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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作为社会文化批判概念的意识形态
“意识形态”概念首创于法国哲学家托拉西(Destutt de Tracy,1754-1836)的《意识形态的要素》(四卷本1801-1815)一书,其法语词“idéologie”可以直译为“观念学”。在托拉西那里,意识形态是哲学上的基础科学,它致力于研究认识的起源、界限和性质。拿破仑执政时期,在托拉西周围形成了一个以他为首的主张共和的“意识形态家”(idéologues)团体,他们相信只有理性而不是暴力才能解决社会重建问题。拿破仑在否定的意义上嘲笑这些人为“不切实际的”空谈家。
马克思是继托拉西之后重点研究意识形态问题的思想家。他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首创德语词“Ideologie”(意识形态)概念,把意识形态看做阶级社会中统治阶级的社会意识形式。马克思认为,之所以统治阶级的意识形态是占主导地位的意识形态,是因为占据了物质生产资料的统治阶级,同时也支配着精神资料的生产。在马克思那里,意识形态作为统治阶级的意识形式总是掩盖或扭曲现实关系,在整个社会生活里完成一种特殊的欺骗或神秘化功能,为既有的社会秩序服务。统治者为了使自己的统治具有合法性并万古长存,总要制造各种各样的幻想,把自己打扮成全体民众的代表,“每一个企图代替旧统治地位的新阶级,就是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而不得不把自己的利益说成是社会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抽象地讲,就是赋予自己的思想以普遍性的形式,把它们描绘成唯一合理的、有普遍意义的思想。”(注:马克思、恩格斯:《德意志意识形态》,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60年版,第54页。)因此在马克思那里,意识形态主要是指维护现行统治的虚假的思想体系,或者说是使得社会控制关系合法化的某种固有的、非透明的逻辑程序。它具有虚假性、实践性、整体性和阶级性,反映了一定的物质状况和阶级利益。意识形态概念与异化、商品拜物教和货币拜物教等相关概念一起,构成了马克思对资本主义进行社会政治文化批判的核心范畴。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马克思把社会结构分为四个层次:生产力、生产关系、上层建筑和意识形态。“法律的、政治的、宗教的、艺术的或哲学的”形式都被称为“意识形态的形式”(注: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85页。),它们受到特定生产方式的制约。按照马克思、恩格斯的说法,文学艺术是一种特殊的意识形态,是“更高地悬浮于空中的思想领域”(注:恩格斯:《致康·施米特》,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484页。),与物质生产常常存在不平衡关系。伊格尔顿认为,马克思的意识形态概念包含了两种大相径庭的意义,“一方面,意识形态是有目的,有功能,也有实践的政治力量;另一方面,似乎仅仅是一堆幻象,一堆观念,它们已经与现实没有联系,过着一种与现实隔绝的明显自律的生活。”(注:伊格尔顿:《历史中的政治、哲学、爱欲》,马海良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85页。)实际上,这正是意识形态的两面性,即一方面意识形态与社会生产方式有着对应关系,另一方面,意识形态又有着相对的独立性。
