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青年女性自杀行为比较研究_青少年教育论文

中日青年女性自杀行为比较研究_青少年教育论文

中日两国青年女性自杀问题的比较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两国论文,中日论文,青年论文,女性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C913.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8919(2002)06-0014-05

据世界卫生组织(WHO)《世界卫生统计年报》公布,1989年中国(大陆)自杀率为17.07/10万,自杀死亡人数为19万~21万人[1],占全世界自杀死亡总人数的30%左右。又据全国疾病监测系统的数据(1991年~1995年),中国的自杀死亡率为19.85/10万,男女性别比例为0.82:1,其中15岁~34岁青少年占40.07%。1999年,在WHO北京精神卫生高层研讨会上,中国卫生部首次正式公布中国的自杀率为22.2/10万(1993年)。以此计算,全世界大约每年42%的自杀死亡事件发生在占世界人口25%的中国[2]。中国在自杀的绝对数字上居世界第一。据WHO统计,中国青年自杀率较高,其中15岁~24岁占自杀总人数的26.64%;25岁~34岁为18.94%(1987年~1989年)[1]。自杀成为青年的主要死亡原因之一。中国青年女性的自杀率之高为世界之冠。女性自杀率1987年为20.40/10万(男性为14.90/10万);1988年为19.50/10万(男性为15.00/10万);1989年为19.60/10万(男性为14.70/10万)[1]。自杀率女性高于男性。中国青年女性的自杀已成为突出的社会问题。

日本是世界上自杀率最高的国家之一。日本1998年的自杀率为26.20/10万,仅低于芬兰的27.30/10万,比上年增长34.7%,其中40%为青年,创1947年以来的历史最高纪录。1999年,自杀率再创新高,比1998年又增加0.6%,达到了创纪录的33.048人。据日本总理府青少年对策本部1984年抽样调查,日本18岁~24岁的青年中,认为“人生中的痛苦和烦恼大于希望和幸福”的占14.7%,认为“人生是绝望的、有自杀想法”的占1.1%[3](p85)。又据调查,日本中小学生中有28%的人说,他们曾经酝酿过或正在酝酿自杀之念[5](p445)。日本女性的自杀率虽不如中国高,但在现代化国家中也属较高之列。就自杀的性别比例而言,日本女性比例大大低于中国,但日本20岁~24岁女青年自杀率仍相当于美国的6倍多。日本15岁~29岁青年死亡事件中,自杀占主要死亡原因的第二位,而女性同类项目方面则居第一位[5](p444)。

日本和中国同属东亚地区,日本在地缘上又孤悬于亚洲大陆之外与中国隔海相望,日本与中国在传统文化等方面有着非常密切的亲缘关系,中日两国在自杀行为的特征方面具有可比性。

一、自杀者的性别比例、年龄阶段、自杀手段上的两国差异

世界各国青年自杀者的男女比例一般是男性大大高于女性。现代社会学、自杀学的奠基者杜尔凯姆的自杀死亡者“男性比女性多”、“自杀主要是男性现象”的论断被认为是自杀学的铁则[6](p18)。美国1988年15岁~24岁青年自杀男女比例为291.9:100;25岁~34岁为438:100,平均为4男1女。中国的情况则非常特殊,中国是女性大大高于男性,其中15岁~24岁年龄段几乎为男性的两倍,这在全世界绝无仅有。据WHO资料,1987年~1989年中国青年自杀男女比例15岁~24岁为52.9:100;25岁~34岁为75.6:100[1]。同时,女性的自杀意念也高于男性。学者何兆雄调查4,239例被试者,其中女性41.52%有或者有过自杀意念,男性中32.07%有自杀意念[7](p334)。日本青年自杀的性别比例与中国不同,日本仍循惯例男高女低,其中15岁~24岁为194:100;25岁~34岁为218:100[1]。

