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秦汉子“词”与“理”论争的理论范畴与文学实践_儒家论文

先秦两汉诸子“辞”“理”之辩的理论范畴与文学实践,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两汉论文,诸子论文,先秦论文,范畴论文,理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在中国古代文学中,“辞”、“理”是一对非常重要的文学命题,二者对中国学术与文学的影响,是深远而持久的。一般说来,先秦两汉时期的“辞”、“理”,大致与后世文学命题中的“词采”(或“文辞”)与“内容”形成对应关系,或者笼统地概括为“形式”与“内容”。先秦以降,“辞”、“理”的文学理论范畴皆有不同程度的变化,但“理”的变化要比“辞”复杂与深刻得多。就“理”而言,较其范畴为小的文学命题,会不断被灌注其中;较其范畴为大者,则又不断在“理”的基础上得以衍生与拓展。

先秦诸子文学,往往比较关注著书立说时的“辞”、“理”问题。儒家最爱将“理”与“情”、“礼”联系起来,对“辞”、“理”问题进行不同角度的阐释。时至战国,诸子对辞、理的论说渐趋深刻;与时事变幻及游说之风相联系,多将二者与“辩”这一概念联系起来。秦汉之际,诸子对辞、理进行了辩证总结。辞、理之辩对后世文学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具有一定的文学理论价值。

一、诸子对“辞”“理”的阐释及其文学规定性

先秦诸子的辞、理之辩,有一个复杂而漫长的历史过程。就辞、理的内在关系而言,从行人辞令的“辞尚体要”,到诸子之士游说诸侯的繁辞富说、踵事增华、辩而不“理”,再到后世文学的“辞理俱爽”,体现了辞、理之辩的内在逻辑发展与实践过程。

何为“辞”?《说文解字》:“辞,说也。”或作“讼也”①。先秦时期的“辞”,可以指人们言谈之“说辞”,也可以指以文字形式体现出来的文学作品中的“言辞”、“辞说”、“言语”及其后来形成的“辞采”,等等,刘勰《文心雕龙》有时候还以“辞”来代指文章。可见,仅仅用后世文学中的“辞采”一语,尚不足以完全涵盖先秦“辞”的全部内涵。如果按照《墨子·非命》“凡出言谈,由文学之为道”的说法,先秦对“文学”的理解是非常广泛的。本文所谈“辞”,无论它们的实际含义如何,皆以广义的“文学”涵盖之。

先秦诸子对“辞”的文学要求,各有不同。但“辞寡”的观念,产生较早。《尚书·毕命》称:“政贵有恒,辞尚体要,不惟好异。”②《毕命》成书时间或有争议,但这里提出的“辞尚体要”观念,则属于先秦。这种“体要”,当然有简洁、精练、扼要等义,与周人“用辞寡”的思想有关。《易传·系辞下》,已经有“吉人辞寡”的说法。可见,早期周人政治生活中,多以“体要”、“辞寡”为尚。对这一点,刘勰也看得很清楚:“《周书》论辞,贵乎体要;尼父陈训,恶乎异端;辞训之异,宜体于要。”③

道家也讲究“体要”、“辞寡”。他们反对繁辞,大致与其思想有关。道家追求无为而治,追求生活的简约与自然,所以他们排斥过分繁琐的说辞。《列子·力命》“邓析操两可之说,设无穷之辞”,就是这种思想的反映。庄子对“繁辞”的排斥,是比较积极的。《庄子·盗跖》称:“尔作言造语,妄称文武,冠枝木之冠,带死牛之胁,多辞缪说,不耕而食,不织而衣,摇唇鼓舌,擅生是非,以迷天下之主,使天下学士不反其本,妄作孝弟而侥幸于封侯富贵者也。”④“作言造语”与“多辞缪说”相联系,说明庄子认为“辞繁”则“伪”,“多辞”则“谬”。这种“繁辞”,庄子称为“巧言偏辞”。“繁辞”违反自然与人类的本性,必然为道家所排斥。《列子·杨朱》称“欲以说辞乱我之心”,即为此故。

墨家反对“繁辞”。《墨子》佚文称:“子禽问曰:‘多言有益乎?’墨子曰:‘虾蟆蛙蝇,日夜而鸣,舌干檘,然而不听。今鹤鸡时夜而鸣,天下振动,多言何益?唯其言之时也。’”⑤此处之“言”,属于“辞”的范畴。墨家之徒缠子,也有“文言华世,不中利民”的说法,反对以华丽文辞哗众取宠的做法。

战国时期,名家最讲究“繁辞”,这或者是名家“诡辩”的客观要求。《列子》称名家的前期代表邓析子“设无穷之辞”,《孔丛子》孔穿则与名家后期代表公孙龙多次论辩。如《孔丛子·公孙龙》,孔穿有“君子之论,贵当物理,不贵繁辞”之说,燕客史由称公孙龙“辞则有焉,理则否矣”,平原君则称孔穿“理胜于辞”,称公孙龙“辞胜于理”,等等。《孔丛子》这段材料,又见于《公孙龙子·迹府》,且《孔丛子》具有较早的文献来源⑥,可见这段材料比较可靠。可以说,战国末期,游说之士为适应“辩术”的需要,大大发展了“繁辞”的表现能力。

其实,先秦文献中记载孔子对“辞”的认识,比较复杂。孔子既有反对“繁辞”的一面,也有“尚辞”的一面。这或者与当时孔子对不同作品的认识有关。《礼记·表记》孔子称“事君不下达,不尚辞”⑦,可知他反对在事君时“辞繁”。《孔丛子·嘉言》记载孔子“君子以理为尚,博而不要,非所察也;繁辞富说,非所听也”⑧,也与这种思想有关。《论语》记载孔子讲究“辞达”,何为“辞达”?注称:“孔曰:凡事莫过于实,辞达则足矣,不烦文艳之辞。”孔颖达曰:“此章明言语之法也。凡事莫过于实,辞达则足矣,不须文艳也。”朱熹《论语集注》称:“辞取达意而止,不以富丽为工。”⑨孔子显然不太认同富丽、华艳的文辞。“辞达”与“体要”有关,故刘勰称“体要与微辞偕通”。事实上,文辞简约亦可致“辞达”,所以刘勰《文心雕龙·征圣》称:“故《春秋》一字以褒贬,《丧服》举轻以包重,此简言以达旨也。”⑩《春秋》、《丧服》皆记事之文,孔子“辞达”、“体要”皆对此而发。王运熙先生认为:“刘勰引《毕命》,突出‘体要’二字。孔颖达《尚书正义》卷十九释‘辞尚体要’为‘言辞尚其体要约’,蔡沈《书经集传》卷六释为‘辞令简实’,意思较为明白。刘勰强调体要,意在提倡朴实精要的文风,它以思想内容为基础,但主要是指语言风格。总之,刘勰引用《系辞》、《毕命》辞语作为先哲之教导,用以提倡典雅规正、朴实精要的文风。这是贯穿《文心》全书的一个指导思想。”(11)可见,“辞达”、“体要”的关键,与“辞顺”命题有关。只有简约、寡要的言辞,才能便于说话者对言辞运用次序与内在逻辑的灵活调整与把握,从而实现“辞顺”的目的。在周人那里,“辞顺”是非常重要的事情。《左传·文公十四年》:“晋赵盾以诸侯之师八百乘纳捷菑于邾。邾人辞曰:‘齐出玃且长。’宣子曰:‘辞顺而弗从,不祥。’乃还。”“辞顺”,杜预注:“立適以长,故曰辞顺。”(12)指的是邾人之辞合乎情理。

然而,有些典籍中,孔子不仅讲究文辞富丽,还有“好说辞”的倾向。如《庄子·列御寇》:“殆哉圾乎仲尼!方且饰羽而画,从事华辞,以支为旨,忍性以视民而不知不信,受乎心,宰乎神,夫何足以上民!”(13)庄子对孔子的这种说法,在刘勰那里也有证明:“颜阖以为仲尼饰羽而画,徒事华辞。虽欲訾圣,弗可得已。然则圣文之雅丽,固衔华而佩实者也。”(14)这种记载也见于《孟子》一书。在公孙丑那里,孔子是“尚辞”的:“宰我、子贡善为说辞;冉牛、闵子、颜渊善言德行。孔子兼之,曰:‘我于辞命,则不能也。’然则夫子既圣矣乎?”朱熹:“说辞,言语也。”“公孙丑言数子各有所长,而孔子兼之,然犹自谓不能于辞命。”(15)孔子虽自称“我于辞命则不能也”,但也有“尚辞”的一面。

