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和谐文化的思想资源及其现代意义——兼论当代文化发展战略,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文化论文,中华论文,发展战略论文,当代论文,意义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自从中共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号召以来,许多理论文章从历史与现实、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探讨、阐述了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和谐思想及其现代意义,并对构建和谐社会、和谐世界作出了丰富多彩的论述。本文拟对中华和谐文化传统的思想资源及其现代意义作出较为具体的理论探讨,并就建设和谐社会的文化发展战略问题略陈管见。
一、中华和谐文化传统的思想资源
在中华文明的思想宝库中,有着非常丰富的和谐思想资源。无论是儒家、墨家还是道家以及佛教,都提倡人与自然的和谐、人与人的和谐以及全社会的和谐,从而形成了有别于法家专制主义、西方征服主义及斗争哲学的和谐文化传统。
儒家的和谐思想包括三个层次,第一层次是讲人与自然、人与宇宙万物的整体性和谐。其典型的范畴与命题即北宋大儒张载所概括的“天人合一”①、“民胞物与”思想,以及程颢《识仁篇》概括的“仁者浑然与物同体”的“万物一体”思想。《周易·乾卦·文言》曰:“大人者,与天地合其德,与日月合其明,与四时合其序,与鬼神合其吉凶。先天而天弗违,后天而奉天时。”这就是典型的“整体和谐”思想。孟子所谓“万物皆备于我”、“尽心知性则知天”的思想,《中庸》所谓“能尽人之性,则能尽物之性……则可以赞天地之化育,则可以与天地参”的思想,都是与《周易》的思想一脉相承的。第二层次是讲人与社会、人与人的群体和谐。《尚书·尧典》所谓“百姓昭明,协和万邦”的思想,宣扬的是邦国之间、族群之间的和谐局面,而《礼记·礼运》中描述的“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的“大同”社会理想,实质上是提倡保持“多元和谐”的“大和”即“太和”——最高境界的和谐社会理想。《周易·乾卦·彖辞》所说的“保合大和……万国咸宁”,与上引《尚书》之言意义相近,即以保持“太和”为群体和谐的境界。第三层次是讲人际关系的道德和谐。儒家一向把“和”与“中”作为保持人际关系和谐的崇高道德观念。记载周代礼制的儒家经典《周礼·地官·大司徒》就有“六德”之说,将“和”与“知、仁、圣、义、忠”并列为“六德”之目。《礼记·中庸》说:“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发而皆中节谓之和。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这是将人的喜怒哀乐自然情感升华致中达和的道德理性,又将这“中和”的德性提升为与天地万物为一体的整体和谐的宇宙观。该篇又引孔子所谓“君子中庸,小人反中庸”之言,把“中庸之德”作为判别君子、小人的最高道德标准。《论语》中记孔子讲“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子路》),记有子讲“礼之用,和为贵”(《学而》),这都是以“和”为德之证。
概言之,儒家的和谐思想是整体和谐、群体和谐与道德和谐的辩证和谐观,是以承认“不同”为前提而以“太和”为最高境界的多元和谐观。而儒家多元和谐观的基本价值观,则是以仁、和为核心,以义、礼、智、信、忠、孝、廉、耻为主要范畴的道德人文主义思想体系。
古代的墨家虽然有“尚同”、“明鬼”、“天志”等与和谐文化相矛盾的思想主张,但其基本主张是追求社会和谐与人际关系和谐的。在墨家的“尚贤”、“兼爱”、“非攻”、“节用”、“节葬”、“非乐”、“非命”等基本主张里,有着丰富的民本思想与和谐思想。《墨子·兼爱上》说:“若使天下兼相爱,国与国不相攻,家与家不相乱,盗贼无有,君臣父子皆能孝慈,若此则天下治。”又说:“故天下兼相爱则治,交相恶则乱。”在墨家看来,天下大治的标准是:人与人相亲相爱,国与国和平共处,家庭和睦,社会安定,君臣父子各守道德名分。这样的社会理想正是一幅和谐社会的蓝图,与儒家“小康”社会理想殊途同归。因此,我们可以将墨家的和谐思想概括为以“兼爱”为中心的“兼爱和谐”观。墨家认为,天下之所以产生祸乱、篡夺与怨恨情仇,是由于“不相爱”的缘故,而救治乱世的根本办法,即在于“兼相爱、交相利”。他们认为,如果人们都能做到“相爱”,“视人之国若视其国,视人之家若视其家,视人之身若视其身”,就能达到“诸侯相爱则不野战,家主相爱则不相篡,人与人相爱则不相贼,君臣相爱则惠忠,父子相爱则慈孝,兄弟相爱则和调”,这是一幅天下国家、社会人际关系普遍和谐的社会景象。
