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道德养成与媒体环境建设,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未成年人论文,道德论文,环境论文,媒体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B82-058;G65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1-4608(2006)04-0036-05
21世纪初,大众传媒日新月异地发展使人类步入了一个全新的信息时代,除了图书、报刊、电影、广播等传统媒体之外,以因特网、电视等为标志的当代新兴媒体构成了未成年人成长的重要环境,为未成年人的学习生活开辟了新的渠道,正在日渐深刻地影响着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观念和人际关系、交往方式,影响着他们的成长和发展。正因为此,近年来我们党和政府十分重视媒体环境问题,强调“要增强大众传媒的社会责任感,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1]。现就此作些粗略的探讨。
一、媒体环境在未成年人道德素质养成中的重要地位
现代社会是一个媒体高度发达的社会。可以说自从人呱呱坠地始就处于各种媒体的熏陶、感染、教化之中(甚至生命躁动于母腹之时,就受到音乐等媒体的胎教影响),媒体环境已经成为与经济、政治、文化环境同样重要、关系到未成年人发展的关键的社会环境。尤其是以电视、光盘、网络等为代表的新一代大众传媒的发展。使得这种环境的作用尤为凸显。
第一,作为构成社会德育环境至关重要的组成部分,媒体对未成年人道德素质的养成起着重要的影响作用。
《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指出:“社会是进行公民道德教育的大课堂。”社会环境的优劣对未成年人思想品德的塑造十分重要,而媒体则是构成社会德育环境的极其重要的部分,有着特殊的渗透力和影响力,而且这种影响几乎是水银泻地,无孔不入,融于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各个角落,对未成年人道德素质养成、积淀和巩固起着不可低估的作用。人们常说“一部好电影教育了几代人”,“一本黄色小说害了千万青少年”,“一个坏游戏造就了几个杀人犯”,这都是对媒体作用的评价。再从道德养成教育的规律来说,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在青少年道德意识的形成及其行为习惯培养的整个工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但是,从道德形成、发展、完善的全过程看,无论是在学校所接受的德育教育,还是在家庭所受到的德育熏陶,要转化为个人的道德素质,一时一刻都离不开由媒体环境等构成的社会德育环境的作用。如果社会德育环境的熏染与学校德育、家庭德育的内容要求相互冲突,那么学生从学校德育和家庭德育中所受到的正面影响就会大大削弱,很难积淀为社会所要求的道德品质,甚至会起到反面的作用,出现“5+2”等于0或者小于0的结果,转化成与社会要求相悖的品德素质。据国家统计局的调查,尽管我国有关部门已经实施了银幕荧屏净化工程,但仍有67.2%的未成年人表示“经常看到”或“偶尔看到电视荧屏上含有暴力、凶杀、恐怖等内容的影视节目”。有36.4%的未成年人认为近半年来的成长环境“没有变化”[2]。各种媒体有关暴力、凶杀、恐怖、色情等内容的影视节目给未成年人道德培养带来恶劣影响的报道也是不胜枚举。作为社会德育的重要部分,媒体对未成年人的品德塑造起到了家庭和学校德育不可替代的作用,这一环节如何,直接关系到能否铸成我们社会和时代所需要的未成年公民道德素质的坚固链条。
第二,媒体担负着正确道德价值观导向的任务,关系到未成年人道德素质养成目标的实现和社会主义合格公民的道德人格塑造。
