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分配改革的落脚点与切入点,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落脚点论文,切入点论文,收入分配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胡锦涛总书记指出,要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有效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努力缓解地区之间和部分社会成员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趋势。那么,如何实现这一目标?我们认为,从长期看,构建机会均等、权利平等的社会经济环境是政府的主要任务;而从短期看,增加低收入阶层的收入,为他们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是较好的切入点。
一、收入分配出现畸形: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
根据国家统计局披露的数据,目前我国最富裕的10%人口占有全国财富的45%,而最贫穷的10%人口所占有的仅仅是全国财富的1.4%。这种不合理的财富占有比例反映在银行存款上,就是60%的存款掌握在10%的储户手中。有研究报告显示,目前中国收入分配差异的基尼系数为0.46,收入分配相当不均。其中从城乡分别来看,城市的基尼系数是0.34,农村的基尼系数是0.37。
如果再将灰色收入的因素考虑进去,中国目前的基尼系数更高。因为中国现阶段的灰色经济是一个十分庞大的数字,大量的灰色经济必然会产生大量的灰色收入。而在大量的灰色收入当中,人数居于优势位置的社会群体必定会占据一个高比例的份额。这样一来,中国社会的贫富差距问题必定会被加重。正如经济学家刘国光所指出的那样,已公布的基尼系数,难以计入引发人们不满的不合理、非规范、非法的非正常收入。如果把这些因素计算在内,则基尼系数又会加大,在原来0.4—0.5之间又升高0.1左右,即比现在公布的基尼系数增大20%以上。
另外,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同收入差距迅速扩大的现象相比,中国居民在资产方面贫富差距扩大的速度更快。根据经济学家赵人伟和李实等人的研究成果,1995年至2002年期间,中国个人财产分布的基尼系数从0.4上升到0.55,上升幅度高达近40%。如果我们再将2002—2005年房价急剧上涨的因素一并考虑进去,那么中国现在的高收入群体和低收入群体之间、城乡之间的贫富差距问题毫无疑问地就更加严重。
就目前我国收入差距的具体体现而言,主要体现在城乡之间(城乡居民的收入差距2005年为3.2∶1,全国收入差距的60%以上出自于此)、区域之间(东中西部已有的收入差距,由于倾斜式发展战略实施而被进一步扩大)、行业之间(有数据表明,从2000年到2004年,4年间行业差距扩大了1.6倍,按全要素收入来分析,最高收入与最低收入之间相差5—10倍)、阶层之间(收入最高的20%群体的收入,是收入最低的20%群体的收入的33倍)。
以上数据表明,中国经济多年高速增长的成果,并没有为社会各阶层共享,而是聚集在少数人手里。在少数人超常富裕的同时,仍有不少人异乎寻常地贫困。
目前在全国,不论东、中、西部,不论干部和群众,对收入差距之大的议论很多,对分配秩序之混乱相当不满。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和中央党校等单位进行的问卷调查也表明,收入分配问题已连续几年高居社会最关注问题之前列。“中国社会形势分析与预测课题组”在对在中央党校学习的百余名地厅级领导干部进行问卷调查时,“居民收入差距问题”成为当前我国要特别注意解决好问题的首选。这表明收入分配的公平合理已经成为官员与百姓共同关注的课题,理顺收入分配关系已经是社会各界强烈的呼声。
二、收入分配领域存在主要问题:非市场化利益获取
有目共睹的事实是,与过去相比,人们生活质量普遍提高,物质生活较为丰富,消费水平和质量迅速提高,但人们对收入差距的反应反而更强烈。这就让我们不得不探究造成收入分配现状的原因。
应该承认,市场化改革使传统体制下的不合理的平均主义分配方式得到改变,资本、能力、禀赋和机遇等要素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能够获得更为充分的回报。收入差距的扩大在某种程度上是竞争能力的差异造成的,因为市场经济天生就是鼓励竞争,就是优胜劣汰的机制在发挥作用,因而市场竞争的结果必然会导致较大的收入差距。经济的发展也使得一些新的经济板块迅速成长,而“朝阳”产业领域当中人们的收入水平一般要高于“夕阳”产业领域中人们的收入水平。而且随着人们投资渠道的增多,居民的财产收入如股票、房产等方面的收入,特别是城市居民的财产收入增长很快,而且其具体的分布也越来越趋于不均衡。从这个意义上讲收入差距的扩大是不可避免的,也是人们期待和能够接受的。很多调查反映,民众接受效率优先形成的结果不均等,比如对袁隆平教授的奖励和其收入的增加大家更多的是敬佩与羡慕,而并无其他。事实上,很多人不患收入差别,就怕分配不公正。应该说,分配不公不仅是收入分配领域的重要问题,也是全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
