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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肉搜索作为一种较为特殊的网络交往行为从其诞生的那天起就备受关注,从2001年的微软女员工被人肉搜索,到2008年的人肉搜索第一案“王菲案”结案,人肉搜索已经历了多年的发展历程,从最初单纯的解答知识性问题到如今的参与现实事件的讨论和追踪,可以说,人肉搜索这种网络交往行为已经发展到了一个相对完善的阶段。2009年元旦,一份名为《人肉搜索公约1.0 beta版》的帖子出现在各大网络论坛,这份由网友共同讨论修订而成的网络公约共包含八条内容,主要涉及人肉搜索的目的、行为规范、与个人隐私的关系等方面。继“人肉搜索第一案”结束后,人肉搜索公约的出现再次引起了人们的关注。《人肉搜索公约1.0 beta版》的出现意味着什么?它究竟能在多大程度上实现它的作用?类似人肉搜索这样的网络行为究竟需要怎样的引导与管理?这些都是值得我们深思的问题。
一、《人肉搜索公约1.0 beta版》的现实意义
作为第一部由网民自发制定的网络行为规范,《人肉搜索公约1.0 beta版》的出现必将对网络虚拟社会和现实社会产生巨大的影响。
首先,在网络技术进步和网友成长的共同推动下,网络交往行为开始向着更加理性的方向发展。随着互联网络的普及与网络技术的进步,互联网为网民提供了更加开阔的活动空间。根据2009年1月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的第23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截至2008年12月31日,中国网民数量达到2.98亿,网络普及率达到22.6%,超过全球平均水平。网络环境的完善为网络交往行为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客观条件。人肉搜索作为在网络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一种特殊的网络交往行为,其发展也是随着网络技术的进步而进步的。从Web 1.0到Web 2.0,网民的需求层次从信息上升到了人,因此人肉搜索也从最初的解答网友的知识性提问,延伸到根据个体不同需求的寻人、寻事等方面,在这个过程中,有涉及网络暴力、侵犯他人隐私的“谭晶坠楼”事件,“3377”事件,也有伸张正义、表达草根心声的案例,比如深圳海事局书记猥亵女童、房管局长抽天价烟等都是依靠网民的力量对腐败现象进行了披露,人肉搜索在反腐败、反贪污方面发挥了极大的舆论监督作用,由此不难看出,在人肉搜索的内容方面,已经非常丰富和广泛,涵盖了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就其组织形式而言,在天涯、猫扑这样的大型网络社区中,人肉搜索无论从参与人数、影响力、组织者和参与者对事件的驾驭能力以及网络行为对现实事件的介入程度都已经达到了较高的水平。从外部看,媒体、公众、网友都已将人肉搜索当做一种独立的网络交往行为来看待,同时学界对于人肉搜索也予以了热切的关注及研究,因此不管它遭受了多少争议和质疑,人肉搜索已经得到了相当一部份人的关注和认可,以人肉搜索为代表的网络交往行为已经有了较为合理的形态和组织形式。