我国的大众传媒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阵地,肩负着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的重任。2004年底,上海团市委、市少工委和上海社会科学院青少年研究所联合展开了“未成年人的媒体需求调查”。调查显示,当代媒体作为一种全新的社会力量,已经成为影响未成年人成长和发展不可忽视的重要渠道,对未成年人的覆盖和渗透也越来越大。特别是互联网等新兴e媒体的崛起,对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既带来了机遇,也带来了挑战。调查分析,随着互联网等新兴媒体的快速增长,传媒对未成年人的影响特别是对未成年人社会化的影响将日趋重要[3]。这昭示我们,既然媒体对未成年人的品德影响和渗透是多层次、多角度、全方位的,既然媒体的育人作用具有不可替代性,我们就应该努力改善媒体环境,加强媒体的育人功能,利用媒体对未成年人施加良好道德的熏陶,进行社会主义道德价值观的导向,以促进未成年人养成我们时代和社会所需要的公民道德。
第三,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特点决定了他们的道德养成受到媒体的影响更大。
道德养成教育是由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特点决定的。俗话说“教妇初来,教子婴孩”,道德素质养成的最佳对象是未成年人。这是因为未成年人正处于身心发育成长的过程中,正处在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形成时期,思想品德具有极大的可塑性。而处于青春发育期的青少年的生理特点、充满好奇心、道德认知能力不足、道德判断和评价水平较低等心理特点,决定其在道德行为的选择上就具有极强的模仿性、盲从性。媒体所介绍、宣传的人物的品德、行为,就成为他们道德思维、道德行动的榜样。据报道,广东佛山曾发生了一名7岁幼儿到歌厅耍大款派头、找“三陪”小姐的荒唐事。统计资料显示,许多犯有抢劫、杀人、强奸等恶性案件的未成年人,其犯罪动机、手段都是从媒体上学得的。这表明未成年人的知识、思想水平决定了在他们道德素质养成中受媒体的影响较之成年人更大。这也启示我们,应根据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等特点,在他们的道德养成教育和实践中,花大力气建设有利于未成年人优良品德生成的健康媒体环境氛围,培养良好的社会文明风尚;通过媒体进行正面的教育、引导、训练,使他们“蓬生麻中、不扶自直”,或者在坏品德、习惯刚刚形成时得以矫正,帮助他们较快地形成良好的道德素质。同时,在未成年人道德素质养成过程中,家庭、学校和社会都要时刻注意各种不良媒体信息的有害影响,将负面作用减少到最低限度。
二、现实生活中媒体不良信息环境及对未成年人道德养成的消极影响
其一,文化产品不能满足需求甚至造成危害。2004年10月至11月,国家统计局受中央文明办委托,在全国12个有代表性的省(市)进行了1.2万名成年人和6000名未成年人随机抽样调查,最后形成了“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调查结果分析报告”。报告指出,成年人对影响未成年人思想道德素质诸因素中“不良文化产品的影响”的选择比例达到48.1%。有25.4%的成年人表示“经常看到”或“偶尔看到以青少年为读者对象的有害卡通画册、淫秽口袋书、粗口歌等音像制品在市场上流通”。动画片、电视剧和电影是未成年人非常喜欢的精神文化产品类型,但调查对象中有43%的未成年人表示最喜欢的电影在调查者提供的100部电影之外,有34.5%的未成年人表示最喜欢的动画片、电视剧不在调查者提供的50部动画片、电视剧中。可见,有关部门在推荐优秀作品时,还没有准确把握未成年人的喜好。另外,调查发现我国未成年人最喜欢的12个卡通形象中,只有4个是我国创作的,且都是许多年前的东西。他们最喜欢的卡通形象是美国的“米老鼠”,而“蜡笔小新”、“神探柯南”、“樱桃小丸子”、“流氓兔”、“史诺比”等外国卡通形象也深受我国未成年人的喜欢[2]。调查揭示,这些卡通形象及故事所宣扬的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荣辱观等对未成年人的影响是很大的。
特别是一些文化产业和媒体为了追求经济效益,想方设法吸引未成年人的目光,而置其思想道德素质培养大局于不顾,这些更应引起足够的重视。近些年来不说盗版或冒充正规书籍书号、报刊刊号出版的书刊,就是正规出版社和报社、杂志社出版的图书、报刊中,也有许多是以凶杀、暴力、两性关系为卖点的,这些东西已经对涉世未深的未成年人造成了严重的危害。
