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中山与现代妇女问题_孙中山论文

孙中山与现代妇女问题_孙中山论文

孙中山与近代妇女问题,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近代论文,妇女论文,孙中山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K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6597(2002)03-0126-05

孙中山是中国民主革命的先行者,在他的革命生涯中遇到过各种复杂的社会问题,妇女问题即是其一。作为一个资产阶级的政治家,他在不同环境不同场合就妇女问题发表过一些重要言论,对当时的中国社会产生了较大的影响。本文试图在孙中山三民主义的理论框架内对孙中山的妇女观、妇女政策作一解读。

孙中山领导的辛亥革命是一次严格意义上的民主革命,它的社会动员面是相当广泛的。在“驱除鞑虏,恢复中华”这一民族主义口号的鼓舞下,不少妇女抛家别子,“以纤弱女子之身,有慷慨兴师之志”[1](p594),义无返顾地投入到这场革命中去,为辛亥革命的胜利作出了自己的贡献。在辛亥革命前后投身到革命斗争中去的妇女骨干积极分子,有姓名可查的约有380余人。[2](p2035)对此孙中山在中华民国建立后多次予以充分的肯定和高度的评价。1912年他在致神州女界共和协济社的复函中指出,“女界多才,其入同盟会奔走国事百折不回者,已与各省志士媲美。至若勇往从戎,同仇北伐,或投身赤十字会,不辞艰险,或慷慨助饷,鼓吹舆论,振起国民精神,更彰彰在人耳目。”[1](p919)同年2月1日孙中山致函女界共和协济会,充分肯定了该会会员“热心毅力,分途劝募,以助军需……以此补助军饷,益可作三军之气,扫平索虏,女界亦与有功焉”。[3](p341)同月17日他出席了松江清华女校的欢迎会,在演说中回顾了该校在清末曾经作为革命党交通机关的光荣历史,再次指出,“此次革命,女界亦与有功”。[4]孙中山对同盟会女英雄秋瑾极为崇敬。1916年8月他到杭州时首先赴秋社凭吊,回上海后于9月27日题写了“巾帼英雄 鉴湖女侠千古”的匾额送给秋社同人办的竞雄女学,此外孙中山还同时手书“勤敏朴诚”四字作为该校的校训[3](p622),以此表达他对秋瑾这位女中豪杰的缅怀之情。诚然孙中山在其他场合也肯定过会党、新军、学界以至华侨等对辛亥革命的贡献,但这与对女界的肯定并无矛盾之处。因为清政府是被民众大联合的力量推翻的,而妇女毫无疑问是民众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孙中山对妇女在辛亥革命中所起作用的评估是实事求是的,并无言不由衷的过誉之词。

接受过近代西方正规教育的孙中山在辛亥革命前后信奉的是资产阶级自由、平等、博爱的精神。《中国同盟会革命方略》指出,“于驱除鞑虏、恢复中华之外,国体民生尚当与民变革,虽纬经万端,要其一贯之精神则为自由、平等、博爱”。[5](p295)1905年同盟会成立后孙中山本着一律平等的精神,发出指示:“只要志愿参加同盟会,不论厨子、丫鬟、老妈,我们一律接收。”[6](p5)可惜的是孙中山这种不分“贵贱”广集同志的做法并没有得到真正贯彻,因为在不少同盟会会员的头脑中还不能接受一律平等、不分“贵贱”的民主思想。

