狄德罗美学理论探析

狄德罗美学理论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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狄德罗(1713—1784),十八世纪法国著名思想家,他在《对优美的根源和本性的哲学探索》(以下简称《论美》)一文中探索了审美形式的根源、审美感受的非用性和审美判断的差异性等问题,本文试作一些评析。

一、审美形式的根源

在西方美学史中,美感根源问题是一个令许多美学家颇感兴趣和煞费苦心的问题。在狄德罗之前,柏拉图、阿奎那、舍夫次伯利、休谟等人都探讨过这个问题。狄德罗对此也非常重视,在《论美》中为之花了不少笔墨。他所选取的角度是对若干审美形式的起源的考察。这种考察的最终目的是确立优美在于关系的基本观念。

狄德罗是在述评了美学史中七位知名的或不知名的美学研究者(柏拉图、奥古斯丁、沃尔夫、克鲁萨、哈奇松、巴托、安德烈)之后非常自信地提出他自己的优美在于关系说的。狄德罗指出,优美总是随着关系(rapport)而开始、增长、变化、衰落和消失; 关系的在场使一切事物变得优美,关系的频繁或稀少使它们有较多或较少的优美,关系的缺乏造成它们中止为优美,关系一旦改变本性,就造成优美改变种类,而跟关系相反的性质使最优美者变得讨厌和丑陋;关系有两种,一种是实在的关系,与之相应的是实在的优美,或外在于我的优美,一种是觉知的关系,与之相应的是觉知的优美,或关系到我的优美。(1)但狄 德罗并没有明确界定优美究竟是什么。只能以他所列举的例子来猜测这优美的魔术师:它或许是一切优美的形式和情境的总称(有些类似通常所说的审美关系,但仅仅是类似,因为狄德罗所言关系是审美关系藉以建立的前提)。尽管优美在于关系说本身对于优美的根源问题没有什么意义,但狄德罗在提出这个说法之前对人类的“形式”观念的起源所作的简单分析对于这个问题却稍有价值。

自古希腊美学以来,和谐、对称、秩序、比例、统一、完整、鲜明、清晰、纯净、润泽等形式一直被视为优美的形式。而自阿奎那以来(或许还更早),美学家们断定这类形式并非为事物所固有,而是根源于人类心智中。人类心智何以具有这类形式观念?天赋神赐还是后天习得?狄德罗抛弃了前者而选择了后者。他认为,人类的秩序、安排、对称、机构、比例、统一、和谐、联系、联合、合适等观念是经验性的,像长度、宽度、深度、数量、数目等的观念一样清晰明确、真实确凿,因为它们是经由感觉达到理智中的,它们的根源处于人类的需要和能力训练中;正是需要和能力训练从人之初就齐心协力给予人类以这些观念,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天生的思维能力的第一要着就是考察、比较、统一和联合知觉,在知觉中发觉合适与否、和谐与否、有序与否、对称与否等关系,也是因为天生的需要强迫人们求助于各种各样的手段以获得满足,而人们往往根据手段所产生的效果来断定手段的好与坏、便与碍、迅捷与驽钝、完满与缺陷,这些手段中大部分是机械、工具或诸如此类的其他发明,而一切机械都意味着倾向于同一目的的各部分的联合、安排等关系,这就是说,正是处理感知的思维和满足人类需要的机械最初给与人类以优美形式的观念。(2)

但是,思维处理感知的训练和机械满足需要的情形只是给予人类以形式观念的草图,狄德罗接着指出,完成这幅画的是人类生存环境中无数具有同样的形式的存在对人类心灵的无时不有、无处不在的影响,由于宇宙中的存在频繁而恒持地向人类心灵灌输形式观念,因此形式观念变得非常深入人心。我们的智性能力和通过发明、机械等供给我们的需要这种必然性刚刚在我们的理智中草描出秩序、关系、比例、联系、安排、对称的概念,我们就发现自己被同样的概念也存在于那里——可以说,无限重复地存在于那里的存在所包围;除非这样的产物唤起它们(指形式概念),否则我们在宇宙中寸步难行,它们在时时刻刻、从方方面面进入我们的心灵;转入我们之中的一切,实存于我们之外的一切,过往世纪保存下来的一切,我们的同代人的技能、反思、发现在我们眼下创造的一切,都持续不断地向我们灌输秩序、关系、安排、对称、合适、不合适等概念;没有一个概念,除非可能是实在概念,能够变得对于人类来说是如此熟悉,就同上面涉及的那些概念一样。(3)