按一般规律,自杀率是随着年龄的增长而增长的,在老年则呈现出急剧增长的趋势。杜尔凯姆认为自杀率与年龄成正比是普遍的原则[6](p216),而世界卫生组织调查却发现,以日本为代表的东亚地区则颇为特殊,被冠之为“东亚型”或“日本型”,即自杀率呈现出青少年(25岁以下)与老年(60岁以上)两个高峰。日本、中国(包括香港、澳门、台湾)、新加坡、泰国等东亚国家及拉美的墨西哥、巴西、智利等国同属此类型。根据世界卫生组织1990年的统计资料,中国的自杀率在15岁~24岁达到第一高峰,随后下降,55岁以后又直线上升达到顶峰。1987年~1989年,中国自杀人口15岁~24岁占自杀总数的26.64%。55岁以下占34.26%;5岁~14岁少年儿童占0.85%[1]。与中国相比较,日本青少年自杀者还呈现低龄化的特点。1972年~1973年,日本自杀死亡总人数的20%是15岁以下的少年儿童,1979年平均每天有3个19岁以下孩子自杀身亡[8]。日本学者望月一宏认为:“日本中小学生自杀的激增、自杀者的日趋低龄化,引起西方传媒的广泛关注,这已成为一个世界性的话题。日本青少年及儿童的自杀与瑞典的老年自杀(瑞典老人自杀率居世界之首)相比,更遭世人的非难。”[9]

就自杀手段而言,中日两国有所不同。中国自杀者使用最多的方式为服毒和自缢,占总数的80%~90%。中国女性以服毒为主要自杀手段,农村青年女性则以服农药为主要自杀手段。中国农村自实行家庭承包责任制以后,由于农药分散使用和储存,以服农药为自杀手段的急剧增加,“喝农药”甚至成为自杀的代名词。农村服毒以农药为主,城市服毒则以镇静安眠药及抗精冲病类药为主。其他自杀手段依次为投水、自缢、高坠等。就服毒的性别比例而言,女为男的2倍。山东省统计(1989年~1994年),女性自杀服毒为80.48%;投水为9.76%;自缢为9.76%[10]。日本女性的自杀手段主要以煤气、自缢为主[11](p48)。据稻村博统计,日本15岁~24岁青年,煤气为28.03%;自缢为27.71%;服毒为17.35%;卧轨为10.57%;溺水为7.09%;高坠为5.45%;枪击为0.65%;切刺为0.29%;其他为5.91%[11](p52)。同中国相比,日本青年女性的煤气自杀(包括汽车废气)及卧轨(主要是地铁)尤显突出。

二、自杀时间、地点的差异

就自杀时间而言,西方国家一般高发于春季。杜尔凯姆认为欧洲国家从1月起自杀人数逐月增加至5月,然后逐月减少[6](p79)。而中国的自杀高峰季节却是在夏季,南方高发于7月。春节前后自杀最少。就初、高中学生而言,7月、8月中考、高考揭榜时自杀相对较多。日本文部省统计,学生自杀月份,中学生春秋季最多,与新学期开学有关,大学生多发于4月、5月、6月、12月。

就自杀地点而言,很引人注目的是,中日两国自杀者对风光名胜情有独钟,多选风光绮丽的名山大川作为自己最后的归宿之地。在中国黄山,1980年~1991年已发现的自杀者尸体110具(仍有相当多的自杀者尸体未被发现),死者95%为20岁~35岁的青年,大多数自尽者是从天都峰之巅鲫鱼背纵身跃下。庐山1979年~1989年发生200多起自杀案;峨眉山的金顶、西岳华山的落雁峰、东岳泰山的舍身崖、南京长江边的燕子矶等都是自杀多发地段。大桥也是自杀的高发地带,南京长江大桥建成至1988年12月统计,已有950人自杀,武汉长江大桥、钱塘江大桥等均有数百人投江自杀,近年由于守桥武警加强巡逻抢救,江桥自杀死亡率已大大下降。日本伊豆半岛的观光胜地三原山是全世界最著名的“自杀胜地”,三年内就有1,000余人在此跳崖自杀(绝大部分为青年);被喻为日本象征的富士山也是自杀者的“天堂”,从古至今,在此自杀的人更难以计数,过去40余年,已在山上及山下的青木森林发现了1,800多具尸体,仅在1998年底东京警方的一次例行搜索中就发现了73具尸体。景色雄奇壮丽的华严瀑布也是投水自尽者的首选之地。回归大自然、将灵山圣水当作自己生命的最后归宿,显然是受中国传统文化“天人合一”、注重人与自然融合统一的思想的影响。