由于马克思的意识形态理论包含了一个非常重要的思想,即人们的思想意识总是不可避免地与其物质生活状况和利益相联系,后来列宁便强调意识形态与生产方式的对应性,将在马克思那里主要作为否定性概念来使用的意识形态概念改造成描述性的中性概念,把马克思主义看做与资产阶级意识形态相对立的无产阶级的意识形态。20世纪20年代末,德国社会学家卡尔·曼海姆在《意识形态与乌托邦》中,也从其知识社会学的角度,论证了意识形态是“用来表示特定的历史和社会环境以及世界观和与之有密切联系的思维方式不可避免地联系在一起的观点。”正因为“一个对历史怎么看,怎样从特定的事实解释全局都有赖于这个人在社会中所处的地位。”因此,“意识形态概念的重要因素是这样发现的:政治思想与社会生活在整体上紧密联系在一起。”(注:卡尔·曼海姆:《意识形态与乌托邦》,黎鸣、李书崇译,商务印书馆2000年版,第127页。)
自葛兰西之后,西方意识形态概念在含义上开始从抽象思想体系向日常体验和话语实践层面转化。葛兰西在《狱中札记》中认为意识形态是“含蓄地表现于艺术、法律、经济活动和个人与集体生活的一切表现之中”的世界观,意识形态包括哲学、宗教、常识和民间传说等,它能“‘组织’人民群众,并创造出这样的领域——人们在其中进行活动并获得对其所处地位的意识,从而进行斗争。”(注:葛兰西:《狱中札记》,曹雷雨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239页、第292页。)葛兰西强调意识形态的实践功能,认为正是意识形态创造了主体并使他们行动。他提出的文化霸权理论便也同意识形态问题息息相关。他之所谓“霸权”意指统治的权力赢得它所征服的人们赞同其统治的方式,也就是说霸权的实现是一个协商和获得共识的过程。霸权包括意识形态,但涵盖了国家机器以及介于国家与经济中间的机构如新闻媒体、学校、教会、社会团体等范围。根据葛兰西的观点,赢得霸权就是在社会生活中确立道德、政治和智力的领导,其办法是将自己的思想体系作为整个社会的构造,从而将自己的利益等同于社会的利益,“一个社会集团的霸权地位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即‘统治’和‘智识与道德的领导权’。一个社会集团统治着它往往会‘清除’或者甚至以武力来制服敌对集团,它领导着同类的和结盟的集团。一个社会集团能够也必须在赢得政权之前开始行使‘领导权’(这就是赢得政权的首要条件之一);当它行使政权的时候就最终成了统治者,但它即使牢牢地掌握住了政权,也必须继续以往的‘领导’。”(注:葛兰西:《狱中札记》,曹雷雨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38页。)也就是说,国家的统治表现在由军队、政府、法律机关构成的政治社会和非强制的市民社会,后者行使着文化霸权的功能。阿尔都塞更是把意识形态普遍化,将意识形态视为一种存在于特定社会历史中“具有独特逻辑和独特结构的表象(形象、神话、观念或概念)体系”,“人类通过并依赖意识形态,在意识形态中体验自己的行动”(注:阿尔都塞:《保卫马克思》,顾良译,商务印书馆1984年版,第201页、203页。)。意识形态是对生存条件的想象的反映,规约并支配着每一个人的思想与行为。正因为意识形态是对幻想现实的反映,它便不同于作为真实现实的反映的科学,在阶级社会具有阶级功能。在《意识形态与意识形态国家机器》一文中,他借鉴了拉康关于镜像阶段的婴儿如何通过身份确认而形成自我的精神分析理论,指认意识形态是“个体与其真实存在条件的想像性关系的一种表征”,并且认为“意识形态拥有一种物质性的存在。……一种意识形态永远存在于一种机器及其实践中。这种存在是物质的。”(注:阿尔都塞:《意识形态与意识形态国家机器》,见齐泽克编《图绘意识形态》,方杰译,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161页、第164页。)意识形态通过对社会现实的想象性关系而作用于主体,参与主体的建构过程,因此,意识形态对人的控制是无形的,甚至无意识的。受葛兰西和阿尔都塞的影响,美国伯明翰学派从威廉斯开始,便摈弃了过去那种将文化当作统治阶级的意识形态骗局的简单化的说法,把意识形态看作“意义和观念的一般生产过程”(注:Raymond Williams,Marxisim and Literature,Oxford: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77,p.55.),意识形态成了社会多元决定中的思想观念的生产形式。
