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争取数以百万计的农民工加入工会_农民论文

进一步争取数以百万计的农民工加入工会_农民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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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农民工已存在了20余年,但是,农民工可不可以加入工会,工会是否应当积极地争取农民工加入工会?这仍然是目前相当一部分工会干部感到困惑的问题。一些工会干部仍然持有“如此下去,工会会不会办成农会?”“工会是不是在种别人的田?”等等疑虑,这已在客观上成为新建企业工会组建工作的障碍。

1997年5月至11月,由20个省、 市总工会和全国产业工会进行了一次农民工状况调查。这次调查得出的一个重要结论是:不仅要把数量众多的农民工,而且要把劳务工、临时工、非正式部门就业的劳动者都作为工会的组建对象和服务对象。但是,这一结论并不为所有工会干部认可。

问题的实质是,我们一些工会干部在社会转型快速发展期,仍然囿于计划经济的思维模式,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职工的内涵把握不定。具体地说,是对“农民——农民工——工人”当代社会三大劳动群体中的农民工的性质和作用认识不清。

那么,究竟农民工可不可以加入工会,工会是否应当积极地争取农民工入会呢?

农民工,是指非城镇户口,一般拥有承包责任田,却并不从事承包责任田的生产经营,而主要在第二、三产业的单位工作,并领取工资的人员。

这里说“一般拥有”,是指随着城镇规模的扩大,农业用地的减少,人口的变动,不拥有承包责任田的农民数量在增多;这里说“主要”,是指有一些农民工仍在从事第一产业的工作;这里说“单位”,是为了与一些农民异地务农区别开来,如甘肃农民到陕西帮助收麦子,人称“麦客”,这些人不属于本文讨论的农民工。

农民工这种称谓,实际上是实行户籍制度的产物,作为一种劳动用工术语已经过时。但是,这部分人有既定的农村经济、文化背景,而这种背景不会在短时期内淡化。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九十年代以来,农民工的数量呈上升趋势。据奥森伯格等人分析,近20年,中国每年有1%的人口(约1200 万人—1300万人)由根本性的农业就业转向非农就业。有人认为,1996年我国乡镇企业的农民工有7000万人左右,离开农村到城镇打工,甚至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流动的农民工有5000万人左右。从总体上说,农民工已成为仅次于农民,而多于工人的第二大劳动群体。

事实上,与社会化大生产相联系的农民工已成为中国工人阶级的重要组成部分。就建筑业而言,在建筑业从业人员3300多万人中,农民工占2000多万。其中,35岁以下的青年农民工占80%以上,大约1800多万人。在我国10多万家建筑企业中,乡镇建筑企业、农村建筑施工队伍占2/3强。又如,天津市职工有280万人,而其中农民工有71万人,约占1/4强。再如,全国公路养护职工86万人,而农民工(又称建勤工)有20余万人,约占1/4。随着我国现代化建设第三步战略部署特别是城镇化战略的实施,“城市化抑制”的解除,农村剩余劳动力(人们对它的数量估计不一,大致从1.2亿人到3.7亿人)将会进一步得以释放,农民工数量将会有新的增加,他们已经成为并将继续成为中国工人阶级的新鲜血液,而农民工的称谓则将会被画上一个句号。

数量众多的农民工为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了无可替补的重要贡献,并形成了今日我国社会中工农联盟的天然纽带。一座座直插云天的高楼,一条条伸向远方的铁路和高速公路,一件件光怪陆离的纺织品,一吨吨辉光闪烁的煤炭,一台台造型新颖的冰箱、彩电……这其中蕴含着多少农民工的智慧和汗水!仅以农民工占主体的乡镇企业为例,资料表明,创造了我国农村社会总产值的近3/5,国内生产总值的近1/3,工业增加值的1/2和农民收入的1/3,都来自拥有1.32亿农民工的乡镇企业。