孔子与其门弟子讲究“说辞”,有着复杂的文化背景。先秦有“辞以知人”的观念。《逸周书·官人》称:“华废而诬,巧言令色,皆以无为有者也。此之谓考言。”由“华废而诬”可以“考言”,也就是由一个人的言辞浮夸可以看出他的不诚实。“考言”以“知人”,是个非常有趣的问题。《孟子·公孙丑上》有云:“‘何谓知言?’曰:‘诐辞知其所蔽,淫辞知其所陷,邪辞知其所离,遁辞知其所穷。生于其心,害于其政;发于其政,害于其事。圣人复起,必从吾言矣。’”朱熹称:“四者相因,言之病也。”(16)孟子在这里将辞分为四类,并将其作为“知言”的标准,可知“辞”在周人交往中具有特定的文化意义。由“辞”可以知人之内情,可以作为判断人之性情不同的标准,是故《周易》称:“将叛者,其辞惭。中心疑者,其辞枝。古人之辞寡。躁人之辞多。诬善之人,其辞游。失其守者,其辞屈。”(17)进一步看,这或者可以作为“相人”的一种手段。《左传》曾记载很多关于“相人”的文献,除了当时流行的“观眸子”,“听言辞”也是“相人”的一个重要手段。顾炎武曾云:“爱恶相攻,远近相取,情伪相感,人心之至变也。于何知之?以其辞知之。‘将叛者其辞惭,中心疑者其辞枝,吉人之辞寡,躁人之辞多,诬善之人其辞游,失其守者其辞屈。’听其言也,观其眸子,人焉廋哉!”(18)除了这个原因,先秦有些文章,还是比较讲究“繁辞”的,对此,刘勰有所论述:“《邠诗》联章以积句,《儒行》缛说以繁辞,此博文以该情也。……故知繁略殊形,隐显异术,抑引随时,变通会适,征之周孔,则文有师矣。”(19)这说明,孔子生活的时代,“尚辞”与否,取决于作品的需要。

周人讲究“辞寡”,是因为辞寡则情真,情真则近理,由此可以达到“知人”的目的。这一点我们由上面顾炎武的论述已经看得出来。对“辞”与“情”的关系,先秦诸子典籍也多有论述。周人是讲究“信诚”的,《周易·乾》“修辞立其诚”,《论语·卫灵公》“言忠信”,皆此。而要达到“信诚”的目的,“繁辞富说”显然是不合适的。因为“应对者,利辞也;利辞者,轻论也”(20)。“轻论”,就是“不实在”的,“不真诚”的。这虽然属于外交辞令方面的规定,但在文学撰写方面,也是一样的。

“辞寡”、“辞顺”、“辞信”,其实皆与“理”有关,皆属诸子文学对“辞”的内在规定。“辞寡”方能言之成理,道家对此有详细解释。《鬼谷子·本经阴符》:“故圣人以无为待有德,言察辞,合于事。兑者,知之也;损者,行之也。损之说之,物有不可者,圣人不为辞也。故智者不以言失人之言,故辞不烦而心不虚,志不乱而意不邪。当其难易而后为之谋,自然之道以为实。圆者不行,方者不止,是谓大功。益之损之,皆为之辞。”(21)“言察辞,合于事”指的是语言、行为合乎事物发展,即合乎情理;“辞不烦而心不虑”,是说辞约简明、要言不烦方能保持宁静心境,不浮躁;“益之损之,皆为之辞”,是说增损其辞,皆可言之成理。由此可知,“辞寡”最后还要落实在“理”上。

“辞顺”也是如此。《荀子·劝学篇》:“故礼恭而后可与言道之方,辞顺而后可与言道之理,色从而后可与言道之致。”(22)这个“辞顺”,与《左传》“辞顺”意思并不完全一致。此谓谈话者言辞和顺,方可与之言道之理,但也具有“合乎情理”之意。至于“辞信”与“理”的关系,可见《墨子·小取》的记载:“以名举实,以辞抒意,以说出故。”(23)“辞”与“实”有着密切关系,而“以言辞抒发心意”,则是战国辩士实现辩说目的并使其合乎“情理”的主要手段。

另外,“辞”与“辩”也是一对矛盾统一关系,所以,古人有“言不在多,在于当理”(24)的说法。邹衍也有“烦文以相假,饰辞以相惇,巧譬以相移,引人声使不得及其意。如此,害大道”的说法。要说明“辞”与“辩”的关系,我们还要结合“理”,深入分析三者的辩证统一关系。

何为“理”?《说文解字》称:“理,治玉也。”(25)《明儒学案》卷五十一称:“《说文》原训曰:‘理,治玉也。’治玉者,既琢而复磨之,极其精研,则玉之浑然者,粲然可见。得其理以修身而无欲,则乾以易知,坤以简能,皆在于我。何则?道之大原出于天,而地顺承之。民受天地之中以生,德性之知本无不能也,守之则德可久,行之则业可大,廓之则配天地,未有难且繁者,故曰:‘《易》简而天下之理得矣。’天下之理得,而成位乎其中矣。”(26)本此,在黄宗羲看来,“理”即“道”(27)。黄宗羲的这种说法,是有道理的。王充《论衡·本性》称:“陆贾曰:‘天地生人也,以礼义之性。人能察己所以受命则顺。顺之谓道。’”“性”所“顺”之“道”,实际上也就是“理”(28)。可见,在西汉已经存在这种认识。在先秦,“理”具有“内容”(29)的含义。但笔者认为,除了这个含义,“理”还指文章之“辞”需要遵循的“道”。因此,先秦两汉时期的“辞”、“理”,与今天文学中所说的“辞采”、“内容”,并不完全一一对应。先秦时期,“理”大多被政治礼制具化,如诸子论“理”,皆将其与“礼”、“义”等概念联系起来。

先秦诸子,对“理”的理论外延,具有不同的阐释。首先,他们多将“义”、“理”并称。孟子将“理”、“义”理解为“心”之所同者:“至于心,独无所同然乎?心之所同然者何也?谓理也,义也。圣人先得我心之所同然耳。故理义之悦我心,犹刍豢之悦我口。”这个“心”,与“情”具有莫大的关系。而朱熹引程伊川之言称:“在物为理,处物为义,体用之谓也。”(30)在宋人看来,“理”、“义”有体、用之别。但针对程伊川“在物为理,处物为义”之言,《近思录》则解释说:“理即是义,然事物各有理,裁制事物而合乎理者为义。”这说明,“理”与“义”还有着密切的内在联系。据荀子看来,“理”与“义”产生联系,与“行”有关,他认为:“遂理而不敢,不成义。”唐杨倞注称:“虽得其理,而不敢行则不成义。义在果断,故曰‘非知之艰,行之惟艰’。”(31)这说明“行”是衔接“理”、“义”的媒介。“理”而不“行”,不成为“义”。

但“理”与“义”也有其内在的规定性。《庄子·天下》称:“以仁为恩,以义为理,以礼为行,以乐为和,薰然慈仁,谓之君子。”(32)《礼记·丧服四制》也说:“有恩有理,有节有权,取之人情也。恩者仁也,理者义也,节者礼也,权者知也。仁义礼智,人道具矣。”(33)在这里,庄子的“以义为理”与《丧服四制》的“理者义也”之“义”,应从属于“理”。另外,从中还可以看出,“理”、“义”皆与“礼”产生关系:“义”、“理”之“行”,则为“礼”。《礼记·礼器》:“先王之立礼也,有本有文。忠信,礼之本也;义理,礼之文也。无本不立,无文不行。”(34)“义理,礼之文”,具有二者皆蕴涵于“礼”的意思。《荀子·大略》:“义,理也,故行;礼,节也,故成。”(35)在荀子看来,“礼”是“理”的内在规定性,具有不可变性,故《荀子·乐论》又称:“且乐也者,和之不可变者也;礼也者,理之不可易者也。乐合同,礼别异。礼乐之统,管乎人心矣。穷本极变,乐之情也;著诚去伪,礼之经也。”(36)

