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村规民约的几个问题论文

关于村规民约的几个问题论文

法律

关于村规民约的几个问题

唐鸣朱军

摘要: 制定合理、作用积极的村规民约是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一个集中体现;健全、完善村规民约,是实现自治、法治、德治有机结合的一条有效途径。对于村民自治共同体及其权力机构村民会议而言,总体上不适用法无授权不可为,而适用法无禁止即可为;村民自治共同体的内部处罚属于其自治范畴内的事项,并不需要行政处罚法的授权和规定。村规民约规定的内部罚则或者惩罚措施是有一定限度的,其底线是不能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合理规定、恰当实施村规民约的惩罚措施,有效发挥村规民约的作用,可以促进乡村的有效治理。

关键词: 村规民约;乡村治理;村民自治;惩罚措施

一、发挥村规民约积极作用,对于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有重要意义

党的十九大报告把“治理有效”列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要求之一,强调要“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在“构建乡村治理新体系”,“深化村民自治实践”中指出,要“发挥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的积极作用。”民政部等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出,村规民约“是健全和创新党组织领导下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现代基层社会治理机制的重要形式”。

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既是一项普遍性的要求,也是一个系统性工程,适用于乡村治理的各个领域和环节。而制定合理、作用积极的村规民约是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一个集中体现。制定合理,是指村规民约制定的程序和规定的内容都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村民群众的意愿;作用积极,是指村规民约在村庄日常生活中起着汇集民意、聚集民智、化解民忧、维护民利、定分止争、加强团结、促进和谐的作用。首先,制定合理、作用积极的村规民约,要么是村民会议或者村民小组会议制定出来并监督实施的,反映了全村村民或全组村民的共同利益和集体意志;要么是特定村民群体的约定,如老年人协会的章程、妇女团体的规章等,反映了特定村民群体的共同利益和集体意志,弘扬契约精神、贯彻契约理念、采用契约方式,是自治的体现。其次,制定合理、作用积极的村规民约,本身即是一种规则之治,不仅不能违背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党和政府的政策,而且或者是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党和政府政策的村庄表达,或者是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党和政府政策的有益补充,是法治的体现。再次,制定合理、作用积极的村规民约,既继承了优秀的传统道德规范,也吸取了先进的现代伦理观念,既有思想上道德教化的作用,也有行为上道德约束的功能,是德治的体现。因此,健全、完善村规民约,是实现自治、法治、德治有机结合的一条有效途径。

认识上还存在差距。个别单位认为纪检组就是驻在单位纪委,主体责任依赖纪检组,纪检组成了工作组,“种了别人的田,荒了自己的地”。个别领导只注重纪检组“双重领导”中党委的领导,忽视纪检组的监督角色,“派”的权威和监督主体责任未充分体现,这些认识影响制约着纪检组工作开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以下简称《村委会组织法》)规定:“村民会议可以制定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虽然《村委会组织法》说的是“可以”,不是“必须”,也不是“应当”,但除个别例外,绝大多数省级村委会组织法实施办法的立法意向都是村民会议应当制定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北京、山东、陕西、上海、四川、云南、青海还专门规定了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应当包括的内容,四川、广西、海南更是特别规定了制定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的程序

截至2016年,全国98%的村制定了村规民约或村民自治章程。它们的特点有:一是内容广泛。如南京市溧水区洪蓝镇三里亭村村规民约规定了社会治安、消防安全、村风民俗、邻里关系等方面的内容;扬州市邗江区西湖镇金槐村村规民约还规定了婚姻家庭、村民保障、依法行政、责任惩处等方面的内容;二是形式多样。除了通常条文式的形式外,还有其他较为生动的形式。如苏州市太仓市城厢镇东林村村规民约三字诀的形式:“守法律、讲信用、知荣辱、识礼节、村安全、共筑防、邻相守、组相望、贼要赶、火要防”;连云港市灌南县李集乡徐庄村村规民约五字诀的形式:“早晚都刷牙,一人用一刷,饭后要漱口,睡前应洗脚,一人各一巾,一人专一盆,饭前与便后,一定要洗手,头发经常理,澡要经常洗,勤晒被和褥,勤换衣和裤”;三是在不断更新。如据媒体报道,2018年5月前后,无锡市很多村开始对村规民约进行梳理和审核,无锡市村规民约进入“再议再订”高峰