其次,《人肉搜索公约1.0 beta版》由网友自发推出是网络自律的一种觉醒。在网络这个可以将自由无限延伸的空间里,网民就某些议题进行讨论、探索,并对现实世界产生一定的影响——网络公共领域由此而来,它为人肉搜索以及类似的网络交往活动提供了自由充分发展的平台,对种种社会不公平现象进行披露和追踪,起到了舆论监督的作用。另一方面,网络虚拟空间中自由的泛化,把关人的缺失使得在所谓的网络公共领域中常出现不负责的言论和行为,人肉搜索往往由最初的道德审判发展到最后的网络暴力,造成侵犯隐私、精神伤害等问题。人肉搜索就是这样一种令人又爱又恨的网络交往行为,而这种交往行为生存的客观条件正是网络公共领域的存在。网络公共领域之所以存在,网民遵循一定的行为规则进行活动是前提条件,如果规则被破坏,网络公共领域就受到威胁,而网民自由活动的空间必定受到影响,《人肉搜索公约1.0 beta版》的出现说明,作为行动主体的网民已经开始意识到这个问题,通过明确规则和自我约束来共同维护网络公共领域这个环境。人肉搜索是网络技术发展与社会文化进步共同的产物,它反映了当代人的社会心理需求,即网民对于自由发表意见、解决问题的渴望。这种网络交往行为的产生是由网络草根阶级而来,其生存和发展也必须依靠草根阶级的力量。尽管网络为人们带来自由宽广的公共空间,但如果没有任何约束而任其发展,必然会影响网络交往行为的健康有序进行。基于这种考虑,《人肉搜索公约1.0 beta版》应运而生,这是人肉搜索在经历了七年发展后,由网民自发组织的一次对于自身合理性和存在价值的反思,试图通过制定行为规范,规定道德底线的方式引导人肉搜索的合理发展,毕竟人肉搜索的特殊交往方式使其对现实社会产生的影响远远大于其他任何一种网络交往形式,网民自律的觉醒对于人肉搜索行为的规范是十分必要的。
综上所述,《人肉搜索公约1.0 beta版》的提出意味着人肉搜索这一网络交往形式正在日趋成熟,而其成熟的原动力来自于网民群体的自律觉醒。
二、“人肉搜索公约1.0 beta版”的局限性
随着“网络第一案”的结案以及《人肉搜索公约1.0 beta版》的出台,人肉搜索从法律和道德两个层面上开始受到约束和引导。就法律角度而言,有关网络行为的专门规定还没有出现,仅就网络行为中涉及到个人隐私的部分可以做到有法可依;而从道德角度而言,人肉搜索公约的内容过于简单笼统,它究竟能在多大程度上实现其自身的价值,值得思考和商榷。
其一,从《人肉搜索公约1.0 beta版》的内容来看,八条内容分别从人肉搜索的目的、行为方式、行为原则等方面做出了规定,显然制定者试图通过这些方面的规定起到约束网络交往行为,规范人肉搜索行为的目的,但过于笼统和宽泛的表达很难达到这个目标。人肉搜索是一种网民自发主持所谓的“正义”的群体行为。在这个临时形成的群体中,同样有意见领袖与群众的多层传播效应。勒庞在《乌合之众》一书中认为,在群体中,有意识的人格已经消失,无意识的人格占据主导地位,人们的思想和感情因暗示和相互传染作用而转向一个共同的方向,由此我们不难理解在网络交往行为中,个人会受从众效应的影响,做出所谓随大流的举动。比如在2006年的“虐猫事件”中,点击相关网页和视频的网友上百万,跟帖留言对当事人表示谴责的仅数万人,而真正参与到事件追踪和搜索的网友不过数十人。这基本上可以反映出在人肉搜索中较为普遍的一种现象,真正参与搜索行动的网民是网络传播中的意见领袖,他们通常具有一定网络使用经验,热衷于在各种网络虚拟社群中活动,并积极地参与事件的讨论,乐于发表个人意见。少数的意见领袖掌握着人肉搜索中网络舆论的风向标,而多数的网民参与到人肉搜索中去,是出于某种心理的需求——譬如好奇、正义感的需求或者是单纯的寻求一种认同感。在人肉搜索的心理群体中,网民表现出一种集体无意识的从众倾向,而这种从众现象无疑助长了网络舆论“一边倒”的情况——群体极易受到情感因素的刺激而做出偏激的行为。对于这种群体心理现象,仅靠“以网络道德为准绳”、“诚信、安全、公平、公开、公正、互助的原则”进行道德约束是不够的,必须细化为具体的行动准则,例如从人肉搜索的具体行为方式、意见领袖的行为准则等方面进行规定。在《人肉搜索公约1.0 beta版》中,我们可以看到,制定者也做出一些具体的规定,比如“多进行利他性的知识性人肉搜索”,“对恶意性人肉搜索行为做到不起哄、不传播”等,但由于人肉搜索是一种较为特殊的网络交往形式,且互联网的发展速度日新月异,类似的规定并不能完全满足目前人肉搜索发展的趋势和需求。