其二,网络问题严重。网络给人们带来便利的同时,也给社会尤其是未成年人的思想品德培养造成了严重的问题。据专家估计,我国内地18岁的未成年人已经占到网民的16.4%;青少年网民中有高达250万的人上网成瘾,网络游戏使得不少未成年人分不清虚拟世界和现实世界,以致干出种种害人害己的鲁莽、荒唐事情。2005年5月初,天津市一名13岁的少年因迷恋上网络游戏不能自拔,跳楼身亡。据目击者说,当时这名少年模仿网络游戏中的飞天姿势,双手平伸,双脚交叉,面带笑容,从24层楼上一跃而下。他在留下的几封遗书中称,自己就要与虚拟英雄一齐享受快乐了[4]!还有一些不良网络游戏充满暴力和血腥,导致一些孩子轻视生命,杀人之后,竟然轻描淡写地称“没关系,反正他还有好几条命呢”!另据统计,全国抢劫、强奸等恶性案件中73%是未成年人所为,这些人中50%玩过网络游戏,大部分成瘾。郑州公安局的调查表明,因上网成瘾导致的青少年犯罪正以10%的速度增长。济南一个监狱关押的1500多名少年犯中竟有70%是因为上网成瘾导致走上犯罪道路的[5]。2004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若干意见颁布以后,各地加大了对网吧的管理和治理力度,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上述国家统计局的调查表明,情况不容乐观,因为有近四成的成年人表示当地的营业性网吧对未成年人进入没有采取限制措施,34%的成年人对整治网吧工作表示“不太满意”或“很不满意”。
其三,“黄毒”祸水泛滥。这方面的突出问题一是对影视、报刊等产品管理缺少应有的力度,致使一些文化产品生产厂商片面追求经济利益,一些黄色书籍、报刊、音像制品流入社会,在未成年人中广为传播。这些“黄毒”对未成年人诱惑力很大,引诱他们堕落甚至走上犯罪的道路。另外,互联网上的一些色情东西,更是严重地侵蚀着未成年人纯洁的心灵。据报道,去年打击色情网站前,光是中国境内淫秽色情网站就多达600-700个。全国1500多万未成年网民中,46%深受色情网站的危害。可以预料随着电脑网络更大范围的普及,如不加紧治理,这种危害作用还会加大、加深,以至成为青少年身心健康和良好品德培养的毒瘤。
其四,广告充斥不良信息。报刊杂志、广播节目中满是宣传男女生殖器官修补、壮阳药的广告,大街小巷充斥着的“牛皮癣”,散布着办理毕业证、身份证、驾驶证等假证件、买卖发票、治疗性病等各种各样的野广告。杂志封面、街头广告大都是性感、半裸的美女形象。随便打开一个网页,准有妖娆的美女在向你顾盼,准有十分挑逗、暧昧的文字诱惑你;任何手机,准会遭到带有色情内容的短信广告骚扰。深圳某广告公司招租广告在妙龄女郎的背景下写的广告词是“等着你来包”。这些广告信息,对于抗诱惑力不强的青少年产生的毒害,称之为“诲淫诲盗”毫不过分!有关调查数据显示,近年来,未成年人早恋、未婚先孕等现象有急剧增加的趋势,且与接受的这些广告信息大有关系。
其五,新闻传播媒体媚俗。一些新闻媒体忽视新闻道德修养;一些报刊以介绍歌星、舞星、影视明星的花边新闻、桃色新闻为争夺订户的手段。笔者试将随手翻阅的某市晚报2005年7月10日“娱乐新闻”版上的新闻标题列出:《李嘉欣中田英寿酒店约会》;《成龙拥吻金喜善遭偷拍》;《黎明金素妍密会吃火锅》;《一靠惹出大麻烦:张恒郝海东彻底决裂》;《飞儿乐团半年每人进账千万》。这些新闻以宣传明星们的婚外情等风流韵事、无聊轶事向媒体受众献媚,不仅严重地腐化着社会风气,更对不谙世事、易于盲目崇拜明星的未成年人品德的培养带来极大的负面影响。
三、营造优良媒体环境,促进未成年人良好道德素质养成
应该指出,自从去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颁布以后,我国的媒体环境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但整体看来,与未成年人良好道德素质养成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这一代未成年人将是我们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民族复兴伟大任务的中坚力量,其思想道德素质如何将直接决定我们民族的前途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命运!为此,营造优良媒体环境刻不容缓!《意见》指出:“各类大众传媒都要增强社会责任感,把推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作为义不容辞的职责,为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创造良好舆论氛围。”笔者认为,落实《意见》精神,建设有利于未成年人道德养成的媒体环境,当前应该着重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疏通主流媒体与未成年人的沟通渠道,切实发挥主流媒体对未成年人的道德价值导向功能。
