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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A8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7621(2010)04-0050-04
科学发展观贯穿了两个重要的人学命题,即“以人为本”和“人的全面发展”。这两个命题在中外思想史上早已存在,但科学发展观赋予这两个命题以新的时代内涵和意义,并把这两个命题勾连起来,进一步充实了人的概念的内涵,提升了人的社会地位,凸现了人的幸福时代意蕴,拓展了人的发展空间和路径。科学发展观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人学思想,是中国化马克思主义人学思想的最新成果。
一、“人民”与“人人”的统一:人的概念的新充实
“以人为本”中的“人”,是指“现实的人”,即生活在现实社会中、承载各种社会关系、从事各种社会活动的具体的历史的人,是由各个个体、各种群体以及整个人类所构成的复杂系统。具体地说,“以人为本”中的“人”,主要有两层含义:一是指“人民”,人民是“人”的主体和核心;二是指“人人”,即全体社会成员、每一个人、一切人。“以人为本”中的“人”,是“人民”与“人人”、“最广大人民”与“每一个人”、“一切人”的统一,它既强调了“人民”在人的概念中的最基本内涵,突出了“最广大人民”的核心地位和主体作用,又指认了“人人”在人的概念中的基本内涵,凸现了“每一个人”和“全体社会成员”的应有地位和作用。这是对人的概念的内涵与外延的新充实。
“人民”是一个历史概念,在不同社会发展阶段,“人民”所包括的范围有所不同。但在社会发展的各个阶段上,作为一个政治概念,“人民”始终是指以占人口大多数的劳动者为主体的、在根本利益一致基础上形成的最广泛的社会人群共同体。马克思主义认为,人民是历史发展的主体,是推动历史前进的根本力量。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胡锦涛指出:“相信谁、依靠谁、为了谁,是否始终站在最广大人民的立场上,是区分唯物史观和唯心史观的分水岭,是判断马克思主义执政党的试金石。”[1]369因此,“人民”是“以人为本”中“人”的概念的最基本、最核心的内涵。在当代中国,“人民”就是以工人、农民、知识分子等为主体,包括社会各阶层在内的最广大社会群体。“最广大人民”是科学发展观话语系统中的核心词汇之一。所谓“最广大人民”,是指由所有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维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所组成的最大社会群体。
从“人人”角度理解“人”,主要有两个含义,一是指“每一个人”,二是指“一切人”。在现代社会,“每一个人”作为人,是社会的一个公民,享有作为公民的权利,社会对每一个社会成员的正当权益都应给予充分尊重。“一切人”即作为“类”的人,在此意义上的“人”,是指过去、现在、未来的所有人,即整个人类。十七大报告中,胡锦涛提出“社会和谐人人有责、和谐社会人人共享”、“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扩大公民有序参与”、“加强公民意识教育”、“全体社会成员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等,凸现了“人人”、“公民”、“全体社会成员”等人的概念的内涵。胡锦涛指出:“我们在抓发展的过程中,一定要高度重视人文自然环境的保护和优化,努力使我们今天所做的一切,能给后人留下赞叹,而不给后人造成遗憾。”[2]71如果在谋求发展的过程中使生态环境不断恶化,“我们不仅无法向人民交代,也无法向历史、向子孙后代交代”[2]313。这里凸现的是人的概念的“类”规定。
二、“以人为本”:人的地位的新提升
在当代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实践中,“以物为本”发展观和“以权为本”政绩观,是两个较为突出的社会现象。“以人为本”理念的提出,其根本目的在于,克服“以物为本”的拜物教意识,遏制“以权为本”的官本位意识,在全社会形成“尊重人、理解人、关心人、爱护人”[3]96的风尚,真正“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发挥人民首创精神,保障人民各项权益,走共同富裕道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4]15。把“以人为本”作为科学发展观的核心,作为党的执政理念的根本,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是对人的地位的新提升。
“以物为本”发展观把经济增长作为发展的主要目的,偏重于社会物质财富的积累。目前,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实践中,“以物为本”总体上表现为“以GDP为本”、“以利润为本”、“以金钱为本”、“以资本为本”等。在现实的经济社会发展中,这种“以物为本”集中表现为“唯GDP论”,即把“发展是硬道理”片面地理解为“经济增长率是硬道理”,把发展简单化为GDP增长,把GDP增长当作一切工作的最高目标,追求单纯经济指标,高投入低产出、高消耗低效率,等等。“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强调,“人本身”是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一切发展必须以满足人的需要、维护人的尊严、实现人的价值、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根本目标和最高尺度。胡锦涛指出:“坚持以人为本,就是要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谋发展、促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权益,让发展成果惠及全体人民。”[1]29