虽然意识形态概念发生了从作为“思想体系”到作为被体验的、惯常的社会实践的含义转变,但从整体上看,它仍然具有相当浓厚的马克思主义社会批判色彩。在葛兰西、阿尔都塞那里是这样,在法兰克福学派那里也是如此。法兰克福学派继承马克思的批判传统,将意识形态看作统治阶级的社会意识形式。他们所说的意识形态除了包括马克思所说的社会政治、道德、法律、艺术等领域之外,甚至还涵盖了科学技术。马尔库塞的《单向度的人》副标题就是《发达工业社会意识形态研究》。在该书中马尔库塞宣称,资本主义意识形态已经渗透到思想、文化、技术、社会生活等各个领域,并使艺术整合到资本主义的社会结构之中。这种意识形态鼓励人们尽情享受生活,并使其思维同质化,压制了人们内心中批判性、反抗性和超越性的向度。在这个过程中,科学技术也同一般意识形态一样,具有工具性和奴役性,因此科学技术本身成了意识形态。也就是说,意识形态是使统治合法化的各种思想意识的运作机制与程序。
晚近西方意识形态学说依然一方面重视意识形态的日常性和体验性,一方面强调意识形态的社会控制功能。在《意识形态导论》一书中,伊格尔顿列举了意识形态的16种含义,从“社会生活中意义、符号、价值的生产过程”、“特定社会群体或阶级的观念体系”、“有助于使居于统治地位的政治权力合法化的虚假的观念”,到“必要的社会幻觉”、“个体与社会结构相联系必不可少的中介”等等。不过,伊格尔顿承认,意识形态“通常指的是符号、意义和价值观用以表现一种支配性社会权力的方式,但是,它也能够表示话语和政治利益之间任何意味深长的连接。”(注:See Terry Eagleton,Ideology:An Introduction,London:Verso,1991,pp.2-3,p,221.)按照斯洛文尼亚学者齐泽克的观点,意识形态的实质是某种真理外表下所暗含的社会控制内容与其表述者主观立场之间的联系方式。(注:齐泽克:《意识形态的幽灵》,参见齐泽克编《图绘意识形态》,方杰译,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10页。)当代意识形态理论研究的重点便是意识形态作为社会意识的控制形式,“意识形态并不仅仅向人们提供用于指导世界观的信仰体系,它还在各种社会行为者创造其赖以生存的知识世界的过程中起着根本性的作用。此外,意识形态还能掩盖或转化存在于行为者体验的社会现实和不同的社会群体互相竞争的既得利益之间的矛盾,由此而形成社会现实中的集体意识。……意识形态被认为是构建和重建社会的一种方式,而个人意识和这一过程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注:丹尼斯·K·姆贝:《组织中的传播和权力:话语、意识形态和统治》,陈德民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80-81页。)
二、作为文学批评范式的意识形态批评
早期的文学意识形态批评常常关注文学的社会政治内容,或者说,关注文学与社会意识之间的关系。在马克思之后,最早将审美与文学和意识形态联系在一起的人物是俄国马克思主义批评家沃罗夫斯基。他1910年在《马克西姆·高尔基》一文中,在否定的意义上批评高尔基的《母亲》中对无产阶级人物的描写表达的是一种“审美的意识形态”,“是对生活作出诗意的反映”,是无产阶级意识尚未成熟的幻想化的表现。(注:沃罗夫斯基:《马克西姆·高尔基》,见《沃罗夫斯基论文学》,程代熙等译,人民文学出版社1981年版,第271页。)可见,沃罗夫斯基是将意识形态看做关于现实的歪曲了的表象。其后,波兰美学家英伽登1937年在《对文学的艺术作品的认识》一书里,提到了文学的意识形态意义。他把文学作品的意义层面区分为语音层、意义单位层、被表现的客体层、图式化方面层与形而上学层,并认为,如果我们阅读作品时“把注意力集中在客体层次上,它们在‘意识形态’意义以及审美相关价值的复调性方面就显得非常空洞和贫乏。”(注:英伽登:《对文学的艺术作品的认识》,陈燕谷等译,中国文联出版公司1988年版,第94页。)他这里的意识形态意义实际是指文学中所包含的社会文化意义和读者对作品所作的社会政治解读。