孙中山对近代中国妇女的处境深表同情,为保卫妇女的人权、提高妇女的地位作了长期、艰苦的斗争。早在少年时代他就十分痛恨翠亨村中三户蓄有女奴随意打骂的大户,曾问自己的父亲,“父亲有什么权利卖自己的孩子?”“主人有什么权利随便鞭打这些失去自由的奴隶?”[7](p37)孙中山对于母亲要为姐姐缠足也进行了大胆的抗争。1906年孙中山提出,一些封建落后的“风俗之害,如奴婢之蓄养、缠足之残忍……亦一切禁止”。[5](p297)1912年南京临时政府成立后,孙中山以临时大总统的身份发布了《劝禁缠足令》,指出“缠足一事,惨毁肢体,阻淤血脉,害虽加于一人,病实施于子姓……至因缠足之故,动作竭蹶,深居简出,教育莫施,世事罔问,遑能独立谋生。共服世务?……当此除旧布新之际,此等恶俗,尤宜先事革除,以培国体”。[4](p232)他还在《禁止买卖人口令》中指出:“前清入主,政治不纲,民生憔悴,逃死无所,妻女鬻为妾滕,子姓沦于皂隶,不肖奸人从而市利,流毒播孽,由来久矣。”下令“嗣后不得再有买卖人口情事,违者罚如令。其从前所结买卖契约,悉与解除,视为雇主雇人之关系,并不得再有主奴名分”。[4](p156)从这一命令中人们可以看到,孙中山是坚决反对贩卖妇女、反对娶妾、反对奴婢制度,并付之实践的。1912年3月广东军政府警察厅厅长陈景华在广州芳村开办广东公立女子教育院,收容收养社会上被虐待的尼姑、奴婢、妾侍、童媳、幼妓和孤儿。两个月后孙中山闻讯为该院欣然题词:“幼吾幼”,以资鼓励。[8](p173)

1915年秋孙中山与宋庆龄结婚前后,购买了一批关于家庭、妇女问题的书籍,其中有《男人与女人》、《一夫多妻制下的妇女》、《近代文明与当代性生活》、《母性的复活》、《国家、家庭的起源与发展及妇女状况之展望》等。孙中山读了这些出版于1913~1916年的图书后对西方的女学有了进一步的了解。[9](p117)1919年11月在广东重新执政的孙中山与他人联名通电,强烈谴责北洋军阀张敬尧“纵容所部军队,闯入商民之家,并奸占其妻女……又掳掠妇女,出境贩卖京汉之间”的滔天罪行,要求北京政府“迅予查办,以慰湘民”。[10](p247)1922年孙中山以大总统名义再次发出了《严行禁止蓄婢令》,指出“蓄婢之风,前清末造已成为厉禁,凡买卖人口者科重刑……乃查私家蓄婢,至今未已,甚至买卖典质,视同物品,贱视虐待,不如牛马,既乖人道,尤犯刑章,兹特明令严行禁止……并着内务部通行各省妥筹贫女教养方法,以资救济”。[3](p750)在孙中山的领导下,蓄婢这一社会丑恶现象在广东有所减少,对于进一步改变广东的社会风气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妇女的人权照孙中山看来总体上应是民权主义解决的问题。早在1906年孙中山在《中国同盟会革命方略》中明确提出了男女平等的思想,宣称轩辕子孙“皆伯叔兄弟诸姑姐妹,一切平等,无有贵贱之差、贫富之别”。[5](p298)进入民国后孙中山更多的是使用男女平权一词。

1912年1月10日“以扶助民国、促进共和、发达女权、参与政事为唯一宗旨”的中华民国女子同盟会在上海成立后,会长吴木兰、副会长林复曾上书孙中山,报告成立宗旨,“并以普及教育为前提,以整军经武为后盾……伏乞大总统准予立案”。[11](p407)该书信后由吴木兰面呈孙中山,“颇蒙赞许,并承陆军部长黄克强先生、教育部长蔡元培先生及卫戍总督徐固卿先生、各部长、各都督一致赞成,勖以应尽之职”,孙中山还“面许到沪莅会,提倡进行方针”。[1](p916)可见孙中山对该会是大力支持的。