按照2018年12月4日发布的《关于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到2020年,全国所有的村都要普遍制定或修订形成务实管用的村规民约,推动健全党组织领导下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现代基层社会治理机制。

二、村规民约于情于法于理可以规定惩罚措施

村规民约的制定和修改,涉及许多方面的问题,既有制定主体和程序方面的问题,也有规约内容或实体方面的问题。前一方面的问题虽然也值得研究,不过争议不大;后一方面的问题,特别是其中的惩罚措施的问题,颇具争议,有必要讨论。

人民网、京华时报等媒体的记者当年就此事对笔者进行电话采访,笔者作了如下评论:领导干部掌握一定的公权力,其办理婚丧嫁娶事宜理应受到监督;对村民而言,这完全是个人行为,虽然从道德和社会风气角度应提倡节俭办理,但任何机构都不能强制其行为,更不能进行处罚。法律并没有授予村委会罚款的权力,村委会无权擅自设定处罚权。即便是该决定出台的程序合法,其内容本身也不能侵犯村民的合法权利。所以,对村民办理婚丧嫁娶事宜进行道德约束是可以的,但村委会出台明文规定进行限制并对违规村民进行处罚,是不妥的。如果村民的合法权利确实受到了侵害,可以向村委会或乡政府进行申诉,或者寻求法律途径解决。

1.1 一般资料 选取从2016年7月~2017年4月在我院康复医学科住院接受康复治疗的脑卒中患者40例。纳入标准:第四届脑血管病学术会议制定的脑卒中诊断标准[5];初次发病;在我科连续住院进行康复治疗1个月以上,能辅助下步行;出院时病程3~6个月;无严重言语及认知功能障碍,能理解并执行治疗师指令(MMSE>26分);无严重的心脏病、糖尿病、呼吸系统疾病、严重骨关节病、恶性肿瘤等;签署治疗知情同意书。采用随机数字表法将40例患者随机分为观察组和对照组各20例,2组患者的一般资料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见表1。

Bagging,Boosting等算法都是对所有基分类器进行集成,文献[33]发现选择部分基分类器进行集成能够有效控制过拟化,提升集成模型泛化能力。2002年,我国学者周志华提出了“选择性集成”概念[34],将训练得到的基分类器中精度不高,误差过大的分类器从集成模型中剔除,只选择在训练样本中表现较好的基分类器进行集成。

但此后不久,湖北省的《楚天都市报》刊登了一篇记者撰写的长篇报道,为最牛“村规”辩护,概括起来,主要有六个方面的理由或根据:一是村情特殊论,尧治河村是襄阳市的首富村,村民收入都很高;二是情有可原论,为了制止婚丧嫁娶大操大办风气的蔓延;三是符合程序论,《婚丧喜庆事宜管理办法》起草和通过经过了一系列的民主程序;四是前车可鉴论,在尧治河村,通过村规民约来规范行为,并非孤例,以前即有类似的规定,达到了很好的效果;五是大家接受论,村民们几乎一边倒地表示,“这个规定对我们是有好处的”;六是将会改进论,即通过村民代表会议,把文件上的规定形成协议,对违法违规的行为收取违约金500元,或者取消当年的村级福利待遇;干部和村民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时统一限制标准,一律只能吸5元以下的烟,喝50元以下的酒。在报道见报的当天,网上发表了一篇题为《最牛“村规”能服村民咋就难服网民?》的杂谈,说是看到记者的报道后,才知晓了最牛“村规”的真实情况,才知晓了当事村民的真实想法,有感于村干部的担当和释放的正能量,更钦佩村民对“村规”的遵守和赞许。杂谈认为,所谓的专家们,不假思索,不加调查,煞有介事地给以评判、给以定论。倘若他们舍下身段,去认真探究一下,做些实地调查,其结论可能就不一样了。

语关新故禁销宜,平地吹毛赖护持。辨雪仍登天禄阁,三家诗草一家词。(自注:丁未春,大宗伯某掎摭王渔洋、朱竹垞、查他山三家诗及吴园次长短句内语疵,奏请毁禁。事下机庭集议,时余甫内直,惟请将《曝书亭集·寿李清》七言古诗一首,事在禁前,照例抽毁。其渔洋《秋柳》七律、他山《宫中草》绝句及园次词,语意均无违碍,当路颇韪其议。奏上,报可。)[3]204

