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海洋移民的两类宗族组织发展比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宗族论文,明清论文,两类论文,移民论文,海洋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在中国移民史上,既有陆路移民,也有海洋移民。海洋移民包括海岸带和岛屿带间移动的国内移民与前往海外国家的国际移民。宗族组织和宗族势力在中国传统社会里扮演着一个重要的角色,宗族组织的发达和宗族势力的强大,是明清时期中国农村社会的一个特点。在闽、粤社会里,这一特点尤为突出。中国明清海洋移民台湾岛和菲律宾,势必把祖籍地的宗族传统也移植到新的移居地,构成移民社会的一大特色。这是中国海洋移民社会史的课题,同时也是宗族发展史的重要课题。本文主要讨论明清海洋移民在台湾岛和菲律宾的两类宗族的发展,以期看出中国海洋移民宗族发展的一般趋势。
一、会份尝和血食尝并存与单一的宗亲会
台湾岛和菲律宾移民社会都有大宗族组织,台湾是以合约字为基础所组成的会份尝,菲律宾则是宗亲会。
以合约字为基础所组成的会份尝是指以契约认股的方式,共同出资购买祭田,作为祭祀祖宗之用。尝会的组成采用自愿认股的方式,并非旧有的衍派全部参加。尝会内衍派的权力与义务关系也就依照事先的约定,而非完全遵照传统宗族组织之原则。因此,这种以合约字为基础所组成的会份尝,可以说是一种“移植性”的宗族团体。它已经比早期汇钱回故乡原籍祭祖,往前推进了一大步。(注:陈其南:《清代台湾社会的结构变迁》,载《“中央研究院”民族学研究所集刊》,第10卷7期,第29~41页。)在台湾岛出现以会份尝的形式组成的宗族组织有两方面的原因,其一,在早期的移垦社会里,许多移民只作季节性的迁移,并没有准备定居台湾,例如清代移居头份的广东嘉应州客家人,他们“常以春季赴台耕种,秋收回籍,作季节性迁移而不作农业定居”(注:陈绍馨:《台湾省通志稿卷:人民志人口篇》全一册,台湾省文献委员会,第99页。转引自庄英章、陈运栋:《清代头份的宗族与社会发展史》,载《历史与中国社会变迁(中国社会史)研讨会论文集》,“中央研究院”三民主义研究所1982年版。),因此人数不多,只能组成同姓的宗族组织。其二,台湾的移民社会普遍存在一种“族大才能冠一方”的观念,渡台垦民往往直视同姓为同宗。(注:戴炎辉:《清代台湾之乡治》,联经出版事业公司1979年版,第333页。)如果考察地方史料,就可以看出:“台鲜聚族,鸠金建祠宇,凡同姓等皆与,不必其同枝共派也。”(注:王必昌:《台湾县志》,台湾丛书第一辑第三册,中华学术院、国防研究院1968年版,第402页。转引自《清代头份的宗族与社会发展史》。) 这种合约制会份尝的宗族组织,实际上为祖国大陆蒸尝(蒸尝,祭祀之意。冬祭为蒸,秋祭为尝。)的延伸。
中国海洋移民菲律宾与移民台湾岛不同,华人宗族组织的发展也不完全一样。菲律宾闽粤移民的宗族组织,最早成立于清末,通常由热心的、事业较成功的族人倡议。然后租借或购买会址,并筹集一笔钱作为宗族组织的基金会,族人的权力和义务大多属于自愿性的。至于菲律宾华人为什么要成立宗亲会,这是因为“侨居海外者,患难与共,休戚相关,于是推广私家立宗建庙之制,合亲疏远近之族姓,不分派别共祀同姓之始祖,而有宗亲会之建设,且有两姓联宗,数姓联宗,追溯崇祀其异姓同源之始祖,而牧族敦宗之范围益广,其盛事也”(注:柯伯行:《济阳柯蔡始祖历史略考》,载蔡建安编:《旅菲济阳柯蔡宗亲总会成立五十周年纪念特刊》,1960年编印。转引自《华人移民:施振民教授纪念文集》,菲律宾华裔青年联谊会联合拉刹大学中国研究所1992年版,第198页。)。自清末迄至1911年为止,菲律宾已有17个宗亲会组织。这些宗族组织分别为单姓和合姓两种。现列表如下:
菲华宗亲会一览表
名称成立时间祖籍 单合姓
菲律宾弘农宗亲总会 1877~1879
闽单姓(杨)
初名四知堂 年
龙岗公所 1884
粤 合姓(刘、关、张、赵)
旅菲余风采堂 1900
粤 单姓(余)