1912年3月3日中国同盟会制定总章时,“主张男女平权”被列入九大政纲之中,排序第五。[4](p160)然而好事多磨,不到半年在由同盟会改组而来的国民党的五条党纲中男女平权不见了踪影,而孙中山在8月13日致同盟会各支部电中又表示对上述党纲“深为赞成”。[4](p395)但是时隔不久,孙中山在应袁世凯邀请北上宣布自己宗旨和政见时却将“男女平权”列为第一条。[3](p611)对于这一矛盾现象,笔者认为孙中山同年9月2日对南京参政同盟会的女同志所作的解释是可信的。孙中山自以为“男女平权一事,文极力鼓吹,而且率先实行……至党纲删去男女平权之条,乃多数男人之公意,非少数人可能挽回”。[4](p438)众所周知,国民党是由中国同盟会、统一共和党、国民公党、国民共进会、共和实进会五家合组的。其中任何一家若坚持己见,要搞出一个大家一致认可的党纲是根本不可能的。宋教仁等人为了急于拼凑一个与袁世凯相抗衡的大政党,只能对其他四家作出一些让步,“男女平权”不幸也在其中了。同样道理,造成既成事实后孙中山从维持党内团结、共同进行政治斗争的现实需要出发,也只能加以认可。但当他与党外政治力量打交道时,从民国初年改造社会、促进社会进步考虑,又不能轻易放弃男女平权的主张。1912年11月上海神州女界共和协济社主办的《上海神州女报》创刊号问世,该报“以普及教育、提倡实业、研究政法、鼓吹女子政治思想养成完全高尚纯洁之女国民以促进共和之进行”为宗旨。孙中山为该报题词:“发达女权”、“同进文明”[8](p177),再次表明了自己的原则立场。

在研究孙中山与近代妇女问题时,孙中山对妇女参政的态度是个无法回避的问题。从理论上讲要实现男女平权就必须给予妇女和男子一样的参政权。综观孙中山在民国初年对妇女要求参政的态度大致上是原则同意,但又不是立即实施。1912年元旦孙中山在南京接见了原同盟会老会员、中国社会党女党员林宗素,林代表由该党女党员发起成立的女子参政同盟会要求孙中山承认女子有完全参政权。对此孙中山表示,“将来必予女子以完全参政权,惟女子须急求法政学知识,了解平等自由之真理”。[3](p158)孙中山的表态有两点值得注意:一是将女子参政的时间放到将来,二是女子参政有一些先决条件。1月下半月上海神州女界共和协济社上书大总统孙中山,信中披露:“前者林君宗素以个人资格请愿,尚蒙概许,以中华女子有完全参政权,足证先生笃爱平等,超过古今,首重人权,卓荦中外,下风鼓舞,钦佩无量。某等不揣愚陋,上体盛意,下顺舆情,一再请命,当邀祈诺,普告天下,永为民国矜式,并为世界模范。”[1](p919)不久孙中山在复函时原则上予以认定,称“天赋人权,男女本非悬殊,平等大公,心同此理……女子将来之有参政权,盖所必至”,并答应“由本处拨助五千元为该社扩充公益之用”。但他同时强调程序问题,“至女子应否有参政权,定于何年实行,国会能否准女界设旁听席,皆当决诸公论。俟咨送参议院议决可也”。[1](p919~920)不料孙中山如此四平八稳、温和缓进的态度仍然遭到了一些人的非难和攻击。张謇、章太炎等人的中华民国联合会致函孙中山,提出“女子参政之说,果合社会良习惯否?”指责“某女子以一语要求,大总统即片言许可”,以至“浮议嚣张”、“愈形恣肆”。来信还搬出“慎尔出话”的古训来教训孙中山。[1](p777)在保守势力的强大压力下,孙中山于1月下旬复函中华民国联合会加以解释,称“至女子参政,自宜决之于公论,前日某女子来见,不过个人闲谈,而即据以登报,谓如何赞成。此等处亦难于一一纠正,慎言之箴,自当佩受”。[3](p340)即使在同盟会内部反对女子参政的也大有人在,宋教仁将女子参政斥之为“无理取闹”,胡汉民、居正更是对此冷嘲热讽,孙中山的日子同样不好过。孙中山曾经对来访的老同盟会女会员唐群英等人表示允许女子参政,并应她们之请“将女子参政问题作为议案,提交参议院决议,即于宪法正文之内订明:无论男女,均有选举权及被选举权”。[11](p427)然而临时参议院并未通过这一提案,1912年3月10日通过、次日由临时大总统公布的《临时约法》第二章“人民”第五条规定:“中华民国人民,一律平等,无种族、阶级、宗教之区别。”故意不提无男女之区别,当即引起了中华民国女子参政会唐群英、林宗素、吴木兰等26人的强烈不满。她们上书孙中山提出:“吾女子之要求参政权也,既已一再上书参议院,求其将女子与男女权利一律平等明白规定于临时约法之中。今观此项条文,不独不为积极的规定,反而积极的取消。是参议院显与吾侪女子为意气之争而不暇求义理之正。”为此她们强烈要求修改上述条文,“呈请大总统据情提议,以重法律,以申女权”。[1](p912~913)孙中山这时只能劝唐,“此事未有一经提议即行通过者,倘能坚忍耐劳至再三,将来或能达此目的,幸毋为无意识暴举,受人指摘。”[3](p171)然而孙中山这一无力的调停并未能真正说服唐群英等人,第二天唐群英等60余人大闹参议院,并与武装卫士发生了冲突。但是直到南京临时政府结束,妇女参政问题仍然未见解决。