围绕“最牛村规”或“更牛村规”的争议,都直接关涉到一个看起来很小但实际上重大的问题:村规民约可否规定惩罚措施以及可以在多大限度上规定惩罚措施?有一种甚为流行的看法认为,处罚权的设定,直接影响到村民的人身权和财产权,因此,只能由法定机关依照法定程序来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以下简称《立法法》)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对行政处罚的设定和执行规定了非常严格的程序。村民会议,并非国家机关,作为村民自治组织,无权擅自设定处罚权。前述笔者在回答人民网、京华时报记者采访时所持的观点,与这种看法大体相同。但经过一段时间的思考之后,笔者的观点有了变化,即村规民约应当是可以规定惩罚措施的。理由如下:

从历史情况看,村民自治从一开始就是伴随着规定有惩罚措施的村规民约而产生的。广西宜州合寨村村民委员会之所以被认定为“中国第一个村民委员会”,其根据是两份书证,即:果作屯的村规民约和封山公约,这两份村规民约的主要内容都是对违反规约惩罚措施的规定。诸如:不准在私宅、村里开设赌场,违者罚款10元;严禁放猪,违者罚款5角,并给予赔偿损失处理;不准在村内、村附近对唱野山歌,违者罚款每人10元;不准在封山内砍柴、挖树根、割草皮、打石头,违者每百斤罚款10元;村里的风景树不准折枝乱砍,违者罚款15元等。迄今为止,未见对这两份村规民约的任何质疑,包括对这两份村规民约规定惩罚措施合理性的任何质疑。

从现实情况看,目前得到政府有关部门认可并正在实施的许多村规民约都规定了惩罚措施。如扬州市邗江区西湖镇金槐村村规民约规定,违反本村规民约的,除触犯法律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外,村民委员会可作出予以批评教育、责令其恢复原状或作价赔偿、取消享受或者暂缓享受村里的各种优惠待遇的处理;凡被依法处罚或违反本村规民约的农户,在本年度不评先进、文明户、五好家庭户、遵纪守法户。又如宿迁市东小店店东村村民公约规定,村民有事,要与村两委协商解决,不得妨碍和干涉村务活动,如妨碍干涉村务活动,视情节轻重,给予20—100元罚款,责令其赔礼道歉,并曝光警示;违反本公约的村民,由村委会建立档案,在本年度内不评先进,不得推选为“信用守法户”,不得评为五好家庭和遵纪守法户。这些规定了惩罚措施的村规民约登载在法润江苏网上,该网由江苏省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江苏省司法厅主办,说明其对村规民约规定的这些惩罚措施至少是不反对的。

从地方法规规定情况看,尽管很少但还是有个别省级法规明确规定了村规民约可以规定惩罚措施。四川村委会组织法实施办法规定,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对村民违反村民自治的行为,可以规定批评教育、警告、责令改正、不良档案记录、取消相关荣誉评选资格、取消村组相关优惠待遇或福利等处罚措施。上海村委会组织法实施办法规定,村规民约可以规定惩罚措施。到目前为止,无论是国务院等国家机关、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还是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个人,都没有因认为四川、上海的上述规定与《村委会组织法》相抵触,而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建议或书面提出审查意见。这从一个侧面说明,至少上述国家机关并不认为四川、上海村委会组织法关于村规民约可以规定惩罚措施的条款是与《村委会组织法》相抵触的,也部分地说明大多数人对村规民约规定惩罚措施并无异议。

从国家法律规定情况看,《村委会组织法》第27条规定: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不得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违反前款规定的,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责令改正。这虽然没有正面直接规定村规民约可以规定惩罚措施,但也没有规定村规民约不可以规定惩罚措施,其对村规民约不得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内容的规定,可以看作是对惩罚措施的限制,间接地表示了对村规民约规定惩罚措施的允许。

要推进“名师工作室”建设,支持教学名师组建创新团队,充分发挥名师示范引领作用。在教学名师引领带动下,以教学育人为主题,瞄准教育教学改革创新前沿开展研究与实践,着力解决制约学科专业教学质量提升的关键问题,形成高水平教学成果并运用于教学实践,力争在课堂教学上出精品、课题研究上出成果、专业比赛上出成绩,打造名师及其工作室和创新团队团队的品牌,并扩大品牌的辐射力。