如果说儒家的和谐价值观是一种积极有为的“仁爱和谐”观的话,那么道家的和谐价值观可以说是一种崇尚自然无为、主张“和气生物”的“自然和谐”观。这个“自然和谐”观的典型话语,就是道家原始经典《老子》中的三句话。其一曰:“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第二十五章)这是说人道的法则效法天地运行之道,天地之道的法则是自然而然的,所以人道也是自然而然的。其二曰:“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万物负阴而抱阳,中气以为和。”(第四十二章)这是道家的宇宙生成论。“道”是世界本原;“一”指“宇宙”(天地),宇宙由道而生;“二”指阴、阳二气,二气生于天地;“三”指阴阴二气相互作用产生的“和气”,和气化生万物。这与西周末年史伯所谓“和实生物,同则不继”的和谐观在思维模式上是一致的。其三曰:“含德之厚者,比于赤子……终日号而不嘎,和之至也。知和曰常,知常曰明。”(第五十五章)这是说,德行深厚的人就像小孩那样天真自然,整天哭叫而声音不哑,是达到了至和境界。了解“和”的境界才算懂得根本之道,懂得根本之道才算得上聪明。这三句话,说明道家的和谐观是崇尚自然的“自然和谐”观。
《庄子》所代表的是战国中后期的道家学派,它大致上继承和充实了老子的“自然和谐”观。其《天道》篇说:“夫明白于天地之德者,此之谓大本大宗,与天和者也;所以均调天下,与人和者也。与人和者,谓之人乐;与天和者,谓之天乐。”《天运》篇说:“夫至乐者,先应之以人事,顺之以天理,行之以五德,应之以自然。然后调理四时,太和万物。”《天下》篇说:“古之人其备乎,配神明,醇天地,育万物,和天下,泽及百姓。”这里所谓“与天和”,所谓“顺之以天理,应之以自然”,所谓“醇天地,育万物”,都是指人与自然的和谐,主张人顺应自然之道;所谓“与人和”、“应之以人事”、“和天下”,指的是保持人际关系的和谐,从而实现全社会的和谐。
秦汉之际黄老道家的“和谐”观,较之老庄更加积极有为。一方面,黄老道家继承了老学“阴阳和而生万物”的宇宙生成论,例如黄老学著作《鹖冠子,环流》篇说:“阴、阳不同气,然其为和同也。”阴气与阳气的性质不同,但它们既对立、又统一,只有二气相“和”才能产生万物。这是对老子“万物负阴而抱阳,中气以为和”思想的继承和阐发。另一方面,他们并非一味地“纯任自然”、“惟不争”,而是主张待时而动、应时而作。如马王堆《黄老帛书》认为“作争者凶,不争亦毋以成功”,所以主张“静作得时”(《十六经·姓争》),要求人们做到“应动静之化,顺四时之度”(《经法·论》)。《淮南子·主术训》主张“进退有时,动静循理”。这种“待时而动、应时而作”的动静观,为道家的“自然无为”理论添加了“积极有为”的因素,而其理想社会也即和谐社会,如同《黄老帛书·经法·六分》所说,是“万民和辑而乐为其主上用,地广人众民强,天下无敌”的太平世界。
佛教在本质上是一种陶冶心性、倡导平等和谐的和平主义宗教,尤其是中国化的佛教,更是吸收了儒家仁爱和谐与道家自然和谐的思想资源,形成了一套既治心又救世的和平和谐理论。
在传统佛教的规仪中有所谓“六和敬”,即教徒生活的六大准则,其内容为:身和同住,语和无诤,意和同悦,戒和同修,利和同均,见和同解。这个“六和敬”既可以视为教内保持和谐境界的清规戒律,也可以视为佛教徒处世接物的人生态度,而其核心的价值观念是“和”。2006年4月,在普陀山举行的首届“世界佛教论坛”发表了言简意赅的《普陀山宣言》,宣言提出了当代佛教界的“新六和”理念,即“人心和善、家庭和乐、人际和顺、社会和睦、文明和谐、世界和平”。这个“新六和”理念正是当代佛教价值观的生动表述,其核心的价值观念同样是“和”。该论坛组织者和参与者所一再重申和坚持的思想主旨是:“世界和谐,人人有责;和谐世界,从心开始”,这充分体现了中国宗教界的济世爱民情怀。
综上所述,在中华传统文化中,无论是儒家还是墨家、道家或佛教,都蕴涵着丰富的和谐文化思想资源,我们应当深入发掘,以服务于建设和谐社会、和谐世界的时代要求。
二、弘扬和谐文化的现代意义
中华和谐文化传统在中华文明发展史上起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它有利于统治阶级赢得民心、稳定社会、巩固政权,有利于发展经济、繁荣文化,有利于促进各民族之间的文化交融、维系多民族的团结和国家的统一。西汉的“文景之治”、唐初的“贞观之治”、明初的“洪武之治”,都是天下大乱之后统治者采取“以民为本,以和为贵”的儒道兼有的民本思想和德治政策所收到的政治成效。
毋庸置疑,在中国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和建设和谐世界的伟大实践中,努力弘扬和谐文化传统,深入发掘和充实和谐思想资源,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我们可以从三个方面去解读弘扬和谐文化、树立和谐价值观的现代意义。
