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监督工作的思路及措施,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全过程论文,思路论文,干部选拔任用论文,措施论文,工作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监督,把好选人用人关,是各级党委及其组织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遏制和防止选人用人不正之风的重要保证。近年来,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干部任用条例》的贯彻落实,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干部监督工作的新方法、新途径,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行全过程监督。从2008年3月开始,省委组织部组成课题调研组,对开展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监督工作进行深入调研,总结经验,创新思路,完善措施,推进了全省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监督工作的健康发展。
一、开展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监督工作的主要探索和实践
(一)探索预防机制,强化事前监督
坚持主动预防在先,从源头上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1.注重教育引导。我省各级组织部门把“学法规、懂政策、守规矩”作为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监督的基础环节,坚持不懈地开展教育引导工作,做到了“三个注重”:一是注重针对性,二是注重经常性,三是注重实效性。2008年以来,全省共举办专题培训班87期,培训干部23000多人次。
2.规范用人权力。我们选择郑州、南阳、信阳、驻马店等4个省辖市的18个县(市、区),积极开展科学规范和有效监督县(市)委书记用人行为试点,探索规范一把手用人权的有效措施。按照“隐性权力显性化,显性权力规范化”的思路,界定了一把手在选人用人上的“六项权力”、“五种责任”,进一步规范了一把手在动议、提名、酝酿、决策等环节的行为。一是坚持合理分权,二是坚持规范用权,三是坚持有效制权。
3.坚持事前报告。实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事前报告制度,要求省辖市、县(市、区)党委批量调整干部时,在提交常委会讨论前要向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报告。上级党委组织部门严格审查,严格把关。一是严把标准关,二是严把程序关,三是严把职数关。2008年以来,省、市两级党委组织部对下级党委的干部调整方案共提出30多次改进建议。
(二)探索规避机制,强化事中监督
坚持以规范、避免为主,从过程上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1.创新干部选拔任用方式。一是创新干部提名方式。省委切实加强对市厅级党政正职人选提名过程的监督,坚持综合分析会议推荐、谈话推荐、全委会推荐三个方面的意见,确定考察人选。2008年年初省级领导班子换届后,省委在有关单位会议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的基础上,召开省委全委扩大会,对省政府27个组成部门正职、省直其他单位空缺的正职和7个省辖市党政正职进行定向民主推荐,将整个提名过程置于干部群众和全委会的监督之下。二是创新干部酝酿方式。对每一批干部调整,省委都及时公布调整的范围、原则、条件、方法和程序,在此基础上,充分听取五个层面的意见,即拟任人选所在地方和单位党委(党组)意见,党委、政府分管领导意见,人大常委会主要负责同志意见,纪检监察、计划生育、审计、信访等有关部门意见,党外同志意见。三是创新干部决定方式。全面推行全委会票决制。2008年3月,省委通过全委会无记名投票表决,选拔任用了81名省直单位、省管高校、省辖市党政正职。目前,各省辖市都实行了县(市、区)党政正职拟任和推荐人选由常委会提名、全委会票决的办法。四是加大公开选拔干部力度。2008年我省面向全国公开选拔59名省直副厅级和高校领导干部;省、市、县三级联动,开展了从基层一线选拔优秀干部充实到党政机关试点工作;在全省范围内从优秀村干部中考试录用300名乡镇公务员。无论是公选还是从基层一线选拔干部、从村干部中招录公务员,每个环节都注重听取和尊重群众意见。
2.开展干部工作纪实试点。省委组织部指导省辖市开展了干部工作纪实工作试点,要求对干部选拔任用的全过程做到“三个必记”:一是选拔程序必记。重点记录推荐提名、组织考察、酝酿协商、讨论决定、任职等环节的关键信息。二是重要情况必记。主要记录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过程中出现特殊情况、重要情况的具体过程和形成原因。三是集体讨论发言必记。详细记录党委(党组)集体讨论干部任用时,与会成员发表的具体意见。通过纪实制度,增强参与人员的责任意识、纪律意识和程序意识。
