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以来世界主要发达经济体对我国进行反倾销的模型初探,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经济体论文,模型论文,我国论文,世界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反倾销和保障措施是WTO成员用以保护国内产业和市场,有效抵制他国产品不正当竞争的有力手段。随着国际贸易自由化的发展,各国关税和其他传统贸易壁垒不断弱化,反倾销和保障措施在世界范围内得到越来越广泛的运用,并呈现以下特点:(1)贸易摩擦的领域不断扩大;(2)案件数量急剧上升;(3)贸易摩擦对全球经济的影响持续加深;(4)WTO和各国贸易救济机制的作用明显加强。
一、本文考虑保障措施的原因
近年来,有关国际贸易反倾销的法律知识、案例实务见诸报端已是屡见不鲜,较为普及,相当深入人心了,而与反倾销有着关联关系的一种世贸组织例外制度——保障措施却至今鲜为人知,或知之甚少。但保障措施作为WTO成员方在正常贸易条件下保护国内产业的唯一手段,其巨大的影响和作用使之不容忽视,而成为与反倾销措施和反补贴措施相并列的三大贸易保护手段。
保障措施基本含义是:在国际贸易中,当发生缔约时完全未能预料到的情势变化,而使缔约国享有条约所规定的利益受到严重损害,并与另一缔约国之间发生利害关系的严重失衡时,该缔约国为保护本国的利益可以终止条约或寻求某种补救措施。也就是说,在公平竞争的自由贸易中,成员国一方完全可以因保护本国产业的需要而对来自所有成员国的某种产品实施保障措施,限制其进口,以抵制或消除因该产品输入导致本国产业的损害或损害威胁。保障措施同反倾销的根本目的一样,都是为了限制进口,保护本国相关产业。但保障措施与反倾销又存在着如下明显的区别:
保障措施与反倾销措施相比,首先,保障措施是WTO成员方在正常贸易条件下保护国内产业的唯一手段,调查程序也比较简单,无须收集出口国相关资料,不必到出口国进行调查,不需要证明被调查方是否存在“不公正的贸易行为”,因此更容易实施;其次,其措施可以采取关税、数量配额、政府援助或者各种措施混合使用,对国内产业的保护也更为充分,这种特殊性使得保障措施近年来格外得到“贸易保护风”的青睐,立案数明显上升;再次,保障措施的实施对象可以只针对我国,从而避免了与多国同时产生贸易摩擦的局面;最后,其实施期限较短。例如美国制定的特殊申诉程序中规定,“在没有再次申诉的情况下,实施期限为1年”,如果1年后再次申诉,该措施可能被再次实行。
表1 世界范围内反倾销措施和贸易保障措施统计
自01/01/95到31/12/03 单位:件
1995 1996 1997 1998 1999 2000 2001 2002 2003 总计
保障措施统计119
90124
162
183
235
166
212
220
1511
反倾销措施统计 157
224
243
256
355
294
366
311
210
2416
数据来源:www.wto.org
值得一提的是,该条款同样规定,若拖延采取措施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该国可以先行动后谈判;该条款并未规定如何确定损害和如何进行确定损害的调查;也未就“国内生产者”下定义,进口国可以根据自己的标准来确定国内生产者的范围。因而,援引该条款具有更强的灵活性。
因此,可以预见在今后的过渡期内,保障措施是比反倾销更容易被进口国采用的贸易限制措施。
二、WTO成立以来我国被诉倾销的基本情况和原因
从各国的反倾销案例来看,中国已经成为各国反倾销的主要对象。在世界经济连续几年低迷的情况下,中国经济一枝独秀,尤其是经济外向性日益加强,而使其成为各国反倾销的众矢之的。不仅大多数主要发达国家都将倾销调查的目标锁定中国,就连以印度、巴西、埃及为主的发展中国家,出于自身利益考虑,也跟着纷纷效仿。中国加入WTO以后,这种局面不仅没有改变,反而在某些领域出现了扩大的趋势。
我国产品屡遭倾销调查的原因主要在于以下几个方面:
1.我国经济持续高速发展,产业结构调整不断深化,与目标市场当地相类似产业的矛盾纷纷涌现。上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经济持续高速增长,对外贸易的发展更为迅猛,中国产品以高质低价不断涌入国际市场,与目标市场当地企业发生激烈竞争。在同样的质量条件下,由于我国商品生产拥有巨大的劳动力和原材料优势,从而我国出口产品在竞争中具有明显的价格优势。
2.传统贸易保护手段日益弱化,反倾销和保障措施作用日益加强。通过GATT的八轮谈判使各成员的关税水平大大降低。WTO成立后,配额、许可证等非关税壁垒的作用也日益弱化。反倾销和保障措施作为WTO允许的保护手段,使用频率势必大大提高。
3.中国自身的经济结构和企业经营方式导致反倾销案件发生。中国经济正处于转型时期,产业结构与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均有冲突,而且竞争激烈,许多行业缺乏长远规划,企业注重短期利益。在一个行业往往过于投入,加上企业经营分散,行业协会协调和政府监管不力,往往出现自我竞争,相互压价。
4.部分主要国家进行倾销调查时对我国采取歧视性政策。由于我国长期以来国有经济为主的经济体制,部分国家在对我国进行倾销调查时以非市场经济和存在补贴等原因而拒绝使用中国涉案产品的国内售价来确定正常价值,转而采用与我国相差极大的“替代国”的数据计算,这种做法具有很强的主观性,对我国极为不利和不公。
表2 我国及世界前五位遭受贸易保障措施的国家和地区统计