“以权为本”政绩观本质上是一种官本位意识,它以“官”的利益和意志为最根本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是否为官、官职大小、官阶高低为标尺衡量人的社会地位和人生价值,把权力的获得、扩大和提升当作根本,执政为权,而不是为民。“以权为本”的官本位意识,在中国有根深蒂固的历史传统,也有较为普遍的现实表现。在很长一段时间里,一些党政官员政绩观存在着严重的“物本”倾向,集中表现为“唯GDP论”,忽视民生问题,倾心“形象工程”、“政绩工程”、“面子工程”,搞“假数字”、“假政绩”等等。这种政绩观是“官本位”思想的产物,其核心是“为少数领导出政绩”。“以人为本”执政理念着力于批判和克服这种现象。胡锦涛指出:“我们提出以人为本的根本含义,就是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始终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尊重社会发展规律与尊重人民历史主体地位的一致性,坚持为崇高理想奋斗与为最广大人民谋利益的一致性,坚持完成党的各项工作与实现人民利益的一致性,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3]31“以人为本”执政理念要求党政官员要树立“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1]371的为官之道,要“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切实珍惜民力,不断实现民利”[1]646,要“真诚倾听群众呼声,真实反映群众愿望,真情关心群众疾苦”[3]30,要“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发挥人民首创精神,保障人民各项权益”[4]15,要“为群众诚心诚意办实事,尽心竭力解难事,坚持不懈做好事”[1]371。“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将“人民”与“人人”、“为公”与“为民”、“服务”与“谋利”等有机结合起来,扩大了“为人民服务”的范围,使“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一党的根本宗旨,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得到进一步的落实、丰富和发展。
三、“和谐”与“人文关怀”:人的幸福的新奠基
2002年,中共十六大报告提出:“共同创造我们的幸福生活和美好未来。”2006年,胡锦涛指出:“我们坚持以人为本,就是要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关注人的价值、权益和自由,关注入的生活质量、发展潜能和幸福指数,最终是为了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使13亿中国人民过上幸福生活。”[5]492007年,胡锦涛在十七大报告中强调,“社会建设与人民幸福安康息息相关”[4]37,我们要努力“谱写人民美好生活新篇章”[4]57。2008年,胡锦涛在纪念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是“人民群众的幸福线”[6]。真切关注人的幸福,并把谋求人的幸福贯穿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实施科学发展观的具体实践中,这是胡锦涛对马克思主义人学思想的新发展。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想和科学发展观,本质上都是关于人的幸福和人的全面发展的学说。人与人的和谐、人与社会的和谐、人的心理和谐、人与自然的和谐,既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也是人的全面发展的基本内容。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的新一届领导集体提出要建设和谐文化,倡导和谐理念,培育和谐精神。和谐文化体现了人们对和谐的感受、认知和认同,对和谐目标的向往、推崇和追求,蕴含着互助、合作、团结、宽容、稳定、有序等价值理念,这些价值理念被贯彻到经济、政治、社会以及人的发展等各个环节和各个领域,贯彻到人们的日常生活之中,成为全社会的一种自觉的行为准则和道德规范,升华为人们的一种精神境界和精神力量。和谐标志的是人与人的伙伴关系、人与社会的依存关系、人与自我的一体关系、人与自然的友好关系,这种和谐是人的幸福的源泉和表现。
2003年,胡锦涛指出:“在促进发展的进程中,我们不仅要关注经济指标,而且要关注人文指标。”[1]3972007年,胡锦涛在十七大报告中进一步强调,在社会发展进程中,要“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用正确方式处理人际关系”[4]35。“人文关怀”表现为对人格、人的价值、人的命运和尊严的关切,对人的生存状态和社会地位、人的合理需求、生活条件的关注,以及对理想人格的肯定和塑造。人文关怀是一种对人的幸福的关怀。
在十七大报告中,胡锦涛强调指出,必须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上,“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从各个层次、各个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使人民基本文化权益得到更好保障,使社会文化生活更加丰富多彩,使人民精神风貌更加昂扬向上”,“让人民共享文化发展成果”,“努力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谱写人民美好生活新篇章”。在这里,人的物质经济需要、政治参与需要、文化精神需要等都得到了全面的反映,这是一种面向人的一切合理需要和人的幸福生活的深切人文关怀。“各尽其能”就是人们潜能的充分发挥,“各得其所”就是人们各种合理需要的充分满足。发展的根本目的在于,让人们通过自身潜能的充分发挥而使自己的各种合理需要得到全面满足。这种全面满足是对人的人文关怀。只有在这种人文关怀中,人们才能切身感受到真正的幸福。