3.发挥信息渠道作用。完善和落实组织部门信访举报受理办法;省、市两级健全“12380”专用举报电话受理工作机制,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加强并指导省辖市开通网上举报信箱,形成了覆盖广泛、反应灵敏的举报网络。
4.探索任用干部观察员制度。坚持创新方法,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监督工作,指导开封、濮阳等省辖市探索建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观察员制度,选聘观察员参与对党委、人大换届。干部调整等重大人事变动的监督。观察员深入拟选用干部单位,通过三种方式行使观察、监督职责:一是参加民主推荐会、部长办公会、党委(党组)会及其他有关会议;二是调阅研究干部工作会议记录及其他有关资料;三是约请有关人员进行个别谈话,发现有不符合《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行为,及时予以指出和纠正。2008年以来,各地共派出观察员87批,制止临时动议、超职数配备干部50多人次。
5.坚持纪检机关全程参与。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坚持实现“三个参与”:一是参与人员。凡是批量调整干部,每个考察组均配备纪检干部,全程参与民主推荐、组织考察。二是参与意见。拟提拔人选在提交常委会(党组会)讨论前,必须征求纪检机关的意见。三是参与受理举报。换届和届中调整期间,在公布组织部门举报电话的同时,公布纪检机关举报电话,受理群众举报。
(三)探索查纠机制,强化事后监督
坚持从严治党方针,从警示中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1.强化民主监督。结合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完善地方党委领导班子配备改革后工作机制的意见》,省委进一步完善了向全委会报告工作制度,规定每年专题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把干部选用工作情况作为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结合年度考核,组织干部群众对上年度的干部选用工作情况进行民主测评。各级组织部门认真接受党委委员有关干部选拔任用问题的询问和质询,并负责地作出说明、解释或答复。
2.实行延伸监督。指导省辖市延伸监督触角,拓宽监督领域,注重跟踪了解试用期干部的学习、工作、廉洁自律等情况,及时提醒处于试用期的县处级干部防范不良顺向,最大限度地关心和爱护干部。
3.发挥巡视监督作用。省委巡视组充分发挥巡视职能,坚持对各省辖市和省直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特别注重对市、县换届工作中遵守组织人事纪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有跑官要官、买官卖官、“带病提拔”问题以及选举中拉票贿选等违纪违法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对一些不适合担任现职的领导干部提出调整交流的建议,对一些务实为民的优秀青年领导干部及时向省委组织部推荐,为省委和地方党委配好班子、选好干部提供重要依据。
4.坚持巡回检查。省委组织部每年组成两个检查组,对省直单位、省辖市、县(市、区)干部选用工作进行巡回检查,把突击性检查变为经常性检查,把一次性检查变为多次比较跟踪问效,把检查的着力点放在发现问题、督促整改上。
5.实行立项督查。对群众反映的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突击提拔干部等问题以及上级批转的有关案件,根据情况进行立项督查。凡省委组织部立项督查的问题,省辖市委组织部要直接调查核实,并在规定时间内报告查核结果。
6.严肃追究责任。坚持实行用人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规定选人用人的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涉及违纪违法的,及时移交纪检、检察机关予以查处。近年来,先后对个别省直单位临时动议、违反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干部的有关责任人进行了严肃处理。
(四)探索协调机制,形成监督合力
坚持从提高整体效能出发,在外部互联、内部互动中形成监督合力。
1.着眼外部互联。构建组织部门与执纪执法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监督工作体系,注重完善“三个机制”:健全组织部门与纪检、法院、检察院、公安、信访、计生等部门的联席会议制度,完善了干部监督工作协调机制;健全组织部门与监察、审计等部门的联席会议制度,完善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机制;健全组织部门与纪检、巡视办等部门的联席会议制度,完善了巡视工作机制。