贸易保障措施统计 自01/01/95到31/12/03 单位:件
1995 1996 1997 1998 1999 2000 2001 2002 2003 总计
中国 261633242029303739254
韩国 4 6 3 121322121322107
台湾 2 2 6 117 189 141079
日本 5 6 5 7 10198 151176
美国 8 4 9 118 134 106 73
世界 119
90124
162
183
235
166
212
220
1511
数据来源:www.wto.org
表3 我国及世界前五位遭受反倾销措施的国家和地区统计
反倾销措施统计 自01/01/95到31/12/03单位:件
1995 1996 1997 1998 1999 2000 2001 2002 2003 总计
中国 204333284043535145356
韩国 141115243422232316182
美国 122115151413151218135
台湾 4 9 16102216191611123
日本 5 6 1213229 131313106
世界 157
224
243
256
355
294
366
311
210
2416
数据来源:www.wto.org
三、建立反倾销模型的对象选择
首先,在时间上,我们将尝试根据1995年以后的资料和数据来建立反倾销模型。之所以选择95年之后的原因是:(1)众所周知,从95年起,我国的商品出口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工业制成品和机电产品成为我国主要出口商品;(2)WTO成立后,各国的贸易保护措施同GATT下相比,有了很大不同,GATT下很多合法的保护手段被禁止。
其次,在分析对象上,将不局限于欧盟或美国等单一国家或组织。单一国家对我国商品的倾销调查具有很大随机性,不仅受到本国经济发展的约束,也和国家外交关系等其他非经济因素有很大关系;而且单一国家对我国的反倾销行动在案件数上有很大波动。但把分析的对象扩大到全球范围,也并不合适。因为国家与国家之间差异过大,在动机上有很大不同。比如仅印度就对我国实行保障措施47起,反倾销64起,随意性很大。根据WTO的官方统计,自1995年至2003年,我国遭遇到33个国家的反倾销和保障措施,总计610起,印度一国就占去1/5。显然把印度等发展中国家和美、日、欧等发达国家和地区放在一起分析是不合适的。我们将采用IMF定义的Advanced economies(Advanced Economies包括美国、日本、原欧盟15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冰岛、挪威、瑞士、新加坡、韩国、以色列、塞浦路斯、中国香港和中国台湾,共计29个国家和地区),即发达经济体,作为分析的对象。这样做的好处在于:(1)使分析的范围大大扩大,减少非经济因素的干扰;(2)这29个国家同为发达经济体,在经济制度、产业结构、法律程序等多方面有很多共同点。
四、基于应用贡献分析法的指标选择
(一)贡献分析选择指标的基本原理
贡献分析法的工作原理为:设该模型是一个可加的非线性单方程模型,其一般形式为:
(二)对我国反倾销的预警模型的指标选择
我们选择该模型的指标的思路是:
(1)指标及其数据的来源。我们主要考虑数据统计的可能性,根据IMF的定义Advanced Economies(以下为方便起见,采用AE表示)共包括29个国家和地区。一些数据的统计过于复杂,并且由于各个地区和国家的统计口径不一,而使其不具备进行综合分析的可能性和必要性。我们所选取指标的样本池主要采用IMF的World Economic Outlook Database(IMF世界经济展望)所提供的指标,部分数据来源于联合国的Handbook of Statistics(联合国统计手册)和国家统计局的历年统计。根据以上资源共获得15个具有全局地位的,分别代表不同方面的代表性指标。
图1 所选择的指标体系
(2)通过对所选择的15个代表性指标进行贡献分析,从而筛选指标,然后通过时差相关分析来建立多元回归模型。本文采用了多元线性回归,而没有采用ACE算法寻找最佳函数:一是因为采用多元线性回归的效果不错(=0.978531),没有必要花费时间和精力去寻找其非线性的模型形式,并且ACE算法本身需要对数据附加许多假设和近似,得到的结果也并非精确值;二是因为在线性假设下,多元回归得到的模型结果可以近似认为是线性形式的最佳函数,进行分析和计算较为简便;三是WTO成立至今不过10年,我们的分析是以WTO成立的1995年为计,案件统计只有9年资料,模型过于复杂,在分析上不具备可能性,所构模型的可信度也将大大降低。
表4 各解释变量贡献计算结果
解释变量 X1
X2(-1)X3X4(-1) Y(-1)
贡献 0.1342 0.1867 0.2561 0.2168 0.0534
运用上面介绍的贡献分析法,可以计算出该模型的解释变量集为(括号内数字为滞后期):中国与AE之间的贸易差额(用X1表示),上一年中国对AE出口总额/AE进口总额(用X2(-1)表示),AE的GDP紧缩率(用X3表示),上一年AE失业率(用X4(-1)表示),上一年中国被诉案件数(用Y(-1)表示)。
可见,,解释变量选择是可以接受的。
Dependent Variable:Y
Method:Least Squares
Date:05/27/04Time:00:56
Sample:1995 2003
Included observations:9
Variable CoefficientStd.Error
t-Statistic Prob.