有调查显示,我们的主流意识形态媒体在与未成年人沟通中存在着渠道不畅的问题。未成年人对中央电视台、《人民日报》、《文汇报》等主流传统媒体的接受度很不乐观,甚至有20%左右被访者表示非常排斥。因此,在主流媒体上所宣传的道德价值观也就对未成年人缺乏影响力,这也是导致传统媒体在未成年人心中权威性降低的一个直接原因。研究发现,“未成年人之所以不重视主流媒体,有两个主要原因。一是主流媒体上大多数媒体语言和文化都离未成年人较远,不够生活化。这样大部分价值观和意识形态的内容从一开始就被过滤掉了。第二个原因是主流媒体宣传太多,而舆论监督太少,让未成年人对其有一种夸夸其谈的感觉。未成年人基本上对主流媒体能解决现实问题持很悲观的态度。”[3] 这就告诫我们,在未成年人的道德教育、道德建设工作中,要切实提高主流媒体与未成年人的沟通效果,用他们乐于接受的语言、文化和方式、方法增大对他们道德素质养成的影响力。此外,还要通过主流媒体传播广、影响面大、渗透力强的优势,在全社会形成健康向上的舆论氛围,通过各种舆论机构和舆论工具对未成年人进行道德价值观的科学导向,传播正确的积极的舆论,抑制错误的消极的舆论,帮助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道德观念,提高他们的道德认知、评价和选择能力,以养成我们社会所需要的公民道德。
有必要强调指出,主流媒体对未成年人道德楷模的宣传要慎重,要注意符合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实际,扣紧时代的脉搏。《新京报》特约评论员燕子山曾以赖宁为例,撰文评论媒体如何为未成年人树立道德典范。他指出,赖宁曾经是媒体为未成年人树立的榜样,但这个典型却不宜成为对未成年人具有导向性价值的榜样。因为,“一个现代法治社会是以公民权利为本位的,而不是以义务为本位的传统社会。而对未成年人来说,身心得到健康成长,是他们的基本权利,他们还承担不起见义勇为这样的道德重任。对于媒体来说,应该吸取这样一个教训:我们为未成年人树立的榜样,一定要符合社会进步的潮流,否则,便会对未成年人产生极大的危害。”[8] 笔者认为这种观点是很有见地的。
第二,加强文化市场监管,加大净化文化、媒体环境力度。
这是当前极为紧迫和艰巨的任务。有人称当代青少年是“网络的一代”、“读碟的一代”、“影视的一代”、“拇指一族”。针对青少年成长的文化环境和媒体环境的变化,要加强相关文化市场管理,坚决查处传播淫秽、色情、凶杀、暴力、封建迷信和伪科学的出版物。坚持不懈地深入开展“扫黄打非”工作,政府各职能部门应综合运用各种手段加强文化市场监管,坚决禁止出版、发行、播放、出租、展出、表演有淫秽色情、凶杀、暴力、封建迷信、恐怖等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书刊、影片、图片、音像和文娱节目。严格审查面向未成年人的游戏软件内容,查处含有诱导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和恐怖、残忍等有害内容的游戏软件产品。以及宣扬色情和暴力的玩具、饰品。严格未成年人精神文化产品的进口标准,严把进口关,既要有选择地把世界各国的优秀文化产品介绍进来,又要防止境外有害文化的侵入[7]。此外,还要加强对电子游艺厅、录像厅等社会文化场所的管理。总之,任何不适宜对未成年人开放的文化娱乐场所不得对未成年人开放,任何不利于未成年人道德养成的文化、传媒环境都要坚决治理。
第三,加强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管理,为未成年人道德养成提供健康有益的绿色网上空间。
