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自由主义视域中教育与国家的关系——韦斯特的“国家公共教育神话论”评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视域论文,国家论文,自由主义论文,神话论文,关系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G40-0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7667(2010)08-0051-06
“教育与国家的关系是教育政策和教育发展的本质问题”,[1]只有在此基础上思考教育实践中的各种问题,问题本身才真正有意义,也才能回答实践何以可能的问题。当前,由于教育结构改革中市场机制带来的种种弊端引起了一些学者对国家机制的反思。同时,基于全球化背景下,国家与市民社会之间的冲突成为整个社会科学的热点,教育与国家关系在当代西方已成为较为凸显的研究主题。西方学者对教育与国家关系的探讨涉及教育、国家、市场和市民社会之间错综复杂的关系理论。新自由主义作为当代西方最具影响力的思潮之一,亦成为学者们探讨教育与国家关系的重要知识资源和理论视域。在教育与国家关系问题的认识上,英国当代著名新自由主义经济学家埃德温·韦斯特(Edwin.G.West)卓有建树。他曾致力于立足政治经济学的视角对教育与国家关系问题开展深入研究,并形成了较为系统的思想理论,对当代西方教育理论界以及教育改革实践产生了重大影响。
一、揭穿国家公共教育的神话
西方政治经济学界主张国家干预教育通常基于两个原则:国家保护儿童原则和“邻近效应”原则。韦斯特正是从批判这两个基本原则入手,作为揭穿他所谓的“国家公共教育神话论”的起点。
(一)国家保护儿童原则的谬论
国家的责任是什么?古典自由主义经济学家西尼尔(Nassau Senior)认为,“国家的主要责任是保护所有公民,儿童比其他人更显得无助,因此,国家具有保护儿童的特殊义务”。[2]韦斯特对此提出质疑,认为需要对其进行更加深入的考量与分析。由此,他提出以下诘问:
1.由谁来保护?如果国家应该保护儿童,问题是在实践中应该由谁来承担这种责任?韦斯特指出,探讨该问题的前提在于明确公民对于家庭角色重要性的认可度,如果他们将家庭置于中心地位,那么就应该将保护儿童的责任委托给家长。“尽管儿童不能进行自我判断,但是家长能为他们做出合适选择。这不再是政府是否应该干预个体的行为和兴趣的问题,而涉及是否应该完全给予个体行为和兴趣的权力”。[3]通过援引密尔(Mill)的观点,韦斯特强调公众及学界对该问题存在一定程度的曲解甚至误解,即认为家长能够为儿童进行判断选择的共同主张是呼吁绝对权力。很显然,监管儿童是个棘手问题,而家长无疑是最合适的人选。
2.保护儿童以避免何种危险?需要指出的是,教育中的“保护”侧重强调消除愚昧无知。何为愚昧无知?韦斯特指出,一个人可能在某些方面很无知,但在其他方面很精通。因此,过于草率地规定学习优先权会造成不良后果,不但会对自发行为和个体造成危险,而且将触及社会基本矛盾。一般认为,无知必然是针对学校教育而言的。而在韦斯特看来,学校教育只是一种摆脱愚昧无知的工具,如果利用其他工具,这种保护就是多余的。因此,保护儿童避免无知的最好手段是不断地进行比较评价。当学校教育与其他教育手段相比更为低效时,家长让孩子退学就并不为过,因为他们是出于自我保护而做出的明智选择。