从部门规章规定情况看,民政部等部门发布的《关于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的指导意见》规定,村规民约要坚持问题导向,尤其要针对滥办酒席、天价彩礼、薄养厚葬、攀比炫富、铺张浪费,“等靠要”、懒汉行为,家庭暴力、拒绝赡养老人、侵犯妇女特别是出嫁、离婚、丧偶女性合法权益,涉黑涉恶、“黄赌毒”等突出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抵制和约束内容,并一般还应针对违反的情形,提出相应的惩戒措施。据此规定,村规民约在不违背宪法和法律精神,不侵犯国家、集体利益和群众合法权益的前提下,不仅是可以而且是应当规定惩罚措施的。

当然,无论是“赔偿金”还是“违约金”的数额,都应当在适度的范围之内。而衡量是否适度,主要应当依循以下三项原则:一是大体相当的原则,即经济处罚的基准数额要与被处以经济处罚的村民所实施的行为造成公共利益直接和间接损失的程度大体相当;二是适当惩罚的原则,即大体相当只是确定经济处罚的基准数额,经济处罚具体数额的确定要考虑到对行为人违约和失当行为的惩戒,既惩罚、规训本人,也教育、规训他人;三是与本村村民平均的收入水平、生活水平以及村民普遍的可接受性相适应的原则,村规民约所规定的经济处罚应以不严重影响被处以经济处罚的村民正常的生活、造成被处以经济处罚的村民生活困难为限,应以村民普遍同意为前提。

从可能性来讲,尽管建制村是国家基层建制的基本单元,村民委员会是宪法规定必须设立的组织机构且有一定的公共管理职能,但无论是村庄作为村民自治共同体,还是村委会作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都不是国家机关也不是国家机关的下属机构。对于村民自治共同体及其权力机构村民会议而言,总体上不适用“法无授权不可为”,而适用“法无禁止即可为”。只要法律法规没有禁止性的规定,村民自治共同体及其权力机构村民会议就可以自行从事一定的行为和约定一定的行为规则,包括村规民约以及村规民约中的惩罚措施。《行政处罚法》适用的是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规定的是行政机关对于行政相对人违反行政管理秩序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如何认定和处罚。行政处罚是对与行政机关相对的个人或者组织实施的,不同于行政机关内部的行政处分。村规民约所规定的惩罚措施,既不是行政处罚,也不以(或不应以)村民自治共同体或村庄以外的个人或者组织为实施对象,在对象为内部人的问题上,与行政机关内部的行政处分类似。因此,村规民约所规定的惩罚措施其实也就是村民自治共同体或村庄的内部罚则。《行政处罚法》的确是没有赋予村民自治共同体有行政处罚权,而村民自治共同体的内部处罚并不需要《行政处罚法》的授权和规定。在一定范围内和一定程度上,村民自治共同体的内部处罚属于其自治范畴内的事项,属于其自我管理和自我监督的事项,属于其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事项。

三、合理规定和恰当实施村规民约的惩罚措施,发挥村规民约的作用,可以促进乡村的有效治理

村民自治共同体的内部罚则只是在一定范围上和一定程度上属于其自治范畴内的事项,超出一定范围和一定程度,就不属于其自治范畴内的事项了。换句话说,村规民约规定的惩罚措施或者内部罚则是有一定限度的,其底线是不能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根据《立法法》的规定,犯罪和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等事项,只能由法律来规定。因此,前述“彩礼不得超过2万元,如若违反经举报情况属实按贩卖妇女和诈骗罪论处”的村规民约显属违法,当然无效并应予以纠正。

最近,在争议声中,尧治河村坚决将“最牛村规”推行到底。这些年来,尧治河村被评为“全国文明村”,跻身“全国十大幸福村庄”,为媒体热捧,不仅成为乡村振兴之产业兴旺的典型,而且成为乡村振兴之治理有效的榜样。中国文明网刊登的文章有特别为尧治河村“最牛村规”叫好的,称《“最牛村规”牛在得人心》。我们注意到,尧治河村规之“最牛”早已被超越,现在有的村的村规“更牛”,如河北省赵县大安六村制定了“大安六村各户注意事项的明白纸”。该村规民约规定,“彩礼不得超过2万元,如若违反经举报情况属实按贩卖妇女和诈骗罪论处。”