狄德罗对人类的优美形式观念的产生与发展原因的简析只有一般认识论意义,没有发生认识论意义。他看到了人类的优美形式观念在人类思维活动中有其内在成因,在人类实践生活中有其外在成因,在对宇宙万物的观照中得到确定和加强,而摈弃了那种认为人类的优美形式观念来自神赐天赋的无稽之谈,这是他在优美感的根源问题上取得的一个进步。但是,当他提出他的看法时,暗中预设了人类思维中已有优美形式观念(用来处理感知)和生活事物(例如机械)与自然存在中已含优美形式这个前提。人类思维中的优美形式观念又是从何而来呢?生活事物与自然存在中的优美形式是它们固有的吗?若不是,又从何而来呢?这些问题,狄德罗均未作探究。他似乎隐约觉察到了实用形式观念与审美形式观念之间奥秘的承变关系,但是他还未能对实用形式观念转化为审美形式观念的过程作出任何哪怕是非常简单的描述。而他仅仅把机械当作优美形式观念的最初启示者,则过于晚近和偏狭。远在任何机械发明以前,人类就具有了或多或少、或深或浅的优美形式观念,而在机械出现之后,人类也可以通过许多其他生活事物获得优美形式观念的启示。机械,与其说是优美形式观念的启示者,不如说是在优美形式观念启示下的产物。

二、审美感受的非实用性

审美感受无关实利,不涉功用,是西方美学史中大多数美学家的共识。柏拉图、阿奎那、哈奇松、伯克等人在狄德罗之前或差不多同时对此都作过或多或少的论说。可以说,在康德以前,没有一个美学家对这个已成美学常识的观念的阐述切入了问题的深处。狄德罗也不例外。

狄德罗在《论美》中述评修道院院长巴托(著有《论功与德》)的实用美观念时提出了自己的审美无关实用的观念。在无数审美场合,尽管优美形式是我们的赞赏的主要原因,但不是唯一原因,这种赞赏并不如我们所想象的那般纯粹。狄德罗对巴托的这个观念表示认同,但他不想接受修道院院长的实用美体系。他认为,审美本质上是无关实用的;在审美中,我们的注意力主要放在事物中各部分的相似性上,即使这种相似性对实用毫无裨益;我们常常赞赏一些形式,但并未把实用概念置于其中;我们天天都在我们不识其功用的自然作品中分辩优美;如果实用是优美的唯一基础,那么建筑物、家具、日用品等上面的一切雕刻绘饰都会变得可笑而多余。没有人不曾感受过,在审美中我们的注意力主要放在事物中诸部分的相似性上, 即使在事物中这种相似性对实用( utilite)毫无裨益;接着,狄德罗以椅腿形状、门形、 建筑物柱子及其上雕饰等为例说明人们之所以把建筑物、家具等造得尽可能美观雅致,是因为他们在实用的基础上要求审美,从而暗示出审美非在实用之中而在实用之上;如果实用是优美的唯一基础,那么浮雕、凹饰、花瓶,总之一切装饰,都将变得可笑而多余;但是想象的情趣在其唯一目的是令人愉快的事物中被感觉到;我们常常赞赏一些形式,而并未把实用者的概念放在那里;最后,人们天天在我们不识其功用(usage )的一些花卉树木和千百种自然作品中分辨优美。(4)

确实,实际的审美活动往往不那么纯粹,其中夹杂着或多或少的实用观念,但是这种情形只是审美中的偶然偏差,不是其中的正道主流,因而不能决定审美的本质。既承认审美中的偏差,又突出审美的本质,狄德罗的态度是妥当的。不过,他似乎肯定实用是优美的一个基础(尽管不是唯一的基础),这在缺乏进一步的解释的情况下是要付诸质疑的。除非把基础解释为深藏不现的根源,否则实用是优美的一个基础的观念将成为审美无关实用说之发丛中的一个虱子。

三、审美判断的差异性

早在远古时期,人们就已经发现,对同一个事物,有人觉得美,有人觉得不美,有人觉得非常美,有人觉得勉强美,有人在此时此地觉得美,而在彼时彼地觉得不美。这就是美感差异性的通俗表达。在西方古代美学家中,不少人谈论过美感的差异性,如柏拉图、休谟、伯克、伏尔泰、狄德罗等,而其中论说得比较深入的当推休谟和狄德罗,他们二人都对美感差异性的诸多原因进行了分析,而狄德罗的分析比休谟的更为详细。

