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罗的海三国的经济改革,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波罗的海论文,经济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波罗的海沿岸国家早在1991年就脱离了苏维埃社会主义国家联盟而宣告独立,尽管他们在本国的国民经济中作过改革的尝试:采取新政策,开拓新市场,但是至今仍无法改变在加盟前苏联时期形成的许多特点。尽管如此,作为前苏联国家中率先开始改革的波罗的海三国最近又走在了改革的前列。为了正确地评价这些国家的改革经验,应该考虑到以下这些对改革结果有实质性影响的外在条件。首先,与前苏联其它国家相比,波罗的海三国的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经济状况较好,具备了改革的必要条件。这些国家居民的人均收入实际上超过了苏联的平均值:1989年拉脱维亚和爱沙尼亚的人均收入与俄罗斯相同(是苏联平均值的117-119%),立陶宛稍逊一筹(110%)。当时,也就是80年代,无论俄罗斯,还是整个苏联的国民经济发展速度都在下降,但是1986-1989年间波罗的海三国的经济速度在增长,与上个五年计划相比,立陶宛提高了1/3,爱沙尼亚和拉脱维亚分别增长了0.4-0.5倍。在市场条件下,在苏维埃政权期间,这些国家本国的居民比其它联盟国家的居民生活水平高,“损失”程度小。
国家经济一体化,与联盟关系松懈,相对地促进了改革的进行。战后,在这些国家成立工业、农业新型联盟社会主义部门,但是这些部门没有像其它地区那样被限制在保证全联盟需求的范围内。波罗的海国家生产趋势中首先考虑的是个人需求(农业、民用品生产、建筑、社会领域),这样就减轻了经济市场转轨时引起的结构性变化。
对波罗的海沿岸国家来说,已形成的外部条件促进了改革的顺利进行:除了政策支持以外,这些国家或靠国家出面、或靠个别公司、或通过国际组织得到了西方国家大量的经济援助和贷款,而原苏联中的其它国家都没有得到如此大的支援。外国资本对波罗的海沿岸国家的地理位置(位于苏联的出口处)感兴趣。波罗的海国家的改革政策总体上符合货币主义提倡的原则:实际上完全取消国家对企业活动的直接控制;在价格自由化和整个经济活动不受其它条件限制方面采取果断行动;支持私营企业发展,加快国有制企业的股份化和私有化;为使经济关系的重点从联盟市场转向欧洲及世界市场而对生产体制作必要的改革;吸收外国资本;制定硬性的金融-信贷政策,来减少国家预算开支、限制贷款。
波罗的海沿岸三国的改革方向相似,但其具体措施又各不相同:经济自由化速度,预计与世界经济接轨的期限,国家的社会劳动保证,对外国居民的态度等等。这些问题解决得最彻底的是爱沙尼亚政府;1993年5月新组建的立陶宛政府开始明显关注这些问题了(政府中的右翼激进派让权给社会民主政党);拉脱维亚政府通常采取中庸作法。此外,爱沙尼亚采取与俄罗斯疏远的政策;立陶宛希望加强与东、西方的合作;而拉脱维亚的右翼分子热衷于爱沙尼亚的作法,但由于本国居民抵制而未能实现其最初的政治设想。
苏联经济改革的新自由主义拥护者认为波罗的海三国的改革之路不仅是成功的,而且是最受欢迎的。这种说法的判断标准是什么?是否以改革的实际效果为依据?何以见得这些国家的改革是成功的呢?
如果这一标准指的是迅速消除计划性管理机制,那么在短期内进行确实是合乎情理的。但是这一标准主要是破坏性的,而不是建设性的,况且只有从某种特定的社会、政治角度出发,即为了波罗的海三国重新回到“正常的”(资本主义)发展轨道上去,这一标准才是可以接受的。但是,该标准本身没有经济上的说服力。至于经济性质方面的标准,主要是指多元化经济、大量企业以及发达的市场关系体系的形成。那么,波罗的海三国的具体改革措施是什么呢?