根据《村委会组织法》的规定,村规民约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不得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因此,村规民约不能有限制村民人身自由的规定,不能有开除村民村籍的规定,不能有限制村民参与村庄公共事务权利的规定,也不能有取消村民选举村委会成员权利的规定。但是,村规民约应当可以规定有批评教育、警告、责令改正、不良档案记录、取消相关荣誉评选资格、取消村组相关优惠待遇或福利等处罚或惩罚措施。人们对村规民约规定批评教育、警告、责令改正、不良档案记录、取消相关荣誉评选资格等惩罚措施,一般都能接受,没有什么反对的主张,争议集中在村规民约能否规定取消村组相关优惠待遇或福利、罚款等惩罚措施上面,批评意见主要是说,取消村组相关优惠待遇或福利、罚款侵犯了村民合法的财产权利。

的确,村规民约不得有侵犯村民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但这只是说村规民约规定的惩罚措施不得侵犯村民合法的财产权利,并不意味着村规民约不能规定在特别情况下可以对村民的财产权利予以减损。例如,某一村民的行为直接侵犯了公共财产权利和经济利益,应当可以对其施以一定的经济处罚,此时的经济处罚就其性质而言其实是“赔偿金”。又如,某一村民的行为违背了当初的承诺,对公共秩序、公共利益造成了损害,间接地侵犯了村庄公共的财产权利和经济利益,也应当可以对其施以一定的经济处罚,此时的经济处罚就其性质而言相当于“违约金”。取消村组相关优惠待遇或福利、罚款正是“赔偿金”或“违约金”的表现形式。

以2014年网络上曾经热炒的一个所谓“最牛村规”为例,湖北省襄阳市保康县尧治河村《婚丧喜庆事宜管理办法》规定,在举行婚丧喜庆时限制消费,村“两委”班子成员吸烟不得超过每包10元,酒不得超过每瓶60元;村企中层副职以上干部和中等以上收入家庭,吸烟不得超过每包5元,酒不得超过每瓶50元;普通职工家庭和村民吸烟不得超过每包2元,酒不得超过每瓶20元。如违背规定,将给予处罚。有两位村民,在办丧事和在办生日宴时,分别超标准消费,违背了规定,被尧治河村纪委、督办室联合下发通报,给予全村通报批评,并分别给予2000元罚款。

从必要性来说,村规民约规定惩罚措施在一些情况下是弥补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之不足的需要,在另一些情况下也是使国家法律法规得以有效执行的需要。一方面,常言道“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法律法规总体覆盖理应如此。然而,法律法规既不可能也不应当将基层社会生活和社区生活的一切方面都作完全统一、过于严格和十分周详的规定。在此意义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之不足,并非国家法律法规的缺陷,而是国家法律法规谦抑、宽厚的优点。正是有这样的不足,才使得基层社会生活和社区生活保有创造活力、丰富生动、多姿多彩的空间和余地。但基层社会生活和社区生活的有序和谐,仍然需要一些能够应对和处理各自面临问题的规范以及违规的惩罚措施,以弥补国家法律法规之不足,村规民约以及村规民约规定的惩罚措施便是如此。另一方面,在乡村社会,即便国家法律法规对一些问题作了规定,但这些问题如若较为轻微,诉诸正式法律程序和请求国家权力干预,则颇似“杀鸡用牛刀”,成本过高,不如依村规民约及其规定的惩罚措施予以处理和解决更为便捷妥当。例如,放养家禽家畜损害他人庄稼,经常乱倒垃圾破坏公共环境卫生,噪音扰民,以及其他类似的事情,当然不是不可以请求国家公权力的干预,但如能在村民自治共同体内部解决岂不更好?村规民约以及村规民约规定的惩罚措施正是在这些问题上能够发挥特有的积极作用。

The authors are thankful for the IHP pilot line staff for excellent fabrication of the chip. The authors also thank Mr.Borngräber Johannes in IHP for measurement of the chip.

