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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H0-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0429(2001)04-0299-6
关于Benjamin Lee Whorf(1897-1941)的研究,长期以来主要集中在他的“语言相对论”(linguistic relativity)。至于本文所关注的“隐性范畴”(covert category)及其相关的(有时甚至是同义的)“隐性类型”(cryptotype)的研究,却较少有人涉及。有关这方面的论述,主要分布在他的“原始社会思维的语言学考察”(1936/1956)、“语法范畴”(1937a/1956)、“霍皮语言学讨论”(1937b/1956)、“霍皮语的一些动词范畴”(1938a/1956)、“语言:计划与安排理念”(1938b/1956)以及他和Trager合写的“耶鲁报告”(1938/1996)。这些研究是沃尔夫理论体系(The Whorf Theory Complex,Lee 1996)中极为重要的组成部分。Whorf(1937a/1956:93)本人认为区分“隐性范畴”和“显性范畴”(overt category)对于语法范畴理论“极为重要”(supreme importance),并相信他是“指出这一层潜在意义(指隐性类型,本文作者加注)存在的第一人”(Whorf 1937b/1956:111)。他的同辈McQuown(参见Lee 1996:161)认为“语法范畴”和“语言:计划与安排理念”两篇文章对语言描述概念化所作的贡献可以与Bloomfield的《语言论》相提并论。Hockett(参见Lee 1996:161)认为尽管“萨丕尔—沃尔夫假设”是Whorf研究成果中最突出、最为人知的方面,但他关于霍皮语的报告以及有关语法理论的几篇论文才是他的主要贡献。可惜Whorf的这些研究并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1956年,Carroll在他编的Whorf论文选集《语言、思维和现实》一书的《导言》(第32页)中指出:“我相信可以公平地说,当代语言学家才刚刚开始探索Whorf‘隐性类型’这一概念的真正含义。”这种状况直到近年才有所改善。Lee在他的专著《沃尔夫理论体系:批判的重建》(1996)中就单独列出一章(第160-186页)讨论这一概念。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有些语法学者开始进一步发展、应用Whorf有关“隐性范畴”的思想。比如说,Halliday在Whorf的基础上提出“语法范畴的不可言说性”(the ineffability of grammatical category,Halliday 1988);另一位系统功能语法学者Martin(1988)则受Whorf区分“隐性类型”和“显性类型”(phenotype)的启示,分析了他加禄语(Tagalog)中“语法合谋”(grammatical conspiracies)的问题。这些研究动向都是值得关注的。本文拟从以下三个方面介绍、讨论Whorf这一思想:1)“隐性范畴”及其相关概念;2)“隐性范畴”思想在沃尔夫理论体系中的地位;3)二十世纪语言学视野中的“隐性范畴”研究。
1.“隐性范畴”及其相关概念
作为一位对研究原始文明感兴趣的人类学家,Whorf关注的是这样的问题:原始人在想什么?他们怎样思维?他认为思维的问题不仅仅是一个心理的问题,而且是一个语言的问题,他称之为“语言性思维”(linguistic thinking)。人们可以通过分析语言来揭示思维的本质。而这种分析不是将语言分析为单个的词和词素,而是对词与词之间,词素与词素之间关系(rapport)的深层次分析,因为这种关系才是意义之所在,才是语言性思维的本质之所在。而这种关系往往是隐含的,只具有最低限度的词素表征,Whorf称之为隐性范畴:
隐性范畴的标记一般情况下并不出现——它们只在某些“试验”型的句子("test" types of sentences)中才出现;比如说,英语中的“性别”(gender),它的标记(电抗,reactance)是人称代词,但它只有当句子需要这样的一个代词时才出现。代词标记的是语言学类别,而不是可以由非语言学测试区分的“自然的”经验次序——这一点,尽管和性别(sex)区分有一定程度的一致性,对于英语、法语、拉丁语、希伯来语或塔奥斯语(Taos)的“性别”都是适合的。英语动词属于不同的“解决”(resolution)型隐性范畴,由动词之后不出现名词或代词以及其它的型式来标记,我们说I heard it,而不说I listened it;说it was heard,而不说it was listened等。但在许多句子中,如I will hear,I will listen,却没有出现任何标记。隐性类别在欧洲和美洲印第安语言中都没有引起足够的认识;它们往往具有极大的重要性,不能辨认它们可能会使一门语言的研究者迷惑或产生错误思想。(Whorf & Trager 1938,参见Lee 1996:257)
Whorf在以上论述中实际上谈到了三个隐性范畴。一个是性别,另一个是及物动词,还有一个是不及物动词。在英语中,每一个普通名词和姓名都属于一定的性的类别,但是显性标记只有在需要用单数人称代词来指代名词时才出现,或者在中性类别的情况下由疑问代词和关系代词what、which来标记。在拉丁语中,大多数名词都带有性别标记-us或-a,属于显性性别系统。其实,在英语,这方面的要求也同样严格,许多名词如boy、girl、wife、uncle、woman、lady以及George、Fred、Mary、Charlie、Isabel、Isadore、Jane、Lester等都有确定的性别归属,要么属于“he”类,要么属于“she”类,只是在大多数情况下都是隐性的。而且这种性别基本上是语法性别,而非自然性别。一般常识性的印象是,我们之所以说Jane went to her house,是因为我们知道Jane是女的。其实不然,因为事实上我们并不需要知道有关Jane的任何情况,也许Jane只不过是一个名字而已,也许我们只是在电话里听到这样一个名字,但我们仍然说What about her?母语非英语的学生必须通过观察区分英语的性别。这种经验是语言的,因为有关物体生理的、物理的性别区分的知识对了解英语的性别系统的作用是有限的。我们指小的动物用it,较大的动物用he;指狗、鹰、火鸡用he;指猫、鹪鹩通常用she;指身体部位以及整个植物世界用it;国家用she,城市、社区、公司用it。母语非英语的学生在学习英语时常常在这种问题上犯错,就充分说明确实有一种性别的隐性范畴存在。而这一范畴“完全不同于作为概念或情感价值(feeling-Val-ue)的性别(sex)。这种若隐若现、抽象、无以言表的对性别分类的约略暗示(adumbration)决不是像‘性别’、‘女性’、‘妇女’之类的单词;它是一种区别于语言话语(linguistic utterance)的语言关系(linguistic rapport)”(Whorf 1936/1956:69)。“它不能简单地类比成一个单词,它是一种关系—系统(rapport-system),意识到它具有直觉的性质,我们对它只能感觉不能领悟。它也许有点像印度哲学中的arupa,无形。”(Whorf 1936/1956:70)
Whorf在上文中提到的另两个隐性范畴是英语中的及物和不及物动词。在传统语法中,英语及物和不及物动词的区分标记是看其后是否出现名词或代词。但在许多句子中,如I will hear,I will listen,却没有出现任何标记。Whorf认为及物和不及物动词均构成隐性范畴,传统语法中根据词和词素标记来确定语法范畴是不科学的,因为许多隐性范畴的标记不是由词素来标记,而是由各种类型的型式(patterning)来标记。这种型式也许是系统地避免某些词素,也许是词汇选择,也许是词序。从整体上讲,都是与确定的语言配置(linguistic configuration)相联系(Whorf 1937a/1956:88)。因此,如果根据语言配置来定义隐性范畴,不及物动词的标记是不出现被动态、使役态,我们不能用这类动词(如go、lie、sit、rise、gleam、sleep、arrive、appear、rejoice等)替代It was cooked、It was being cooked、I had it cooked to order这类句子中的cook。
Whorf在上文中还提到了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那就是“电抗”。这一术语来自物理学,Whorf借用来指语法标记(grammatical marker),他在“耶鲁报告”中对这一概念作了十分明确的阐述:
语法范畴是由语法标记来区分的。语法标记可能随范畴化的形式出现,也可能不随范畴化的形式出现。试验单位是句子,或者有时是少量的句子组合(就近的话语场immediate field of discourse)而不是单词。标记随形式出现意味着出现在同一句子中(或许有时是就近的话语场);比如说,在he saw a small fish这句话中,a是fish作为“单数”这一范畴或类别的标记,a随fish出现。一般情况下并无标记出现的语法类别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确实有标记随它们出现——这样的类别是“隐性的”,它的标记称之为“电抗”。(Whorf & Trager 1938/1996:257)
Whorf之所以要借用“电抗”这一术语,是因为它比“标记”更动态(Whorf的许多术语都是动态的,而不是静态的)。在物理学中,电抗是指机械或声学阻抗(mechanical or acoustic impedance)的假想成分,它能在一个驱动力和它所产生的运动之间产生相(phase)的差别,但不会导致能量的消散。在Whorf的研究中,许多语言现象都被认为是在系统内部其它地方有回应(repercussions)的力。它们不是一些受规则控制的结构,而是语言整个关系网络或内在化的语言系统中所固有的生成过程(Lee 1996:168)。
与“隐性范畴”相关的概念还有“湿性范畴”、“隐性类型”和“显性类型”。我们扼要地作如下几点说明:
1)“显性范畴”是与“隐性范畴”相对的概念,“是指在含有范畴成员的每一个句子(只有少数特例)都有形式标记的范畴”(Whorf 1937a/1956:88)。显性范畴是传统的词素范畴(morphological category),英语中传统的“体”、“时”、“语态”等都是显性范畴。另外,英语名词的复数也是一个显性范畴。它的标记一般是词缀-s或元音变化。但在像fish、sheep这样的词中,它们的标记是动词/形容词或冠词的使用方式,如在the fish will be plentiful这句话中,复数化的形容词是fish的标记;在fish appeared这句话中,冠词的缺席标记着fish的复数。英语中动词的“可能式”(potential mode)也是显性范畴,它的标记可能是词素can或could,也可能是一个单独的词项(lexical item),如possibly。
2)在“耶鲁报告”以前的文献中,Whorf似乎将“隐性范畴”和“隐性类型”当做两个同义的、可以互换的概念。比如说,Whorf(1937a/1956:92)清楚地指出:“隐性范畴也可以定义为隐性类型,这一名称关注的是这类词的较为暗藏的、隐性的本质……它们不容易引人注意,也难于定义,但可能对语言行为产生深刻的影响。”同样,他将“显性范畴”和“显性类型”也等同起来。但在“耶鲁报告”中,Whorf将“隐性类型”用来指“隐性范畴”的语法意义,将“显性类型”用来指“显性范畴”的语法意义(Whorf & Trager 1938/1996:257)。考虑到时间先后,我们以“耶鲁报告”中的定义为准。
3)隐性范畴与显性范畴都有语法标记,不存在完全没有标记的语法范畴。二者处于同一个描述的“渐变群”(descriptive cline)的两端,并无绝对的分界线,隐性范畴只有在偶然的情况下才有标记,显性范畴只有在偶然的情况下才没有标记。而且二者并不是单独运作,“有证据表明,至少在某些语言中,语言的意义(linguistic meaning)来自隐性类型与显性类型的相互作用,而不只是来自显性类型”(Whorf 1936/1956:72)。Whorf(1937/1956:102-111)就专题讨论了霍皮语(Hopi)中的隐性因素与显性因素如何相互作用来共同产生“时”、“体”这两种语法意义。
2.“隐性范畴”在沃尔夫理论体系中的地位
Lee(1996)认为,我们平时经常谈论的“语言相对论”只不过是一个更大的理论整体的“逻辑成分”,他称这个理论整体为“沃尔夫理论体系”。其中除“语言相对性原则”以外,还包括“语言性思维”、“隐性范畴”等许多主题。这一理论整体上而言是关于“语言性思维”的理论,是研究认知中的语言,特别是概念活动为主的理论。它认为语言与思维并不一定是相互分离的现象,人类的语言能力决定了人类认知的特性(Lee 1996:30-31)。我们现在要讨论的是,“隐性范畴”在这一理论体系中具有何种地位?Whorf认为普通的心理学对研究语言与思维之间的关系并没有多大的帮助,因为语言与思维的问题并不是一个纯粹的心理问题,而是一个文化的问题。这一问题可望通过语言学的研究得到更好的解决,因为语言是文化现象的连贯的聚合体。他称这种语言学为“心理语言学”(psycho-linguistics)。早在1932年在为Sapir写的“阿萨巴斯卡语论文”(Athabascan paper)中,他就提出了这一学科名称,希望它“更多地研究语言的各种神奇的机制”(参见Lee 1996:164)。而要研究语言与思维的关系,隐性范畴的研究是至关重要的,他在“耶鲁报告”(Whorf & Trager 1938/1996:257-258)中这样说:
