要强化对各家企业尤其是从事高危生产、资源浪费以及环境污染现象较为严重的企业进行监督管理,从而促使企业进行合法经营与合规操作,而且还应当对企业进行分类指导,不能随意地一刀切。与此同时,在积极调整产业政策之时,应当重点考虑企业对于产业政策信息的掌握较为滞后之特征,在政策实施的时间上应当合理地留下缓冲的余地。

(三)健全完善企业的社会化服务体系

首先是要有组织地设置能够联系区域、行业以及各种社会中介服务机构的企业服务中心,运用存量资源来进行调整,从而社会各方的积极参与,真正地调动与吸引各方的巨大力量,从而在人才、技术、信息以及市场拓展、提供法律咨询等各个方面上强化对企业所进行的服务。其次是要通过实施咨询服务补助机制,从而推进企业行业协会与同业公会等相关机构之发展。再次是联系科技体制改革,积极鼓励与支持各类科研单位真正地转化成为企业提供各类服务的中介组织,从而为企业提供更多技术创新以及科技产业化等诸多方面的服务。最后是依托相关高等院校以及各类培训中心,为企业提供人力资源管理方面的培训与供应工作,从而提高企业管理层和员工队伍的综合素质。

(四)不断加大对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

其一是要积极地发展中小型金融机构。大力鼓励企业联合建立以中小型企业为主要股东,以企业之间的互助为重点业务范围的区域性企业互助合作金融机构或者资金互助组织,加强与本地各类信用合作社的沟通联系,从而让其能够成为面向广大社区企业以及农民的合作金融机构。其二是要积极建设中小企业的发展基金。建议中央财政在每一年的新增税收收入之中拿出一部分专项资金,积极组建中小企业发展基金,通过贴息贷款等各种方式,专项用于扶持企业的健康发展。其三是积极制定有利于帮助企业发展的金融信贷政策。比如,可以采用贴息、低息或者无息等方式以支持企业进行自主开发,并且允许国有商业银行合理地下放各类银行的信贷权力,不断扩大对于企业的贷款,尤其是要加大信用贷款利率的下调幅度,不利简化企业办理贷款抵押的手续与条件,并且允许其使用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作为抵押物。其四是要积极发展面向企业实施信用评级与贷款担保的各类中介机构。要通过建立健全更加科学有效的信用征集、评价与发布系统,形成严格的违信惩罚机制,积极鼓励设立为企业开展服务的更多类型的信用担保组织,并且建立起贷款担保基金。其五是不断地放开民间借贷市场,通过拓展民间的融资途径,运用对融资主体进行信用度、风险控制能力以及还债能力等方面的监督管理,不仅要把金融风险控制于一定的程度之内,而且还能极大地促进民营企业以及资本市场的大力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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