在《论美》中,狄德罗依次分析了造成审美判断(偶尔附带上审美趣味)的差异性的十二个原因。这十二种不同类别和层次的原因可以归纳为六类:第一,个人生理方面的直接原因,如审美感官被剥夺或被败坏;第二,个人生理方面的间接原因,如不同年龄有不同灵敏度的感官,而不同灵敏度的感官有不同感受;第三,个人心理方面的直接原因,如能否把握对象唤起的关系,把握多少关系(部分还是全部),如何把握关系(对关系量的适当点的确定,衡量关系的尺度的准确程度,不适心意的偶然观念的相关联想的干扰和半理性半任性的附带观念的类似联想的影响,仅以作者名望为凭的盲目崇拜等);第四,个人心理方面的间接原因,如天分、经验、习惯、思索、判断、认识、兴趣、激情、偏见、意见、无知、教育、培训、能力、才华、技艺等通过影响审美趣味或审美方式来影响审美感受;第五,社会方面的间接原因,如风尚、习俗、政制、信仰、秩序、语言、舆论、民约等通过影响审美趣味或审美方式来影响审美感受;第六,自然方面的间接原因,如气候影响精神,精神决定审美趣味和审美方式,而审美趣味和审美方式直接作用于审美感受。(5)

开列了审美判断差异性的十二个来源后,狄德罗强调道,他的优美在于关系说(实在美包含在对关系的知觉中)作为原则无论如何是恒持不变和处处有效的。不管这个原则的应用是如何千变万化,不管其偶然变样引起几多讨论和争执,它本身是持存常驻和不可损毁的。世界上可能没有两个人在同一个客体中觉察到同样的关系并判定客体同等程度地优美,但是无论何时何地,美感总是来自关系,而关系总是可能引起美感,如果一个人不被任何一类关系感动,那么他就是一个十足的笨蛋,如果他仅对某些类关系不敏感,那么这表明他身上有一种动物机理缺陷。狄德罗主张人们任何时候都应远离美学怀疑主义(怀疑实在美的实存性或真实性,怀疑优美在于关系或关系产生优美),他相信人类中除了那些身心有缺陷者之外,其余者的审美判断是有某种一致性的。不管我们的判断里的差异性的所有这些原因是什么,这根本就不是认为实在美——包含在关系知觉里的优美是一个狮首羊身蟒尾火怪(意指幻想)的理由;这个原则的应用可能变化无穷,而其诸偶然变样可能引起一些文艺讨论和争执,但原则在其中仍旧恒持不变;世界上可能没有两个人在同一个客体中准确地觉察到同样的关系并判定客体同等程度地优美,但是如果有一个人不被任何类别里的关系所感动,那么这就是一个十足的笨蛋,而如果他仅对某些类别里的关系不敏感,那么这种现象表明在他体内有一种动物机理缺陷;我们将一直远离怀疑主义,通过其余人类的普遍条件。(6)

既承认审美感受(审美判断属之)的差异性是不可避免的,又认为其中存在着某种共同性(原则应用的无限多变性不能取消原则本身的恒持不变性),狄德罗的这种态度是实事求是的。从其行文中流露出他对审美感受差异性的不太明朗的否定倾向。在他论列的审美判断差异性的层次和类别混杂的十二个来源中;有些是应该避免也可以避免的,如第十二个(盲目的名望崇拜)、第十一个(半理性半任性的类似性观念联想)、第十个(偶然的相关性观念联想);有些是应该避免但不可避免,如第七个(语言符号的界定不够精确导致的理解差异)、第六个(审美感官被剥夺或遭破坏)、第三个(衡量关系质的标尺的精确度不同)、第二个(把握关系的种类和数量有别)、第一个(确定关系量的适当点的标尺不一),以及第八、四个中的某些因素(如偏见、习惯、激情、实利兴趣、无知等);还有些是不可避免也不必避免的,如第九个(感官的年龄差异和个体差异导致感觉不一),以及第八、五、四个中的某些因素(如教育、培训、技艺、才华、能力、认识、惯例、风尚、习俗、政制、秩序、信仰、气候等)。美感差异性的合理性问题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答案必须从对具体原因的分析中导出,笼统的肯定或否定都是不慎重的。但是狄德罗未对他开列的审美判断差异性的诸原因作分别处理,他没有区分哪些原因可以避免或不可避免、应当避免或不必避免。

注释:

(1)—(6)参见《狄德罗全集》第10卷,第26—27及31、 24 —25、25、22—23、35—41、41页,1876年伽尼埃尔兄弟出版公司出版(法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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