现在之所以有那么多人对目前的收入分配关系不满,表达对贫富差距过大的忧虑,归根到底是对于所谓权力经济、对于那些不规范、不合法的牟取财富的行为及其结果的不认可。也就是说在收入差距中大家感到不公平的成分在相对增加。比如在市场化的过程中,由于相关体制改革不完善和不配套,形成了运用特殊势力、以非市场化的方式来获取财富和权力的既得利益集团。他们往往利用自己拥有的社会和政治资源、阻碍技术进步和资源合理流动。在资源有限的情况下,社会成员利用市场环境获取利益的客观与主观条件不一样,造成收入与财富分配不平衡现象越来越严重。而如果任其发展下去,发展的最大受益者将是原来收入较高的社会群体,经济上落后的社会群体与地区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分享到的利益远不如前者,贫富差距将不断扩大,社会心态的失衡就会越来越严重。
三、收入分配改革的最终落脚点:构建机会均等、权利平等的社会经济环境
目前,我国收入分配中的许多问题是同转型期的复杂性联系在一起的,许多不正常收入乃至非法收入都同转型期的种种无序状态有关,像利用部门垄断、行业垄断的设租活动所获取的暴利,利用内部人控制对产权不清晰的国有资产所进行的侵蚀乃至侵吞,都同转型期的无序状态有关。在这样的大背景下,改进收入分配状况的长期任务应该首先是深化改革、积极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建立和完善,以构建机会均等、权利平等的社会经济环境。也就是说,解决收入分配不公从根本上说,要着眼于建立合理分享改革发展成果的机制,特别是法律机制。
在机会、权利均等方面,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起点公平,即居民享有同等的自身素质提高的机会,享受相同的社会公共服务,拥有同等的健康的机会和迁徙的机会等等;二是过程公平,即同等能力的人有相同的晋升机会和有同样的发展空间。为此:
(一)真正让每个居民拥有同等的国民待遇
长期以来,城乡居民在教育、医疗、就业、社保、生活资料供给、生产资料占用等方面存在巨大的差异,占我国人口大多数的农民,实际上享受“二等公民”的待遇。国民待遇差别正是城乡之间贫富悬殊的主要原因。
同样,对于最需要救济的弱势群体而言,他们收入低除了自身素质、能力问题外,一个重要原因在于他们基本权利的缺乏。比如农民工,他们既缺乏与资本谈判的权利,也缺乏自由劳动自谋生路的权利,这最大限度地加剧了他们的生存风险,抬升了他们的生存成本。权利创造机会和财富,创造尊严,没有权利就没有一切。因此,要抑止两极分化,根本的突破口是改变传统的权利结构,让每个居民拥有同等的国民待遇,享有同等的权利。
(二)规范权力,将“权力要素”逐出分配过程
收入分配不公,从浅层次看是经济问题,是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的种种问题所酿成,但从深层次看,也是政治问题、法律问题。由于没有受到有效约束的行政权力直接介入经济活动,权力也常常作为一种“要素”加入到分配过程之中,瓜分国有资产和设立行政垄断。比如腐败,就是利用权力寻租的最典型的代表。对于垄断行业而言,某些垄断行业员工收入畸高,但垄断迟迟“反不了”,关键在于一些垄断集团在某种程度上掌控了公共政策,乃至立法资源——部门利益法制化。所以,反垄断在相当程度上也是政治问题、法律问题,而不是一个经济问题。同样,由于权力运作不规范,也导致了一些有剥夺之嫌的公共政策不断出笼,致使贫富差距持续扩大。另外,权力不规范,也导致“隐形收入”泛滥,相当一部分政府收入沉淀在地方甚至单位内部,没有进入公共财政体系,没有用到真正迫切而必需的民生问题上。所以,要改革收入分配,必须从规范权力入手,杜绝“权力部门化”倾向。
(三)建立和完善利益协调机制
依靠这种机制,既可以保护先富群体的发展活力,又能够给后富群体获得发展提供必要的机会和条件;既可以使获益多者有机会和渠道履行对社会的责任,从而心里感到踏实,又可以使受损者和获利少者得到合理的补偿,从而心里感到充实。这样的机制非常之多,例如,企业里的工资谈判机制,契约方之间的协商机制,利益方之间的矛盾协调和化解机制,平衡利益关系的补偿机制,公共权力行使中的社会和舆论监督机制,信息公开机制以及相关利益者的利益诉求表达机制,等等。
(四)打破垄断,增强竞争
