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山西太原 030006
摘要:伴随着公路工程项目规范化进程不断深入,招投标工作逐渐成为市场贸易的主要形式方法,招投标的落实对于公路工程施工企业的管理能力、建设周期的管理以及工程质量与造价的管理等均有一定的指导性、约束性作用。但是,因为工程招投标过程中的多种因素影响,导致串标的现象异常普遍,中标人不根据投标合同履行施工的现象常见,导致公路工程的施工质量遭受严重影响。对此,探讨公路工程招投标中的风险问题与应对策略具有显著意义。
关键词:公路;项目;招投标;风险问题;对策
引言
招标投标制度推动了公路的建设发展。公路建设招投标是高速公路建设的重要阶段,需要加强对高速公路招标投标工作的管理,以促进公路的发展。
1、公路建设招投标的发展现状
自从在公路建设中引进招标投标管理,其在一系列实践过程中得到广泛应用及发展。其一,自从公路在建设上引入了招投标,其范围也在不断扩大,招标投标的发展也不再仅限于之前的区域性招投标,而是逐渐把范围从省、市级别的招标逐渐扩大到全国范围内,在本质上加大了投标招标的竞争力。其二,在公路的建设上引进了招标投标,使得招标方式的媒介发生了变化,原来的招投标是由纸质形式进行公文的传递,而如今是以网络为媒介,一些招投标的信息从最开始的开标到最后的评标这些过程都是在网络上完成,节约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其三,如今高速公路招标投标中的信用评价机制在不断完善,从而在招投标工作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2、公路建设项目招投标风险问题的对策
2.1完善法制建设,规范招投标秩序
我国早在2000年1月颁布了《招标投标法》,以此规范市场的项目招投标工作与相关的主体行为,为招投标市场的公平、公正、公开竞争创造了有利条件,然而在该法中缺乏对有些违法违规行为的相应处罚规定,这就使得此法缺乏对违规行为的震慑效果,无法实现法律对招投标中存在的违法乱纪行为予以准确有效的打击。譬如,在该法中的第三十条中明确规定,在招投标的评标委员会中,其人员构成中的经济、技术等专业人士不得低于成员人数的2/3。尽管法律对招投标小组的人员配比进行了明确的确认,然而却缺乏关键的惩处环节,这是因为该法中并未对违规者作出详细的惩处规定,这就使得中投标法的许多内容和规定仅仅停留在文件上,而无法真正地予以落实,造成招投标法规缺乏法律约束力,无法达到令人满意的法律实施效果。这就需要对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加以不断地完善和健全,以此规范公路建设的招投标秩序。
2.2健全有形的建筑市场,政府积极发挥督管作用
在公路建设的过程中由于工程规模的庞大性使得公路建设通常需要巨量的材料来完成公路的施工建设,这就需要在招投标过程中对材料的数量和价格作出明确的预算管理和控制,使这些内容能够在招投标过程中予以充分体现,以防工程后期资金出现严重超支现象的发生。与此同时,工程项目建设所需材料的价格由于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因此在招投标中也需要对这方面内容加以切实体现,而健全有形的建筑市场无疑有益于对公路项目建设过程中所需材料价格公开透明性程度的提高,也有助于对通过材料价格差行腐败之事现象的管控。此外,还需要政府积极发挥对招投标的监督管理作用,确保招投标程序的合法性,使之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充分发挥政府监督的强制性作用,对违法行为进行严格限制。
2.3建立健全招投标的诚信体系,实现有效的风险管控
2.3.1完善招投标信用体系的建立
首先,以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制度为基础,进行招投标的信用体系的构建。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将招标小组的过往招标经验、招标方的过往项目招标信息、投标方的公路项目的完成经验及施工质量等内容通过系统化信息数据库的构建,将与招投标的相关信息内容纳入到数据信息管理当中去;然后,在此基础上,以客观真实的招投标双方信息内容为基础性依据,进行信用体系的构建,包括招标人、招标的代理机构、评判投标方的专家小组、投标人等内容;最后,恰当的奖惩机制。以法律为依据,以招投标制度为准则,对招投标过程中的违规方予以相应的奖惩,通过对社会舆论监督的引导和招投标法规制度的切实应用,使得招投标双方能够在公正、公开的环境中顺利开展招投标工作。
2.3.2建立诚信监管的评估体系
首先,需要建立系统性的信息管理平台,以此对招投标双方的信息,如不良行为的记录、行业的奖惩规定、运作良好单位的褒奖等招投标双方信息予以公正公开的透明化处理,营造良好的招投标市场氛围;然后,统一诚信评价指标及相关程序标准的设立。即对从事招投标相关工作的投标人、招标人、投标评判专家等的诚信度予以数据化的评估标准设立;最后,统一诚信法规体系的设立,主要包括了诚信信息内容的收集。整理、分析与发布。
3、加强高速公路建设招投标管理工作的措施
3.1加强招投标工作的法律制度建设和监督
我国高速公路建设招标投标工作中运用相关的法律进行管理,是为了使招标过程有一个公平公正的环境,保证了招标投标工作中投资单位的利益。但是在如今设定的招标投标法律中,对招投标的违法行为并没有设定明确的法律惩罚机制,所以要加强法律方面的建设,完善法律制度,为高速公路招标投标工作提供相应的法律保障。另一方面,在高速公路建设中必须要排除行政力量的干扰,要赋予监督方较大的权利力度,这样才能保证工程的监督工作顺利开展。在高速公路招标投标工作中,整个过程必须要公平,一些招投标的信息必须要对公众及时公布。
3.2对标书进行管理
目前我国高速公路建设招标投标的标书存在着一些问题,这些问题在本质上给招标投标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难度。因此,要对招标文件进行规范化的管理,不按照规定写的标书要进行修正,同时投标企业还应成立相关的投标小组对投标工作进行相应的管理,实事求是地编写标书,在标书中不能出现虚假的内容。在标书制定方面,要请相关的技术人员对标书进行编制,详细真实填写工程的项目名称、招标人以及标段号这些信息,避免投标人对这些信息进行更改,最后详细考虑招标工程各方面的预算,确定工程投标的报价。
3.3设置合理的金额,改变投标担保形式
在高速公路招标投标工作中,担保是对工程的一个保障,但是目前仍然使用现金担保方式,在这个过程中要使投标人通过其他企业进行转账汇款,这样汇款后投标人的名称会在开标截止日之前出现在招标人的账户之中,这种现象产生了极不好的影响。为了防止这种现象的发生,提倡在招标过程中使用银行保函的方式进行担保,也就是在开标的当日将保函的原始件以密封的形式上交,确保招标人没有任何渠道得到投标人的信息。为了保证招标成功,要减少不够专业以及实力不够强的企业进行投标,保证投标的质量。当前我国对在招标投标过程中的违法行为没有相关的法律进行处罚,因此相关的监督人员要对投标过程进行合理的监督,杜绝在招标过程中不良行为的发生。
结束语
为了更好地保障公路工程的整体效益,维护工程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必须应用行之有效的措施对招投标工作进行优化和改进,为市场的公平竞争提供有利条件。对此,在招投标过程中必须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不断优化招投标方式方法,构建新型的招投标流程,创造一个公平、公开、公正的竞争市场,保障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与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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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作者:崔亮
论文发表刊物:《建筑学研究前沿》2018年第1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5/4
标签:招投标论文; 招标投标论文; 工作论文; 过程中论文; 公路论文; 标书论文; 法律论文; 《建筑学研究前沿》2018年第1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