第一,弘扬和谐文化、树立和谐价值观,是促进社会和谐、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需要。中国人民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在中国共产党的实事求是思想路线以及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指引下,实现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战略转型,开启了以“改革开放”为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代。进入21世纪以来,中国人民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以人为本,求真务实”的科学发展观指引下,迈入了“和平崛起于世界民族之林,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时期。但在大好形势和光明前景面前,我们必须保持清醒的头脑。应当看到祥和气象下的阴霾及不和谐因素。例如,农民收入低负担重、城乡差别扩大的问题,城市失业率偏高、下岗职工生活困难的问题,环境严重污染的问题,少数党政干部贪污腐败、滥用职权或麻木不仁的问题,某些政府机构与企事业单位严重铺张浪费、奢华无度、挥霍国家财富、损害公民权益的问题,等等,都隐藏着不和谐、不安定的因素,需要认真对待,妥善解决。老子说“六亲不和,焉有孝慈;邦家昏乱,焉有贞臣”(《老子》第十八章),是颇具辩证思维的。正是因为有许多不和谐因素存在,我们才更需要大力弘扬和谐文化,教育干部、群众树立和谐价值观,以促进社会和谐,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宏伟目标。
第二,弘扬和谐文化、树立和谐价值观,是台海两岸人民实现“一国两制、和平统一、互利双赢”的需要。近20多年来,台海两岸人民经济文化的交往日益密切,同胞情谊日益加深,希望祖国早日和平统一的愿望也日益强烈。但少数台独分子挑拨族群关系和两岸关系、制造国家分裂的活动也变本加厉,国际上也有一股反华势力支持台独分裂势力,企图推行其“两个中国”、“一中一台”的分裂阴谋,因此,我们在发展两岸关系、促进祖国统一大业的进程中必须坚决揭露、打击台独分裂阴谋。但我们的战略重点还是应当坚持“一国两制,和平统一”的方针,坚持“寄希望于台湾人民”的方针,坚持两岸人民“平等协商、互利双赢”的原则。而中华和谐文化是台海两岸人民共同拥有的精神财富,我们通过对和谐文化传统的弘扬与传承,能使两岸人民理性了解“和为贵”、“和而不同”的大道理,明白台海两岸“和则两利,分则两伤”的利害关系。我们相信,中华和谐文化传统及其价值观将在推进祖国和平统一事业中日益显示其思想的威力。
第三,弘扬和谐文化、树立和谐价值观,也是扩大国际合作、维护世界和平的需要。自上世纪80年代中国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在经济、社会、文化等各个领域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尤其是在经济增长速度上在全世界处于领先地位。近10多年来,中国经济一直以接近甚至超过10%的速度在高速增长,中国经济增量在世界经济增量中的比重约占20%。从某种意义上说,中国不仅成了亚洲经济增长的火车头,而且成了全球经济增长的发动机,这大大增强了中国的综合国力,改善于中国的国际形象,也扩大了中国在国际事务中的影响力和发言权。对此,世界大多数国家是持肯定、欢迎态度的,但也有一些持偏见的国家表示忧虑,国际上的右翼反华势力或西方文明中心主义者趁机大肆散布“中国威胁论”,企图遏制、分裂中国。国内外有一些缺乏多元文化观的“国粹主义”者则被中国的发展冲昏头脑,在那里鼓吹“中国世纪论”或“中国文化世纪论”,认为21世纪将是西方文化全面衰落、中国文化(或东方文化)“占统治地位的世纪”。这种“中国世纪论”表面上似乎鼓舞人心,但实际上只是一厢情愿的空想,在实践上是非常有害的,因为其思维方式还停留在冷战时期一方压倒另一方、一方统治另一方的斗争哲学模式上,实质上是在文化理论上授人以柄,容易被人利用来当作为“文明冲突论”和“中国威胁论”张目的理论素材,因而是与中华和谐文化传统及当前建设和谐社会、和谐世界的战略思维格格不入的。这也更加凸显出在全球化的时代潮流中弘扬和谐文化、树立和谐价值观的重要意义。如果理性地、客观地分析当前世界文化发展的走势,我们就应当看到,西方文化在21世纪的多元文化格局中,尽管不可能再像20世纪那样强势,但也并没有出现所谓“全面衰落”的迹象。且不说由西方发达国家工业化所带动的科技文明正在日新月异地造福于人类,单就人文社会科学领域中以自由、民主、人权、法治为核心理念的价值观正日益显示其普世性而成为全人类共同精神财富这一点而言,也可以证明西方文明在现代世界中没有也不至于全面衰落,而东方文化尽管正伴随着中国、印度等国家的经济崛起而走向全面复兴,但以中华儒家文化和印度佛教文化为代表的东方文明,就其本质特性而言是一种和谐、和平的文化,所以它即便在21世纪取得与西方文化平等对话的地位,也决不会去谋求压倒西方、统治世界的文化霸权。因此,我们在建设和谐世界新秩序中,既要摈弃西方文明中心论,也要拒绝东方文明中心论;应该坚持多元文化兼容并蓄、交流互补、共存并进的文化和谐主义。