进一步说来,“理”受“礼”的节制,而“文”之所“为”“在礼”,故《礼记·仲尼燕居》称:“子曰:‘礼也者,理也;乐也者,节也。君子无理不动,无节不作。不能《诗》,于礼缪;不能乐,于礼素;薄于德,于礼虚。’子曰:‘制度在礼,文为在礼,行之,其在人乎!’”(37)“礼也者,理也”,说明“礼”的范畴要大于“理”。在这里,非常关键的一个问题出来了:文、理因“礼”而联结起来,从而成为一个可以并称的术语。如《礼记·中庸》:“文理密察,足以有别也。”《礼记·三年问》:“故先王焉为之立中制节,壹使足以成文理,则释之矣。”其实,不仅“理”、“义”可以由“礼”衔接起来,与“理”、“辞”相关的“辩”,也与“礼”有关,如《荀子·非相》有“辩莫大于分,分莫大于礼,礼莫大于圣王”之说。

“文”与“理”发生关系以后,与文学的极大关联,就是“辞”。战国末年,“辞”是诸子游说诸侯的主要工具。与之相关的“辩”,即与“辞”的熟练运用有关。因此,战国时期,“辩”和“辞”一起,成为与“理”相对的一组词汇。从此,“辞”、“辩”、“理”进入了战国诸子文学的理论范畴,成为当时诸子文学批评理论的一种习语。其中,荀子、韩非子对“辞”、“理”、“辩”之关系,有着精彩的论述。

“辩”与“辞”是一对矛盾体。“辩”出于“辞”。《礼记·王制》有“言伪而辩”之说,可见“辩”生于“言伪”。从人性善恶的角度来看,“言伪而辩”是人“五恶”之三:“人有恶者五,而盗窃不与焉:一曰:心达而险;二曰:行辟而坚;三曰:言伪而辩;四曰:记丑而博;五曰:顺非而泽。”(38)此又见于《尹文子·大道下》。这种“言伪而辩”,反映在文学作品中,就出现了对“辞”的严格要求。在先秦诸子文学中,“正辞”最不符合“辩”的要求,故邹衍有“彼天下之辩,有五胜三至,而辞正为下”的说法。但是,邹衍也反对“辩”的滥用,他认为,“辩”有“可为”、“不可为”之别。

“辩”与“理”也是一对辩证统一的关系。由上面的论述看出,“辩”亦有“道”。按照韩非子的说法,就是“辞辩”有其“法”、“理”可循,如不遵循其“道”,则失之千里。这就是说,“理”对“辞”、“辩”皆有一定的制约作用。

战国时期,“辩”虽然与“辞”、“理”一样成为文人关注的命题,但士人对“辩”皆有一个清醒的认识。“辩”对国家的危害,商鞅剖析得最犀利:“今世主皆忧其国之危而兵之弱也,而强听说者。说者成伍,烦言饰辞,而无实用。主好其辩,不求其实。说者得意,道路曲辩,辈辈成群。民见其可以取王公大人也,而皆学之。夫人聚党与,说议于国,纷纷焉,小民乐之,大人说之。”(39)“实”即“理”,商鞅此处所言“烦言饰辞,而无实用”、“主好其辩,不求其实”,都道出了“辩”应合于“实”即协于“理”的重要性。商鞅为何将“辩”的危害提高到国家利益的高度呢?原因很简单,就是由于当时君主仅喜好“辩”辞表现出来的恣肆晃漾与情辞慨切之美,而忽视了“辩”说内容的实际道理。韩非子称:“今人主之于言也,说其辩而不求其当焉。”(40)一语道破了天机。

“辩”协于“理”,是战国文人的基本观念。汉代以后,则出现了“辩言之艳,能使穷泽生流,枯木发荣”(41)的说法。这是因为时代已经变化,历史形势与文学要求已有不同的结果。

二、诸子对“辞”、“理”文学范畴的拓展

战国时期,诸子文学引入“辩”的命题,是对“辞”、“理”范畴的一个突破。事实上,由于历史时代的不同,对文学范畴必然提出不同的历史要求。同时,文学为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必然也存在不断创新、不断改造的内在要求。先秦两汉诸子文学,对“辞”、“理”的内涵与外延,就存在不断拓展、不断创新的现象,从而产生了一系列与二者相关的文学术语。这些文学术语,既是当时诸子文学批评的基本理论命题,也是文人著书立说的基本“谈资”,甚至是他们进行文学书写的基本原则。

《仪礼·聘礼》记载:“辞多则史,少则不达。辞足以达,义之至也。”《论语·雍也》则云:“质胜文则野,文胜质则史。”这里的“文”、“质”、“史”、“野”,与“辞”、“理”有着密切的内在联系。我们有理由相信,孔子对先秦“辞”、“理”具有较为深刻的认识。《孔丛子·嘉言》称:

宰我问:“君子尚辞乎?”孔子曰:“君子以理为尚,博而不要,非所察也;繁辞富说,非所听也。唯知者不失理。”(42)

孔子此处所言正与他说“质胜文则野”的思想契合;“繁辞富说”造成的结果是“文胜质则史”,这与君子“尚理”的文学观念截然相反。由此可见,“辞”、“理”之辩与孔子所言“质胜文则野,文胜质则史”具有一定的文学联系。我们可以从此入手,分析它与先秦“辞”“理”之间的关系,揭示二者包含的文学范畴与理论命题。

首先,“辞”与“理”、“文”与“质”、“史”与“野”,都是诸子文学的理论范畴。其涵义各有不同。

“辞多”则“文”,“文”多则胜“质”,胜“质”则为“史”。“史”即“事”,《说文解字》:“史,记事者也。”(43)“事繁”、“事文”则为“史”,即只是罗列事例,未穷尽“物理”。而“辞”多成“事”,“事”繁遮蔽“物理”,是“事”与“理”相对。“辞多”、“事繁”则“文”而“史”。孔子称“文胜质则史”,邢昺疏:“言文多,胜于质,则见以为史。”《韩非子·难言》称:“捷敏辩给,繁于文采,则见以为史。”“史”是诸子文章的一个弊病,故韩非子称“史”乃“此臣非之所以难言而重患也”之一。王充《论衡·量知》:“能雕琢文书,谓之史匠。”由此推测,文辞繁富、雕章琢句者,可谓“史”。

“辞足”(即适当)则“达”。“达”则“质”胜“文”,胜“文”则为“野”。《说文解字》:“野,郊外也。”《论语·雍也》:“质胜文则野”,包咸注:“野,如野人,言鄙略也。”《论语·雍也》“文胜质则史”,包咸注:“史者,文多而质少。”朱熹《论语集注》:“野,野人,言鄙略也。史,掌文书,多闻习事,而诚或不足也。……杨氏曰:‘文质不可以相胜,然质之胜文,犹之甘可以受和,白可以受采也。文胜而至于灭质,则其本亡矣。虽有文,将安施乎?然则与其史也宁野。’”(44)

“文多”则“辞”多,“辞”多则“史”。这与前面的解释一致。“质胜”则“辞足”,“辞足”则“达”;之所以称为“野”,即指与“文”之“繁而寡要”相对,简要、简明是为“野”,“略”则可,“鄙”则未必。根据包咸、朱熹等人的解释,“野”即“郊外野民”,故其言“鄙略”。如此何以与“质”相对应?所以,“野”之义应指“简略”、“简要”,而非“鄙陋”之义。

可见,“文”、“史”、“事”与“质”、“野”、“理”两两相对,“质”、“野”、“理”应该具有相似的文学属性。

“理”,与“情”有关,且其文学范畴要小于“情”。段玉裁称:

凡天下一事一物,必推其情至于无憾而后即安,是之谓天理,是之谓善治。此引申之义也。戴先生《孟子字义疏证》曰:“理者,察之而几微必区以别之名也。”是故谓之分理。在物之质曰肌理,曰腠理,曰文理。得其分则有条而不紊,谓之条理。郑注《乐记》:“理者,分也。”许叔重曰:“知分理之可相别异也。”古人之言天理何谓也?曰理也者,情之不爽失也。未有情不得而理得者也。天理云者,言乎自然之分理也。自然之分理,以我之情絜人之情,而无不得其平是也。(45)

由此可知,“情安”即“理”。“理”即“物之质”,得“情”则得“理”,“理”生于“情”,这符合《礼记》所言“有恩有理,有节有权,取之人情也”与“义理,礼之文也”之说;得“理”则得“物之质”。文章亦然,得“情理”则得其“质”。因此,“情”也是诸子文学的理论范畴,并且与“辞”、“理”具有非常密切的联系。