普列汉诺夫说过,没有一部完全缺乏思想内容的艺术作品。如果我们在一定程度上同意齐泽克的观点,把意识形态当作某种真理外表下所暗含的社会控制内容与其表述者主观立场之间的联系方式,那么,不仅法捷耶夫歌颂苏联十月社会主义革命与反法西斯战争的《毁灭》和《青年近卫军》是意识形态性的,连索尔仁尼琴反对苏联斯大林体制对无辜人的镇压的《古拉格群岛》也是意识形态性的。列宁之所以称托尔斯泰为1905年“俄国革命的一面镜子”(注:列宁:《列甫·托尔斯泰是俄国革命的镜子》,见《列宁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60年版,第369页。),是因为他从托氏创作的作品中看到了宗法制俄国社会的特点与宗法农民的思想体系,从而指出了俄国革命者研究托尔斯泰的必要性。因此,社会政治、道德对文学的渗透与制约可以说是意识形态影响文学的表现。意识形态对文学的影响主要是社会政治、思想观念对作家创作的渗透和某种文学体制对文学发展的规约。作家生活于一定的时代,各种哲学的、美学的、道德的、政治的、宗教的观念必然同作家产生这样那样的联系,作家在这种情况下形成的哲学观、美学观、道德观、政治观、宗教观等会直接间接地在作品中表露出来。在中国漫长的封建社会,统治阶级的意识形态对文学创作的影响是十分巨大的,如杜甫的作品便有浓厚的忠君思想,清代文康的小说《儿女英雄传》所渲染的名教纲常、荣华富贵、一夫多妻等思想,无不表露了封建的意识形态观念。麦尔维尔的《白鲸》中流露的白人种族优异论和对美国式民主的称颂使其打上了美帝国意识形态的烙印。
其次,文学的意识形态批评还致力于勘察和辨析文学的意识形态意义与其实现之间的关系。作品建构的是一个充满张力的文本空间,作者的意识形态立场有可能与作品现实的意义表达效果之间出现差异或不一致现象。乔纳森·卡勒说,“语言既是意识形态的具体宣言——是说话者据此而思考的范畴,又是对它质疑或推翻它的基地。”(注:乔纳森·卡勒:《文学理论》,李平译,辽宁教育出版社1998年版,第63页)恩格斯在1888年《致玛·哈克奈斯》的信中,认为“现实主义甚至可以违背作者的见解而表露出来”。恩格斯曾经以巴尔扎克为例,指出他的同情心虽然是在贵族一边,但却毫不掩饰地赞美他政治上的死对头——圣玛丽修道院共和党的英雄们(注:恩格斯:《致玛·哈克奈斯》(1888年4月初),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463页。)。按照卢卡契的说法,巴尔扎克作为一个艺术家的伟大性,正是因为他对社会历史的深入观察与他的保皇主义意识形态出现了断裂。这说明作品的客观意义有可能和作者的政治观点不一致,从而将作者的意识形态立场撕下了裂口。阿尔都塞则认为,伟大的艺术与现实的联系是通过艺术对意识形态的反叛关系即对意识形态的颠倒实现的。他在《皮科罗剧团,贝尔多拉西和布莱希特》一文中写道,“在意识的任何意识形态形式中,不可能有其内在的辩证法而离开自身的成分……因为,意识不是通过它的内在发展,而是通过直接发现他物才达到真实的。”(注:阿尔都塞:《皮科罗剧团,贝尔多拉西和布莱希特》,杜章智译,见陆梅林选编《西方马克思主义美学文选》,漓江出版社1988年版,第509页。)他认为尽管意识形态是主体形象化的对象,是对个体生活经验的抽象,但伟大的艺术又在某种程度上超越了意识形态的束缚,将意识形态的“他物”转变成个人的形象,从而与意识形态的现实形成了特殊的差异性认识关系,即艺术的审美效果产生于个人的意识形态立场与现实的意识形态的距离。巴尔扎克等作家的伟大在于其作品呈现了作者与他的意识形态之间的抽象的真实关系,以“‘看到’、‘觉察到’和‘感觉到’的形式(不是以认识的形式)所给予我们的,乃是它从中诞生出来、沉浸在其中、作为艺术与之分离开来并且暗指着的那种意识形态。”(注:阿尔都塞:《一封论艺术的信——答安德烈·达斯普尔》,杜章智译,见陆梅林选编《西方马克思主义美学文选》,漓江出版社1988年版,第520-521页。)