3.保护的范围和形式是什么?在韦斯特看来,通过保护原则论证国家学校制度的正当性存在诸多悖论。首先,保护原则认为广大家长是疏忽无知的。然而,19世纪教育发展的史实表明国家未举办教育之前的家长比我们通常认为的更加负责。[4]其次,事实表明,其他形式的国家干预能以更低的成本但却更加有效地取得预期结果。同时,针对密尔主张的国家不仅要关注学校教育的年数,而且应该检查教育成效,如果学生没有达到既定标准,额外的教育就必须由家长付费的观点,韦斯特指出,如果密尔的理念得以实施,部分学生就会更加依赖电视和图书馆等来达到标准。正如国家规定个人开车之前必须获得最基本的驾驶技能,但并不需要规定每个人获得驾驶知识和技能的特定途径或使驾校国家化。
(二)对公共教育“邻近效应”原则的质疑
教育“邻近效应”主张教育的社会效益不仅局限于受教育者,而将延伸到整个社会,这种“邻近效应”成为国家干预教育更强有力的支撑。韦斯特对其进行了颠覆性的质疑,认为“邻近效应”只是干预的必要但非充分条件。
1.公共教育能减少犯罪?教育和犯罪之间特殊的“邻近效应”关系有多远?早期的经济学家对该问题的回答倾向于使用原始数据而认为无知是犯罪的主要原因。然而,“随着教育发展和贫困的减少,青少年犯罪率却稳步增长”。[5]研究表明,义务教育的最后一年是青少年犯罪最严重的时期,并且在学期间犯罪的趋势与工作以后的犯罪趋势正好相反。韦斯特由此推断:公立教育能减少犯罪的观点并不能得到事实的支撑和理论的证明。事实表明,与私立学校相比,公立学校并没有减少犯罪,随着公立学校规模的扩大,青少年犯罪实际上有所增加。
2.公共教育致力于实现民主?国家民主的发展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公民的政治素养,通常认为,公立教育有助于学生政治素养的养成。这种政治素养主要涉及熟悉普选规则、宪法精神以及提供政治领导的途径。在韦斯特看来,政府干预应该致力于政治素养的“正确”运用,而不是政治素养本身。首先,政治素养并非只有在公立学校才能得到最好的培养。相反,公立学校往往注重数学、科学等科目,忽略与政治素养更密切相关的宪法、经济、政治等内容,唯恐教育成为政府的宣传机构。其次,针对教育可以培养政治领导的观点,韦斯特指出,“不容忽视的事实是在私立教育机构中接受教育的人更容易成为政治领导者”。[6]政府干预普遍存在于西方国家,并且似乎是政治民主发展的必然结果。然而,事实情况是民主被特殊利益群体、选票最大化的政治家和寻求自我利益的官僚主义者所操纵。当前,“公立学校的最终目标不是促进儿童的最大幸福或学校教育效益最大化,公共教育是发生寻租最为显著的领域”。[7]
3.公共教育实现公共价值的诉求?“公共价值是为每个社会成员所承认的价值,只有这样,公共价值的观点才有意义。如果教育是代表人民大众的普遍愿望,就可以成为传递这些价值的有用工具”。[8]在韦斯特看来,这个问题必须由所有社会成员决定,因为他们是教育所要传达的公共价值的最终创造者。在自由、民主和多元的社会中,对民主制度的最终评定是看它是否提供了促使个体基本的生活目标得以实现的良好环境。许多表面上民主的政府通过建立国家教育制度强加自身的价值,从而阻碍了少数群体的公共价值。韦斯特强调,是教育而不一定是公立教育在交流公共价值方面发挥重要作用。经验表明,“试图通过政治过程来促使价值交流具有很大的困难,这些困难存在于过程本身。因为共同的人文价值能够得以维持主要取决于各种各样的表达,包括所有个体和少数民族”。[9]
4.公共教育促进机会均等?“将机会均等的社会目标作为一种‘邻近效应’并认为这种效应必然通过国家公共教育得以形成是没有根据和无法证明的,因为它忽视了这种对策会使情况更加糟糕的可能性”。[10]通过与市场的对比分析,韦斯特认为“教育中的自由市场可以比当前的公共教育制度提供更多的流动途径。富裕的家长比贫困的家长更愿意为他们孩子的教育付费,正像他们在汽车、房子和着装方面花费得更多一样”。[11]公共学校制度获得政治支持的重点是确保儿童获得更好的向上流动的前景,但是限制儿童就近入学的公共教育制度实际上减少了流动机会。简言之,在韦斯特看来,国家为了消除不平等和特权而采取的整合行为很大程度上成为一种堂吉诃德式的美好狂想,因为最终出现的是更加复杂的不平等模式。