“情”,《说文解字》:“情,人之阴气有欲者。”(46)《礼记·礼运》:“何谓人情?喜怒哀惧爱恶欲,七者,弗学而能。”(47)董仲舒曰:“情者,人之欲也。人欲之谓情,情非制度不节。”(真德秀《西山读书记》卷二)如此看来,“情”乃人欲,不学而能者。《毛诗正义》孔颖达疏:“《礼运》曰:‘人者,天地之心,五行之端。’是人性法五行也。昭元年《左传》曰:‘六气,阴、阳、风、雨、晦、明也。’昭二十五年《左传》:‘民有好、恶、喜、怒、哀、乐,生于六气。’是六情法六气也。《孝经援神契》曰:‘性者,生之质命者,人所禀受也。情者,阴之数精内附着生流通也。’又曰:‘性生于阳,以理执情;生于阴,以系念。’是性阳而情阴。”(48)在这里,我们发现,“情”与性、阴阳、理皆有一定关系,情属阴、性属阳,而情生于性。

“情”这个命题产生很早,但“情”进入诸子文学的理论范畴,成为学术与文学讨论的对象,应该是战国中期以后的事情。《墨子》、《庄子》等书对“情”已经有大量描述,但主要与“人性论”相关,与文学范畴相距尚远。据上文,《孟子》引入“心”的概念,方与“辞”、“理”发生关系。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孔子诗论》,时间与孟子同时或稍后,开始以“情”阐释《诗》学,并将其与“辞”、“理”联系起来:“孔子曰:‘《诗》亡隐志,乐亡隐情,文亡隐言。’”周凤五以为:“简文谓人心之真实情志皆反映于诗歌、音乐、言语之中,无法隐匿或矫饰,即‘诗言志’是也。”(49)“志”近“情”,“言”则近“辞”。可见,至少在战国中期,“情”与文学的关系,已经引起了文人注意。

“情”出现以后,与其有关的一个概念“礼”就出现了。《孔子诗论》有“《关雎》以色喻于礼”之说,郭店楚简《语丛二》也有“情生于性,礼生于情”之说。“礼”的存在,必然受到“理”的节制与约束,即上文所说《礼记》“礼也者,理也”之意。后来荀子有“礼义文理之所以养情”之说,可知“礼”与“理”皆出于“情”,与上文段玉裁的观点还是一致的。这是战国人的观念。如果将“性”、“情”、“礼”、“理”四者按照由大到小的范畴进行排列,可以形成如下关系:性→情→礼→理。从这里可以判断,先秦时期,“性”、“情”、“礼”大大拓展了“理”的理论范畴,从而进一步拓宽了文学的主题内容与表现形式。

“情”引起战国士人注意,其实还是与当时的“辩”风有关。《鬼谷子·揣篇》称:“夫情变于内者,形见于外。故常必以其见者,而知其隐者。”如此,必须“揣情饰言成文章,而后论之也”。察言观色,“揣情”以修饰文辞,增强辞采,从而达到辩说的目的,这是战国辩术之士的基本修养。由于辩说之风的影响,“情”必然逐渐进入诸子作品,从而为诸子更加深刻地认识“情”的特性与功用,提供了可能。

对“情”、“性”、“理”、“礼”与文学的关系,《荀子》一书已有深入分析。荀子将“情”纳入“性”的范畴之内,《荀子·正名》称:“散名之在人者:生之所以然者谓之性。性之和所生,精合感应,不事而自然谓之性。性之好、恶、喜、怒、哀、乐谓之情。”(50)荀子此说,与《左传》记载一致。另外,荀子将“礼”、“理”引入与“情性”关系的讨论,并进行了明确的说明。他认为,作品之“情性”要受到一定的节制,不能“纵情性”,否则“不合文”,故《荀子·非十二子》称:“纵情性,安恣睢,禽兽行,不足以合文通治;然而其持之有故,其言之成理,足以欺惑愚众,是它嚣、魏牟也。”(51)文章与“情”的关系,荀子也说得很明白:“可以养情”,即《荀子·礼论》所云“礼义文理之所以养情”。无“礼义文理”,就会沦为“它嚣、魏牟”之徒,故《荀子·礼论》杨倞注称:“无礼义文理,则纵情性,不知所归也。”(52)荀子“礼”以节“情”之说,又见于郭店楚墓竹简《性自命出》。《性自命出》应该是处于孔、孟之间的作品(53),时代要早于荀子。“道司(始)青(情)”,证明先秦将“情”视作“道”之根源,而“理”亦当生于“情”;郭店竹简“青(情)生于眚(性)”、“熹(喜)(怒)(哀)悲之犨(气),眚(性)也”与“好亚(恶),眚(性)也”,与荀子“性之好、恶、喜、怒、哀、乐谓之情”意思是相通的。而其中的“好、恶、喜、怒、哀、悲”,与荀子的“好、恶、喜、怒、哀、乐”何其相似。可见,关于“性”的内涵与“情生于性”、“礼生于情”的概念,早在荀子之前就已产生了。但是,关于“情”与“性”的特征及其辩证关系,以及“礼”对约束“情性”的重要性,在《荀子》一书中才得以理论化、系统化。这个时期,诸子对“情”内涵的认识,仍无定论。并且,此时诸子关注“情性”,多为“人性论”的需要,还没有形成将其与文学作品联系起来的学术风气。

入汉以后,“情”、“性”与“文”的关系,逐渐受到汉代文人的重视。《礼记·乐记》也有很多关于“情”、“性”的论述,其材料来源可能很早,但被重视、被编纂整理,是入汉以后的事情。董仲舒《春秋繁露》对“情”的大量阐释,也产生在这个时期。尤其是,董仲舒结合阴阳五行观念,对“性”、“情”的内涵、外延与“辞”、“理”的关系,阐释得更加清楚。至此,战国末年“辞”、“辩”与“理”这种文学批评体系,到董仲舒时期,逐步开始被“辞”、“情”(性)与“理”的新体系所替代。

东汉时期,人们已经注意到“性情论”对学术与文学的内在影响,并进行了理论性总结,提出了“五性六情”的说法。班固《白虎通义》之《总论性情》、《五性六情》,对此有所介绍。班固以“仁义礼智信”为“五性”,以“喜怒哀乐爱恶”为“六情”,而“五性”由“六情”所“扶成”。据此推论,对应在文学关系上,“性”应与“理”有关,“情”则与“辞”有关,故班固引《钩命诀》称:“情生于阴,欲以时念也。性生于阳,以就理也。”(54)班固这种分析,虽然将“情”、“性”内涵作出了区分,但对于二者与学术、文学的关系,恐怕认识还不够充分。所以,王充《论衡·本性》称:“情性者,人治之本,礼乐所由生也。故原情性之极,礼为之防,乐为之节。性有卑谦辞让,故制礼以适其宜;情有好恶喜怒哀乐,故作乐以通其敬。礼所以制,乐所为作者,情与性也。昔儒旧生,著作篇章,莫不论说,莫能实定。”(55)可见,在东汉时期,“情”、“性”之辩尚有争议。

其实,对“性情”认识的分歧,西汉就已经存在了。王充《论衡·本性》称:“刘子政曰:‘性,生而然者也,在于身而不发;情,接于物而然者也,出形于外,形外,则谓之阳;不发者,则谓之阴。’”则以“性”为阴、以“情”为阳。东汉人对这种说法并不认同。王充言:“谓性在内,不与物接,恐非其实。不论性之善恶,徒议外内阴阳,理难以知。且从子政之言,以性为阴,情为阳,夫人禀情,竟有善恶不也?”(56)从这里分析,两汉人对“性情”的争议,一直存在,并且一直未形成定论。

但是,汉人毕竟对“性情”论有其贡献:界定了二者的辩证关系,引入阴阳五行观念,充实了“情性”的理论内涵,并且将“情性”与文学之“理”联系起来了。如张衡引刘向语之“形外”、“不发”,与文学中的“辞”、“理”可形成对应关系。本此,我们认为:两汉文人结合阴阳五行观念,以“性情”论作为著书立说基础,分析了二者与“辞”、“理”之关系,将“性情”论与文学、学术研究结合起来。可以这样说,“情”、“性”及其与阴阳五行的关系,是汉代文人著书立说比较关注的话题。据大多数汉人看来,“情”与“性”相对,“情”阴“性”阳。“性”法五行(水、火、木、金、土),“情”法“六气”(阴、阳、风、雨、晦、明),“性”禀天授,属阳,乃善;“情”乃人欲,属阴,乃恶。故以“性之阳”之“理”来节制“情”,或者如董仲舒所云“节”以“制度”。此即孔子所云“克己复礼为仁”。汉人认为,“情”乃“天性”,惟圣人能节,故制礼乐以“通神明,立人伦,正情性,节万事”(57)。得“礼乐”则得其“理”,反映在文学观念上,就是以“礼;节“情”。反过来说,亦即“文质”则得其“情”,得其“情”则得其“理”。这还要回到“辞”上,“辞达”则得其“质”,则得其“理”,则合乎“情”。“辞”多则“文”,则“巧”,则“史”。从“情”与“理”的矛盾看来,“情”乃“欲”多之故,“欲”多则“辞”多,“辞多则史”,则“文胜质”。但“情”要实现“真实”,需要“辞巧”的配合,这就是孔子在《礼记·表记》所云:“情欲信,辞欲巧。”“辞巧”造成的第一个结果就是“非理”而“文多”。“情”与“理”的矛盾,就是“辞”与“理”的矛盾,也就是“文”与“理”的矛盾。