晚近的文学意识形态批评对文体和叙事中的意识形态问题投入了更多的注意力。托多洛夫曾经以体裁为例,说明“体裁在社会中演变,通过制度化与社会相联系。……每个时代都有自己的体裁系统,后者同占支配地位的意识形态相关联。”“一个社会总是选择尽可能符合其意识形态的行为并使之系统化;所以,某些体裁存在于这个社会,而在那个社会中却不存在,这一事实显示了该意识形态的作用,并有助于我们多少有点把握地确定该意识形态。”(注:托多洛夫:《巴赫金、对话理论及其他》,蒋子华等译,百花文艺出版社2001年版,第29页。)通常认为,小说主人公的个体主义证明小说的兴起与资产阶级或市民意识形态有关。在诸如笛福的《鲁滨孙漂流记》之类的小说中,资产阶级的意识形态得到鲜明的体现。鲁滨孙·克鲁梭的海上冒险就表现出浓厚的经济个人主义色彩,经济动机的首要性以及对簿记和契约的重视,这些都带有明显的资本主义特征。同样,故事叙事中包含着意识形态。詹姆逊说,“审美行为本身就是意识形态的,而审美或叙事形式的生产将看作是自身独立的意识形态行为,其功能是为不可解决的社会矛盾发明想象的或形式的‘解决办法’。”(注:詹姆逊:《政治无意识》,王逢振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67-68页。)他在解读巴尔扎克的《老姑娘》时,认为小说表面叙述的是求婚者追求科蒙小姐的故事,实际是“以贵族式的优雅与拿破仑式的活力之间的二元对立”暗示争夺法国统治权的斗争。
究竟应当如何看待文学与意识形态的关系问题?按照特里·伊格尔顿的说法,作家作为社会的人,必然进入到现实的意识形态符号秩序中去,文学生产通过语言与意识形态发生关系,即文学是通过特定语言与意识形态连结在一起的,但文学本身又通过语言而源源不断地产生新的意识形态,因而文学自身又是意识形态的产物,“意识形态不是一套教义,而是指人们在阶级社会中完成自己角色的方式,即把他们束缚在他们的社会职能上并因此阻碍他们真正理解整个社会的那些价值、观念和形象。……一切艺术都产生于某种关于世界的意识形态观念。”(注:伊格尔顿:《马克思主义与文学批评》,文宝译,人民文学出版社1980年版,第20页。)也就是说,文学活动本身具有意识形态性质。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曾经提出过“艺术生产”概念,在《德意志意识形态》等著作中又有“意识的生产”或“精神的生产”的说法,伊格尔顿等当代学者将马克思上述两方面的思想相结合,进一步提出了文学艺术作为“意识形态的生产”概念,即文学不仅受意识形态的影响与制约,它自身也是一种意识形态的生产,可以反过来作用于意识形态。这是因为,意识形态对作家来说可能既是某种角色限制,但他在运用这种意识形态的同时也是在构想和操演新的意识形态,文学就是这样一种意识形态的生产形式。既受意识形态制约,本身又作为一种意识形态而作用于现存的意识形态,这就是文学与意识形态的关系的两面。
三、作为文化研究范式的意识形态批评
意识形态批评在晚近中西方文学文化研究中越来越多地逾出政治利益的框架,渗透到社会心理、性别、种族、国家以及身份认同等领域。弗洛伊德对文化无意识根源的追溯让人们注意到意识形态对人的心灵的塑造。在弗洛伊德看来,人的本能与社会环境之间既相互冲突,又相互妥协,文化的力量与传统对个体的构造是无形的。弗氏曾经将个体的人格结构分为本我、自我和超我三部分,并将超我比作意识形态。他说,道德化的自我即超我仍然蓄积并保留着社会意识的力量与传统,这样的意识形态惯性是不依赖于经济状况的,“所谓唯物论者即错在看轻这个因素(按:即超我)。我们抛弃了它,以为人类的‘意识形态’只是任何时期经济基础的产物或经济基础的上层建筑。这确是真理,但可能不是整个真理。人类不完全生活于现在;超我的意识形态保存过去,保存民族的传统,而这种传统则只是逐渐受现在的影响,让位于新的发展,也只能通过超我的活动,才能在人生中起着重要的作用,而完全不依赖于经济的条件。”(注:弗洛伊德:《精神分析引论新编》,高觉敷译,商务印书馆1987年版,第52页。)它们有时会侵袭、渗透到无意识和本我中去,占领无意识领域,使主体把想象性的状况当作事实状况,并以此来行动。