隐性类别(covert classes)也许与思维类型、某种语言的“哲学”(philosophy)或“隐含的形而上学”(implicit metaphysics)有深入的联系……而且构成了原始人心智不同于文明人心智的因素。……这些类别一区分(class-distinction)在思维中的表现以及那些有时隐藏颇深、很少出现的电抗的特征表明这种现象与心理无意识(unconscious)、潜意识(subcon-scious)和前意识(foreconscious)相联系。尽管是处于一个更社会的层面,而较少处于纯个人的层面……
Whorf(1936/1956:66)认为Watson等心理学家的错误在于没有意识到或至少没有强调思维的语言方面不是一个生物的组织过程,而是一个文化组织,那就是语言。他(1936/1956:67)认为:
常识性的观点没有意识到说话本身意味着使用一个复杂的文化组织……意义并不是来自单词或词素,而是来自单词或词素之间的型式化的关系。单独的词素,像"John!"、"Come!",它们本身就是型式或高度专用的习惯语,而不是空泛的单位。单词和词素是运动反应(motor reaction),但是单词、词素之间的连锁因素(factors of linkage)却不是运动反应,它们构成了语言意义栖居的范畴和型式。它们属于一种非运动型的神经过程和连锁(neural processes and linkages of a nonmotor type);它们是无声的,看不见的,而且单个说来是不可观察的。它们不是我们说出的单词,而是单词与单词间的关系(rapport),这种关系使单词相互合作而产生语义结果。
Whorf上文谈到的“意义栖居”的型式,“产生语义结果”的关系,就是指隐性范畴。它是“语言性思维”的本质所在。而正因为隐性范畴是文化组织的“心理潜流”(psychological current),因此它本质上讲是文化的产物。一种语言中的显性范畴,在另一种语言中可能是隐性范畴。比如上文提到的“性别”,在拉丁语中是显性范畴,在英语中却是隐性范畴。在英语中,城市和国家构成一个隐性范畴,其“电抗”是在介词in、at、to、from后不能由人称代词来指代。我们能说I live in Boston,可是不能说That's Boston-I live in it。但在许多美洲语言中,这种地名构成了一个语法类别(显性范畴);在霍皮语中,它们没有主格和宾格,只有处所格;在阿兹特克语(Aztec)中,它们带有特别的词尾标记,不能和某介分词连用。在英语中,指物体的名词可分为个体名词(如a tree,a stick,a man,a hill)和集体名词(如water,milk,wood,granite,sand,flour,等),它属于显性范畴,因为有明显的标记,集体名词没有复数形式。这种区分在英语中形成了一种不能违避的型式,许多时候我们不得不采用许多语言学手段来将集体名词单个化,如a stick of wood,a piece of cloth,a cake of soap。而在纳瓦霍语(Navaho)中,对物体分类是依靠一种部分基于“动物性”(animation)、部分基于形状(圆/方)的隐性方法。无论是显性范畴还是隐性范畴,都是一种关系,一种语言型式,都是习惯性思维的组成部分。正是在对许多美洲语言的显性范畴和隐性范畴作了充分的研究并与英语比较之后,Whorf(1940/1956:214)才提出了著名的“语言相对论”原则:
因此我们被引入一种新的相对论原则,它认为所有的观察者并不是都由同样的物质证据(physical evidence)引导到同样的宇宙图景,除非他们的语言背景相似,或者说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调和(calibrated)。
从以上的讨论我们可以看出,隐性范畴这一概念在Whorf理论体系中处于十分重要的地位。它不仅是语言性思维的本质所在,而且是Whorf后期提出“语言相对论”的理论基石。
