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文书“抬头”有讲究
文/石文蕴
在清宫戏中经常看到,官员等见到皇帝和后妃都要低头讲话。但在清代文书中恰恰相反,文字有“抬头”的讲究。根据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以下简称一史馆)所藏档案记载,清嘉庆六年(1801年)二月,在本年正月的一份文书中,工部司员没有遵照抬头制度将“婉贵太妃”抬写两格。由此上至尚书琳宁、彭元瑞,左侍郎英和、蒋曰纶,下到郎中永祚、额外主事李培元等人均受到罚俸的处罚,可见抬头制度的严格。
抬头又称抬格,是清代文书书写的一种制度。这一制度最远可追溯至秦代,琅邪台刻石上就出现了对“始皇帝”进行抬写的形式。清代的抬头制度主要承袭明制,且更为细化规范。
《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对文书的抬头书写做了明确规定:章内称宫殿者,抬一字;称皇帝、上谕、旨、御者,抬两字;称天地、宗庙、山陵、庙号、列祖、谕旨者,均出格一字。
图1 吏部为工部具奏抬头错误自请罚俸处分的题本
图2 《清会典》对抬头书写的规定
道光二十九年(1849年)的《科场条例》规定更为详细:“祖、宗、列圣、世德、圜丘、方泽以上俱系三抬字样,敬谨书写。圣天子、圣主、圣谟、圣训、帝德、圣朝、盛世、孝治、明诏……以上俱系双抬字样,谨略举其概,行文时各宜检点。朝廷、国朝、国家、龙楼、凤阁、玉墀、上苑、太液、各宫、殿、门名,以上俱系单抬字样。”如此看来,清代对行文抬头形式以制度加以的严格规定,并对士子书写进行要求,为其将来进入官场熟练掌握与运用抬写格式打下基础。清代文书中的抬头形式与《科场条例》中所规定的大同小异,只是在不同时期会出现少许变化。
在清代文书中,抬头主要有空抬、平抬、单抬、双抬、三抬、四抬几种形式。
平抬,也称作提行,为另起一行平行书写,一般在提及同级、上级官署或长官时使用,(如图4)中“王大人”即为平抬形式。
四抬形式并不多见,乾隆称太上皇期间,曾规定遇“天”“祖”等相关字样时,抬高四格书写,(如图6)缮写于嘉庆二年(1797年)的档案中,将皇室祭祀祖先场所“奉先殿”予以高四格抬写。
空抬即在缮写文书时,对示以尊敬的字空出格后书写,多见于官府往来文书中的上行文书,提到上级长官均需空抬。此外,空抬形式还可应用于引用上文结束后,(如图3)“等因前来”后面即为空抬形式。
(如图9)允裪《奏为条陈陵寝祀典管理事》一折中将munggan(陵)、eldengge wargi ergi munggan(昭 西 陵)、hiyoošungga munggan(孝陵)、ambalinggū munggan(景陵)等词进了抬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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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抬、双抬、三抬、四抬是将应予以尊敬的字样另起一行,分别高出一字、二字、三字、四字来书写。(如图5)所示,文中将“奏”字予以单抬,对“睿鉴”“皇上”进行双抬,而对“世宗宪皇帝”“梓宫”“泰陵”“鼎湖”等尊贵字样则采用了三抬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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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史馆所藏满文档案中,可以看到对enduringge ejen(圣主)、wesimburengge(奏)、hese(旨)、dergici tacibume jorimbi(圣训)、munggan(陵)、tan(坛)、hiyooxungga dergi ergi munggan(孝东陵)、miyoo(庙)等词的抬写,其抬头形式与汉文文书所呈现的如出一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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抬头制度不仅被应用于汉文文书中,在清代的满文、蒙文等少数民族文书的书写时也同样遵循这一制度。
图3 空抬示例
图4 平抬示例
图5 单抬、双抬、三抬示例
图6 抬四格书写的“奉先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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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汉文文书类似,满文文书中如果出现了抬头错误,亦会受到皇帝申饬。乾隆三十九年(1774年),宁夏将军傅良因将奏折中gingguleme(谨)一词进行了抬写而遭到乾隆帝训诫。乾隆强调,奏折中出现gingguleme wesimburengge(谨奏)连写时,应将wesimburengge(奏)一词予以抬写,而gingguleme(谨)一词只需接续前面人名书写即可,不必抬写。
皇帝认为傅良多年来身居都统、将军等要职,竟不知抬头之规定,全然可笑,因此对傅良予以严厉申饬。傅良对所犯错误深感惭愧与惶恐,表示今后一定诸事留心,尽心勤勉行事。
无论是工部官员在文书中未对“婉贵太妃”抬写两格受到的处分,还是乾隆帝对傅良不熟悉抬头规矩的申饬,都显示了抬头制度的严格规范。
这项制度一直伴随至清王朝灭亡,其实质是通过对特定字词抬写形式的严格规定,来凸显为尊者至高无上的地位。抬头制度也是清代统治者用以强化等级秩序,建立绝对权威的一种手段,最终实现巩固皇权,加强统治的目的。
图7 汉、蒙、满(右起)合璧文书中的抬头
图8
图9 允裪奏为条陈陵寝祀典管理事
图10 请安折中将enduringge ejen(圣主)进行抬写
图11
图12 宁夏将军傅良奏因折子用字错误奉旨申饬折
作者系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副主任、科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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