二、国家放任教育的合法性论证
“我们致力于客观公正地探究国家教育发展的理由和事实。当部分理由不充分或者事实与理论不相符,我们会欣然地指向当前国家干预的调整和局限”。[12]韦斯特批判了时下流行的观点,认为消除国家对教育的干预将促使教育更加有效。由此,他从以下两条路径对国家放任教育的合法性展开论证:
(一)国家放任教育的历史合法性
从历史发展来看,英美等西方国家满足个人(包括穷人)的教育需求,都是不需要国家参与就能完成的。在对英国创建公立学校的历史分析中,韦斯特指出,在1800年~1840年期间,国家没有干预教育之前,英国已经建立了广泛的私立教育体系,所有学校教育几乎全部是私人资助的。在这期间,教育收入最大的贡献者是工人阶级的家长,其次是教会。随着工人家长收入的增加,他们对教育的投入也日渐增加。实证研究发现,“1833年国家对学校教育的支出占国家净收入的1%左右,而到1920年,当学校教育变为免费和强制的,该比例下降到0.7%”。[13]同时,“在英格兰和威尔士1870年国家干预教育之前,学校的入学率和识字率已经达到90%以上,甚至在1833年国家开始资助学校之前,已经有2/3~3/4的工人具备基本的读写能力”。[14]可见,“在19世纪上半叶大部分的英国人主要依靠自身努力而变得有文化。在1870年左右,大部分家庭已经习惯于为教育付费”。[15]
1870年国会为何要执行建立公立学校的教育立法呢?韦斯特明确指出,误导政府的报告以及诸多学者夹杂自我利益的研究在决策中扮演着关键角色。“强加国家教育需求是由重要的舆论导向者错误地论证和伪造事实。他们自认为能利用国家机器来加强自身的教育思想,但是国家干预并不是他们所设想的那样”。[16]以《1870年教育法案》为例,韦斯特指出,福斯特在颁布该法案时曾强调,建立公立学校的目的并不是为了取缔私立学校,而是为了“填补空白”。然而,由于对这种“空白”过分夸大以至于在公立学校建立之后发现很多剩余。为了消除大半学校空余的尴尬而采用了减少学费并利用税收来填补这个缺口。很显然,这是以牺牲私立学校为代价的,许多私立学校在这种不公平的竞争中自然无法生存。韦斯特进而指出,公立教育的质量是相当糟糕的,“如1880年当国家义务教育刚开始实施时,95%以上的15岁学生都具备了基本的读写能力,而经过一个世纪之后,英国有40%以上的21岁学生却认为写作和拼写存在困难”。[17]同时,韦斯特通过对美国公立教育发展的历史进行考察也得出了类似结论。以纽约州为例,在政府尚未干预之前,19世纪早期学校教育已经基本普及。“1650~1795年期间,美国男性的识字率从60%上升到90%;在1800~1840年间,北方的识字率从75%发展到97%,南方的识字率从55%发展到81%。更有甚者,马萨诸塞州在国家控制教育之前识字率为98%,而现在却降至91%”。[18]由此表明,事实上,在国家干预之前,教育已经基本普及,国家对教育的强制和免费是伴随着成本的增加,包括日益膨胀的官僚机构的费用以及教育垄断服务于寻租供给者的利益。
(二)国家放任教育的理论合法性
教育与国家关系的理论具有悠久的历史传统,除了马克思和恩格斯,18~19世纪中期的政治经济学家都主张在自由市场中提供教育,认为这是有效教育体系的基本特征。韦斯特具体回顾了从史斯密(Smith)到密尔、西尼尔和罗伯特·洛(Robert Lowe)倾向于教育供给中的市场力量运行的主张。他特别援引了西尼尔关于教育与国家关系的理论观点。一些家长是因为太穷付不起学费?还是他们能承担学费而对此并不重视?这是西尼尔论证19世纪国家干预路径的起点。西尼尔指出,即使当时国家没有对教育进行强制,95%的家长也会为孩子接受教育付费,并且这种需求很活跃。在他看来,穷人对国家补助做出了最大的贡献,因为当时实行累退制税收,日常消费的商品都课以重税。