旅菲粤侨陈颖川堂 1900
粤 单姓(陈)
菲律宾宏阳堂 1902
粤 单姓(谭)
菲律宾粤侨黄江夏堂1904
粤 单姓(黄)
旅菲伍胥山堂 1906
粤 单姓(伍)
菲律宾曾丘宗亲总会1906
闽 合姓(曾、丘)
初名三省堂
旅菲有妫堂总会1908
闽 单姓(陈)
旅菲冲汼公会1908
粤 合姓(陈)
菲律宾锦绣庄氏宗亲总会
初名"锦绣堂" 1908
闽 单姓(庄)
旅菲西河林氏宗亲总会 1908
闽 合姓(林)
菲律宾济阳柯察宗亲总会1909
闽 合姓(柯、蔡)
菲律宾让德吴氏宗亲总会
原名让德堂1909
闽 单姓
菲律宾陇西李氏宗亲总会
原名李氏宗族自治会1900
闽 单姓(李)
旅菲临濮堂1911
闽 单姓(施)
旅菲忠孝梁氏宗亲会1911
粤 单姓(梁)
资料来源:笔者于1996 年5 月至1997 年5 月在菲律宾雅典娜大学(Ateneo de Manila University)访问期间,采访菲华宗亲会组织情况,此外,也参看宋平著《承继与嬗变:当代菲律宾华人社团比较研究》(夏门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20~23页)。
从上表中我们可以知道,菲律宾华人的宗族组织是以姓氏作为标准,既有单姓,也有合姓。单姓的宗族组织类似台湾的以合约字为基础所组成的会份尝,或称大宗族,有14个,约占82%。由合姓组成的宗亲会有3个,约占18%。
此外,台湾与菲律宾大宗族祀奉的祖先也有些差异。台湾宗族祀奉的祖先,大多是开宗闽、粤两省的开基祖。庄英章和陈运栋在《清代头份的宗族与社会发展史》中指出:苗栗头份地区的早期开垦者有不少是以“唐山祖”为标志的宗族组织。像林洪尝、吴永忠尝、温殿玉尝、黄日新尝、罗德达尝中的林洪、吴永忠、温殿玉、黄日新、罗德达等人,他们都没有到过台湾。他们是开基广东的开基祖,其后裔移居台湾,祭祀他们。(注:引自庄英章、陈运栋:《清代头份的宗族与社会发展史》,载《历史与中国社会变迁(中国社会史)研讨会论文集》,第344~351页)菲律宾华人宗族普遍供奉远祖,例如曾丘宗亲会供奉曾子,陇西李氏宗亲会则供奉李耳(老子)。
台湾由移民社会转变为定居社会时形成了以阄分制为基础所组成的血食尝,这种小宗族的组织是菲律宾所没有的。
和大宗族组织相比较,以阄分制为基础所组成的血食尝是一种全新的、纯粹在台湾本土成长起来的宗族组织,它是根据传统宗族运作原则所形成的典型小宗族。血食尝最早成立于早期移民在台湾繁衍三四代以后。这是因为移民台湾者不断开疆拓土,使得社会经济逐渐繁荣,因此,在事业上稍有成就的家庭,当子孙阄分家产之际,特别保留一部分田产,以充祭祀祖先之用;或者有参加科举金榜提名者,为了荣宗耀祖,置族田或建祠堂,血食尝的宗族组织因而形成。例如庄英章教授分析的台湾头份陈凤逑尝、徐德来尝、徐明桂尝等的创设就是如此。(注:引自庄英章、陈运栋:《清代头份的宗族与社会发展史》,载《历史与中国社会变迁(中国社会史)研讨会论文集》,第365页)
台湾岛由移民社会逐渐转变为定居社会的时间大约在清咸丰年间以后,这与血食尝成立的时间大致相同。换言之,会份尝成立的时间大致是在1860年以前的移垦社会时期;而血食尝的出现则大多在1860年以后的定居社会时期。(注:庄英章、陈运栋:《晚清台湾北部汉人拓垦形态的演变:以北埔姜家的垦辟事业为例》,载瞿海源,章英华主编:《台湾社会与文化变迁》(上册),“中央研究院”民族学研究所1986年版,第36页。)
菲律宾华人社会只有会份尝,而没有血食尝的宗族组织。这是因为菲律宾华人从移民社会向“定居社会”(它不同于台湾的定居社会)的转变主要是从第二次世界大战开始,特别是新中国成立以后至70年代,中国和菲律宾没有建立外交关系,华人大多不能回国,因此,华人出现分化重组,逐渐从移民社会向其他社会转变。一部分华人保留华侨身份,另一部分华人加入菲律宾国籍。因此,在明清时期没有经过移民社会向定居社会的转变。
二、宗族功能中的投资再生产与守望相助