农民工是农业劳动力向非农业劳动力转化的象征,是反映我国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状况的晴雨表。工业化是指在产业结构和就业结构上,从以农业为主向以机器大工业为主转变。实现工业化的重要标志之一,是非农业劳动力要大于农业劳动力。目前,一些发达国家的非农业劳动力所占比重均在90%以上,美国等已达到95%以上,而我国1998年的农村人口仍占总人口的69.6%,以农业为主的第一产业从业人员仍占从业人员总数的49.8%。要实现我国工业化,就要着力加强第一产业,调整和提高第二产业,积极发展第三产业,努力实现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在提高非农业劳动力比重的同时,使第一产业与第二、三产业在国内生产总值中的比重趋向合理。目前,发达国家农业产值占GDP的比重约在5%—10%左右,而第三产业产值占GDP的比重在60%以上。尽管我国GDP中一、二、三产业的比重分别从1978年的28.1%、48.2%、23.7%提升到目前的11%、54%、35%,取得了不小的进步,但与发达国家相比,仍存在相当大的距离。

农民工的出现,使我国国民经济的强大的结构生产力得以释放。据原劳动部课题组分析,1978—1994年间我国第二、三产业劳动力平均产出GDP为5690.91元,比第一产业劳均产出GDP高4444.35元。按此计算,同期从农业部门转向第二、三产业的1.3亿劳动力,共净增GDP5777.66亿元,占此期间我国GDP总额的33.5%。 劳动力从低生产率的第一产业部门移出,减少那里的剩余劳动力数量,也有助于提高第一产业的生产率。

农民工的出现,有利于农村居民家庭收入的增加,缩小城乡矛盾。城乡居民之间的经济社会结构矛盾,主要表现为城乡居民收入水平的差异性、消费结构的差异性和公共服务水平的差异性。就城乡居民收入水平的差距而言,据《“十五”规划战略研究》披露,1985年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之比为1.86∶1,1997年则扩大为2.47∶1。据世界银行估计,我国城乡居民实际收入差距约为4倍,而其他国家城乡收入之比一般在1.5倍以下,很少超过2倍。特别是近年来,由于主要农产品的收购价格持续走低,尽管农产品增产,农民却不增收。因此,从根本上说,农民工是在城乡间、地区间经济社会矛盾的压力下出现的。

农民不富裕,国家就难以富强。农民工是农村居民增加收入的重要渠道。据原劳动部课题组调查,1994年纯农业劳动力的年纯收入为1826元,兼业者为4160元,非农业劳动者则为5200元,三者之比是1∶2.28∶2.85。以劳动日收入计,每个纯农业劳动力每日的纯收入平均为8元,约等于每个非农业劳动力每日纯收入的53%。据国家统计局日前公布的前三季度经济运行数字显示,2000年前三季度,我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719元,增长幅度为8.4%;农民人均现金收入仅为1500 元,增幅仅为2.5%,且主要是农民外出打工人数增加所致。 据工会系统调查,一个农民工每年大约有2000元寄返农村家庭,按我国目前有农民工8000万人左右计,则我国农村中除农业收入外,还有1600亿元资金流动,相当于1998年财政支持农业生产支出总额的12.9%,以及农村个人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59.7%。农民收入的提高,将增强农村市场的张力,对扩大内需具有显著的拉动作用。

农民工不仅是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的建设者,而且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设者。农民工是消除城市文明与乡村文明隔阂的积极实践者。农民工对城乡文明的沟通,有利于提高农村人口素质,变革农民观念,传播现代文明,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和科学技术水平的提高;有利于城乡物质交流、文化交流、信息交流,改变我国长期形成的城乡二元经济和社会结构,使城乡经济、文化同步发展。农民工艰苦奋斗、吃苦耐劳的精神,淳厚朴实的言行作风,深深感染、影响着久居城市的人们;农民工将新观念和先进的管理办法、科学技术,甚至是城市的时尚、流行色带回家乡,冲击着家乡闭塞、沉闷的文化,一些农民工已成为家乡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带头人。

以“吃的是草,挤出的是牛奶和血”来比喻农民工,我以为是贴切的。农民工是目前社会中合法权益最缺乏保障的群体,是较下岗失业工人更甚的弱者群体。

党和政府对农民工十分关心,这体现在多项法规政策中。例如,《全民所有制企业招用农民合同制工人的规定》中要求:“农民工在企业工作期间,与所在企业其他职工享有同等权利。”但是,在改革开放过程中,部分国有、集体企业经营者依仗企业自主权扩大,没有依照国家规定善待农民工;特别是在相当多的非公有制企业,侵犯农民工合法权益的现象尤其严重;我们的一些领导干部、甚至是工会领导干部不认为农民工也是工人,把他们当作到城市里来赚钱的农民,不认为工会应当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社会中也存在着歧视农民工的氛围。据工会调查,农民工大多从事许多城市下岗职工所不愿干的苦脏累险的工作,甚至是有毒有害的工作,这类农民工占农民工总数的47.9%。而且,大量的劳动争议、非安全生产现象,多发生于农民工之中。