因此,文化研究中的意识形态批评重在揭露各种文化形式中所隐含的意识形态策略,即社会意识的控制形式。美国文化批评家理查德·欧曼(Richard Ohmann)的《英语在美国》一书,以美国大学常用的14种写作教材为例,指出这些教材仅仅致力于传授写作技巧与规范,而忽视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不仅把学生作为无阶级、无性别的学习者,甚至选用的范文还包括越战时期五角大楼的文件,旨在把学生培养成国家的驯服工具。(注:See Richard Ohmann,English in America,A Radical View of the Profession.New York: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76.)伊格尔顿认为,美学话语作为情感话语是一种身体性的话语,因为身体是所有的精神活动和情感活动的物质基础,现实关系在身体上的投射和作用,也就是意识形态的作用,“审美只不过是政治之无意识的代名词:它只不过是社会和谐在我们的感觉上记录自己、在我们的情感里留下印记的方式而已,美只是凭借肉体实施的政治秩序。”(注:特里·伊格尔顿:《美学意识形态》,王杰等译,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27页。)资产阶级常常巧妙地利用“身体政治”兜售自己的意识形态。奥地利学者赖希(W.Reich,1897-1957)在《法西斯主义群众心理学》中曾经举过这样一个例子:二战时期德国纳粹招募海军新兵的宣传画画面用摩登女郎的形象来描绘外国,旁边配有这样的文字“到外国旅行去——参加海军吧!”这就利用了青年人性压抑的心理。在阿多诺看来,资本主义文化工业所生产的艺术品,以色情、享乐等梦幻化的形式美化了资本主义现实,它对幸福的许诺具有引诱人们追逐金钱的作用,从而隐秘地宣扬了资产阶级消费主义意识形态,充当了统治者的工具。比如美国电视剧《达拉斯》(中文译名《豪门恩怨》),是围绕着金钱和刺激转,人们都过着奢侈生活,开好车,喝好酒,从而阻碍了作品社会政治态度的表达,不致挑起不同利益集团之间的争吵。再比如描写影片泰坦尼克号沉船事件的数部英美影片,从最早的《劫后余生》,到50年代的《冰海沉船》和最近风靡一时的《泰坦尼克号》,它们所渲染的危难中的人性表现,掩盖了泰坦尼克船上的等级划分、民族差异以及部分英国船员充当逃兵的事实,对船长史密斯、总设计师安德鲁绅土风格的礼赞,与沉船后一些英国报刊上关于逃生人群中“中国人、日本人最起劲”的不切实际的报道形成对比,颂扬其文化与种族优越感的意识形态性暴露无遗。“这种可以任意确定某种没经证实的内容的科学的偏向,充当了统治的工具。这种意识形态,被用来强调和有计划地宣传现存事物。文化工业具有概括记录的趋势,正因为如此,所以它也能无可辩驳地对存在事实预先作出估计。它通过一再忠实地重复迷惑视线的现象,不断地把现实的现象美化为理想,而轻而易举地克服重大的错误信息与公开的真实情况之间的矛盾。”(注:霍克海默、阿多诺:《启蒙辩证法》,洪佩郁、蔺月峰译,重庆出版社1990年版,第138页。)类似这样的例子不胜枚举。比如描写一个穷家女子爱上了一个富家子弟,最终获得了幸福美满的姻缘,这样的故事所包含的意识形态信息自不必说,而一个下等人如何通过自己的个人奋斗挤入社会上层,过上了花天酒地的生活,这样的故事更是给普通人提供了欺骗性的神话般的满足。