台湾岛的汉人宗族组织的功能:台湾会份尝的主要功能,第一、他们以契约认股的方式,其同出资购买祭田,作为祭拜祖宗之用。第二、他们除了尊祖祭宗之外,尚有共同投资相扶相持之目的。据庄英章教授的研究,“这种合约字蒸尝组织,表面上看起来是一种祭祀团体,以祭祀其共同的祖先为目的,立有规约。事实上,它等于是一种现代的‘土地利用合作社’。他们筹集资金购买田产,由派下人承耕,每年租彀(谷)收入,除供祭祀祖宗之外,得依股份多少而分红。实际上,大部分收入均由管理人存积起来,以备再投资之用,其结果蒸尝组织往往变成地方上的大地主。例如,林洪尝迄今仍有不少田产。”(注:引自庄英章、陈运栋:《清代头份的宗族与社会发展史》,载《历史与中国社会变迁(中国社会史)研讨会论文集》,第365页。)也就是说这种宗族组织具有扩大土地与再生产的功用。第三、集结族人的力量共同生产,以便能更好地开发台湾。在垦民社会里,开水圳、辟田园都是要投入大量的资金与劳力。台湾移民透过宗亲的宗族组织,可以聚集资金和劳力,积极从事拓垦工作。至于台湾根据传统宗族运作原则所形成的以阄分制为基础所组成的血食尝,或称之为小宗族,其宗族组织的功能,与祖国大陆祖籍地的宗族组织的功能基本相同。
菲律宾华人在宗族组织的功能,最主要的是“联络感情,守望相助”。例如菲律宾陇西李氏宗亲总会的成立,“宗亲会之成立,其首要主旨,联络感情,并为族亲守望相助。特别是遇到困难时,没有至亲照料,多么可怜呀!所以在六十年前老前辈离乡背井,来到菲律宾谋生,他们有此同感,才组织宗亲会。”(注:《菲律宾陇西李氏宗亲总会成立六十周年纪念特刊》,菲律宾陇西李氏宗亲总会1993年编印,第106页)他们共同祭祖,形成一个祭祀团体,使宗族产生凝聚力。菲律宾华人宗族组织的功能有以下几种:首先,会员遇到贫病无告之急难,可向宗亲会申请援助。其次,当会员去世时,其家属按规定通知宗亲会,由宗亲会发出讣告,以便族人前来执绋送殡,并由宗亲会发给奠仪。若死难者无亲属,则由宗亲会派人办理丧事。其三,新移民找不到工作或宗亲会成员失业,宗亲会帮忙推荐工作。其四,会员间若有纠纷,由宗亲会出面干预,进行调解。(注:宋平:《承继与嬗变:当代菲律宾华人社团比较研究》,厦门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35~36页。)由上述可知,台湾岛与菲律宾的华人宗族组织的功能虽然有相同之处,例如团结族亲,守望相助。然而,其差异也是明显的。前者有团结族亲,开水圳,垦辟田园的功能,并且可以集结资金,投资购买土地,进行再生产;而后者只是宗亲之间生活和工作上的互相帮助,没有共同投资再生产。这正好反映海内移民与海外移民的差异:海内移民的生产方式主要以农业为主,开疆拓土;海外移民的生产方式主要为贸易。因此台湾岛宗族组织除了筹集资金购买田产,由派下人耕佃,其收入除供祭拜祖宗之外,还进行再生产,结果是使得蒸尝组织往往变成地方上的大地主;菲律宾的华人宗族组织却没有形成宗族组织的企业,进行再生产。
三、结语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知道,中国海洋移民台湾岛和菲律宾这两种国内移民和国外移民的不同的移民方式,都必将把祖籍地的宗族组织也移植到新的移居地,构成移民社会的一大特色。由于台湾岛和菲律所处的社会历史文化背景不同,两地移民社会的华人宗族发展也呈现一些差异。台湾岛和菲律宾华人宗族都有以合约字为基础所组成的会份尝的宗族组织(大宗族)。这种合约字会份尝的宗族组织,实际上是祖国大陆蒸尝组织的延伸。台湾还有一种以阄分制为基础所组成的血食尝,这是一种全新的,纯粹是在台湾本土成长起来的宗族组织,它是根据传统宗族组织的运作原则所形成的典型小宗族。这种组织的出现,最早也是等到早期移民在中国自己的领土台湾宝岛上已经繁衍三四代以后才有可能。台湾的小宗族组织则是在台湾汉人由移民社会向定居社会转变时产生的,这种小宗族的组织是菲律宾华人社会所没有的。这正好说明菲律宾的华人移民,一部分为华侨,另一部分转化为菲律宾人,移民社会并没有转变为定居社会。台湾和菲律宾华人宗族组织发展的情形,正好反映了中国海洋移民移居国内和移居国外宗族发展的一般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