三、充实和谐思想,建设和谐社会
如上所述,中华和谐文化传统有着丰富的思想资源,弘扬和谐文化对于中国与世界的和平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那么在当前,如何深入发掘、充实与弘扬和谐文化传统以服务于建设和谐社会、和谐世界的实践呢?笔者认为,当务之急是要提出一项与时俱进、适合全球化时代需要的文化发展战略,并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摆正和处理好几个关系。
在文化发展战略上,我们应当承认,过去的“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战略方针在繁荣文艺事业方面曾经起了积极的历史作用,但由于左倾思潮和斗争哲学的干扰,“双百”方针并没有得到彻底的贯彻。在经历“文革”之后拨乱反正、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启蒙与20多年改革开放、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以后,中国的社会面貌与人们的思想观念都发生了极大变化,因而,在阶级斗争年代里提出的“双百”方针已经不能完全满足新时代文化发展的战略需要,很有必要提出一个与时俱进的新文化战略。我认为,这个新文化战略的根本点,就在于坚持“一元主导,多元辅补;会通古今,兼融中西”的和谐文化观。所谓“一元主导,多元辅补”,就是确立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思想的社会主义文化的主导地位,同时承认中国传统文化与包括现代西方文化在内的各种外来文化的多元性存在,吸取多元文化的精华,发挥其对主流文化的辅助补充作用,以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所谓“会通古今,兼融中西”,就是深入发掘、融会贯通古今中外一切优秀文化的有益知识及其人文精神,达到多元文化的和谐共处与兼融互摄,以创建富有时代精神的社会主义新文化,为建设和谐社会、和谐世界而提供高品位的文化服务。
在弘扬中华和谐文化传统以服务于建设和谐社会的实践中,我们也要看到传统和谐文化的理论局限,例如,竞争精神的不足、功利意识的淡薄、法治传统的缺乏、制度建设的忽略,等等。因此我们在继承与弘扬中华和谐文化传统时,必须学习、借鉴和融摄其他异质文化的积极因素,所谓“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就是这个道理。为克服传统和谐文化的理论局限,充实和谐文化的思想宝库,很有必要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摆正和处理好以下几个关系。
一是主流文化与非主流文化的关系。无论是哪个国家、何种社会,在一个时期中总是有一种主流文化思想起主导作用。例如在中国长期的封建社会里,起主导作用的是儒家文化,其核心价值观是所谓“三纲五常”;在现代欧美资本主义国家,其主流文化是以自由主义为核心的基督教文化。然而在另一方面,无论是哪个国家、何种社会,其文化形态与思想观念又都并非一枝独秀、一家独霸,而是多元并存、互有消长的。即便是号称“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汉武帝以后的中国封建社会,也并非只此一家,别无分店,而是始焉“外儒内法”,继焉“援道入儒”,魏晋六朝以后便是儒、佛、道三教并立、互相融摄、各展所长了。其实,百家何曾被罢黜?儒术也未真正被独尊!其多元文化之间的关系,无非是主流与非主流、主导与辅补的关系。因此,我们在建设和谐社会、处理多元文化关系时,应当树立“一元主导,多元辅补”的多元和谐文化观,而摈弃各种文化独断主义和文化专制主义的说教。