同时,隐性范畴的重要性还可以从另一个角度得到证实。那就是,它对Whorf完成他一生的语言学追求是至关重要的。Whorf整个语言学的追求都在于对意义这一基本问题的关切。他(1936/1956:73)明确提出“语言学从本质上讲是对意义的追寻”,“它真正所关心的是去照亮语言的黑暗深处,从而照亮某一社区的思维、文化以及对生活的看法。这种光华来自一种‘像黄金一样宝贵的东西’(我曾经听到有人这样说过)——意义的转换原则”。Whorf最早对语言学的兴趣来自对宗教的关注。他认为人类和哲学的许多基本问题都可以通过对《圣经》语义的重新解释得到解决。于是他开始研究希伯来语,并在1924年左右接触到19世纪早期法国语法家、神秘主义者Fabre d'Olivet(1768-1825)的作品"La langue hébraique restituée"(1815-1816)。在这部书中,Fabre d'Olivet试图说明《创世纪》的隐含意义可以通过对三辅音的希伯来词根(triliteral Hebrew root)的结构进行深层分析而得到揭示。他在心理语言学的基础上重新处理了动词变位;他从意义与功能的角度来考察单个的前缀和后缀;他深入到了元音型式的语义问题及元音的语义色彩;他表明了许多希伯来词根都可以分解成语义成分;他还强调了符号、单词之间的复杂关系。Whorf(1936/1956:75)认为这些思想都“远远超出他的时代”,“表现了极大的心理学洞察力”,并承认他的许多思想,如关系—系统、隐性类别、隐性类型、心理语言学型式、语言是文化的主要部分都来自于Fabre d'Olivet(Whorf 1936/1956:74)。而Carroll(参见Whorf 1956:9)认为Fabre d'Olivet对Whorf的深层影响在于对语言事实内在意义的大胆追求。而这种内在意义在很大程度上栖居于语言的隐性范畴之中。
3.二十世纪语言学视野中的“隐性范畴”研究
在二十世纪初期,美国许多语言学家出于印第安人越来越多地受美国白人社会影响的考虑,力图构建有关美洲印第安语言的记录。这以前,研究这些语言的欧洲语言学家一直试图将适合于印欧语言的语法范畴强加给印第安语。1911年Franz Boas出版《美洲印第安语言手册》,对这种研究方法提出了强烈的批评。在这本书的前言中,Boas指出语言学家的任务在于发现每一种语言本身所特有的语法结构,并发展出与之相适应的描述范畴。比如说,许多语言中并不存在欧洲语言学家想当然的语法区别,如单/复数的区别,过去/现在时的区别。相反,却表现出对于许多欧洲语言学家来说新之又新的语法范畴。例如,苏语(Siouan)就区分了类似于Animate moving/animate at rest/Animate long/Inanimate high/Inanimate collective objects的冠词系统。Whorf(1936/1956)认为Boas以前的研究基本上只研究了显性范畴,没有研究隐性范畴,这种研究就像人种学家只研究正面行为而忽略禁忌的存在一样,人类学家不能满足于这样的语法研究。而Boas实际上“第一次用科学的方法证明了一门语言能自成一类地被分析而不必将传统的范畴强加其上”(Whorf 1936/1956:78)。Boas的研究只是缺乏“心理学的洞察力”,而这一工作是由Sapir来完成的。Sapir《语言》(1921)的出版“开启了研究思维的语言方法”,并展示了语言学对人类学、心理学的重要性。Boas、Sapir、Whorf都试图证明一个人的母语包含有一系列范畴,而这些范畴是他/她观察世界的“格子镜”(grid spectacle)。这些观点有时被称为心灵主义的语言观(mental linguistics)。
在大西洋彼岸的欧洲,本世纪初Saussure《普通语言学教程》(1916)的出版标志着现代语言学的开始。我们没有足够的证据说明Whorf受Saussure影响的程度,但我们可以说Whorf关于隐性范畴是一种关系、系统的思想,是与Saussure结构主义思想一致的。这以后,欧洲出现了被Hallidsy(1988:47)统称为“功能语义传统”(functional semantic tradition)的“伦敦学派”和“布拉格学派”。Malinowski的《原始语言的意义问题》作为附录随着Ogden & Richard的不朽之作《意义之意义》一版再版(1923年第一版,到1949年为第十版),其影响之大不言而喻。Ogden & Richard的“符号-情景”(sign-sit-uation)和Malinowski的“情景语境”(context of situation)都试图说明语言本质上植根于文化之中。这些研究可谓与Boas、Sapir、Whorf的研究遥相呼应、相互补充。而Whorf本人也曾与布拉格学派的Trubetzkoy就霍皮语的音位问题有过个人的接触。Lucy(1992:298)甚至暗示Whorf的研究与布拉格学派有联系的可能,因为Jakobson“曾在同一时期关注过有的范畴没有常规的显性词素标记的问题”。