按照孙中山的想法,“宪法规定着主权在全国人民,女子也自然应该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参政权是不言自明的。但要真正实现女子参政靠少数人去争是无效的,也不是愿意主持公道的国家元首说一句公道话的事。[3](p252)按照资产阶级民主政治的原则,实施妇女参政的具体办法是必须通过议会立法这道必要的程序,而要获得多数议员的赞同与支持又必须整个女界显示出足够的实力来。

尽管孙中山在南京临时政府期间未能及时解决妇女参政权的问题,但他为提高妇女地位的努力还是得到了一些妇女的理解与肯定。孙中山离任返粤前,女子同盟会总会长吴木兰以她个人和全体会员的名义于4月2日上书孙中山表示惜别之情,并称孙是岭南君子,女子同盟会会员等“风闻高义已十年,亲誉颜色又数月”,“今请与先生约:民国一日不成立,同盟会一日不取消,期年后吾将有以归报先生”。[11](p417~418)4月29日孙中山重返广东时,广东女子团体进行会在集会欢迎孙中山的颂词中歌颂了“天生孙公,首倡革命。南北共和,统一宪令。男女平等,自由真性”,指出“女界久卷蜷伏于局天脊地之下,得孙公超拔之,知孙公将来必有为女界谋大幸福”。[11](p485)1924年11月17日孙中山北上途经上海时,上海国民党妇女部在欢迎会上向孙中山面交了国民会议应有妇女团体参加的公函,均对孙中山寄予很大的信任与希望。

按照孙中山的民生主义,妇女有平分土地权。早在1902年他与留学生秦力山谈话时就提出:“吾国他日若有动机……不问男女,年过有公民权以上者,皆可得一有制限之地以为耕牧或营制造业。”[10](p17)孙中山认为妇女还应有受教育权。1890年他在致郑藻如书中以为中国“失教育已久矣……综人数而核之,不识丁者十有七八,妇女识字者百中无一。此人才安得不乏,风俗安得不颓,国家安得不弱?……必也多设学校,使天下无不学之人……妇孺亦晓诗书”。[5](p2)中华民国建立后孙中山大力提倡女子办学,鼓励并支持开办各色女子学校。他支持女界共和协济会开办女子法政学校,支持女子军代表林宗雪募资开办女子蚕桑学校,帮助解决该校的土地问题。1912年4月2日孙中山离宁赴粤前夕特意前往南京四象桥女子同盟会话别,深望该会“极力振兴女学,以期与男子并驾争雄,共维中国前途”。[3](p172)4月12日孙中山一行途经武汉时,在黎元洪为他举行的欢迎宴会上,孙中山表示:“湖北女界多才,应当注意培养。”拟创设鄂州方言学堂,并嘱咐在美国加州大学毕业的次女孙婉帮助办学。[3](p175)同年10月底,他又欣然为江西女子公学校题匾。