目前,侵犯农民工合法权益的主要问题是:工作和生活条件恶劣,人身安全缺乏保障,工资被拖欠,长期超时工作,同工不同酬,政治权利被剥夺,等等。

1999年3月间,中央电视台和工人日报相继报道了深圳市屡屡发生致伤、致残的工伤事故。该报道说,深圳市负责鉴定工伤的7个法医室1998年鉴定的12189例工伤中,90%是断指、断掌或断臂。在深圳,每天有31人因工致伤、致残;每4天半有1人因工死亡。出这类工伤事故的,多是在台资、港资等“三来一补”企业及个体私营企业工作的外来劳务工(按:这里所说的外来劳务工即农民工)。

2000年7月7日《杂文报》的一篇文章披露,仅浙江省乐清市柳市、虹桥两镇,每天要发生14 例外来劳务工断手断指的惨剧, 一年要发生5000例。

2000年《人民政协报》11月3日报道,连日来,大连市继续发生多起农民工被老板殴打致死、致残等恶性事件。

对此,人们不禁要问:如此血淋淋的一幕复一幕的人间惨剧在其他地方又有多少?!

2000年9月31日、11月2日《工人日报》连续报道,新疆兵团乌鲁木齐农垦局五一煤矿3号井承包人孙希江拖欠37名农民工一年多工资8.25万元,而农民工四处投诉一年多未果,直到全总负责同志作出批示,农民工们才拿到了迟发近两年的血汗钱。然而拖欠工资,对于农民工来说已是屡见不鲜的常事,未被媒体披露的又何其多。

2000年9月, 上海两家单位举办了“鲁班网络杯十佳民工”评选活动,但拥有60万工人的上百家建筑单位却无报名参选的。上海《劳动报》由此感叹:“外来劳动者的地位还有待于进一步被重视和承认。”

由以上数例,我们不难看到,许多农民工的基本权利已被无端剥夺,更不要讲他们的基本工作条件和日常生活条件。

这些问题之所以存在,有人认为是由于劳动力供大于求。但这种说法失之于肤浅,因为中国人多并非始自于今天。我们说,这些骇人听闻的现象,这些对农民工们肉体和精神上的摧残,可类比于中世纪的黑暗和野蛮,在社会主义的中国,这是决不能允许的!农民工的悲惨处境,固然与他们的法律意识不强,劳动合同签订率不高,劳动用工往往是靠双方的口头协议有关;而主要在于目前社会中,农民工并没有明确的维权团体,以致有的报刊发出这样沉重的呼吁:“谁来保护农民工的权益?”

农民工异常糟糕的处境,使得农民工对维护自身权益的组织具有强烈的归属感。据原劳动部课题组调查,虽然80%以上的农民工对当地农民工自己的组织及同乡会一类的组织表示“没有”或“不知道”,但是,50%以上的农民工均表示,如果有这类组织,则“愿意参加”或“随大流”,而对本地工会表示“愿意参加”或“随大流”的人达到近80%。

农民工基本上以非农性工作为主业。据工会调查,这类农民工占93.7%。其中,已完全脱离农业劳动的占43.1%;以工为主,以农为辅的人占50.6%。这表明:第一,相当部分的农民工是以工资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并且已经成为产业工人。依照现行《工会法》的规定,这些农民工有权加入工会。第二,农民工中确有亦工亦农的部分,这部分今后亦将会继续存在,但其中的具体人员将会不断更新。即不断有亦工亦农的农民工转变为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工人,又有其他农民转变为新的亦工亦农的农民工。那么,应当如何看待这些与农村联系更为密切的亦工亦农的农民工呢?