另外,“辞”、“理”的文学范畴,至东汉末年又有新变:在“性情”之外,增加了“气”的概念。《孔丛子·连丛子》有“人之性分,气度不同”的观点,其中提出“气不胜辞”的观点。而建安文学尤重其“气”,如曹植称孔融“体气高妙”,刘桢称孔融“信含异气”等等,皆是。这说明,东汉以后,文人创作的“辞”、“理”范畴,又在酝酿着对新的理论体系的拓展。

总之,“辞”、“理”、“辩”、“情(性)”、“史”、“野”等,是先秦两汉不同时期文学批评的基本命题,是诸子著书立说时非常重要的理论依据,或称为当时诸子文学比较理想的“文学范畴”。这些命题之间,有一个最佳且比较难以实现的“平衡点”,即孔子所云“文质彬彬”,后来在秦汉诸子与后世文人那里,又都有不同阐释。扬雄所言“事辞相称”、刘勰所言“理懿而辞雅”,应该是对孔子“文质彬彬”思想的一种继承,是“辞”、“理”和谐的理想状态。可以说,在文学创作中,“辞”、“理”很难保持一种平衡的状态。陆机《文赋》称:“若夫丰约之裁,俯仰之形。因宜适变,曲有微情。或言拙而喻巧,或理朴而辞轻。”可见,辞、理是互相辩证的矛盾结合体。“辞”、“理”结合的最佳境界,就是“辞理俱爽”。刘勰云:“然才有庸俊,气有刚柔,学有浅深,习有雅郑,并情性所铄,陶染所凝,是以笔区云谲,文苑波诡者矣。故辞理庸俊,莫能翻其才;风趣刚柔,宁或改其气;事义浅深,未闻乖其学;体式雅郑,鲜有反其习;各师成心,其异如面。”(58)刘勰又称:“经籍深富,辞理遐亘。皓如江海,郁若昆邓。文梓共采,琼珠交赠。用人若己,古来无懵。”(59)这都是对“辞理俱爽”的最好阐释。

三、先秦两汉诸子对“辞”“理”的文学实践

先秦两汉时期,文人对“辞”、“理”不同的指导原则的选择,产生了不同的文学风格与作品,这集中体现在文章的“辞采”方面。刘勰《文心雕龙·时序》称“时运交移,质文代变”、“歌谣文理,与世推移”,又称“蔚映十代,辞采九变”,都是对历代“辞”、“理”之辩在文学辞采方面的总结。应该说,先秦诸子对“辞”、“理”问题的文学阐释,在汉代诸子手中得以继承并加以实践,从而使汉代诸子文学呈现出了截然不同的文学风貌。

战国诸子不同文学风格的重要体现,即在“辞”、“理”运用之别。按照刘勰的观点,比较理想的文学作品,强调“理懿、辞雅”,追求辞、理的内在平衡。孟子、荀子是辞、理俱佳的主要代表,二人对《诗》“风雅之兴”也是多有继承的。其他诸子,各有短长。在这方面,刘勰的总结可谓颇有见地:

至如商韩,《六虱》、《五蠹》,弃孝废仁,轘药之祸,非虚至也。公孙之《白马》、《孤犊》,辞巧理拙,魏牟比之鸮鸟,非妄贬也。昔东平求诸子、《史记》,而汉朝不与。盖以《史记》多兵谋,而诸子杂诡术也。然洽闻之士,宜撮纲要,览华而食实,弃邪而采正,极睇参差,亦学家之壮观也。

研夫孟荀所述,理懿而辞雅;管晏属篇,事核而言练;列御寇之书,气伟而采奇;邹子之说,心奢而辞壮;墨翟随巢,意显而语质;尸佼尉缭,术通而文钝;鹖冠绵绵,亟发深言;鬼谷眇眇,每环奥义;情辨以泽,文子擅其能;辞约而精,尹文得其要;慎到析密理之巧,韩非著博喻之富;吕氏鉴远而体周,淮南泛采而文丽:斯则得百氏之华采,而辞气之大略也。(60)

从这里看来,刘勰对战国至汉代诸子的文学风格,进行了全面而简要的概括。辞、理之别,一目了然:

偏重于“尚辞”者,如公孙龙“辞巧理拙”;列子“采奇”,亦是尚辞、“骋气”所致;邹衍“辞壮”,亦属骋辞一派。

辞、理俱佳者,如孟、荀“理懿而辞雅”,管、晏“事核而言练”,事实合乎情理而言辞简练。其他“韩非著博喻之富”、“吕氏鉴远而体周”、“淮南泛采而文丽”,刘勰对三者虽侧重称誉其“辞采”,然据其实,三书于“理”亦莫不剖断详明。如《吕氏春秋》与《淮南子》,刘师培即认为“荀卿、吕不韦之书最为平实,刚志浃理”,而“《淮南》之旨虽近庄、列,然衡其文体仍在荀、吕之间”(61)。如此说来,《韩非子》、《淮南子》、《吕氏春秋》与《荀子》一样,也是以“理”见长。

偏重于“明理”者,如墨翟、随巢“意显而语质”,尸佼、尉缭“术通而文钝”,《文子》“辞约而精”,“尹文得其要”,皆不好文辞之故。《鹖冠子》“亟发深言”,《鬼谷子》“每环奥义”,“慎到析密理之巧”,皆“明理”之作。这个时期的诸子文学气象及其来源,被刘勰《文心雕龙·时序》称为:“烨之奇意,出乎纵横之诡俗也。”

有“辞”无“理”不足以成“文”。“理”决定“辞”,即刘勰所言“理定而辞畅”;并且,“理”决定整个作品的质量,此即陆机所言“理扶质以立干”。刘熙载曾经以《孔丛子》为例,对这个问题进行了深入、反复的论述:

《孔丛子》曰:“平原君谓公孙龙曰:‘公无复与孔子高辨事也,其人理胜于辞,公辞胜于理。”扬子曰:“事辞称则经。”韩昌黎则曰:“辞不足不可以为成文。”此“辞”字大抵已包理事于其中。不然,得无如荀子所谓“惠子蔽于辞而不知实”者乎?

《孔丛子》:宰我问:“君子尚辞乎?”孔子曰:“君子以理为尚。”文中子曰:“言文而不及理,是天下无文也。”昌黎虽尝谓“辞不足不可以为成文”,而必曰:“学所以为道,文所以为理。”陆士衡《文赋》曰:“理扶质以立干。”刘彦和《文心雕龙》曰:“精理为文。”然则舍理而论文辞者,奚取焉?

文无论奇正,皆取明理。试观文孰奇于庄子,而陈君举谓其“凭虚而有理致”,况正于庄子者乎?