二十世纪下半叶的语言学舞台最为精彩的莫过于以Chomsky为首的形式主义和以Halliday为首的功能主义。Chomsky致力于研究“语言能力”、“内在化的语言系统”、“直觉”等。而Whorf关于隐性范畴的研究实际上曾经隐隐约约地预示过这些问题。比如说,Whorf(1936:71)在讨论英语中表达覆盖、包围、表面粘附等意义的及物动词这一隐性类型时,注意到其“电抗”为这类动词能加un-这一前缀表示其反义。我们可以说uncover、uncoil、undress、unfasten、unfold、unlock、unroll、untangle、untie、unwind,而不能说unbreak、undry、unhang、unheat、unlift、unmelt、unopen、unpress、unspill。除了少数半古体的单词如unsay、unthink、unmake以外,un-的使用与表示向心的包围、粘附的意义是同步的。而这种意义不能用一个单词来概括,是一种微妙的、无形的隐性类型意义。然而正是这种无形的意义界定了一个相当确定的词汇类别和语法形式。我们可以依靠“半直觉”的方式来掌握这一意义,并根据它来预测我们能说uncamouflage it不能说unwangle it。Ogle(1973)认为Whorf的这些观察预见了后来Chomsky的研究。
Halliday多次公开承认其思想受Whorf的影响。在Thibauit(1987:617)对他的采访中,他认为Whorf最大的优点在于指出语言和社会符号系统之间本质上的辩证关系,而不是单向的决定关系(one-way determinism)。他在“系统语言学的背景”(Halliday 1985:3)一文中,还特别对隐性范畴/隐性类型的思想作出了十分高的评价,认为它有可能会成为二十世纪语言学的“主要贡献之一”:
另一位我不曾见过,但对我的思想有深刻影响的学者是Benjamin Lee Whorf。他发展了Franz Boas和Sapir的观点。Whorf指出了人类的语义并不是完全一样的,而这种无意识的语义区别正是不同文化的最典型的表现。Whorf关于隐性类型(cryptotype)的见解和语法模拟现实的概念尚未被认真考虑。我认为他的这些看法最终会成为20世纪语言学的主要贡献之一。
Halliday所指的隐性类型在沃尔夫理论体系中有时与隐性范畴同义,可以互换,有时指隐性范畴的语法意义(见本文1.)。Whorf还在“隐性范畴”的基础上提出语法范畴的“不可言说性”。他(Halliday 1988:39)认为所有的语法范畴都是不可言说的:
一个典型的语法范畴的意义在我们对于事物的有意识表达中并无对应物。我们不可能准确地解释主语(subject)、动作者(actor)和主位(theme)等范畴的意义——因为在我们的经验中没有与它们相对应的、独立于语言的现象束(clustering of phenomena)。如果有的话,我们就不需要语言学范畴来创造它。如果语言是一个纯粹被动的伙伴,“表达”一个已经存在的“现实”,它的范畴是完全可以解释的。但它不是。语言是意义生成过程(semogenic process)的积极参与者。语言创造现实——因此其内容的范畴是不能定义的。
Halliday(1988:42)认为语法范畴的不可言说性不是因为自然语言作为元语言的缺陷(尽管确实有缺陷),相反,正是由于自然语言的丰富性,它将一种文化的集体经验蒸馏成单一的可以驾驭、可以学会的语码的能力,将它的范畴置于我们有意识的解释之外。
Martin(1988)受Whorf区分隐性范畴和显性范畴的启示,详细分析了他加禄语中的“语法合谋”(grammatical conspiracies)现象。他充分展示了语法过程一起运作(合谋)来实现、象征菲律宾的社会现实的主要特征。他加禄语法不同于英语语法,而且许多不同都不是任意的。这些语法过程大致可以分成三类,每一类都与菲律宾文化的一个可确认的主题相联系。这种关系是象征的,每一组语法范畴都作为一种文化主题的隐喻。这些语法合谋无意识地影响了菲律宾人的说话、意义和行为方式。
4.结语
Whorf对于今天的语言学者来说,在很多方面都是个迷。他的学说要么被人误解,要么没有人认真地去读,要么处理时失之肤浅。他的思想究竟哪一部分对语言研究贡献最大,有多大的贡献,也暂无定论。我们认为,他关于隐性范畴的思想,不仅在他的理论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是语言性思维的本质所在,是Whorf后期提出“语言相对论”的理论基石,而且在二十世纪语言学中也占有非常重要的位置。这一思想来源于Fabre d'Olivet、Boas、Sapir等人的研究成果,在很多方面预见了Chomsky后来的研究,也给Halliday等一些系统功能语法学者诸多启示。随着当今认知科学的兴起,其意义将得到进一步的彰显。
收稿日期:2001-2-28;本刊修订稿:2001-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