拉脱维亚把国营企业划分成小单位,并在此基础上建立股份公司和私人公司。1993年初28000个企业中只有1200个(约占4%)属于国家所有;18000个左右是有限公司;3000个合资公司(其中647家与俄罗斯合资,243-德国,163-美国)。商业银行网形成。新通过的法律规定国家公民所持有的私有化公债可以作为支付手段。
1993年底耕地总面积的40%以上转让给了农户(63700户);取代集体农庄和国营农场的是“同产会”(903家),拥有2/3的土地。关于土地私有化的法律升效;土地只能售给拉脱维亚公民;到1997年前以公债方式支付。另外,新通过的法律还规定:把动产和不动产的所有权归还给其原来的主人或继承人。1940年民族化了的企业和土地都应该归还给前主人。
截止1993年底立陶宛36%的基本资金已私有化。首先私有化的主要是国有中、小型企业。草拟的法律草案规定了国有大型企业和国家基金私有化的方式。主要是股份化,但是国家仍拥有电子、纺织、木材加工企业的1/4的股票。预计1994年中期完成这项任务。农村中,几万个农场拥有了自己的土地,其农产品生产规模已超过集体农庄。议会暂时没有通过关于自由出售土地的法律草案。
1993年第四季度爱沙尼亚已注册的各种企业中有57%属于私人所有;13%为国有;大约13%为合作形式;2000家左右为外资企业。政府的这种私有化政策使外国资本更有竞争力。合资企业中外方最多的是芬兰,其次是独联体中其它国家,瑞典、德国和美国。在吸收资金的数额方面瑞典的各公司处于领先地位。农业领域也在进行私有化。率先进行的是国营农场和集体农庄,其土地转售给个人使用。
随着私有化范围的扩大,在波罗的海三国中基本上形成了混合的多元化经济。其主要特点与欧洲中、小资本主义国家的自由经济相似,但是本质上的区别是:波罗的海各国中还没有完全建立起富有生命力的大、中、小联合公司网。
在具有市场特点的各种制度改革方面波罗的海三国已迈出了关键性的一步。但是,这种成绩主要是针对市场经济体系的建立来说的,而不是指其最终成果。目前,波罗的海各国在建立货币体系和保证财政稳定方面所取得的成就是最有说服力的。金融政策在该领域的成绩不仅是显而易见的。而且是可预见的。为了巩固自身在经济领域的主权,波罗的海三国率先脱离了原苏联的卢布货币网,转向使用可兑换的稳固民族货币。目前,它的购买力已经超过了独联体各国的货币购买力。
1992年5月拉脱维亚开始发行卢布斯,作为与卢布同时使用的货币,其比价为1∶1;同年7月卢布斯成为拉脱维亚流通领域内唯一合法的支付手段。1993年3~6月间它被新的货币单位——拉特取代,从10月中旬起拉特就完全取代了其它纸币。随着外汇储备的增加,民族银行扩大了货币的发行量(1993年5月拉脱维亚银行公布其黄金储备量,包括英国政府还给的战前黄金6吨,总计约20吨)。
立陶宛从1992年10月起发行塔龙,其与外汇的比价是浮动的。1993年6月塔龙作为一种临时性货币被立陶宛里特取代(比价为100∶1)。从1993年8月起在立陶宛境内停止使用外汇。里特外汇的比率是在美、德、英、法货币的基础上规定的。
爱沙尼亚于1992年6月开始使用本国货币(克龙),中央银行从最开始就保证了它的可兑换性。另外,还规定了克龙与德国马克的固定比价为8:1。最近,爱沙尼亚克龙已成为原苏联各国中最稳定的货币。民族货币的贬值是法律所不允许的。货币量的扩大应该完全以民族银行的黄金、外汇储备为依据。实施硬性财政——信贷政策(包括压缩国家预算开支,并使其与实际国民收入挂钩),限制银行贷款,发行稳固的本民族货币等等都可以避免出现象独联体各国那样的物价飞涨,把通货膨胀控制在一定范围内,然后再进一步消除通货膨胀现象。成功地采取反通货膨胀措施也促进了改革的发展,这些措施的内容总体上符合联合国货币基金组织所制定的原则。
但是,波罗的海各国在走向市场的过程中也历经了坎坷,是以生产的急剧下滑为代价的;其生产额从1991年就开始下降。下降幅度比绝大多数独联体国家都大——大致相当于那些发生民族冲突的国家。货币理论学家的预言得到证实,他们认为在硬性的财政——信贷政策控制下压缩需求将迫使生产者减少费用,扩大生产来增加利润。由于价格升高国内市场容量确实缩小了。但是,众所周知决定生产发展的与其说是需求,不如说是供给因素——物质资源及其供给情况(特别是燃料和其它原材料)。由于与俄罗斯和其它独联体国家的经济联系减少以及传统的进口商品价格飞涨,波罗的海各国进口的原材料也因此而受到限制。
改革在社会范围内也起了一定的消极作用。与原来的设想相反,经济自由化没能改善大多数居民的生活条件,他们的实际收入和消费能力大大降低了。国家所能承担的社会保障水平处在最低限。整个社会消费水平降低的后果是国家在社会需求方面开支的减少,其潜在的危机就像一颗慢性作用的“地雷”。在社会主义世界中这种“地雷”首先在波兰“爆炸”,前苏联中最先“爆炸”的则是立陶宛。立陶宛的《沙尤基斯》政府实行的是右翼激进主义政策(在经济领域表现为“休克疗法”),在议会选举中失败后,新的阿·布拉扎乌斯克斯领导的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保证居民生活水平稳定。1993年收入增长情况与零售价格浮动程度基本一致,下半年居民的实际收入有一定的提高(虽然实际工资只有1989年的1/3)。