就城乡差别而言,中国乡村自杀率大大高于城市,而日本却是城市高于农村。

三、中日两国青年女性自杀的社会原因

中日两国青年女性自杀问题都较为严重,尤以中国农村为最,中国农村青年女性自杀死亡率几乎是城市青年的5倍[12]。中国城市青年女性(15岁~34岁)自杀死亡者占全部死亡人数的12%,占意外死亡总数的39.1%;农村青年女性自杀死亡者占全部死亡总数的63.4%[12]。郑荣昌调查260名自杀农妇,其中15岁~34岁年龄段的213人,达78%.绝大部分自杀的原因为“家庭因素”[13]。自杀死亡率的城乡差别也从一个侧面显示出中国城乡青年女性的社会角色、经济地位、受教育程度等的不同。城乡之间的社会环境、文化教育水平、劳动条件、生活水平、营养状况及医疗卫生条件的差别是显而易见的。乡村自杀死亡率高的一个原因可归结为农村医疗救护条件的缺乏与落后,使得一些可以救活的自杀者由“未遂”变成“既遂”。中国农村青年女性自杀第一位的原因是家庭问题,其中夫妻不和又占多数,中国农村式的婆媳矛盾仍是一种动因。中国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家庭规模变小,人情变得相对淡漠,个人和家庭陷于相对孤立的状态,很容易使农妇陷入孑然无助的境地。再者由于农村生活节奏的加快,大量农村劳动力涌入城市,1亿以上的流动人口长期远距离流动,“民工潮”给中国农村的家庭婚姻关系带来了巨大的冲击。农村中支撑家庭的中青年妇女承担了生育、抚养、生产、奉养的重任,她们在各方面受挫的可能性大大增加。由于传统观念的影响,女性对婚变的耐受力较弱,外出务工、经商的青年农民的移情别恋使居家的农妇受到极大的冲击。何兆雄调查,农村女性对“第三者”表示反对的占71.04%,表示苦闷的占6.27%,表示痛苦的占8.36%。农村居民近半数拒绝离婚,如果要离婚,妇女表示赞成的占28.05%,反对的占42.08%,怀疑的占14.63%,苦闷的占19.07%;对父母包办婚姻表示反对的占85.37%,表示要以死相抗的占4.18%,同情因婚姻自杀的占18.80%。这些,都是能导致自杀的危险因素[7](p543)。中国传统理想人格忽视个性的张扬,以依附、屈从为特征的女性人格作为一种集体无意识的积淀濡染,仍影响着今天的女性(尤其是农村女性),追求自我用情的专一,传统人格的道德模式与女性个性弱点的结合,为其情感追求指明了一往无前的悲剧前景——殉情自杀。殉情自杀在中国仍有相当大的比例。婚外恋、未婚先孕的增多也增大了因遗弃造成女性自杀的可能性。西方传统观念认为自杀无孕妇,而中国自杀既遂和未遂均有孕妇,特别是未婚先孕、婚姻关系未为家庭认可的,多为妊娠自杀[7](p188)。拐卖妇女(四川省1987年~1989年被拐卖24,078人)、买卖婚姻及换亲典妻的禁而不绝,使得许多不堪忍受又一筹莫展的妇女愤然自杀。再者,由于农村家庭承包制实施后,对于农村妇女来说,农药唾手可得,这是以农药为主要自杀手段的重要原因。就城镇而言,社会转型带来了剧烈的变化,使得不少女青年无所适从。竞争的激烈、贫富差距的猛然拉大,人们很难再像过去那样安贫乐道、安土重迁、小富即安了,人们心理压力加大。国企改革、分配制度的改革,“减员增效”力度加大,而与之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不能同步配套,势必造成“下岗”女职工难以适应,成为高危人群。城市女青年尤其是独生子女往往从小受到父母娇惯,社会化过程不完善,自主能力、应付挫折的能力较差,遇到逆境就万念俱灰,容易轻生。中国大学生自杀意念阳性率较高,一项抽样调查表明大学生有自杀意念的平均为40.08%。一些本已是身经百战顺利过关进入大学的佼佼者却不能适应大学的新生活,尤其是一些在中学的“尖子生”,不能正确面对大学群英荟萃的局面,产生严重的失落感。另外,高中生能升入大学者仅占同龄人的5%,而期望孩子考进大学的家长高达92.8%,期望子女读博士的达19.3%。如此巨大的反差,极易导致青年的成就焦虑,一但考试落榜,内疚、自卑心理导致绝望,进而产生自杀念头。我国长期以来实行应试教育,忽视了综合素质特别是心理素质的培养,其恶果已经逐步显露。