打破垄断,是治理垄断行业收入分配问题的根本措施。垄断行业可以凭借垄断地位制定垄断高价,获得高额利润进而提高该行业职工收入,导致行业之间收入差距过大乃至混乱。这就需要以打破垄断为突破口,尽可能减少垄断行业。除了极个别的涉及国家安全的行业需要保持国家所有国家经营以外,其他的竞争性领域都需要引入竞争。
(五)消除劳动力流动障碍
就劳动这一要素来说,所谓分配过程的调节,就是要逐步消除劳动力流动的种种障碍,促进劳动力的流动,为人们在参与收入的创造和分配的过程中有一个比较平等的机会。阻碍劳动力流动的制度性障碍,如户籍制度、福利制度、住房制度、用工制度等障碍,虽然在迄今为止的改革中已经消除了很多,但离市场经济的要求还相差甚远。因此,培育和健全劳动力市场,特别是城乡之间可以自由流动的劳动力市场,仍然是今后的一个重要方面。
四、当前收入分配改革的切入点:首先应增加低收入阶层的收入
上述制度的完善是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中的一项长期任务,短期内不会取得大的成效,但基于目前贫富差距不断加大、居民反应强烈的事实,在坚持大方向的同时,短期内政府也应有所作为,从利于社会稳定、易于见效方面看,“限高、扩中、提低”三项内容,首先应从提高低收入阶层收入水平着手,“限高”主要是限制非法、灰色收入的不合理增长,至于“扩中”,更多的是体制背景下经济运行的自然结果,短期政策的重点并不在此。
(一)增加就业机会,严格执行最低工资制度
就业机会的不足造成市场供求力量的失衡,也会产生收入差距,甚至产生收入分配不公。这方面一个最明显的例子是劳动力市场上劳动力的过度供给,会使得劳动与资本相比在收入分配上处于相对不利的地位。在劳动力的基本权益缺少法律和政策的保护下,在劳动力没有能够代表自己利益的组织的情况下,劳动力的相对不利地位会更加凸显。在与单个而又分散的劳动力对抗中,资本会显示出其强势的力量,这在很大程度上会影响到劳动与资本的分配关系,甚至影响到劳动力的就业地位和工作条件。因此,在初次分配中要调整工资和剩余价值的分配关系,提高劳动所占的权重,把最低工资标准提到维持当时当地劳动力再生产的水平。要增加就业,政府的政策就应该多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鼓励就业较多的行业的发展。在中国目前的情况下,支持民营企业的发展是增加就业的最佳途径。同时,大力发展第三产业,也是拓宽就业渠道,缓解就业压力的必由之路。
(二)加大基础教育的投入
在当今时代,劳动这一生产要素在参与收入与分配中的作用,已经不再单纯地取决于劳动的数量,而是更重要地取决于劳动的质量,而劳动质量的提高又在很大的程度上取决于教育。因此,改善低收入人群的教育状况,就成为在结果上缩小收入差距的一个重要前提。换言之,通过改善教育,可以使人们在人力资本的差距上有所缩小,从而为人们取得比较平等的收入结果创造一个比较平等的起点。目前,首先是要抓好义务教育,保证每个公民都有一个接受至少是义务教育的机会。
(三)大力推进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和完善
目前,我们的社会保障制度覆盖面还很有限,只有15%的社会成员享受到公共卫生保障;大量的社会成员缺少起码的最低生活保障或者享受不到足额的、政策所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作为中国最大社会群体的农民从总体上来说没有社会保障;大量的城市居民更是购买不起起码的住房。“就学难、看病难、住房难”成为新的“三座大山”。同时相关资料也显示,我国在社会保障、公共卫生等基本民生方面的公共投入在GDP当中所占的比例为世界倒数第一,在经济实力增强的情况下, 适当加大政府对社会保障的投入顺理成章。
(四)国资收益权要尽快落到实处
目前,大家比较一致的看法是,要想从根本上解决垄断行业收入过高的问题,就要打破垄断,引入竞争机制。但要打破垄断最难的是由于垄断行业大多资本规模巨大,市场进入困难,很难通过市场配置资源,形成合理价格,因此在相当长的时期内还会存在政府的干预和采取国有经济为主导的生产供应方式。在这样的前提背景下,要想解决垄断行业收入与贡献的匹配问题,真正体现其劳动价值,一个重要的手段就是国资收益权要落到实处。因为在国家不建立国有资本收益收缴制度的情况下,企业拥有国有资本收益自由支配权。那么,效益好的企业职工收入就会不断膨胀,而困难企业的职工却收入下降,由此产生企业内部分配秩序混乱的弊端,导致社会分配不公的现象越来越严重,并将积重难返。国资收益权落到实处,一方面它可以体现国有资产的权益,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收入分配的公平。
(五)加大税收制度改革力度
发挥税收在调节收入分配中的重要作用。国外已有很多行之有效的经验,国内也有不少研究。其实税收的主要功能就在于调节收入差距,缓解初次分配中难免出现的社会矛盾。整顿在政府服务、司法服务、义务教育、医疗卫生等领域相当泛滥的“创收”活动,逐步用合法的、规范的制度代替不合法的权宜之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