拉脱维亚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升高,又没有增加工资和退休金来作为补偿,因此,居民的生活水平还是下降了。
经济自由化之后爱沙尼亚居民的生活水平明显下降了。但是在财政状况得到控制,本国货币开始发行之后,下降速度减慢了,可是最终还没有完全控制住。国家财产分布不均:一个极端是1/10居民享有国家总收入的1/3,另一个极端的居民只拥有总收入的2%。而家庭开销的40%都用于购买食品(像不发达国家那样)。
波罗的海各国的劳动者不但失去了大部分原有的国家社会保障(义务教育、公费医疗保健、退休金),而且有失业的危险。1993年爱沙尼亚1/4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失业,拉脱维亚,据官方统计,有5.5%的居民失业。
波罗的海沿岸国家人民生活水平降低的情况与俄罗斯和乌克兰大致相同。俄罗斯没有积极地实行其改革方案,而乌克兰力求逐步实现改革,特别强调:国家的调节作用,国有企业的支援,居民的社会保护。
波罗的海三国所实行改革方案的不成功之处在于:这些国家在短期内不可能有效地实现世界市场与联盟市场的转换。把国民经济转变成新型的外向型经济,对生产体制进行改革,这些在原则上都没有实现。
这样,在回答“波罗的海各国改革的成绩如何?”的问题时,应该考虑以下条件:它们主要的战略任务没有完成,最终实现目标的期限还不清楚。在夸大的改革成就和看上去很吸引人的货币政策下隐藏着深刻的危机:生产量急剧下降,人民生活水平下降,与传统的贸易伙伴经济联系中断,不能立刻开辟新市场来取代原有的旧市场。走向市场并没有给波罗的海各国的国民经济注入必要的活力,创建有效的生产机制,甚至,所经历的经济“灾难”是因为实行了自由化经济政策和“休克疗法”政策,它们是通过破坏本国经济主要部门来铺设通往市场之路的。
拉脱维亚部长会议于1993年末通过了关于经济稳定的政策,确定了到本世纪末国家的发展任务。制定了“拉脱维亚·2000”的经济整顿方案。主要注重发展基础设施,使拉脱维亚成为联系东、西方的桥梁,发展那些不需要大量进口原材料的部门,甚至是科学集约生产部门。成立了“发展委员会”(受经济部领导),包括财政部、交通部、区域性发展部门、国家银行主席和许多大型企业。其主要任务是:研究国民经济发展前景问题。首先需要解决的问题是:刺激出口;节约能源;提高商品和服务质量;发展小城市和农村经济;保护周围环境,特别是波罗的海海域;与贪污和犯罪行为作斗争。专家们指出:1994年应该是稳定的一年,因为1993年已经出现征兆;通货膨胀停止,失业情况已被限制住。
立陶宛和爱沙尼亚也制定了类似的政策。例如:立陶宛政府因为没有明确的经济政策方案而受到在野党的批判。题为《1993年立陶宛经济稳定和深化改革的方向与手段》的政府纲要在六月份提交给议会。主要细节是:统一内外结算;实行里特,统一货币;私有化;发展竞争。这个方案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加强工业改革,实现财政系统的稳定。
特别引人注目的是,目前三国政府打算建立波罗的海大市场。这个建议早在1989年就被提出。但是波罗的海三国独立后,经济关系出现一定程度的停滞。进出口贸易额不大,彼此与国际组织和俄罗斯的关系不协调。在1993年10月波罗的海地区大会第三次例会上讨论了关于建立波罗的海国家联盟的具体措施:建立三方合作制度,以北方国家委员会为基本模式(统一的议会、军事委员会以及共同的经济、投资政策)。
波罗的海各国的经济部定期讨论彼此之间的合作问题,以及与欧洲市场的整合问题。1993年9月三国政府签订了关于建立自由贸易区,相应地取消内部海关限制以及所有的波罗的海国家境内生产商品的关税壁垒(不包括农产品、锯材、废金属)。立陶宛(拥有波罗的海地区唯一一家石油加工厂)把石油产品出售给自己的邻国,同样拉脱维亚出售电子设备,爱沙尼亚——电能。但是,他们都对自己的供货条件特别是价格不满意,因为外国公司可以提供更廉价的商品。
1993年底在塔林通过决议,建立波罗的海各国的外交部委员会。协调与欧洲联盟和俄罗斯关系的问题。波罗的海各国政府强调他们实行政策的独立性,以及扩大经济、政治合作,首先是与西欧各国。同时,与俄罗斯和独联体其它国家的经济关系恢复后,才有助于这些国家进入欧洲市场。
毫无疑问,波罗的海各国比俄罗斯实现经济自由化更快、更容易。因为,这些国家的国民经济规模较小,而且没有开采部门和武器制造部门的压力。无论从部门组成角度,还是技术水平角度,这些国家更注重国内市场。波罗的海各国的改革之路表明了,在两三年之内不可能对国民经济进行结构性的变革,现在看来还需要十几年的时间。
(译自《俄罗斯经济杂志》,1994年第5、6期)
尤秀兰 任松 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