2.着眼内部互动。构建组织部内部合理分工、高效运行的监督工作体系,建立健全“三项制度”:健全干部监督工作分工协作制度,明确各处室在干部监督方面的职责;健全干部监督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凡本地本部门用人上不正之风严重、干部群众反映强烈,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行为查处不力的,追究党委(党组)及组织人事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健全干部监督信息报送制度,形成了渠道畅通、反馈及时、资源共享的干部监督信息网络。
二、开展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监督工作面临的问题
(一)全过程监督难以有效实施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涉及方方面面,从实践情况看,监督工作难以全过程介入,是我们所面临的最为突出的问题。一是监督手段滞后。目前,组织部门对干部选拔任用问题的监督手段,仅局限于发文件、定制度,在查处中只能通过谈话、查阅资料获取证据,不像执法执纪部门有办案的硬性措施和办法,尤其在对一把手选人用人监督方面还缺乏必要的手段。二是监督职责缺失。监督主体比较清楚,但责任主体和责任内容不十分明确和具体,对责任人的约束力不强,出现问题追究责任的依据不足。三是制度体系笼统。虽然干部监督工作方面出台了很多办法和措施,但总体上看,其科学机制还没有完全形成,一些制度过于笼统,缺乏规范性、系统性和可操作性。
(二)全过程监督难以全面覆盖
按照《干部任用条例》的要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必须是全方位、多角度的监督,必须全程介入,但目前这种监督还不够全面,存在顾此失彼的现象。一是监督重点不准。目前的监督仅仅停留在程序上的监督,出现重程序、轻标准的现象。二是监督对象不全。虽然对一些提拔任用的干部进行了监督,但对一些平职调整和重用的干部及撤职、免职和辞职的干部,没有完全纳入监督的视野,成了干部监督的盲区。三是监督合力不够。目前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局限于组织部门内部,纪检机关、干部群众和其他监督主体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不明,无法实施外部监督。即使在组织部门内部,干部监督机构和干部工作部门也存在“两张皮”的现象,无法形成监督合力。
(三)全过程监督难以规范把握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只是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上的监督检查,难以发现深层次问题。一是难以对一把手用人行为实施监督。二是难以对领导意图实施监督。选拔任用干部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党委(党组)主要领导的意图,如民主推荐“个人授意”,确定推荐范围“量身定制”,个别酝酿“统一思想”,讨论决定“事前定调”等。对这些在干部选拔任用中存在的深层次的不正之风,难以形成有效的监督。三是难以对“唯票是举”实施监督。干部选拔任用强调群众公认。实际工作中,“拉选票”、“关系票”等现象时有发生,这往往使一些没有棱角或工作平平的干部选票较多,而一些干事认真、善于创新的干部选票较少,对这种情况的监督也难以实现。
(四)全过程监督难以纠偏查错
一是难以发现违规行为。随着干部工作程序的逐步完善,用人上违规问题的隐蔽性越来越强。目前,组织部门缺乏必要的调查手段,仅仅靠《干部任用条例》检查和一般性的调查,难以发现程序背后的问题;而纪检机关由于职能分工,一般也较少对违规用人问题直接进行初核。目前各级纪检机关查处的用人问题,大多是在查处干部经济问题时附带发现的。二是难以纠正违规现象。现在,干部选拔任用出现的许多问题都是事后发现的,干部任用既成事实。虽然《干部任用条例》对此有明文规定,但在实际工作中,只要被提拔的干部没有明显的违法违纪问题,严肃纠正往往变为总结教训、认真整改,难以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三是难以追究用人失察失误责任。《干部任用条例》已经颁布多年,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尚未建立,选人用人的责任主体不明、责任界线不清、责任追究不到位。
三、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监督工作的对策和措施
(一)探索构建干部选任标准监督机制,提高选用干部的质量
1.强化素质标准的监督。在选拔任用干部工作中,应把好“三关”:一是政治素质审查关,二是廉洁自律审核关,三是突出业绩评定关。
2.强化任职资格的监督。坚持把资格条件作为选拔干部的基本要件,对拟提人选的资历、阅历认真审查,不能随意突破。对确须破格提拔的,也应研究制定破格提拔标准;涉及本级班子成员配偶、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的,必须报上级组织部门把关。同时,重点看干部的基层实践经验,在艰苦条件、困难环境下的创新能力。