二是竞争机制与社会和谐的关系。竞争与和谐之间是一种辩证关系,两者都为社会发展所必需。竞争如同发动机,是社会发展的动力所在,有竞争才有活力,有竞争才有发展;和谐如同润滑剂,是保持社会机器正常运转的调节器。一个社会如果只有竞争而无和谐,则社会各单元之间的关系就会由于过度紧张而崩溃,就像一部发动机由于没有润滑剂就可能烧毁一样。而社会如果缺乏竞争甚或压制竞争,那么这个社会就会没有活力,就必定缺乏创新和进步。所以竞争与和谐对社会发展而言是不可或缺的。在中华和谐文化的思想资源中,虽然不乏“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之类的积极进取精神,但却缺乏明确的竞争思想,这在古代自然经济体制下其弊端尚不彰显,而在当代市场经济体制下就暴露出很多缺陷。因此,我们必须大胆引进社会竞争机制,而辅之以社会和谐的协商机制,以使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立在富有活力的良性竞争制度之上。
三是少数与多数的关系。专制社会的政治关系是“朕即国家”、“以兆民万姓奉一人”,实际上是多数服从少数、少数服从一人的关系,而民主社会的政治关系则是少数服从多数、多数尊重少数的关系。少数服从多数是贯彻民主原则,多数尊重少数则是贯彻人权原则。我们要建设的和谐社会当然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社会,理应奉行少数服从多数、多数尊重少数的原则。但在中华文化传统中,往往是有民主思想而缺乏实现民主的手段与制度,即便有了民主制度却又缺乏坚持民主的意识与习惯。因此,要真正建设一个具有现代文明的和谐社会,就必须从民主的思想启蒙和民主的制度建设上下功夫。而要贯彻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原则,就应当推行有竞争性的、自下而上的民主选举制度和民主监督制度;要体现多数尊重少数、特别是尊重弱势群体的人权原则,就有必要建立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政治协商制度和民意听证制度。
四是道义与功利的关系。古代墨家是比较兼顾道义与功利的,其“兼爱互利”之说就是明证。古代儒家本来也是义利兼顾的,如《周易》就有“以义和利”之说,孔子也有“富而后教”之论,但后世某些儒家人物(主要是鼓吹“存天理,灭人欲”的宋明理学家)过分夸大了孔子的“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孟子的“仁义而已,何必曰利”、董仲舒的“正其谊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的观念,于是造成了儒家“重义轻利”的偏向。对这一偏向许多儒家思想家都作了批评与修正,如南宋浙东学派代表叶适就针对董氏之言批评说:“既无功利,则道义者无用之虚语尔”,并提出了“崇义养利”之说。现代中国在改革开放之前,也存在相当普遍的“重义轻利”倾向,而推行市场经济以后,则又产生了“一切向钱看”的“见利忘义”倾向。因此,我们在建设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应当同时避免“重义轻利”和“见利忘义”的倾向,正确处理义利关系,做到正义谋利、义利兼顾。
五是道德与法制的关系。近年曾出现过“以德治国”与“依法治国”的讨论:有人反对“以德治国”的提法,认为现代社会是“法治”社会,而不是“德治”社会;有人则担心提倡“德治”就有可能冲淡“法治”观念及建立法制的实践。这些其实都是片面之见。因为“德治”与“法治”并非水火不容,而是相辅相成的;德与法的关系是一种体用关系,是“以德为本,以法为用”的关系。“法”是最基本社会公德的规范化、秩序化,是人人必须遵守的社会制度与行为准则;“德”既是个体的道德自觉与价值观念,也是社会群体的核心价值观。“法”源于德而规范公共之德,“德”遵循法而高于现行之法,并指导着“立法”的方向,所以德为本,法为用。但讲“德本法用”并不意味着“德治比法治更重要”。就其在现代社会中的重要地位而言,两者是同等重要、不可偏废的。正如孟子所说:“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孟子·离娄上》);光用道义力量不足以治理国家,光有法律而没有道德教育的引导也是行不通的。在和谐社会建设中,我们既应该重视道德教育的说服力,也应该重视法律制度的建立与健全。
当然,建设和谐社会、和谐世界是一项伟大的战略任务,需要处理的各种关系是复杂多变的,远远不止上述五条。但我认为,这五个关系是具有普遍意义的;如果能够正确地处理好这些关系,那么我们就能为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谐社会与和谐世界的远大目标提供具有战略意义的软实力。
注释:
①“天人合一”思想在我国先秦时期的儒家和道家那里已经出现,但作为一个明确的哲学范畴则是由张载在解《易》名著《正蒙·乾称篇》中提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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