战后日本女性的地位有了空前的提高,但在现实生活中,日本还远不是一个男女平等的社会。据日本总理府妇人同题担当室1984年《妇女的生活和意识报告书》统计,日本妇女被调查者中无业人员竟占49.5%;在家庭生活中感到“丈夫地位高于自己”的占66.8%;感到“夫妇平等”的仅占27.1%(菲律宾为59.1%);在家庭中“妻子有决定权”的仅为15.7%;在社会生活中,在就业问题上感到“不平等”的占59.4%;妇女对余暇生活不满的占27%;对整个人生不满的占7.9%[14]。近10余年来,日本妇女地位虽有所提高,但1992年的日本内阁《女性白皮书》仍反映出有50%以上的日本妇女认为日本社会依然存在着严重的男女不平等现象[15]。日本男女之间的界限及其差别影响着社会的组织形式,有时森严到不可调和的程度。与中国相似,日本很重视家庭关系和人际关系。由于日本女性在家庭、社会中的特殊地位,女性在这些关系中受挫的可能性比男性大得多,因而自杀的可能性也就大。再者,近年来日本正经历战后50年来最严重的经济萧条,失业率剧增,裁员减薪使中产阶层首当其冲成为受害者。1998年与经济问题相关的自杀案就达6,058起,比上年增加70%.仅企业经理自杀就达713人,日本警方将经济衰退归咎为1998年自杀现象剧增的主要原因。1999年,这一比例又比1998年上升了11.5%。日本青年自杀行为与现行的教育制度的关系很密切,日本《青少年白皮书》统计,1986年日本青少年自杀案件中,原因与“学校问题”有关的占24.2%,到1987年则上升为25.8%。据总理府青少年对策本部调查,31.5%的学生对学校生活不满[3](p33)。日本自杀问题专家湛吉野敷说:“在我们的青年人中,日本的入学考试制度是自杀的最大原因之一。”从幼儿园的入学面试到博士考试,日本的升学竞争十分激烈,“在日本这样一个大国社会里,个人只有通过受教育才能得到社会的承认,而学习成绩、包括所在学校的校史,都是确定他们日后职业和生活方式的重要原因。实际上,大学入学考试成了雇主挑选新雇员的第一阶段考试,整个教育制度成了一种分拣学生未来的潜力的机器。”[16]由于日本女性特殊的社会角色,青年女性在受教育等方面受挫的可能性更大,成为自杀的诱因之一。松冈研究日本高校学生自杀原因顺序为:一是学业问题,二是交友问题,三是家庭问题,四是人生观问题,五是个人问题,六是前途问题[11](p115)。

四、女性自杀的“传染性”与集体自杀现象

模仿自杀现象是否影响自杀率虽有所争议,但模仿能导致自杀、在自杀心理方面具有传染性是公认的。青少年时期是人生中模仿能力最强的时期。人们对许多青年自杀案的分析发现,在自杀意向、自杀方式等方面带有浓重的模仿痕迹。许多自杀的女青年,都是因为其身边有亲属或同学曾经自杀过,而没有亲闻这类自杀范例的女青年往往阅读过有关书刊,对自杀意向及方式产生过幻想。杜尔凯姆认为,榜样的感染力足以引起自杀。美国Phillps称之为“维特效应”(德国作家歌德名著《少年维特之烦恼》主人翁维特因失恋而饮弹自尽。该书问世后引起德国青年的自杀风潮);日本社会学家称之为“冈田有希子综合征”。“传染性”又导致青年集体自杀现象。在中国尤为引人注目的是一些带帮会性质的青年团伙在“江湖义气”驱使下对团伙成员(尤其是“老大”)的自杀建议言听计从,盲目从众自杀。青年女性集体自杀事件在中国时有发生。1983年清明节,一个只有11户人家的僻远山村,8个少女在周茶香带领下捆绑在一起投水自杀,原因是“不想天天上山砍柴”;江西抚州地区1983年~1988年发生青年妇女集体自杀事件多起,死亡38人,原因均为厌恶贫困,想重新“转世投胎”[7](p188)。福建惠安县盛行青年妇女集体投海自杀,最严重的惠安县三区,曾经平均每日一人自杀。2001年3月5日,广东省化州市4名初三女学生集体吞服了总数为500片的安眠药。她们当中的两位在一年前曾遭歹徒强暴,担心在中考体检时被查出不是处女。另两位则甘愿陪着死。中国由于牢固的家庭人伦观念,家庭矛盾造成多个家庭成员自杀的现象较为常见,尤其是多发生于女性人群,以婆媳、母女、姐妹居多[7](p487)。近年来,邪教“法轮功”痴迷者集体自杀事件尤为突出。2001年1月23日,发生了震惊世界的天安门集体自焚事件,12岁的女孩刘思影死亡,19岁的陈果生命垂危。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01年2月,已有239名“法轮功”痴迷者自杀身亡。

