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运动绝对性与静止相对性的统一_相对性理论论文

论运动绝对性与静止相对性的统一_相对性理论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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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动的绝对性和静止的相对性的结合,是对立面的统一学说的主要环节和基本原则之一。为着全面、准确地理解和运用对立面的统一学说,并从而抓住辩证法的核心,本文拟就这条原则所揭示的事物运动、变化和发展的矛盾二重性及其意义,试作初步探讨。

先从这条原则包括的两对范畴的涵义说起。什么是运动和静止?什么又是绝对和相对呢?所谓运动,如恩格斯所说,就其最一般的意义而言,即被理解为“物质的固有属性”和“存在的方式”,“它包括宇宙中发生的一切变化和过程”(《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491页);而所谓静止,则是对物质运动的特殊形式或一时状态的表称。所谓绝对,即无条件性、永恒性、不可变更之意;而所谓相对,则包括有条件性、暂时性、易逝性等内涵。

唯物辩证法既然肯定矛盾为物质本体所固有,世界上的一切事物(现象或过程等等)都包含同一和差异于自身,并由此构成统一体运动、变化和发展的机制和原因,于是也就不言自明地承认了:物质运动的每一既成形态或具体事物、都处于生成和灭亡的不断变化之中,而世界不过是“过程的集合体”(《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8页)。依此,就物质本体及其“一般的变化”意义上的运动来说,是无始无终、无边无际的,所以说是无条件的、永恒的和绝对的;而从物质运动的特殊形式或静止来看,则是有始有终、有边有限的,所以说是有条件、暂时的和相对的。自然科学发展史告诉我们:运动表现在静止之中,静非不动,而是运动的现实表现或形式;绝对寓于相对之中,相对并不排斥绝对,而是绝对的必然体现或环节。总之,一句话:变是绝对的,不变是相对的;变和不变、绝对和相对是统一的。这就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关于运动和静止、绝对和相对这两个对子的基本观点。

形而上学由于否认事物的矛盾结构模式,不懂得事物内部有同有异的道理,从而也就无从理解事物的“自己运动”,不能科学地解释事物发展的原因和过程。在相对主义看来,世间的一切都是混沌未分和瞬息即逝的,因而无所谓彼此,也无所谓静止。这样一来,由于否认了物质运动的特殊形态或静止,从而也就不能科学地把握运动,以至把运动看做神秘莫测的东西。绝对主义则认为:自然界存在着“绝对分明的和固定不变的界限”(《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535页),矛盾着的对立面之间是互相绝缘、老死不相往来的;而每一事物和它自身同一,不包含自己的他者。由此,一切在本质上都是永久不变的,太阳系、星体、有机体都是如此。“如果说有变化,也只是数量的增减和场所的变更”(《毛泽东选集》第1卷,第275页),而这种机械运动的原因,即所谓第一推动力或造物主的智慧。总之,形而上学的两个极端--绝对主义和相对主义,一个把静止绝对化,否认对立面能依一定条件相互过渡或转变;一个只承认“运动”,否认运动的既成形态或静止。它们压根儿就不懂得事物运动的矛盾辩证法,从而在实质上否认了运动和静止、绝对和相对的统一。

马克思、恩格斯在建立和阐释辩证发展观的过程中,严肃地批判了形而上学在事物发展问题上的种种谬论。针对形而上学的外因论,马克思、恩格斯在着重论证运动的客观实在性的基础上,揭示了“运动和物质本身一样,是既不能创造也不能消灭的”的真理(《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99页)。与此同时,马克思、恩格斯科学地阐明了物质、运动、矛盾三者的同一关系,即:物质是世界的本原和“一切变化的主体”(《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164页);矛盾(同一和差异、吸引和排斥、或结合和分离的矛盾)是物质固有的本性和运动的机制;而运动即是物质的本性的必然体现、或物质世界客观存在着的矛盾本身。这样一来,不仅为事物“自己运动”的原理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而且也从理论上消除了造物主的奇迹。针对形而上学割裂运动和静止的统一,或者否认运动或者否认静止的错误,马克思指出:辩证法的基本精神,就在于它“在对现存事物的肯定的理解中同时包含对现存事物的否定的理解,即对现存事物的必然灭亡的理解”;它对物质运动的每一“既成的形式”都是从不断的运动中,因而也是从其暂时性方面去理解(《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218页)。如果说这段话已经表明:物质运动是绝对的,而它的种种既成形态(事物、现象或过程等等)则是相对的;正是物质运动的永恒性和绝对性、决定了每一事物或过程的暂时性和相对性,而有生有灭、因而是有条件的具体事物,则不过是不生不灭的、因而是无条件的物质运动的表现与实例或环节等观点,那末,由此它也无疑地包含了:运动的绝对性和静止的相对性是互为逻辑补充的道理。