鉴于网络这种新型媒体对未成年人成长的重大作用,《意见》指出:“各类互联网站都要充分认识所肩负的社会责任,积极传播先进文化,倡导文明健康的网络风气。重点新闻网站和主要教育网站要发挥主力军作用,开设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的网页、专栏,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网上思想道德教育活动。在有条件的校园和社区内,要有组织地建设一批非营业性的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为未成年人提供健康有益的绿色网上空间。信息产业等有关部门要制定相关政策,积极推进这项工作。学校要加强对校园网站的管理,规范上网内容,充分发挥其思想道德教育的功能。要遵循网络特点和网上信息传播规律,充分考虑未成年人的兴趣爱好,加强网上正面宣传,唱响主旋律,打好主动仗,为广大未成年人创造良好的网络文化氛围。”笔者以为,要切实将《意见》的要求落在实处,既要严格执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坚决制止未成年人进入营业性网吧,对不法经营者予以严惩直至取缔,又要在技术上加强防范。比如,安装网吧终端过滤软件,推广绿色上网软件,封堵色情、暴力等有害内容,不让不利于未成年人良好道德素质养成的东西入眼、入耳、入脑。
第四,着力办好广播影视节目,对未成年人优良道德养成提供精神食粮。
中央电视台青少年节目中心主任余培侠2004年12月在上海举办的“媒体与未成年人发展论坛”上谈到电视这一媒体对未成年人成长的影响时指出:有研究数据显示,4-14岁的儿童平均接触电视的时间为2.22小时,从幼儿园到初中毕业的12年之间里,儿童接触电视的时间长达1万多小时,远远超过他们学习的任何一门课程的时间。电视节目如此,广播、电影对儿童道德情感的发展和道德品质的养成同样发挥着重大的影响。这就要求从事广播、电视、电影等媒体的工作者应该高度重视广播影视节目对未成年人道德教育的积极作用,大力创作出满足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精神文化需求、有利于他们良好思想品德养成的优秀广播影视节目,坚决清除其中不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思想行为、语言形象等内容,对未成年人优良道德品质的养成提供有益的精神营养。
第五,加大对不良媒体的法律监督和惩治力度。
这里尤应强调的是,要从制度建设和法制建设上为净化媒体环境提供保障。前段时间,国家有关部门已经做了很好的工作,譬如规定电视台晚上11点之前不得播放凶杀、暴力内容的电视剧;中小学校周边200米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和电子游戏经营场所;坚决查处和关闭传播色情、淫秽内容的网站等等。这方面还应加大整治力度,务求实效[8]。各有关部门对不良广告应加大清理、惩治力度,要依法治理利用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等远程通信工具和群发通信传播有害信息、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不利其良好道德养成的违法行为。在这方面,要注意学习国外的有益经验。比如对不良网站,法国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就规定:如果向未成年人展示淫秽物品可判刑5年,处7.5万欧元罚款;如果这种行为发生在网上,可加至7年,罚款10万;如果长期以盈利为目的进行此类活动,可判10年监禁,罚款75万欧元。为了动员全社会监督以未成年人为目标的色情犯罪,法国内政部、司法部早在2001年11月就建立了“互联网与未成年人”网站,欢迎民众举报非法色情网站[9]。借鉴国外的做法,我们应该加紧制订相关法律,加大法律监督和惩治力度,严惩毒害青少年的不良媒体。只有多管齐下,不良媒体才可能得到有效的治理。
第六,媒体和社会应加强青少年鉴别、抵制不良媒体信息的知识教育和能力培养,训练和增强未成年人的自控力。
这也是一项极为重要和迫切的工作。2004年11月,中国青少年网络协会对北京10所中学的3000名学生进行了调查,调查中当问到对游戏中出现的专门收钱以替别人骂人、杀人的职业玩家的看法时,竟有高达52%的初中生和65%的高中生认为这是合理的,无所谓[10]。可见未成年人对媒体不良信息的辨别能力之低下,也表明对未成年人鉴别、抵制不良媒体信息的知识传授和能力培养刻不容缓。2004年12月13日,在上海参加中国“媒体与未成年人发展论坛”的大众媒体和青少年社会教育界代表联合发表了《媒体与未成年人——上海宣言》,其中庄严承诺:“加强对未成年人参与和运用媒体的教育引导,增强未成年人对大众传媒信息的鉴别能力,培养未成年人参与和运用媒介的基本技能,健康利用大众传媒,主动抵御不良影响。”看来,这已开始成为广大媒体的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