C 473.2275 1094.308 16.36535
0.0037
X10.663816 1.531649 15.42137
0.0042
X2(-1)7.113679 22.61444 -9.615673 0.0106
X3-2.337058 8.680659 -15.29875 0.0042
X4(-1)-28.71944 37.37053 -18.32573 0.0030
Y(-1) -0.216586 1.067406 -7.822729 0.0160
R-squared 0.978531 Mean dependent var
67.77778
Adjusted R-squared0.896082 S.D.dependent var14.93969
S.E.of regression 1.110472 Akaike info criterion7.353376
Sum squared resid 2.466294 Schwarz criterion7.484859
Log likelihood-6.644608 F-statistic 73.47603
Durbin-Watson stat2.986333 Prob(F-statistic)0.013481
Obs
Actual
Fitted Residual
检验年份
实际值 估计值
误差
1995
46
47.780-1.780
1996
59
53.1845.816
1997
66
59.4576.543
1998
52
63.053-11.053
1999
60
62.021-2.021
2000
72
72.203-0.203
2001
83
84.399-1.399
2002
88
86.4141.586
2003
84
81.4872.513
表5 本文所引用的相关数据
数据来源:
International Monetary Fund,World Economic Outlook Database,September 2003(2003年9月IMF世界经济展望)
http://www.unctad.org/statistics/handbook(联合国统计手册)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对外经济贸易年鉴》1998~2003卷
(EUROSTAT)Data-Theme General Statistics,http://europa.eu.int(欧盟一般统计)
五、模型结果及分析
以AE对我国的历年实施反倾销和保障措施的案件数(用Y表示)为被解释变量,上述对它有重要影响的因素为解释变量,应用多元线性回归,得到以下自回归模型:
Y=473.2274675+0.6638164052 * X1+7.113679069 * X2(-1)-2.337058426 * X3-28.71943761*X4(-1)-0.2165860071*Y(-1)
以下为取自计量软件Eviews4.0的模型检验值
在使用计量软件Eviews4.0进行检验时,我们注意到值0.978531非常高,调整后的值仍为0.896082,F检验值为73.47603,都是符合模型的可靠性要求的。但是DW(杜滨—瓦森)检验值为2.986333,可能存在相关,但是我们注意到这里只有9年的数据,是无法通过DW检验来判断相关性的。这里我们采用了koyck(夸克)所采用的适应性模型和部分或存量调整模型的方法来构建分布滞后模型。
koyck(夸克)法的基本原理是:在分布滞后模型中,把被解释变量的滞后值作为解释变量引入方程的右边。使相当多的滞后项都由单独的一个Y的滞后期代替,大大减少自由度的损失。而且在自回归模型中,传统的DW检验是无效的。
六、结论
通过贡献分析方法,采用了定量的指标筛选方法进行AE对我国进行反倾销的模型的指标选择。可以发现对我国与AE相关的被诉案件的数目来说,重要指标为:中国与AE之间的贸易差额,中国对AE出口总额/AE进口总额,AE的CDP紧缩率,AE失业率,中国被诉案件数。这在理论上是可行的。当年中国被诉案件数与上一年中国对AE出口总额/AE进口总额的比值,上一年AE失业率,上一年中国被诉案件数,以及当年中国与AE之间的贸易差额和AE的CDP紧缩率相关。本模型虽然拟和的效果不错,但是由于国际贸易争端的复杂性和多变性,而且由于数据样本的规模较小,再加上WTO成立也仅十年,因此案件统计的年限不足,该方法在实践中的作用是有限的,仅可作为学术上一种尝试。毕竟国际贸易争端的背后不仅仅是经济利益的问题,更牵涉了国家的政策与复杂国际关系,这些因素用数量模型表示是困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