仅以“多进行利他性的知识性人肉搜索”为例,虽然在人肉搜索初期,知识性的人肉搜索是主体内容,但目前涉及社会事件、家庭事件的人肉搜索成为主流,并且由于多数涉及个人隐私或敏感话题,这类人肉搜索滋生的问题也是最多的,“王菲案”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而公约试图仅靠引导网民多参与知识性人肉搜索而避开这个问题,显然是不可取的。目前我们还并未达到条约中所说的“对人肉搜索正确认识”的程度,而不足500字的《人肉搜索公约1.0 beta版》只能说在引导方向上为人肉搜索行为作实验性质的尝试,对于日新月异且内容丰富的网络交往行为而言,这个公约的力量是有限的。
其二,隐私的保护与网络特性的关系。人肉搜索作为一种新的网络活动方式,本身就是对主流文化的一种挑战,由于网络的自由性和群体心理的作用,人肉搜索事件往往由最初的道德审判发展到最后的网络暴力,在行使舆论监督功能的同时,造成了侵犯个人隐私的网络伤害。如何来界定隐私侵犯和合理的道德谴责之间的界限,这是有关网络伦理道德的一个难题,显然不是仅依靠《人肉搜索公约1.0 beta版》的道德规范就能解决的,更多的需要相关的法律约束,而这也是目前我国在网络立法方面的漏洞之一。信息时代开创了一个更加开放的社会。在这个开放的社会里,随着技术的创新,隐私似乎变得越来越稀缺①。人肉搜索的产生为网民提供了全新的活动方式,从极度个性化的表达到群体性的活动,满足了网民的心理诉求,成为网民宣泄情绪、获取心理满足的渠道。因此在对隐私保护的方式方法上,应掌握一个度的问题——对于网络特性本身的维护,如果抹煞了网络交互、开放的特点,那么像人肉搜索这样的网络交往行为也就失去了存在的基础与意义。
最后,该公约的执行程度问题,《人肉搜索公约1.0 beta版》究竟能在多大程度上得到贯彻和执行,这是它能否达到预期目的的关键。首先,它需要得到广泛的关注和认可,这从公约提出时各大论坛网友们的热烈反应已经可见一斑,《人肉搜索公约1.0 beta版》得到了一定程度的社会关注,但作为一份民间发起的行为公约,《人肉搜索公约1.0 beta版》的影响力和权威度依然需要提升。就一个行为规范性质的准则而言,《人肉搜索公约1.0 beta版》能够做到更多的是对于网民行为的引导,是一种软性的手段,它还需要社会、网络、网民的共同宣传普及,扩大其影响力,树立更高的权威性,获得更多的认可,才能得到更好的执行和落实。
尽管《人肉搜索公约1.0 beta版》在内容、实施上存在着种种问题和局限性,但它是网民自律觉醒的一个重要标志,它本身的意义大于它所能实现的意义。
三、网络虚拟空间中的自律与他律
人肉搜索是社会转型期众多社会问题和社会心理的反映,在网络普及使用的情况下,通过一部分网民映射到网络社会中,它带来的影响和产生的问题需要我们以一个客观平和的心态来看待,既不能任其肆意发展,也不能约束过严,应结合自律和他律两种手段对其进行合理引导。
无论是从执行力度还是影响力度来看,网络交往行为的规范都需要道德与法律的双重制约来实现。我国对于网络行为方面的立法还处于摸索阶段,尽管相关的法律法规正在不断的增多和完善,而网络本身的发展速度使新情况和新问题层出不穷,也给网络立法带来了一定的困难。目前对于网络的立法主要集中于网络安全、网络版权、电子商务等方面,对于普通网民的行为规则并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对于人肉搜索而言,涉及最多是隐私问题,虽然我国法律已经开始重视对隐私权的保护,但却没有一部法律直接将隐私权这个词写进法律条款中,也并没有具体规定隐私权的内容和侵犯隐私权行为的方式。隐私权保护的法律体制不完善这就导致了网络隐私权法律保护的缺陷,使网络隐私权遭受侵害时寻求司法救济成为难题,限制了被侵权人通过法律途径保护自身权益②。对于网络交往行为的立法是势在必行的,只有做到“依法治网”,才能加快网络交往行为的规范化进程。