明理之文,大要有二,曰:阐前人所已发,扩前人所未发。

论事叙事,皆以穷尽事理为先。事理尽后,斯可再讲笔法。不然,离有物以求有章,曾足以实用而不朽乎?(62)

《孔丛子》一书的大部分材料,可以大致看作是秦汉之交的作品。其中重“明理”的观念,也可以反映秦汉之际的文学思想。例如,秦代文学,李斯刻石,就比较崇尚“明理”一路。李斯上书秦始皇建议禁书的一个理由就是以为古书“饰虚言以乱实”,“饰虚言”乃“尚辞”之故,“以乱实”乃不“明理”。

先秦其他作品如《诗经》、《楚辞》,在辞、理之辩上的差异是非常明显的。大致说来,《诗经》重“情”,“辞”、“理”兼重,而“理”又稍胜于“辞”,故其语言朴质。汉初诸子如陆贾、贾谊等承《诗经》“风雅之兴”,其文即多“辞”、“理”兼重之作。他们的作品“理”之来源,与“礼”的节制有关,是以皇甫谧《三都赋序》称:“逮汉贾谊,颇节之以礼。自时厥后,缀文之士,不率典言,并务恢张,其文博诞空类。”(63)陆贾、贾谊之后,晁错、董仲舒、刘向等人的文章风格,也是遵循这条路子前进的。这一点可以从他们文学风格的师承看出来:“贾谊之文,刚健笃实,出于韩非;晁错之文,辨析疏通,出于《吕览》;而董仲舒、刘向之文,咸平畅通洞,章约句制,出于荀卿。”(64)荀卿、韩非、《吕览》皆辞、理兼重,则陆贾、贾谊等人,当然也是如此。

另一方面,荀子赋、屈原《离骚》骋辞使气,“辞”、“理”兼重,而“辞”胜于“理”。宋玉、景差等人踵武其后,对“骋辞”之风过度阐发,“尚辞”之风始开;汉初赋家如枚乘、司马相如、刘安、扬雄等承其余绪,最终在他们之后促成了“尚辞”文学风尚的形成。这个时期的诸子文学,应以“尚辞”为宗。即使有些“明理”的作品,其中也不能完全杜绝“尚辞”之风的影响。如《淮南子》,《孔丛子·连丛子》称:“诸家书多才辞,莫过《淮南》也,读之令人断气。”这当然是针对其中的谣谚而言的,但由此可见当时“尚辞”对东汉人的影响。然而,以枚乘、司马相如为代表的汉赋,崇尚辞诡语丽,忽视了荀子、屈原赋中的“风雅”与“情理”的作用,使汉初文学走上了铺张扬厉的华丽之途,与诗的“赋颂”传统渐行渐远,讽谏作用大打折扣,而“倡优”性质更加突出。这又使西汉文学走上了另一个极端。

汉初诸子文学,一开始就走上了或“尚辞”、或“明理”两条截然不同的创作道路,并且这种界限还是非常分明的。时至扬雄,以这种赋作“壮夫不为”,力矫“尚辞”之偏,尤重文章“理懿”而摒弃“辞雅”。这是扬雄对此前赋作过分“尚辞”的纠正,他的《法言》属于“适辨一理”之列,即为此证。另外,扬雄对“辞”、“理”的和谐配置也进行了理论探讨,提出了“事辞相称”的概念,其《法言·吾子》称:“君子事之为尚。事胜辞则伉,辞胜事则赋,事辞称则经,足言足容,德之藻矣。”李轨云:“夫事功多而辞美少,则听声者伉其动也。事功省而辞美多,则赋颂者虚过也。事、辞相称,乃合经典。”(65)扬雄这里所说的“事”,也就是李轨所言“事功”,也可以称为“事理”,是对“理”的另一种解读。刘熙载曾将扬雄所言汉赋之“事”称为“事实”:“《楚辞》尚神理,汉赋尚事实。然汉赋之最上者,机括必从《楚辞》得来。”(66)由此看来,扬雄不仅关注“辞”、“理”在文学创作中的作用,而且注意到了“辞”、“理”在文学中的差异导致的文体之不同:“辞胜事则赋”,赋乃“辞”胜于“理”所致。“经”则是“事辞相称”的结果。“经”即“常”,也可以说是理想的文学状态。

但是,扬雄处于西汉之末,他对“辞”、“理”之辩的思考与拨正,尚不足以动摇整个西汉文学“尚辞”的思想根基。西汉时期总的文学风貌,还是以“尚辞”为宗。用刘勰的话说,这个时期的文学风格就是:“礼乐争辉,辞藻竞骛。”即使那些应制的对策之文,也没有脱离这种风气,如刘勰所言“擢公孙之对策,叹倪宽之拟奏”之说。按照刘勰的分析,西汉文学的“尚辞”风气,皆祖述于《楚辞》:“爰自汉室,迄至成哀,虽世渐百龄,辞人九变,而大抵所归,祖述《楚辞》,灵均余影,于是乎在。”(67)

东汉时期的赋家,大多继承了扬雄“事辞相称”的文学主张。皇甫谧《三都赋序》称:“其中高者,至如相如《上林》,扬雄《甘泉》,班固《两都》,张衡《二京》,马融《广成》,王生《灵光》,初极宏侈之辞,终以约简之制,焕乎有文,蔚尔鳞集,皆近代辞赋之伟也。”(68)“宏侈之辞”向“约简之制”的转变,是扬雄“事辞相称”理论对“辞”、“理”之辩的突出贡献。

其实,东汉赋家对扬雄由“尚辞”到“明理”转变的认识,是有一个过程的。东汉赋作渐少,班固又重拾大赋“尚辞”传统。然赋作撰写已失去了旧有的时代氛围,辞、理方面的讨论与实践,已非扬雄之前的文学时代可比,故“辞”、“理”二者往往兼失。萧梁任昉《文章缘起》对两汉文学辞、理发展之路作了很好的总结:“两汉而下,独贾生以命世之才,俯就骚律,非一时诸人所及。他如相如,长于叙事,而或昧于情;扬雄长于说理,而或略于辞;至于班固,辞理俱失。”其实,具体到每个作家不同时期的不同作品来说,“尚辞”、“明理”的特征也不是一成不变的。就司马相如与扬雄而言,他们在“辞”、“理”的取舍上也不是绝对单向的,而皆有一个前后发展的变化。司马相如由经学入文学,故他应该走了一个由“明理”入“尚辞”的路子(69);扬雄从文学入经学,他的前期赋作“尚辞”,后期经学作品如《法言》等,则“明理”(70)为重。扬雄所言“诗人之赋丽以则,辞人之赋丽以淫”,实际上也是对“明理”、“尚辞”的不同认识。所以,任昉的说法,只看到了他们作品风格的一个方面而已。

东汉文人对扬雄“事辞相称”理论的接受,与桓谭对扬雄的推崇不无关系。东汉士人学习赋作撰写,多由“读赋”入手。《北堂书钞》卷一百二引桓谭《新论》称:“余少好文,见扬子云赋颂,欲从学。子云曰:‘能读千赋则善之矣。’”这个“诵读”,主要是针对“辞”而言。沈约曾云:“文章当从三易:易见事,一也;易识字,二也;易诵读,三也。”(颜之推《颜氏家训·文章》)汉人读赋,也是如沈约所言,要经过熟悉典故、识字,然后才能实现“读”。但“诵读”之后,也有“明理”的过程。所以桓谭《新论·道赋》称“余少时见扬子云丽文高论”(71),“丽文高论”,就是兼重“辞”、“理”。桓谭后来的认识,应该是有变化的。他称:“予见新进丽文,美而无采;及见刘、扬言辞,常辄有得。”(72)桓谭弃“丽文”,见刘向、扬雄之“辞”而有所得,乃好刘、扬文章之“理”。由桓谭“新进丽文”分析,当时“尚辞”风气正浓。但扬雄启其端,桓谭继其后,开始倡导纠正过于“尚辞”的赋风,转而追求“明理”与“事辞相称”之文。这是两汉之交文风的新变化。后来王充、仲长统等人,也继承了这个路子。当然,东汉文学的“明理”之习,还与当时学术上的两种风气有关:一是“谶纬”的盛行,二是“古文经学”的兴起。刘勰总结云:“自哀、平陵替,光武中兴,深怀图谶,颇略文华。”又称:“自和安已下,迄至顺桓,则有班傅三崔,王马张蔡,磊落鸿儒,才不时乏,而文章之选,存而不论,然中兴之后,群才稍改前辙,华实所附,斟酌经辞,盖历政讲聚,故渐靡儒风者也。”(73)这说明,顺、桓之前,“丽辞”之文渐染儒风。刘永济称:“东汉中兴以后,顺、桓以前,稍改西京之风,渐靡经生之习,由丽辞而为儒文,此四变也。”(74)