孙中山如此重视妇女教育是为了给女子参政打好基础。他强调提高妇女文化素质对争取妇女参政权具有重要的作用。他指出:“今日女界宜专由女子发起女子之团体,提倡教育,使女界知识普及,力量乃宏,然后始可与男子争权,则必能得胜也。”[4](p438)应当说孙中山提倡妇女教育的动机或出发点是纯正的,他支持女子参政也是真诚的。事实上孙中山领导南方革命政府时,广东省议会中已经有了女性议员。

值得注意的是,孙中山晚年谈到妇女问题时将“男女平等”与“男女平权”并提。1924年1月,孙中山主持的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宣言在论及对内政策时明确规定:“于法律上、经济上、教育上、社会上确认男女平等之原则,助进女权之发展。”[12](p124)会后,他在重新阐述三民主义时明确将男女平等纳入民权主义的范畴。4月4日孙中山在广东第一女子师范学校校庆纪念会上发表演说时指出:“民权主义是用来对国内打不平等的……我们主张民权革命,便铲平那些阶级,要政治上人人都是平等,就是男女也要平等。所以我们革命之后,便实行男女平权。广东的省议会便有女议员。女人能够和男人一样的做议员,与闻国家大事,地位该是何等高尚呢,该是何等荣耀呢!”[13](p30~31)他指出中国“国民有四万万,一半是男人,一半是女人……以前满人做中国皇帝的时候,不但是女子不能问国事,就是男子对于国事也不能过问。经过革命以后,才大家都有份,大家都可以问国事”。[13](p19)他希望大家“从此以后,要把我们民权主义中所包括男女平等的道理,对二万万女子去宣传,在女子一方面建设民国的国基”。孙中山强调“女子地位抬高的原因,就是由于我们主张了民权主义”。[13](p30~31)如此看来,在新三民主义的理论框架中孙中山的妇女观有了新的升华。

孙中山曾对他的同志说过,他不是神,是人。在与日本人犬养毅的谈话中他坦然承认,自己最喜欢的除了革命就是女人。[10](p181、224)一方面,孙中山在长期海外流亡的艰苦岁月中不拘小节,曾与南洋女华侨陈粹芬生活了20余年。另外,孙中山在辛亥革命前后居留日本期间还先后与浅田春和大月薰这两个日本女子同居过。这当然与他的原配夫人卢慕贞婚后与他长期分居有一定的关系。[9](p112~113)另一方面孙中山的思想中还存在着“三从四德”封建思想的影响。1919年他在为孙周氏百年大寿所作祝词的第一句便是:“三从四德兮巾帼之英。”[3](p632)就是在孙中山的妇女观得到新的升华的同时,传统的习惯势力、落后的思想文化仍在一定程度上起作用。从1923年8月到1925年2月,孙中山以陆海军大元帅的身份先后为十几个节妇题颁。其中有的是“青年丧夫,仰药殉节”[8](p312),有的是为夫守节数十年,具体时间从23至58年不等。[8](p302~314)孙中山褒扬这些人“节孝可风”、“贞操可风”、“节媲松存”,称颂她们的“懿德贞行”将“芬烈长存”。所有此类题颁均用《陆海军大元帅大本营公报》公开发表。不仅如此,孙中山对汪精卫、胡汉民呈报的为夫守节23年的“节妇”张俞淑华除了题颁“节孝仁慈”之外,后来又发表《褒扬张俞淑华文》,称颂她“贞心卅载,善行百端,匪惟恒孟之徽音,具有陶欧之懿范,载稽国典,宜予褒扬”。[8](p314)孙中山的上述做法可能出于下面的考虑:广东的封建宗族势力十分强大,褒扬节妇之举上可与北洋政府争正统的地位,下可抚尉民情,争取人心,为我所用。但是有一点是毋容置疑的,即向“三从四德”这类封建文化糟粕妥协实质上是从资产阶级民族主义的原则立场向后退却。当然孙中山的妇女观从整体上看还是与时俱进的,他在妇女问题上的个别不良言行当为白玉之瑕,是可以加以说明予以理解的。

[收稿日期]2002-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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