村规民约是民间契约,从制定主体不是国家机关而是普通民众来看,与民事契约有一定的类似。但村规民约并不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契约,而是村民公约,是村民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行为规范,包括规范村民日常行为、维护村庄公共秩序、保障村民群众权益、调解村民群众纠纷、引导村庄民风民俗等各个方面的内容,因而它不是民法规范的对象,仅仅是因违反村规民约所产生的纠纷,不可能通过民事诉讼的途径予以解决。村规民约规定的惩罚措施或内部罚则不是行政处罚,因违反村规民约予以处罚所产生的争议也不可能通过行政诉讼的渠道来解决。

就村规民约的惩罚措施不能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而言,村规民约是软法。但村规民约规定的惩罚措施或内部罚则并非无法实施。批评教育、警告、责令改正、不良档案记录、取消相关荣誉评选资格、取消村组相关优惠待遇或福利以及罚款等,有的可以由村委会直接决定实施,有的可以在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之后由村委会实施。各级党组织和政府部门的领导、指导和具体推动,是村规民约健全、完善和实施、落实的关键支撑;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监督,由村“两委”成员、人民调解员、村妇联执委和德高望重、办事公道的村民群众代表共同参与监督,是村规民约及其惩罚措施得以实施并取得成效的重要保障。充分发挥村民议事会、人民调解委员会、道德评议会、红白理事会、禁毒禁赌会等群众组织的作用,通过开展模范村民评选、文明家庭创建等活动,可以强化和促进村规民约的遵守和落实。在村规民约及其惩罚措施具体实施的过程中还可以通过类似听证会的形式起到村民自我教育的作用。村民自己制定、体现全体或大多数村民意愿的村规民约,对于全体或大多数村民来说,并不是外在的、外界强加的东西,既有心理认知,也有情感认同,遵守理所当然,违反理当纠正,这是顺理成章的事情。

注释:

① 本文所说的村规民约只要是未与村民自治章程同时讲,都是指广义的村规民约,即包含村民自治章程的村规民约。村民自治章程其实是一种特殊形式的村规民约。

② 沈大友、董敬畏:《发挥好村规民约在乡村治理中的作用》,《学习时报》2018年1月2日。

③ 例如,内蒙古村委会组织法实施办法未对制定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作规定,贵州村委会组织法实施办法只规定了村民会议制定、修改村规民约。

合理的饮食对于控制患者的恶心呕吐具有积极的作用,如平时应摄入足够的蛋白、热量、维生素、纤维素等,而在化疗当日则改为清淡饮食,同时注意避免摄入辛辣、油腻、生冷的食物,适当进食蔬菜、水果等,适当饮水,均有利于减少恶心呕吐的发生。

④ 如村民自治章程的内容应当或可以包括:制定章程的目的和依据,村民在自治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和村委会的具体组成和职权、相互关系、议事规则和工作制度,村民小组的划分,村集体经济管理制度,村公益事业服务和公共事务管理制度等;村规民约的内容应当或可以包括:村民履行法定义务,维护社会秩序,遵从道德规范等方面的行为准则。

⑤ 如制定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的一般程序为: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拟定草案,公布草案并征求意见,将修改后的草案提交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公布经村民会议通过的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并报乡镇政府备案。

从更善无、虚汝华两家人以及他们两人之间的对话与行动中,我们不仅读到了邻居之间甚至家人之间沟通的困难,也看到了人与人之间紧张而相互提防的关系,以及对改善人际关系的徒劳无益的努力,不论更善无尝试着说或做什么自以为可以取悦他们的事,结果都是陷入更大的僵局中。

⑥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中国人权法治化保障的新进展》白皮书(2017年12月15日)。

⑦ 《无锡“村规民约”进入“再议再订”高峰》,《无锡日报》2018年5月8日。

⑧ 《“彩礼超两万按贩卖妇女论处”,石家庄一个村家家贴着这样的规定》,《河北青年报》2018年8月2日。

江苏省教研室李善良博士在全省教师培训中指出:中学数学教学,一方面要传授数学知识,使学生具备数学基础知识的素养;另一方面,在知识的传授过程中,如何培养学生的思维能力,发展智力,是中学数学教学的核心.所以,数学课堂教学设计的理念应完成由知识主线到思维活动主线再落实到问题为主线的转变.本节课通过8个问题,逐步深入,使学生积极地参与到探索的过程中去,收到较好的效果.

中图分类号: D921.8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3-854X(2019)07-0132-05

作者简介: 唐鸣,华中师范大学政治与国际关系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湖北武汉,430079;朱军,华中师范大学政治与国际关系学院博士研究生,湖北武汉,430079。

(责任编辑 李 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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