恩格斯从“运动本身就是矛盾”(《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160页)的命题出发,一方面肯定了事物“变”又“不变”的对立、和事物“同”又“不同”对立一样,同是辩证矛盾的主要体现与环节,指出:“一个事物是它自身,同时又在不断变化,它本身有‘不变’和‘变’的对立,--这就是矛盾”(《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0卷,第673页);另一方面,他在批驳杜林用一条鸿沟把运动和静止隔离开来的形而上学绝对主义时,又揭明了运动和静止的统一,指出:运动应当从它的反面即从静止中找到它的量度,获得自身的规定性,因为:“从辩证的观点看来,运动表现于它的反面,即表现在静止中,这根本不是什么困难”;运动和静止的对立,正如我们已经看到的,“都只是相对的;绝对的静止、无条件的平衡是不存在的”。静止和平衡只是有限运动的结果,而任何有限的运动,都不过是无限的物质运动的一个环节与表现(《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101页)

既然“一切产生出来的东西,都一定要灭亡”(同上,第458页),世间的每一事物都有其萌生、展开和最后转归于泯灭的历史,那末,事物两极之间的同一和差异也既是客观存在的,同时又在不断地变化,是“不变”和“变”的综合。在辩证法看来,事物现存的同一和差异,既是其两极的结合运动和分离运动的必然产物或结果,同时又是两极在新的(下一级)发展过程中的结合运动和分离运动的逻辑起点或前提。事物现存的同和异,是并存于其发展过程中的两极的结合和分离运动相对稳定的形式,而两极之间的结合运动和分离运动,则是其同一和差异不断变化的内容。正是基于这个道理,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中,用大量的自然科学常识,既指出了“绝对分明的和固定不变的界限”同生物进化论不相容的事实,又阐明了“真实的具体的同一性包含着差异和变化”的真理(同上,第538页)。在《反杜林论》中,恩格斯又从运动的转化的角度,再次肯定了对立的两极(同一和差异、运动和静止等等)在一定条件之下互相转换或过渡的必然性,并结论说:两极的差别和对立,“虽然存在于自然界中,可是只具有相对意义”(同上,第54页)。这样,恩格斯既从静止是相对的角度、论证了事物的同一和差异的历史暂时性,又从运动是绝对的维角、揭示了事物的同一和差异各自对象性的运动和互相转化的和客观必然性,从而阐明了同一和差异也是动又不动、绝对相对的统一。

列宁说:辩证法是研究对立面怎样才能够同一、以及怎样通过互相转化而变成同一的科学(参见《列宁全集》第38卷,第111页)。在着重阐明自然界和社会中的一切对立面都不是僵死的、凝固的东西,而是活生生的、有条件的、处于生成和灭亡的不断变化之中的东西的基础上,列宁明确地把承认对立面依一定条件而互相转化的观点,规定为“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基本原理”(《列宁选集》第2卷,第850页)。由此,列宁既从正面肯定了对立面的相互转化原理在辩证法理论系统中的核心地位,又从侧面点明,同一和差异这两个对立面的相互转化和统一,是关于事物矛盾的统一学说的主要环节。

《矛盾论》进一步发展了马克思、恩格斯和列宁的有关思想,系统地论证了事物运动的矛盾辩证法。

首先,毛泽东批评了“天不变,道亦不变”的形而上学观点,指出:新陈代谢是宇宙的根本规律,而“不变”和“变”的统一、则是宇宙新陈代谢过程的辩证本质。

其次,毛泽东坚持了事物“自己运动”的原则,并把它表述为关于“事物因内部矛盾引起发展的学说”(《毛泽东选集》第1卷,第276页),揭明了“外因是变化的条件,内因是变化的根据,外因通过内因而起作用”的真理(同上,第277页)。既然同一和差异、吸引和排斥,是事物运动的泉源的两个侧面,以及并存于事物发展过程中的双向运动,所以,我们认为,毛泽东关于事物发展的内因论,无疑地承认了同一和差异的动态内容或变动性。