“但是假设这些间接的税收急剧下降,国家会决定逐渐从教育中抽离出来?为何我们不设想普通公民将会为孩子接受教育付费呢?”[19]“在1870~1880年期间,英国、美国、新西兰和澳大利亚等相继取消了学费,代表学校管理者和教师的政治利益集团迫切要求取消学费。相反,家长似乎都反对所谓的免费教育”。[20]韦斯特指出,国家教育中的权力结构和自我利益导致政府官员及教师反对把权力转移给教育消费者。国家直接或间接地拒绝向家长返还税金,以便于家长在自由市场上必须为教育付费,这反映了官僚阶级试图保护公立教育免受与私立教育产生竞争。
三、构建国家教育责任的新模式
通过揭穿公共教育的神话和对国家放任教育的合法性论证,韦斯特提出应该消除教育中的国家垄断。在他看来,国家垄断代替私人垄断会使情况更加糟糕,因为国家垄断的公立学校能利用公共收入出价高于对手的优势避开所有挑战者。在现实生活中,大部分人包括那些在原则上反对私立教育的人也将他们的孩子送到私立学校,私立教育比公立教育能提供更多社会流动的机会,公共教育制度私有化的社会成本是最小的。由此,韦斯特主张实行教育完全私有化。教育私有化具体实施的模式可以归为市场模式和准市场模式。在具体的制度建构方面,韦斯特青睐于“教育券制度是可以选择的有效路径,它能促进竞争和高质量的学校,特别有益于贫困人群”。教育券制度的目标是在一个分权的、竞争的学校体系中为家庭提供最大的选择,具体包括4项基本原则:其一,消费者选择原则。教育中的消费者选择即家长选择:家庭根据自身情况为他们的孩子选择学校。在教育券计划中,政府服务于教育消费者即家长,而不是服务于教育供给者即学校;其二,个人发展原则。韦斯特指出,家长往往通过投资子女的教育而改变其命运,但在公立教育体系下这种愿望难以实现,尤其是低收入家庭;其三,促进竞争原则。教育券能促进公立学校之间及其与私立学校之间的竞争,有利于减少成本、提高质量和引进创新;其四,机会均等原则。该原则是其他3项原则合乎逻辑的结果,倡导给予低收入家庭更多上私立学校的机会。
韦斯特主张教育券制度是实现教育私有化、改革公立教育体系最为有效的路径之一,该主张赢得了许多支持。然而,也有学者指出“韦斯特的观点是错误的,可以有足够的空间对其进行质疑,通过更加具体地分析公平、社会正义、民主和公共产品等概念,可以表明需要国家干预教育”。[21]反对者认为,教育券的推行如同打开了“潘多拉之盒”。首先,教育券的推行可能导致社会分裂和“教育种族隔离”现象的出现。其次,教育券制度违背了宪法中规定的教育与宗教分离的原则。最后,将严重破坏公立教育系统,加速教育私有化。面对带有浓重火药味的驳斥,韦斯特义无反顾地捍卫自身的立场。在他看来,关于教育券的诸多论争“主要集中于教育券对于公共利益与教育之间的联系的潜在影响:一方面,损害公立学校质量的可能性;另一方面,对私立学校的身份与自治、对贫困人群的影响以及涉及中产阶级的受益问题和政府管理成本的问题”。[22]这些论争的根本在于对国家利益以及教育中的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存在诸多歧见。在他看来,国家应该为所有社会成员谋求公共利益,然而,国家机器实际上大部分是由利益集团操纵的。正如史斯密主张有两只“看不见的手”在起作用。第一只手是传统意义上的,“个人试图通过政府干预来服务公共利益,但是通常被另一只看不见的手促进私人利益的实现”。[23]在韦斯特看来,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是显著不同的。稳定有序的社会对公民的教育带来的是公共利益。相反,教育所带来的生活收入的增加是纯粹的私人利益。针对克拉欣斯凯(Krashinsky)和莱文(Levin)等提出的公立学校在生产公共利益方面具有绝对优势的观点,韦斯特指出,私立学校也能间接地产生公共利益,如普及文化知识。私立学校这种对生产公共利益间接的帮助与直接生产公共利益同样重要。