但是,东汉政权稳固以后,文人又开始转而追求司马相如和扬雄“尚辞”的一面,并且进一步发展了骈俪的文学风格。刘勰对此也有总结:“自扬、马、张、蔡,崇盛丽辞,如宋画吴冶,刻形镂法,丽句与深采并流,偶意共逸韵俱发。至魏晋群才,析句弥密,联字合趣,剖毫析厘。然契机者入巧,浮假者无功。”(75)从文学审美角度分析,“尚辞”的影响力,当然远远高于“明理”之文。这种风气,一直延续到汉灵帝时期:“降及灵帝,时好辞制,造皇羲之书,开鸿都之赋,而乐松之徒,招集浅陋,故杨赐号为兜,蔡邕比之俳优,其余风遗文,盖蔑如也。”(76)尤其是,东汉末年的一些应制文体,如哀、吊、诔、碑等,尤其重视“尚辞”。苏顺、崔瑗之诔“辞靡律调”(77),张衡之碑“缀采也雅而泽”、“清词转而不穷,巧义出而卓立”,哀体之“辞穷乎爱惜”等等。值得注意的是,哀、吊之文,后来趋向华丽之风,刘勰称:“吊虽古义,而华辞未造;华过韵缓,则化而为赋。”(78)这是“尚辞”之风影响的结果。

东汉末年,“明理”之文又重新受到文人注意。据《孔丛子·连丛子上》,孔子丰有言:

夫物有定名而论有一至,是故有可一言而得其难极,虽千言之不能夺者。唯析理即实为得,不以滥丽说辞为贤也。……夫论辨者,贵其能别是非之理,非巧说之谓也。掌事要者,讷言而得理,此乃辨也,听者犹弗之察。辞气支离,取喻多端,弗较以类,理不应实。(79)

孔子丰所说,皆是对“尚辞”、“理不胜辞”之风的反动。刘勰对此也有敏锐的观察:

自献帝播迁,文学蓬转,建安之末,区宇方辑。魏武以相王之尊,雅爱诗章;文帝以副君之重,妙善辞赋;陈思以公子之豪,下笔琳琅;并体貌英逸,故俊才云蒸。仲宣委质于汉南,孔璋归命于河北,伟长从宦于青土,公干徇质于海隅;德琏综其斐然之思;元瑜展其翩翩之乐。文蔚、休伯之俦,于叔、德祖之侣,傲雅觞豆之前,雍容衽席之上,洒笔以成酣歌,和墨以藉谈笑。观其时文,雅好慷慨,良由世积乱离,风衰俗怨,并志深而笔长,故梗概而多气也。(80)

汉魏之际的这些诗人,大多继承《诗》的“风雅之兴”与“黍离之悲”,故能慷慨而多气。本此,前文论述李斯、《孔丛子》、扬雄、桓谭、孔子丰、建安文学,以及颜之推在南朝末年至隋初之际倡导“明理”之文,皆处于易代之际。我们推测:易代之际的文人,应该比较反对浮华之辞,而崇尚“明理”之文。这或者是与当时的社会风气与政治形势相关的一个问题。雍正《朱批谕旨》有“凡理胜于辞谓之忠,辞胜于理谓之佞”之说,这虽然是后世的观念,并且是针对奏疏之类的文体而言的,但易代之际重“理”轻“辞”的政治原因与文学考虑,由此可以推知。而《吕氏春秋·知度》所言“至治之世,其民不好空言虚辞,不好淫学流说”(81),或者仅是士人的一种理想而已。

值得注意的是,魏晋玄学兴起,孙绰、许询、桓温、庾亮之文,皆抛弃了建安文学“明理”的传统,出现了“理胜于辞”、“平典似《道德论》”的现象。这种“理过其辞”,并非说他们过于强调“理”而遮蔽了“辞”,而是其文因为“辞”的缺乏,最终导致了“理趣”的丧失,更毋庸说“明理”了。刘熙载对此看得清楚:“钟嵘《诗品》称‘孙绰、许询、桓、庾诸公诗,皆平典似道德论’。此由乏理趣耳,夫岂尚理之过哉!”(82)这是很有见地的。

由两汉人对“辞”、“理”的文学实践可以看出,“辞”、“理”具有不同的文学特征。“明理”之文,如陆贾《新语》、贾谊《新书》、刘向《新序》、扬雄《法言》等,有两个重要的共同特征,此即刘熙载所言:“明理之文,大要有二,曰:阐前人所已发,扩前人所未发。”桓谭《新论》也具有这个特征。桓谭曾经从扬雄学习写赋,然未得要领,且辛苦成疾,故桓谭在“辞”方面应该不是特别擅长。“(桓)谭见刘向《新序》、陆贾《新语》,乃为《新论》。”(83)可见桓谭《新论》走的是陆贾、贾谊、刘向、扬雄等“适辨一理”的撰写路子。这些以“新”作为诸子书名的著作,具有相同的写作意图,并皆上承孔子《春秋》“一字褒贬”之传统,意欲将诸子著书立说作为兴邦治国之工具,是以桓谭称:“余为《新论》,术辨古今,亦欲兴治也。何异《春秋》褒贬耶?”(84)而汉代诸子著书立说,多以孔子《春秋》为宗,是以司马迁《太史公自序》有“孔子修旧起废,论《诗》、《书》,作《春秋》,则学者至今则之”(85)之言。两汉诸子,自亦不免。

“尚辞”之文,也有两个特征。《文心雕龙·定势》:“桓谭称文家各有所慕,或好浮华而不知实核,或美众多而不见要约。”(86)在这里,桓谭对“辞”的文学特征进行了两大总结:“好浮华”指的是外在形式上由“辞章”表达体现出来的文章风格与语言特点,“美众多”指的是内在结构上由繁辞富说体现出来的辞藻堆砌与结构布局。

概言之,“明理”之文的“阐”、“括”与“尚辞”之文的“好浮华”、“美众多”,在文章风格上体现出了不同的文学特征:前者重“风骨”,后者重“气息”。是以刘熙载有“《楚辞》风骨高,汉赋气息厚”之说。他将《楚辞》、汉赋的差异定为“《楚辞》按之而愈深,汉赋恢之而弥广”(87),也可以从“理”、“辞”的角度来理解。

作品中“辞”、“理”的合理使用,是文学创作的基本要求。在汉代文学中,“辞”、“理”的最佳结合,在一些应制文体上表现的最突出。以“议对”为例,刘勰对其中“辞”、“理”的要求阐释得最清楚:

然后标以显义,约以正辞,文以辨洁为能,不以繁缛为巧;事以明核为美,不以深隐为奇,此纲领之大要也。若不达政体,而舞笔弄文,支离构辞,穿凿会巧,空骋其华,固为事实所摈,设得其理,亦为游辞所埋矣。(88)

东汉碑诔等文体中出现的“谀辞”现象,则是“尚辞”之风的余绪。

“辞”、“理”的合理运用,后来成为文学批评家品评文人及其作品的重要标准。《论衡·佚文》称:“文辞美恶,足以观才。”这是辞、理被作为文学品评标准的一个重要原因。历代文人皆将“辞”、“理”视作文学批评的两个基本范畴,不断向其注入新的血液,更换新的阐释。但无论“辞”、“理”的内涵、外延如何变化,二者体现的作品的“形式”与“内容”这两个基本主题,则是固定不变的;“辞”、“理”作为文学创作的两个基本原则,也大致未变。例如,战国公孙龙被视作“理胜于辞”,三国曹丕称孔融“不能持论,理不胜词”,宋姚勉《送黄强立序》称“唐韩退之理胜于辞,李元宾辞胜于理”(宋姚勉撰《雪坡集》卷三十八),金赵秉文《答李天英书》称“太白辞胜于理,乐天理胜于辞”(《闲闲老人釜水文集》)卷十九),明曹安称“文人辞胜于理者多”(明曹安撰《谰言长语》),都是这种文风的实践结果。

“辞”、“理”是先秦两汉诸子文学的重要理论命题,是他们著书立说的理论依据与基本原则。不同时代的文人创作,为了时代文学的需要,不断丰富“辞”、“理”的文学内涵,不断拓展“辞”、“理”的理论范畴。先秦诸子文学作品,对“辞”、“理”以及与二者有关的文学命题,皆有不同文学实践。孔子《春秋》实践了“文质彬彬”的原则,具有“文雅”、“典雅”的特点。战国“情”、“辩”进入“辞”、“理”的文学讨论范畴,引发了士人对二者与“辞”、“理”关系的思考。战国末期,荀子、屈原之作,多有“理懿而辞雅”的特征;宋玉、景差之徒,则发展了“尚辞”之风。入汉以后,文人继承孔子《春秋》与荀、屈文学传统,却走上了两条截然不同的创作道路:陆贾、贾谊、刘向、扬雄、桓谭等,撰文以“明理”为上;司马相如、司马迁、枚乘等人,则以“尚辞”为宗。可以说,“辞”、“理”的辩证关系,是推动中国古代文学发展的主要动力之一,在中国古代文学批评史上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如果说,曹丕的《典论·论文》是中国古代文学专门品评文章的专著,从先秦两汉诸子“辞”、“理”之论看来,中国古代文学创作与批评理论的产生与流变,早在先秦时期就已经有所酝酿了。