马克思主义认为,工人阶级是由核心和非核心部分共同组成。仅仅把工人阶级的核心成员视作工人阶级,把工人阶级的非核心成员不视作工人阶级,不仅会导致工人阶级队伍的削弱,而且也不符合马克思主义。

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工厂工人“始终是工人运动的核心”;工人由雇农、短工、帮工、工厂工人和流氓无产者组成。毛泽东同志在《中国社会各阶级的分析》一文中指出:“工业无产阶级人数虽不多,却是中国新的生产力的代表者,是近代中国最进步的阶级,做了革命运动的领导力量。”同时指出:“都市苦力工人的力量也很可注意。以码头搬运夫和人力车夫占多数,粪夫清道夫等亦属于这一类。……其经济地位和产业工人相似,惟不及产业工人的集中和在生产上的重要。”对于革命导师分析当时工人运动而得出的这些结论,需要我们汲取其精神实质,创造性地运用于今日中国工人运动。

中国工人阶级的发展壮大,同世界各国工人阶级的发展壮大一样,从来都脱离不了与农民的渊源关系,从来都离不开农民源源不断地补充,也从来都不可能取消这个必经的过程。只是一段时间以来,这种补充在我国是以农民工作为过渡形式。中国工人与农民的密切联系始自于中国工人阶级形成之初。法国人谢诺著《中国工人运动(1919—1927)》一书中的调查资料表明,当时工人的社会来源除了工业工人和城市居民外,主要是农民。依碱业、盐业、煤矿、码头、黄包车、印刷等行业的不同,44%—79%的工人原是农民。这些工人每月要给农村的家属寄钱,节假日要回农村探亲;夏收农忙季节旷工现象频仍,以致有的工厂不得不停工;有些工厂拥有大片土地,厂方在生产淡季时让工人种地;一些处在农村环境的工人,如矿工、盐工、林业工人、铁路小站工人等等,往往在工余时间兼种小块土地,补助生活。在近代工业发展较早的大城市中,一些需要文化技术水平较高的企业或工种,工人中农民出身的比例要低;而在一些主要靠体力劳动的企业或工种,如盐业、矿业、林业,工人中农民出身的比例要高。这些情况,即使在建国后的一些新开工的企业中也并不鲜见。

工人与农民的密切联系在其他国家里也同样存在。菲利浦·方纳在《美国工人运动史》中写道:“那些半工半农的劳动者,他们到冬天时便跑到城市里来找工作,到了春耕要开始时又回到农场上去。”穆克吉在《印度工人阶级》一书中写道:“查兰第赫(比哈尔)煤矿工人,有70%同时也是农民。他们从上午6时到9时在自己的农田上作活,中午、下午则下矿坑做工。但在插秧季节,煤矿里的工人就减少到只有三分之一左右。这种情形也存在于许多云母矿里,那里许多矿工也是农民兼矿工的。”“乡村成了工人在经济上或健康上有问题时的退路,作了工人某种保障。”这说明,以纯而又纯的观点来界定工人,发展工会会员,不仅在中国行不通,在国外也行不通。

发展社会生产力,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要求工人阶级不仅有质的提高,而且有量的扩大。如果我们依然局限于以往“职工”的概念之中,在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力度不断增大的情况下,与以往“职工”概念相符的人数只能是越来越少。因此,以产业工人为主体的工人阶级,在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加强自身团结的同时,要善于吸纳包括亦工亦农的农民工在内的其他也能够成为先进生产力代表的新的社会群体,甚至是边缘性群体,作为工人阶级大军的新成员或是准成员,大力提高工人阶级的组织程度,最大限度地把所有工人阶级成员组织起来。只有这样,开展各项工会工作才有基本的前提和重要的基础;整个工人阶级才能够成为先进生产力的代表,才能够实现工人阶级所肩负的历史使命。

国家的现代化必然要催生工会的现代化,而工会的现代化又能够推进国家的现代化。以知识经济、经济全球化、文化全球化为鲜明特征的21世纪的到来,强烈呼唤工会要在党的领导下,继承和发扬中国工会的光荣革命传统,适应客观环境及其变化的需要,适应社会现代化的发展进程,尽快使自身结构、功能、机制、活动方式,在群众化的前提下,实现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高效化、国际化,尽快使工会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有跃进式地提高。