胡锦涛强调,在发展进程中,必须遵循“共同建设、共同享有”[4]17的原则。“共同建设”即尊重每一个社会成员的发展权,让全体社会成员共同参与发展;“共同享有”即尊重每一个社会成员的劳动成果,满足全体社会成员的合理需要。“共同建设”与“共同享有”是不可分割的统一整体。“共建”是“共享”的前提和基础;“共享”是“共建”的结果和归宿。没有“共建”,无成果“共享”;不能“共享”,就会无“共建”主体“共建”让“共享”有了物质基础,“共享”让“共建”有了主体动力。“共建共享”原则是一种指向全体社会成员幸福生活的人文关怀和人文发展理念。
四、“科学发展”:人的发展的新拓展
“科学发展”与“和谐社会”的构想,拓展了人的发展的空间和路径。胡锦涛在十七大报告中指出:“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是内在统一的。没有科学发展就没有社会和谐,没有社会和谐也难以实现科学发展。”[4]17所谓“科学发展”,就是使发展过程“成为不断为民造福的过程,成为不断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和水平的过程,成为不断提高人民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的过程,成为不断保障人民经济、政治、文化、社会权益的过程”[7]。社会和谐最终表现为,人的社会关系的和谐,人的心理的和谐,人与自然的和谐等,这些和谐也是人的全面发展的基本内容。科学发展与社会和谐都着力于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人的全面发展是一个长期的社会历史过程。胡锦涛指出:“实现群众的愿望,满足群众的需要,维护群众的利益,是一个动态的不断发展的过程。”[1]26在这个过程中,我们既要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又要关心和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既要从‘大社会’着眼,把和谐社会建设落实到包括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等在内的党和国家全部工作之中;又要从‘小社会’着手,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5]675-576
1.“四位一体”的“大社会”建设,是人的全面发展的物质基础。只有在经济社会全面进步的进程中,并以经济社会全面进步为根本条件,才能真正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才能真正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胡锦涛指出:“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总体布局,更加明确地由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三位一体发展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四位一体。”[2]696经济建设是人的全面发展的物质基础,政治建设是人的全面发展的制度保障,文化建设是人的全面发展的精神动力,社会建设是人的全面发展的社会条件。只有确立“四位一体”的发展战略,才能真正使经济社会发展满足人的物质和精神的各种合理需要,促进入的全面发展。
2.“民生至上”的“小社会”建设,是人的全面发展的社会基础。民生即国民的生计与生活。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构成民生的重点。胡锦涛指出:“保障和改善民生,是我们搞革命、搞建设、搞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努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是化解各种社会矛盾、保持社会和谐稳定的一个根本之策。”[3]75因此,“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不能停留在口号和一般要求上,必须围绕人民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来落实,努力把经济社会发展的长远战略目标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阶段性任务统一起来,把实现人民的长远利益和当前利益结合起来,群众利益无小事”[1]372。在十七大报告中,胡锦涛首次把“民生”问题作为单独章节,全面阐述了“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问题,把“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作为社会建设的重中之重。
3.“生态文明”的“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是人的全面发展的环境基础。胡锦涛指出:“自然界是包括人在内的一切生物的摇篮,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条件。保护自然就是保护人类,建设自然就是造福人类。”[1]853因此,“良好的生态环境是社会生产力持续发展和人们生存质量不断提高的重要基础”[1]853。十七大报告首次把“生态文明”写进党的文件,并提出了“生态文明”建设的具体目标和要求。胡锦涛指出:“建设生态文明,实质上就是要建设以资源环境承载力为基础、以自然规律为准则、以可持续发展为目标的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3]45建设生态文明既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更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内在要求。生态文明与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相互依赖、相互作用,共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收稿日期:2009-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