注释:

①许慎撰,段玉裁注:《说文解字注》,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第742页。

②孔安国传,郑玄注,孔颖达疏:《尚书正义》,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第245页。

③刘勰著,范文澜注:《文心雕龙注·序志》,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62年,第726页。

④郭庆藩撰,王孝鱼点校:《庄子集释》,北京:中华书局,1961年,第991-992页。

⑤孙诒让撰,孙启治点校:《墨子间诂》,北京:中华书局,2001年,第658页。

⑥孙少华:《〈孔丛子〉研究》,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1年,第57页。

⑦郑玄注,孔颖达疏:《礼记正义》,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第1643页。

⑧孔鲋:《孔丛子·嘉言》,顾廷龙、傅璇琮主编:《续修四库全书》第932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第706页。

⑨朱熹:《四书集注》,长沙:岳麓书社,1985年,第203页。

⑩刘勰著,范文澜注:《文心雕龙注·征圣》,第15-16页。

(11)王运熙:《〈文心雕龙·序志〉“先哲之诰”解》,《复旦学报》1985年第1期。

(12)左丘明传,杜预注,孔颖达疏:《春秋左传正义》,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第1853-1854页。

(13)郭庆藩撰,王孝鱼点校:《庄子集释》,第1050页。

(14)刘勰著,范文澜注:《文心雕龙注·征圣》,第16页。

(15)朱熹:《四书集注》,第286-287页。

(16)朱熹:《四书集注》,第286页。

(17)高亨:《周易大传今注》,济南:齐鲁书社,1979年,第597-598页。

(18)顾炎武著,黄汝成集释,栾宝群、吕宗力校点:《日知录集释》,第44页。

(19)刘勰所言《邠诗》,当指《豳风》中的《七月》。刘勰:《文心雕龙,征圣》,第16页。

(20)《鬼谷子·权篇》,《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848册,第263页。

(21)《鬼谷子》,《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848册,第268页。

(22)王先谦撰,沈啸寰、王星贤点校:《荀子集解》,北京:中华书局,1988年,第17页。

(23)孙诒让撰,孙启治点校:《墨子间诂》,第415页。

(24)此为《孔丛子·连丛子》孔季彦之言。

(25)许慎撰,段玉裁注:《说文解字注》,第15页。

(26)黄宗羲著,沈芝盈点校:《明儒学案》,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第1216页。

(27)黄宗羲著,沈芝盈点校:《明儒学案》,第1216页。

(28)班固《白虎通义》引《钩命诀》:“性生于阳,以就理也。”陈立撰,吴则虞点校:《白虎通疏证》,北京:中华书局,1994年,第381页。

(29)刘勰《文心雕龙》中的“理”,多解为“内容”。曹旭也认为“理”“泛指作品内容”。曹旭:《诗品笺注》,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2009年,第16页。

(30)朱熹:《四书集注》,第417页。

(31)王先谦撰,沈啸寰、王星贤点校:《荀子集解》,第491页。

(32)郭庆藩撰,王孝鱼点校:《庄子集释》,第1066页。

(33)郑玄注,孔颖达疏:《礼记正义》,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第1694页。

(34)郑玄注,孔颖达疏:《礼记正义》,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第1430页。

(35)王先谦撰,沈啸寰、王星贤点校:《荀子集解》,第491页。

(36)王先谦撰,沈啸寰、王星贤点校:《荀子集解》,第382页。

(37)郑玄注,孔颖达疏:《礼记正义》,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第1614页。

(38)王先谦撰,沈啸寰、王星贤点校:《荀子集解》,第521页。

(39)高亨:《商君书注译》,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第40页。

(40)王先慎撰,钟哲点校:《韩非子集解》,北京:中华书局,1998年,第451页。

(41)曹植:《七启》,萧统编,李善注:《文选》,北京:中华书局,1977年,第485页。

(42)孔鲋:《孔丛子》,顾廷龙、傅璇琮主编:《续修四库全书》第932册,第706页。

(43)许慎撰,段玉裁注:《说文解字注》,第116页。

(44)朱熹:《四书集注》,第115页。

(45)许慎撰,段玉裁注:《说文解字注》,第15-16页。

(46)许慎撰,段玉裁注:《说文解字注》,第502页。

(47)郑玄注,孔颖达疏:《礼记正义》,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第1422页。

(48)毛亨传,郑玄注,孔颖达疏:《毛诗正义》,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第568页。

(49)周凤五:《〈孔子诗论〉新释文及注解》,《上博馆藏战国楚竹书研究》,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2002年,第152、156页。

(50)王先谦撰,沈啸寰、王星贤点校:《荀子集释》,第412页。

(51)王先谦撰,沈啸寰、王星贤点校:《荀子集释》,第91页。

(52)王先谦撰,沈啸寰、王星贤点校:《荀子集释》,第349页。

(53)王泽强:《简帛文献与先秦两汉文学研究》,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0年,第214页。

(54)陈立撰,吴则虞点校:《白虎通疏证》,第381页。

(55)王充撰,黄晖校释:《论衡校释》,北京:中华书局,1990年,第132页。

(56)王充撰,黄晖校释:《论衡校释》,第141页。

(57)班固《汉书》卷二十二《礼乐志》:“人函天、地、阴、阳之气,有喜、怒、哀、乐之情。天禀其性而不能节也,圣人能为之节而不能绝也,故象天、地而制礼、乐,所以通神明,立人伦,正情性,节万事者也。”(北京:中华书局,1962年,第1027页)

(58)刘勰著,范文澜注:《文心雕龙注·体性》,第505页。

(59)刘勰著,范文澜注:《文心雕龙注·事类》,第617页。

(60)刘勰著,范文澜注:《文心雕龙注·诸子》,第309页。

(61)刘师培:《南北文学不同论》,《中国中古文学史讲义》,南京:凤凰出版社,2011年,第259页。

(62)刘熙载:《艺概·文概》,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年,第39、36、37页。

(63)萧统编,李善注:《文选》,北京:中华书局,1977年,第641页。

(64)刘师培:《南北文学不同论》,《中国中古文学史讲义》,第259页。

(65)汪荣宝撰,陈仲夫点校:《法言义疏》,北京:中华书局,1987年,第60页。

(66)刘熙载:《艺概·赋概》,第93页。

(67)刘勰著,范文澜注:《文心雕龙注·时序》,第672页。

(68)萧统编,李善注:《文选》,第641页。

(69)刘勰《文心雕龙·体性》称司马相如“理侈辞溢”,是后期作品“辞”重于“理”。

(70)刘勰《文心雕龙·体性》称扬雄“志隐而味深”,是后期作品“理”重于“辞”。

(71)朱谦之:《新辑本桓谭新论》,北京:中华书局,2009年,第52页。

(72)刘勰著,范文澜注:《文心雕龙注·通变》,第520页。

(73)刘勰著,范文澜注:《文心雕龙注·时序》,第673页。

(74)刘永济:《文心雕龙校释》卷下《时序》第四十五,北京:中华书局,1962年,第168页。

(75)刘勰著,范文澜注:《文心雕龙注·丽辞》,第588页。

(76)刘勰著,范文澜注:《文心雕龙注·时序》,第673页。

(77)刘勰著,范文澜注:《文心雕龙注·诔碑》,第213页。

(78)刘勰著,范文澜注:《文心雕龙注·哀吊》,第241页。

(79)孔鲋:《孔丛子》,《续修四库全书》,第932册,第743页。

(80)刘勰著,范文澜注:《文心雕龙注·时序》,第673-674页。

(81)许维遹:《吕氏春秋集释》,第454页。

(82)刘熙载:《艺概·诗概》,第55页。

(83)朱谦之:《新辑本桓谭新论》,北京:中华书局,2009年,第1页。

(84)朱谦之:《新辑本桓谭新论》,第1页。

(85)司马迁:《史记》卷一三○《太史公自序》,北京:中华书局,1959年,第3295页。

(86)刘勰著,范文澜注:《文心雕龙注·定势》,第531页。

(87)刘熙载:《艺概·赋概》,第93页。

(88)刘勰著,范文澜注:《文心雕龙注·议对》,第43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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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秦汉子“词”与“理”论争的理论范畴与文学实践_儒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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