3.强化班子结构的监督。对领导班子的配备,既应重视个体素质,也应考虑班子整体结构,实现班子结构优化。目前,各地普遍存在对党外干部、年轻干部、女干部日常培养不够、储备不足的问题。在班子配备时,过分强调眼前需要,对按结构要求配备干部也不重视。因此,应把班子结构标准作为监督的一项任务。
(二)探索构建干部选任程序监督机制,推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范化
1.抓好重点环节的监督。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监督工作要分清主次,防止监督工作出现脱节、漏洞、空当。一是抓好动议提名环节的监督。目前对动议提名尚没有明确的规范,存在着较大的随意性。因此,要研究制定干部提拔任用、平级调整的初始动议提名制度。首先,规范动议提名主体,科学配置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班子其他成员以及组织(人事)部门在干部初始动议提名上的权力。根据岗位职责,党委(党组)主要领导应当具有动议和提名人选的最终决定权,而组织人事部门和缺职单位的主要领导对空缺副职具有动议建议权和提名权:其次,规范动议提名的方式、程序和范围。针对岗位需求,区分正职、副职,从集体提名和个别酝酿提名两个方面,研究提名的具体操作细则。再次,建立提名情况在领导班子内部公开制度。包括酝酿提名、推荐提名、组织部门提名和个人提名等情况,都向所有班子成员公开,接受班子成员的内部监督,从而对干部的提名行为起到一定的约束作用。二是抓好民主推荐环节的监督。其一,扩大推荐范围。把参加民主推荐人员扩大到与人选所在单位有密切联系、相对知情的领导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服务对象以及街道社区干部群众代表等,增加拉票成本,降低拉票效用,使拉票行为起不到决定性作用。其二,建立参加民主推荐人员信息库。根据人选的不同行业和不同职位特点,把民主推荐扩大范围人员分别纳入相关信息库,按照一定比例随机选定人员参加民主推荐,并赋予相应的权重,使拉票者摸不到规律,找不准目标。其三,掌握关键时期干部所在单位经济状况。及时发现问题线索,防止个人拉票、公家埋单。其四,科学分析民意结果。探索权重分值评估法,把民意与干部实绩相结合,形成比较客观的选任依据,防止简单地以票取人。三是抓好考察环节的监督。应分岗位、按序列研究建立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共性与个性相结合的考核评价体系,完善考评标准,改进考评方法,增强考察工作的针对性和科学性;实行政绩公示制度,使组织上掌握考察人选客观真实的情况。四是抓好酝酿环节的监督。从调研情况看,酝酿环节进行得好坏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主要领导,在酝酿过程中,若有不同意见未被采纳或没有引起足够重视,就没人愿意再提,从而容易使这一过程流于形式。针对这些问题,应规范酝酿结果运用和建立酝酿协商监督机制,根据职位和拟任人选的情况,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进行酝酿沟通。五是抓好讨论决定环节的监督。省、市、县三级党委在干部选拔工作中应做到“三个必须”:必须保障与会成员的知情权,必须尊重与会人员的发言权,必须保障集体决策权。
2.坚持事前防范监督。事前监督是保证干部少犯错误或不犯错误的一个重要措施,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工作也要坚持监督关口前移,做到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一是落实干部任前审核制度。党委(党组)提拔任用干部,在讨论决定前,由上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对干部任免事项进行审核,可以有效防止违规问题的发生。二是建立组织部门内部协作监督机制。各级组织部门在召开组织部部务会前,由干部监督部门和干部工作部门共同对考察人选是否存在影响任职的问题进行审核把关,有利于把问题解决在上会讨论决定之前。三是实行干部任前经济责任审计。目前,干部的离任、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已普遍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得到运用,但审计结果与干部选拔任用相脱节的问题仍然存在。干部已经上岗,即使审计出问题也很难让干部从领导岗位上下来。对问题严重的,即使撤免职,也已经形成了“带病上岗”的事实,造成的影响是无法挽回的。如果将审计提到任前,对掌管资金、项目、物资等岗位的主要领导干部,在提拔任用前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就会及时发现干部是否存在违反财经纪律等深层次问题,切实起到防止干部“带病上岗”、“带病提拔”的作用。