四、韦斯特“国家公共教育神话论”的影响及意义
“我们致力于对当前复杂的教育争论提供主题式的框架,并对核心问题进行全景式的扫描”。[24]国家为何应该干预教育?其他部门是否值得信赖?即使确立国家应该干预的话语,当前干预的方式是最可行的吗?如何解释20世纪后半期国家发展教育迅速增长的势头?以上是韦斯特在论述教育与国家关系命题时涉及的基本问题。实际上,韦斯特提出了教育是否是国家的合法职能这一根本问题。韦斯特论证了需要国家保护儿童的谬论,彻底驳斥了公共教育“邻近效应”的主张。他坚持考虑公共教育的所有后果,认为国家对教育的供给严重削弱了民间自愿组织的教育活动。虽然国家办学校的意图是为了增加低收入家庭儿童的入学机会,但并没有强调人类行为的长远结果。韦斯特研究发现,在公立教育实施之前,私立教育已经相当普及,公立教育的发展是夹杂着专家权威与国家政策的考量,而非出自家长自由意志的展现,公立教育的发展是导致教育质量低下与社会阶层分化的根源。“所有这些仅仅是论证当前所谓的免费的公共教育应该被一种制度所取代,这种制度主张所有的教育直接由家长付费,即完全的私立教育制度”。[25]
可以认为,韦斯特对于教育与国家关系的开创性研究在很大程度上成为现代教育学术研究的经典。“他的观点超越了特定的时代和环境,是现代教育的里程碑”。[26]无论在当前还是在20世纪50、60年代,它都是思考公立学校、义务教育和教育改革问题正当性的恰当起点。韦斯特提出“国家公共教育神话论”的主张正值西方择校运动在理论上处于贫竭无力之时,因此,他的成就是及时的、预见的和显著的。这种主张与当前的教育发展更为密切相关。自从韦斯特的教育与国家关系理论在20世纪60年代正式提出之后,许多西方国家的公共教育质量日渐下降,在这点上韦斯特基于新自由主义立场的教育与国家关系理论对于理解西方教育发展的问题具有重要价值。韦斯特对公共教育的全面控告,更精确地说,是对主张教育应该是一项由税收资助的公共服务的观点的强有力驳斥。很显然,韦斯特的理论主张对当代西方国家始于里根和撒切尔时代的教育市场化和私有化运动以及教育中的公共—私有关系产生了重要影响。“从国际角度来看,韦斯特探讨了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教育中的国家角色和市场,并且论证了他的理论观点所具有的世界性的意义”。[27]这也是韦斯特的基本贡献和成就。韦斯特“致力于提供一种能改善儿童营养、家庭生活和所有学校传递知识的途径的‘万能药’。不幸的是,他倡导的公共教育神话论试图关注教育问题的全面的复杂性,而不是提供一种真实的解决办法”。“他提出的观点有些过于抽象,支持观点的论据相互混淆且部分具有消极意义”。[28]当然,韦斯特自身也认识到,教育与国家关系命题是一项雄心勃勃的艰巨任务且其中诸多问题都是宏大命题,有些问题也没有最终答案。可以看出,韦斯特作为新自由主义经济学家继承了古典自由主义国家有限干预的基本原则,其思想的现实基础来自于对资本主义福利国家教育政策和凯恩斯主义的回应,具有其特定的历史性和境遇性。需要指出的是,这种新自由主义教育与国家关系的理论主张在很大程度上是西方发达国家在充分实现普及义务教育、高等教育大众化基础上追求教育优异价值观的意识形态的体现。对此我们作为一个尚处于多元社会结构和形态的社会主义发展中国家需要保持清醒的头脑来判断其背后隐藏的意识形态的实质。教育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对于发展中国家而言,国家政治和权力是教育发展的重要资源,只有强有力的国家权力参与才能更好地集中各种社会资源,从而推动教育现代化的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