再次,毛泽东在分析事物的发展及其环境的过程中,详尽地探讨了事物两极的同一(或统一)和差异(或对立)。在一定条件之下互相转化的情形及其变又不变的特征。在他看来,表征辩证同一的诸多不同的名词(概念),都是说的“一个意思”中的“两种情形”(同上,第301页)。所谓“一个意思”,是指它们的哲学涵义是统一的,其任务都在于揭示世间一切事物的两极毫无例外地互相包含、寓于一体,有着相同的属性和功能,以及共同的趋势或同向的运动等等普遍特征。所谓“两种情形”,就是说,它们不外是从动静两个侧面上、对于事物两极间的统一或一致的表述与概括。他认为,着重从静态视角、横向方面、空间领域说明事物在本质上互相对立的两极为什么能够共居一体、统而为一的一类名词,其总的意思即互为条件、相依共存,是同一范畴的“第一种意义”;而侧重从动态视角、纵向方面、时间领域反映事物原来矛盾着的双方怎样化异为同、由分裂到统一的一类名词,其主要内涵即互相渗透、互相转化,是同一范畴的”第二种意义”(参见《毛泽东选集》第1卷,第303页)。在此基础上,毛泽东明确地把辩证的同一规定为矛盾双方在一定条件之下的相互依存和相互转化的综合,由此肯定了矛盾诸方面的同一是不断变化、经常修改着的,因而也是“不变”和“变”、相对和绝对的统一。

诚然,对于两极的差异(或对立等等),毛泽东的论述侧重于动态内容和特征、而强调其绝对性。然而明显的是,作为同一范畴的配偶的差异,无疑地也有其静态形式,因而也包含相对性或可变的特征。从毛泽东的有关论述可见,差异的静态形式,是指两极之间“非此即彼!”、互相独立的现实形态,而其动态内容,则主要是指两极分道扬镖的运动或背向转化。所以,从“不变”和“变”的联结上看,所谓辩证的差异(或对立),即是矛盾双方在一定条件之下的各自独立和分离运动的结合,是两极的区别和界限“不变”的相对性、和同时又在不断运动变化的绝对性的统一。

由上可见,在如何理解同一和差异、统一和对立的问题上,两种发展观的分界线在于:形而上学在根本上否认客观事物是同一(统一、一致或不矛盾等等)和不同一(差异、对立或矛盾等等)的统一体,而把同和异看做绝对不相容的,从静止和运动的分离中去理解和规定二者的涵义。与此相反,辩证法坚持“对立面的同一”原则,着眼于同和异的联结,从运动的恒流中去考察和把握,把它们以及由于它们的互相作用而构成的统一体的矛盾运动,都看做“不变”和“变”、相对和绝对的统一。

现行哲学教科书对于同(或统一)和差异(或对立)的界定,其失足之处恰恰在于、在一定程度上偏离了对立面的统一学说。它着眼于两极的分离和对立,从静止、相对的这一极上去规定同一(或统一),而从运动、绝对的另一端上去界说差异(或对立);以至将同一归结为事物的常住性或静止,说它只是相对的,而将对立(或所谓“斗争”)等同于事物的变动性或运动,说它只是绝对的。这样一来,不仅有悖于同一和差异不可分割的原则;而且人为地斩断了静止和运动的统一关系,否认了静止是运动的特殊形式。不仅否认了同一的动态内容、以及差异相对静止的现实形式;而且人为地割裂了两极的结合运动和分离运动,是相互包含、同时并存、交替进行的逻辑互补关系。由此,就在根源或依据上,否认了事物的发展是动又不动、绝对相对的矛盾的统一过程。

由此可以结论,运动的绝对性和静止的相对性的统一,是对立面的统一学说的主要特点或特征之一,是它的主要内容或基本环节。运动和静止、绝对和相对相统一的原则,是辩证地理解同一和差异、以及其他一切哲学规定或范畴的钥匙,不懂得它,就不能科学地解释事物的矛盾运动,就等于抛弃了对立面的统一学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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