近来文化研究中的意识形态批评关注各种晚期资本主义的权力关系,如将全球化等同于政治上的自由化、经济上的市场化和文化上的盎格鲁一撒克逊主义的新殖民主义意识形态,标榜市场经济无所不能的神话般的力量的新自由主义经济意识形态,根深蒂固的男权主义意识形态,张扬“人权高于主权”进而干涉别国内政的新帝国主义意识形态等,其特征是将某个有限或特殊的命题或范式普遍化,或将少数集团或国家的利益说成是人类的普遍利益,进而造成一种似是而非的伪普遍性。赛义德在《东方主义》中,指认西方学者所说的东方其实是西方意识形态的话语建构,此之所谓东方既有某种神秘色彩,又是专制、愚味、无知、落后的代名词,是长期处于强势的西方对处于劣势的东方的殖民话语压迫方式。美国学者罗伯森在《全球化——社会理论和全球文化》一书中,提醒人们注意全球化进程中甚嚣尘上的新自由主义经济意识形态所包含的使东方从属于西方的危险性,主张全球化必须坚持文化的多样性和差异性。1975年,劳拉·莫维发表了论文《叙事电影的视觉快感》,指出西方电影中妇女的从属者位置。表面上看,她们占据着屏幕的中心,但是她们既是电影中男性角色的色欲目标,又是观众席上男性观众的色欲目标。男性观众不仅在男性角色的成功追逐行为中体验到快感,且很快与角色认同,确认了一个更强大的自我,从而强化了男权主义的意识形态。可见,从意识形态角度观察各种文学与文化现象仍然大有可为。
意识形态批评是研究文学、文化与社会历史关系的一个重要方面。因为在一定意义上,意识形态的运作目标是隐藏并神秘化资本主义制度下阶级结构和社会关系的真正实质,所以意识形态批评担负了一种去神秘化的解蔽功能。文学和文化研究中的意识形态批评有或隐或显的马克思主义批判传统的印记。佩里·安德森说,“鉴于马克思主义一开始就进行彻底的、不动摇的批判,可以说它是由其自身的动力迅速地带进文化批判的领域。”由于二十世纪人文社会科学出现了社会文化转向,政治、社会、人生中的许多问题成为人文社会科学的探讨对象,这一潮流也波及文学研究本身,“大多数文学理论直接或间接提倡对社会作某种探讨”(注:佩里·安德森:《当代西方马克思主义》,余文烈译,东方出版社1989年版,第2-3页。),在这个过程中意识形态批评作为一套激进的批判资本主义的话语体系和理论范式发挥了重要作用。
另一方面,我们应当看到,文学、文化与意识形态的关系是十分复杂的。从传统意义上说,意识形态主要是维护既存现实的思想体系或表象系统,因此是一个偏于社会政治的认识论和社会学范畴,而艺术却主要与审美化的情感和直觉有关,也就是说,意识形态范畴不能完全涵盖艺术概念。此外,作为精神个体交往活动的形式,文学活动固然以一定的物质条件为前提,受到统治阶级思想的影响,但文学在一定程度上又是超乎一般物质交往之上的,是作家自由的创造,因此包含着人们对超越性精神境界的追求,又常常超越了当下的意识形态。依照卢卡契的说法,“只要某种思想仅仅是某个个人的思维产物或思维表现,那么无论它是多么有价值或反价值的,它都不能被视为意识形态。某种综合的思想即便在社会上得到比较广泛的传播,它甚至也不能直接变为意识形态。某种思想或思想整体若要变成意识形态,它必须执行某种非常确切的社会功能。”(注:卢卡契:《关于社会存在的本体论》下卷,白锡堃等译,重庆出版社1993年版,第487页。)。所以,准确地说,文学与意识形态有关,但并不是纯粹的意识形态。马克思曾经谈到过“跳出意识形态”的可能性(注:马克思、恩格斯:《德意志意识形态》,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60年版,第98页。),文学无疑可以成为跳出意识形态的方式之一。文学与文化研究中的意识形态批评属于偏重于社会政治历史的社会学批评,它有助于揭示社会层面的内容,但它有时会对文学与文化的其他特性关注不够,又有它的局限性。(注:关于此方面以及其他相关方面的研究可参看王元骧《文学的意识形态性与非意识形态性》(《高校社会科学》1989年2期)、马驰《艺术不是纯粹的意识形态》(《河北师范大学学报》社科版1997年1期)、胡亚敏《论詹姆逊的意识形态叙事理论》(《华中师范大学学报》社科版2001年11期)、南帆主编《文学理论新读本》等论著。本文写作参考了它们中的一些观点或材料,特此说明,并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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