就网络的开放特征而言,网络交往行为的约束主要还是应该依靠网民的自律与素质提升。网络本身的平等性、去中心化、反权威特性决定了任何硬性的规章制度在网络世界中是行不通的,网络立法也需要依据网络特性,而不是照搬现实世界的法律法规。网络的这种特性使网民自律成为规范网络行为最直接、最适当的方法和途径,在没有人监督的虚拟世界中,“慎独”不仅是一种美德,更是一种行为准则。与法律法规外在的约束力量相比,网民自觉的道德规范行为有着更强大和持久的力量,如亚当·斯密所说,是“出自一种对光荣而又崇高的东西的爱,一种对伟大和尊严的爱,一种对自己品质中优点的爱”③。它是主动的,而不是被动的。这种自律的实现只能寄希望于网民素质的提高,除了网民自身文化水平、道德水平的提高,还有网络使用经验、媒介素养的提高。另外,由个体的自律形成一定的自律体系也有助于网络交往行为的规范化,比如提出《人肉搜索公约1.0 beta版》的人肉搜索非组织性联盟就是这样一个自发形成的自律团体,将自律行为由点到面的推广开来,并形成有组织的自律体系,通过这种集群性质的自律活动来加强网民自律行为的影响是网络自律发展过程中的必由之路。通过网络自律的这种形式,再辅之以法律、道德规范等外在的约束,一定可以达到规范网络交往行为、净化网络环境的目的。
简言之,对于人肉搜索这样的网络交往行为除了进行合理的舆论引导以外,还要通过政策法规的制定,为网络活动规定适当的道德底线,以及适当的技术手段管理。不管是公约还是法律,仅是一种他律的形式,网民能够意识到利用这种他律的形式来约束人肉搜索行为本身已经是一种进步,而网络自律的实现最根本的还是要依靠网民自身素质的提升,这种提升一方面是自身修养和文化水平的提高,更重要的是网络使用经验的积累与媒介素养的提升。
总之,《人肉搜索公约1.0 beta版》的提出对于整个网络虚拟空间行为规范的形成具有借鉴意义,网络交往行为的规范需要社会、网民、网络技术等多方面的协调与进步来实现。未来还将出现更加丰富多彩的网络交往行为,随着网民群体的不断成熟,网络交往行为正在向着更加理性的方向发展,而相关的网络规范也在不断的完善之中,通过网民这种自发的行为规范要求,再辅之以一定的法律约束,网络交往行为将会向更加合理、规范的方向发展。
人肉搜索公约1.0 beta版
为了加强网络公民的网络道德意识,加深人们对人肉搜索正确定义的理解,使人肉搜索向正确的方向发展,并不断服务大众,特制定本公约。
一、热爱祖国,热爱党,遵纪守法,互助友爱,维护网络和谐;
二、人肉搜索时做到以诚信、安全、公开、公平、公正、互助的原则,多进行利他性的知识性人肉搜索;
三、以网络道德为准绳,尽量不参与搜索他人隐私;
四、对他人暴露隐私尽力保护,保证不在公共场所公布他人隐私;
五、对于涉及“贪污、腐败”、“惩恶扬善”可以不受第三条、第四条的约束;
六、人肉搜索要提供真实可信的内容,提供信息者对信息真实性负责;
七、文明用语,对于恶意人肉搜索行为做到不起哄,不传播;有条件的情况下告知当事人以及相关网站负责人;
八、通过不断努力提高人们对于人肉搜索的正确认识。
本公约于2008年末,经各网站网民讨论修订而成,凡在此网站活动的网民应该自己遵守。
人肉搜索非组织性联盟
二零零九年元月一日
注释:
①理查德·斯皮内洛(美)著,李伦等译:《铁笼,还是乌托邦——网络空间的道德与法律》(第二版),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P141
②我国网络隐私权的法律适用与保护现状张雨林2005-6-16 http://www.cyberlawcn.com/Get/llyj/wlys/20051002945.htm
③匡文波著:《网络传播理论与技术》,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P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