在日本,自杀行为的传染性非常突出。近代以来,自杀现象有时就像原因不明的瘟疫一样在日本青年中蔓延。1933年初,伊豆半岛观光胜地三原山死火山喷口,一个少女跳下自杀身亡,日本国内新闻媒介大肆渲染,马上引起了一股自杀风潮,青年们纷纷从三原山喷口跳下。警方立即采取了防范措施,可到同年12月止,从三原山喷口跳下自杀身亡的已超过800人,到1936年,已超过1,000人[17](p95)。1944,年7月9日,在日美两军激战下的塞班岛,4,000多名日本平民(主要是妇女、儿童)扶老携幼地从北马比尔海角的悬崖上跳下投海自杀,创下了人类历史上集体自杀的悲惨记录。又如1986年4月9日,18岁的女歌星冈田有希子从住宅七层楼上跳下身亡,于是便有众多的青少年(主要是女性)在她喋血的地上摆满鲜花,还有人五体投地用脸擦着地面。随之而来,日本又掀起了青少年的自杀风潮,两周内就发生了31起青少年自杀事件,其中19起为跳楼,甚至有的就从有希子自杀的那幢楼上跳下身亡的。在当月,日本19岁以下青少年自杀死亡事件就达83起之多。当年,19岁以下青少年自杀人数比上一年增加了44%,社会学家称之为“冈田有希子综合征”。日本警方认为1986年青少年自杀激增的主要诱因就是红歌星冈田有希子自杀案,在日本青少年尤其是女性中引起了自杀风[18]。1998年,由于经济的持续萧条,日本又掀起了新的自杀浪潮,仅企业经理自杀就达713人之多,“经理自杀”成为一股可怕的风潮。日本国民意识中有强烈的集团意识和依赖心理,这是造成日本人自杀具有传染性的重要原因。“心中”是日语中的一个词汇,江户时代专写情死剧的大文豪近松门左卫门分解了汉字“忠”字,把其上下部首调换一下成了“心中”。其原意为“相爱的男女向对方表露心迹的证据”,有切指甲、纹身、断发、断指、情死等。后来“情死”就成了真正的“心中”,进而“心中”成为专指两人或两人以上的集体自杀[19]。日本集体自杀发生率惊人地高,在青少年中更为突出。警视厅对东京23区的统计,集体自杀有两个高峰,第一个是1949年,总自杀率为人口的13/10万,而“心中”占了自杀总数的65%;第二个高峰在1957年,总自杀率为30/10万,“心中”自杀率为11/10万,占自杀总数的37%[17](p176)。在日本,家庭集体自杀——“一家心中”频频发生。值得注意的是,家人一同自杀,80%左右是母子胁迫性自杀。“心中”一词在日本被浪漫化,但在“一家心中”背后却隐藏着一个残酷的现实,多是孩子不愿自杀而被强迫或先被杀害,然后母亲才“一同自尽”。母子一同自杀多发生在丈夫不在家的白天。稻村博(1977)统计,“母子心中”母亲25岁~29岁最多,孩子年龄0岁~4岁最多。据统计,在日本以平均每天一人的比例,13岁以下的孩子被亲人所杀,成为大人自杀的牺牲品。在日本,危害13岁以下孩子占杀人总数的25%。1988年,日本有据可查的“一家心中”自杀案达400多起,夺去了1,000多名年轻父母和儿女的生命。战争中,日本军民的大规模集体自杀——“玉碎”则更令世界为之震惊。在现代日本,强迫性集体自杀——“无理心中”现象仍大量存在。日本人的集团意识和依赖心理能够造成自杀在行为方式上的集体一致性。

自杀,是人类与生俱来的古老现象,但在现代社会,青年自杀率居高不下也就意味着社会组织形式本身存在着缺陷。

收稿日期:2002-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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