工会现代化是工会自身现代化和工会作用现代化的统一。工会作用现代化是工会自身现代化的出发点和归宿。吸纳农民工加入工会,尽快使农民工工人阶级化,不仅是工会作用现代化的要求,而且是工会自身现代化的要求。

工会作用的现代化,即工会作用的发挥,要有利于现代化社会的实现,其中的一项重要任务,就是要努力争取千百万农民工加入工会。这一问题的重要性,已如前所述。而就工会自身现代化而言,我们常常可以从农民工所具有的鲜活特点,对照察觉出工会自身的不足和落伍,或者说是工会的非现代化。例如,流动性大是农民工的一大特色,而这恰恰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用工所具有的特征之一,问题在于工会现行体制乃至部分工会干部的思维还没有跟上这种变化,及时反映这种变化。又譬如,农民工带着自身散漫、无组织纪律性等弱点加入工人阶级队伍,市场经济条件下竞争的剧烈,使得工人阶级队伍必然会出现分散性强化的倾向,这就要求工会增强吸引力,采取相应措施来凝聚会员。再譬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私营经济、三资企业等将会有一个适度的发展,急需建立健全这些企业中的工会组织,改进活动方式,使之成为这些无上级主管部门企业中的制衡力量,维护好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全体工人的合法权益,否则,“同乡会”之类便会应运而生,而这又极易成为“西化”、“分化”势力的突破口。

农民工在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使得农民工不仅获得了越来越多的工会组织和工会干部的关心和支持,而且,越来越多地得到全社会的重视和保护。

针对乡镇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经济中农民工等劳动者这些非工会会员大量存在的状况,自1983年开始,全国总工会就着手研究如何在乡镇企业建工会,如何开展乡镇企业工会工作的问题,1993年全总制定了《关于加强乡镇企业工会工作的意见》;1985年全总在深圳召开全国外商投资企业工会工作座谈会,1992年全总制定《关于加快外商投资企业工会组建步伐和加强工会工作的意见》;1994年全总在温州召开全国私营企业工会工作座谈会,1995年全总制定《关于加强私营企业工会工作的意见》;1999年全总十三届三次执委会议提出,要把新建企业工会组建工作作为工会工作的重中之重。在各级工会组织的奋力开拓下,已有相当一批乡镇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建立了工会组织,一些公有制企业工会鼓励农民工入会,从而使一大批农民工等劳动者加入了工会组织,成为中国工会的光荣一员。

随着经济的发展,农民工数量的继续增加,不仅需要社会为之提供相应的劳动场所、劳动手段和劳动对象,强化劳动力供求双方的信息渠道,改进劳动力流动的调控手段,而且需要社会对劳动用工规范管理,有计划、有目的地提高农民工的自身素质。这方面的工作已经起步。例如,2000年8月1日正式实施的《青岛市劳动用工管理条例》规定,青岛市非城镇户口劳动者不是外来劳动力,允许市内城镇劳动者跨区(市)就业,打破了户口所在地的限制。又如,上海市目前已有126所各种形式的外来劳务工普法学校,300余万外来劳务工中已有百余万人受到法律培训,近50万人拿到了培训合格证。再如,不久前颁布的《安徽省失业保险规定》,将在城市工作的农民合同制工人纳入失业保险范围,据悉,此项规定将使安徽省内至少几十万的进城农民工受益。还有,许多国有企业十分重视做好农民工的工作。譬如,中铁一局桥梁建筑工程公司为农民工提供与正式职工相同的待遇,岗位技能工资、生活补贴和效益工资比照同岗位正式职工标准核发;农民工也可以参加生产先进评奖,激励农民工像正式职工一样热爱企业。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农民工是中国工人阶级一部分,是我国由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转型期涌现出来的一支工人阶级新生力量,是实现改革、发展、稳定的不可或缺的社会群体。如果我们不给予农民工以充分的认识,足够的重视,组织和动员千百万农民工加入工会,我们便自觉或不自觉地阻滞了我国现代化建设的步伐,阻滞了实现工会现代化的步伐。组织和动员广大农民工加入工会,是工会在21世纪为加快实现我国工业化、信息化、现代化,缩小城乡差别,优化劳动力资源配置,实现工会现代化的一项战略抉择,是工会须臾不可忽视,须臾不可放松的重要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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