3.实行双向提醒监督。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每位班子成员都承担着一定职责,既是监督者,又是监督对象,班子成员之间如果能做到相互提醒、相互监督,就会及时纠正错误,防止出现偏差。应建立双向提醒监督责任制,班子成员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出现问题,主要领导没有及时发现和制止,就应承担失察责任;同样,主要领导在用人上出现问题,班子相关成员没有及时提醒和说明政策,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三)探索构建干部选任质量验证监督机制,增强选人用人公信度
1.加强干部的延伸监督。对新提拔的领导干部要注重延伸监督,采取跟踪考核、定期了解、专项活动督查、重大事项考核等方式,全面掌握干部的思想动态、工作表现和主要业绩,督促干部勤政廉政;实行干部述职制度、群众质询制度,适时适度公开干部思想、工作、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确保群众了解有关情况。
2.完善党内民主评议监督措施。应坚持和完善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制度,加强全委会对常委会选任干部工作的监督评议。探索开展全委会委员对新提拔的领导干部进行民主测评工作,探索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征询意见办法,按照定期征询、汇总分析、及时反馈的程序,每年向党代表发放征询意见书,由党代表在各自工作范围内征集广大干部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及每名干部的意见、建议,并定期实行党代表评议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
3.建立选人用人公信度测评体系。一是搭建信息发布和反馈平台。让广大干部群众真正了解和积极参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及时收集和整理各方面的评价和反映,主动接受群众监督。二是建立选人用人公信度指数测评办法。围绕广大干部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满意度、新提拔干部的满意度和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的满意度,准确评价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质量和领导干部德才表现。三是注重运用测评评价结果。注意发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暴露出来的倾向性问题,总结规律,有针对性地加以研究解决。
(四)探索构建干部选任纪律监督机制,整治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1.加强对领导职数的管理监督。机构违规设置或者规格、职数不清,是出现变相超职数配备干部、违规提高干部职级待遇等问题的源头。而现在机构设置仍然习惯于沿用传统体制、做法,存在一定的随意性,本该撤销的机构仍在体外循环,本该取消行政职能的机构还未完全推向社会,本不应存在的机构却以发展经济为名成立,本应是临时性质的机构却纳入序列管理。因此,必须加强对机构设置、领导职数等的检查审核,摸清底数,为监督提供准确依据。
2.强化党纪政纪教育。机构调整改革、领导班子换届或主要领导工作变动等时期,是违规违纪用人问题的易发期、多发期,突击提拔、搭车提拔、跑官要官甚至买官卖官等问题很容易发生,应予以重点关注,切实加以预防。要在这些时期重申有关纪律要求,使警钟长鸣。
3.加大违规违纪问题查处力度。查处有力,才能增强教育的说服力、制度的约束力和监督的威慑力。抓好检查查处,一是要在拓宽监督渠道上下功夫,二是要在监督检查上下功夫,三是要在问题处理纠正上下功夫,四是要在公平公正上下功夫。
4.建立完善干部选任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近年来,各地对责任追究都作出了一些规定,关键是要抓好责任监督。一是应建立干部选拔任用责任制,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科学界定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各环节的责任主体、责任内容。二是应建立严格有效的责任追究制,对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标准、程序、纪律,或者造成用人失察失误的责任主体,明确责任追究方式,规定处理标准。三是应建立干部选任全程纪实制度,翔实记载干部选任各环节情况和相关责任人,并把它作为责任追究的依据。四是应认真做好责任认定工作。按照责任追究制有关规定,区分相关责任人在选人用人中的责任,注意把握主观和客观两方面因素,防止借集体之名逃避个人责任,体现责任追究重点。
(执笔:崔战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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